泰西后学艾儒略著
天主降生一千八百四十七年重刊
司教马热罗准
三山论学编序
《三山论学》乃是意大利传教士艾儒略与明末名臣相国叶向高在福州的论天主之书。[1]福州即三山[2],天主教当时称天学,因此题名为“三山论学。”
今刻本,苏茂相[3]作序,段袭亦作重刻本序,并于书首附福唐叶向高《赠思及艾先生诗》。[4]山西绛州的信徒段袭在“重刻三山论学序”中说,“三山论学书,艾先生既刻于闽,余何为又刻于绛?从余兄九章命也。…著书非深于圣学性理不能,艾先生事也;刻书则凡诸信友皆所宜任,吾辈事也。敬因是刻,并识余兄与高先生之言,告此心同余而力过余者。”在此所称“余兄九章”指段衮[5],“高先生”指高一志[6],原名王丰肃,而南京教难以来,天启四年(1624)重入内地,换名高一志,因南京相识人多,乃避往绛州。则《三山论学》之初刻本当在福州,其次可为杭州,又其次即为绛州。
本书根据1847年司教马热罗[7]准印的刻本编辑整理,共75面。藏于梵蒂冈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8],同馆藏还有几部,文献编码为Borg.cine.324, 334, 364, Rac.Gen.Or.III-212号;法国国家图书馆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亦有藏本,古郎(Maurice Courant)编目为7120, 7121, 7222, 7123, 7124, 7125, 7126, 7127, 7128, 7129, 7130号; 亦在Institut Vostokovedenija (Leningrad),文献编码为D213号。
艾儒略,字思及,本名Giulio Aleni,意大利耶稣会士,生于1582年,1610年到达澳门,在广州、北京、开封、南京、上海、杨州、陕西、杭州、山西绛州、江苏常熟、澳门、福建福州、泉州、兴化、永春、延平等地居留,在闽25年,1631年殁於延平,葬福州十字山。有一位反教学者也提道过,“三山人皆知客有自西洋来者,其人碧眼虬髯,艾其名,盖聪明智巧人也,”[9]被闽人誉为“西来孔子”,又见段袭“重刻三山论学序”说:“第中华幅员万里,先生落落晨星,屦迹不尽到,謦欬不尽闻。惟书可以大阐天主慈旨,晓遍蒙铎。若处处有艾先生,人人晤艾先生,且若时时留艾先生也。”“开教积功,舍著书、刻书,其道或无由也。”
《三山论学》大约是艾儒略与叶向高两天的谈话记录,其主要内容是“辨究天主造天地万物之学”,包括“天地万物自必有以造之者”,“天主为降生救人,而天堂地狱实为天主赏罚之具。”大致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天主唯一,是创造天地万物的全能者(一至七节)。第二部分是对世间善恶祸福问题的解答(八至十二节)。第三部分是对灵魂不灭,死后审判的论述(十三至十六节)。第四部分是对天主降生的考证和释疑(十七至二十节)。其目的在于教人“尊崇天主”,“遵行教诫”,“返勘吾身从何而出,吾性从何而赋,今日作何昭事,他日作何归复?真真实实,及时图勉。”
三山记学编目录
三山论学记序
三山论学记者,泰西艾子与福唐叶相国辨究天主造天地万物之学也。夫天地万物自必有以造之者,穷无穷,极无极,稽其所以造之者,天主是也。然艾子以天主为降生救人,而天堂地狱实为天主赏罚之具。盖其国历来尊信教法。如此相国之往复辨难不啻数千百言,微艾子之墨守曷敌输攻?然微相国之尘屑霏霏,则艾子之能不疲于屡照者,其明镜熟从而发之。窃叹诸葛武侯读书观其大意,不以寻章摘句为能。如艾子所论尊崇天主,欲人遵行教诫,返勘吾身从何而生,吾性从何而赋,今日作何服事,他日作何归复,真真实实,及时勉图。如人子之事父母,起敬起孝,此则其论学之大意。馀虽千百言,以此数语蔽之可也。
石水苏茂相书
重刻三山论学序
一、著书刻书之功
三山论学书,艾先生既刻于闽,余何为又刻于绛?从余兄九章命也。余兄何以命余?曰:为天主著书功大,为天主刻书功亦大也。
1、著书之功
其大著书功者何?曰:艾先生学澈天人,不务荣显,铲名灭迹,向氛烟毒雾中,行九万里为天主铎教中华,其至德精修自尔感人。第中华幅员万里,先生落落晨星,屦迹不尽到,謦欬不尽闻。惟书可以大阐天主慈旨,晓遍蒙铎。若处处有艾先生,人人晤艾先生,且若时时留艾先生也。故著书功大也。
其大刻书功者何?曰:艾先生持诫精严,一介不取,年饥用费而加倍,额粮应至而愆期,保赤济饥,宁滋减口。著书虽易,刻书实难。非资二三信友、仔肩、梓工,虽有绝妙之书,超性之理,破千古之差谬,振举古之沉迷,而韫匮之藏,终无由传所欲传。使沛然洋溢,若斯之广且速也,故刻书功亦大也。
3、著书与刻书并重
夫著书功如日,自具真光,施照万有。刻书功如月,无光而传日光,以照日之所不及照;而清辉彻夜,皎色亲人。又畴以其光从日借,遂薄月谓不光也哉?故刻书功与著书功并大也。
4、重刻之功
至于初刻再刻,苟同一心为主阐教,即同一月为主传光。要论厥功及人,而得之浅深,刻之先后,无论也。艾先生是书率皆天主要旨,而闽刻至此方者绝少,人多不及见,余兄所以嘱余再付剞劂也。
二、著书刻书之赏
1、三福冠两审判
抑余又闻高先生三福冠两审判之说矣。三福冠者何?为天主致厥命,守童贞,开圣教也。两审判者何?人死候小审判,天地终候大审判也。
2、三福冠两审判释疑
夫致命守童贞事至难,其获天上异宠群中显著宜也。开教事似易,厥福乃与致命,守童贞同,何也?为其功大且久,可以被天下,传万世也。人死候小审判,善恶已定定矣。又须大审判者,何也?曰:品定矣,量未极也。人死候风流余韵,犹足感人;善善恶恶更相引,迪其功罪亦相通,积累及无穷世;非天地终候,其量皆不能极其报,亦皆不能尽,故须大审判也。大审判之说,义甚广,兹其一端尔。
3、开教之功在于著书刻书
而余因是有感于福冠之荣宠也。盖审判之威严也,升则永升,堕则永堕;若在世梦梦度日,死后竟将安归乎?清夜一思,甚刺五内。则为天主开教,而积死后可大可久之功,固非缓事。而开教积功,舍著书、刻书,其道或无由也。著书非深于圣学性理不能,艾先生事也;刻书则凡诸信友皆所宜任,吾辈事也。敬因是刻,并识余兄与高先生之言,告此心同余而力过余者。
古绛后学段袭撰
赠思及艾先生诗
天地信无垠,小智安足拟。
爰有西方人,来自八万里。
蹑历穷荒,浮槎过弱水。
言慕中华风,深契吾儒理。
著书多格言,结交皆名士。
俶诡良不矜,熙攘乃所鄙。
圣化被九埏,殊方表同轨。
拘儒徒管窥,达观自一视。
我亦与之游,冷然得深旨。
前言
旅人西陬后学也。承先圣述造万主真传,梯航九万里,经身毒诸国入中华。初由粤而两都,观光上国。复由都门而晋秦吴越,每喜请益大邦诸君子。相国福唐叶公,以天启乙丑,延余入闽多所参证。丁卯初夏,相国再入三山。一日余造谒,适观察曹先生在坐。
第一节 天主唯一
相国笑而谓曰:“二君俱意在出世,愿一奉佛,一辟佛,趋向不同,何也?”
