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辛丑年较梓
皇城堂藏板
极西耶稣会士沙守信述
同会马若瑟、赫苍壁 、顾铎泽同订
值会利国安准
真道自证题解
《真道自证》是来华法国传教士耶稣会士沙守信写的辩护天主教的。沙守信,原名Emeric Langlois de Chavagnac,法国人,生于1670年,1701年到达广州、主要在江西饶州传教,卒于1717年饶州,在赣16年。今底本,1721年皇城堂藏较梓刊,共240面,马若瑟[1]、赫苍壁[2]、殷铎泽[3]订,利国安[4]准,有1918年赫苍壁作的订,沙守信作的自序和真道引,书后有“经教要文”、“真福八端解略”(附)。藏在法国国家图书馆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古郎(Maurice Courant)编目为 7049号,也藏在Courant 7047, 7048, 7049, 7050; 梵谛冈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 亦有藏本,文献编码为BAV: Borg.cine.324; BAV: Rac.Gen.Or.III.176, 287号。
《真道自证》共分四卷:“一卷,穷性以推其理。二卷,考事以追其道。三卷辩难以释其疑。四卷,提纲以示其路焉。”第一卷阐明事理,“首明造物者,其性、其理、其德、其行,内道、外道及三位一体之奥义,俱有真能。次明受造者,先分论之,以穷其性,后总论之,以究真宜。举天地神人及禽兽草木,无一不详陈于是。”第二卷论述事道,“今造物主既非无心,而神与人又皆有主张,各得自专。故得其性,不过得其理耳。至于其行,或顺而善,或逆而恶,要皆任心所为。”因此,神有善恶邪正,人也有犯罪堕落,受罚沉论,唯有靠天主救赎,人方能获得转生,耶稣就是救世之天主。第三卷驳疑释难,说明天主降生救赎“於理无不合”,“於主最美而最宜”,“其据最确而无惑”。第四卷阳对天主教的辩护,说明天主教真实美善,切实可行,作者以天主教的教要和八福为佐证,劝人及早归正永福无限,不可迟疑而遗祸无穷。
《真道自证》是一本天主教系统神学论著,作者大量地引用了《圣经》经文和故事,论述了天主教的创造论、天主论、天神论、罪论、人论、救赎论等有关内容,并通过驳疑引据对这一系统的观点进行了理性辩护论证。真可谓“合於正理,据於《圣经》。”“主教之道,虽大,而不尚旁搜;虽真,而无庸博采。自证矣,奚用他为?”通过此书,作者希望读者“勿徒恃口耳之功,必当虚业理公,忘乎人我,泯乎方所,以理探道,以道揆道,只思我乃为人。人之所以为人者,真道也。阅是书如是,则庶乎可望其有得矣。”“融彻烛理,跃然而醒,如拔云雾而睹青天。”
真道自证目录
订真道自证记
一、真道自证之意
己亥春既望,适有客来访。客乃中邦通经好古之士,兼乐嘉遁者,与我同志。每来,必索书看。斯日,适值本会中,令订沙子遗书在几。客请观,余曰:“予会之例,书未同订,不敢示人。”客曰:“惟请书名。”余曰:“真道自证。”客曰:“是大作否?”余曰:“否,同会沙子著也。”客曰:“西士题书,多以‘天主圣教’四字为额。沙先生不然,何也。”余曰:“未深识沙子本意,焉敢定断?但愚见拟之,其故有二:夫‘圣’字系赞文,沙子从逊退,不求夺人目,惟务服人心。不矜其外,而但使人虚玩其内,一也。又‘圣’字义广,人用之不同。故沙子兢兢,恐人误看,不以取题,惟俟义理自为昭揭耳。二也。”
二、圣教三义
客曰:“美哉!斯意也。”余曰:“不以‘圣’题者,子既称之为美。恐以‘圣’题者,子又隐以为非也。吾与子今日少暇,请同剖‘圣教’二字何如?”客曰:“愿赐诲。”余曰:“吾侪所谓圣教者,内含三义:道理真实,有据无妄,一也。规诫礼仪,一本中正,二也。道理、规诫、礼仪,三者相贯全具。中古以后,(中古新民之事,详沙子本集。)天下万民所当知之事、所当立之功,能使生者成善、死者得福,三也。三者少一,非西士之所云圣教。
三、佛老不堪称教
“请观今世所谓教者,有合此否?”客曰:“三者为准,义理精微,愿明以教我。”余复曰:“子细想,应自得也。”客喟然叹曰:“吁!佛、老二家,理无根底,事鲜实据,谎谈邪术,略饰伪善以惑众,三者并无,不堪称教,况加之以‘圣’哉?吾熟思之,三者,吾儒事也,谓之圣门,非虚赞矣。愚见如此,不知尊意以为然否?”
四、儒教是圣教
余曰:“吾教三义,比儒合否,须知儒理为何。请明示我。”
1、古儒敬天爱人
客曰:“论儒者之於上,则钦惟一无对之尊。以造化言,谓万物本。以生养言,谓民父母。以操权言,神临下土,福善祸淫,不可欺瞒,认之为天地主宰,而称上帝。事之以礼,享之以德。生赖之恩佑,修身善终,齐家治国,存义成功;死望升天,在之左右,同福无疆。儒者之於下,则视万物如同根之枝、同源之泒,视万民如同祖之弟、同君之臣,安务相劝,危赴相保。由此大公之德,发出为人公律。且因人负欲,恒性易败,庶众易乱,作之君师,谨制国法,以扶教化,保民安治。子问吾儒,不外是也。”余曰:“噫!子摹拟者,古儒迹也。余虽甚愚,古儒要旨得之久已。窃问,后儒、今儒何如?盖秦火之后,传史解经,诸书杂说。及历代以来,士民之风,百变千态。设使孔子复生,亦无能总摄而归成一教。子将何以言之?”
2、儒学古今无二
客曰:“儒学无二,古今先后一也。”余曰:“自汉以来,所谓解经言道之士,取小舍大者有之,强文背意者有之,纷差异术者有之。以之为儒,诚恐辱羲皇、尧舜、孔孟之名教也。矧以庸士愚民,群趋於佛老,流毒儒门,岂能古今同辙哉?子何以不明言后儒与今儒也?”客蹙然曰:“儒学本无二,经书要理是也。自秦火后,经文既缺,率皆失序,其所存者,经之余耳。道理国事,又复相参,事繁理简,必待智者方明。加之人分清浊,心异虚蔽,故有注解之误、异说之昏。取遗之失,君趋之蒙也。子谓此为国家之钜患,先圣之大羞,儒人之重病,愚亦同悲之而不敢辨。若云:‘古儒已亡’,愚则不敢言也。
3、以西域教化喻证
“譬贵教为极西之教,今见西士之德,可知西域之教化,迄今未变也。特恐不幸而风气忽靡,世道倏变,欲情胜而明德败,残虐行而穷且乱。君臣相欺,弟兄相讼,奸盗大兴,异端纷起,守诫者鲜。设中士到彼而见曰:‘西国教化大衰,风俗大坏。’想语虽逆耳,谁敢云非耶?倘中士必曰:‘汝国十诫今无。’绝矣!灭矣!非徒修士善民,即庸愚亦怒而同争辩焉。於此,因中国世风之坏,而曰:‘中国古儒之学沦亡。’其可乎?”
五、论儒之正俗
余曰:“以古今先后分儒为二学,不宜也;以古今先后别儒人,可否?”客曰:“以此别之,亦何益乎?古世之盛,士未必皆贤,民未必尽良;后世至衰,士民之中,明善亦不少。故究儒人之别,莫如以正俗为分,犹可也。”余曰:“可闻其略乎?”
1、正儒有三等
客曰:“儒之正者,约有三等:其一,劳国勤家,趋善避恶,尽虑现世,不务身后,而懈事上帝,意不谋远,心亦缺敬,谓之庸儒。但因不信邪而品合善,姑列之於正。此正儒之下也。其二,心知敬畏,亦思身后,能弃夫邪,能勉於德。然独善自安,目击众污,旁观冷叹,斯伤忠恕,谓之拘儒。但学得於己,信行相顾,事不越矩,亦可谓之正。此正儒之中也。其三,德进於己,力施於人化之所及,佑乃归乎天;化之不及,咎乃责乎己。一息尚存,此志不懈。儒人至此,虽未造极,谓之通儒。正儒之上也。”
2、俗儒有三等
余曰:“庸儒最多,不察而见;拘儒有无,多少难知;至若通儒,所谓龙凤之类,常言常闻,终不见迹耳。”客曰:“大宝必希,然历代史传,亦有其人也。”余曰:“他日同考可耳,今请子言俗儒何如?”客冷笑曰:“动洿则起臭,况正俗相对,知此鉴彼,何须言之污耳乎?”余曰:“尝闻君子明是非,辨善恶。是无非不显,善以恶弥彰。孔子删《诗》,不废郑卫,亦以戒淫而存。请子言俗,以显彰乎正可也。”客曰:“以予言之,俗儒亦有三等:一曰,不信而行。明知异端之非、从俗之虚,或畏乡愚言笑,或欲亲友相悦,务在热闹繁文,乐於偕俗阿世。趁彼昏蒙,僭窃善誉。此俗中之鄙儒,不信而行者是也。二曰,疑信而行。盖富贵子寿,人之所贪,彼闻世传,或祷於神佛而可得,或问之卜算而可定,即妄动,喜而将信。然明德难泯,又觉於理不合,乍将猛省而思弃之。但心有欲蔽,志即昏乱。因不审真假,疑信相半而终行邪。以讨探其效否,谓之俗中之昏儒,疑信而行者是也。三曰,迷信而行,质昏学浅,沉湎酒色,汨没天良。或承先佞佛,而不失建寺之虚功;或已冒学名,而谬行无知之伪道。醉生梦死,不省不察,谓之俗中之蠹儒,迷信而行者是也。”
3、俗儒也是儒
余曰:“噫!据子前论,正儒三等,足徵儒教。今存彼俗儒三等,亦何足算也?然鄙儒昏儒,犹有儒意,从宽而论,存之可也。若蠹儒,夫岂可以儒称哉?”客曰:“不然!譬如采石而定贵贱,自分去取。若记石类於书集,则无论精、粗、美、恶之品而同登,将琼玉之玩好,与碔趺之中材,及顽石之杂质,可齐列焉。观此,可知俗儒亦属儒类。子若厌其乱儒学,将重言以责之,无不宜焉。若必谓之无儒而灭儒,则不可也。
4、蠹儒是儒之证
“夫俗儒三者之中,孰不知蠹儒为甚?今问之《诗》、《礼》古经信之否,必答曰信。问之儒、释、道三教何如,彼中或有云:‘二氏之非道’;或答:‘云三教都好,必将以儒教为先。’又设问之曰:‘天子下诏,云:儒经、佛经,不许两立,存一灭一,任官选定,尔意何从?’必答云:‘存我儒经,何须间疑耶?’又设问曰:‘经言仁义、孝弟、忠恕、礼让诸德,比之迎佛烧纸,建醮作斋,尔等以为何如?’必云:‘仁义,诸德为先,乃修齐治平之道,不可离也。佛事在后,随人私行。’又设问之曰:‘经言:上帝神临下土,不可欺瞒。赏善罚恶,可敬可畏,可望其佑。尔等以为何如?’必云:‘谁敢不敬上帝、不畏上帝乎?顺者存、逆者亡。上帝所绝,佛不能救,何须问也?此不拘士子,即稍通理者,既问以彼,必答以此。请子遍试,万一有不然者,不徒谓非儒士,恐非人类也。’
六、儒学与天教的关系
1、儒学未亡,有待帮助
“由此而观,谓儒学古有今无,已灭已亡,不亦误乎?嗟夫,吾中国此时之失多也。宁发恻隐,助之迁改,甚勿攻其所未有之病可耳。”余曰:“吾侪航海而来,本欲济人。但良医先究病症,审其轻重,然后可择药定方。今余所问,皆由此意。若疑问太过,惟请恕之。”客曰:“切问思辩,何厌深刻。但吾明知我古儒,亦未亡也,其要明著乎经书。欲解经书所未及,但以名理为师,以真实为主,圣门例也。今子以为何如?”
2、儒教古老,有待更新
余曰:“据子高论,可知上古东海、西海,统一正道也。但上古不过当时之教,至后世实为不足。”客曰:“子云:上古之教,至后世实为不足。何也?”余曰:“先有古,而后有新。夫有新愈可以明古,则新既明古,更显古道之至。后世为不足,自有新之当从也。”客曰:“从新,而吾正儒犹能存乎?”余曰:“譬之孔子有云:‘周监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言二代礼虽美,当周之世,孔子即谓不足从矣。矧生於近世,但固溺远古,而欲实求大道之全,可乎?则必继以新之所当起发而集大成焉,自郁郁而美备矣。斯泰西利先生所云天学,沙子所云真道,及圣教他书内纪所定当知之事、当行之礼是也。”
3、天教合乎正理正情
客曰:“所言当知、当行之书,与礼谓何?”余曰:“其事奇而不怪,缘乎正情,契乎正理,甚合乎时,势之急需也。礼简而不敝,本於诚敬,无涉虚妄。正人内外,有益国是人心也。
4、天教是造物主新命
“子容迟,可细见之於厥书。吾今独约指书中之旨,所云承旧起新,将使古今先后圣学相继续,成为一统二元。此中意奥事奇,非人意想之所及,则非由人私谋得出,全系造物主宰前定,应期已颁改元之旨,故谓之新命。
5、不可藐视造物主新命
“凡人违之,任其勤行严修,究竟德不能精,功不能成,福不能真也。盖子与父、臣与君,以顺为贵。若子逆父意,即伤其心;虽美馔鲜衣、礼仪盛备,仍当受责,无孝可旌矣。又如臣不遵旨,则违君命;虽能赴汤火、轻死生,终必遭惩创。爵焉得加乎?呜乎!世上父母国君,尚有定律,不可不事以顺。造物主为万民之大父,天地之大君,岂反无其律耶?虽认之而不事以顺,非大误也哉!今或以俗儒,好佛老而背逆;或以正儒,溺远古而不从。虽有不同,皆归不顺。而责有不重者乎?即或人有托以不知为词者,亦不能也。譬之朝廷下颁诏旨,有司奉传,士不读其文,民不究其意。倘干犯而入法,欲辞以不知,孰肯听耶?况既得览沙子详告切谕乎?书内载造物主改元之新命,昭然明显,固然确徵。若人终不遵依,而至欺藐造物之大君,其罪属明知故犯,斯惩罚更严,将何以能释也哉?”於是客大省悟。因晚别曰:“望书订完,敢请赐教。”余诺,送出。次日独居,悉追叙论,爰笔志之。
康熙五十八年岁次巳亥三月中浣溯
天主降生一千七百一十八年
泰西耶稣会士赫苍壁子拱氏撰
真道自证自序
载籍繁赜尚矣。主教之书,亦如林如渊。但繁必博览,赜必探索,而观者何人?然则书虽不为观者误,而观者勿因繁赜而误书乎?余期同侪,希登道岸,日作圣功,无如苦志莫伸。静验之下,忽触古语有云:“德形自感顽石,道见能服锢心。”三复斯言,不禁喟然叹曰:“此非主教之谓与?”主教之道,虽大,而不尚旁搜;虽真,而无庸博采。自证矣,奚用他为?於是又恍然曰:“书何不可从简乎?”乃不避谫陋,试此一帙,唯以道之本然者明之。撮其大要,详而不漏。独是既不旁搜博采,又何事藻缋乎哉?惟冀观者,融彻烛理,跃然而醒,如拨云雾而睹青天,无繁赜之误。即予之意,即余之幸也夫。
沙守信题
真道要引
一、真道无昧无伪无缺
人之所以为人而异乎物者,道也。道之真者,至明而无昧,至诚而无伪,至全而无缺。惟无昧,则自证亦可以启天下之实信;惟无伪,则自证亦可以引天下之实行;惟无缺,则万善统备、盛德包涵,自证亦可以化天下之总,归一至教而莫能外。夫今之世,多有偏信妄行,渺茫难得真向,非世教各无一真处,总由其教之有真而多缺也。故天下惟真道必有原委,有先后,有联贯,无不溯源探本,愈见其极明极诚,而无一毫之缺焉。以此譬如木之有根,有干,有枝叶,更能结嘉实也,若彼世教,则若有干而无根,有枝而无干,有根干而无枝叶,欲结实,岂可得乎?
二、真道是人道当务之急
夫道之全者,乃人性之本;切於行,尽於善,而成其为人者也。夫其旨虽广,可约而止於三端;一曰,人之本原,生自何来;二曰,人之现在,在世何如;三曰,人之究竟,死往何所。知此三者,则知人当尽之道,而有作善之基矣。不知此三者,不知人道当务之急,虽知尽天下之杂学,究得末而失本焉。虚也!
三、真道是万善之原
或曰:天命良心,万善之原也。循其天理,尽其现世,何必他求而远务哉?
