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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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嘉獎吳經熊氏新譯聖經(代序)

親愛之神子吳經熊若望:

君已將新經譯成貴國文字,予衷心喜悅,親切向君致賀。

可愛之神子,君以富有忍耐性之熱忱,辛勤苦勞,將新經譯為漢文,貢獻於君偉大民族中之熱心同胞,予極為感佩;並預祝君之譯本,將使彼等獲得接近天國道理無窮寶庫之鑰匙。予誠切希望 君之譯本能增進中國信友虔讀新經之良好習慣,俾於熱心默想與感謝「救世主之善良與仁愛」中(致弟鐸書、三、四),尋獲聖經所給予吾人之神聖安慰。

君完成之譯經工作,對中國教會實係一崇高之貢獻。為對君表示真誠謝意,予親賜君及君熱心家庭之諸人,以宗徒遐福,並為君在苦難憂患中之國家祈禱。

教宗比約十二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廿八日

自梵蒂岡發(王瑞明譯)

羅光總主教序
民國三十六年正月,吳子德生携家抵羅馬,履任我國駐教廷公使。余時執教傳信大學,兼任駐教廷使館顧問。晨夕相對,事無大小,吳子常舉以相問。

吳子中國有名之法學家也。抵羅馬時,適所草編中國憲法公佈施行,政績斐然,而未嘗忘學,手不釋卷,尤愛研究儒釋道三教修養之學,使與我教神修之妙道,融會貫通,以為溝通中西文化之助。我教之神修生活,實淵源于聖經,而吳子之攻讀聖經,始于童年,復能悉心體驗,時有心得。故其所譯之聖詠及新經全集,極得自然之致,讀之,一若自其胸襟中流出,而不知其為譯文也。

吳子抵羅馬之次日,即以其最近出版之聖詠譯義初稿一冊見贈,更按余名而以聖詠第三十六首詩句題字:「吾人沐浴靈光內,眼見光明心怡然。」豈知此語後日竟成余之主教徽章內之標語乎!

逾數日,吳子以所譯新經全集稿見示,囑為校訂,務求譯文之真確。余日讀數頁,遇詞句有未愜于心者,指與研究,一字之易,常遍索歐美聖經譯文,以資考核。有時吳子且偕余走訪聖經學院教授,以質疑難。今之白雅樞機,乃當日質疑之明師也。

吳子譯經,受托於總統,而最初發起者則蔣夫人也。民三十一年初夏,吳子全家十五口,逃出香港日人虎口,安抵桂林。秋,吳子隻身赴重慶,報到立法院。一日,蔣夫人召之,詢曰:「子豈無意于譯經之事乎?」對曰:「譯經本一生誓願。」夫人以委員長(今總統)欲委其譯經之意轉告,吳子感於委員長與夫人之至誠,乃慨然擔承其事。逾一月,遂回桂林閉門譯經。

初稿每成一章,必郵呈總統修訂,總統閱經,以紅藍筆圈改,或在書眉,擬句加批。得親覩斯稿,更見總統一絲不苟之精神,余不勝心折。福音若望傳首章引語十四節,原文為詩,吳子譯為五言。總統改削甚多,於書眉復書:「惟一聖子,無上光榮,妙寵真諦,充溢厥身」四句。吳子恍然悟,因為五言為四言,而以總統四句作結語。福音馬竇傳第十九章有云:「吾謂駝穿針孔,較富人之進天國猶易」。總統批云:「穿字大有語病,豈謂駱駝以腳引線穿針孔乎?」吳子遂改穿為經。啟示錄第三章有「如再不醒悟,吾必襲爾,猶盜之突如其來。」第十六章有「我來如竊」。以盜竊比擬天主,總統於心不安,批云:「原文雖為盜,似可譯為敵,竊字亦可譯為密偵,加註原文之意,如何?」吳子復改盜竊為「不速之客」,總統批云甚佳。總統修改釋稿之處,不勝枚舉 (1)。

吳子携修訂譯文來羅馬,余重為之三讀成第三稿,吳子集閤家大小合抄譯本,先以若望福音傳寄寓比之陸徵祥院長,再請指點。子興院長覆余一書云:「拜誦三遍,深得我心,極願執筆,隨讀隨記,遇有欠明之文句及名詞,註以報命。詎料於捧讀時,愈讀愈順,口誦心維之下,敢直言之,並未有欠明之句。三讀之後,未便久留,當掛號寄繳德使。……竊思譯經一事,德生執筆,聖神執手,無思無慮,一筆揮成。德生確有求工之慮,而聖神執手以代工之故,文思之來,如泉源之流,筆到工成,且至精至妙。至名詞音義雙收,傾瀉而出,作為定本,亦無不可。至用我國古文之成語,即溝通中西之樞紐,既能吻合,復冶一爐,非聖神默啟,曷克臻此哉」 (2)。子興院長又上書總統,賀譯經之成,上書教宗,慶福音新譯,使基督聖言,遍行中國。

譯稿既定,吳子請余作註,預備付梓。教廷傳信部委于斌總主教負責審定,于公派子興院長與余為審查員,民三十七年夏,余携新經全集譯本赴比,子興院長於十月三日簽名審定付印。由余副署。三十八年春,德生以孫哲生院長之召,有回國之行,携新經譯本,至奉化,面呈總統審閱。過香港,以譯本交真理學會付印,三十八年十一月出版,書首有教宗庇護十二世賜函代序,四十九年再版。

去年夏,吳子因總統召,由美來臺,主寫國父英文傳。欣逢總統八秩華誕,思在臺灣重印新經全集以壽總統,索序於余。聖經之書,固不宜有序文,況余乃昔年吳子之助手,更何敢言序。謹述譯本之原委,使人知此書為總統壽,非同世俗之酬應,實因此書之成,乃總統心願,而此書之美,實有總統之心血存焉。

羅光
民五十六年正月十五日
序於臺北天母
註: (1) 中國學術史論集(四)現代國民基本知識叢書第四輯,吳經熊著,總統與譯經。
(2) 羅光著。陸徵祥傳,第二十八章聖經。

福音馬竇傳

第一章 基督之譜系及降生

1 耶穌基督,亞伯漢之後,大維之裔也,【註一】其譜系如后:
2 亞伯漢生依灑格,【註二】依灑格生雅各伯,雅各伯生樹德兄弟,
3 樹德娶達瑪氏生法來斯及匝郎,法來斯生厄斯隆,厄斯隆生亞郎,
4 亞郎生亞米納大,亞米納大生納宋,納宋生撒爾蒙。
5 撒爾蒙娶辣亞氏生玻哈士,玻哈士娶路德氏生哈勃特,哈勃特生耶瑟,
6 耶瑟生大維。大維娶烏利亞之遺室生所羅門,
7 所羅門生羅玻盎,羅玻盎生亞必雅,亞必雅生阿撒,
8 阿撒生若撒法,若撒法生若蘭,若蘭生哈西亞,
9 哈西亞生若雅璫,若雅璫生亞迦斯,亞迦斯生厄瑟基亞,
10 厄瑟基亞生瑪納瑟,瑪納瑟生亞蒙,亞蒙生若西亞,
11 若西亞生耶各尼亞及其兄弟,時徙巴比倫。
12 徙巴比倫以後,耶各尼亞生撒辣底兒,撒辣底兒生邵老罷勃,
13 邵老罷勃生亞比伍,亞比伍生厄理亞精,厄理亞精生亞邵,
14 亞邵生撒鐸,撒鐸生亞金,亞金生厄理伍,
15 厄理伍生厄勒亞責,厄勒亞責生瑪丹,瑪丹生雅各伯,
16 雅各伯生瑪莉雅淨配若瑟,瑪莉雅生耶穌,是為基利斯督。
17 計自亞伯漢至大維,凡十四代;自大維至徙巴比倫時,亦十四代;自徙巴比倫至基利斯督,又十四代。
18 基督之誕生,其事如次:
母氏瑪莉雅既字若瑟,未同室,感聖神而懷孕。
19 其夫若瑟,仁者也;不忍明以辱之,將欲私與之休。【註三】
20 方思維其事,而上主天神見於夢,曰:
「大維子若瑟,毋以納瑪莉雅為慮;渠所孕者,實自聖神,
21  行舉一子,宜名之曰耶穌;彼將濟其子民於眾罪也。」
22 凡此皆所以應驗主假先知而言者,曰:
23 「淑哉貞女,懷孕誕子,【註四】
人將呼之,愛瑪努爾。」【註五】
愛瑪努爾者,主與我偕之謂也。
24 若瑟既寤,遵上主天神之示,納其妻,未嘗識之,及子生,名之曰耶穌。【註六】

附註
【註一】 「其譜系如后」譜系之編纂、以世系為系統、父子相承。福音馬竇傳之耶穌譜系、則先預定其世系為三段、每段十四代、取十四者以亞伯漢至大維為十四代、而「十四」又為猶太俗之極全數字也。馬竇於第二第三段、其世系多於十四代者、捨其不要者。
【註二】 「亞伯漢生依灑格、」「生」者、謂父生子也。譜系之生字、俱屬此義。然有例外、間有祖孫相承、而謂生者、如「若西亞生耶各尼亞及其兄弟、」耶各尼亞、若西亞之孫也。又如若蘭生哈西亞。哈西亞、若蘭之玄孫也。間有養子相承、亦云生者。如撒辣底兒生邵老罷勃。邵老罷勃之生身父為華達雅。撒辣底兒無子而死、其弟華達雅照例娶其妻、立子邵老罷勃、立之為兄撒辣底兒之後。又如瑪莉雅之淨配若瑟、其生身父為雅各伯、繼承父為赫里、福音馬竇傳謂雅各伯生若瑟、福音露稼傳則謂赫里生若瑟。
【註三】 「將欲私與之休」猶太習俗、已字女犯奸者、其男控之於會堂、判以石擊死刑。若瑟不疑瑪莉雅有外遇、故不願控告之。然不知其孕之由、亦不欲與之成婚、乃思以休書授之、藉故相離、福音稱若瑟為仁者。仁者謂德全而仁厚也。
【註四】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七章第十四節:「淑哉貞女、懷孕誕子。」
【註五】 「愛瑪努爾」猶太語也、意謂天主與偕、即天人相契之謂也。
【註六】 「未嘗識之、及子生、名之曰耶穌。」拉丁譯本與希臘譯本、譯為「逮元胎子生、未嘗識之、」古註疏家俱云「逮」者、論已往不論將來。元胎之稱、順猶太例。猶太之元胎子雖為獨子、亦稱元胎子、因於律元胎子有其特有之權利義務也。故呂譯新經所譯「等她產生了兒子、纔和她同房」實違於文義也。近代註疏家如 Joüon Calmet, Pirot 等、以原文應譯為「未嘗識之、及子生、名之曰耶穌。」此譯文從之。

第二章 東方哲士朝拜聖嬰、避難於埃及、諸聖之被殺

1 希祿在位之日,耶穌誕生於猶太百利恆郡。有哲士數人,【註一】自東方來至耶路撒冷而訪,曰:
2 「適生猶太人之王何在?吾儕既見其星於東方,特來朝拜。」
3 希祿王聞之,心為不甯,耶路撒冷通都譁然。
4 王乃集司祭諸長及民間經生,詢以基督應生何地。
5 對曰:「猶太之百利恆也;蓋《先知紀》云:
6 『猶太地,百利恆,【註二】
猶太諸邑中,爾非最可輕;
當有王者自爾出,彼將牧我義塞民。』」
7 希祿乃密召哲士,詳詢新星出現時日;
8 遣其赴百利恆曰:「爾且往究嬰孩虛實,訪得回報,吾亦欲朝拜也。」
9 哲士既聆[1]王言,辭出,復覩東方所見之星飛空引導,至嬰孩降生之處乃止。
10 哲士視星,歡欣雀躍。
11 入室,果見嬰及其母瑪莉雅,乃對嬰俯伏而拜;啟寶笈,献黃金、乳香、沒藥、以為禮。
12 嗣得夢示,勿復詣王,乃改道而歸。
13 哲士既返,主之天神夢示若瑟曰:「起携嬰及母奔埃及,居之,以待再示,蓋希祿將欲搜嬰以殺之也。」
14 若瑟起,當夜携嬰及其母,首途赴埃及;
15 居之,以迄希祿之死。此亦所以應驗主假先知而言者,曰:「予召吾子,出於埃及。」【註三】
16 當時希祿知為哲士所紿[2],怒甚;乃按其所告年月,遣人就百利恆及隣境,凡二歲以下之嬰孩,盡殲之。
17 先知日勒米亞之預言,於是乎應,其言曰:
18 「哀泣號咷,聲聞辣麻;
雷格哭子,悲末以加;
諸嬰盡殤[3],何由慰他?」【註四】
19 迨希祿既亡,主之天神夢示若瑟於埃及曰:
20 「起携嬰及母入義塞境,欲害嬰者死矣。」
21 既起,携母子入義塞境。
22 比聞亞爾格老繼乃父希祿為猶太王,【註五】不敢前進;復得夢示往加利利,
23 抵納匝勒城,遂庽焉。是亦所以應先知所言:「彼將稱為納匝勒人」云耳。【註六】

附註
【註一】 「有哲士數人」哲士者、波斯之巫祝也、職掌祭祀、兼司卜筮。其學也、究天象人事之預兆、以察未來之吉凶。其位也、權擬王侯、取信於民、故古代傳說、有稱其為王者。哲士之來、史謂來自東方、其所獻之禮、亞刺伯之特產也、註疏家遂謂哲士、亞刺伯人也。然波斯俗多巫祝、註疏家亦有謂哲士、波斯人也。古代遺傳、則謂哲士為三、一白一黃一黑。一名佳羈、一名墨奇學、一名巴達察。然此俱無史傳可據也。
【註二】 見先知彌傑雅書第五章第一節。
【註三】 見先知阿塞亞書第十一章第一節。
【註四】 見先知日勒未亞書第三十一章第一五節。
【註五】 「比聞亞爾格老繼乃父希祿為猶太王」、希祿於羅馬七百十七年即位、於七百五十年逝世。當降生前三十七年至降生前四年。(降生年曆之計算有所錯誤也、)亞爾格老嗣父位、王於猶太。其弟安提拔分王於加利利。
【註六】 聖熱羅尼莫謂此節所謂應先知所言、彼將稱為納匝勒人、此語不見於先知書中。福音所謂先知書中、語用多數;是迨謂應眾先知之語乎。「納匝勒」字義為「仁」者、先知俱稱救主為仁者矣。或此語隱指先知、意灑雅書第十一章第一節所言:「新枝生葉澤、一花發其根。」於猶太古語、葉澤與納匝勒字母相彷彿。且先知所謂枝與花、隱指救主。故福音乃引用之歟。

第三章 如望傳道、基督受洗

1 維時,施洗者如望宣道於猶太曠野中,曰:
2 「汝其悔悟,天國伊邇[1]。」
3 先知意灑雅所言:
「曠野有人,揚聲而呼;
為主備道,正直其途;」【註一】
即斯人也。
4 如望身披駝毛,腰束革帶,以蝗蟲野蜜為食。
5 時耶路撒冷與猶太全國,以及約但河一帶之居民,羣趨如望,
6 自承其罪,而受洗於約但河中。
7 如望見法利塞及撒杜責之徒,亦羣來受洗,訓之曰:「蝮[2]種,誰警爾以避將臨之怒耶?
8 務宜進而結實,以副悔悟之心。
9 毋思吾輩有亞伯漢為我祖先;盖吾語爾,天主全能,即欲化此頑石為亞伯漢之子孫,亦易如反掌【註二】耳。
10 方今斧斤已加於樹根,凡不結嘉實之樹,必伐而投諸火中。
11 吾惟以水洗爾,用啟悔悟;然有後我者,威力遠超我上,吾雖為之執履,亦非所宜稱;彼將洗爾於聖神與靈火之中。
12 厥手持箕,簸[3]汰場禾,納麥於倉,而焚芻藳[4]於不熄之火。」
13 時耶穌自加利利至約但,來訪如望,欲受其洗。
14 如望辭曰:「吾當受爾之洗,安可就我乎?」
15 耶穌應曰:「茲姑許之,聊以盡義。」如望乃許之。
16 耶穌甫自水出,諸天倏為洞開,見天主之神,化作鴿狀,降於其身;
17 且有音發自天上曰:
「是吾愛子,慰悅我心。」

附註
【註一】 見先知書意灑雅書第四十章第三節。
【註二】 「即欲化此頑石為亞伯漢之子孫、亦易如反掌。」原文直譯為『天主能由此石中、產亞伯漢之子孫。』然其意則如此譯文所言也。