儒略曰:“大都各以生死大事为重耳。”
一、钦崇天主为学术正旨
观察公曰:“吾于佛氏,亦择其善者从之。如看古名人法帖,岁久多蛀,吾直摹其未蛀者耳。释氏之教,未暇论其根由。第摘一二,如六度梵行,或亦人世指南,胡可少也。”
1、学述当正宗旨源头
儒略曰:“六度条目,与吾教七克次序颇似。
第论学术,必挈宗旨源头,方可别其正否。如偏霸小国,其创术立法,岂不彷佛正统?然实是僭窃名号。吾泰西诸国,千百年来,尽除异端,一以敬天地之主为宗。且天下万国五大州之广强半多宗焉。即至身毒佛生之地,迩来亦多舍释教而宗天主。
2、当钦崇天地万物之主
“天主也者,天地万有之真主也。造天、造地、造人、造神、造物,而主宰之,安养之。为我等一大父母。心身性命,非天主孰赋异?天下国家,非天主孰安排?吾人所极当钦崇者也。
⑴不可尊佛过于敬天主
“按释迦,乃净饭王子,摩耶夫人所生。则亦天主所生之人耳。虽著书立门,为彼教所尊,岂能出大邦羲、文、周、孔之右?今奉羲、文、周、孔之教者,亦但尊为先王先师,不敢尊为万物主,则奉释迦之道者,岂可不知敬信天主,忘其无上尊威,无尽恩慈,而贸贸然心心奉佛,祸福为彼是求,生命惟彼是依也哉?
⑵人心性命是天主所赋
“噫!人心性命,原天主所赋也。佛以明心见性为宗,则当先发明天主所以为主,其赋于人者若何?吾之所以为人,不负造万主者若何?心性之学,始有本原,始有归着。今释教独揭佛心,广大无际,抹煞大本大源,绝不导人归向,则心于何明?性于何见?是源绝而根拔矣。即有一二微语,譬如果实既败,纵有未全熟者,概不堪用也。
⑶佛非人所当皈依
“夫一心学佛者,殆亦为身后大事,急求脱离苦海意耳,第有为善之心,而无成善之路,错认邻人为父母,非其所当皈依也。
3、西儒教人钦崇真主
“旅人远来,涉险历艰,经啖人、掠人之国,备极危苦,岂有他哉?惟恐人忘极大恩主,不图所以复命,永劫沉沦,至于悔而无及也。夫推大造爱人无己之心,凡我人类皆如兄弟亲属。彼不以菽粟养生,而日服乌啄蜣螂为长年养命计,能不痛切而禁止之耶?说至此,真可为之痛哭太息。故不惮再三详说,欲人于性命关头,寻认生死路径,以钦崇一造物真主。岂徒挈长较短,欲伸彼屈此,哓哓以求胜乎?
二、当钦崇唯一真主
观察公曰:“吾中国人事,虽奉佛未尝不敬天,如元旦启寅必拜天地,后及祖考百神,即丧葬婚娶亦然。岂有含齿戴发,均为覆载中人,而不知敬天者?
曰:“至尊原无二主,至道原无二理,人心尤不可有二向。
既云敬天为主,则又奉佛何为?况释氏僭尊抗主,我又安可附之以至尊?且拜天拜地,是特就其形器致敬,敬将谁任受也?试思夫苍苍之块然者,果能自立奠乎?
凡天地间种种妙有,岂其自然而能生灭,自消自长乎?抑偶然而能,并育并行、不害、不悖乎?
三、唯天主能造物
观察公曰:“谓二气之运旋者非乎?抑理也。”
1、理在物后
曰:“二气不出变化之材料,成物之形质。理则物之准则,依于物,而不能物物。
《诗》曰:“有物有则”,则即理也。必先有物,然后有理。
2、理不能造物
“理非能生物者,如法制禁令,治之理也。指法制禁令,而即为君乎?谁为之发号施令,而抚有四国也。
3、天主是物先之理
“若云理在物之先,余以物先之理,归于天主灵明,为造物主。盖造物主未生万有,其无穷灵明,必先包涵万物之理,然后依其包涵,而造诸物也。
4、天主依理造物
“譬之作文,必先有本来精意,当然矩矱,恰与题肖者,立在篇章之先,是之谓理。然而谁为之命意、构局、绘章、琢句,令此理跃然者?可见理自不能为主,当必有其主文之人。”
由此观之,生物之理,自不能生物。而别有造物之主无疑矣。
第二节 天主造物
相国曰:“今云有一天主,始造天地万物,而主宰之,此说吾未之前闻。大抵先有我之身,然后有我之神,以为身主,未有是身无是神也;有天地,斯有天主主之,未有天地云何有主?”
