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谟:《诗书辨错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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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注曰:“天即理也。……天命者,天所赋之正理也。……”盖不识有一上帝,至权能、至纯神,造成天地万物而掌治之。形天特其所造中之一物,非上帝也。又不梧占人此“天”字是借称、遂误认天有理与气两项、有时专以形营,有时专以理言。又谓苍苍之天,即此道理之天。分合都错也。

严谟:《诗书辨错解》

天命之谓性。朱注曰:“命犹令也,性即理也。于是人物之生,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主建顺五德之常,所谓性也。”辩曰:后儒总不识有一上帝,不识经书以“天”字借称“上帝”,只识有一理气而已。……独不思上古圣贤所言“天”,不是阴阳五行,人性之四德亦不属阴阳五行。……盖被所谓理者,终不能超乎形之外,故上而天命亦概以阴阳元享利贞之四气。……天与人之别者,止争在天在人之时,人之与禽兽草木别者,止争偏全之分,将天人物合笼作一体,共是一件事物,自喜以为穷极天人之原,融会古今之论,而不知其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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