第四章 曠野受試於魔、開始傳道召徒

1 維時,聖神引耶穌入曠野,受試於魔。
2 嚴齋達四十晝夜,始饑;
3 誘者乃進而謂之曰:「爾苟為天主子,盍命斯石變餅。」
4 耶穌曰:「經云,人生非專恃飲食,惟恃天主口中所發諸命。」【註一】
5 魔乃攜之入聖邑,置之殿頂,
6 而謂之曰:「爾苟為天主子,盍一躍而下。【註二】經不云乎:
『主將叮嚀眾天神,
左輔右翼免爾傾;
惟恐爾足觸躓[1]石,
天神親手托爾身。』」
7 耶穌曰:「然經亦云,莫試上主爾所天。」【註三】
8 魔又攜其至高山絕巔,示以天下萬國,及其光華繁榮,
9 而謂之曰:「但須向我屈膝,悉當以此畀[2]爾。」
10 耶穌曰:「沙殫,【註四】去無留!經云:
『爾主天主,汝所宜欽;
翼翼奉事,無貳爾心。』」
11 魔退,天神進而侍之。
12 耶穌既聞如望被逮,乃退至加利利。
13 嗣又離納匝勒而庽居葛法農。其地濱海,毗[3]連西布倫、吶大苓。
14 此亦所以應驗先知意灑雅之言云:【註五】
15 「西布倫,吶大苓,
地濱海,約但外;
加利利,異邦地,
16  厥民處暗中,
竟得覩大明;
向居死蔭下,
倏見曙光臨。」
17 自是耶穌開始傳道,曰:「爾其悔悟,天國伊邇。」
18 行經加利利河濱,見兄弟二人,一為西門,即伯鐸祿、一為其弟安德烈,正投網海中;漁夫也。
19 耶穌謂之曰:「從予,將使爾為生靈漁夫。」
20 二人立棄其網而從之。
21 復前行,又見兄弟二人,即慈伯德子雅谷伯暨弟若望,與父慈伯德修網舟中;召之,
22 亦即捨網謝父而從。
23 耶穌徧遊加利利,施訓會堂中,講天國福音,治民間諸疾;
24 聲名洋溢乎敘利亞。凡舁[4]染恙、患病、負痛、中魔、顛癇、癱痿者至前,悉救治之。
25 眾自加利利,代家玻羅,耶路撒冷,猶太,及約但河外,紛紛來從。

附註
【註一】 見古經 (Denteran, VIII.2) 申命紀第八章第二節。
【註二】 見聖詠第九十一首、第十一第十二節。
【註三】 見古經 (Denteran, VI.6) 申命紀第六章第六節。
【註四】 見古經申命紀第六章第十三節「沙殫之名、出景教碑、言魔鬼也。
【註五】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八章第二十三節、第九章第一節。

第五章 山中聖訓第一段

1 耶穌見人麕[1]集,遂登山而坐,諸徒就焉。
2 乃啟口而訓之曰:
3 「安貧樂道乃真福,【註一】
巍巍天國斯人屬。
4  哀悼痛哭乃真福,
斯人終當承溫燠[2]。
5  溫恭克己乃真福,【註二】
大地應由彼嗣續。
6  饑渴慕義乃真福,
心期靡有不飫[3]足。
7  慈惠待人乃真福,
自身必見慈惠渥。
8  心地光明乃真福,【註三】
主必賜以承顏樂。
9  以和致和乃真福,【註四】
天主之子名稱卓。
10  為義受辱乃真福,
天國已在彼掌握。
11 爾等為予之故,而被人詬詈[4]迫辱,多方誣衊[5]者,斯為真福,
12 是宜歡欣踴躍,灑然而樂。蓋爾之天爵大矣。前輩先知被人迫辱,亦猶是耳。
13 爾曹乃地上之鹽也,鹽失其味,更將何以調之?從此休矣,惟有棄之於外,而任人踐踏耳。
14 爾曹乃世間之光也;城建於山,不能隱也。
15 人未有燃燈而藏之於斗下者,必置之檠[6]上,用燭全室。
16 爾之光輝,亦當燭照世人,庶幾世人皆見爾善行,而歸榮於爾在天之父。
17 勿以我來為廢律法,或先知之言;我來非為破壞,實為玉成。
18 吾實語爾,天地未逝,律中無一點一畫可以廢棄,以迨諸事之成。
19 是故人若違犯一至微之誡命,且以此教人者,天國中必小之。惟篤踐誡命,而又能以此教人者,在天國中乃稱為大。
20 蓋吾語爾,苟爾之仁義,無以尚乎經生與法利塞人者,爾必不得進天國也。
21 爾已聞誡古人之言曰:「毋殺人,殺人者受判。」
22 吾乃語爾,凡忿怒其兄弟者受判;詈兄弟曰「蠢才」者,難免讞[7]院之罸[8];曰「匪類」者,難免地獄之火。
23 倘爾詣壇前獻禮,而忽憶有負兄弟者,
24 宜姑置禮物於壇前,先與之和,再來獻禮。
25 爾與控爾者尚在途中,速與之睦,恐彼送爾於讞官,讞官發爾於隸[9],而爾下獄矣。
26 吾實告爾,非分毫悉償,弗克出獄。
27 爾已聞誡曰:「毋犯姦非」;
28 第吾語爾,見婦人而懷邪念,心中已犯姦非矣。
29 若爾右目使爾陷罪,應抉[10]而棄之;寧喪百體之一,莫使全身投於冥獄也。
30 若爾右足使爾陷罪,應斷而棄之;與其全身投於冥獄,不如喪失一肢之為愈也。
31 古人有言:「出妻當予以休書」;
32 第吾語爾,妻非犯姦而出之者,是陷之於姦也;娶所出之妻,亦犯姦也;【註五】
33 爾又聞誡古人之言曰:「毋背誓,誓於主者當踐履之」;
34 第吾語爾,毋發誓。毋指天而誓,此天主之寶座也。
35 毋指地而誓,此天主之足磴[11]也;毋指耶路撒冷而誓,此天君之聖邑也。
36 毋指爾首而誓,爾固不能黑白一髮也。
37 出言當是是非非,過此,皆屬邪妄。【註六】
38 爾聞經語云:「目以償目,齒以償齒。」
39 然吾語爾,毋抗惡人;或批爾右頰,向以左頰;
40 人與爾爭訟,奪爾內衣,並以外衣與之。
41 人強爾行一里,則與行二里。
42 有求必與,有假[12]毋却。
43 爾聞語云:「愛爾親鄰,疾爾讐[13]仇」。
44 惟吾語爾,愛爾仇讐,為辱爾者禱,
45 庶克成爾天父之子女。蓋天父使旭日上升,兼照良莠;沛然降霖,亦無間[14]乎義與不義也。
46 爾若僅愛所親,何德之有?即稅吏亦秉此而行焉。
47 若僅向兄弟致敬,何多之有?即異邦人亦類能行之。
48 故望爾等止於至善,克肖天父之至善也。

附註
【註一】 「安貧樂道乃真福、巍巍天國若輩屬。」此語直譯則如獻縣新經全集所云:『神貧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貧而不怨、居陋巷而樂、心不役於物者、斯乃真福之人也。在世以仁義為依歸、心□□□國之道;死後入天國、以天國為家產、故天國屬於安貧樂道之人也。
【註二】 「溫恭克己乃真福、大地應由彼嗣續。」此第三真福、通俗拉丁譯本列為第二。近代註疏者多從古本改為第三、此語直譯如獻縣新經全集之『良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將得福地。』溫恭克己者言仁讓謙和也。不怨天、不尤人;聞惡言不慍、見怒色不暴、克己以讓人、溫恭以接人。斯人者、乃真福之人矣。「大地應由彼嗣續」語出聖詠第三十七首。大地謂天國也。
【註三】 「心地光明乃真福、主必賜以承顏樂。」獻縣新經全集直譯為『心裏潔淨的是有福的、因為他們將看見天主。』心地光明言人正心誠意、問天無愧;凡百言行、順體天意。如是良心光明、易悟超性真諦;而天主亦或默照此等光明人、使其神見天主之妙性、而享受承顏之樂。然承顏樂之圓滿無缺、則有待於身入天堂者。
【註四】 「以和致和乃真福、天主之子名稱卓。」獻縣新經全集直譯云:『和睦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將稱為天主之子。』以和致和者、謂自心和樂、而能和人也。人心激於情慾則亂、克慾不妄動則和。和於己者不與人爭、且其言足排難解紛、以己之和而令人致和、故將稱為天主之子。蓋天主聖子之降世、使人和於己、和於人、和於天也。則以和致和者、肖似耶穌而有天主子之尊號矣。
【註五】 「妻非犯奸而出之者、是陷之於姦也。娶所出之妻、亦犯奸也。」人云、耶穌於此、許人因妻之犯奸而能離之、然耶穌此語、非指離婚、僅指犯姦耳。妻既犯姦、休而出之。妻如有外遇、姦事之成、非其夫陷之也、自招之耳、既休之妻、不能再醮。因耶穌云:「娶所出之妻為犯奸、則娶因犯奸被休之妻亦犯奸。」是則雖因妻犯奸而休之、仍不能再娶此。所謂休妻、離居也非離婚也。
【註六】 「出言皆是是非非、過此皆屬邪妄。」是是非非一語出荀子。是者是之、非者非之、無須另有他詞。過此皆飾非之言也。

第六章 山中聖訓第二段

1 爾其慎旃!施濟行善,不可徇[1]人耳目;不然,不能望報於爾在天之父矣!
2 故爾於施濟時,毋效虛偽者在堂中或市上,鳴角以求榮於人者之所為也。吾實語爾,彼已獲其報矣!
3 爾施濟時,莫使左手識右手之所為,
4 庶幾爾之善舉,隱而不顯,則燭幽洞微之父必將有以報爾矣。
5 爾祈禱時,亦勿效虛偽之徒。蓋若輩喜立於堂中街頭,而作祈禱,故令人見。吾實語爾,彼已獲其報矣。
6 爾祈禱時,入爾內室,既閉戶,密求爾父,則燭幽洞微之父,必將有以應爾矣!
7 祈禱時,毋多言,如異邦人之所為;蓋彼以為冗長其辭,必蒙垂聽矣!
8 慎毋效之;蓋爾未禱之前,爾父已知爾之所需矣!
9 禱時宜曰:
在天我儕父,祝爾聖名芳。【註一】
10 願爾國臨格,俾爾德化昌;【註二】
爾旨行人世,一如在帝鄉。
11 我儕今爾祈,賜我以日糧;【註三】
12 鑒我恕人過,吾過仰包荒[2];
13 免我墮誘惑,拯我出咎殃。
14 蓋爾恕人之過,天父亦必爾恕。
15 爾不恕人,爾父亦不恕爾之過矣。
16 爾齋戒時,毋戚戚然作憂色,一如虛偽者之故毀厥容,惟恐人之不知其齋戒也。吾實語爾,彼已獲其報矣。
17 爾齋戒時,沐爾首,潔爾容,
18 勿令人見爾齋,惟暗中對越爾父,則燭幽洞微之父,必將有以報爾矣。
19 爾毋儲富於地。蠹[3]蝕焉,銹敗焉,窃者穿窬[4]而盜焉。
20 惟宜儲富於天,既無蠹蝕銹敗,又無盜窃穿窬之虞[5]。
21 蓋寶之所在,心之所存也。
22 目為一身之燈。目正則清明在躬;【註四】
23 目不正則身陷晦冥。是故心光若晦,則晦之為晦,又將何如!
24 一身不能兼事二主,不嫉此而愛彼,必附此而棄彼矣!天主之與財富,兩者固不能並事也。
25 故吾語爾,毋庸岌岌於何食何飲以養生,何衣以蔽體。夫生不貴於食,體不貴於衣乎?
26 盍觀天際飛禽,不稼[6]不穡[7],無儲於倉,而爾在天之父,猶且養之、蓄之;爾等之貴於飛禽,不亦多乎?
27 且爾中孰能憑其思慮,而自延尺寸之壽命?
28 若夫衣飾之事,更何所用其焦慮?盍視田野之玉簪花如何發榮滋長,既不勞作,又不紡績。
29 第吾語爾,即以所羅門之黼黻[8]文章[9],盛極一時者,視[10]一朵玉簪,猶有遜色。
30 夫田間野草,今日暫存,而明日投爐者,天主尚且飾之若斯,而况[11]於爾乎?噫!何爾信心之薄也!
31 故毋事憂慮,曰:吾將何食?何飲?何以蔽體?
32 此正異邦人之所營者,爾之有需乎此,天父庸有不知;
33 惟先求天國及其正義,則其餘一切,必加爾身矣。
34 勿為明日慮,盖明日亦自有其所慮也。一日之累,不已足乎?

附註
【註一】 「祝爾聖名芳。」原文直譯為『願爾名見聖。』「見聖」謂人敬主之名為神聖不可犯者。既敬主名、則亦頌揚之、是主名流芳於人世矣。
【註二】 「俾爾德化昌、」此語於譯文為附加語;韻文之不免者。然其意固隱於原文中。「願爾國臨格、」祝天主之聖寵神國、臨於人心、使人向化、是則祝天主之德化日昌也。人心既臣服於主、則將奉行主旨猶天堂神聖之奉行主旨也。故云:『爾旨行人世、一如在帝鄉。』「帝鄉」者天鄉也。
【註三】 「賜我以日糧」「日糧」一字、於希臘原文有「繼續」之意、繼續今日者、則為明日。故呂譯新約云:『我們明日的食物、今日賜給我們。』然原文亦有緊需之意、故註疏家與譯者多譯為日需之糧。
【註四】 「目為一身之燈、目正則清明在躬、」目光準、則步履穩健。如是人心正者、則清明在躬;光明磊落、意無邪想也。

第七章 山中聖訓第三段

1 慎毋責人,庶免受責。
2 蓋爾所責於人者,必有援以責爾者;爾所用以繩人者,必有執以繩爾者。
3 何察察於兄弟目中之纖芥,而不見自己目中之巨木乎?
4 己目既有巨木,則又烏得告爾兄弟曰:「容我去爾目中之纖芥」耶?
5 嗟爾虛偽之徒,盍先去爾目中之巨木,以求明見,然後再思去爾兄弟目中之纖芥乎?
6 毋以聖物畀犬,毋以珍珠投豕,恐為踐踏,反受其噬。
7 爾有所求,則必予爾;覓則必獲;叩則必為爾啟。
8 蓋求者無不得,覓者無不獲,而叩者無不見啟也。
9 爾中,焉有其子求餅而予以石,
10 求魚而予以蛇?
11 夫以爾之不仁,尚知以美物貽爾子女,况爾在天之父,詎[1]能不賜求之者以佳惠乎?
12 故凡爾欲人施諸己者,亦宜施之於人。律法先知,盡於斯矣。
13 務宜勉入窄門,華門廣道,引入淪亡,而人多趨之。
14 惟引之永生者,其門何窄,其路何狹,得之者鮮矣。【註一】
15 有現於爾前者,外披羊皮,內實貪狼,冒作先知,不可不防也。
16 惟視其實,可以辨之。夫荊棘豈能產葡萄,蒺蔾豈能產鳳果乎?
17 是故嘉木皆生嘉實,惡木必結惡果;
18 嘉木無惡果,惡木無嘉實。
19 凡不結嘉實之樹,終必遭伐而投諸火。
20 故曰:視其實,可以辨之也。
21 凡呼籲「吾主!吾主!」之人,未必盡進天國;惟奉行我天父之意旨者,始得進焉。
22 彼日必有羣人謂予曰:「吾主!吾主!我儕非奉爾名以傳大道,以驅魔物,以行靈蹟者乎?」
23 予將明以告之曰:「爾作惡之徒,非予素識,其去無留!」
24 是以聞道而能篤實履踐者,譬諸有識者,建屋於磐石之上,
25 雨降潦[2]行,颶風倏起,相與衝而擊之,而其屋屹然不動者,其基固也。
26 聞而不行,則猶無知者建屋於沙礫之上,
27 雨降潦行,颶風倏起,相與衝而擊之,而其屋頹然傾圮[3],而不堪收拾矣。」
28 耶穌講道既畢,眾皆驚服;蓋其所訓,若自具權能者,非尋常經師所得同日而語也。

附註
【註一】 此節有兩種譯法。呂譯新約云:『因為引到生命的、那門窄、那路狹隘、找着的人少。』英譯 Revised Version 與法文 Crampon 譯本如之。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譯本缺「因為」一詞、而有「惟」字。他種譯法、則如此譯文:『惟引之永生者、其門何窄、其路何狹、得之者鮮矣、』英文 Spencer 譯本、德文 Parsh 譯本與義文 Martini 譯本、俱如之。通俗拉丁譯本亦然。

第八章 聖蹟

1 耶穌下山,眾人爭從之。
2 一癩者趨前,跽[1]而求,曰:「主若願者,必能潔我。」
3 耶穌伸手撫之曰:「我願也,爾潔矣!」其癩應聲立淨。
4 耶穌謂之曰:「慎毋告人,第往自陳於司祭,獻摩西定儀,為若輩證。」【註一】
5 耶穌入葛法農有巴總來求曰:【註二】
6 「主,吾僕癱痿。偃[2]臥家中,苦甚。」
7 耶穌曰:「吾來救之。」
8 巴總曰:「主臨敝廬,何敢當也。第發一言,吾僕當愈。
9 蓋予屬人權下,己亦帶有兵卒;命此去則去,召彼來則來,所諭於僕,罔有不從。」
10 耶穌聞而異之,謂從者曰:「吾實語爾,如此篤信,在義塞人中,未之見也。
11 吾又語爾,將來必有眾人,集自東西,與亞伯漢、依灑格、雅谷伯坐於天國,
12 而本國之子民,轉見投於無明之絕域,將有痛哭切齒者焉。」
13 乃顧謂巴總曰:「汝且返;依汝之信,玉汝於成。」斯時,其僕果愈。
14 耶穌至伯鐸祿家,見其岳母病瘧而臥。
15 撫其手,瘧立退,起為供事。
16 既暮,人紛攜中魔者來,耶穌片言祛魔。凡有病者,亦悉為治之,莫不康復。
17 先知意灑雅言曰:
『吾人之疚,由彼身受;
吾人之疴,由彼擔荷。』
斯之謂也。【註三】
18 耶穌見眾擁擠,命舟欲渡彼岸;
19 一經生進曰:「夫子任爾所之,我願相從。」
20 耶穌對曰:「狐有丘,鳥有巢,人子獨無枕首地。」
21 復有一徒請曰:「主,容我先往葬父。」
22 耶穌曰:「第從我,任死者葬死人也。」【註四】
23 耶穌登舟,弟子從,
24 海中大風倏起,舟為浪淹,耶穌方寐,
25 弟子醒之曰:「求主救命,吾儕死矣。」
26 耶穌應曰:「何爾信德之薄,而憂懼之多也。」遂起,斥風與海,霎時風平而浪靜,萬籟俱寂,一片安寧。
27 其徒驚異曰:「斯誠何人?並風與海亦順其命矣!」
28 耶穌既抵彼岸,入加大拉境。【註五】有中魔者二人,自塚中出,兇猛特甚,無人敢經其處;
29 大呼曰:『天主子耶穌,我與爾何干,乃先期來苦我耶?』
30 近處適有羣豕放牧;
31 羣魔懇曰:「必欲驅我出,請發我入豕羣。」
32 耶穌曰:「去!」鬼出,逕入豕身;頃刻羣豕闖下山崖,投海而溺。
33 牧人逃入城中,報告諸事,及中魔者之遭遇。
34 舉城出見耶穌,求其離境。