一、天主赋人灵性形骸
曰:“师相见解超伦,主宰既得认真,则大端已定。而兹所论先有天主,后有天地,亦易见矣。盖必有无始,而后有有始;有无形,而后能形形;有所以然,而后有其固然。吾身之先,必有父母生我,必有天主降衷于我。若无赋我灵性与生我形骸者,神身从何出耶?
二、天主化生主宰万物
“夫天地犹一宫室也,宫室楼台必待有主制造而后成。曾是天地之大,无有主之者,竟能自造自成乎?是知天地大主,原在万物之先,本为无始,本为无象,而实为万象始,为万有所以然者,方能化生万物,而常为之主。犹夫开国之君,为一国主。肯构之人,为一家主也。
“若云天地之先,无此全能大主。既有天地,方始有之。请问天地从何而出?此主从何而来?且谁立之为主乎?”
第三节 太极非天主
相国曰:“太极也者,其分天地之主也。”
一、太极不能主宰万化
儒略曰:“太极之说,总不外理气二字,未尝言其为有灵明知觉也。既无灵明知觉,则何以主宰万化。
二、太极不能造化万有
“愚谓于天地犹木瓦于宫室;理也者,殆如室之规模乎,二者缺一不得。然不有工师,谁为之前堂后寝。庖湢门墙,彼栋梁而此榱桷也。向呈拙述物原之论,师相谓深入理窟,正合今日之所举矣。
三、太极不能为天地主
“儒者亦云,物物各具一太极,则太极岂非物之元质,与物同体者乎?既与物同体,则囿于物,而不得为天地主矣。所以贵邦言翼翼昭事,亦未尝言事太极也。”
第四节 善恶由来
相国曰:“造物主超出理气之上,肇天地而主宰之,固矣。第云世间万事,无非天主所为。至于善恶万不齐,亦皆天主为之耶?”
一、恶非天主所造
曰:“万物之化生无穷,无不系于造物主之全能。至谕善恶,考之圣经与古名论,未有混归之天主者。
二、善恶人自造
“盖天主至善,人为天主所生,悉启翼于善,或有为恶,则固人所自造。造恶者,反天主之命者也。岂可谓善与恶,皆天主为之乎?
三、天主好善恶恶
“第其所好惟善,所恶惟恶,实司其赏罚以劝惩天下万世耳。贵邦经中,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与福善祸淫之说,正可相证。
第五节 东来传教
相国曰:“天主万善之宗,为恶者,固其自犯天主之罪。但天地至广,物类甚繁。若皆天主所生,天主所宰,彼至微至细之物,亦经其构撰,不几亵乎?毋亦烦而过劳也。”
一、万物皆天主所造
曰:“造物主之生物,非谓因大小分难易论也。微族细品,亦各有当然造化。试观天地间,物宁皆大而无小者乎?兽不必皆麟象,而无虫蚁;鸟不必皆鸾鹏,而无燕雀;鱼不必皆鲸鳄,而无鲲鲕;木不必皆橡樟松柏,而无樸簌。即此变化悬殊,皆显天主化功之妙。
二、万物皆天主安养
“天主至尊无亵,至明无烦,至能无劳。世间工匠作室,大抵必资木石,必利器械,必费心力,必需时日,厥室乃成。既成之后,不能定其存毁。天主则自无物生万物,又时时保存安养之,俾得不坏。若此世界,天主顷刻不顾,便归全无。譬之日光,从日而生,必不能离日而存。少有不照,则天地暗然无色矣。此以知万物之存,不得不系于天主安养之恩也。
三、天主无烦无劳
“顾天主全能,亦何烦劳之有。如太阳发照,六合同光,虽至偏僻至污下之处,粪泥腐草,无所不照。而日光如故,未见烦何心力,致亵其高明之体也。”
第六节 东来传教
相国唯唯。观察公曰:“余未窥贵教中局,尚容请益。如君今日舍故土东来,名利世尘,一切不染,飘然天地间,其乐何如?”
曰:“旅人区区,实为吾教之传。出九死一生,以请于上国诸有道者,惟冀有以教我,发明此一种大事,庶免于戾,何敢言乐乎?”
第七节 万物之用
明日相国复顾余邸中曰:“天主全能,化生保存万有,固无烦劳,如昨论甚悉。但既为人而生,必皆以资民用,不为害人者。乃今爪牙、角毒、百千种族,不尽有用,或反害焉。生此于天地间何用?”
一、物皆有用
曰:“尔间原无一物无益于人,第人智识浅隘,多不善用之耳。
1、直接可用之物
“盖造物主之生物,或以养人逸人,如百谷充食,牛代耕,马代乘载之类;或以衣人,如棉苧、茧丝、皮革之类;或以治人疾病,如百草、五金、木石;或以娱悦人耳目,如五色、五音;或以资人取法,如鸟鸟之答,睢鸠之贞,蝼蚁之勤鸟纪官,蝌蚪作书之类是也。
2、可以取法之物
“西圣谙当曰:‘学不贵窥简策,即星辰、草木、昆虫、天地之真文章,皆可法也。’岂可谓有无用之物乎?不可用于此,或可用于彼。
3、究物性则得其用
“螟蚁虫最为无用,余经印度国,有名医取臭虫七八枚,裹以树皮,救垂死之病。而立起之粪蛆,炒为末,能止漏血。蜘蛛可以治蜈公之毒。敝乡有最毒蛇,名未白刺者,取炼成药,可救万病,解诸毒。蝎能伤人,畜于玻璃饼内,盛暑日晒炼,其由[10]亦能解诸毒。大抵物性隐微,物用广博奥妙,人惟无所传授。不能究其性味生克,故未得其实用耳。
4、间接可用之物
亚悟斯丁曰:‘尔不能啖彼虫乎?’第瓦雀啖虫,人啖瓦雀,则虫亦未为弃物也。
二、害人之物亦有用
1、物因自保而害人
“若论其害人者,象虎猛兽多不害婴儿,狮熊恶物倘能畏伏之者,亦不加害。间有被害之人,或由人先有害物之意,故物求自保,而害人以自避。
2、害人之物有益于内心
“且其能害人者,纵有甚于外身,实有益于内心。何也?非常之害,人皆以为天灾,则多敬畏上怒,无敢戏豫,悔改求宥。是缘暂殃,反获永福。盖天主哀悯宇下,恩以慈之,威以惧之。苦事之警醒,原使人无耽乐恣肆,知责躬修行,俾厌世界之虚幻,而思升真福之域耳。如厥慈母欲儿断乳,而习饮食,必以苦味加乳,使其畏苦不嗜。
三、物因人犯命而害人
况天主生物欲以养人,生人欲以事主,原无一物能害人者。惟初人犯上主之命,物始戕人,而肆其害若然,亦所以代天主之威,讨有罪,警无罪者耳。噫嘻!人不肯顺天主之命以成善,乃欲天主顺人意以成福,不亦惑哉?”