曰:俗以此为至言,而不知矛盾实甚。岂有不考本原,不察万善之根出於造物主,而赋命於人之天理乎?岂有不知己之於造物主何如,而能尽其现世乎?且也不知死之向往何所,谁肯孜孜焉循其天理,尽其现在,而勉于行乎?不观夫行路者,不知路之向往,谁肯仆仆风尘、跋涉维艰乎?故不知其究竟,所以谈道有人,而行道则未也。
四、造物主以真道引人
或又曰:使三者能明,自非闲务。但於不能明者而必欲强明之,不亦徒劳而罔益欤?夫本原与现在两者,将欲测之以聪明,而一己之臆见有限。试观列国、历代名士所著,其论往往不一,有一可全信者乎?将欲稽之古籍,而三四千年内之事,犹可略徵。自兹以上,洪荒之世,书契未兴。其所传者,不过上古,与后世悬殊。然此恐亦如炼石补天、断鳌镇地等语,同为荒唐焉矣。至於死往何所,岂人所能明哉?如因不明乎此,而即谓教之不全,则世教万不能有全矣。
曰:非也!人之所当明而不能自明者,造物主必不漠然置之。以智周万物、道济天下者,岂无一术以处此乎?而人亦第承之焉可矣。夫前三端,为天下之大道,人心之大本,作善之要基,曷可少哉?今观造物主於宇内之微者,犹且精详成全。於钜者,而反忽之耶?一草、一木、一禽、一兽,其所需者,莫不备以给之。於人之所专向,而且为主所命之而然者,独恝然置之,岂理也哉?为人小体,不惜生万物以养之;为其大体,独靳纯备之道以导之乎?且行世路於明目,而犹照之以日。岂行善路於灵心,而独不备一真教以引之?必不然也。
五、天主导人全道之书
夫三者之为教,非人之聪明所能见其全,亦非世之书籍所能补其足,则所亟欲明而欲补者,安在哉?呜呼!吾观造物主之于道,可谓重之至焉。彼其於余学,则委之於人,一若其全不全,可无论也。至切之道,必尚其全。是故於生人之际,虽已赋有良知,引其当知之事,名曰性教。然性教有不及,则又垂超性之教以辅之,即在《圣经》。(未有《圣经》,其道在圣传后。即继而备於《圣经》,可详观於左。)故西儒云:“天主导人而全其道者,大部书有三焉:一曰万物,一曰人心,一曰《圣经》。三者各分其道,而考之亦有异焉。
1、万物
欲知有造物主与否,及其德之何如,观万物即知。盖万物也者,乃徵其上有主,而显其德者之书也。
2、人心、
欲知善恶之分,观人心即知。盖人心也者,乃维皇所降之衷,所铭善恶之则者也。
3、《圣经》
欲知造物主所特垂之旨,及人类原始要终等事,至是而万物不能尽传,人心亦不能全明,观《圣经》而即知之。是《圣经》也者,乃造物主所以补其性教之不及,而传其要旨於人者也。是则人所当明而不能自明者,非今世无其教以引之明,已显有一至真至全、至一无二,而为造物主所备之教也。
六、天主是万道之根宗
为此,造物主於开辟之初,特默启其旨於人类之原祖,(原祖,详阅於后。)使之传於子孙。为此,原祖往矣,又代生贤人,使人钦保厥旨,而敷於万邦。为此,恐传易讹,故又於中古之世,载以《圣经》,存而备之,庶确乎其不易也。但《圣经》为切道之指南,古今之明鉴,造物主之玄旨,岂易述哉?是又点选古圣之子孙,相继而生,练其功,成其德,付其纪载之大任,而为正道之矩矱焉。盛哉!造物主之恩施,不特为万有之本原,而且为万道之根宗。是物非彼生不能有,非彼养不能存;而道非彼开不能明,非彼扩不能全耳。甚哉!造物主之敷施,莫可量也。”
七、《圣经》是天主之旨
或曰:“有一教,即有一教之经。乌知此即为造物主之《圣经》?”曰:“即如文告,以印为凭,无则不可信,有则不得疑。今《圣经》也者,虽属圣人代纪,然而有造物主之印在焉。其印为何?盖其所纪者,有非造物主不能言焉,是也。今略剖之:
1、《圣经》为造物主默启
造物主所定其旨,於未来也。於数千年前,事尚未有端倪,而能一一豫知之。此非造物主,断断不能也。知既非造物主不能,则其纪,非造物主所默启之人,亦断断不能,此固明甚。是故,遇一书纪其道,则可知纪之者,为造物主所默启之人。而其纪之之验,即所谓造物主之印也。今观《圣经》,其於未来者,如:国家之兴亡,人世之更变,造物主所定格外之旨,在在寓焉矣。其事从古至今,一一无不吻合,故书虽属人为,然有造物主之印在,故不曰圣人之经,而直曰造物主之经。譬如官司之示告,虽属掌文者书之,然有官司之印在,岂以为掌文者之示告,而不曰官司之示告也耶?
2、《圣经》是圣贤授受之统宗
抑可譬之於国君焉。夫君之治国也,有其定律,亦有其新旨。或律有不及,或恩欲另施,则以旨继之。然欲施其旨,必先命之近待之臣,而后始布於民间。造物主亦然。宇内,其国也;人类,其民也;圣人,其臣也;性教,其律也;《圣经》,其旨也。夫欲知国政,知律而不知旨,则国政何由而明?欲究宇内之道,徒知性教而不知《圣经》,则宇内之道,亦不能达也。盖性教有不及,《圣经》以补之。重加恩施,《圣经》以传之。是故,《圣经》也者,为诸经之范围,为古传之筦籥,上旨之奥府,圣贤世世授受之统宗,而生人原始要终之要典者也。
3、正道失落因未得《圣经》
嗟乎!前代之人,有失正道而堕於惝恍之见者。其故虽多,然实莫大於两端:一则人多自恃呜高,不屈於己之所不明;一则古传既亡,世道遂因而不晰,而又未得《圣经》以解之。是以真教中虽有一二端可晰,然阙而不全,疑者难解。而自恃之心,强而不服。故虽是而以为非,宁失真而讳阙。彼明知有一主宰,质之人物,及古经古传,无不昭然共证。及观世事之纷杂,人心之岐向,而昭然者反暗然。如主宰,至一至尊矣,何以世多淫祀?至善矣,何以所造之人反藏私欲?至公矣,何以赏罚似乎难凭?且人既昏於所当知,惰於所当行,何复任邪神蛊惑人心,而僭窃造物主之名位?种种难明莫释,尽天下智愚贤不肖,皆在长夜之中,懵懵然莫知所适。惟其然,而纷纭舛错,或疑其无主,或疑其主无心者(无心,谓无知;无意,无愿欲之意也。后仿此。)有之。然谓其无主,心难泯也;谓主无心,理难悖也。是即从释、从道者亦有之。至从释道而愈难服,於是竟成一无教之徒。卒之,遇儒言儒,遇释言释,遇道言道,摇摇莫定。究亦非儒、非释、非道,不过因循苟且,醉梦一世而已。即偶有真教之来,亦皆视为闲务。其故何哉?亦由未得《圣经》之旨故也。
4、《圣经》可补正儒教之失
得之,则道之真者可存,疑者可解,缺者可全,古传可定,而异学亦可黜矣。故在明季徐相国文定公奉主教,或人讥其背儒理。公曰:‘非也,真道不伤真儒,抑且以有成之。何则?儒道有真,主教证之;儒道有疑,主教解之;儒道失传而有不及,主教能辑而补之。故奉主教者,正成其为真儒也,何背之有?’徐公斯言,可谓得之矣。”
八、道惟真是尚
1、真道遍行天下
或曰:“外国之道,何足论哉?”曰:“金不择地,惟精是宝;道不拘方,惟真是尚。真则东西南北之道也。岂孔孟生於邹鲁,而道即不行於齐晋欤?抑本国阻饥,而济以外国菽粟,宁死而不食欤?且释氏之谬,非来自外国乎?何鸩毒可啖,而良药反吐之耶?虽然,此特为庸昧之人饶舌耳。至君子之见,则又反是,
2、当深察远方之道
昔韩子雨公有云:“道特传自远方,愈当深察。盖航海九万里来者,冒死之人也。冒死而传虚道,有是人乎?即有一二人,能得千万人乎?即有千万人,能一一皆为穷理之士乎?今西士离故国,别父母昆弟,而远适异域,险阻备尝,九死一生。即以此为道之证也可,而反以此为不足问,可乎?尤可异者,天文、几何等学,在西士皆视为余技,而人且爱慕而诚服。独有冒死而来传者,反置而不论,岂彼乃精其缓而昧其急耶?”睹斯韩子之言,已有灼证。
3、当由此书而信真道
今更执卷在目,其真伪愈晓然矣。况此书亦极简而极该,道亦最大而最急。如人之原始现在究竟,人於造物主何如,造物主於人何如。岂尚不足稽也耶?嗟乎!为暂世荣名,不惜数十年之攻苦;为此有关身心之要道,即有费片刻,岂为过欤?余辈遥传此道,犹不惜躯命而戾兹。此远人之为人也,焉有以己为己,而独惜片时哉?或又恐道为不真,以为妄费韶华。然所弃掷者,不过光阴一息。设斯道为真,而误而不察,其所弃掷者何如?吾愿观此书者,勿徒恃口耳之功,必当虚心理会,忘乎人我,泯乎方所,以理探道,以道揆道。只思我乃为人,人之所以为人者,真道也。阅书如是,则庶乎可望其有得矣。”
全旨
宇内有理、有道,理由性而出,道因事而起。如人有斯性,便有斯理可尽;有斯事,便有斯道可缘。不知其性,则其理不明;不知其事,则其道不悉。性究事详,而道理於是乎全矣。道全易明,则诸疑之解,由是而著;诸善正径,由是而指。故书有四卷:一卷,穷性以推其理;二卷,考事以追其道;三卷,辩难以释其疑;四卷,提纲以示其路焉。
真道自证卷一:性理
(“性理”两字,中国解者甚多。兹曰性,乃各有者之本然;曰理,乃自本然而出之理,非对气而言之也。)
总说
宇内之理,可罄於二端:造物者一,受造者一,二者乃性理之本原。得厥本原,余绪皆可得其真。故此卷中,特揭两端而论之。首明造物者,其性、其理、其德、其行,内道、外道,及体一含三之奥义,俱有真解。次明受造者,先分论之,以穷其性。后总论之,以究其宜。举天地神人及禽兽草木,无一不陈详於是。至於人,乃本论也,故更详尽。其体,神形何如?其理,人本於造物主何如?造物主本於人何如?物於人、人於物何如?其善恶从何而来?善恶之报,万民之究竟,无不监兹在兹。且斯论也,不涉於幻,不滥於奇,不混於杂。诚以真明为本,而无不自证。即有聪明所不逮者,又有《圣经》以补之。后质之於理,而於理无不切合,宜乎其真而全矣。
第一节 造物者
(造物主,本难以名,又不可不称名。曰:“天”、曰:“帝”,所解不一,故姑以“天主”二字称之。盖天统乎万物,称“天主”者,即天地万物之主宰也。)
一、天主之义难明
昔有客问予:天主维何?予应之曰:难言也。西国古有一贤者,其王欲明“天主”性理,请贤者而问焉。贤者对曰:“乞宽数日,然后敢复。”越数日,又问。贤者对曰:“再宽数月,然后敢复。”越数月,又问。贤者对曰:“再宽数年,然后敢复。”王怒,贤者於是正襟危坐而告曰:“臣非不言也,第见其理无穷,其境难尽,而无言可言也。思一理,又有一理焉;进一境,又有一境焉。愈思愈深,愈进愈远,愈欲言,而愈知实不可言矣。奈何?”王听之,乃亦爽然自失。由此观之,贤者既不能形容,愚者安可摹拟?故非天主无限之知,曷能明天主无限之性;非天主默牖之圣,虽贤又安能考论哉?虽然其理固难穷,但以当然推其所以然,由天地万物而达造物主之美好,亦可略言其大概矣。
二、天主之性
1、天主自有灵明
⑴自有之意
天主者,生天、地、神、人、万物之大主宰也。无形象,无声臭。至极纯神,(非受造之天神可比,亦非如俗解鬼神之神。)至尊无对。而惟一自有者灵明之体也。(“自有”二字,含有两意:一自有而不受有,一自有而不得不有。惟天主为不受有而不得不有,故曰自有者也。)夫曰自有者,则无始无终,无限无量,全能全善,自诚自足。德福全备,皆自然而然,而不得不然者也。(此书内,凡所云“自然”者,皆不得不然之意,非对勉然之谓也。)
⑵灵明之义
曰灵明者,则有智有意,有欲有情,有仁有义,有感应之神能,有好恶之公理,有自主之权衡。所以通其善而施於外,非自然而然,乃属其意愿而行者也。
2、天主意愿全能
故生天地万物,非自然而生;(“自然”,总解不得不然。)存天地万物,非自然而存;灭天地万物,非自然而灭。欲则然,不欲则不然。欲生,乃好施之心;不欲,乃自足之意。存而后灭,则又自主之行。究而论之,总属天主之意愿,而无不可者也。
3、天主无始无终
盖有天地万物而无所增,无天地万物而无所损。生之不烦其力,存之不扰其静,灭之不泯其灵;即生而后灭,亦不变其恒心。盖生、存、灭,虽以时而见,然或生、或存、或灭之旨,自无始而常有。所谓变化庶类,而自无变迁;始终万物,而自无始终。
4、天主卓然超越
寓万物而不与物同体,阅万世而不与世推移。其行无动,其静无息,其同不涉,(天主临格,以偕於人,而不同体)其时不流,(天主本无始终,故无时序可推迁。)其理不可测。
5、天主至仁至义
然虽至玄而非虚,至穆而非无,乃至诚而至善之极也。所以万美内蕴,而万德外流。生生不息,施泽无穷,至仁之验也。好善恶恶,公赏公罚,至义之昭也。
6、天主全能全智
天地万物,一命而有;不藉其质,不有其劳,全能之显也。安排万物,各得其所;分形别性,分性别宜,全智之露也。
7、天主至灵至宰
以安以养,以保以存,顷刻无间,至灵之施也。人有官,物有曲,各呈其材,各效其德,至美之流也。而且灵蠢高卑,相生而归一向;往来行生,亘千古而不易,此又宰制之惟一也。
8、天主极高玄而极平实
然异哉!至一而不孤,至尊而不厉,至大而能容,至义而能恕,至威而可爱,至善而可敬。虽高虽玄,精神可与之相通;极平极实,性情能与之感应。不见而视之,不闻而听之,不附而与之偕,不觉而时受其恩也,独是迷哉人也。
三、当钦崇天主
唯知世有伦理,得君以临之,而不知天主之宰驭,更胜於君矣;得亲以养之,而不知天主之顾复,更隆於亲矣;得师以诲之,而不知天主之提命,更笃於师矣。施我以恩者,而天主之恩,非世恩可比;赐我以福者,而天主之福,非世福可羡。故尊之不止於君焉,受之不止於亲焉,服之不止於师焉,感之不止于恩人,望之不止於福主。所以《圣经》云:“钦崇天主者,当信焉,望焉,爱焉,而尊於万有之上也。”虽然,此特以可见者言之。固已如是,而谓天主之理可穷乎?夫以蹄涔而注海水,以萤火而照天下,能耶?否耶?噫!以人之管见而测天主,何以异是?
第二节 造物者一含三解
一、由《圣经》而识天主
九重之君,氓隶岂可见乎?只因睹其政,知有君焉;睹其善政,知有圣君焉。若夫深宫之事,非君自下纶音,必不知矣。天主亦然。由外而观,莫不知其有主。览其布置之妙,即知其德之无限。至论其体,乃属天主本性不发之理。何从而论?故非天主之默启,与《圣经》所载,人难得而探索也。
二、天主体一位三
夫《圣经》载有天主体一位三,有父、子、圣神之谓。斯理也,微矣至矣,非人所能思起矣。虽然,夫既载在《圣经》,则自无不真也。盖《圣经》乃有天主之据,(其据,可详前后篇。)岂有误焉者哉?是故,即人之小智不能释,亦不得不屈服於天主至诚之圣谕,而确信无疑矣。况人若殚思竭虑,则又隐然有会,而於理总不相违背。兹略陈其概於后。
三、天主性体有三
论天主之性体,虽无穷莫测,然易明者亦有三焉:一曰天主为至美者,二曰天主为至明者,三曰天主为至善最好美者。三者本属自然而不得不然,同自无始一体而有者也。夫然,则至美者,恒显露於至明者之前;而至明者,即不得不坐照而靡遗焉;至善者,亦不得不好其美而无极焉。此理明甚,不待考而知也。
四、天主三位的关系
试观凡生有灵性者,内镜一物,必内生一物之像;爱一物,必内发一爱之之情。天主亦然。至明者,自无始照识本体无穷之美好,即自无始,不得不内生一无穷美好之像。至善者,自无始爱无穷之美好,即不得不自无始内发一爱无穷美好之情。此理又明甚,不待考而知也,但受造之神灵有限,其内像与内情,亦不得为无限。虚也,暂也,有依附者也。惟自有者之主不然,其本体原属无限,故其一体相生发之内像内情,亦不得不无限。至实活泼,无依附,自然而立者也。此理抑又明甚,不待考而知也。
五、天主三位一体之理
由此而进,则天主“三位一体”之理,以五端约之,略可得而明矣。其一,天主本体所生发之情与像,既有相生相发,与受生发之别,故不谓之为一,而序之为三。其二,三者既是至实活泼,又为无限自然而同立者,故称而为位。其三,三者虽其序而为三,同立而为位,其实总属一天主本体之内蕴。要知非先有一而后分为三,一即是三也;非先有三而后合为一,三即是一也。三位共是一体一性,位虽别而体不分焉。其四,三位既一体一性,而其相生之序,又皆自无始而出於本体之自然,故必无大小先后之殊也。其五,三位虽无先后之殊,然实有相生之序。有相生之序,则必有施生、受生之别。施生者,谓之父;受生者,谓之子;父子互发之神爱,谓之圣神。此《圣经》所云一体三位。父、子、圣神之奥指,大略如此。其理固微妙难测,然诚为当然之理,而不得不有者也。
六、天主三位自足自乐
呜呼,盛哉!至一而不孤者,天主之谓也。圣三中,皆自福、自足、自乐之至焉。充然坱然,无待於外。本体之妙用,皆取给于己而无不足者也。厥后造天地,生万物,要不过通其善,显其德於外焉,以示自然之好生。呜呼,盛矣哉!天主也。(天主之好生,可分有二:一行於内,一行於外。行於内者,属自然而不得不尽於三一之道;行於外者,属於天主之意愿,可行可不行也。详看后篇。)
第三节 受造者
一、内道与外道
前云天主三一之理,内道也;生天地、神人、万物之道,外道也。内道属自然,自无始而不得不有者;外道属天主之意愿,可有可无者。此内外道之所由分也。
二、受造者归于造物者
夫然,则惟圣三一,乃自无始而不得不有者。至天地、神人、万有,皆自无而受有者。授有者,天主也。故《圣经》有云:“万物之始,始於天主也。”然万有既非自有而受有者,则必非自主而有主之者也。夫有主之者,必非为己也,非向己也,乃为主而生,为主而存,为主而终。则主之者,实天主也。故万有虽多,然皆或昭其能,或显其美,或通其善,或答其德,而无不归于天主者。故《圣经》又云:“万物之终,终於天主也。”可譬之於海焉,千支万泒,皆自海而出,亦莫不归於海也。而万有之於天主,亦若是已焉矣。(水自海而出,属格物事,观三卷第二篇可知。)
三、受造物分为三等
今论万有,其类固多不同,然大概可分为三等焉:一为纯神,一为纯形,一为兼有神形者。
1、纯神者
其纯神者,如天神与魔鬼是。(诸品天神,及魔鬼之类。其详解於后。)但此所谓之神,非二气之良能,及造化之迹,阴阳之屈伸,人死正气之谓。曰鬼,非人死魂魄,及死必归於土,不正之气,无所归而为厉鬼之谓。乃无形像之实体,自立之神也。(自立,非曰自有,乃无依赖之意。)不属於形,不杂於气,独在独成,永存不灭。有才,有情,有明,有自专之主张者也。凡圣教所称之神,无论邪正,即此而已。
2、纯形者
其纯形者,天地等块然之物是也。有气质,有几何,有轻重,有方员,有刚柔,有动静。其性属於二气四行之调变。其行在动静,能聚能散,能变能存,能生能没。其所以动静聚散、变存生没,又皆属於所受之性也。至论草木禽兽,虽有生魂、觉魂之说,然究其魂,实属於质焉。故随质而生,随质而动,随质而灭者也。
3、兼有神形者
其兼有神形者,即人是也。其本品介神形之间,立乎中而合乎上下。同於神者,有灵明之体,神魂也;同於物者,有形像之躯,肉身也。
⑴肉身为神魂仆卒
肉身为神魂之仆卒,由四元行而成,资外物之养而存,受外物之变,能劳、能朽而坏矣。
⑵神魂为肉身天君
神魂为肉身之天君,其体无形像,有明司,有主张,能顺而善,能逆而恶。其诸情各殊,能与天主万德相为感应。虽向肉躯,合之而成人,然为自立常存、不死之神体也。此人之本然,古今圣凡,无二致也。
四、人是小天地
1、万物之理聚集于人
兹观人而较之於物,万物不齐之理,无不毕聚於人之一身。如天生地成,人亦有生成;物有几何,人亦有几何;草木有生长,人亦有生长;禽兽有知觉运动,而人亦有知觉运动;此相同於在下之物者然也。
2、人也具有灵明之体
至於在上之神,亦无不然。神属灵明之体,不死不灭,能推明是非,能主持善恶,而人亦如之。故自天而下,自地而上,凡物所分具之理,而人莫不兼具之。所谓人为小天地,诚然哉?