附註
【註一】 摩西定儀、見古經 Levit XIV 2-32.
【註二】 「有巴總來求。」福音露稼傳第五章紀此事、謂巴總挽猶太長老謁耶穌、請為救治。馬竇謂巴總來求。蓋露稼所紀、詳情也。馬竇則略述之;遣人代求猶自求也。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三章第三節。
【註四】 「任死者葬死人也。」不奉召而信耶穌者、處於黑暗、生猶死也。世上多此類人、故讓此輩以葬死者。然未可執此語而謂耶穌非孝道也、耶穌非令人不葬其親、惟謂吾人不可捨本逐末耳。
【註五】 「入加大拉境。」譯本有作日拉撒者、如通俗拉丁譯本、獻縣新經全新、義文 Martini 譯本、法文 Crampon 譯本、德文 Parsh 譯本、然近代註疏家則寫為「加大拉。」英文 Revised Version, Lattey Spencer 譯本、法文 Botte 譯本、俱為「加大拉。」

第九章 聖蹟續

1 耶穌乘舟返本城,【註一】
2 時一痿者臥榻中,人舁[1]之以至。耶穌鑒其信,謂痿者曰:「小子,安心,爾罪赦矣。」
3 經生輩腹誹[2]曰:「斯人言何僭妄[3]!」
4 耶穌燭其意曰:「何腹誹為?
5 或謂『爾罪赦』或謂『起而行』,孰易?
6 第欲爾知人子在世,自有赦罪之權耳。」乃謂痿者曰:「起,攜榻而歸。」
7 即起而歸。
8 眾覩此,咸駭愕,歌頌天主賜人偌大權能。
9 耶穌他適,途中見一人坐稅關,名瑪竇,召之曰:「從予!」即起而從之。
10 移時,耶穌讌[4]於其家,稅吏罪人魚貫而至,與耶穌及諸徒同席。
11 法利塞人見之,謂其徒曰:「爾師奚[5]為與稅吏罪人同食?」
12 耶穌聞之曰:「康健者不需醫,惟病者需之。
13 『予愛仁慈,不愛祭祀。』爾其歸而玩索斯語之義。盖予之來,非召義者,惟召罪人耳。【註二】」
14 時有如望之徒晉謁曰:「吾儕及法利塞人恆齋,爾徒獨不齋何也?」
15 耶穌對曰:「新壻之友,方伴新壻,詎能哀泣?他日新壻被刼而去,斯彼齋戒時矣。
16 人未有以新布補舊衣者,恐補之反以損之,而裂痕彌深。
17 人亦未有置新酒於舊囊者,恐囊突然而裂,則酒漏而囊亦廢,必置新酒於新囊,斯克兩全。」
18 言未竟,有會董來叩曰:「吾女甫死,務求惠臨撫其身,女必生矣。」
19 耶穌起而隨之,弟子偕行。
20 一婦患血崩已十有二載,踵耶穌後,撫其衣角,
21 意謂第能一觸其衣,即可全復。
22 耶穌顧視之曰:「女兒,安心!爾信玉汝於成矣。」婦從此康復。
23 耶穌既抵會董家,見吹籥[6]者已至,人聲嘈雜,狀至紊亂;乃諭之曰:
24 「且退,女未死,第寢耳。」旁人嗤之。
25 眾既疏散,耶穌入室,執女手,女起,
26 於是聲名洋溢乎四境。
27 耶穌既出,有盲者二人踵其後而呼曰:「大維子,其垂憐焉。」
28 耶穌回庽,盲者隨至;乃詢之曰:「爾等果信予能行此乎?」對曰:「主,信也。」
29 乃撫其目曰:「依爾之信,玉汝於成。」
30 其目果明。耶穌嚴戒之曰:「慎毋令人知。」
31 詎二人出而宣揚其名於通境。
32 二人甫出,復有攜一中魔而瘖[7]者至前;
33 魔見逐,瘖者言。眾皆驚異曰:「義塞國中,從未覩此。」
34 惟法利塞人則曰:「彼藉魔王驅眾魔。」
35 耶穌周遊城村,施訓會堂中,宣天國福音;諸般疾病,着手成春。
36 見芸芸之眾,困苦流離無所於歸,一如無牧之羊,惻然憫之,
37 乃告其徒曰:「莊稼實豐,而工作乏人。【註三】
38 應求莊稼之主,多遣工人從事收穫。」

附註
【註一】 「耶穌乘舟返本城。」此城為葛法農也。按猶太習慣、於一城住十二月以上者、視其城為本城、耶穌傳道時、留住葛法農二載、故馬竇稱此城為其本城也。
【註二】 見先知何瑟亞書第六章第六節。
【註三】 「莊稼實豐、而工作乏人。」此謂心欲信主者、實繁有徒、惟宣傳主道者乏人耳。

第十章 十二宗徒之使命

1 耶穌既召十二門徒,乃授以制伏邪魔之權,用以祛[1]魔治病。
2 十二門徒之名如下:第一、西門亦名伯鐸祿,其弟安德烈、
3 慈伯德子雅谷伯暨弟若望、斐理伯、巴爾多祿茂、多默、稅吏瑪竇、亞爾咈子雅谷伯、樹德、
4 加納人西門、茹答斯依斯加略、斯即日後鬻[2]主者。
5 耶穌遣十二子而諭之曰:「勿往異邦,勿入色馬里城邑,
6 但訪求義塞家中之亡羊,
7 隨在宣道,曰:『天國近矣。』
8 病者治之,死者起之,癩者淨之,眾魔祛之。爾既無功而受,亦應無酬而施。
9 毋攜金銀錢幣於爾腰帶。
10 首途[3]無行囊,無二衣,無履杖。蓋勞作者,不患無食也。
11 凡入城村,必探訪其可依者而居之,以迄他往。
12 入一家,祝其平安。
13 若其家堪當所祝,則爾之平安臨之;若不堪當,則爾之平安仍返乎爾。
14 人不爾納,不聽爾言,則離其宅,去其邑,拂爾足塵;
15 吾實語爾,審判之日,索多馬、蛾摩拉之刑,較是邑猶易堪焉。
16 我遣爾等,如送綿羊入狼羣。故宜靈變如蛇,而淳良如鴿。
17 謹防世人,人將送爾於公會,撻爾於會堂,
18 為我之故,解爾至有司與君王之前,對若輩及萬民,為吾作證。
19 爾被解時,勿慮將如何言,當作何語;屆時必示爾所當言;
20 蓋言者非爾,實爾父之神,藉爾而言也。
21 必有兄付其弟於死,父付其子,甚有兒女起而攻其父母,而置之於死者焉。
22 為吾名故,爾將見惡於眾,惟忍堅到底,舍生不渝者,必得濟焉。
23 一邑見逐,則投他邑;吾實語爾,義塞諸邑,爾未遍歷,而人子已臨矣。【註一】
24 弟[4]不能超乎其師,僕不能超乎其主;
25 弟能及師,僕能如主,足矣;家主且被人呼為魔王,况家人乎?
26 雖然,人不足畏也;蓋藏者無不彰,隱者無不顯耳。
27 我暗中教爾者,爾當宣之於光中;爾貼耳所聞者,當布之於屋頂。
28 彼僅能殺身而不能滅靈者,不足懼也。惟能兼滅身靈於冥獄中者,斯可畏已。
29 雀一雙,非售銀一分乎?然爾父不許,無有一雀可隕於地。
30 即爾頭上之髮,亦莖莖見數。
31 是以無庸鰓鰓[5]過慮,爾固貴於羣雀也。
32 凡認我於人前者,我亦認之於天父之前,
33 不認我於人前者,我亦不認之於天父之前也。
34 莫思我來,為錫[6]和平於世;我之來也,非錫和平,【註二】乃錫干戈。
35 蓋我來,則子疏其父,女疏其母,婦疏其姑。
36 人之讐仇,將起於蕭牆[7]之內矣。
37 愛父母勝於愛我者,非吾徒也。愛子女勝於愛我者,非吾徒也。
38 不負其十字架,而追踵於我者,非吾徒也。
39 自保其生者,失之;惟為我捨生者,得之。
40 人納爾,即納我;納我,即納遣我者。
41 以先知待先知者,其福報亦同乎先知。以義人待義人者,其福報亦同乎義人。
42 若有因門徒名義,而予此中最小者以一勺之水,我確語爾,彼亦不失其報矣。」

附註
【註一】 「吾實語爾、義塞諸邑、爾未遍歷、而人子已臨矣。」註疏家分兩派。一派謂「人子已臨、」指天地終窮、耶穌降來判世也。義塞人於亡國後、散居全球。故所謂義塞諸邑、指天下諸城也。持此說者有 Hilurius, Origenes, Beda, Silveira Maldonatus, Cornelius a Lapide, Schanz, Knabenbauer Rose。第二派註疏謂「人子已臨、」耶穌以大難降罰一民族也。一民族遭非常浩劫、乃天主判其罪罰、斯即人子降臨之時也。此處所言、乃降生後七十年、義塞亡國、耶路撒冷被毀於羅馬人也。主此說者,有 Calmet, Reische, Fillion, Vigouroux, Mausel, Crampon, Lagrange, Pirot.
【註二】 「非錫和平、乃錫干戈。」耶穌之道、與世俗相背、反人之慾。故行耶穌之道、須反世俗之行、剋私慾之動、是則驅人與人爭、人與己鬬矣。故曰:「非錫和平、乃錫干戈也。」

第十一章 耶穌論如望、斥冥頑、頌聖父、勸眾人

1 耶穌諭十二徒既畢,乃往諸邑施訓布道。
2 如望在縲絏[1]中,聞耶穌所行,遣二徒問曰:
3 『將臨者,即汝乎?抑吾人別有所俟[2]耶?』
4 耶穌對曰:『第以爾之所聞所見,回報如望:【註一】
5 瞽者明,跛者行,癩者潔,聾者聰,死者起,而窮苦無告者得聆嘉音。
6 凡對予廓然[3]不疑者,福哉斯人!』
7 二徒既返,耶穌向眾論如望曰:「曩者爾曹適彼曠野,出視何物?將風中之蘆葦乎?
8 出視何物?將袞[4]衣繡裳者乎?袞衣繡裳者,惟居王宮。
9 然則爾之出也,果何為乎?欲覩先知乎?吾曰是矣,然奚啻[5]先知而已哉!
10 經云:
「我遣使者先汝行,
為汝除道開汝路。」
即斯人也。【註二】
11 我實語爾,婦女所生,未有大於施洗如望者;然天國中之小者,猶大於彼。【註三】
12 自施洗如望之日,以迄於今,天國可以勉彊[6]力行而致也;凡勇猛精進,發揚蹈厲者,必得襲而取之。
13 蓋先知與律法之預言,至如望而集其成。
14 倘爾能心領神會,彼即當臨之伊理藹也。
15 凡有耳者,其諦聽焉。
16 然今茲世代,吾將何以比之?譬諸童子坐於市井,而招其伴曰:
17 「我吹笛,爾未舞;
我悲歌,爾未哭。」
18 蓋如望之來,不食不飲,而人曰:「彼中魔矣。」
19 人子之來,食焉飲焉,而人則曰:「盍視斯人,饕餮[7]也,酒徒也,稅吏罪人之友也。」是惟智德之子,能發智德之蘊[8]耳。
20 耶穌在諸邑廣行聖跡,而居民終不悔悟;因斥之曰:
21 「哀哉哥拉潯!哀哉伯撒達!假令爾中所行神蹟,行之於諦羅、西同,早已披麻蒙灰,而憣[9]然悔改矣。
22 第吾語爾,審判之日,諦羅、西同之所受,較爾猶易堪也。
23 葛法農乎!爾欲蒙陟[10]而登青雲乎?爾必被降而入冥獄也。蓋設令爾中所行神蹟,行於瑣同,則彼邑至今應猶依然無恙耳。
24 第吾語爾,審判之日,瑣同之所受,較爾猶易堪也。」
25 爾時,耶穌又言曰:「頌揚聖父,【註四】天地真主!蓋爾隱此道於智巧之人,而啟之於赤子;
26 父之妙旨,不亦善乎!。
27 吾父已將一切付諸於我矣。知子惟父,知父惟子,及蒙子啟牗[11]之人。
28 凡爾服勞負重之人,其咸來就我,我當與爾休息。
29 爾其承我之軛,效我之謙遜克己,【註五】則爾必得心曠神怡;
30 蓋吾軛飴,而吾任輕也。」

附註
【註一】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九章第十八節。
【註二】 見先知馬那基雅書第三章第一節。
【註三】 此所謂大小、論身分非論聖德也、如望為救世主之先驅、身分高於古經之諸聖、故謂婦女所生、未有大於施洗如望者。然新經時代之信徒、稱天主之子、其身分更高於先驅、故曰天國之小者、猶大於彼也。
【註四】 「頌揚聖父」有譯為感謝父者、如獻縣新經全集。
【註五】 「效我之謙遜克己。」呂譯新約為『來跟我學;因為我心裏是柔和謙卑的。』然兩譯固意相同也。

第十二章 耶穌答法利塞人之詰難、耶穌之風度、斥求靈徵

1 時值禮日[1],耶穌行經麥田,諸徒飢,乃摘穗而食。
2 法利塞人見之,謂耶穌曰:「盍觀爾徒擅犯禮日禁例?」
3 耶穌對曰:「爾豈未讀大維及從者飢時之所為乎?【註一】
4 彼其如何進天主之殿,取食供餅,而依例此餅固非大維及從者所得而食,惟司祭可食也。
5 抑爾未閱律中所載禮日司祭干例於殿中,亦不為罪耶?【註二】
6 顧予語爾,在斯,有大於聖殿者焉。爾苟了悟
7 『予愛仁慈,不愛祭祀』之精義,當勿罪無辜矣。
8 夫人子乃禮日之主也。」
9 耶穌前行,入會堂,
10 適有枯一手者在焉。或試耶穌曰:「禮日可治病乎?」將欲假端[2]以攻之。
11 耶穌曰:「爾曹孰有一羊,禮日墮坑,而不即援之以出乎?
12 人之貴於羊也,不亦多乎?是故禮日行善,宜也。」
13 乃謂其人曰:「伸爾手。」伸之,立愈,無異他手。
14 法利塞人出,共謀誅滅耶穌。
15 耶穌知之,即引退,人多從之,耶穌悉治其病,
16 戒毋外揚;
17 此亦所以應驗先知意灑雅所言曰:
18 『斯乃吾僕,吾所簡擢;
吾愛所鍾,吾心所樂;
賦以吾神,宣義萬族;
19  不喧不囂,與世無爭;
攘攘市井,不聞清音;
20  不折殘葦,不滅殘燈;
所向風靡,以義為兵;
21  萬民之望,在彼之名。』【註三】
22 時有挈一中魔者至,瞽且瘖,
23 耶穌康復之;於是口能言,而目能視矣。眾愕然曰:「此其大維之子歟!」
24 惟法利塞人聞之,則曰:「此人驅魔,惟恃魔君白爾責布。」
25 耶穌洞察其意,謂之曰:「一國自析,必成墟;家邑自析,無以立;
26 以魔袪[3]魔,是自析也,其國將奚立?
27 倘吾賴白爾責布以袪魔,則爾子孫之祛魔,又將誰賴?故知判爾罪者,必在若輩之身矣。
28 倘吾賴天主之神以袪魔,則天主之國已臨爾矣。
29 夫人亦安能貿然入強者之室,而掠其貨乎?必先縛強者,然後可掠其室也。
30 凡不附我者,逆我者也;不與我歛,則耗散矣。故吾語爾,
31 一切罪孽謗毀,皆可赦免;惟詆毀聖神,罪在不赦。
32 語侵人子,猶可宥也;語忤聖神,則斯世來世,莫之宥矣。
33 若云菓美,則樹亦美;若云樹惡,則菓亦惡。樹之美惡,因菓而知也。
34 嗟爾蝮種,本性既惡,言何能善?蓋有蘊於心,口則宣之。
35 善人所蘊者善,所發亦善;惡人所蘊者惡,所發亦惡。
36 我語爾,審判之日,凡人所道輕薄之言,必須一一負責。
37 蓋爾因言而稱義,亦因言而定罪也。」
38 時經生與法利塞人應曰:「夫子,願一觀爾之靈徵。」
39 耶穌對曰:「以邪惡不淑之世代,而求靈徵,除先知若納之靈徵,更無他徵可授。
40 蓋正如若納居巨魚腹中者三晝夜,人子亦將三晝夜居於地腹。【註四】
41 審判之時,尼尼衛人必將起而定斯代之罪;蓋彼等猶因若納之訓,而起悔悟;顧在斯有大於若納者焉。
42 審判之時,南國之后亦將起而定斯代之罪;蓋彼不遠千里而來,以聆所羅門之哲言;顧在斯有大於所羅門者焉。【註五】
43 邪魔離人,徘徊於無水之地,欲覓一安身之所而不可得,
44 則曰:『我將返我故宅。』比至,見其室空空,掃除整潔,粉飾煥然;
45 乃往召較己尤惡七鬼同來居庽;其人之後患,必有甚焉者也。斯邪惡世代,亦復如是。」
46 耶穌方訓眾,其母與兄弟竚立於外,【註六】欲與之語。或報耶穌曰:
47 「汝母及兄弟在外欲與汝語。」
48 耶穌應之曰:「孰為我母,孰為我兄弟?」
49 乃伸手指其諸徒曰:「斯乃我母,我兄弟。
50 蓋凡能遵行我天父之旨者,是即我之兄弟,我之姊妹,與母氏也。」