第八节 善人遭祸
相国曰:“造物主为人而生万物,未尝无益于人。人之受其害者,人自招之,于理甚合。然造物主用是物以讨人罪,可也。乃善人亦或受其害,何耶?吾儒直以为气数所遭,若尽属之天理,恐理穷而不可究诘矣。此疑不剖,恐无以解天下,而动其敬信也。”
一、人不足以知天主
答曰:“造物之道无穷,人之明悟有限。吾欲以一己私见,窥上主大权。是持萤光而照泰山之八面也。
二、人不足以知人善恶
“《明问》云:‘横遭之害,不宜及于善人。’然善人恶人之辨,非吾人所能定也。善之十分,或缺其一二,未成善人。且间有饰节于昭,而堕行于冥;或始善而终恶,或实恶而类善,或居己于善名,而陷人于罪阱者。恶之十分,仅得一善,便为恶人。何者?善成于全,恶败于一也。譬之国法百款,而独犯其一,便是罪人,为王法所不宥。今吾辈观人,亦只观其外行耳。
三、天主能知人善恶
“至于天主,乃并其底里衷曲,而悉鉴焉。吾见其一时,天主直照其毕世;吾见于俦众,天主直烛其间居。一念不善,而德之址倾矣。善恶之界,如此其微也。焉知人之所羡,不为主之所诛,所谓昭昭之君子,冥冥之小人,其孰能辨之?
四、天主以祸炼善人
“故灾毒祸患之遭逢,亦有试炼善人之忍受者。
五、福祸赏罚不可归气数
“而明明诛戮之显然,即为降罚之日,据肆市朝于青天白日之下者,正以信天主瘅恶之权耳。安得信人之隐善,而致疑于上主之显义,委之气数耶?”
第九节 恶人受罚
相国曰:“人稍亦为善者,天主尚谴其阴恶,则人共见其为恶者,当何如谴之?且不谴之,何复有反加之世福者?抑不谴其身,而谴其子孙乎?若其不然,则留一恶名于世,万年不涤者,亦当其恶一罚乎?抑以心劳日拙,自足为罚乎?”
一、惩罚不因父及子
曰:“子孙之善恶,自有子孙之彰惩。父恶子贤,父贤子不肖,不相及也。胡可以父之愆而移责其子之贤。以父之德,而曲祐其子之不才者乎?矧夫无子,若孙者尽多,则其善恶之报将谁当之?故凡子孙之遗福遗祸,只可谓祖父之余庆余殃而已矣;而其本身之功罪,断莫能代者。
二、名声与良心非惩罚
“至于善恶之名与夫自慊自歉之心,固亦赏罚之一分,第非其报之正仅其报之余耳。
三、死后审判为真赏罚
“鸣呼,噫嘻!人之生从何来?死归何去?其受生也,天主必降之灵性,命之遵守义理,毋负赋畀初意。如朝廷命官牧守某地,付以符篆,课以殿最。及其满任,未有不复命而听陟降者。人死则形骸归土,乃其灵性不灭,必复命于天主,各听审判。自有天地以来,无有一人生而不受天主为善祛恶之命,无有一人死而不复命天主,以听赏罚之报者。此赏罚也,应知生前犹小,身后甚大。
四、天主惩罚至明至当
“夫人之为善,未有纯粹无纤瑕者。人之为恶,亦未必尽慝无小善者。
“天主至公至明。其善者,或稍受世苦,此以炼其细过,玉成其德。迨德行纯全,始升之天国。以食永远无穷之报。恶人者,虽少获世福,此以了其微德当酬者耳。至于显然恣恶,绝不悛改,则天主必降重罚,不逭于冥狱也。如医者视病,病稍可疗,则进苦口之药。其必不可救者,则药石无所用,恣其嗜好,不之禁焉。此天主暂恕不善之故,盈其恶而降之罚。岂祚之哉?
五、天主对恶人之罚
“矧天主间加世福於不善之人,乃欲以恩德激发其心,使之知恩迁改,不复再犯。如终怙恶,则其受恩愈深,负罪愈重,万无可赦,降之永罚,不亦宜乎?抑且不惟罚於死后,即当生前,亦多有身罹其苦者。
六、天主赏罚至公至义
“总之,赏善罚恶,惟在上主。轻重迟速,毫厘不差。未有显恣其恶,而天主不知,且不加相称之罪谴者也。”
第十节 人世善恶
相国曰:“人之善恶,赏罚既不可免,则天主生人,何不多善少恶?善或不可多得,何不荐生贤哲之君?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而天下万世治平,不亦休哉?”