五、人的局限与不足
1、人身离不开外物
万物备於人也,似有余而反不足,似极富而实极穷。何以知其然?盖人之於外物,接之即生,离之即死。外物者,不可须臾无也。无则一身之五官百骸皆属无用。如有目而外无日焉,见乎?有耳而外无气焉,闻乎?至於有腹心手足,而外无以养、以卫者,能生活乎?且无论离之即死,即一寝一食亦不能废;或以助其耗,或以补其力,或以成其用。不然,形虽具而力虽殚,亦如无有矣。
2、人心无法满足
不特肉躯如是,而心之穷更甚焉。不观夫人在万物之中,如行乞然。终日汲汲皇皇,以求有餍於一心。然而无穷之愿欲,愈求愈奢,终不能满。西国古有一王者,名第伯略,其国极富,其治极隆,终日犹穷奢极欲,思世乐以满其心。迨欲已极已遂,而心犹不足。福中觅福,乐中厌乐,朝夕焦劳,戚戚而泣。臣讶而问曰:“今王颇称应愿,位禄如是,名寿如是,安富尊荣又如是。极人世可欣可羡者,王已得之,蔑已加矣,何犹忧甚?”王勃然应之曰:“愿蔑加而心犹不足,忧正甚焉。”夫人虽不尽如此极,然谚有云:“至大,天也;至广,地也;至繁,物也。以之而集於方寸之中,抑犹不满?”有以夫?
六、天地万物奉养人
虽然,万物论福人,固不能;论养人,抑又奇矣。
1、物役于人
盖物之生存,虽原不操於人,(详看三卷篇之二)而人之所需者,万物中莫不备以给之。如饥则有食,寒则有衣,病即有药。春以稼,秋以穑。要之人有一需於此,物即有一以应之。独是顽然之物,无故而能与人相应如是。何也?夫下事上,物役於人,犹可耳。
2、神降以奉人
在上之百神,自降以奉人,则可乎?今观天地有运动,日月有循行,家有护,国有庇,导吉御凶,此皆神之功而为人也。
3、天主之德归人
然犹不止於是,且天主之德,亦若有归於人者。全能化成,全智安排,全善保养,实为人也。
4、天地万物为人而设
所谓天不为天而生,地不为地而成;二气四行,不为二气四行而造;飞潜动植,不为飞潜动植而设。将为神欤?而亦非也。盖天覆,覆乎人也;地载,载乎人也。二气消长,元行变化,皆为人也。品物资生,禽兽利用,又莫不为人矣。
七、人代万物而报天主
嗟乎!藐兹吾人,而虚糜万物之奉,有是理乎?且前云“万物之终,终於天主”,今则皆归於人,何也?而不知恩隆则任重,宠厚则责深。万物代天主而养人,人当代万物而报主。昔西有一儒者,或问之曰:“物受造而无心,何以报恩?”儒答曰:“物恩递人,人申物报;人资物用,物借人心。人於造物主,乃万物之心。至哉!斯言也。人在天壤间,日受万物之奉,乃於万物为受贡之君,而於天主亦为报恩之臣。一若天主以天地为人之宫寝,而人易之为事天主之郊庙;天主以万物为人之糗粮,而人以之为奉主之粢盛。万物中无一不遵主命而事於人,亦万物中无一不由人心而答於主。若然,则万物不过递於人,而实终於天主也。
八、敬爱天主是人本分
且人不特以万物归於天主,即一身之内外,无不归之焉。盖人有敬,则以之尊天主矣;有爱,则以之亲天主矣;有畏有望,则又以之凛天主、赖天主矣。夫敬爱畏望,固有时为人而施,然於天主,必尽其诚敬,以达於万有之上也。虽内外向主,而致其极。毋曰:“此圣人之美行。”乃人之所以为人也。
九、天主赏善罚恶之报
或曰:人之责任,亦重矣哉?曰:其责虽重,一思夫人所现受之恩,固不谓重。知夫后来之报,其任犹云轻矣。夫善恶之报,乃为天下之大道、万民之究竟,可不知欤?兹略陈於后:
1、善人报恩必受天主之报
据前言,至仁之主,以无算之恩先施於人。如一身之内外,皆天主所赐也。天地万物事人,皆天主命之而然。天主於人,亦既如此矣。而善人之於天主何如?惟以一身之内外,无不归於主;受养於天地万物,亦无不为主而用。此善人报恩之不同於不善人也。而至仁至公之主,独无加意於善人乎?勿谓善者不计其效,其德愈尽,其报愈可必。不然,至公之谓何?岂有人道既尽,而造物之道独亏欤?故善恶之必有报也,明矣。
2、天主报善人不尽在世福
但其报维何?以世福乎?
一、与德相敌。世福虽能快人,然蠹人之德者,莫逾於世福。盖人心本弱,得世味而能存道味,几人哉?夫然,以世福而报德,非犹抱薪而救火欤?
二、与德相左。况饮食佚乐,不过肉身之嗜好,禽兽之贪愿。尝闻,谋道者不谋食,盖与德相左也。而乌可以之为报耶?
三、功益久报益暂。且世乐,暂乐也。善人功修数十年,朝乾夕惕,至於桑榆在望,墓木相催,回首向时事业,恍若云散。今所赏者,仅存片时饱暖。则善人之功,不更多於所报耶?
四、於人心不能满。即使世福可久,质之前言,於人心必不能满。愈得愈望,愈多愈贪,愈增愈不足。
五、於天主好施之量不称。於人心且如是,而於天主无穷好施之量,奚其称?
六、险而不安。藉曰:“能满人心,亦险而不安。谋之则争,守之则虑。究知死而必失,则又患无己时矣。是至仁之主,欲尽其爱於善人,而反以此累之乎。”
七、限而不均。即使能安,然天地间之物,止有此数,乌能各得其平?势必丰於彼,则歉於此;遂於此,则忤於彼。虽全智之主,亦不能以此为众人均得之报。
八、善之极愈不能得。即使各得其平,然杀身成仁,授命赴义者有之。论善,善之至也;论赏,即於世福,一无所得。故无论世福不能慊人之心,而善之至,并不能受焉。无论世福不能称天主之赏,而善之至,并不能得焉。故为善之报,其不得在世也明矣。
3、天主之赏
然则将何在耶?虽世福有天主赏善罚恶之道,然至德大报,定在身后。
⑴天主以其为善人之赏
盖天主之爱善也,天主本不但自福,而为万福之原;不但万福之原,而且好通福之极。不特此也,天主有好通其本福之德,而人亦有承受其福之材。人有明司,天主以至美照之,而人明无不足;有爱司,天主以至美尝之,而人爱无不充;有欲愿,天主以至美乐之,而人愿无不满。审如是,人苟得其照、其尝、其乐,而其无穷之愿始慊矣。是则天主於现世尽其好生之德,於众人以养之;於身后,犹隆其好福之德,於善人以福之也已。是故其生人也,即赋以不死之灵魂,身后仍存。能照天主之荣光,能尝天主之至妙,能乐天主之万福,因而赋有无穷之愿望;非无穷之福,不能满焉。故《圣经》云:“善德之报,非他,即天主(即天主之荣光妙福)也。”惟此方与善人之德合,方慊善人之心,方成其为天主之大赏。於不善者,不能均沾其赏。
⑵天主之赏非纯善不可配
但天主好善之至,非纯善不可配。故人生於世也,天主必苦其身,炼其情,陶其心,成其德。及其谢世,乃生於天,乃合大原,永配天主,永受宝命焉。夫灵魂既已福,其形躯亦将乐,盖肉躯为神灵之耦,神为善,形随而助焉。
⑶天主至义无功不赏
天主至义,无功不赏。故《圣经》有训:“厥始开辟天地,万物之类,自无气无质中而出焉,全能者施令而生活之也。世界穷尽,万方丞民之形,自坟陵死灰中而出焉,全能者乃命而复活之也。於是灵魂之荣,溢乎肉躯。神通而无所滞,坚美而无所缺。同在天堂,永享真福。”而天国长生之理,真善大报,实不外乎此。
4、天主之罚
明知善者之赏,便知恶者之罚。
⑴恶之义
夫所谓恶者,不特造乱作孽,侮上虐下,背主肆淫,灭理纵欲,丧其德,毒其心,自弃自绝,罪贯戾盈之为恶也。即忘主现恩,轻主后爱,向己而不向主,恋世乐而失天赏。斯人也,为何如人哉?在天至公至圣之主,不独降格而诛之。即天地万物,宜莫不群起而攻焉。
⑵天主罚恶在身后
然罚之於今世,不惟不足,且有碍耳。盖善者恶者,在世相杂,彼此相关。降罚於恶人,恐善人亦损矣。子暴父仁,诛其子,父不苦乎?妻贤夫不肖,戮其夫,妻不害乎?且罪有大小,罚应有轻重。世刑之极,一死而已。杀一人者,必当受死也。杀千万人者,能千万其死乎?况人犯罪多有未被刑者,至仁之主,存之养之,容之诲之,冀其改迁。迨至死而不悛,仁慈乃尽,公义乃行,全罚无赦。呜呼!至公之道,严矣哉?恶人之生,贪恋世物,厌斁物主。
5、天主地狱长死之罚
今死忽至,罚之何如?一,於彼在世喜恋之世物,一一尽夺之,纤毫不与也。二,世物既尽离,愿欲则愈奢。心思无限之福,以充无穷之愿。然生已轻之,今死不能得之矣。三,斯时也,回忆所媮之逸豫,以稍慰其心。然物有利者尽去,有害者俱集。生惟玩物之甘,死独茹物之苦。乃投异火之中,永焚而不熄。其为火也,全含万物之毒害,以代万物而报恨。不但炮形而不烬,益且毁神而不灭。天主之义怒。焰焰然,火烈具举,以答人所取之秽乐也。四,人生轻永福以为不足勉,则死而遭永祸,不亦宜乎?况既自绝於至尊至上之主,其罪之重至於无限。罪无限,则刑亦必无尽。刑无尽,则永远矣。地狱长死之实理,又不外乎此。
十、人终归于天主
若然,恶人之用物也,虽与善人大异。然究之,无不终於天主也。善者以万物而向主,得永福而归於至仁;恶者以万物而向己,得永罚而归於至义。所谓天地、神人、万物,无不终於天主。不信然哉?嗟乎!观天地万物之真理,闻生前死后之实事,而犹懵然不觉。以轻为重,以幻为真,必至身后明见而始悔。嗟何及矣!思之哉!思之哉!
真道自证卷二:事道
总说
上卷之论,性也、理也。此卷,事也、道也。夫盈天地间,若皆无心之物。凡知其性,即知其事。如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者也。今造物主既非无心,(天主内涵万德,行与不行,自属意愿。故借心字以统之。)而神与人又皆有主张,各得自专。故得其性,不过得其理耳。至於其行,或顺而善,或逆而恶,要皆任心所为。岂可以自然之性而推之也哉?由此而论,不知其行,则不知其事;不知其事,则不知其道。盖事乃从行而发,道乃因事而起。不见夫国君乎?国君有定法,或从或违,乃在民也。行不同,而君之治,随因而异。治异,而民之分,亦不同矣。人类之道亦然,上主以人事之不同,而定其旨之异。旨异,而人之现道(亚当犯罪,及降生救赎诸事。)亦异矣。今天主之旨,既出於自擅自专,非天主默启之圣言,岂可得而知之乎?故上卷之论,理烛之於前,而《圣经》成之。二卷,乃《圣经》端之於前,而明理翼之。而人类之道,於兹备矣。是故第知上卷而不及后论者,不但不知其现道,即上卷之性理,虽真且确,欲保其全而不失,不可得也。
第一节 神分邪正
一、天主生纯神
人疑曰:至善之主,曷不概生善神?而又生魔鬼,何哉?曰:此盖不知其事,而有是疑也。夫所谓魔鬼者,原属天主所生之纯神,而本非魔鬼者也。粤据《圣经》,厥初太始,上主有命,生有纯神无数。其性绝美,各正无邪;品分九等,以供主令。天主本欲其受福,但因生彼自有主张,亦欲听其一息决择。或向善向恶,而自分其黜陟也。
二、正且善之神是天神
夫九品之中,有知大本,钦若上命,认己美,为受之有原,推至尊而凛然自下,感其恩,爱其美,竭量以奉之,尽心以向之者,乃正且善之神也。於是天主亦从而应焉,诞增其美,大通其福,赏之以永远之天堂。故曰:天神。
三、忘本傲嫚之神是魔鬼
又有钜神一,其德其美,超拔众神。睹己美而自美之,乃忘大本,傲嫚自足。不独自绝於主,且耸诱他神,令之而归於己焉。彼固为恶神之魁,而凡附之者,皆叛神也。於是上主绝之殛之,黜其特恩,降其百殃;延及同犯,坠在地狱,同受永苦。且常怀凶德,猖狂无度。名曰:魔鬼。
四、魔鬼毒害于世
然斯魔也,至今犹毒害於世,乃天主暂放之,以炼善人之功,以瘅恶人之罪。
五、天神护守世人
至於天神,上主命其在世,护守世人,董其善,戒其恶。此天神、魔鬼之所自分,而岂有生魔鬼之说哉?试观《圣经》所载,即此一事,不已释多疑耶?”
第二节 人类(上)
一、人类的由来
或曰:神之乱也,匪降自天,生自犯魔,於圣经既亦昭然矣。但进观人类之事,觉愈不齐,其故何欤?曰:大哉!问也。此为人生现道(已见上解)之深义,从兹而起。第舍《圣经》而欲解其故,实难矣。
1、天下万民原属一祖
按《圣经》大训,天下万民之众,原属一祖。系一男一女所生,皆同根而本一家也。其男名亚当,女名厄娃,号为人类之原祖。
2、原祖性情纯善至美
当受生之始也,与后人大不相侔。盖天主之於原祖,特恩纵之,令其内外毫无玷焉。内则其性纯善而无欲,其情纯美而不乱。明悟,则万理具照;妍媸,自鉴其真也;主张,则极其平正,巨细不倚於偏也。至五官百骸,目察而明,耳顺而聪,体胖而固。无疾病之害,无殒灭之惧。乐兮嘉兮,美不胜言矣。
3、天地万物服役于原祖
外则天地万物,遵若主命,而服役於二人。天覆之以清,地载之以宁,四时不爽,四行互济,五谷自生,百果自长。万物之於人也,如臣之忠君,子之孝亲,供之、事之犹恐不及。
4、天主为原祖父母
原祖之宠荣,至於如是,虽为格外之恩,而天主之洪慈,犹有甚焉。天主本为人之大主,二人为仆、为婢,分也、理也。若更进而为大臣,则恩宠甚矣。今於上主而不仆之,不臣之,终且锡以至宠之位。如忘己大君之威,独存父母之心,令人陟为爱子,而王於下土。
5、原主本可活登天堂
苟二人感戢主恩,小心翼翼,克忠克孝,主恩愈进,历数一满,活登天堂,即以补犯神之位。主恩予原祖如此,而其万世子孙,亦应相袭矣。
二、人类的犯罪
1、天主为原祖设一禁
呜呼!人叨厥恩,极称异数。今则苦焉不堪,何也?噫!蒙恩既重,敬慎当殷。若非认主感恩,则愈不宜为人留矣。盖先施,自主仁而出;后保,由人功而定。故《圣经》云:“天主生原祖之初,恩中复立一禁,以为保恩、失恩之准。守则保之,违则失之。”
2、原祖犯罪失恩
无如邪魔,窥人厚膺主眷,将登天以补伊位,遂忌而谋失之。而天主即乘此欲试人心,胜焉,而功立恩存;败焉,而罪彰恩废。悲哉!人类。原祖当时,心已无私,内有上主之神佑,扶其善,增其力。即邪神诱之,不过细故耳,不过外焉耳;至於内,绝不许其惑也。况恩新,而感宜弥切;宠渥,而谢宜弥殷;命严,而守宜弥立;功易,而所关且甚大也。奈之何而失本忘恩,丧己弃后。如仆背主,臣攻君,子抗父。自反以从魔,顺魔以方命。
三、人类的结局
1、物变人仇
嗟乎!犯罪瞬息之间,前后即迥不同。慝由是而出,物由是而畔,命由是而亡,吉由是而泯。人反物主,物变人仇。天闭於上,地塞於下,四时失序,寒暑多愆,风雨靡节,毒蛇满地,猛兽群出,荆棘丛生,灾异并起。
2、性变乖乱
外患极矣,而内害尤甚。心之明敏,变为昏迷;意之偏爱,变为私欲;主张虽亦尚存,然已偏而不平矣。夫性既役於形,人既制於物,物交物,形引形,而心即随之而动。故作孽最易,而为善极难也。
3、病苦地狱不可逃
天主之仁慈,转而为义怒;吾人之隆位,委而为魔役。生则种种病苦,随时而至。欲避世间之患,而患卒不可免;欲与万物竞生,而生终莫可恃。一生劳劳逐逐,不觉其死忽至。死则天堂之乐,毫不能得;地狱之苦,尤不可逃。嗟乎!可知获罪於至尊之主也,岂浅小哉?