附註
【註一】 見古經撒母耳書一第二十一章第四節至第七節及申命紀第二十四章、第五節至第九節。
【註二】 見古經戶籍紀第二十八章第九節。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二章第一節。
【註四】 見先知若納書第二章第一節。
【註五】 見古經 Reg. XX, 列王傳一第二十章第一節至第十節。
【註六】 「其母與兄弟佇立於外。」新經所言耶穌之兄弟、凡四人。福音馬竇傳第十三章第五十五節云:『厥兄弟非雅各伯、若瑟、西門、樹德乎?』第廿七章云:雅各伯、若瑟之母瑪利亞。此瑪利亞如福音若望傳第十九章所云、聖母之妹、格老法之妻也。然福音馬竇傳第十章又云:亞爾咈子雅各伯、亞爾咈者、聖母淨配若瑟之兄也。註疏家不能考據亞爾咈與格老法究同為一人、抑為兩人。然此處所謂兄弟、係從堂兄弟或表兄弟、非親兄弟也。

第十三章 啟口設喻、發古之蘊

1 即日,耶穌外出,憇於海濱。
2 以民眾蝟集,遂登舟而坐,眾鵠立岸上。
3 乃多方設喻而訓之曰:「有農人出而播種,
4 播時,或落道旁,鳥來啄之;
5 或落磽确[1],積壤淺薄,發萌迅疾,
6 日出曝之,則苗槁矣,以無根故也;
7 或落棘中,棘漸長而蔽之;
8 或落佳壤,則暢茂條達,有蕡[2]其實,有百倍者,有六十倍者,有三十倍者,
9 凡有耳者,其諦聽焉。」
10 門徒進曰:「夫子訓眾,必以譬喻,何也?」
11 耶穌曰:「天國之蘊奧,賜爾知之,不賜若輩;
12 誠以有者益之,使沛然充溢,而無者並奪其所有。
13 若輩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冥頑不悟,故以譬喻訓之。
14 意灑雅之預言,實應於若輩之身矣。其言曰:
『爾曹儘聽,而無所悟也;儘視,而無所見也。
15 斯民之心,已成頑梗;厥耳重聽,厥目自閉,若恐其目之有見,耳之有聞,心之有悟,幡然回頭,而獲救於我也。』【註一】
16 然,福哉爾目,以有見故。福哉爾耳,以有聞故。
17 我實語爾,古之先知義士,咸欲覩爾之所覩,而不獲覩,欲聞爾之所聞,而不獲聞也。
18 爾其諦聽播種之喻:
19 聞天國之道而不之悟,惡者旋至,奪其所播於心,斯乃播於道旁者也。
20 其播於磽地者,乃聞道即欣然受之,
21 第內無根核,末[3]能有恒,及因道而遇困厄,則頹然而廢矣。
22 其播於棘中者,聞道之後,世慮縈懷,利慾熏心,遂壅塞其道,乃至無實。
23 惟播於佳壤者,乃聞道而悟,誠篤結實,所獲或百倍、或六十倍、或三十倍。」
24 耶穌復喻曰:「天國猶人播佳種於田,
25 迨人盡寢,讐至,撒稗於麥中而去,
26 已而苗秀且實,而稗亦顯。
27 家傭謂主人曰:『主所播於斯田者,非佳種乎?顧荑稗[4]何自而來耶?』
28 主人對曰:『讐人所為也。』傭曰:『吾儕即往薅[5]之如何?』
29 曰:『不可,誠恐薅稗而麥亦見拔,
30 姑容二類並長。以待麥秋;麥秋一至,予當謂刈者曰:先束稗投火,乃歛麥入倉。』」
31 復又喻曰:「天國猶如芥子;
32 芥子,百種之至微者,人取以植於其田,比長,則大於諸蔬,蔚然成樹,即天上飛鳥,亦來棲於其枝。」
33 更喻之曰:「天國猶如酵母,婦人取而納諸三斗麵中,而麵全醱[6]矣。」
34 凡此皆耶穌訓眾時所設譬喻,非譬不言,
35 此亦所以應驗先知之言曰:
『啟口設喻,
發古之蘊。』【註二】
36 嗣辭眾囘庽,諸弟子進而請曰:「請為我闡明田荑之喻。」
37 耶穌曰:「播佳種者,人子也;
38 田,世界也;佳種,天國之子也;稗荑,惡者之子也;
39 撒稗之讐,魔鬼也;麥秋,世界末日也;刈者,天神也;
40 束稗而投於火,世界末日,亦復如是。
41 當是時,人子將遣發天神,自其國中聚集誘惡行惡之儔[7],
42 投之洪爐,必有哀哭切齒者焉。
43 是時義士於厥父國中,當輝耀如日。凡有耳者,其諦聽。
44 天國猶如田間寶藏,有人偶發,即掩之,忻然而去,盡售所有,購置新田。
45 天國又如賈[8]者之求美珠,
46 見希世之珠,即售其所有以市之。
47 天國又如施罟於海,網羅所有鱗介,
48 既盈,則曳之上岸,坐而選其佳者入簏[9],而投棄其劣者。
49 世界末日,亦復如是。天神四出,抉羣逆於諸善,
50 投諸洪爐,將有哀哭切齒者焉。
51 凡此種種,爾等已徹悟否乎?」諸徒對曰:「然」。
52 耶穌曰:「是故士子而熟諳天國之理者,譬諸一家之主,庫中取物,新舊兼備。」【註三】
53 耶穌設譬畢,起行,
54 遄返[10]故里,施訓會堂,眾奇之曰:「斯人何由而得如斯之妙慧異能?
55 渠非梓人之子乎?厥母非名瑪莉雅乎?厥兄若弟,非雅谷伯、若瑟、西門、樹德乎?
56 厥姊若妹,非與吾輩為比隣乎?然則斯人亦安得有此耶?」
57 遂疑忌耶穌。耶穌曰:「先知之不見尊,其惟在故鄉族中歟。」
58 因里人之不信,故亦未行多奇。

附註
【註一】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六章第九節。先知此語、福音若望傳第十二章第四十節、宗徒大事錄第二十八章第二十六節、致羅馬人書第十一章第八節、俱引之。其意謂猶太人不信耶穌之言、而識天主之真道、以全其生。先知謂天主蒙其目、頑其心;蓋人之善惡、雖由人自由選擇、然與天主之預簡有關也。此語原文、有西伯來文與希臘文兩本。西伯來文謂天主使其民聽而不聞、視而不見、頑梗其心。希臘文則謂斯民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因其心頑冥也。故馬竇與若望所引,語意有所不同也。
【註二】 見聖詠第七十八首第二節、『啟脣設譬、發古之蘊。』
【註三】 此章所錄之譬喻、總稱為天國之喻;因其發天國之妙蘊也。第一、播種之喻、言天國之道、人須勞力以培植之。人之自由、乃人自救之要法也。第二、莠種之喻、言人世良莠并生、天國不完成於斯世、而於世末之時、良莠判然、天國之道始彰矣。第三、芥種之喻、言天國之發揚也。第四、酵母之喻、言天國之道、改移人心也。第五、田寶之喻、言求天國者、應機警如商賈也。第六、珠寶之喻、言求天國者、應捨棄一切也。第七、網魚之喻、言信道與不信道者之究竟也。此七章中、耶穌講天國之播種、發苗、長育、實行、完成。

第十四章 如望被殺、耶穌以五餅二魚食五千眾

1 時,分封王希祿【註一】風聞耶穌所行,
2 謂侍臣曰:「是必施洗如望自死中復活矣,故能顯斯神能。」
3 先是,希祿為弟婦黑落娣事,【註二】執如望,繫以縲絏,下之獄。
4 如望嘗諫王曰:「爾納此婦,義所不容。」
5 王欲殺之,而懾[1]於民情,有所不敢;以民眾莫不認如望為先知也。
6 值希祿誕辰,黑落娣之女【註三】當席起舞為壽,希祿喜,
7 誓以所求必賜。
8 女為母所唆,求曰:「願以施洗如望之首,置諸盤中見賜。」
9 王愀[2]然不樂,然礙於所誓,及在席諸賓,乃准其所請,
10 飭人斬如望於獄,
11 置首盤中以授女,女以奉母。
12 如望弟子收屍葬之,來告耶穌。
13 耶穌聞之,遂引去,乘舟潛往荒陬[3];【註四】眾聞其行,紛紛出城,徒步從之。
14 耶穌登岸,見民稠集,惻然憫之;見其疾者,悉予救治。
15 薄暮,門徒進曰:「此乃曠野,而時又晡[4],請遣眾散,俾往村落,自購餱[5]糧。」
16 耶穌曰:「無須遣散,爾與之食可也。」
17 對曰:「我僅有五餅二魚。」【註五】
18 曰:「攜來與我。」
19 既命眾人席草而坐,持五餅二魚,仰天祝謝,剖[6]餅授徒,徒轉授於眾,
20 咸食且飽,收其餘屑盈十二筐。
21 計食者男子五千,婦孺且不在此數。
22 俄而耶穌促門徒登舟先濟彼岸,己則遣散眾人。
23 眾既散,獨自登山祈禱;暮夜仍獨留山中。
24 其時門徒之舟,猶在海中,逆風而行,【註六】困於巨浪。
25 時方四鼓,耶穌步海詣徒。
26 徒見其履海,懼甚,謂為怪物,不禁駭號。
27 耶穌亟[7]謂之曰:「爾可安心,我也,勿懼!」
28 伯鐸祿曰:「若果為主,請命我步水就爾。」
29 耶穌曰:「來也!」伯鐸祿出舟步水,向耶穌行。
30 無何,怵[8]於暴風,【註七】身將下沉,因大呼曰:「主其救我!」
31 耶穌即伸手援之,曰:「何爾信心之薄,而疑懼之多也!」
32 甫登舟,風立息。
33 舟中人羅拜,曰:「汝真天主子。」
34 既濟,至日吶色地,
35 土人知之,風傳四境,攜諸患病者來前,
36 但求耶穌容若輩一撫衣角,而撫者無不立愈。

附註
【註一】 希祿者、希祿安第巴也。大希祿王之子、亞爾格老之弟分封王於加利利與白肋。
【註二】 「先是希祿為弟婦黑落娣事。」希祿安第巴始搶亞肋大 (Aleta) 王之女為妻、繼而出之。納其弟婦黑落娣為妻。希祿弟名斐理伯;然非分封王於那哥尼特之斐理伯也。黑落娣者、希祿安第巴之姪女也。其父名亞立斯多不羅、希祿安第巴之兄也。如望聞之、諫曰:「爾納此婦、義所不容。」王怒而收之獄、囚於馬格龍 (Macheronte) 行宮中。
【註三】 黑落娣之女、名撒羅默。斐理伯所出也。
【註四】 「乘舟潛往荒陬。」福音露稼傳第九章云:『潛退至伯瑟德城之荒郊。』
【註五】 「對曰:我僅有五餅二魚。」福音若望傳第六章第七節云:『對此語者、乃伯鐸錄之弟、安德烈也。』
【註六】 「其時門徒之舟、猶在海中、逆風而行。」法文 Botte 譯本、譯為『其時門徒之舟、已離岸數里。』然其他譯本、多作『猶在海中。』
【註七】 「怵於暴風」呂譯新經僅謂『見了風就懼怕。』英文譯本 Westminster Version 與 Revised Version ,法文 Botte 譯本亦如之。然英文 Spencer 譯本、法文 Crampon 譯本、義文 Martini 譯本、德文 Parsh 與通俗拉丁譯本、俱為「怵於暴風。」

第十五章 論外表與內心、迦南婦人之信德、耶穌以七餅食四千眾

1 時有經生與法利塞輩來自耶路撒冷,謂耶穌曰:
2 「爾徒違古人遺規,不盥手而食,何也?」
3 耶穌答曰:「爾等以遺規而違犯天主誡命,則又何說?蓋天主曰:
4 『敬爾父母;詈[1]父母者,死無赦;』【註一】
5 汝則曰:『人第對父母云:我所當奉親者,已獻為禮物,
6 乃無須養其父母。』【註二】是爾以人之傳習,廢天主之道也。
7 虛偽之徒,善夫意灑雅之預言爾曹曰:
8 『斯民敬我以唇舌,
其心與我隔天淵;
9  既傳世教為寶訓,
向我朝拜亦徒然。』」【註三】
10 耶穌喚眾近前曰:「聽而悟諸:
11 非入於口者之能汚人,惟出於口者,斯汚人已。」
12 門徒進曰:「法利塞人聞是言,殊深疑怪,子知之乎?」
13 耶穌對曰:「凡非我天父所植之樹,終必見拔,聽之可也。
14 若輩盲者之盲導也;夫以盲導盲,有不相將入坑者乎?」
15 伯鐸祿曰:「請申解出口入口之喻。」
16 耶穌曰:「爾曹亦依然無識耶?
17 豈不知入於口者,運於腹而遺於厠乎?
18 若夫出於口者,發於心而汙人;
19 發於心者,如惡念、謀害、姦淫、苟合、攘窃、偽證、訕主,
20 凡此皆足汚人。不盥手而食,何汚人有?」
21 耶穌出赴諦羅、西同境,
22 有迦南婦人來自彼域,大呼曰:「主,大維子,其垂憐焉。吾女為魔所祟,苦甚。」
23 耶穌不答,門徒請曰:「有婦呼於後,盍遣之去。」
24 耶穌曰:「我之奉使,惟就義塞宅中亡羊。」
25 婦趨前而拜曰:「主其助我。」
26 耶穌曰:「豈宜取兒曹之餅,以投穉[2]犬?」
27 婦對曰:「主,誠然;惟几下穉犬,猶得沾主人餅屑。」
28 耶穌曰:「女兒,大哉爾信!依爾所願,成全於爾。」其女遂於此時霍然而愈。
29 耶穌出至加利利海濱,登山坐,
30 即之者甚眾,紛攜瘖盲跛廢等人,置耶穌足前,悉為治之。
31 眾見瘖者言,殘者全、跛者行、瞽者明,乃翕然嘆服,而歸榮於義塞之天主。
32 耶穌召其徒曰:「我憐斯眾,從我三日,且無以食;雅不欲令其枵[3]腹而歸,恐踣[4]於途。」【註四】
33 徒曰:「在斯曠野,安得如許餅餌,以享若眾?」
34 耶穌問曰:「爾有餅幾許?」曰:「七,尚有小魚數尾。」
35 乃命眾席地坐,
36 持七餅及小魚,祝謝畢,剖而授徒,徒以授眾;
37 咸食且飽,拾其餘屑盈七筐。
38 除婦孺外,計食者四千人。
39 耶穌既遣眾散,駕舟至瑪迦塘境。

附註
【註一】 見古經出谷紀第二十章二十節。申命紀第五章第十六節。出谷紀第二十一章第十七節。肋未紀第二十章第九節。
【註二】 按法利塞人之成規、凡物主獻物於天主曰:「此物謹獻為天主之祭禮。」則其物不可為人所用矣。如是子不願養其父母者、乃以奉養之物、獻於天主、父母無可奈何矣。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九章第十三節。
【註四】 此第二次增餅靈蹟、獨馬竇與福音馬爾谷傳第八章述之。

第十六章 天象與時義、伯鐸祿認基督、耶穌首次預言受難及復活

1 法利塞、撒杜責輩來試耶穌,求其自天顯示靈徵。
2 耶穌對曰:「暮有紅霞,爾曰必晴;
3 朝見陰紫,爾曰必雨。爾何察於天象,而昧於時義耶?
4 以邪惡不淑之世而求靈徵,除若納之靈徵外,更無靈徵可賜。」遂離之去。
5 門徒濟[1]彼岸,忘攜餅餌。
6 時耶穌諭之曰:「慎防法利塞與撒杜責之酵。」
7 門徒窃議曰:「殆以我未備餅歟?」
8 耶穌知之,曰:「何爾信心之薄,而以無餅為慮乎?【註一】
9 爾曹豈猶未悟?獨不憶五餅食[2]五千人,而猶得若干筐;
10 七餅食四千人,而猶得若干筐乎?
11 吾謂慎防法利塞、撒杜責之酵,非言餅也。爾曹尚無悟乎?」
12 諸徒至是始悟耶穌言宜防者,非指餅酵,乃指法利塞、撒杜責之傳習耳。
耶穌至斐理比、凱撒里,
13 問諸徒曰:「人謂人子是誰?」
14 對曰:「或曰施洗如望、或曰依理藹、或曰日勒米亞、或曰先知之一耳。」
15 曰:「然則爾等以我為誰?」
16 西門伯鐸祿對曰:「子乃基督、永生天主之子也。」
17 耶穌曰:「福哉!若納子西門:蓋以此啟汝者,非屬血氣肉情;在天吾父,實牖爾衷。
18 予亦語汝、汝乃磐石、予將建吾教會於斯石上,地獄之門,無以勝之。【註二】
19 予願授子以天國之管籥;凡汝所縛於地者,在天亦當見縛。汝所釋於地者,在天亦當見釋。」
20 乃嚴戒諸徒,勿宣其為基督。
21 自是耶穌始預示其徒,彼須往耶路撒冷,將陷於長老、經生、司祭之手,備受凌辱,乃至被殺;第三日復活。
22 伯鐸祿挽而諫之曰:「主,萬無此理,願此事之莫臨爾身也。」
23 耶穌顧謂伯鐸祿曰:「沙殫退去!汝為我梗。汝但體人情,不體天意。」
24 乃諭諸徒曰:「人欲從予,必須克己,負其十字架,而追隨予後。
25 凡惜其生者,失之;惟為予而捨其生者,得之;
26 夫人雖富有天下,而自喪其靈。何益之有?更將何以贖其靈乎?
27 人子必當於厥父光榮之中,率眾天神以臨,按人之行,施人以報。
28 吾實語爾,現立於斯者,必有未死之前,獲覩人子乘權而降者焉。」【註三】