一、天主赋人善性
曰:“父母生子,岂不欲皆贤?以身为范,而督教之。然有不肖者,此乃其子之过,何可委咎厥父耶?人性原无异禀,天主至善,岂有赋予恶性之理?故人之生也,天主赋以明悟之知,使分善恶。又赋以爱欲之能,使便趋避。知能各具,听其自专。
二、善恶之分原由
1、原罪
“第其原罪之染未除,(原罪之染详见别篇)则本性之正已失。明悟一昏,爱欲顿僻。由是趋避之路,因而渐岐。其为善恶之分者一也。
2、禀气
“形躯受之父母,则血气有清浊,所谓禀气是也。禀气乃灵性之器具,或有良易冲和者,或有躁虐暴戾者,生平举动多肖之而出。其为善恶之分者二也。
3、习俗
“人所居处,五方风气不同,习尚因之各异。见闻既惯,习与成性。其为善恶之分者三也。
三、天主不定人性为善
“然天主所爱者善,无不多方启翼之。所恶者恶,无不多方儆诫之。但人不愿为善,顾愿为恶,而天主强之于善,无有是理。人各有所为之善恶,自应各受善恶之报,而谓天主不加,亦无是理。若使天主赋性於人,定与为善,不得为恶。虽造物主之全能,无不能者,顾必如此,而后方为善。则为善者,天主之功,岂得谓为人之功也哉?如天主生火,其性本热,民赖以生,然非火之功也。日之光万方毕照,日亦曾有何功可赏?缘火之热,日之照,非其本心则然,其性定於此,不自知其然而然也。赏罚上主不爽,善恶听人自造,盖如此已。
四、天主不笃生贤君
“至论笃生贤君,亦以此可推。夫帝王士庶,同是赋禀。然帝王之力,无所不举。能为善,则功德甚大;苟为恶,则罪愆亦甚大。是非天主定其善恶,亦世主之自为善恶也。
五、天教有助于政平俗美
“吾教大行之地,则代有圣哲,主持教化,政平俗美,上下和乐,熙熙穆穆。此岂大主偏厚此一方人耶?上下皆尊崇圣教,自不肯为非也。彼不知上有至尊可畏,而恣意妄为者,则极之不律,民将何从?风俗浸漓,乱贼踵接,自贻伊戚而责望於天主,谓将有靳焉,非通论矣。”
第十一节 改过迁善
相国曰:“气质习惯虽不同,然不善者改而之善,固钦崇要道也。”
一、改过迁善之喻
曰:“禀气习惯之善恶,旅人譬之二人驰马。其一调良,其一覂驾。良马不烦控勒,驰骋如意。覂驾者,衔勒有法,亦能联镳并进。若不善御,任其奔骋,此不尽马之过,亦御者之过也。
“灵性之於形躯,犹主人之勒马。克己复礼,自强不息,自可变化气质,以抵成德,此善御马者也。苟为不然,任情放逸,随俗成非,蔑十诫而罔闻,任三仇之递引,则亦何所不至哉?
二、当砥砺图新
“然此非不能改,不欲改耳。可见自画者多,自奋者少;沉沦故习者多,砥砺图新者少。所谓勒马悬崖,鞭镫咸失,毁衔窃辔,决首碎胸,夫谁之咎?皆怙终不改致然。而反疑恶之不可改,善之不可迁也。过矣!”
第十二节 天主望人改过
相国曰:“良然,第天主生人为善,人顾为恶,天主有权,何不尽歼之?为世间保全善类。岂其不能,抑不欲乎?”
一、尽歼恶人将绝灭人类
曰:“天主无不能,然有不可。若必举恶人,而尽歼之,谁是不罹法网者?恐将靡有孑遗矣。
二、天主慈悲望人悔改
“天主至公也,尤至慈也。其爱人悲恳,如慈母望子,子虽不肖,其忍遽弃绝之耶?且天主所以容恶人者,其慈悲无己之心,犹望其改。
三、世有始恶终善之人
“世亦有初为恶而终善者。始因蒙昧无知,陷於污下;继而因人启迪,翻然奋励,跻於高明。若使陷罪即灭,将法无自新之路。非大父母慈爱心矣。
四、不必遽歼纵恶无忌者
“况纵恶无忌者,生前多有显戮,如水火刀兵猛兽暴死之灾,死后又有永劫沉沦之报。何必於电光石火之世,遽歼灭之耶?”
第十三节 天主赏罚
相国曰:“善恶之报,固知不忒,然冥冥中孰能见之?且一恶人,不知害几善人,胡不惩於昭昭,俾有所儆畏?其善者,亦必食报於昭昭,俾有所激劝庶人皆为善,而不敢为恶乎?”
一、遽赏遽罚错紊天主彰瘅之权
曰:“善必降祥,恶必降殃,或生前或死后,此皆天主所必兼用之权。大抵善极始必赏,恶极始必罚。若行一善,遽赏之,行一恶,遽罚之。则一生之行,一日之间,善恶参半,倏而赏,倏而罚,天主彰瘅之权,不亦错紊屑越也哉?
二、一善一恶不足以定人善恶
“况为一善事,未足为善人,必饬躬励行,至终不变,始称为善人。即行一恶矣,或日后省改,未便入恶人之籍,必终不改图,方为下流,方为众恶所归,不得不重罚也。
三、随善随罚使德行不纯
“且随善随赏,为善者,不能无希图世福之想,其修德心便不纯。故必德行纯粹,无觊觎於世,惟尽本分以事主,方为真德,方近天神之品;天主始可以偿其德,而行其赏也。
四、世福不足以报圣贤
“况世福甚杂甚微,亦甚不永,非圣贤之所注爱。取其所不爱者,而以报施纯德厚善之人,不其薄之耶?故必以天上之真福,至纯、至大、至永久者报之,天主赏善之心始慊,而圣贤之愿亦始满足。
五、世福有害于德修
“且人处贫穷拂郁之境,多自惩创刻责,努力为善。稍遇富贵福泽,多生懈惰,或至以长傲滋淫,则以富贵赏善,不亦反害而速之恶乎?
六、世祸不足以报恶人
“世苦甚微,至死已矣,然且恶人所不惧也,不足惩其恶。故必报以身后永远难堪之万苦,方为相称之刑。
七、世间祸福无益于陶冶于民
“使眼前善恶,辄见报应,虽人人得知,然知其小者,终不知其大者;知其近者,终不知其远者;岂天主陶冶下民之意,主持世道之权衡耶?
八、恶人凌善有益于试炼善人
“若论恶人多凌虐善类,余以为,金不熔於火,则不见其赤。圣亚悟斯丁曰:‘天主容不善之人在世,或以俟其改图,或以锻善人成其德器。’倘受其磨湼而磷缁,则非真德也。烈火试金,艰难试德。岂虚语哉?有成仁取义而死者,即经云为义而被困难者,乃真福。为其已得天国不虚死也。此於穆奥妙,岂可以人意测度乎?
九、天主显示赏罚恶之征
“世人或以死后之事,渺茫无据无所激劝。故昭昭之中,天主复有显以示人者,如大德之必受禄位名寿,极恶之必罹凶咎灾患。屡徵之,屡言之矣。
十、天主赏罚至公至妙
“其间已然、未然、当然、所以然,可知、不可知,可见、不可见。总之,善恶二字、赏罚二权、天国地牢二路,惟人自取。迟速之间,幽冥之界、如衡之平,毫不得轻重。鉴察之公,毫不容媸妍。吾何可以其所不见,而疑其至公、至微、至当、至妙者哉?”