4、世世子孙同受罚
匪直此也,其世世子孙,不特同受其罪之罚,而无不染其罪之污。故《圣经》有云:“赤子堕地,莫非罪人。”
四、人类的堕落
1、原道渐降
夫源既浊,而流亦不清;本既剥,而枝亦未有不损也。故虽当时之人,受原祖之庭训,而真道犹存。迨原祖没世,道益为之渐降矣。
2、人心偏私
盖自原祖坏世之后,人心一若私府也。即欲为善,非勉然不能。然勉而又勉,君子且难,况庸人乎?故不若舍善而纵欲。然纵欲而并觉有一至公、至严之主,赫然恒临於心目。而内之难安,莫逾於此。
3、敬拜偶像
故又不若矫而去之,以为无主。然阳谓无主,而阴实歉虚。欲避不能,自欺不可。故不得已而妄设虚然、顽然之主,一以塞奉事之责,一以便在己之私。此世道不一,而志有岐趋,所由来矣。后代古道日晦,世俗日下,又立先代人像,以为有灵,能擅祸福,且以事神之礼事之。
4、邪神乱正
而邪神遂窥其隐,秉机而入,附泥像,显怪异,愈播其颓风。
5、世俗日下
斯时也,设有圣贤,欲仔肩正道,挽回人心,然而难矣。无论愚夫、愚妇,渐濡日深。即聪明学人,神驰荒诞,心累俗尘。圣贤视此,亦惟有太息痛恨而已矣。其遵道而行者,几人哉?
五、天主救世之恩
嗟乎!人类之坏,既至於此,而至严之主,曷不灭之?不,则至仁之主,曷不拯之?殊不知大主自原祖坏世之故,即备再生救世之恩。
1、天主观世之恩与原世不同
第因世不同,(犯罪后,与未犯罪之世,不同也。) 则所施之恩,亦不得不有异也。盖原世也者,人善无罪,而天主之爱,亦纯而一焉。故人既为天主之肖子,非自堕於魔阱中,而魔亦不能强害人。若夫犯罪之后,不然也。盖人既失原义而为罪人,则主爱虽重,亦不得不较先而无异焉。人既自堕为魔役,非有救赎之者,而欲独自迅拔,势必不能。即使上主垂悯而拯救之,人非奋力攀援,究亦无裨。自人既从魔诱,则心有翳障,昏於烛理;性有顽懦,於体道,则人之知,不足为恃矣。故道有不明,宜逊曰:‘上主证之,不敢不屈而信焉。’善有难行,宜勉曰:“上主命之,不敢不困而行也。”是人在邪神、恶俗、私欲三者之中,如仇然,非卓然奋发,勇往战争者,必不脱也。故《圣经》云:“吾人入世,如入战场是矣。”此现世与原世之分也。
2、天主以救世之神方辅人
今观天主之恩,於现世何如也?吁!大矣,至矣。然恩虽出於望外,而至慈之中不失至义。故不在勉人不战,而在导其战;不在去其仇,而在辅其胜。盖原祖因寡爱而失主,今欲挽而复之,非奋爱於万有之上,必不可得。故不在缓其功,而在增其力。以正道启其蒙,以善诱克其私,以救世之神方辅其不及。
3、得胜者受赏,避战者受罚
若夫人钦若主旨,奋然愿战而胜者,於是上主之恩,定较优於原世也。爱益切,赏益厚,锡人之神位,亦弥充而弥崇焉。而且作善不畏其艰,乐善行之若素。苟怯懦而从私,委靡而避战者,后或有悔,非天主靳恩於彼,而彼自因循而阻之也。
4、不受救恩之愚
嗟哉!斯人也,生於罪中,而欲与无罪者并肩,其可得乎?至仁之主,於无可如何中,为之开救施恩,而彼非坐获,夫宁不受?主爱过当,彼犹敢辞其分之所当然,不几如自陷深阱,而不奋攀援;自招危症,而反辞药苦也。
5、天主救恩之流传
故推先代而论,每有罹永殃者,非为天主之不拯也。
⑴原祖训诲其子孙
盖再生之道,原祖得之矣。且天主预因救世者之功,默启其心,使之痛悔蒙宥,则长生长福之庆,由是而复焉。自原祖而下,子孙亦得之矣。盖原祖在中数百年间,以此为大训,亲诲其子若孙,使之企仰怀恋,以此相慰藉。
⑵圣贤授受不绝
及亚当谢世,而道虽渐替,然亦终不尽丧。天之大主,眷佑下民,作之明师。圣贤迭生,授受不绝。
⑶《圣经》防乱杜失
圣传之外,又衍有《圣经》,以防其乱而杜其失。外恩如此,而内之神恩,亦无不备。始以牖其心,继以辅其力,终以成其行。夫异端虽浸淫天下,真道卒不因之而遂灭。惟因地有文蛮,则正道之迹,亦有明昏之异矣;俗有美恶,则正道之传,亦有久暂之别矣。论得《圣经》之邦者,虽久而亦不失也。
⑷天主默启人心
至论失传而未得《圣经》者,其传之失,虽人自误,而至仁之主,亦不忍弃於无可如何。外恩在人,人能失之;内恩在主,非人可弃。圣传行于世,异端能乱之。良善禀于心,世俗不能泯也。夫然,则凡承天主之内佑,及依良善而行者,绝异端,认真主,信之,望之,畏之,爱之,而不自误,则虽或有人不尽识再生之法,而再生之主,亦必有救其人之道也。即主欲默启其心,以复其原道,亦无不承荷焉。是以自开辟以来,凡人若不背其良善者,未有不得其救者也。苟不得之,非天主之不拯,乃因人之恶,而自弃天主之慈焉耳。
6、人当黜邪崇正
呜呼!无曰先代,即起视今日,再生之恩,千百年来,大行於天下。而犹有不黜邪崇正者,敢曰天主之不拯乎?今姑不论其良知,能分邪正,能认真主,异端之自显其谬,魔鬼欲盖而弥彰。抑不论内有神恩,引之绝邪而归正,尽其所已能,而求其所不及。即论外拯,敢谓无欤?迄今千百人,航海九万里,舍生而传再生之恩,几於历遍穷壤矣,此谓天主之不拯欤?矧书则充栋也,教则至善也,道亦至真而自证。无如迷於世俗者,或自恃而不肯询,或执拗而不自信,或怠惰而不果行。宁悠悠忽忽,惟顺己私,而畏自救之难。此或天主之不拯;抑或人以再生之恩,而易再死之祸欤?嗟嗟!是即《圣经》所云:‘救世者之来,於此则再生,於彼则再死。’其言不良可慨哉?请详观再生之恩於左。”
第三节 人类(下)
(一)救世之道
一、救世者与坏世者之别
据《圣经》,已言天主生人之初,特生一人为人类之原祖,将人类之事,尽付之於其躬,而原祖坏之矣。《圣经》又言:“天主於原祖子孙中,再立一人,为人类之再祖。将坏世之事,亦尽付之於其躬,以之开道救世矣。坏世者,名亚当;救世者,名耶稣。”亚当於开辟之初,不原父母而为天主所造;耶稣於汉哀帝年间,不由人道而以贞女所生。其二祖之时,固相悬绝;而其关系,已通万世矣。试详言之:亚当犯命,上致天主之重怒,下失人位之宠锡,塞天堂之门,开地狱之路,损道心而长人心,变世乐而为世苦。耶稣以无穷之功德,熄上主之义恕,复人位之宠锡,克人心以复道心,资暂世之苦,而为永乐之程。此坏世、救世者之分也。一为万恶之根,一为万德之原;一为万祸之宗,一为万福之址;一则灭世元义而遗己恶於奕禩,一则挽世元恶而通己义於前后。故属於坏世者,宵人也,旧氓也,孽子也,而为天主所恶焉;属於救世者,昼人也,新民也,义子也,而为天主所好焉。救世者之在万世中,如日之在亭午。东方已过,而其耀恒临;西隅未至,而其光先及。一息之耀,东西朔南,无不分其照也。
二、救世者是坏世的补救
夫自坏世之后,人类之大道所不可少者,此也。不然,虽识天主宜敬,未得何由而近,而亦枉然;虽识天堂已有,未得何由而臻,而亦枉然;虽识私欲之挛、向善之难,未得何由可释、可复,而亦枉然;虽识世途多畸袤,正道自有定向,未得何由当舍当就,而亦枉然。故《圣经》云:“常生之基在识真主,及真主所降救世者。”知之,则敬主有门,邀福有路,迁善改过有良规,正道异学有攸辨,而人乃有全身之策矣。
三、救世者兼天主性与人性
或曰:原祖叨恩未毕,而即方主命,谓其坏世,吾能明矣。且其子孙万世之愆,愈增主怒,吾亦能明也。今云以一人而救世,似见其不知量,并不知天主之尊大矣。盖欲坏世,不但立教立表,而犹有人类之罪欲补。至论补罪,即原祖一人一时之罪,人虽圣,亦不能补。况万世万民之罪乎?盖天主至尊,人至卑,以至卑而获罪於至尊者,罪极重也。今欲补其罪之重,夫一人焉,有补之相称哉?即补之至极,不过一死而已。得罪人主,而以死罚之,不为过矣。得罪天主,而亦以此补之,可乎?若以一人为救世者,则死止此一人,而获罪者亿兆;死止一次,而获罪者固多端;死止一时,而获罪者千万世。如是仅以一人之死补之,可乎?即起天下万民而全戮於天主之前,抑犹有限,况一人、一次、一时之死乎?於是欲行其全补之功,非尊同天主,不能称也。
1、救世者以天主性行补罪之功
噫!奇哉,斯言也。设得一人而天主者,(此书凡曰“人而天主者”,不过只作一名称,义详下篇。)兼天主性与人性,而承救世之任,行补罪之功。以其天主性, 弘人性之分,不即得无限之位,而行无限之功乎?呜呼!神矣,巧矣。然人而天主之妙用,犹不止此。
2、救世者以人性代人调剂
盖所犯者,天主也;犯罪者,人也。所犯者虽至仁,本欲赦罪,但阻於至尊、至严、至公三德,不有善全之法难矣。盖至尊,则欲补;至严,则欲罚;至公,则补罚欲相称。欲相称,讵人力所能哉?论犯罪者,虽当自谋一赦罪之方,然迷也不觉其凶,邪也而暗於正,卑也而补有不及。於此无可如何之中,设能有一人而天主者,降来人类,代人调剂,全其上下。一则使天主能依至仁之情,而不伤於至义;一则令人能赴赦罪之路,而不阻於不及。以正教开其迷,以神恩正其邪,以无限之功补其不及。使人罪尽消,而罪人全保;债偿於无穷,而恩隆於莫既。神智如是,可不谓尽美而尽善乎?
四、耶稣是救世者
1、耶稣兼天主性与人性
异哉!《圣经》所载救世耶稣,即此也。夫耶稣,非徒为天主,亦非徒为人,乃天主圣子,甘心结合一人性於己位,而诚为一真人而真天主者也。真人以有灵魂,有肉躯,与人无异;真天主以圣三中第二位圣子,实与圣父、圣神本一体、一性、一天主,真人而天主者。因耶稣一位,有天主性与人性,实缔合而成一救世者。略譬人之灵魂与肉身,虽无变化参杂,然实缔合而成一人。故以其原性而言之,天主也;以其所取之性而言之,人也。以其两性结合,属圣子之原位而言之,乃二其性而不二其位也。诚为一位天主而人,人而天主者,(以其位而称,曰天主而人者;以其救世之功而称,恒曰人而天主者。因救世之功,虽天主性为帅,而显其行者,实在乎人性也。)耶稣结合两性之内美如此,其外用又美不胜述焉。
2、耶稣是参上下之中亲
论其有人性,系亚当之骨血,可负亚当所遗之罪;与人同类,可任万民所犯之辜。论其有天主性,至尊也,无限也。一举一动,皆有无限之功。不但能补罪无亏,而且有余焉。论兼天主性与人性,则於所犯之主及犯罪之人,皆实有相亲,可以安上而全下,一若为参上下之中亲焉。盖於天主有同体之理,而为天主圣子;於人有同气之义,而为人类之长兄。顾为兄者,见弟难而忍不救乎?则必号泣於其父,负罪允若。为父者,闻子哀吁而能不从乎?俯听而宥其弟,亦自然矣。是以耶稣一位,能任责於上主,颁恩於下民,为和天地之盐梅,为通上下之舟楫。於下民,则为主之所使,立法施恩,自彼而下;於上主,则为万民之首,敬爱祷谢,自彼而上;於原祖,又两相对待焉。原祖所倾,彼能兴起之;原祖所失,彼能补赎之;原祖所犯,彼能补之;原祖所伤,彼能医之;原祖所死,彼能活之。故曰:“耶稣者,再生之祖也。”其道如此,请详其事於后焉。
(二)救世之事
一、耶稣救世之功
1、耶稣救世之功行乎降生之前
救世者,虽生於万世之中,然其恩,已自开辟时下逮矣。故原祖之所以能悔而蒙赦者,其恩也;代生圣贤,而世道人心得以挽焉者,其恩也;万方得圣传以启其旨,西土得《圣经》以备其征,其恩也。而且万世人人,得圣佑以扶善去恶;往古先代,异端起而世成罪薮,而主犹不绝兹靳爱,是又其恩也。盖耶稣济人之功,其时虽未行,然以已定而在天主意中,感之以豫施其泽也。
2、耶稣救世之功行乎降生之后
夫未降生以前,虽如此,然犹不若降生以后也。尝曰:“传教、经教,不如身教。”何哉?盖传教如月焉,借日之光,照人朦胧,仅足步耳。经教如曙光初爽,兆其日升。至於身教,如太阳正照,光弥六合,群生於以托命,万物於焉觐光。又可曰:“未降生以前,人若在旱中,非劳心致力,不能滋润;至若降生以后,恍如膏雨下逮,恺泽旁流,在人挹之注之耳。”是以古圣尝望,不啻大旱之望雨也。恒泣而慕曰:“天乎胡不霖露?云乎胡不雨圣?(中书有云:雨金,雨粟;西经云:雨圣。盖喻以自天而降之意也。)地乎胡不辟而生救世者?(上二句指其天主性,如自天降下一句,指其人性生於世也。)迨《圣经》所云之期至,救世者乃降生矣。
3、耶稣以死行其救世之功
在世三十三载,先树至德之表,后立至善之教。匡持大道,挽正人心,去谬存真,使人知所景仰适从。行无算圣迹,如令瞽者明、聋者聪、跛者行、病者愈、死者复活,一则证其全能,一则寓其神化耳。(救世之义,原在拯人神灵,疗其神疚,使人觉回正道,特假其身而救之。故曰:“寓神化”也。)其终因己有万民元首之责,即以万民之罪为己任。损己之宝命,为万民代牺牲,以补赎而死。
二、耶稣救世之功甚于商汤
此亦如昔有商之世,大旱七载,无可如何。太史占之曰:“当以人祷。”汤为民后,遂引以为己罪,以己代牺牲,剪发断爪,身缨白茅,祷於桑林之野。后世无不以为仁君爱民之至焉。然而耶稣之於万民,犹不止於是。何则?其任、其功、其爱,非人事可比。任非一国之事,乃万邦、万民、万世之事也。灾非七年之旱,乃从古多年之神旱。拯非一国之人饥而死,乃万民之罹永殃而永死也。其所求者,非一时之膏雨,乃欲复天主原所施之隆恩也。其所以熄天主之义怒者,非剪发断爪而已,乃躬代牺牲,钉於十字架而死。(昔西国最重之刑,以木造架如十字架,钉其手足而悬之。耶稣特甘心选之,以钉於其上。故曰:“钉十架。”后因设十字架,以表圣教之号焉。)然此赎罪之大祭,为耶稣降来之原意,为救世者之宏勋。故降生以前古圣所定之礼,降生以后耶稣所行之事,悉归此意焉。
三、耶稣是救世主之证
1、《圣经》预载其事
为此,於千数百年之先,《圣经》预载救世者之事,所引救世者之称,虽极隆且盛,谓之四海之主、永国之王、万世之师、万民之牧。天下君民,无不稽首而敬之。
2、生于羊圈之内
然极福中而含极苦,极荣中而藏极辱,常生常王之中,犹寓坠命而死,此乃隐然预照耶稣所尝云:“其国非世国,乃神国也。”以大道匡天下,以神恩淑世慝,以宝命拯万民。为此,耶稣之生,虽属帝胃,然不产於帝王之宫,而产於羊圈之内。盖死乃代牺牲而祭,故生亦在牺牲之中而产也。
3、承受救世之号
为此,生后八日,受耶稣之名义。一则任原祖之罪,一则承再祖之号。耶稣者,救世之义也;救世者,即再祖也。
4、献于天主台前为牺牲
为此,越四旬日,圣母抱之往圣殿,献於天主台前。嗟乎!人止见在外之礼,而不知耶稣后日所受诸苦。被钉十字架而死者,乃自当日矢矣。
5、救世之功行于平生
为此,虽为万福之主,而彼则一生辞荣贵,绝佚乐,语默动静,皆染受难之意。所以救世之功,虽竟於死时,而实行於平生。盖一生之功,即一生之祭耳。
6、涤罪于若尔当河
为此,於发轫之际,往若尔当河,杂於罪人中,特行涤罪之礼。以此任万之本罪,亦如先任原罪之意也。当日有一圣若翰,指而语於弟子曰:“此乃代赎世罪之羔羊(称耶稣纯善之德。)者也。”
7、受难于羔羊大祭之日
为此,特选春分羔羊大祭之日,以为受难之期。盖示其死,实人类独一之大祭。而古以牺牲祭天主者,斯不过豫寓其像也。为此,先五日而造受难之区,正合古祭迎牲之日。其所经之地,又合鬻牲之处。伊时之人,秉花除道,郊迎耶稣,不知此之迎者,正舍其像而遇其真也。