附註
【註一】 「何爾信心之薄、而以無餅為慮乎?」呂譯新約稍有不同、呂譯云:『為甚麼因為你們沒有餅、你們中間就議論呢?』英文 Revised Version, Westminster Version 與 Spencer 譯本、亦如之、通俗拉丁譯本、義文 Martini 譯本、德文 Parsh 則為「何爾信心之薄、而以無餅為慮乎?」「為慮」蓋言心中憂慮、而不言口中議論也。
【註二】 「地獄之門、無以勝之。」地獄謂羣惡之藪也。地獄之門、謂羣惡之勢力也。說見古經智慧篇第十六章第十三節。及馬加白書第五章第五十一節。
【註三】 此語所云、與馬竇福音第十章第二十三節所云、意相同也。

第十七章 顯容、論依理藹、耶穌輸課

1 閱六日,耶穌攜伯鐸祿、雅谷伯及弟若望潛登高山,【註一】
2 當前顯容,面耀如日,衣皓若雪。
3 倏見摩西、依理藹顯臨,與耶穌語。
4 伯鐸祿謂耶穌曰:「主,我儕得盤桓於斯,不亦樂乎!子若願者,容建三幕,一為子,一為摩西、一為依理藹。」
5 言未已,倏焉景雲覆之,有聲出自雲間曰:「斯吾愛子,慰悅我心,爾曹其聽從之。」
6 徒聞之,偃仆戰慄。
7 耶穌來撫之,曰:「起,毋懼。」
8 徒舉目仰視,惟見耶穌,更無他人。
9 比下山,耶穌諭曰:「人子未復活前,勿以所見告人。
10 徒問曰:「經生輩謂依理藹須先至,何也?」
11 耶穌對曰:「依理藹固須先至,復興萬事;
12 第予語爾,依理藹【註二】實已蒞臨,而人莫之識,且任意處之。人子之將罹橫逆,亦復如是。」
13 至此諸徒乃悟耶穌所言,係指施洗如望。
14 既入人叢中,有人趨至耶穌前而跽,曰:「主其矜憐吾子,彼患癲癇甚苦。頻跌於火,屢墮於水。
15 我攜之就爾徒,而若輩不能治也。」
16 耶穌曰:「噫,悖謬無信之世乎!我與爾俱,將至何時?予爾含忍,將至何時?姑攜子來。」
17 耶穌斥魔,魔出而其子立愈。
18 門徒潛謁耶穌曰:「吾儕莫之能祛,何也?」
19 曰:「以爾無信故也。蓋吾實語爾,苟有信德如芥子,即命此山自移,亦必從焉;且無事不成也。
20 惟此類魔鬼,非禱與齋,亦不能祛耳。」【註三】
21 在加利利時,耶穌告徒曰:「人子將被付於人手,
22 人且殺之,惟第三日復活。」諸徒為之慽然。
23 行至葛法農,有稅胥[1]至,問伯鐸祿曰:「汝師不輸稅乎?」
24 曰:「輸也。」伯鐸祿入室,耶穌先問曰:「西門於意云何?世之君王,向誰徵課,己子乎?抑外人乎?」
25 對曰:「向外人耳。」耶穌曰:「然則子當免焉。
26 雖然,吾人不欲駭俗也;姑往釣於海,就先獲之魚,啟其口,得錢一枚,取而為我與爾納之。」

附註
【註一】 「潛登高山」聖詠第八十九章第十三節有云『他泊與黑門、誦名不勝喜。』古代遺傳因謂顯容之峻山、為他泊山。他泊山高五百餘公尺。距斐理比之凱撒里七十餘公里。
【註二】 此所謂依理靄、指授洗如望也。
【註三】 此節於古抄本中多不錄者、近代註疏家多刪之。譯本如英文 Revised Version 法文 Botte 譯本、中文呂譯新約亦不錄之。英文 Spencer 譯本、亦視其非正文。其他譯本、如通俗拉丁譯本、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譯本、法文 Crampon 譯本、義文 Martini 譯本、德文 Parsh 譯本、俱存之。Merk 希臘本則存疑。

第十八章 勗自謙、論強恕重要

1 爾時門徒進而問曰:「天國中,孰為大?」
2 耶穌呼一孩提,使立諸徒中,
3 曰:「吾實告爾,爾若不幡然化為赤子,則末由進天國。
4 故惟自謙自小若此孩者,斯天國中之大人也。
5 凡因余名接納若斯一孩者,即納我也。
6 苟使信我之一介小子墮入罪中,不如磨石繫頸,沉諸淵海之為愈也。
7 哀哉斯世,以其梗障之多也。梗障之生,在所不免,而甘為梗障之緣者,哀莫大焉。
8 倘爾一手一足,引爾於惡,當斫[1]而棄之;與其手足雙全而委於無盡之火,曷若殘跛而入永生之為愈乎?
9 倘爾之一目,引爾於惡,當抉而棄之;與其具雙目而投入火獄,曷若具隻眼而獲永生之為愈乎?
10 慎毋蔑視一介小子;蓋吾語爾,若輩之守護天神,在天常得瞻仰吾父之聖顏焉。
11 夫人子之來,所以救援淪亡者也。【註一】
12 爾等於意云何?人有百羊而亡其一,有不暫留其九十九於山,而追尋其所失者乎?
13 如能獲之,我實語爾,彼為此羊而喜,有逾於其未失之九十九者焉。
14 在天爾父之不欲失一小子,亦復如是。
15 兄弟有過,【註二】宜伺其獨處而勸之。彼若聽爾,是全爾兄弟也。
16 弗聽,則攜一、二人偕往;有二、三人為證,言乃足徵。【註三】
17 若復不聽,則報教會;設又不聽,則待之如外教人與稅吏可也。
18 吾實語爾,凡爾等所縛於地者,在天亦當見縛;爾等所釋於地者,在天亦當見釋。
19 我又語爾,倘爾中二人,在地同心祈禱,則無論何求,在天我父必成全之。
20 蓋有二、三人因我名而會集者,予亦在其中焉。」
21 伯鐸祿進曰:「主!若有兄弟頻獲罪於我,當寬恕幾次,七次足乎?」
22 耶穌曰:「吾語爾不僅七次而已,必也七十倍之七次乎。【註四】
23 是故天國譬諸人君與羣臣清計;
24 始計時,有攜負銀千萬者至,
25 無以償,君命其自鬻,並鬻其妻孥家產以償。
26 其人俯伏而求曰:『乞主寬延時日,我當盡償。』
27 君憐而釋之,寬貸其債。
28 臣出,遇同僚,負其銀百枚,執之,扼其吭[2],曰:『償爾負。』
29 僚友俯伏而求曰:『乞爾寬延時日,我當盡償。』
30 弗許,下之獄以俟清償所負。
31 同僚見之,咸抱不平,訴於君。
32 君召之曰:『狠心惡奴,爾求我,予寬爾債;
33 爾不當憐爾同僚,一若予之憐爾乎?』
34 君怒,發之獄吏,俟其清償所負。
35 倘爾不本真心,各恕兄弟,則在天我父亦將以是待爾焉。」

附註
【註一】 呂譯新約缺此節。法文 Botte 譯本、英文 Revised Version 亦缺之。英文 Spencer 譯本、視其非正文、Merk 希臘本亦存疑。其他譯本如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譯本、法文 Crampon 、義文 Martini 、德文 Parsh 譯本、通俗拉丁譯本、俱存之。
【註二】 「兄弟有過。」呂譯新約為『倘若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了你。』通俗拉丁譯本、義文 Martini 譯本、德文 Parsh 譯本、法文 Crampon 譯本、英文 Revised Version 與 Spencer 譯本、俱為「倘若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了你。」但近代註疏家、則謂為『兄弟有過。』英譯 Westminster Version 與法譯 Botte 亦如之。
「彼若聽爾,是成全爾之兄弟也。」原文直譯、則如獻縣新經全集云:『他若聽了你、你就得了你的兄弟。』爾即獲救爾之兄弟也。成全兄弟、意謂使兄弟獲救也。
【註三】 見古經申命紀第十九章第十五節。
「釋縛」二字謂赦罪與不赦罪也。
【註四】 「必也七十倍之七次乎?」意謂無次數之限止也。

第十九章 論夫婦、富者與天國

1 諭畢,離加利利,入猶太境,至約但河彼岸,
2 羣眾從之;其有病者,耶穌悉為治之。
3 有法利塞人來試之,曰:「人可任憑何故而出其妻乎?」
4 耶穌對曰:「爾未讀經耶?經言:『造化主之創人也,肇造一男一女』
5 且謂『因此,人將離其父母,好合其妻,二人成為一體。』【註一】
6 是已不復為二,乃為一體。夫天主所合,人焉得而離之。
7 法利塞人曰:「然則摩西何為命與休書而出之乎?」【註二】
8 對曰:「摩西以汝心如鐵石,姑容出妻,非自始已然。
9 吾語爾,【註三】凡非因不貞之故,出其妻而別娶者,姦也;娶已出之妻者,亦姦也。」
10 門徒曰:「若夫妻關係,嚴格乃爾,則不如不娶之為善矣。」
11 耶穌曰:「斯言亦非人人能受,惟蒙特寵者能受之。
12 蓋人有生而閹者,有被人閹者,有為天國而自閹者;惟堪受者始克受焉。」
13 時有人攜數嬰至,欲耶穌按手而禱,門徒斥之。
14 耶穌曰:「容嬰兒就我,勿之阻也。天國正屬斯輩赤子。」
15 乃撫之而別。
16 有人來謁曰:「夫子!吾當行何善,【註四】始可享永生?」
17 耶穌曰:「奚為以善見詢?善者惟一。【註五】雖然,爾欲臻於常生,則守誡尚矣。」
18 曰:「何誡?」曰:「毋殺人,毋姦淫,毋偷盜,毋妄證,
19 敬爾父母,愛人如己。」【註六】
20 少年曰:「凡此我皆自幼習行;敢問尚虧何事?」
21 耶穌曰:「欲為完人,往售所有,施於貧人,積寶於天,再來從我。」
22 少年聞言,悵然而歸,以其擁有巨資耳。
23 耶穌乃謂門徒曰:「我實語爾,難矣哉,富人之進天國也!
24 吾謂駝經鍼孔,較富人之進天國猶易。」
25 徒聞斯語,殊為詫異,曰:「然則誰能獲靈救歟?」
26 耶穌目之曰:「在人固屬不能,在天主則無所不能。」
27 伯鐸祿應曰:「吾儕則已捨棄一切,以從子矣。將何所獲乎?」
28 耶穌曰:「吾實語爾,爾曹從我者,至復活時,人子坐於榮座,爾曹亦必坐於十二寶座,審判義塞十二支派。
29 且無論何人,因我之名,而捨其第宅、兄弟、姊妹、父母、子女、或田地者,必得收獲百倍,並承永生。【註七】
30 顧多有後來居先,先來居後者焉。」

附註
【註一】 見古經創世紀第一章第廿七節、及第二章第二十四節。
【註二】 見古經申命紀第二十四章第一節至第三節。
【註三】 此節與上第五章第三十二節文意相同。
【註四】 「夫子、吾當行何善。」獻縣新經全集如通俗拉丁譯本、譯為『善師。』義文 Martini 譯本、法文 Crampon 、英文 Spencer 譯本、亦為『善師。』其他譯本如英文 Revised Version 與 Westminster Version 譯本、法文 Botte 譯本、德文 Parsh 譯本、俱為「夫子、」缺善字。呂譯新約亦為「夫子。」Merk 希臘本亦如之。
【註五】 「善者惟一」獻縣新經全集、譯為:『獨有一個天主是善的。』通俗拉丁譯本、義文 Martini 譯本、法文 Crampon 亦如之。其他譯本、如: Revised Version, Westminster Version, Spencer, Botte, Parsh 俱為「善者惟一。」 Martini 希臘本亦如之。
【註六】 見古經出谷紀第二十章第十二節至第十六節。及申命紀第五章第十六節至第十七節。
【註七】 獻縣新經全集於父母之下、有「妻子」一語、通俗拉丁譯本、義文 Martini 譯本、法文 Crampon 譯本、英文 Spencer 譯本、俱亦有之。其他譯本如 Revised Version, Westminster Version, Botte, Parsh 則無。

第二十章 園丁喻、耶穌二次預言受難及復活、非以役人乃為人役

1 「天國譬如家主拂曉而出,為其葡萄園募傭,
2 與傭約定,每日一錢,乃遣之入園;
3 巳初[1]復出,見人閒立於市,
4 謂之曰:「爾等亦往我園中,當與爾以應得之值。」
5 其人應命。午正,申初[2],先後復出,行之如前。
6 薄暮又出,見仍有徘徊於市者,謂之曰:「爾等何為終日閒立於斯?」
7 曰:「無雇。」曰:「爾等亦往我園中。」
8 既暮,園主謂管事者曰:「召眾傭至,授以工資,自後來者始,遞及先來者。」
9 於是薄暮入園者來前,各受一錢。
10 輪至先進者,意必多得,詎亦各得一錢,
11 受而怨主曰:
12 「我儕辛勞終日,備嘗炎蒸;斯輩後進,工僅半晷[3],何與我儕一律待遇耶?」
13 主謂其一曰:「友乎,我未負爾;爾非與我約以一錢乎?
14 攜爾值去。吾欲給後至者與爾相若,乃出自願;
15 吾豈不能從心所欲,處吾之所有乎?吾之慷慨,乃使爾側目耶?」
16 此所謂後來居先,先來居後;見召者多,而中選者寡耳」。【註一】
17 耶穌上耶路撒冷,途中,潛集十二徒而謂之曰:
18 「此次吾儕上耶路撒冷,人子將被付於經生、司祭長,擬死,
19 解送外邦人,受辱受撻,釘死於十字架上,至第三日復活。」
20 時慈伯德二子之母,率子至耶穌前,跽之,有所請也。
21 耶穌曰:「何求?」對曰:「請命我二子,在爾國中,一坐爾右,一坐爾左。」
22 耶穌應曰:「爾亦不知所求矣!我飲之爵,爾能飲乎?」曰:「能。」
23 曰:「我飲之爵,爾必飲之;至坐我左右,非我能賜,【註二】惟賜於吾父預為之備者。」
24 十徒聞之,頗憾[4]彼二弟兄。
25 耶穌召而諭之曰:「爾知外邦之君,奴視其民;其大臣擅作威福。
26 爾等切莫如是,爾中孰願為尊,當為爾役;
27 孰願為首,當為爾僕。
28 正如人子之來,非以役人,乃為人役,且捨其生以為眾人之贖焉。」
29 方離日里閣,眾羣從之;
30 有瞽者二人,坐道側,聞耶穌過,揚聲呼曰:「主,大維子,其垂憐焉!」
31 眾斥勿喧,而二人愈益揚聲呼曰:「主,大維子,其垂憐焉!」
32 耶穌止步,召之曰:「爾何求於予?」
33 對曰:「願主啟吾目。」
34 耶穌惻然憫之,撫其目,應手復明。二人乃從之。

附註
【註一】 「此所謂後來居先、先來居後;見召者多、而中選者寡耳。」此兩語俱對猶太人而言也、猶太人素為天主召選之民、早已認識真主。然因其驕矜傲慢、不識救主耶穌;故其入耶穌之神國中、反落於他種素不識天主之民之後矣。此種被召入耶穌神國之新民、素非選民;而素被選之猶太民、反見棄矣。故曰:『見召者多、而中選者寡耳。』各國譯本、中有缺此語者、如呂譯新約、法文 Botte 譯本、英文 Revised Version 與 Westminster Version 亦缺之。他種譯本如通俗拉丁譯本、Martini, Crampon 則有。英文 Spencer 與德文 Parsh 兩譯本則存疑。Merk 希臘本、缺此語。
【註二】 「至坐我左右、非我能賜。」耶穌此言、按其人性而言也。按其天主性而言、彼固於聖父同體也。