第十四节 灵魂不灭
相国曰:“人之善恶不齐,生前赏罚未尽,必在身后固宜。然或谓人之灵魂,乃精气耳。气聚则生,气散则死,安见身后复有赏罚耶?纵人之灵气,或有精爽不散者,形躯既无,苦乐何所受?赏罚何所施耶?”
一、灵魂非气
曰:“按敝土性学,气者四行之一,顽然冥然,弥漫宇内,全无知觉。在物则为变化之料,在人则为呼吸养身之需,是非所谓灵性也。
“盖人在气中,昼夜呼吸,时刻无停,不知几万更易。设使人魂为气,则魂亦有更易矣。魂更则人与俱更。旦昼之巳,非暮夜之巳,有是理哉?况人寓气中,呼吸有余,何缘有尽,乃为气尽而身死乎?
“设人之灵与气同散,则先王、先师、与夫祖先之神,与其身偕亡矣。彼立祠立像而致敬,尽礼祭祀之,不过祭其土木,与先人无与乎。
“可见气是气,灵是灵,判然为二,岂可混为一而不分别哉?
二、灵魂非精气
曰:“人魂非呼吸之气固矣。然或与人精气为一。”
曰:“设使人之精气与灵明为一,凡人之精气强壮,则其灵明才学,亦宜与之强壮也。人之精气衰弱,其灵明亦宜与之衰弱也。今每见人当气强壮时,其灵明才学,反为衰弱。至气若衰老,其灵明之用、义理之主张,更觉强壮也。当知所谓魂也者,乃生活之机,运动灵觉之用也。
三、生物灵魂三种
“生物有三种:下者则生而无觉,草木是也;中者生觉而无灵,禽兽是也;上则生觉灵三能俱备,人类是也。
“故魂亦有三种:一为生魂、一为觉魂、一为灵魂。生魂助草木发育生长,觉魂助禽兽触觉运动。二者囿於形,根於质,而随物生灭,所谓有始有终者是也。若人之灵魂,为神妙之体。原不落形,不根质,自无更易聚散之殊。故虽与人身俱生,必不与人身俱灭,所谓有始无终者是也。
四、天主审判人灵魂
“是以人之灵魂,特有所异,合身亦然生,离身亦然生。不论圣贤不肖,英雄凡夫,赋畀无二。不因善否变易性体,故永存亦无二也。独其所受善恶之报殊甚。盖人之灵魂,原为一身之主。形骸百体,灵魂之从役者也。善恶虽所共行,而其功与罪,总归主者。形骸归土,主者自存,必复命天主,以先听其审判赏罚也。”
第十五节 身后苦乐
相国曰:“天地之间,不离顺逆二境。人之阅世,不离苦乐二情。然当苦乐之遭,而身受之者,以其有五官百骸之用。故耳司听,目司视、口司啖、鼻司鼻、四体司觉。死则一具白骨,立见僵仆。形躯无所受,苦乐无所施;神虽不灭,安见朽腐归土,又别有苦乐可受哉?”
一、苦乐之缘在神而不在形
曰:“无论身后,即生前所受之苦乐,并非由形骸,而实由灵神也。非因有身在,而神始有知觉;盖有神在,而身始能知觉也。则其苦乐之加,神原受之也。试观人之生时,凡遇五官之顺境,其神情自觉欣畅。适值苦境,则转生拂郁。忽然而死,岂不耳目口体俱备,而主翁出舍,破宅徒存?司明者眼光落地,司听者闻根去体,虽列美色於目,奏美乐於耳,岂能见闻之哉?此何以故?非苦乐之缘,原在神而不在形,必神在而形始能知觉乎。
二、身后苦乐非无所附着
“古西土有名医然纳帝阿者,性良直,好施孤贫,素敬奉天主,而但致疑身后之事,谓灵魂既出躯壳,则苦乐无所附着也。然虽有此念萌心,亦不敢疏缺钦崇之礼,与救济贫人,及诸哀矜之行。天主亦哀怜而启牖之。一夕梦美,童子入其室,呼之曰:‘从我来’,即从之,入一城极佳丽,闻世所未尝闻之乐。甚乐之以为奇绝。童子曰:‘此圣人在天之乐也。’旋见城中美好之物甚多。寤后甚悬想乐之。次夕就寝,复梦童子呼之曰:‘然纳帝阿,尔知我否?’曰:‘非昨夜之童子引我入佳城,及闻美乐者乎?’童子曰:‘是天物也,尔何得见乎?梦耶?寤耶?’然纳帝阿曰:‘梦也。’童子曰:‘梦时尔目阖乎?开乎?’曰:‘阖也。’童子曰:‘尔目既阖,何能见我?且同我入佳城,见诸好物也。’乃竟莫知所答。童子曰:‘此非尔世眼虽阖,而自然有见乎?可知尔之灵神,自更有一目以见。而不藉此瞭眊之童子为也。故身没之后,尔神自有所用。无耳而能听、无目而能视、无舌而能尝。则苦乐必有所受,而非泛泛然无所附着也。’
三、神明常存不与白骨俱朽
“且思生世之韶华,其富贵佚乐,躯壳受之乎,欢然自适;忽转一拂意忧愁之念,则心焦欲死。此苦既不关形躯,岂非灵神独受之乎?若贫穷、劳病、无聊,四体痛楚,患难无底;忽生一乐道安行之念,便觉神清气定,泰然自适,竟忘其身之痛。此乐既不关肉躯,岂非灵神自为之乎?是以身生身死,而神明常存,必有不与白骨俱朽者。
四、当图善生善死之道
“赏罚之必加,苦乐之必受。其不藉肉躯之有无,明矣。人能知灵神之不灭,则不可不图所以善其生,所以善其死。知苦乐之必受,则不可不於生前为永乐之图离永苦之路。噫!苦乐之因,善恶几希之间尔,可不畏哉,可不畏哉!”
第十六节 天堂地狱
相国曰:“幸承明训,人之灵神永在,不与世物同朽。善恶覈之生前,罪福定之身后。斯善无遗恨,恶无漏纲,可以厌人心矣。虽然善本当为,不必有希冀而后为;恶本当戒,不必以畏惧而不敢。如但执赏罚为趋避,斯释氏报应之说,吾儒所不喜道者,姑置之不论何如?”