四、耶稣以其苦赎人之罚
至论其赎罪之功,仁之极也。耶稣一举一动,已有无限之功,即一颦一叹,於普世之罪,靡不赎之有余。然而其心,犹歉然也。盖一则欲示天主至尊,而人罪至重;一则欲尽己爱,而使人事主,不辞其苦也。是故因人有一罪,即择一苦以补之。人身无不犯罪,而耶稣身无不受罚;人心无不隐恶,而耶稣心无不膺苦。总之,人类尽坏,即古经预指救世者云:“自顶至踵,身无不受伤也。”
五、耶稣牺牲胜于各得乐
1、各得乐舍生以仁其民
论其所以致难之法,意愈妙而愈深。昔西土有两国,竞战数年,残民甚多,未分胜败。其一国之君,名各得乐,(其时,在降生前,已久远。)矜怜其民,卜於神。神曰:“其君致杀,其民即胜。”各得乐爱民之至,自愿舍生以仁其民。於是敛其尊,易冠带,入敌阵中,私自往战,致杀。此乃乘人之不觉,而以其害,成己之深仁也。
2、耶稣许人损己以益人
而耶稣救世法,又过之。当是时也,彼国学中,有异党焉,似善而实恶,似悟而实迷,骄矜自足,诩诩然以己见自愚。无如有耶稣来於其间,如太阳高照,万物之美恶毕形;明镜空悬,千态之妍媸悉出。尝闻真德之敌,莫如伪德,所以恶党深衔之。每欲毒害,但其时未至,虽众且恶,亦肆害不得。迨豫定之期已至,恶辈始能纵其凶德,而耶稣遂以此成救世之功,乘其迷以成施泽之美,借其恶以彰仁术之神。故暂隐全能,而著全仁,许人损己者,所以益人也。
六、耶稣的受难复活
然美哉!常人於患难中见其卑,惟耶稣之德,於此愈显其不止於人也。人於受辱中失其位,而耶稣独於此愈形其尊也。
1、被捕时显全能之德
试观耶稣受难之初,觅耶稣者至,而应之者曰:“是予。”数百人即仆矣。后许其执己,而曰:“毋伤群弟。”(即耶稣之门徒。)於是众恶听命。是虽被人所害,而自愿之意不失;虽阨而至死,而全能之德弥彰。
2、被残时显至仁之德
且也被残之下,显其全能,而至仁不泯。被钉於架,能震撼天地万物,而不伤一钉己之人。且以所害之苦,反以释彼之罪。无厉色,无暴声,无怨言,恬然蔼然,犹仰而祷曰:“彼不知予,予恳赦彼。”迨《圣经》所载受苦之序皆毕,然后怡然朗声呼曰:“救世之功已矣。”乃死。以验向时尝云:“予致命者,惟予自愿,非人所能强也。”
3、死里熄天主义怒
由是而全能之迹,肆然大显。天昏於上,地震於下,日月无光,山崩石触,古冢自开,古堂之幔自裂,万物悲伤,皆证受难者为真主。於是而天主之义怒熄矣,人类之原福复矣。
4、复活终救世之功
至第三日,耶稣以己全能,自死中复活。在世四十日,定传恩、赦罪之规,立天主圣教之新典,令人得被无疆之泽。即於第子中,立一为教宗,托之以大命,授之以大权,使神牧天下,继往开来,以垂不朽焉。功毕升天,自是而权统上下,宣其神治,以终救世之功。
七、耶稣门人传教救世
盖耶稣升天之后,其诸弟子咸遵其命,不辞劳苦,分行天下,传救世之洪恩,教化万方,而皆致命,以应耶稣之爱,以证圣教之实。及诸弟子已死,而传教之功至今未艾也。盖所导化之国,其中修士,莫不以此为担当焉。故远西诸国之儒士,久已分行四海,不避艰险,不惜资费,不顾暂时之性命,经杀人啖人之国,而只为继救世之功。是为其任,是为其谋,是为其望,是为其荣,是为其命。今蒙耶稣之神能,立其志、坚其操、增其力、辅其功、所以自西至东,两海之国,无不收其神效者。嗟乎!人迷世俗,犹以此为不足询。负天主之极恩,而不自重之。然今日能失至仁,异日不能逃至义。卒至死而后悔。噫!悔之迟者,招长悔也。
八、耶稣将再来赏善罚恶
盖据《圣经》之义:现世,暂世也,如试场然。先代之人已试,今试吾侪矣。其将来者,亦若是。试毕,而世界穷尽。《圣经》曰:“维时日月无光,星亦失所。宇内烈火冲炎,万物尽焚。煨烬之余,徒存万世之墓。有天神传令於四方,唤前后死者,顷刻而复活。天堂开,而善者之神魂,下而合其原躯;地狱辟,而恶者之神魂,亦出而合其肉身。此时贵贱不分,贫富无别,惟以善恶是区。耶稣乃乘云而降,天神护侍,神光辉煌。万民之隐善隐慝,炯然大昭。耶稣即显其威权,行其彰瘅,命善者而上升,恶者而下堕。善者并其神形,雍容而侍耶稣之侧,膺其永福;恶者并其神形,忽睹地开,如雷崩下坠,长受永苦。斯时也,惟属救世。得其宠而守其教者,获永福;负其恩者,得永苦。”故《圣经》云:“自坏世之后,离耶稣,不免永罚。”此世事甫终,而永事伊始。生人之大究竟,可不思哉?
第四节 现道总结
一、现道既全且真
前云:“现道尽於四端,性也、理也、事也、道也。”兹二卷,性、理、事、道,无不详言。故现道之旨,亦无不全也。至论其真,或属显然之理;而自证者,或属《圣经》所载。而天主证之者,夫岂可疑?故亦得其真,亦得其全。今即以此观世教,孰真孰伪,或全或缺,可以数端定之:
1、不认主者不是教
一、凡不认有主者,非教也,不过矫语狂言,鹦鹉之摇舌,在口不在心耳。故尝见若人,偶然遭患,无论真主,即不灵之物,亦仆仆是求。若心诚曰:“无主。”能如是乎?
2、以无心者为主者不是教
二、凡以无心者为主,言虽不同,其实与无主者不远。盖无心之主,非主也,不过多增一“主”字以愚己耳。以有主之名,慰其良心;以无心之说,便其私欲。故虽居恒辄称天理良心,皆空辞虚文耳。而究其所归,不过贪名慕利,世俗而已。讵真道之要归,以此乎?
3、释迦、玉皇等不是真主
三、凡僭窃真主之名号,如释迦、玉皇等,谓之为窃盗,则可;谓之为真主可乎?
4、先代之人不是真主
四、论世俗所敬先代之人为神,若其在世,不认真主,神之何故?事之何理?望之何凭?焉有祸福之权,而付於不认主者耶?
5、天主是造物主
五、天下惟一无形无像、无始无终、至尊至善、至明至公、有心有德、有威权、生天地者,此也。宰群生者,此也。降殃、降祥於下民者,此也,千古明王圣贤昭事者,此也。古经所载。古传所指者,此也。万物宣之,万理证之。人心若非自迷,则认之、敬之,乃始入正路矣。
6、性理不足以尽天地之道
六、真主既有心,(有心注见前)而人生自有主张,则宇内不但有自然而然之理,而亦有故然而为之事。有故然之事,以传、以经、以史考之,则可,岂以自然之理可推哉?是故人欲以“性理”二字尽宇内之道,其可乎?
7、《圣经》是现道之正衡
七、古传已失,欲察宇内之事,非《圣经》,亦无地可考。故《圣经》者,实现道之正衡,失之不得其全,离之不得其真也。
8、原祖与再祖
八、《圣经》所载者,莫大於两端:一为原祖,一为再祖。天下万民,无一人能逃於其间。不属於此,便属於彼,关系最大且切。善恶功罪,永祸永福,悉由此分焉。
9、原罪与拯救
九、不知有原罪之失,而在主前与原世无异。是犹以共兜之裔,而欲等於益契之后,可乎?知有原罪,而不知有救之之法,是犹知有重疾,而不知有医药,何益之有?
10、当认真主得救恩
十、惟有认真主、知原罪、识再祖三者,庶可以尽其现在而不差。知有原罪,方知世苦不当辞,而必须励德、克私,对越真主,自负罪、引慝,以尽罪人之分。知有救世之法,虽於无方中,而亦有方。盖罪有赦,私有治,缺有补也。
二、真教三端
要而论之,凡教不至於前三端,(三端,即上认真主、知原罪、识再祖是也。)虽有真,而实不全。真而全者,天下惟此一教。得之而现世(谓原祖坏世,而有救世者。)之疑,无不可解也。
三、解祸福颠倒之疑
如真主至公,而赏罚又似乎难凭。君子多危,小人得意,善者颠连,恶者康佚,类如此疑。若知今世为战场,则世之暂苦,永乐之赀也;世之暂乐,永苦之种也,则祸福颠倒之疑,不难解耳。
四、解故脱累之因
又如人特为事主而生,其性本明且善、高且贵。今昧而不识主,私而藏众恶,污而沦於欲,弱而惰於善。邪神犹从而惑之,其奈之何哉?知原祖之失,即解其故不难也;知再祖之恩,即脱其累亦易矣。斯不过略举其端,而在高明者进悟焉。若夫前三端,恐有不以为然者。详观后卷,则知其确据矣。
真道自证卷三:驳疑引据
总论
观前二卷,其道内则大也,外则实也。合於正理,据於《圣经》,岂有疑哉?若徒属美谈,世无不推为妙论也。无奈关於行之至急、至切者,如监观靡间,审判无私,赏罚不爽,原罪之失,罪人之责,一一令人畏慑。救世所开之途,独一而难行;缮灵之功,又苦而难免。於是私欲皇皇,蛊惑心志,佥曰非也。此系《圣经》所云:“畏行则畏信是也。”夫心一迷,而群疑咸起,其实多在畏行。而其托每在“降生”二字,或谓於理不合,或云於主不便,或谓事大而据不称。其所疑者,不过此三端。故是卷中,亦以三端折之。前道於理无不合,一也;於主最美而最宜,二也;其据最确而无惑,三也;三者明,群疑若云雾拨而青天睹。予望诸君,不因畏行而畏信,即愿毋因畏信而畏明。明而信,信而行,则幸矣。
第一节 前道於理无不合
一、释天主生于汉时
或曰:天主乃无始无终,生生而不生,何谓有母而生於汉时?
曰:耶稣有两性:一为天主性,一为人性。生於汉时者,乃人性也。天主性,原无始而自有。惟天主圣子,当日结合一人性,而有降生之事也。
二、释贞女生子
或曰:无人道而生,难明也。
曰:由人道而生,易明乎?若欲穷其理,亦绝不明。但因常见有人道而生之事,虽难明亦不敢疑。可知以难明之理,疑为无其事者,不当也。盖天主之全能,岂人之小知可测哉?且人祖,乃人而已,无父母而生,人不疑其不能。再祖乃人而天主者,以贞女而成胎,疑其不能乎?夫救世者,以母而生,亦有其故。若不以母生,非原祖之血脉,则任赎万民之责,犹无因也。况圣母,非寻常女也。其心则纯粹无疵,而所禀者独厚;其德则完满无缺,而所造者独至。上膺天主之宠锡,下为众人之慈恃,则又福之异而善之极,此天主特为简选也。(详圣母行实)
三、释天主无所不在
或曰:无所不在之主,而拘於人之一身,可乎?
曰:非也!圣子虽缔合一人性,而实不为人身所囿。未降生之前,固无所不在;既降生之后,亦无所不在。可略譬之:如日如火镜,日虽无不照临,但遇火镜,即与他照不同,使之能取火如成一日然;然究未尝以为日尽拘於此,而不在普天之下也。圣子亦然,惟於所取之一人性,而结之、合之、位之,以显其好施之极也。
四、释耶稣天主性与人性
或曰:天主之性,与人性能相结合,能归於一位而成一救世者。其解何如?
曰:设无其解,既明载於《圣经》,不得不真实,而亦不得不信也。即有未详之处,非道不真,乃人之知识浅矣。况乎而亦非无解也?论两性相结合,可略解之:如人之灵魂与肉身,两体相结合之至,而无相变化参杂是也。论说两性虽不混,而位惟一,亦非无解。又可略譬之於一被接之木焉:上有二枝,一自根发,一自外接。各存其性,各结其果。然枝虽二,而本则一。所接之枝,不带其根故也。夫耶稣之体内,有圣子尊位,即有天主本性,又取人性,亦如相接然,各存其理,各行其分。然其人性,既蒙至尊之结,则惟圣子得而位之也。
五、释至尊自屈而至卑
或曰:至尊者,自屈而至卑,可有是乎?
曰:至尊而非至善,固不可有。但得一至尊而又至善,屈尊行善而又不伤其尊,何不可之有?
六、释至尊与至卑合一
或曰:至尊与至卑,缔合於一位,不已亵乎?
曰:合之人性,得增其尊,而圣子断不减其尊也。譬如国中,立卑女为后,其女之卑则亡,而君之尊仍存焉。
七、释天主降生苦心
或曰:人类之美恶,於天主原无增损耳。为救人而降生,意虽善,不似太过耶?
曰:斯言也,是不知至善者也。不观乎为父母者:子有疾,亲自屈身,鞠劳之极。不识父母之心者,以为过矣。在为父母者,犹如不及焉。况天主尤非世之父母可比,亲之极焉,慈之至焉,乌得以人之小善,而测天主无限之善哉?
八、释并非人人得蒙拯救
或曰:天主之慈,既如此已,则人人均当蒙其救,何犹有不拯者,非天主之爱有歉乎?
曰:拯虽属主无穷之惠,然亦宜成於人之自应也。譬之人子者:有疾,父母舍生而救之,躬服其役,亲尝其药,悲恳而劝其饮。若子畏其苦,宁死勿饮,徒负亲心。如此,尚得谓父母之爱有歉乎?盖子之自毙尔。
九、释耶稣代人补罪
或曰:人犯天主,而以天主补罪,有是理乎?
曰:补罪者,乃耶稣。耶稣一位,兼天主性与人性,其所用行补罪之功、受难而死者,人性也。与犯罪者同类,属亚当之苗裔,胡不可者?论其天主圣子之尊位,则以之弘人性之分,而使其功至於无限焉。则方与所犯之天主,尊大相称,而补之始足。於其天主性,仍无伤也。
十、释天主救赎
或曰:既如此矣,何云天主赎我?
曰:赎我须二:一则欲其功之行,一则欲其功之有价。功之行,属人性而出;功之有价,属天主性而成。故赎我非徒人性,亦非徒天主性,乃兼两性者之耶稣也。所以前云救世者,非一人而天主者,岂能哉?
十一、释天主受难
或曰:天主赎我,亦既明矣。乃曰:天主受难而死,何也?
曰:因受难而死之人性,乃天主圣子之人性,与之结合而成一救世者也。如拜礼,而行稽首屈膝,身之事也。然其身既与灵魂缔合而成一人,故不曰某人之身在此致拜,而直曰某人在此致拜。观此,而直曰:天主圣子受难,又谁曰不宜?
十二、释天主降生救赎之因
或曰:原祖犯罪,不若灭之。即不然,或赦、或罚,於理无不可者。今不灭、不罚、不赦,而外设为降生救世之法,何也?
曰:或灭、或赦,虽於天主无不可。若有一法,使天主诸德并行而著,岂不妙乎?今论或赦,於天主至仁之德,似乎有合。然而於至尊、至义、至严之德谓何?论罚,於至尊等德虽行,然於至仁之德,何由而见也?惟有救世之妙法,得仁义并行而不相亏。人罪得全罚、全补於无限,而罪人亦得全赦、被赏於无穷,则至慈、至严、至尊、至善诸理,无不发见矣。今疑外设降生救世,乃不知此由天主深意,实系为宇内之大道,於天主最相宜者也。(详看后篇)
十三、释天主不生于中国
或曰:既如此也,降生胡不在我中国也?
曰:孔子生於鲁而不生於秦、楚,何欤?总之,生在一方,道可行於天下也。况救世之道,乃万民之公道,本当通行万国。至论中国,自古以来,薄海不通,往来有禁,使万国之要道而藏於兹,中华以外,其何以见焉?且降生於如德亚国,非无故也:一、其国自古以钦崇天主为宗。二、其民乃大圣之苗裔。(大圣,亚巴浪也,乃救世者之始祖)三、征降生之据,存於此地。四、据古传,原祖於此地而终,则再祖之生,亦於此地而救。五、其地居万国之中,道可传於天下,泽可被乎三洲。(三洲:一曰欧罗巴,二曰利未亚,三曰亚细亚。降生之地,如德亚国,在亚细亚,与中国同洲。)是以救世之功已毕,道乃行於四方,即中邦亦早闻焉。观景教碑,(大明天启三年,关中官命起土,获一石碑於败墙基下。碑约记圣教之理,勒传圣教之士七十二人。知唐太宗贞观九年,入中国。建碑之时,系唐建中二年正月所立。其碑文至今现存,有景教碑颂诠可阅。)可知大唐之初,有自陆程而至者;观闽省古十字石碑,(其佯,亦可观景教碑颂诠。)又可想有自水程而至者;究之降生在此、在彼,於理原无轻重,固无足深论。若其理、其事,於天主宜否,於理大有关系,不可不明辨也。然天主之外行,一救世者以贯之。故将前二卷所引之理、所记之事,而略开其中之妙,则知最微小者,犹於天主且相宜。而况救世者,乃相宜中之更无上者乎?