第二十一章 耶穌乘驢入都、二子之喻、園戶之喻

1 行近耶路撒冷,抵白德熱村忠果山下。耶穌遣二徒,
2 曰:「爾往前村,將見一驢繫焉,有Image:Char donkey15.gif[1]與俱;可釋而牽之俱來。
3 人或有言,第告以主所需,彼必立允。」
4 此亦所以應驗先知之言曰:
5 「覩哉西溫女,
爾王來就汝。
溫恭騎驢背,
有Image:Char donkey15.gif與之俱。」【註一】
6 二徒往,遵命行,
7 牽驢及Image:Char donkey15.gif至,置己衣其上,耶穌騎焉。
8 眾亦紛紛解衣布道,或折枝撒路;
9 導前踵後,同聲呼曰:
「賀三納兮,【註二】大維裔!
奉主名而來兮,堪頌美!
賀三納兮,高無極!」
10 耶穌入耶路撒冷,舉城鬨動,問斯何人;
11 眾對曰:「斯乃加利利、納匝肋人先知耶穌也。」
12 耶穌入天主聖殿,盡逐殿中賈者,傾兌錢者之几,翻鬻[2]鴿者之架,
13 而諭之曰:「經云:『吾宅應稱祈禱之所』,爾曹轉以為盜窟矣。」【註三】
14 瞽者、跛者,就耶穌於殿中,耶穌盡為治之,皆獲康復。
15 司祭諸長及經生見其所行異蹟,且聞幼童歡呼曰:「賀三納兮,大維裔!」不勝忿恚[3]。
16 乃謂耶穌曰:「爾不聞若輩所言乎?」耶穌答曰:「聞也;然爾豈未讀
『卻從赤子乳香口,
引出千秋美譽芳。』?」【註四】
17 遂離而出城,至伯大尼宿焉。
18 翌晨復入城,飢,
19 見道旁鳳菓樹,就而覓菓,無所得,但有叢葉,乃曰:「願爾從此永不結實!」樹頓枯。
20 門徒見而奇之曰:「何枯之速也!」
21 耶穌曰:「吾實語爾,爾第堅信不疑,不特能行之於樹,即命此山自移於海,亦無不成。
22 誠信而禱,所求必獲也。」
23 耶穌入殿,方施訓,司祭長與民間耆老前來問曰:「汝憑何權而行此諸事,且孰授汝以此權耶?」
24 耶穌答曰:「予亦問爾一言,請爾先答,予當告以何權行此。
25 夫如望之洗,何自而來,自天乎?自人乎?」若輩私議曰:
26 「吾儕若曰自天,彼將問我何以不信;若曰自人,民又可畏,蓋眾皆以如望為先知也。」
27 因對曰:「不知。」耶穌乃謂之曰:「然則吾亦不願告爾憑何權以行此矣!」
28 「爾曹於意云何?人有二子,諭其長者曰:『兒今日可往葡萄園工作。』【註五】
29 對曰:『不願。』既而悔之,乃往。
30 諭次子亦往,次子曰:『大人,我往。』然竟未往也,
31 二者孰孝?」對曰:「長子。」耶穌曰:「吾實語爾,稅吏娼妓,將先爾曹入天主國。
32 蓋如望以義路開導於爾,爾不之信;而稅吏娼妓,則信之矣。爾見其事,猶未能悔悟而起信也。」
33 「再設一喻,爾其聽之:有家主植葡萄園,範以籬,掘酒池,建樓閣,租之園戶,而遠遊國外。
34 屆收菓之時,乃遣其僕向園戶取菓。
35 園戶執之,擊其一,殺其一,更以石斃其一,
36 主乃遣他僕往索,其人數倍於前;園戶處之如故。
37 最後乃使其子往取,意謂必尊吾子矣。
38 孰意園戶一見其子,乃共議曰:『斯乃厥嗣,我等盍共殺之,可佔其產。』
39 於是執而殺之葡萄園外。
40 爾思園主歸時,將如何處此園戶乎?」
41 曰:「必殲此惡類,而以葡萄園另租良農,俾得按時收菓。」
42 耶穌曰:「經云:『梓人所棄,乃成基石;主之所為,神妙莫測。』【註六】爾豈未寓目耶?
43 故予告爾,天主之國必奪自爾手,而授諸能結嘉實之人。
44 人若躓於斯石,受傷必重;斯石而隕於其身,體則糜矣。」
45 司祭長及法利塞人既聞其喻知指彼等而言也;
46 欲執之,而懾於民情;蓋眾皆奉彼為先知也。

附註
【註一】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六十二章第二節、及先知匝加理書第九章第九節。
【註二】 「賀三納」猶太民歡呼語。原意謂「祈主救予。」「奉主名而來堪頌揚」出於聖詠第一百十八首第二十五節。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六章第七節。
【註四】 見聖詠第八首第三節。
【註五】 法文 Botte 譯本、譯為『諭其長者曰:兒今日可往葡萄園工作。對曰往、然竟未往。乃往召其次子、語以此事。次子對曰不願、既而悔之、乃往。』此譯文蓋根據若干古抄本也。然他種譯本則與此譯本相同、俱謂長子不願往而往、次子願往而不往也。近代註疏家有取第一種譯文者、因以長子像徵猶太人、次子像徵外教人、較合於聖經之文筆也。
【註六】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八首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節。

第二十二章 王宴喻、天主與凱撒、闡復活、論愛天主及愛人

1 耶穌又設喻訓眾曰:
2 「天國譬諸君王為其子設婚筵,
3 遣僕速[1]被柬者赴讌,皆不至;
4 乃遣他僕曰:『告被柬者我已備筵,宰牛殺牲,百物畢具,請來參與嘉禮。』
5 皆置若罔聞,各行其路,或赴田莊,或赴市場,
6 餘人且執其僕,辱而殺之!
7 君王聞之震怒,發兵進討,殲其眾,火其居。
8 乃謂其僕曰:『婚筵既備,而被邀者無德以稱[2]。
9 可往通衢大街,儘爾所遇,邀之來宴。』
10 僕遂出赴街中,盡集所遇,無間善惡,賓客滿堂。
11 王入視客,見一人無禮服,
12 謂之曰:『友,無禮服安得入此?』其人默然。
13 王乃謂侍者曰:『縛其手足,投之幽獄,必有哀哭切齒者矣。』
14 蓋見召者眾,而蒙選者寡也。」
15 於是,法利塞輩出而共議,何以即其言而陷之。
16 乃發其黨徒,偕希祿黨人來問耶穌曰:「夫子,吾知爾真實無誑,率陳主道,不顧人情,無所偏袒;
17 敢請明示爾意,納稅於凱撒,宜乎否乎?」
18 耶穌心知其詐,對曰:「虛偽之徒,試予何為?
19 且以稅錢示我。」乃出錢示之。耶穌曰:
20 「此誰之像?誰之號歟?」
21 曰:「凱撒也。」曰:「當以凱撒之物歸凱撒,而以天主之物歸天主。」
22 若輩聞而異之,舍之而去。
23 撒杜責人素言人無復活,是日亦進而問之曰:
24 「夫子,摩西曾言,人死無子,弟娶其婦,為兄生子立嗣。
25 茲者吾黨有兄弟七人;長者娶妻,無子而亡,遺婦於弟,
26 其二其三,乃至其七皆然。
27 婦亦旋亡。
28 至復活時,此婦為誰之妻?蓋七人皆曾娶之。」【註一】
29 耶穌曰:「爾曹昧於經義,及天主之大能,宜其誤也。
30 蓋復活後,不娶不嫁,一如主之天神。
31 論死者之復活,詎未讀天主所曉示於爾者乎?天主曰:
32 『我乃亞伯漢之天主,依灑格之天主,雅各伯之天主。』夫天主非死者之天主,乃生者之天主也。」【註二】
33 眾聞其言,嘆服其訓。
34 法利塞人聞耶穌致撒杜責人語塞,亦會集其黨。
35 一律師來試耶穌曰:
36 「夫子,律法中何誡為大?」
37 對曰:「『盡爾之心,盡爾之情,盡爾之知,以愛爾上主天主。』【註三】
38 斯誡乃首而大者。
39 其次即『愛人如己』是已。【註四】
40 此二誡者,實為所有律法及先知書之綱領也。」
41 法利塞人既集,耶穌問之曰:
42 「爾於基督之觀念若何?彼其誰之子耶?」曰:「大維裔。」
43 曰:「然則大維感於聖神,呼之曰:『主。』何也?」
44 『主語吾主,坐我右側。【註五】
待我克敵,任爾踐踏。』
45 夫大維既稱之為主,又安得為其裔乎?」眾不能答;自此不敢復詰。

附註
【註一】 見古經申命紀第二十五章第五節。
【註二】 見古經出谷紀第三章第六節。
【註三】 見古經申命紀第六章第五節。
【註四】 見古經肋未紀第十九章第十八節。
【註五】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

第二十三章 斥經生及法利塞人、哀耶路撒冷

1 耶穌諭眾及門徒曰:
2 「經生與法利塞人,居於摩西之位,
3 爾等固應遵其所言,惟不可效其所行;蓋若輩有言而無行也。
4 彼以煩重難堪之任,【註一】縛置人肩,而己則不運一指以相助。
5 凡彼所行,惟欲求知於人;廣其佩經,長其綴旒[1],
6 宴則首座,會則高居,
7 又喜受敬市中,呼為『辣比』。
8 爾曹勿稱『辣比』,蓋爾師唯一,爾曹皆屬兄弟。
9 勿稱在地者為父,爾父惟一,在天者是。
10 勿受夫子之稱,夫子惟一,基督是已。
11 爾中大者,宜為爾僕;
12 蓋自高者必見抑,而自謙者必被舉也。
13 哀哉!爾經生與法利塞人,虛偽之徒也!爾曹向眾緊閉天國,己既不進,又阻人之進。
14 【哀哉!爾經生與法利塞人,虛偽之徒也!蓋爾凌占孤寒之產,而以長禱為矯飾之具,爾之受譴,必有異乎尋常者焉。】【註二】[2]
15 哀哉!爾經生與法利塞人,虛偽之徒也!蓋爾周行海陸,招人入教,既入,則引之為地獄子,較爾猶惡。
16 哀哉!爾曹盲而作導者!爾謂指殿而誓,猶同無誓,若指殿中之金而誓,乃受拘束。
17 何爾狂妄昏昧,一至於此!夫二者孰大?金乎?抑聖金之殿乎?
18 爾又謂指壇而誓,猶同無誓,若指壇上儀物而誓,乃受拘束。
19 昏昧之人乎!二者孰大?儀物乎?抑聖儀物之殿乎?
20 夫指壇而誓,即指其壇及壇上諸物而誓也。
21 指殿而誓者,即指其殿及庽於殿中者而誓也。
22 指天而誓者,即指天主寶座,及居於寶座者而誓也。
23 哀哉!爾經生與法利塞人,虛偽之徒也!蓋爾斤斤於薄荷、蘹香[3]、蒔蘿、什一之輸,而於律中綱要,如正義、仁慈、信德,則漠然置之。彼固當行,此亦焉可廢哉?
24 爾瞽而作導者!蚋[4]則濾之,駝則吞焉。
25 哀哉!爾經生與法利塞人,虛偽之徒也!蓋爾第潔杯盤之表,而內充貪汚邪欲。
26 矇哉法利塞人!爾其先潔杯盤之內,則其外自潔矣。
27 哀哉!爾經生與法利塞人,虛偽之徒也!蓋爾猶粉堊[5]之塋[6],外形雖美,內充屍骸諸穢。
28 爾曹飾義以欺人,而內則虛偽邪惡,無所不有也。
29 哀哉!爾經生與法利塞人,虛偽之徒也!蓋爾葺先知之塋,飾義士之塚,
30 自謂若生先祖之世,必不與之共流先知之血。
31 實則爾已自證為殺先知者之後矣。
32 乃祖惡貫,爾其盈之!
33 嗟爾虺蝮[7]之種,將何以逃於地獄之刑乎?
34 是故,吾遣先知哲人經師於爾,爾或刃之、釘之、或鞭之於會堂、逐之於諸邑,
35 庶幾凡世上所流義血,自義者亞伯之血,以至殿臺間被殺者巴辣基子襍加理之血,皆歸於爾。【註三】
36 吾誠告爾,凡此諸端,咸將歸責於斯代矣。
37 耶路撒冷乎!嗟爾殘殺先知,石擊天主星使之耶路撒冷乎!吾之欲集爾子女,如牝雞之覆翼其雛者,不已頻乎?而爾終莫之許也。
38 今者爾室其墟矣。
39 蓋吾語爾,自今而後,以至爾歡呼:『奉主名而來者,洵堪頌揚』之日,爾將不得覩予矣。」

附註
【註一】 「彼以煩重難堪之任。」法文 Botte 譯本無「難堪」二字。
【註二】 通俗拉丁譯本有第十四節。獻縣新經全集譯為『經師及法利塞人、你們假善人們、是有禍的。因為你們假託作長久的祈禱、吞沒寡婦的家產。為此、你們要受更嚴厲的審判。」他種譯本、如 Revised Version, Westminster Version, Botte 俱無、英文 Spencer 譯本與德文 Parsh 譯本則存疑、Merk 希臘本亦缺之。
【註三】 古經史事紀 (Par.) 第二十四章第二十節、紀述若雅達之子匝加理被殺於殿台間、然不云其為巴辣基之子。聖熱羅尼莫謂納匝勒人所用古經本、本地古語也、書若雅達為巴辣基。近代註疏家、多以「巴辣基子」數字、係後代抄手所加、非正文也。

第二十四章 預言耶路撒冷之被毀及世界末日

1 耶穌甫出殿,門徒就之於途,欲其一眺殿宇,
2 耶穌曰:「凡此非歷歷在爾目乎?吾實語爾,來日必遭拆毀,將不見一石疊於他石之上矣。」
3 耶穌坐於忠果山,門人潛謁曰:「請告我事見何時;爾之降臨,及世之終局,有何朕兆[1]?」
4 耶穌曰:「爾其慎旃[2],毋受人欺。
5 蓋將有多人,冒我名而來曰:「吾乃基督;」以是惑眾。
6 爾聞戰爭紛起,風聲鶴唳,毋庸驚惶;蓋此等事在所不免,而終局猶未至也。
7 行見民族相攻,邦國交戰,飢饉地震,所在多有。
8 然此猶為憂患之濫觴[3]。
9 爾時人將付爾於酷刑,加爾以殘殺;爾為我名,將見惡於萬民;
10 其半途而廢者,亦必甚眾;且將互相陷害,互相嫉恨。
11 偽先知紛紛而起,愚惑稠人。
12 邪道既長,愛德寢[4]冷。
13 惟堅忍不拔,終身不渝者,斯蒙救恩。
14 且此天國嘉音,先須徧傳天下,為萬民證,然後終局乃至。
15 迨見先知達尼理所言『面目猙獰,慘無人道之物』立於聖地,(讀者當會意)【註一】
16 斯時在猶太者,應避入山中;
17 在屋上者,勿下取家中什物;
18 在田者,勿返舍取衣。
19 哀哉!彼時之孕婦乳母也!
20 爾宜祈禱,賜爾逃難時,莫值隆冬禮日。
21 斯時大難,實為創世以來,空前絕後。
22 若不減其時日,血氣之倫,將無倖全;惟為蒙選者之故,時日必當見減。
23 爾時,人若告爾『觀哉!基督在此,基督在彼!』勿予置信。
24 蓋偽基督、假先知,將起而大施異跡奇事;倘可能者,並蒙選之人,亦將被惑矣。
25 茲特先行戒爾。
26 人若告爾,『基督在曠野』,勿出;『基督在密室』,勿信。
27 蓋正如電光發自東方,照徹西方,人子之臨,亦復如是。
28 屍之所在,羣鷹集焉。
29 大難甫平,日即晦冥,月失其明;眾星隕墜,天德動搖。
30 至是,人子之標幟,見於中天。時率土眾民,咸將哀泣,見人子威靈顯赫,駕雲而降,
31 遣天神吹角,發音洪亮,集簡選之人於四方,自天此極,至天彼極。
32 爾可於鳳菓樹習一教訓:方其枝柔葉綠,知夏令在邇;
33 爾見以上諸事,可知人子已及門矣。
34 我確語爾,斯代未逝,諸事必驗。【註二】
35 天地可廢,吾言不可廢也。
36 其時其日,人不知,天神亦不知,惟我父知之。【註三】
37 人子之臨,正如諾厄時事;
38 洪水未至之日,人方飲食嫁娶,晏如[5]也;至諾厄入舟之日,
39 人猶不覺;洪水倏至,咸遭滅頂;人子之臨,亦復如是。
40 斯時二人在田,一擢一遺;
41 二女推磨,一擢一遺。
42 緣此,爾宜朝乾夕惕[6],蓋爾不知爾主蒞臨之日也。
43 若家主知盜何時將至,則必儆醒守備,不令穴室。
44 然則爾等亦當備諸。盖不意之時,人子至矣!
45 設有忠智之僕,受家主之託,督其家人,按時給食;
46 主來時,見其克盡厥職。福哉斯僕乎!
47 吾實語爾,主必以其全業寄之。
48 倘有不肖之僕,私揣其主稽遲[7],
49 因肆意毆撻其侶,且與酒徒恣食縱飲,
50 則於不期之日,不意之時,其主突然而臨,
51 必加以極刑,與虛偽之徒同科,將有哀哭切齒者焉。」

附註
【註一】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十一章第三十一節、及第九章第廿七節。
【註二】 「斯代未逝、諸事必驗。」此謂耶路撒冷之被毀、當代人能目睹也。
【註三】 「其時其日、人不知、天神亦不知、惟我父知之。」此言天地終窮之時、惟聖父知之、人與天神俱不得而知之。呂譯新約譯為『至於那日子和時辰、沒人知道。天上使者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法文 Botte 譯本、英文 Revised Version 亦有「人子亦不知」一語、英文 Spencer 則存疑。