一、身后审判不可不论
曰:“呜呼!纵无所为,必有可畏。畏与不畏,此乃君子小人之分也。夫世之所以陷溺愈深,造罪弥甚者,正由生死之大事不明,身后之审判不论也。
二、常念四末以绝犯罪
“《圣经》云:‘时念四末,永无犯罪。’四末者何?此四事乃人生之尽头,吾人所必不免者也。曰身死、曰审判、曰永赏、曰永罚。盖人之所以肆恶无忌,不时时思念四末故耳。
三、以人之究竟劝善戒恶
“作善纵一无可望,固不可以不修。为恶纵一无可惧,固不可以不戒。
1、明示善之归宿以劝善
“然天主至公之法,尤不可不明也;人之究竟,不可以不知也。欲人为善,而不示以善之归宿,犹导人以坦夷之路,步履之法而不指其路之所止。将漫漫何所措足耶?
2、圣人不以赏罚而修德
“如知身后之结局,善必赏、恶必罚,而又不但以恐惧涤恶,希冀修善,必欲尽己职分,奉天地之大主,悦吾人之大父。此更为真德纯修,世岂多见。西土一圣德士,名如尼伯乐者,尝云:‘吾岂不知为善必升,为恶必堕哉?我於死后,设使天主必罚我以永苦,绝无升天之路,亦不敢少涉恶途,必尽心以奉天主。何也?宁无罪而下幽狱,不愿有罪而冒登天国。旨哉斯言,其圣人之心乎!
3、凡人须以赏罚劝戒
“第人不尽皆圣贤,心不必皆无为而为,则安得不以劝惩之典明示之?农不期有秋,何以胝胼於陇亩;贾不期有获,何以终岁而奔驰。怵以桎梏,必不敢自罹於罪罟;指以陷阱,必不敢纵步而漫行。此罪福之关,悉从善恶而来者。
四、天堂地狱可赏善罚恶
“雹电浮生,功罪未暇相偿。设不天堂,不地狱,也无造物之主,岂不便益於小人,而难乎其为善类也哉?且朝闻夕死,恶知其可也,死则贤愚同尽。设贤者身后一无所得,安见闻道者之益,而曰可矣。特未信此理之必有,未察其事之实据。
五、不可因佛教而诋天堂地狱
“又以佛教入中国,杂之轮回谬说,儒者或所厌闻,遂并诋天堂地狱之至理,为诞幻下俚之谈,而不乐道之。噫!昆山之璞,岂非至珍?第市珷玞者,混膺价於前,令人并昆玉亦致疑耳。
六、天主以天堂地狱赏善罚恶
“善必不可不为,恶必不可不避,则天堂地狱之赏罚,自是必有。斯天主制驭天下万世之大权。若置之不论,则不惟上主至公之赏罚,不明于世。且人无究竟着落,不几塞行善之门,长小人之无忌惮哉?”
第十七节 天主降生
相国曰:“天主化成天地万物,则造世者也。能造世,岂不能救世,而必躬为降生,何也?且其至尊无二,为天地万有之主,若复降为人,岂不甚亵?此于理似有不可。自开辟以来,我中土未之前闻。书契肇兴,传载讫无可考,安知果曾降生也?”
曰:“此天主降生莫大之恩[11],原超人恩拟之外,岂可一言而尽明哉?姑粗论之。
一、天主隆生之意
1、使下民耳目睹闻
“天主妙体虽为实有,第无声无臭之至,非耳目可以睹闻。不降世,则下民虽信其有,犹以为高高在上,远而不相涉也。
2、显天主爱下民之情
“天主至尊,而其孺爱兆民,则情又至亲也。
实与我亲。而我辈不知其瞻依之念,愈□其违背之愆弥积,懵懵然载胥及溺也。而吾主忍乎?
必也降生为人,乃可以示耳目之津梁,洗众生之业垢。故无声无臭之主,偕有形有声者而显著焉。
二、天主降生而不离天
“然其降生也,实非离於上天,囿於下地。盖其灵明之极,原无边际,六合之内,六合之外,无所不在,无所不有。当其降生,亦在於天;迨及升天,亦不离世。且虽降在世,亦岂先为灵明之主,后乃为形声之人哉。圣体自然无有终始迁变。降世之时,仍自制驭天地,主张万有。
三、天主接人性以降生
“第以本性之原体,结合於吾人之性体,孕圣女胎中,而生以救世也。譬之以梨接桃,梨藉桃以生,桃何尝捐其本体。天主接人性以降,何尝损其本性。则其降生也,亦何不可之有?
四、圣母爱天主而不亵
“且德爱之弥深者,其用爱亦弥切。慈母育子,其怀抱洗涤,必躬必亲,不言其亵。
五、天主因爱而不嫌其亵
“帝王尊居九重,设见爱子忽堕池中,岂不躬自急援?宁嫌其亵,而徐徐然,俟呼左右哉?天主之爱人,不啻慈母之爱子,世人之造罪。不啻溺水之危急,罪不可不涤,世不得不救,则其降生也,亦胡能自已耶?况夫救世之全功,以赎万世之罪,又非请神圣之能可以代之也。
六、天主降生有书可考
“未降生千百年前,天主已豫示其必降之兆。古经所载,其诞某时,降某地,徵何瑞,显何功。将降之时,又有天神之来报。果以汉哀帝元寿二年庚申,生於如德亚之国。景宿道引於中天,三王来朝於圣主。普济四方,传授徒众。敕令以广宣八荒,流衍万世。种种奇功异瑞,历百千载,而皆相符合。当时圣徒纪其事,历代诸圣诠其详。其书充栋,特未传译於中土耳,岂载籍无稽者耶?
七、天主降生无可比拟
“矧其平生圣迹,如使瞽者明、聋者听、喑者言、跛者行,甚至死者复活。假令非真天主,较之古来至圣,居帝王之位,德可以感格天主,权可以生人杀人者,曾能仿佛其万一否耶?救世功毕,白日升天,此岂世俗所夸神仙诞术?餐霞煮石,丹砂羽化,乌有子虚之类比也。”
第十八节 童女怀孕生子
相国曰:“如此则天主必须降生矣,然既欲降生人间,即从天而降,不尤易易,何必胎於女腹中?”
曰:“降孕则真为人。自天而降,则不取人身,不同人类,岂不骇人见闻?如空桑之生,启天下万世之疑团;剖胁而生,已不是生人之正道,况自天而降耶?”