第二节 前道於天主最宜
(一)天主德智无穷
一、天主生天地人物之德智
造物之主,受造之物,原祖再祖之事,上卷已序陈之。今欲识其理於天主相宜否,必先细推天主之性,由浅而入深,神其事而明其宜,则得矣。天主性中,自显而易明者,有数端:一、天主之德无算。二、其无算之德,一一皆无限。三、其无限之德,无不好行。四、德虽本无不好行,然天主本体之内,实无不自足。其在外之行与不行,全由天主之意,非属不得不然者也。五、德之行,虽非属不得不然,然设使特欲诸德各得其行,此何有於天主不宜,而有不美之处哉?今观天主之本体,又有数德必不能行於内。盖极美之体,绝无可恶、可哀等事。而至公、至严、至慈等德,亦绝无可行之处。即外欲其德之行,必先於在外者,设一区而后可也。天地也者,斯外大区是也。故曰:“天主生天地、人物,是欲通其善,而显其德於外焉耳。”
二、救世者是天主无穷之德智
夫生天地之意既如此,天主诸德一一行於外,而至於无限。孰云於理不合、於天主性有不相宜,而不美哉?今以此较前道,可知不外此两端,则知无可疑矣。天地为行德之外区,神人、万物乃行之机也。德之无一而不行在人类,无一而不行至无限,是在救世者,其所以动其机者,又天主无穷之智德也。此宇内奥道之秘籥,今略列於后。
三、天主预定之德智巧妙
《圣经》云:“天主之智德,流行於天地,逍遥於万物。”旨哉!斯言也。一则示天主或生,或宰天地万物,要非偶然,亦非不得不然,皆有意而为之,智德引於其前也。一则示其所为虽如是,又皆不费经营,不劳心力,若有意,若无意,逍遥焉,而无一德而不行也。其妙可该而显於二端:一在生万物之际,一在宰万物之绪。察之於生万物,各物性理,豫定巧妙,而俱为行德之地也。察之於宰万物,物性虽定,而其所行虽不勉强之,究竟无一不为行德之机也。今试言所豫备之巧,后乃言其所行之妙。
(二)天主诸德俱行
一、天主创造天地万物
夫推及开辟之先,而以理之次序论之。(此以理之次序论之,至论生造之序,另看六日功书。)
1、太始有天主
厥初太始,无天、无地、无神、无人、无物,并天地、万物、气质而亦全无,独有一自有、自福、自足、至尊、至善、至公、至智、至能之天主也。然其德福虽备,不阻其好生、好施之意。是故欲创一外区,为通其善,显其德之所也。
2、天主分天与地
夫先诸德而首出者,即全能也。自无而生天地万物之质,不费心力,不藉时候,一命而生,全能之行如此也。气质既有矣,倏而至灵之德,开辟混沌,分四行,成万众;安排万物,位置群生;各得其所,各当其则,天包乎外,地置於中,分星於宿。日虽与星同性,置之星下,以之定四时、别昼夜,照临万象、煦育群生。日之下,又位置一月,以分朔晦,验燥湿。
3、天主分水与地
在上者既定,复安排在下之物。论地,原其轻重之自然,并为水所包括。但地为载物之所,使尽为水所浸淫,则大地不几为沼乎?故分高以成山,分低以成海。然山海虽当分,而人物又不能尽离其水。故使海一日两潮,渗於地孔中。复藏火於地,以内蒸而升水於山,使之滤其碱以滋润之。至山,又出而为甘泉,流而为长江、为大河,使人得而饮、物得而滋溉焉。至於不近河海之处,又以日蒸气成云。云成,风以荡之,敷於各处而成膏雨。(此等格物之理多端,随人讲论;不如《圣经》定理,永无二说。)
4、天主生万物
至於五谷草木,使之各随其性而得其地、宜其时而遂其生。他如羽毛鳞甲,令之各安其所、各存其向、各成其用也,至灵之施於混沌中者如此。
二、天主生纯神
夫使天地间,止有此块然之物,而无有一灵明者寓於其间,则天主至尊,谁识敬之?天主至善,谁识爱之?天主至公、至严,谁识有赏、有罚而畏惮之?向使全能至灵虽行,而天主无算之他德,隐而不行者尚多,则生天地之意,未见其大显也。不知智德於此而发,於天生无算之纯神,皆有心、有情、有主张。分为九品,其各品之德能,皆与天主之各德相感应。
三、天主生人
1、人兼有形神
虽然,神於主,既相通矣;於物,犹然相格也。然而智德於此,又发於神之下,生兼有神形之人。形则能受万物之享,神则能任万物之报。美矣乎!自有人,而造化之功乃有答矣。人在万物之中,如君在兆民之间;代万物而报主,以万物事之,以身心敬之。尝曰:“人有一需,而物即有一以应之。”亦可曰:“主有一德,而人即有一情以答之。”物无不归於人,而人无不归於主。主有尊,人有敬焉;有善,人有爱焉;有恩,人有感焉。夫天主之施恩,皆由自愿,而敬爱、感谢,若属非任人生愿之行,则天下无相应之报答,又似天主之掩其自足也,然而智德於此更彰。
2、人有主张
故生人赋有主张,如爱敬、感谢,虽属人之当然,其行与不行,又属人之自愿,而天主亦不强使之也。异哉!自人有主张,不特天主显其自足,而天主之至公,好善、恶恶,好施、好福等德,亦无不可行。盖有主张,则善恶於此分焉矣。有善,则好善不得不爱之。爱之而至公,则不得不赏之。赏之而好施之极,则所赏宜与其相称焉。但欲其相称,非世福所能致也。而智德於此弥显:生前以好生之德,行於众人;身后以好福之德,行於善士。
3、人有不死之灵魂
惟其然,故生人有不死之灵魂,能照天主之至美,能尝天主之至乐,能享天主之万福也。或曰:“论作善,则主张为美。论为恶,则何如?”不知智德於此愈显其妙。何也?人犯罪,或待其改过,而且助之、养之。至容之德行矣。改之而即赦其罪,复其恩。至慈之德亦行矣。或至死不悛,则罚之以永远之苦。至严之德又行矣。若前言诚是,则任人何如自择,而天主之德,各可以得一行之机焉。此为性理(性理,乃首卷之道。)豫备之妙。今进而观於事道,(事道,乃次卷之道。)其果得所豫之效焉否?
四、天主诸德
天地、神人、万物之性既定,后任各率其性而行。有自然者,依其自然;有主张者,听其主张。
1、天主之至善
即如天神初生,遂任其自定所向。善者,知己有所自,识其大本,钦其至尊,爱其至善。而天主即以无穷之福福之,此非至善之行乎?
2、天主之至尊
恶者,不识己之所自,忘其大本,侈然自美,骄傲自足,欲对於无对之主。而上主即夺其原美,抑之以污秽之所,罚之以永远之苦,非至尊之显乎?
3、天主之至公
至於人类之原祖,又实行德之大枢纽也。盖天主之德,无一而不行於彼焉。全能生之,至灵位之,好施养之,而且立之为万物之君,赐之以格外之恩矣。夫好生之德既显,而他德又随而予之。是故恩虽未绝,但或存、或废,又视其善恶为转移,而至公之德行矣。
4、天主之至主
且将万世、万民之主张,皆统於原祖一人之主张。其或善、或恶,又皆属於原祖一人之善恶,非主之至也,能如是乎?
5、天主之至严
以前后子孙之祸福,俱关於细事之一命。事小而命尊,至严之行也。
6、天主之自足
任原祖方命败类,易世而成罪薮。示人报焉,於己不加;背焉,於己不减。自足之行也。
7、天主之至仁至义
夫自原祖犯罪之后,一则许其万物攻罚,一则犹不绝其所需,而且待其悔过迁善。至仁之中,不失其严;至严之中,不失其仁。此又慈严相接,仁义并行者也。
8、天主之全智
且又乘其重罪,而开现世之至道,易坏世而更美於原世,此又全智之德,行於至极者也。然此为宇内之至理,不得不专陈於后。
(三)诸德之行俱无限
观原祖犯罪之后,天主怒於上,人物乱於下。夫人为万物之灵,不但不以万物事主,而且以万物逆之。宇内原为事主之郊庙,变而为一罪薮;天地原为人之宫寝,易而为一罪狱;即人心原为诸德之澄会,易而为万恶之秽府。人类已败,莫可谁何?观於此,而无一人不太息曰:‘生天地之功,第归於此乎?’而不知现道之妙,於兹而起矣。
一、主德由今世行于无限
盖原世(系原祖未犯罪之世。)也,主恩虽隆,然犹属有限之物。(物,指天地万物而言,皆属有限者。)人之敬爱虽纯,亦不过人之微忱而已。本有限焉。而今则不然也,或主之施於人,或人之答於主,得至於无限。天地於此,始为主德显而行於无限之区也。
二、再生之恩胜于生养保存之恩
夫始造之功,全能创之矣。而再生之功,又至慈开之。但《圣经》所云:“上主慈德之行,较诸德之行,超越远甚。”於兹实显矣。盖生养保存之恩,重矣。而与再生之恩,断然不可比。生也,不过一命而已。经云:“全能之主,呼无者如有者然。”又云:“自无中而呼万物,而万物即莫不自无中应而至矣。”无阻碍,无相敌,无悖逆也。至若再生之功,则不然。欲赦人类,而天主诸德,一若群然阻之。至尊阻而欲其补,至严阻而欲其罚,至公阻而欲补罚与罪相称。一若万世之愆,豫在主前,以震其义怒,万物同声以呼其惩罚。於是乎上下、内外、前后,莫不交攻。而至慈一德,与之能敌焉、能开释焉?是以屈至尊而降生,而代赎,而代死。慈德之行,果何如乎?上主赦罪,恩固隆矣。其赦罪之法,不益妙乎?
三、人敬爱之功可至于无限
然异哉!主恩一至无限,而人之报答,亦因是而至无限也。人类一蒙耶稣在其中,而任万民之责,不特能谢恩於无歉,而且至尊等德,欲补、欲罚者,亦无不全得其宜矣。不止此也,即人之敬爱等功,亦可至於无限;而人於天主之诸德,亦得有无穷之报答矣。
四、救世者全天主无限之德
盖耶稣虽论其有天主性,於圣父、圣神无大小之别,必无拜跪祷祀之理。然论其有人性,亦有人之本职当尽;论为人类之元首,则又有人类之任当尽。故人类当拜跪祷祀,则彼为之倡焉。所以《圣经》云:“万民祭主。耶稣乃曾孙也。”又额我略圣人云:“耶稣者,万民之喉舌也,欲陈辞,彼即代之呼吁。耶稣者,万民之手也;欲进献,彼即代之持捧。且为万民之心焉,欲爱敬,而耶稣即代之输将更为万民之首焉,欲以苦难赎罪,而耶稣又以本身代为牺牲也。”吁!万物无人,而於天主不能通;万民无耶稣,而於天主不足达。自有耶稣为万民之心,则上下相合。天主至尊,而人类有无限之敬焉;天主至善,而人类有无限之爱焉;天主至公,而人类有无限之补焉;天主至严,而人类有无限之畏焉。於是天主声灵荣光,虽见於初生人无罪之恩,而益显於再生人赦罪之法。故可谓生天地之趣,萌於物、盛於人、而成於救世者。无物,而天主之德,虽备而不彰;无人,虽彰其一二,而不全焉;无救世者,虽全而犹若有限。一有救世者,天主之德不但无一而不行,且无一而不行於无限;则生天地之精意,始克全矣。故古典曰:“美哉!坏世之凶,反致无涯之吉。”此之谓也。
第三节 论道确据
或曰:降生之道,於理无不合;救世之事,於主无不宜,亦既明矣。但虽美妙,究亦可有可无,而非所谓不得不然者也。虽有此理,安知必有此事哉?且其事大而奇,则其据亦必欲钜而确。不然,智德似有歉於此焉。
曰:无虞也。救世之据,即全智之极功也。智德於他处虽显,而於此庶几乎尽焉?第欲全述,岂笔墨之所能及哉?故约而为三:一在未降生之先,一在居世之时,一在升天之后。三者无不度越人量,而非天主不能为也。
(一)未降生之先据
夫先时之据,察乎天主《圣经》,而知救世者之事,於数千年前靡不豫言之矣。其来於何时,生於何地,系於何祖,后所行神化奚若?迨至其时,而耶稣果生,与《圣经》所预载者,一一尽合,毫发不爽。有此而尚不足为据乎?然天主之智德,若犹未足。不特使达人良士信之无疑,即苟有知识者,非固执之极,无不凛然服矣。然特欲防群疑,兹略陈数端於后:
一、原祖传旨
一、救世之事,万民之公事也。故不待支分派别,而於原祖一犯罪之后,即默喻其旨,使之传於子孙,世世相承。
二、圣人训导
二、恐久而或忘,复於彼子孙中,代生圣人,令将救世之事,以为大训,以为苦中之望,令伊辈守之而弗替。
三、亚巴郎为其祖
三、恐其杂处混传,故又生一大圣,(名亚巴郎)为救世者所生出之祖,使之另居一域。后子孙蕃庶,成一大国,咸以此事为世传。
四、《圣经》为其证
四、又恐口传有讹,於未降生之先,二千年内,於伊派中,复生二十余圣。(每瑟、达味、衣撒亚、达捏耳等圣。其详看降生引义书。)后先相继,默牖其心,将此事录为《圣经》,明有典也。
五、使徒传万邦
五、《圣经》止存一国,他国犹有疑焉。又故令此邦之人,散於列国。至再至三,而衍其旨於万邦。(西汉时,亦有人至中国。)
六、详述以防伪
六、恐好事之人,或冒此而欺世,故又载之极详且尽,亦非人之所能伪为者。
七、善士明释其义
七、载之详尽,又恐受难之功有阻。故其文极奥,若隐若现。善士神而明之,即释其义,俗人虽昧於当时,然至事后而观,亦了然矣。
八、《圣经》七十二士译本
八、《圣经》如此其详尽,又恐人疑为降生后所作者。故於未降生三百年前,使一外国之大王,(名多罗茂)虔请《圣经》。得其本文一部,刻在黄金方册,七十二贤译之,而藏於国学中。后渐传各国,断不得疑为事后所载。
九、耶稣与《圣经》互证
九、《圣经》所载之期已至,而耶苏果生於其会、其时与地。及行事,莫不与所载者,实相符合。可知所生之人,已验其经为天主之经;所著之经,又证其人为救世之人。盖耶稣与《圣经》互为征者也。先时之据已如此,尚有疑乎?而况乎不止此也。
(二)在世之时据
(此系论理之书,故简於序事,或有未详述之处,须参看降生记录)
论当时之据、耶稣之事,与《圣经》相符合,惟此已足据矣。盖《圣经》所载者,非人之所能冒为也。如命瞽者见,聋者听,喑者言,跛者行,病者愈,死者复活;能令万物听命,能鉴人心隐微,能至诚前知,豫言未来之事;死时能震骇天地万物;既死,又能复活,岂人力所能致哉?此设不载於《圣经》,而当时睹此,已各为证矣。美哉!此虽奇大,然犹万中之一耳。直可谓耶稣在世,自天之下,自生至死,无一物、一时不徵之。今略举其数端焉:
一、在世时证据
1、出生时证据
⑴天神报告
生之时,天神群报於空中。谓世人曰:“天主光荣兮,鸿於天;良人宁谧兮,安於地。”而据在天神矣。
⑵牧监稽首
凡夫牧监,前来稽首,兢兢致敬,而据在良民矣。
⑶景星空现
《圣经》载其景星空现,引其所生之地,而据在天文矣。
⑷三王来朝
三国之王,不远千里而来,循星觐光,各献方物,则据在人君矣。
⑸圣哲赞誉
生后四旬,圣母抱献主堂,而盛德之大老,恭接赞誉,而称为救世之主,则据在圣哲矣。
2、在世时证据
⑴群彦见证
迨其年十二龄,谈道於群彦中,莫不惊而美之,则据在时学之士矣。
⑵天主见证
行道广化之时,天上清穆中,赫然呼为万民之师,(此呼共纪有三次)为天主之子,而据又在天主矣。
⑶士民来归
士民闻道,若渴若饥,慕义来归,据在众人矣。
⑷风浪平息
拒雄风,熄猛浪,消疫气,据在四行矣。
⑸魔鬼听令
附魔者求而驱之,而魔即凛然退避,据在邪神矣。是其生也,分而各证如此。
3、死时证据
至於其死,因隐屈其全能,而天地万物,一若群然争献其据。所以甫上十字架时,天昏於上,地震於下,日晦於中,星现於昼,山则崩,石则触,死者现形而出墓,生者哀悔而惨伤。若此者,一若天主以万物宣其受难者,为所爱之圣子也。万物徵之如此,再以其道德观之,愈可验耳。
二、耶稣自证为天主之道
1、天主之道真、善、全、令
其道也者,自徵为天主之道。真也、善也、全也、令也。真则异端全辟,正道尽挽;善则淑身有法,淑世有道;全则道可知者,而无不详,可行者,而无不诱;令则使人感发而勉於从事。(详看四卷)
2、天主之道极深而极浅
且极深而极浅也。圣人穷之而不尽其妙,凡人学之而适足其分,亦至高而至平也。造之可至圣神功化,习之不外日用知能。事总归夫实践,辞不求悦听闻。
3、天主之道不同于世道
而与世之侈谈鸣高者,大相径庭矣。夫世之敦实行者,或则穷大失居,或则徒劳罔益。而耶稣之道不然,其所迪者,大裨心性,言言药石,直探病根。且世之所谓治心者,未揣其本,难齐其未,以毒攻毒,以燕伐燕,去一恶而长一恶。故高以立志者而荡,谨以治己者而隘;刻於烛理者多偏,勇於治事者多乱。体耶稣之道者,不然也。勇而不乱,刻而不偏,谨而不隘,高而不荡。群美毕萃,恬然安之而不矜其奇,大义不繁,坦然示之而不恣其诞。故富贵相忘,俭乐中节,和不流,介不矫,即弱女黄童,亦能嗜之如饴也。夫道之与心,适协如此,非造心之主,安能垂之乎?