第二十五章 童女喻、託金喻、末日審判

1 「是時,天國將如童女十人,各持一燈,出迎新壻。【註一】
2 其中愚者五人,智者亦五人。
3 愚者持燈,而無餘油;
4 智者攜燈,而又貯油於壺。
5 新壻稽遲,皆假寐而寢。
6 子夜忽有聲呼曰:『新壻來矣!其出迎之。』
7 眾女乃起而整燈。
8 愚者謂智者曰:『請予我以油,吾燈垂滅。』
9 智者對曰:『共用恐將不給,盍就市購之。』
10 方往沽,而新壻至矣。有備者偕入,同赴婚筵,戶遂扃[1]。
11 愚者後至,叩曰:「主乎,主乎,乞為啟戶!」
12 主應曰:『吾實語爾,予不爾識也。』
13 是故爾等當小心翼翼,朝乾夕惕;其日與時,非爾所知也。
14 昔有人焉,將遠行,召其諸僕,託以家貲,
15 有授金五千者,有二千者,有一千者。亦各因其才耳。託付既畢,遂登程。
16 其受五千者,出而貿易,獲利五千;
17 受二千者,亦獲利二千;
18 受一千者,則出而掘窟於地,以埋其金。
19 久之,主人返,與僕清計。
20 受五千者,攜同贏餘[2]五千以至,而白主曰:『吾主,昔以五千金見託予,茲又獲五千。』
21 主曰:『俞[3],忠信之僕也;爾既忠於小事,將託爾以大事。其進而享乃主之樂。』
22 受二千者亦謂曰:『吾主以二千金見託,予茲又獲二千。』
23 主曰:『俞,忠信之僕也;爾既忠於小事,將託爾以大事。其進而享乃主之樂。』
24 受一千者繼至,曰:『素知吾主刻薄寡恩,不播而穫,不散而歛;
25 吾懼焉,因埋金於地;茲以原物奉璧。』
26 其主應曰:『嗟爾惡而且惰之僕!爾既知予不播而穫,
27 不散而歛,
28 胡不以我之財,存諸錢賈,使予歸時亦得兼收本利乎!』
29 亟奪其金,以授得有萬金之僕。蓋有者益之,使沛然有餘,而無者並其所有而奪之。【註二】
30 其將斯無益之僕,投諸無明絕域,將有哀哭切齒者焉。
31 當人子偕諸天神,威靈顯赫,駕雲而降也,將坐於尊位,
32 集萬民其前,而予甄別,猶如牧者之間綿羊與山羊,
33 綿羊置右,山羊置左。
34 至是王將謂右者曰:『爾等見寵於吾父者,自創世以來為爾所備之國,胥來承嗣。
35 蓋曩者我饑,爾則食之;我渴,爾則飲之;我作客,爾則納之;
36 我裸,爾則衣之;我疾,爾則視之;我在獄,爾則來探之也。』
37 善者將曰:『主乎,吾何曾見爾飢而食之,渴而飲之?
38 又何曾見爾作客而納之,裸而衣之?
39 更何曾見爾有疾、在獄、而探視之耶?』
40 王將謂之曰:『吾實語爾,爾所施於我兄弟中之至微者,即施之於我身也。』
41 王又將謂左者曰:『被詛者流,其離我!當投諸不熄之烈火,盖此原為魔鬼及其眾徒而備也。
42 蓋曩者我飢,而爾不予以食;我渴,而爾不予以飲;
43 我作客,而爾不予以接納;我裸,而爾不予以衣;有疾、在獄,而爾不予以探視也。』
44 彼將對曰:『主乎,我何曾見爾飢渴、作客、無衣、患病、在獄,而竟不予以侍奉乎?』
45 王將答曰:『吾實語爾,爾未施之於至微者,即未施之於吾身耳。』
46 遂羣就天戮,而善者則享永生。」

附註
【註一】 「各持一燈、出迎新壻。」獻縣新經全集譯為「拿着他們的燈、出去迎新郎新娘。」此蓋從通俗拉丁譯本也。新代註疏家、俱以「新娘」兩字、為後代抄手所誤加。希臘文古抄本則無之。照猶太習俗之婚禮、夜昏、新壻至婦家親迎。新婦之女戚執燈送婚、同往壻家、共赴婚筵、各種譯本、如 Spencer, Botte, Revised Version, Westminster Version 俱無「新婦」兩字。
【註二】 「蓋有者益之、使沛然有餘;而無者並其所有而奪之。」人受天主之聖寵、苟能以聖寵而行善、每一善舉使聖寵增益。是有者將增益之使沛然有餘;苟不以聖寵而行善、則獲罪矣。獲罪則并其所有之聖寵俱失之。是蓋無者、並其有者而奪之矣。

第二十六章 香液敷主、建立聖體、山園祈禱、奸徒鬻主、耶穌被劫、伯鐸祿三不認主

1 耶穌垂訓既畢,謂門徒曰:
2 「爾知十日後,即為免難節,人子將被縛而釘於十字架矣。」
3 斯時,司祭長及民間耆老,方羣集於大司祭該法院中,
4 思以詭謀曲陷耶穌,而置之於死;
5 惟曰:「毋於節日行之,恐民生變。」
6 耶穌宴於伯大尼癩者西門家。突有婦人持玉瓶,中貯珍貴之芳液,
7 傾瓶以渥耶穌之首。
8 門徒見而不悅曰:「是何徒耗?
9 盍售此以濟貧乎?」
10 耶穌知之,乃曰:「何為而阻此婦?彼所加於予身者,美事也。
11 爾曹恆有貧人與俱,然予則非爾曹所得而長留。
12 彼以芳液渥予身者,乃所以備予之殮耳。
13 予實告爾,普天之下,福音所屆,此婦所為,將傳為千古美談。」
14 十二徒中有名茹答斯依斯加略者,往見司祭長曰:
15 「予如以耶穌獻爾,將何以為酬?」彼輩乃授以銀三十兩。
16 自是茹答斯心存鬻主,將待機而發矣。
17 除酵之首日,門徒進問耶穌曰:「免難節宴,子欲備筵何處?」【註一】
18 耶穌曰:「爾入城,有某者,告之曰:『師云:吾時已屆,欲與門徒在爾處度節。』」
19 門徒遵諭備筵。
20 迨晚,耶穌率十二門徒登席。
21 食間謂徒曰:「予實告爾,爾中有鬻我者一人。」
22 門徒不勝戚戚,一一問之曰:「主,予乎?」
23 耶穌曰:「與予共盥手於盤者,即鬻我者也。
24 人子長逝,正符經言;第鬻之者,哀莫大焉!斯人之有生,不如無生之為愈也。」
25 鬻主之徒茹答斯,起而問曰:「辣比,豈予乎?」耶穌曰:「爾言之矣。」
26 方食,耶穌持餅,剖而授徒,曰:「爾等食之,此吾體也。」
27 更舉杯祝謝,復授之曰:「爾盡飲是,
28 此予之血,為洗除眾人之罪而流者,亦即新約之盟血也。【註二】
29 第予告爾,此後予不再飲此葡萄之汁,以待與爾在吾父國中共飲新釀之日。」
30 誦聖詩訖,乃往忠果山。
31 時,耶穌謂徒曰:「今夕爾等皆將因予而不能自持矣。經不云乎:『予擊牧者,羣羊四散。』【註三】
32 但予復活後,將先爾至加利利。」
33 伯鐸祿曰:「即使眾皆背子,予决[1]不背。」
34 耶穌曰:「予實告爾,今夜雞猶未鳴,行見爾不認予者三。」
35 伯鐸祿曰:「縱須偕子致命,亦决不相背。」餘徒亦同聲矢誠。
36 耶穌偕其徒至一園地,名日色瑪尼,謂之曰:「爾曹坐此,俟予往禱。」
37 乃攜伯鐸祿及慈伯德二子同行。時憂自中生,戚然興悲,
38 顧謂三徒曰:「予心鬱悒[2],憂傷欲絕。爾等且留此與予同為儆守。」
39 稍前行,伏地而禱曰:「吾父乎!事苟可能,請免我飲此苦爵。雖然,勿順予意,但遵父旨。」
40 比返,見門徒已睡,謂伯鐸祿曰:「竟不能與予儆守片時耶?
41 宜警惕祈禱,庶免墮誘;心志雖堅,形軀實荏[3]。」
42 再往禱,曰:「吾父,此爵苟不能移,而必欲予飲者,惟父旨是行。」
43 復返,門徒仍睡,蓋厥目昏昏,不能自支。
44 乃捨之,更往祈禱,是為三次,稟白如前。
45 既返,謂門徒曰:「爾今可臥以暫憇矣!惟時立至,人子將陷於罪人之手。
46 起矣!吾儕行矣!鬻我者近矣!」
47 言際,十二徒之一茹答斯者果至,羣人手刃與梃而隨之,蓋均為司祭長及民間耆老所遣者。
48 鬻主者先已示眾以密號,曰:「予與親吻者即是,可速執之。」
49 至是,乃趨耶穌之前,曰:「夫子平安!」且與之吻。
50 耶穌曰:「友乎,爾來何為?」於是眾蠭[4]擁而至,遂執耶穌。
51 時耶穌從者某,拔刀砍大司祭僕,削其耳。
52 耶穌曰:「納爾刀於鞘!蓋操刀者必傷於刀也。
53 汝試思之,予豈不能求之吾父,即遣十二營以上之天神以臨之?
54 如是,則經所載必經之事,又將安從而應驗耶?」
55 顧語眾曰:「爾手刃持梃,捕予一如捕盜。予曩者日坐殿中施訓於爾,何不執之?
56 然此亦所以應驗先知所紀耳。」至是,門徒盡離耶穌,奔逃四散矣。
57 耶穌被執,曳至大司祭該法署中,經生耆老羣集於斯。
58 伯鐸祿遙尾其後,既至大司祭院中,乃與隸役共坐,以觀事之究竟。
59 司祭以及公會,方搜覓偽證,以控耶穌,而置之死。
60 其時雖有多人加以偽證,然終難得逞。繼有二人前進曰:
61 「斯人曾云:『予能毀上主之殿,三日而復建之。』」
62 於是大司祭起謂耶穌曰:「爾聞若輩之證言矣,竟無一言以答耶?」
63 耶穌默然不答。大司祭曰:「予指永生之天主,使爾誓而告予,爾為天主之子基督乎?」
64 耶穌曰:「爾言之矣。第予告爾,爾將見人子坐於全能者之右,自天駕雲而降」。【註四】
65 大司祭怒而裂衣曰:「彼言僭妄,更需何證。君等盡聞;
66 將何以處之?」僉曰:「當死!」
67 乃唾其面,毆以拳,更有掌之者,且曰:
68 「基督乎,爾為先知,請語吾儕,擊爾者誰也?」
69 伯鐸祿時坐院外,有使女詣其前曰:「爾與彼加利利人耶穌夙為同夥。」
70 伯鐸祿當眾否認,曰:「吾不知爾所云。」
71 既出,方及門,又一使女見之,語於眾曰:「此乃納匝勒人耶穌之同夥也。」
72 伯鐸祿復否認,並誓曰:「予不識其人也。」
73 無何,旁立者更進謂伯鐸祿曰:「爾確為彼黨,聽爾之方音,已可知之矣。」
74 伯鐸祿且呪且誓曰:「吾實不識其人。」雞即鳴矣。
75 方憶耶穌『雞猶未鳴,行見爾不認予者三』之言。伯鐸祿乃悄然而出,不禁涕淚滂沱。

附註
【註一】 見古經出谷紀第二十三章第十五節及肋未紀第二十三章第六節。除酵節指免難節之一週麵餅用不發酵之麵也。免難節通俗稱巴斯卦、紀念猶太人於埃及、因天神殺埃及全國之長子、猶太人乃克被救出埃及也。
【註二】 「亦即新約之盟血也。」古經出谷紀第二十四章第八節載摩西以犧牲之血、灑民而呼曰:『此天主與爾成盟約之血也。』耶穌此言、源出古經、譯本有「亦盟約之血也、」無「新約」之新字。如呂譯新約即云:『因為這是我的血、盟約底血。』法文 Botte 譯本、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亦如之。他種譯本如英文 Spencer, 法文 Crampon, 義文 Martini 與通俗拉丁譯本俱有「新」約之新字。德文 Parsh 譯本、則存疑。
【註三】 見先知匝加理書第十三章第七節。
【註四】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七章第十三節。

第二十七章 受詢、被釘、安窀

1 黎明,司祭諸長及民間耆老,羣議處耶穌以死,
2 乃縛送於方伯比辣多。
3 斯時,鬻主之茹答斯,見耶穌死案既決,悔之;乃以銀三十兩,返之司祭長及耆老,
4 曰:「予賣無辜之血,獲罪實深。」若輩對曰:「此爾之事,與我何涉?」
5 茹答斯乃投銀殿中而退,出而自縊死。
6 司祭長拾銀曰:「此乃血值,不合納庫。」【註一】
7 眾議以購陶人田,用瘞[1]羈旅之客。
8 斯田至今猶稱亞瑟大瑪,譯言「血田」也。
9 先知日勒米亞之言,於是乎應;其言曰:
「渠為義塞子孫所鬻,
沽得銀錢三十,
10  用購陶人之田,
此乃上主諭我所言。」【註二】
11 耶穌立方伯前,方伯問曰:「爾為猶太人之王乎?」耶穌答曰:「爾言之矣。」
12 惟於司祭長及耆老之控訴,概不置答。
13 比辣多曰:「人控爾多端,爾不聞乎?」
14 仍默無一言,方伯異之。
15 每屆盛節,方伯徇[2]民之請,例釋一囚。
16 時有著名囚犯曰巴辣巴。
17 眾人既集,比辣多問曰:「爾欲誰釋?巴辣巴乎?抑號稱基督之耶穌乎?」
18 方伯固知若輩之解送耶穌,純出嫉妬耳。
19 比辣多坐堂時,其夫人遣人來告曰:「勿預此義者事!予適緣彼得夢,殊苦。」
20 惟司祭長耆老輩,則唆眾求釋巴辣巴,而殺耶穌。
21 方伯又問眾曰:「二者中欲釋誰?」眾曰:「巴辣巴。」
22 曰:「然則號稱基督之耶穌,將何以處之?」
23 眾呼曰:「釘之十字架!」曰:「異哉,彼曾犯何罪?」眾大呼曰:「釘之十字架!」
24 比辣多見無濟,且恐民眾生變,乃當眾取水盥手曰:「此義者之血,我無染焉,爾自承之。」
25 眾應曰:「願其血歸我及我子孫。」
26 比辣多乃釋巴辣巴,鞭耶穌,而付之於眾,俾釘之於十字架。
27 方伯之衞卒,引耶穌入公廨[3],集全營兵士於其前,
28 褫[4]其衣,被以絳袍,
29 編棘為冕,加諸其首,置一葦於其右手,跪其前而戲弄之曰:「猶太人之王萬歲!」
30 復從而唾之,奪其葦,而擊其首。
31 佯禮畢,褫其袍,為易原服,引之出,將上十字架。
32 方出,遇有西勒吶人名西門者,兵士強之使負耶穌之架。
33 既至各爾各大,即所謂「髑髏地」者,
34 兵士取胆汁和酒以進,耶穌嘗而不飲。
35 既釘,鬮[5]分其衣,
36 坐而守之,
37 置標於其釘之上端,上書:「斯為猶太人之王。」
38 時有二盜,與耶穌同釘,一在右,一在左。
39 過者搖首而誚[6]之曰:
40 「吁!爾既能毀聖殿,而於三日內復建之,蓋自救歟!爾果為天主之子,盍自脫於架。」
41 司祭長、經生、耆老亦嘲曰:
42 「彼能救人,不能救己。彼非義塞之王乎?盍自脫於架,俾我信之。
43 彼既依恃天主,苟為天主所寵,天主當來救護,以彼自稱天主子故。」
44 即同釘之盜,亦隨聲附和,加以嗤笑焉。
45 自午至申[7],徧地晦冥。
46 約申初耶穌大聲呼曰:「伊理伊理,拉瑪撒巴大呢!」即言:
「主兮主兮,胡為棄我如遺!」【註三】
47 旁立數人聞之,則曰:「呼伊理譪也。」
48 中一人趨至,以海絨漬醯[8],束之葦端,以飲耶穌。
49 他人曰:「姑待,試觀伊理藹果來援彼否?」
50 耶穌又復長嘯一聲,而氣遂絕。
51 霎時殿幔徹上徹下,自裂為二。地震石裂,
52 諸塚自開,而已故諸聖,多有甦者。
53 迨耶穌復活後出自塚中,入於聖邑,人多見之。
54 巴總及同守耶穌者,見地震及所歷諸事,皆惴焉而懼曰:「斯真天主子也。」
55 自加利利從耶穌而供事之眾婦,時亦遙立而觀;
56 內有瑪達蘭之瑪麗,雅谷伯、若瑟之母瑪利亞及慈伯德二子之母。
57 既暮,有富人若瑟者,亞利馬太人,亦耶穌弟子也。
58 進謁比辣多,求耶穌遺體,比辣多即許之。
59 若瑟既得遺體,裹以潔布,
60 葬於己之生壙[9],壙由巖石渾然鑿成者也。乃移鉅石,封閉墓門而返。
61 瑪達蘭之馬麗及瑪利亞,對墓兀坐[10]。
62 是為備禮日。明日,司祭長偕法利塞人同謁比辣多曰:
63 「大人,憶彼惑眾者生前曾云:三日後吾當復活。
64 請飭守墓三日,恐其徒窃屍,而告民以復活,則謬說流傳,必有變本加厲者矣。」
65 比辣多曰:「爾曹自有守卒,好自為之。」
66 若輩乃設兵守墓,封錮其石。