第十九节 降生微贱之家
相国曰:“既降世,何不降为帝王之胄,威福易行,而倾孕於孑然女氏,何也?”
曰:“王侯贵胄,则微贱者仰之悬绝,众庶效法无阶。且备受世福,不习饥劳,则行愿不满,救世之标表不立。况圣母亦国主之裔也,卒世童贞,女德之盛,万古莫加,天主豫择焉。於是以天主之性,合於人之性,以显其救世之功。其道超妙无穷,未易以思拟窥也。”
第二十节 降生如德亚
相国曰:“仁覆阂下,其爱人无己之心,如此其亟也。何不降我中土文明之域?尤易广布,则不烦先生九万里之劳矣。”
一、天主不必必于中土
1、不必阻于中外华夷之分
曰:“若然,则先师孔氏,何不生於中州?今四方来学者,道里均平,愿独生於东鲁耶?楚人曰:何不生於吾楚。越人曰:何不生於吾越?是必生百仲尼,方可满四方人士之愿耳。舜诸庶,文王岐出,人皆以为夷。其实人之眼目囿於陋小,各从厥居拟其近远,若遭域外之观,更无中外华夷之分也。
2、降生于中土亦不免传教
“纵降生中国,为文明大邦,其自他方视之,则亦不免同此猜疑,同此抉望,将何以满其私愿耶?设降贵邦,则旅辈固不必航海东来,以传其旨。然又必劳师相辇西行,以广传其教於远方也。
二、天主降生于如德亚之意
1、如德亚国是圣土
“今诞於如德亚国,此地乃不属欧罗巴,与上国同一方域,总在亚细亚之界内,尤为三大州之正中,实厥初生民祖国也。其地气候中和,雨时若,土膏沃衍,民物阜康。经称川河流乳,树木凝密。非他国可比者,至今传为圣土。按唐书旧名大秦。贞观九年,曾有传教东来者。今考景教碑序,可知梗概。
2、易于天教流行
“天主降生此地,正为此地易於流行。且宗徒多默敷教於小西时,去天主降世未六十年,传播已广。汉明遣使西行,访求佛书,以为西方有圣人焉,此时必有所闻。其使者行至天竺,不能复西,偶得浮屠之书,认为圣教,遽以四十二章东入中国,误取之也。
3、天主经典存于如德亚
“若乃天主经典,昭如日星。吾大西七十余国,人人奉之,奚啻如中国之六经,家弦户诵已乎!且纪载之符合如彼,圣迹之绝奇如此。若使降生他国,则典籍不载,耳目未闻,非惟人所不信,且将玩而亵之。其在今日,殴逻巴诸国尽从其教,咸自如德亚国相传而来。令上国所传景教,流行至今,则亦沦肌浃髓久矣。
三、不可因降生之地而生疑
“要以德教之行,未可以迟速远近论也。总之,或见而知,或闻而知,真似之辩白既真,正教之据当自力,世道人心端必赖之。岂可以天主不降於此土,而疑其偏僻也耶?
四、当一心钦崇天主
1、天主难以理测
“大抵造物主之淘铸天地,搏刮万物,生生化化,无始无终。其妙理无穷,不啻如沧海之浩□□可以涓滴而测之。
2、信乃万善之纲
“要之信之一字,道之根原也,功之魁首也,万善之纲领也。
3、当敬爱天主
“真信既得,知为天地大主宰,万民大父母,翻然动其敬畏爱慕之诚,遵行教诫。返勘吾身从何而生?吾性从何而赋?今日作何昭事?他日作何归复?真真实实,及时勉图。如人子之事亲,朝夕温清,起敬起孝,虽督之劳之,亦惟命是从,不敢少有猜疑过望,如是而后谓之孝子。
4、不可空究天主奥义
“若无敬畏之心,而徒探究天主奥义,譬沐太阳之光,未感其照临之德。徒瞪目视之,强欲戏其光耀之原,则其目必至眩瞀,而反不受其照矣。日其可穷乎哉?日不可穷,况天地之旋转乎日者哉?天地不可穷,而况天主之生人生物者哉?
“知天主之生天、生地、生人、生万物,又降生救我,则知其当一心钦崇在万有之上,无疑矣。”
第二十一节 赠送圣经
相国曰:“天主之教,如日月中天,照人心目。第当人沉溺旧闻,学者竞好新异,无怪乎岐路而驰也。先生所论,如披重雾而睹青天,洞乎无疑矣。示我圣经,以便佩服。”
儒略曰:“此其大略也,师相见彻天人,已解未始有始之理矣。请绎经典,讲解数日,更有深益。向观察公已曾面谕,须撰数语,以便参同,请先以此质之何如?兹敬纪数端,授相国典载者已。”
[1] 艾儒略在书的结尾处涉及到一位信仰佛教的官员—观察公曹先生而写道:“向观察公已曾会面,须撰数语,以便参同,请先以此质之何如?”可见之书有宗教辩论之意。
[2] 三山的天主教信徒中有《杨淇园先生超性事迹》参阅者、《口铎日抄》的校阅者陈克宽、《口铎日抄》的校阅者林一俊;亦有反教人士:《破邪集》中《辨学刍言(西学辨凡五)》的陈侯光、《辟邪解》的黄紫宸、《不忍不言序》(1636年)的曾时和又一部《辟邪解》的作者黄问道。《破邪集》卷第六记载翰林院左春坊蒋德璟攘夷报国公揭时,公奉差复命路经“三山”,其公函申述,“华夷势不两立,祈请入告朝廷尽除夷。”
[3] 石水道人,生于1567年,卒于1630年,1592年进士。
[4] 亦载于《熙朝崇正集》。
[5] 字九章,教名为斯德望,亦称为伯多禄。
[6] 即王一元,字则圣,原名Alfonso Vagnone,生于1568年,1604年到达澳门,随后在南京、广州、澳门(被放逐到)、山西绛州、陕西扶州等地传教,1640卒于山西绛州。
[7] 即热罗尼莫,原名Hieronimus da Matta,从1844年至1862年任澳门主教。
[8] 辑入《天主教东传文献》续篇,第一册,载《中国史学丛书》,台北:学生书局,1966-67影印版。
[9] 黄问道,《辟邪解》,载《破邪集》卷五。
[10] 疑为“油”。
[11] 疑为“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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