三、耶稣为世人立表
夫救世者之来,匪惟垂训,亦欲立表。故耶稣之所好,非在离世异俗,而在化俗陶世矣;非在素隐行怪,而在居易阐道矣。所以虽时显神奇,而亦不失常道。一切矫情绝俗之事,麾而不为。其外行,淡淡而不厌;其内德,浩浩而无极也。
1、立家之表
试观自幼至壮,一若年与时殊,而行即与年异。盖易一时,而表一更矣。三十年居家,於伦物往来,各随其遇,各付其情。盖处於家,则有家之表也。
2、万表咸立
迨年至三十,出而善世。至是,而大德普施,万表咸立。恒见诲人之下,虽至尊难掩,而温厚和平之致自昭。则至尊中,又时流其至善矣。且遇罪人及朴素无知之辈,匪惟不厌绝,而且保若赤子焉。见者咸震而惊之,谓不当与罪人偕也。而耶稣则曰:“医不在病人中而谁在?”又曰:“予实为救有罪之人而来也。”爱焉如此,而亦不护其恶。盖爱则人也,而非罪也。是以随其罪病,而施以神方。开其迷而使之悟,善其法而引之行,正其的而使之归,辅其力而使之至。故负罪而来者,适以被化而往矣。
四、耶稣之善仁中有义
耶稣之善,又非柔善之谓也。柔中有刚,仁中有义;存严父之容,以配慈母之心。所以遇强悍不率之人,不论贵贱,有过则规之,有谬则绳之。在伊辈中,不啻严师之於弟子焉?守其师道之尊威,见者咸钦若神明矣。
五、耶稣德容,笔舌难尽
至於在外之德容,岂笔舌所能罄哉?威可畏,而仪可象。觇丰采者,望而生敬;聆议论者,接而即服。故从游之众,雅慕其道,终日与言,忘寝忘食,甚若醉以道、饱以德也。即妒善之党,或使人害之。使者至,而一闻其德音,如坐春风、如沐太和,暴厉之念消,而羞恶之心生焉。幡然悔曰:“吾侪始闻道矣。”呜呼至哉!即后为伪善者所害,亦徵其德之至也。尝闻形陋者,必恶明镜。耶稣在群小之中,亦如明镜鉴物,形其伪焉,显其恶焉,触其怒焉,是以必欲谋害之也。虽然,欲掩耶稣之德,而其德愈显。不观蒙难之际乎?量愈洪也,心愈慈也,意愈恳也,色愈恬也。以己善而胜人恶,以人丧耻之妒而成己至爱之功。斯所以立善人被冤之表也。是故恶辈施以凶气也,而耶稣以愉色胜之;恶辈讥以辱言也,而耶稣以缄默示之。不宁惟是,凶党以无数之苦加之,而耶稣反以无比之恩予之。甚且恶人敢妄以奴之刑刑主,而仁主甘受其刑,以为赎人之价。其死也,能震骇天地万物,而不忍伤恶人之一肤一发。此岂人力之所能为哉?昔圣伯尔纳铎睹此云:“何必以灵异验之?第览乎此,足信其为人而天主者矣。”
(三)升天后据
论后时之据,可该为三端:一、弑救世者之国尽灭;二、邪教之灭而正教之兴;三、正教之境,历久常新。三者皆耶稣所预言,而明证其为天主者也。
一、弑救世者之国尽灭
1、耶稣预言其城之灭
论灭其国。耶稣受难前五日,睹其城郭之巩固、殿宇之巍峨,频叹曰:“斯城也,当今之代未尽,石不叠石也已夫。”
2、其国当灭
夫论其罪之重,固宜早罚。然天主至慈,耶稣至仁,犹欲待其改过,故宽之一代。乃属弟子,代行劝化。然而难矣。盖欲以素为我所辱者,今转而敬之;素为我所恨者,今转而爱之;素为我所绝、我所弑者,今转而服之。且认之为主,遽释其夙恨,遽变其初心,虽在贤哲,亦云:“难矣!”而况凡人乎?且弑耶稣者,非常人,乃彼国之学士。《圣经》掌於彼焉,诠於彼焉;预指救世者之来,亦导於彼焉。无如因耶稣道德之辉,眩彼私目,遂心迷而将数千年所许者、《圣经》所载者、一国之所翘望者,一旦冒而弑之,其迷、其恶、其害,至於此极,罪岂易於决然痛悔乎?不在同谋者,或可望其归正;司其事者,宁肯迁改乎?朴直者,犹觉易;文过者,岂不难乎?故先则痛恨其人,次则深恶其弟子,终则立意而欲灭其道。迨耶稣所云降罚之时至,而天主之义怒彰矣。
3、其国被灭
敌军果至,国伤城围,惨莫胜述。姑无论敌害堪嗟,即本城之人,亦自相攻杀。糗粮绝,易子而啖,僵尸一百二十二万。敌军睹此,莫不挥泪叹曰:“非我也,天也。”战毕,耶稣所言石不叠石者,夫敌兵虽不知之,而犹隐验之。尽毁厥城成白地,而果无石叠石矣。国灭民散,流窜天下。其事详载之彼国史书,至今可览。其时考之中历,在东汉建初年间。
4、古堂不能复修
越二百九十二年,又有一国王,(名儒良)甚迷乎异端。见从耶稣教者,欣以此事为据,大怒。复欲将此城重建古堂,以矫抗耶稣之语。再召如德亚国人,聚处原地。督役丁男,耗一国之费,而动兴作。其锹锄器械,皆以银为之,示傲也。然而耶稣所言,卒不可抗。其人已集,其工已鸠,其材已庀。方掘地,不觉烈火冲出,地震石倾,人物尽填於坑。至再至三乃罢。后显十字架,灿烂于空中。令人明知其非偶然之事,乃因耶稣全能而然也。由是时而至於今,如德亚国人,皆流离奔散,抱《圣经》而迸诸万邦。若天主故留其余,以为《圣经》之证,救世者之验云。
二、正教兴而邪教灭
1、正教兴而邪教灭因天主全能
论邪教之灭,而正教之兴,当观所灭、所兴之教,并察传教者何人。而其中神奇之据,则可知之矣。所灭之教,其神最灵,有感即应,有问则答;极合人私,极易奉崇;如拜礼之外,弗计矣。所兴之教,至一至善;拒异端,防嗜欲;一邪不得相参,纤恶必去其尽;其俗情靡风,断不同流而合污也。至於所选传教之人,不以名儒,恐人疑为术驭;不以钜卿,恐人思为势厌。特选朴素布衣,十有二人,诿之传教。不宁惟是,斯人一出,术士恶其有防己欲,学人憎其有道相高;在上者恐其移风,在下者嫌其易俗。推而邪神,亦蛊惑人心,以炽其害。群起交攻,常刑不足,而且各出其奇法耳。斯时也,传教者惟以德保道,恬然顺受,效耶稣之芳型,恃天主之宠爱而已。邪教以怨报德,圣教以德报冤。彼也甚众,此也甚寡。彼凶猛,此良善。彼贵而巧,此朴而直。究竟彼之邪教皆亡,而此之正教大兴。其故何哉?呜呼!噫嘻!此非人力所致,盖有天主之全能任之也。
2、内付超性之能
所以传教者,虽本无奇才,而超性之神能独优。盖耶稣升天后十日,圣神降临,默喻其心。率性超性,万理万德,不究而知,不困而能。
3、外神化其才
外焉神化其才,万邦言语,古昔经典,不习而达,不学而通。虽则谦冲自持,然对王侯而理不屈;功力平淡,而天主之全能,一若独掺也。是故,攻之不能,禁之不得。几见烁於火,而火不能焚;置於水,而水不溺;投於虎噬,而虎且摇尾乞怜;剐其肌肤,而肉且复生如初;拘之邪神之前,而邪像亦仆而成灰矣。
4、忻然殉道捐躯
故杀一人,得十人信之;杀十人,得千万人归之。即幼而成童,弱而处子,亦皆忻忻然慕义致命,殉道捐躯。不惟此也,并操刀主杀之人,感动莫遏,亦乐而愿归矣。乃无何而邪术尽灭,邪庙改堂,黜异端,崇正道。无论编氓被化,即学士君相,卒至奉令而承教焉。思当日所兴所灭者如此,非天主之全能,曷致哉?
三、正教之境,历久常新
夫止为弃邪神,人犹可从。若欲革其积习,挽其靡风,难矣!此为第三端,试言之。
1、化恶为善
自得耶稣之道,远西诸国,向为万恶之薮,后为至善之域。贪财者而乐施,迷色者而贞洁,亢历者而良顺,惰懦者而勇毅。内而人心,化恶为善;外而风俗,遂变丑为美。上下相安,恬然无事。富不骄而贫不贪,贵不欺而贱不抗。富者,为贫人之帑藏;贫者,为富人之股肱。抱道者,为众人之模范;乘权者,为百姓之父母。
2、相国相恤
一国之中,恍如一家焉。且老有公养,少有公校,病有公医,旅有公舍,掳有赎,囚有慰。至於穷民而无告者,皆相周相恤。同侪之下,恫瘝一体。迄今千数百年来,其俗常新,盖其道不变易。
3、教皇司教
世主之外,另有宰道之共君,无世及,惟凭盛德而立,专以治道为任,名曰:“教皇。”而教皇之下,又各国设有主教、神司,分任其职,襄圣化於各方焉。夫教皇在其中,代耶稣之位,奉耶稣之权,内膺其默牖,外以圣传《圣经》,而保其道之真,定其俗之正。其列国之君若民,宗其道范,不啻奉耶稣之命。
4、施化万方
然且其施化也,不止远西诸国,而天下莫不得聆声教焉。观此可徵耶稣非仅为人,诚为人而天主也。若更合览先时与当时等据,又凿凿可证焉。”
(四)前三据最不能疑
或曰:“观前三据若果有厥事,未有不足凭者。但未睹其事,不过信人之言耳。”曰:“凡不信人之言者,或疑其不自信而诳人,或疑其冒信而有误。此外,更无他惑。然斯二者,於此均不得疑焉。
一、传道之人不可能不相信
1、千万人传道
论其不自信。试即平心而度,天下有舍其父母、昆弟,远适异国,冒死而来诳人者乎?即有一二诞妄之人为之,能有千万人传之,世世而勿衰耶?
2、非为广其教宗
或又疑为欲滥取门徒,以广其教。而不知若第为滥取门徒,即当迁就其道,使人易从而易守焉,则可,乃何以道则高也,行则峻也?常见击情物欲者,但欲略贬其道,则即获信从。而西儒卒不因是而稍贬,可谓滥取也耶?
3、唯老死中土
至於疑其别有所异,自万历十二年,利子玛窦传教中国,相继而来者,不下数百。察其所行,不过修己化人,老死中土而已,设不实有信於其中,而只图一棺一墓,必航海九万里,或作鱼鳖之食,始可得所图欤?幸也!死於中国者,犹有棺墓。至往他国传教之士,无论居室、衣服、饮食,不能自给。其杀於恶人之手,啖於野人之口者,不知凡几。使不实有信於其中,而止图杀之、啖之。岂本国不足死,而必躬造异地欤?此可知不自信之言,不得谓之也。
二、传道之人所信无误
如谓信之有误,亦不可言。盖前所云等据,在西域非有难考。
1、《圣经》之据
第一用目击,而其据即昭然。如降生先之据,不过观其有《圣经》否,《圣经》中有此事否。若疑《圣经》为后所伪造,幸天主深意,犹留如德亚国背耶稣之人。尚存《圣经》,至今可参观焉。此不过用目焉耳,岂烦心之推论哉?(再览本书内,未降生之先据,更明。)
2、当时之据
论当时之据,其所载者,非古荒唐难考者也,乃东汉初时事。其所行又非私行,乃远西诸国,所共见而共闻者也。如耶稣死时,日晦地震,山崩墓裂等事,彰彰耳目,岂有欲诳人者,而以天下可见、可闻之事哉?且使当日无大奇迹,而耶稣既死,其弟子何为舍生而传其教?即欲传之,而当日之顽民,何为捐躯而信服?然而远西诸国信之者,至今可睹已。设使当日《圣经》未载其事,耶稣所行不符其纪,十二宗徒(十二宗徒,即耶稣之门弟子也。)未行圣迹,而从之者,犹且一一致命归之。无灵迹尚如是,岂非灵迹之至灵者乎?然而当时之据,又非有误也。
3、事后之据
至论后时之据,天主罚谋弑耶稣之人,而灭其国。其苗裔,至今尚存,而散於天下;其事亦载於伊国史中。不过一目其书,便昭然矣。如恶王(儒良)复创古堂之事,其信史亦志之,开卷即晰,奚烦推论?
4、远西列国之据
他如远西列国,风俗丕变,凿凿目前。今犹有千百人,传教各国。蛮陌之区,并被其神化。是亦足徵其风俗之何如也?他国风俗虽美,卒未闻有长辞故国,往外而化人者矣。要而论之,传教之士,既不可谓不自信而诳人,亦不可谓之冒信而有误。则夫前三据,确然实矣。据实而其道亦实,道实而救世之事必真。其真如此,实可信矣。况再观其教之善,其真愈出矣。(详观后卷)
真道自证卷四:教
总论
教之所以为教者,真也,善也,令也。惟真,则在於道理之无妄;惟善,则在於规诫之极美;惟令,则在於诱人之实行。夫圣教之真,已见上文三卷。其善与令,又在此焉。夫然,凡教之所以善,而令者有五:一、所命之善实;二、所引之路正;三、所迪之由切;四、为善有式可则,有法可效;五、心病有医,不及有补。具此五者,庶足为教。然非造物主至真、至全之教,焉得有此?可详览於后。
第一节 教之经论
一、圣教所重在于成人
或曰:圣教之所重何如?
曰:大哉!问也。圣教之所重者,归於成人,使人识己分而不过,晰己位而不失也。夫人在世,介於三者之中:上乃天主,中乃人,下乃禽兽。主教使人於此三者之中,不偏不倚,无过不及,循其位而不乱也。於天主,则屈而敬於无上;於人,则平而爱於无私;於禽兽,则别而不堕於其中。三者尽,即人成矣,而主教之功亦已尽,试言之。
二、人当归于天主
论屈伏於天主之前。昔圣奥斯定云:“主之於人也,全造之;而人於主也,亦当全归之。“故人有心、有情、有身,当无一不於天主而屈服也。有明司,圣教使之服於至诚之主,而信之不疑;有爱司,圣教使之归於至善之主,而爱之无已;有愿欲,圣教使之向於万福之原,而望之不易;有主张,圣教使之尊主命,而宁死不违;有能敬之礼。圣教使之祀其至尊,而大异百神。要之,天主无一德而不施於人,而人亦无一情不答於天主也。(看向天主三德、天主十诫於后。)
三、当爱人如己
论平於人。主教虽不无上下贵贱之等、亲疏厚薄之殊,然而於众人,则不得不以仁待之。盖人乃同出一原,同为一祖所生,共有是心而共有是向,故无论大小、远近、富贵、贫贱之不同,皆当以爱体之。不特於其生、其名、其利,不敢有害,即辱人之言,并不出於口;恨人之意,亦不萌於心。辅其为善,戒其作恶。赈其乏而悯其颠,公其好而除其恶。休戚与之相关,爱之如同一己。其神形所需之事,无不愿为之顾焉者也。(详看天主十诫,与十四哀矜。)
四、人高于禽兽
论高於禽兽。人虽亦有肉躯,然其性其理,迥然与禽兽不同。禽兽躯则俯地,内无灵魂,任其血气,随好随动,躯自作主。其死则全死,乐则全在目前。食息优游,得此已足。而人则不然,其躯虽亦属四元行,然貌则仰而亲天,以示其所向有异也。身之中,有一灵明之魂,具众理而应万事,宰乎一身之动静。其无穷之愿欲,非世俗所能充满。身虽死,而灵魂依然不灭。此为人之位,而远殊於禽兽也。
五、圣教使人不失己位
圣教使人不失己位,率其性而行。其端有四:志不卑污,不为欲蔽,一也。以善为务,以永福为终向,二也。形身之动,灵魂以正理宰之,三也。心愿无穷,非无穷者不屑欲,四也。人本为天主之活像,要在不堕於禽兽而有失於不肖者,人之本也。(详看十诫、七克。)
六、圣教四德
虽然,为此岂易易哉?必知之无不明,行之无不逮。故圣教又以四德为行善之枢:一曰智,二曰义,三曰勇,四曰节。智、义以引其当,节、勇以要其成。
1、智德
论智德,圣教以其真道,使人明於鉴物而不爽焉。於己也,知非自主而有主,非归於己而归於主者也。於事,知生时,暂世也,身后,乃永世耳。人为永远之人,在世不过立功,身后方膺永福。其功愈多,则其福愈厚。故在世以功为吉,以罪为凶,而真凶真吉,从此而定。所以或富或贫,或贵或贱,或寿或夭,要无不可,但善则不得不图也。遇亨,则善用以成其德;遇困,则安命以增其功。凡事有关於永远者,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不避,此圣教之所以烛人行於不差也。(详看真福八端)
2、义德
论义德。圣教又以之定人心,而乐其事之宜为。故当忠则忠,当孝则孝,当顺则顺,当敬则敬,当爱则爱。或当以财输,而即以财输之;或当以力给,而即以力给之。上下不紊其名分,亲疏必异其情文,要之,与人各得其所也。至於天主,则无分可言。尊无限也,恩无极也,事之报之。苟能至於无限,亦分所应耳。(人合耶稣,而藉其无限之功,则能至於无限。义详於后。)即或不能,要必自尽其心,以钦崇天主於万有之上也。
3、勇德、节德
但虽有智以明其真,有义以应其当,若非有勇以行,有节以克,不能也。然令人人而乐於勇以行、节以克岂易事者哉?不特人力弱矣,即其性情,往往不一。故其所诱掖之方,不惟欲详且切,且欲分之析之,而各中其情。然圣教之妙,政在是耳。无论智、愚、贤、不肖者,皆在所诱之中也。
七、敬畏天主
君子以敬畏存心,而即有一至尊之主,时时与之适见焉。相其独处,严其闇然,凛凛乎不敢懈也。
八、当好善不倦
好善者以醇美自嗜,而即有至德之精英,时寓其目,以感其心,使之欣欣然乐而不倦。
九、当感恩为怀
义士以感恩为怀,而即有天主无涯之恩、不息之宠。身濡其中,恒受而恒报焉。
十、当以四末之义自警
世人徇尘情,贪世福,则又警以四末之义,(死候,审判,永赏,永罚。)醒其迷而正其向,时显其永福之美於彼焉。使知当谋者此也,能足者此也,既得而不能失者此也。至於世福,虚焉、微焉、暂焉者耳。何容心哉?
十一、现世如战场
懦夫以苦为畏者,而即有现世(详在二卷之二篇。)之奥理以奖励之;而心得以安,累得以释。使知现世如战场然,非安所也。战毕则安矣。世苦为永福之资,尝苦而福将膺,避苦而福亦失矣。况其所致之福,又永远无限。而苦乃暂也、微也。夫宁不可受耶?
十二、赏善罚恶
至於小人,怀不在义而在利,畏不在疚而在刑。而圣教亦有以处此,切明善恶之报,釐厘然其不爽也。其所怀者利,而已有永福为善者之可望焉;所畏在刑,而已有永苦为恶者之不能免焉。况审判之日,危不可定。而操赏罚者,又至公无私,至严无宥,至智靡遣,至能无避。躬受其殃,悔之何及?以此鞭策之,犹有不能感动而向善者,鲜矣。
十三、耶稣立善表
夫善则定矣,若无标准,亦难中道。然而圣教亦不患是。盖耶稣在世,自生至死,万表咸立。如静动云为,特於人事之甘苦,备而尝之。使智者可效,愚者可法。且自耶稣而下,复有圣母;圣母而外,又有一切圣人、圣女。其间品位各殊,(品位,如王、侯、士、庶等。)性情不一。皆阐耶稣之圣德,敷其则,而为四民取法焉。是无一人而不有其作善之芳型也。
十四、圣教七礼
至论心弱有辅,而圣教於此,亦大异於世教。盖有耶稣所定之礼,为人增其神力者七焉:一则、濯其神垢而再生之。二则、养其心,使之合於耶稣,体其善而润其德焉。三则、苦其志,坚其信,使之克三仇(魔鬼、世俗、肉身,谓之三仇。)而能致胜焉。四则、以之治其神伤、医其心疚,以复其自新也。五则、授职以理神化,一可代主摄权,一可代人司祭。六则、正其好合,一夫一妇,以宜后昆,则德不孤而善有传人。七则、既慎其平生,必慎其将死,使之善克有终。故圣教於人,自生至死,无一而不有善助者焉。(详观圣教诸书。)
十五、耶稣补人之全
至论补其不足,尤深、尤美焉。盖奉教者,蒙耶稣任其责而大其功。故其於主,或敬、或爱、或求、或补、或谢,皆耶稣为之倡焉。以己至尊,掩其至卑;以己无穷,补其缺陷。但异哉!人欲假其无限之功,非全尽其己有限之力,不得也。是故人之不及,虽有大补,而耶稣补之之恩,亦不宽假之。功虽甚大,而不使之自恃;赐虽无穷,而不免人积累。嗟乎!至矣、尽矣!非天主全知,曷能得此神法哉?总而论之,奉教者,何其幸也!论道,至真而至全;论教,至善而至令。既有作善之目,复有作善之法;有作善之表,又有作善之助。起视世教,有一於此者乎?
十六、进教之礼
或曰:进教之礼何如?
曰:进教之礼,辞坏世而归救世者,乃再生之礼也。但礼非仪节之谓,礼内必须有人当行之功,亦必有天主神佑之效也。论当行之功有四:一、当确信其道,如天主、灵魂、原罪、救世、永赏、永罚等,是也。二、当定其全守规诫。三、於先时所犯之罪,当叩天主台前,深自痛悔,立志改迁。四、当以一心专向救世者,敬之、爱之、望之,自定不失焉。赖其无穷之功,恳天主赦其一生之罪,增其作善之力。功既尽,然后神司遵耶稣之命,诵耶稣所定之经文,而以水注其额,所谓圣洗。以示水能去垢,而神垢於斯去矣。礼毕,其效即得而不爽。原罪於斯而灭,本罪於斯而赦,(原罪者,原祖传於子孙之罪;本罪者,人本身自作之罪。)救世之功,於斯而通於其人;救世无形之号,於斯而铭於其心。斯时也,属耶稣之人,天主因耶稣之功,而即赦其人之罪,还其原恩,复其义子之隆位,赐其永福之据,加其作善之资,赋其信望爱之德,开其神心,治其神病,增其神力,而为一自新之人也,故曰:“再生之礼。”但既进教之后,其功犹未已焉。再生之恩最隆,而守恩报德之功,弥当笃耳。故日日新之,又日新之;月异而岁不同焉,至死不易其操。夫是之谓进教,夫是之谓奉教。
(一)经教要文
一、向天主三德
向天主三德:一、信德。二、望德。三、爱德。
二、天主十诫
天主十诫:一、钦崇一天主万有之上。二、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三、守瞻礼之日。四、孝敬父母。五、毋杀人(凡心怨恨、口诟厉、手相伤,俱在诫内。)六、毋行邪淫。七、毋偷盗。八、毋妄证。九、毋愿他人妻。十、毋贪他人财物。右十诫,总归二者:爱天主万有之上,及爱人如己。
三、四枢德
枢德四端:一、智德。二、义德。三、勇德。四、节德。
四、八真福
真福八端:神贫者,(不贪)乃真福,为其已得天上国也。良善者,(不傲)乃真福,为其将得安土也。泣涕者,(不介世乐)乃真福,为其将受慰也。嗜义如饥渴者,乃真福,为其将得饱饫也。哀矜者,乃真福,为其将蒙哀矜己也。心净者,乃真福,为其将得见天主也。和睦者,乃真福,为其将谓天主之子也。为义而被窘难者,乃真福,为其已得天上国也。
五、七宗罪
罪宗七端:一、骄傲。二、嫉妒。三、贪吝。四、忿怒。五、迷饮食。六、迷色。七、懒惰。
六、克罪七德
克罪七德:一、谦让以克骄傲。二、乐舍以克悭吝。三、贞洁以克淫慾。四、含忍以克忿怒。五、淡泊以克贪饕。六、仁爱以克嫉妒。七、忻勤以克懈惰於善。
七、哀矜之行
1、形哀矜七端
哀矜之行(形哀矜七端):一、食饥者。二、饮渴者。三、衣裸者。四、顾病及囹圄者。五、舍旅者。六、赎掳者。七、葬死者。
2、神哀矜七端
(神哀矜七端):一、以善劝人。二、启诲愚蒙。三、慰忧患者。四、责有过失者。五、赦侮我者。六、恕人之弱行。七、为生死者祈天主。
八、圣事七迹
圣事七迹:一、圣洗。二、坚振。三、圣体。四、告解。五、终傅。六、神品。七、婚配。
九、万民四终
万民四终:死候之来免不得。审判之严当不得。地狱之苦灭不得。天堂之乐比不得。
(二)真福八端解略(附)
一、论真福
据前道,永哉!斯人。生如寄,死如归耳。第归时祸福之攸分,全属生前之善恶以为之准。故人生于世也。其真福,实不在世乐,而在善功;真祸,实不在世苦,而在恶行也,明矣。厥功既多,实为真福。若终身乾惕,不失夫善,不蹈夫恶,更为真福之极也。但人迷于世俗,惟以富贵逸乐是嗜,能知真福者鲜矣。耶稣欲挽人心,诚意正向,特揭真福八端之理,切示而垂训焉。
二、八福分类
八福之理,大旨亦分为三:首三端,除为恶之本;次三端,立作善之基;终二端,防作善之碍耳。
1、除为恶之本
何谓除恶本?世之最蠹人心者,莫甚於财、於傲、於伪乐也。故耶稣首示以神贫、良善、涕泣三端,盖为扫除偏向,不落世缘牵诱也。
2、立作善之基
夫邪既去,而本体虚明,岂能空空寂寂,一无所趋耶?是归向又宜端正。故耶稣复示以嗜义如饥渴者,使之奋往直前,务与道合,不致有岐也。然去邪归正,行实为难。盖原罪之后,人心已漓。非天主神恩以化之,岂能行哉?耶稣尝云:“人欲邀主恩,先以恩施人,乃能得之。”施人者得主施。施人多者,得主多施。故兹曰:“哀矜者,乃真福。”为得天主之神恩,正其心,开其迷,辅其力,定其向耳。恩虽得矣,非清心贞守,暂得旋失,亦枉然矣。故耶稣又示以心净之一端,使方寸之内,一尘不染,庶不有失。厥恩三端既得,则作善之基立,而得福之路开矣。
3、防作善之碍
虽然,犹有虑也。世俗交攻,外侮时至,非守以纯良、操以坚忍,则善易靡而福易堕,不稳、不久、不终矣。故耶稣终示以和睦、被窘难二端,以豫立其防焉。盖人阻我作善,可以两端克之:一以德化,使之观感自退。故曰:“和睦者,乃真福也。”一或以德化不能,宁百折不回,守死不变,而不稍失吾善焉。故曰:“为义而被窘难者,乃真福也。”
三、结语
嗟乎!人幸获此八端,则福诚为真福矣。恶本既除,善基复立,外侮莫摇,斯人永福,不亦安於磐石乎?以财蛊其心,神贫者不与;以傲肆其志,良善者不侵;以世乐饵之,涕泣者不顾。其所向善也。神恩照之,安而不失;毅勇持之,险阻弗夺。呜呼!内外兼尽,真福斯全,吾侪曷不勉之、勉之?
第二节 教之难不可诿
一、天主教不难信
或曰:“奉教之为难也,甚矣哉!”曰:“或难信与,或难行与,二者皆不可谓。论难信,观已上之道,总而论之,无一端不为自证。
1、天主是真
论天主(卷一之一篇)万物无不共鸣其有焉。即偶有云无者,要不过片时矫情,卒至事势仓皇,如疾病患难中,则又隐然自露,仰而号於上主矣。
2、三一之道合理
论三一之道,(卷一之二篇)本属深奥,非《圣经》载之,人所想不及。但考之於理,亦无不合也。
3、万物之说真实
论天地、神人、万物之说,(卷一之三篇。)切中人心,愈究愈真,亦不得谓非天下之正道。
4、原罪可证
论原罪,(卷二之二篇)其说亦本自《圣经》。但观人事之不齐,则又凿凿可证。
5、救世者是真
至论救世者,(卷二之三篇)而坏世之后,天主既不灭我人类,必自有深心。不然,岂留人日增其罪以干重怒哉?
6、救世之道合理
夫既有深心,及观救世之道,与理甚合。(三卷之一篇)
7、万物之妙
即使只有此据,亦已足信。况生天地万物之妙,全属此乎?(三卷之二篇)
8、耶稣为真
且论其据也,至大、至实、至明、至溥。万世证之,万物证之,神圣证之,天主证之。降生之先,数千年,豫有其凭也;在世之际,三十三年时时作其证;升天之后,千七百余年事事有其效。明非天主必不能为,而考之者亦不得有误,则其据之无疑也,审矣。(三卷之三篇)
9、原罪可信
嗟乎!原罪之害深矣,世之无原、无委、至诞、至怪之事,而人无日不确然信之。独至有本、有原,至真、至平者,反不信焉,抑又何也?
二、天主教不难行
或曰:“非信之难,行之难也。”曰:“斯亦难言也。夫既有一至公、至严之主,有一不死、不灭之灵魂。身后有赏、有罚,赏无穷而罚无限。今欲得赏免罚,自坏世之后,不由救世之路,既亦不能。是人非欲自绝,即有千万难从,亦应受也。
1、以世难为喻
试以世难言之,亦可见已。如烈火四围,逃必燃身而出。难孰甚焉?然为救生命,不得谓其难也。舟坏将溺,极必捐舟而浮。难孰甚焉?然为救生命,不得谓其难也。凶兵逐至,避必竭力而奔。难孰甚焉?然为救生命,不得谓其难也。为救暂生微命,不惜诸难如此。为救永远之生、尊荣之命,即有钜艰,亦所当受。况微难而可谓难乎?
2、克罪之难与受罚之难
谚曰:“人遇两难,莫能均免,必择轻者当之。”如货与命,不两立,有舍命而保货者乎?今人在世,亦有两难在目:一为克罪之难,一为受罚之难。二者之间,从作善之难乎?抑从受罚之难乎?从作善之难,在克己也。克己,由不负乎人、不类乎兽。上奉至尊、至善之主,听其命,率性而行,究之欲成乎人也。此作善之难也。从受罚之难,地狱之苦,可胜道哉?
三、地狱之罚
1、地狱之罚极重
任观世之最重之刑,较之地狱之罚,犹蝉翼也;合天下万古之刑而为一,较之地狱之罚,犹无有也;以天下万刑而加於一人之身,以至世界穷尽,犹难拟其万一也。世之极苦者,莫过於火耳。而地狱之火,非世火可比,乃包万物之毒害也。世罚犹或一处,而地狱之罚,乃浑身内外、四肢百体、神与形无不受其苦也。况世苦长则轻,重则短,重极即死。
2、地狱之罚极长
而地狱之苦,重之极焉,长之至焉,乃永远者也。呜呼!“永远”二字,思之哉!沧海之水,万年而汲一滴,久而能竭;太河之沙,万年而取一粒,久而能穷;即至天下之尘坌,万世而除一点,亦犹久而能尽也。至於地狱之苦,海水竭矣,而其苦若始焉;河沙穷矣,而其苦若故焉;尘坌尽矣,而其苦终无息焉。嗟乎!作善之难,有一於此哉?今在地狱者,不知凡几矣,已受无穷之罚。设使一日者,天主施恩於彼,使之回世,容其迁改。则狱中人,谁不争先恐后,戴德难忘也耶?兹以彼之所幸者,而吾侪反以为苦,有是理乎?况乎永福之荣,又起於是。
四、求永福不难
恒见世人微利可邀,无不冒苦弗恤。士则穷年兀兀,寝食诗书,为名也;农则耕云锄雨,胼胝手足,为粟也;至於为工、为商,莫不劳其筋力,酌其盈虚,为得资而得殖也。若夫求永福,有是难欤?岂必离群索居,濡首其间乎?岂必终岁勤勤,无片时稍逸乎?岂必挟其器,操其资,经风冒雪,逾年而不返乎?况求暂福,人人求之,孰皆得之?而永福不然,一人求之,即一人得之;人人求之,即人人无不能得之也。
五、克己不难
或曰:克己究难耳。予曰:不克己者,更有难耳。何也?试以财而论,向则席丰履厚,一旦而家丧财毁矣。问其故,或为非礼之耗,或为赎刑之糜,以致此。克己之难,有此欤?以身而论,向则神强力固,一旦而容貌秽烂矣。问其故,或为饮食失节,或为淫欲过度,以致此。克己之难,有此欤?又以名而论,向则乡人尊之,国人重之,一旦而恶之若仇雠焉。问其故,或为搆怨於家,或为滋恶於人,以致此。克己之难,又如是与?克己者,心则常安,家则常豫;内无不爱,而外无不钦也。虽乏非分之财,然无非义之来,亦无非义之往。所以於世福,不特无减於俗人,且有以胜之。乌乎难?
六、天主神恩佑人行道
即曰有难,论人力,或不无是。然论有天主之神恩,则又难而易也。盖从未有行其所命者,而天主反不扶持之。不观古今有多人乎?无论修道者,往往绝纷华、居淡苦,即处尘世之人,亦不以富贵而撄心,不以贫贱而介意。甚至弱女、幼童,亦且见危授命,虽死不悔。是岂伊力之所及哉?天主佑之,彼又勉行而已。若人畏难,躬当天主审判之时,睹斯千百人,皆尔同时、同乡、同年之人也。在世依主之庇,能克己,能行善。尔何不能?其人所受之神恩,尔可受之;其人所望之永福,尔可望之。其人所行之善,尔独不可行之乎?嗟嗟!天主鞠其罪,其何以对之哉?思之,思之!
第三节 归正不可缓
一、来年不可得
或曰:姑徐徐待来年耳。曰:噫!此又宋人之见也。弃邪归正,来年乃可,而今岁则不可。畴谓行孝、行弟,而必待之来年乎?况作孽半生,抑犹不足,必待犯满一年之罪,反足膺天主之宠乎?虽然,意非此也,不过为私所日蔽而不察耳。何也?一则夜气暂存,良心难昧;一则为私所蔽,爱而不舍。是以主张摇摇莫定,徐徐之言,既以慰其良心,复以遂其私欲,故曰“来年”。岂定语乎?实不肯为於今,以愚其己於后耳。嗟乎!恒见斯人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迨至罪愈深而恶愈难改。天主之恩渐减,而人心愈弱,愈缓愈难,卒至死期已至。而明年之来,终不可得。
二、祸福永远
且夫事之最大而最危者,莫过於永远。何者?其苦无穷,其乐无极,非大也耶?死之一刻,永远祸福,全属於斯,非危也耶?
三、生死难料
若夫知死为何时,犹可稍缓。然人第知死不能免,其时卒不可知。此天主故阨人以不知,而见其为善去恶,当无时不然也。若夫死有再次,犹可改图。然死惟一次,祸福据此而定,此又天主故啬人以一次,而见其死之不可不慎也。若然,死既不能免,而又不知何时。死既止有一次,而又有永远祸福之关。以一最危之事,而听之来年莫必之数,不谬之至乎?
四、不可待来年
敬之,敬之!命殆矣哉。千钧之坠,上悬无极之高,下临不测之渊。其所系而存者,恍若一丝焉。其中又有风雨以荡损之,而汝尚曰“来年”。而且有天主之义怒,几欲割绝。万物复群攻而呼绝之,独有天主至慈之德,迟之至今,待汝改过,而汝尚曰:“来年”。吾愿观此一书,或不为天主施慈之法已尽。斯时也,一刻之顷,人之死者,不知几何。其中不无徐徐之诿而下地狱者,而汝尚曰:“来年”。嗟乎!天主於悔罪者,确许其罪赦;於迟悔者,未许其来年。吁!可不深长思哉?”
[1] 原名Joseph Henry Marie de Prémare,名龙周,字若瑟,笔名温古子。他生于1666年,1698年来到中国,在广州、江西饶州、建昌、北京、九江等地居留,在赣传教二十余年。1724年,雍正仇教时,他与其他传教士被逐还广州。从此,他潜心治学,专务著述,又广泛搜集图书,寄回法富尔蒙王室图书馆,以沟通中西文化。(徐宗泽语)1726年,因为“他在鼓励学习汉籍《易经》的时候,破坏了对《旧约》的崇拜”,被教廷传信部召回。后来,他又来到中国,并于1736年死于澳门。
[2] 字儒良或子栱,原名Julien Placide Hervieu,法国人,生于1671年,1701年到达广州,在南京、湖广黄州、九江、黄州、广州、澳门等在居留,卒于1746年澳门。( 为被逐之地)
[3] 字觉新,原名Prospero Intorcetta,意大利人,生于1625年,1659年到达江西建昌,主要在北京、广州、澳门、罗马、返回中国、杭州传教,卒于1696杭州。
[4] 字若望,原名Giovanni Laureati,意大利人,生于1666年,1690以后在陕西、广东佛山、上川岛、菲律宾、福州、厦门、开封、福建延平、北京、广州、南昌、广州传教,卒于1727年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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