附註
【註一】 見古經申命紀第二十三章第十八節。
【註二】 見先知葉肋彌書第十八章第二節及先知匝加理書第十一章第十二節。
【註三】 見聖詠第二十二首第二節。

第二十八章 耶穌復活、命徒佈道

1 禮日後週首,【註一】拂曉,瑪達蘭之瑪麗偕瑪利亞謁墓。
2 地忽大震,上主天神自天而降,入陵園,移鉅石,開墓門,而坐其上,
3 容耀如電,衣白如雪。
4 守卒驚駭失魄。
5 天神謂婦曰:「毋懼!吾知爾所覓者,乃為被釘死之耶穌。
6 彼不在此,已應其言而復活矣。可來一視其葬處,
7 速往告其徒曰:『彼已自死者中復活,先爾等赴加利利,可於彼處見之。吾所能語爾者,止於此矣。』」
8 婦驚喜交集,捨墓疾趨,將以馳報門徒。
9 耶穌忽現於前【註二】曰:「錫爾康樂!」婦進抱其足而頂禮焉。
10 耶穌曰:「毋庸驚懼,逕告吾兄弟即赴加利利與我相見。」
11 婦既行,守卒入城,以其經過稟報司祭長。
12 司祭長與耆老集議,賂卒多金,曰:
13 「當告民眾曰:『夜間吾儕方睡,其徒盜之以去。』
14 倘事聞方伯,予等當為緩頰,保爾無事。」
15 守卒受金,遵囑而行。於是斯言流傳猶太人中,至今猶然。
16 十一徒至加利利,登耶穌預指之山,
17 既見耶穌,禮拜之。尚有數人心窃疑之,
18 耶穌進前曰:「天上地下一切諸權,已賦於我。【註三】
19 爾其往勸萬民,服膺聖教,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為之行洗。
20 凡予所諭於爾者,爾亦當教之共守。予日與爾俱,迄於世末。」

附註
【註一】 「禮日後、週首。」猶太人之禮日(星期日)為星期六、其週自星期日至星期五。所謂禮日後、週首、即星期日也。
【註二】 「耶穌忽現於前。」按福音若望傳、瑪達蘭、瑪麗馳報伯鐸祿、中途未見耶穌。是則因其捷足飛奔、諸婦隨後。耶穌顯於諸婦、瑪麗已不與女伴同行、故未能見之。
【註三】 「天上地下一切諸權、皆賦於我。」耶穌因人性而捐軀、成其救世之功。天主聖父、乃以上天下地之權、俱賦與之。若論耶穌之天主性則與聖父同體、權限無別也。

福音馬爾谷傳

第一章 耶穌受洗、召徒傳道

1 天主聖子耶穌基督福音之濫觴[1],
2 正如意灑雅先知書之所記云:
「吾遣使者,以先啟行;
為爾前驅,備爾行程。」【註一】
3 「曠野有人,揚聲而呼:
為主清道,正直其途。」
4 應乎是,有如望者施洗於曠野,而傳悛悔[2]之洗禮,用滌宿罪[3]。
5 時猶太全境及耶路撒冷居民,相率出謁如望,自承其罪,而受洗於約但河中。
6 如望身被駝毛,腰束革帶,食則蝻蝗[4]野蜜;
7 宣於眾曰:「有一後我而來者,德能遠超我上,吾雖俯而解其履帶,亦有未稱[5]。
8 吾洗爾以水,彼將洗爾以聖神矣。」
9 爾時,耶穌來自加利利納匝勒,而就如望,受洗於約但河;
10 甫出水,倏[6]見諸天洞開,聖神化作鴿狀,降臨其身。
11 有音自天曰:「汝乃吾之愛子,吾所欣悅。」
12 聖神頓促耶穌入曠野,
13 居之凡四十晝夜,備受沙殫試,與野獸同處,而諸天神侍其左右。
14 如望既被逮,耶穌返加利利,傳天主之福音曰:
15 「時已盈矣!天主之國伊邇[7]。爾眾其悔過自新,虔信福音!」
16 行經加利利海濱,見西門暨弟安德烈布網於海;漁夫也。
17 耶穌乃謂之曰:「爾其從予,將使爾為生靈之漁夫。」
18 二人立舍其網而從。
19 復前行,見慈伯德子雅谷伯暨弟若望修網舟中,
20 即召之。二人乃舍其父與傭於舟而從焉。
21 同入葛法農;禮日,耶穌登會堂施訓,
22 眾奇其道,以其誨人若自具權柄者,非經生輩所得同日而語也。
23 會堂中適有一為邪魔所憑[8]者,大呼曰:
24 「納匝勒人耶穌,吾與汝何干?竟來毀我耶!吾固知汝為誰,乃天主之聖者耳。」
25 耶穌斥之曰:「毋聲!離其身!」
26 邪魔乃拘攣[9]其人,呼號而去。
27 眾皆愕然相詰[10]曰:「此何事耶?其新道歟!彼竟有權號令邪魔,而若輩且唯唯[11]從命矣!」
28 於是耶穌令名,遂洋溢乎加利利四境。
29 耶穌及諸徒同出會堂,偕雅谷伯、若望逕入西門、安德烈家。
30 會西門之岳母病瘧而臥,諸徒即以告,
31 耶穌進執其手,扶之起,瘧退,乃為供事。
32 當晚,日已暮,民眾紛攜抱病及中魔者趨耶穌;
33 舉邑之人,羣集其門。
34 凡有所患者,耶穌悉為之治;中魔者,悉為之祛[12];且禁魔發言,以眾魔皆知其為誰也。
35 詰朝昧爽[13],耶穌夙興[14]而出,赴曠野祈禱。
36 西門及餘子追踵而至。
37 既遇,告之曰:「眾皆覓子。」
38 答曰:「盍同赴鄰邑,俾我亦得施訓彼處;我之來,正為此耳。」
39 於是耶穌足跡徧加利利全境,在諸會堂中佈道祛魔。
40 一癩者至,跽而乞耶穌曰:「子若願者,必能令予潔。」
41 耶穌垂憫,伸手而撫之曰:「吾固願也,汝其潔矣!」
42 癩應手脫身,身遂潔。
43 耶穌遣之去,
44 而戒之曰:「慎毋告人,惟自陳於司祭長,遵摩西令獻禮,向若輩證爾之潔。」【註二】
45 詎知[15]其人出而宣揚其事,致耶穌不復得公然入城,惟逗留曠郊。而各方之人,趨之若鶩。

附註
【註一】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章第三節、及先知馬拉基亞書第三章第一節。
【註二】 摩西法令見古經肋未紀第十四章第二節至第三十二節。

第二章 耶穌赦罪、辯解舊儀

1 閱[1]數日,耶穌復入葛法農,眾聞其在寓,
2 蜂擁而集,門無隙地。耶穌乃為講道。
3 有引癱瘓者至,四人舁[2]之;
4 以人眾,不得近。乃按耶穌之所在,撤其屋頂,洞開一穴,並其所臥之褥縋之而下。
5 耶穌鑒[3]其誠,乃謂癱者曰:「小子,爾罪赦矣。」
6 會經生數人在坐,心竊議之曰:
7 「異哉!斯人之言,何其僭妄[4]之甚也!捨天主外,誰能赦罪者?」
8 耶穌立燭其意,曰:「爾心何為竊議?
9 或謂癱者曰:『爾罪赦矣。』或曰:『起攜褥行。』孰易?
10 第欲爾曹知人子在世,自有赦罪之權耳。」
11 乃顧謂癱者曰:「命汝起,攜褥歸。」
12 其人起,亟[5]於眾前攜褥而出。眾奇之,歸榮天主曰:「如此靈蹟,向所未覩。」
13 耶穌復赴河濱,眾爭就之,為施訓焉。
14 既而他往,見亞爾弗子理味坐稅關,召之曰:「從余!」起而從之。
15 耶穌嘗讌[6]理味家,諸稅吏罪人與耶穌及其門徒同席,蓋從之遊者甚眾也。
16 法利塞人見其與稅吏罪人共食,因語其門徒曰:「彼乃與稅吏罪人共食耶?」
17 耶穌聞而答曰:「康健者不需醫,正唯病者需之。吾之來也,非召義者,乃召罪人。」
18 如望之弟子及法利塞人恆守齋,或來問耶穌曰:「如望弟子及法利塞人之徒,恆守齋,而汝徒獨不守齋,何也?
19 耶穌對曰:「新壻在,賀婚之友能守齋乎?蓋新壻一日與之偕,若輩即一日不宜守齋。
20 惟時將屆,新壻被挈[7]而去,斯[8]其友守齋時矣。
21 人未有以新布補舊衣者,恐新布頓縮,反損舊衣,而破綻益甚。
22 人亦未有以新酒貯舊囊者,恐新酒醱[9]而突囊,酒既漏而囊亦不保。故新酒惟宜貯諸新囊耳。」
23 禮日;耶穌過田間,門徒且行且摘穗,
24 法利塞人謂耶穌曰:「不見爾徒擅犯禮日禁例!」
25 對曰:「經載大維及從者飢時所為事,爾豈未寓目耶?
26 彼於亞被亞大任大司祭時,如何入聖殿,食薦餅[10],且以授從者;而此餅固非司祭不能食也!」【註一】
27 又曰:「禮日之立為人,而非人為禮日;【註二】
28 夫人子固禮日之主也。」【註三】

附註
【註一】 見古經列王傳一第二十一章第一節至第六節。第十二章第十九節。第三十章第七節。依律薦於聖殿之餅、惟司祭能食之。然大維與從人因逃難絕糧、遂取薦餅而食、經不以為非。蓋絕糧之急、律文固可從權也。今耶穌之徒、禮日因飢而摘穗;則亦不違律令矣。
【註二】 「禮日之立為人、而非人為禮日。」禮日之立、欲人休息、藉以敬禮天主。然人不宜因禮日之休息、而重受其累。禮日飢而無食、人固可不休息而覓食也。
【註三】 「夫人子固禮日之主也。」禮日立於天主;耶穌則為禮日之主也。立之廢之、彼有權行之;則其可免門徒守禮日之定規矣。

第三章 召立十二宗徒

1 耶穌復入會堂,有一手癱痺者在焉。
2 眾屏息視耶穌,欲覘[1]其禮日亦治之否,意在假端以訟其罪。
3 耶穌謂痺手者曰:「起立堂中。」
4 復問眾曰:「禮日當行善乎?抑作惡乎?救生乎?抑戕生乎?」眾皆嘿然[2]不答。
5 耶穌怒視周眾,哀其心之麻木不仁。顧謂痺手者曰:「伸爾手。」伸之手立愈。
6 於是法利塞人艴然[3]而出,與希祿黨共謀所以除耶穌。
7 耶穌偕諸徒退處海濱,而加利利與猶太人紛紛踵至:
8 亦有自耶路撒冷、依杜梅、約但河彼岸,以及諦羅、西同而來者。因聞耶穌所行事蹟,乃沛然而歸附焉。
9 人既稠,耶穌命徒備舟候用,以避擁擠。
10 以耶穌治病告痊者眾,凡有所患者蜂擁而前,爭欲一觸其身。
11 邪魔一見耶穌,率皆伏地呼曰:「汝天主子也。」
12 耶穌嚴斥毋揚。
13 耶穌登山,隨其意之所悅以召人,莫不從。
14 立十二人為宗徒,得常侍左右,並遣之傳道,
15 授以治病祛魔之柄。
16 十二人者,即西門錫名伯鐸祿;
17 慈伯德子雅谷伯暨弟若望,二子亦稱罷吶熱譯言雷霆之子;
18 又有安德烈、裴理伯、巴爾多樂茂、瑪竇、多默、亞爾弗子雅谷伯、樹德、加納人西門;
19 尚有茹答斯依斯加略,即日後鬻主者。
20 迨同囘館舍,眾人復集,甚至不遑暇食[4]。
21 耶穌親友聞之,出而欲制之,曰:「彼狂矣!」
22 經生有自耶路撒冷來者,則曰:「彼為白爾責布所附;其祛諸魔,仗魔王之力耳。」
23 耶穌招之來,設譬以喻之曰:「夫沙殫安能卻沙殫哉?
24 國而自分,其國必亡;
25 家而自裂,其家奚立?
26 若沙殫起而自攻,則成分裂,烏在其能自立而不亡乎?
27 凡欲入壯士之室,而刼其所藏者,未有不先縛其人,而後掠其室者也。
28 吾實語爾,凡人之罪行誹謗,一切可恕,
29 惟誹謗聖神者,罪在不赦,【註一】必嬰[5]永罰。」
30 耶穌以人言其為邪神所附,故云。
31 嗣耶穌之母與昆弟偕來,延竚[6]門外,遣人呼之。
32 眾正環耶穌而坐,呼者曰:「汝母及昆弟在外求見。」
33 耶穌對曰:「孰為吾母?孰為吾昆弟?」
34 因環視坐眾曰:「此即吾母、吾兄弟耳。
35 蓋凡遵行天主之旨者,胥[7]為吾之兄弟姐妹及母氏也。」【註二】

附註
【註一】 「惟誹謗聖神者、罪在不赦。」聖神乃耶穌遣之以為人靈之光、引人向真諦者也。人而誹謗聖神、是甘心閉目、不見真光;則其心不能識真諦而獲常生矣。故曰:罪在不赦。非天主不欲赦其罪、乃人之不欲其罪之赦也。
【註二】 「蓋凡遵行天主之旨者、胥為吾之兄弟姐妹及母氏也。」猶太人所謂耶穌之昆弟,乃其從兄弟或表兄弟也。耶穌答曰:凡遵行天主之旨者、胥為其親屬。蓋以凡遵行天主之旨者、乃天主聖父之義子、亦為耶穌之義兄弟姐妹矣。所云母氏、意謂親屬也。

第四章 天國妙喻

1 耶穌復至海濱施訓,眾羣集,不堪擁擠,乃登舟而坐,眾則鵠立[1]岸上。
2 耶穌多方設譬而誨之曰:
3 「爾其諦聽:有農人出而播種,
4 播時,其種有落道旁者,飛鳥至而啄之;
5 有落礩地[2]薄土者,正以積壤不深,其苗勃然而興,
6 日出曝之,則苗槁矣,無根故也;
7 有落於荊棘中者,荊棘長而蔽之,生機阻塞,遂以不實;
8 有落於沃土者,漸興漸長,結實累累,有三十倍者,有六十倍者,有百倍者。」
9 又曰:「凡有耳者,可諦聽矣!」
10 眾散,十二門人及其他從遊者,以斯譬為問。
11 耶穌曰:「天主國之精義妙理,惟傳授於爾等。於外人則一[3]以譬喻出之。【註一】
12 若輩蓋所謂視而不見,聽而不悟,惟恐其幡然囘頭而見赦者耳。」
13 又曰:「斯譬之意,豈爾等亦不明耶?則又安足以喻眾譬乎?
14 播種者,播道也;
15 落於道旁者,譬人甫聞道,魔輒至,將新播於心田之道奪之以去;
16 落於礩地者,譬人聞道即歡忻鼓舞而受之,
17 惟其內無根,蓬勃一時,不能持之以恆,一旦為道之故,而遭遇艱難困厄,則頹然而廢矣;
18 落於荊棘中者,譬人聞道之時,
19 內有世俗之憂慮,貨利之迷惑,嗜欲之萌動,相與交攻於中,而壅塞其道,宜其不實也;
20 若夫落於沃壤者,譬人聞道而篤守之,結實累累,有三十倍者,有六十倍者,有百倍者焉。」
21 耶穌又謂其徒曰:「人之燃燈,將置之斗中牀下乎?抑置於燈臺之上乎?
22 蓋莫見[4]乎隱,莫顯乎微。
23 有耳者,其諦聽焉。」
24 又曰:「爾其識之,爾以何等器量待人,爾之受報亦如之,且加益焉。
25 蓋有者必見益,而無者則並其所有而奪之。」
26 又曰:「天主之國,猶農人播種於地,
27 夜寐夙興,種發且長,而稼者則莫知其所以然也。
28 蓋地生百穀,出乎自然,始而苗,繼而秀,終則豐腴之穀實,滿結穗中;
29 既熟,則鐮[5]而刈之,斯即收穫之時。」【註二】
30 又曰:「天主國將何以比之?吾果何所取譬乎?
31 其猶芥子歟!方其播於地也,微於他種,
32 及其既長,則大于諸蔬,暢茂條達,即天上之飛鳥,亦得棲憩其蔭。」
33 此等妙喻,不可勝述。蓋耶穌為眾講道,
34 必近取譬,因人而施也。【註三】燕居[6]時,則為門徒闡其精蘊。
35 日暮,耶穌謂門徒曰:「盍共濟彼岸。」
36 門徒既遣散羣眾,與耶穌同舟而渡,亦有他舟與俱。
37 暴風忽起,巨浪襲舟,舟幾[7]沒,
38 而耶穌方倚枕眠於梢。徒醒之曰:「吾儕死矣,師尚恬然自若耶?」
39 耶穌醒而斥風,並謂海曰:「靜毋喧!」於是風平浪靜,一片安寧。
40 乃謂徒曰:「胡斯餒也?豈尚無信德乎?」
41 眾駭甚,彼此相告曰:「斯何人哉!並風與海亦唯命是聽矣!」

附註
【註一】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六章第九節。
【註二】 見先知學額爾書第四章第十三節。
【註三】 「蓋耶穌為眾講道、必近取譬、因人而施也。」此即獻縣新經全集所謂『按照他們所能聽的;非比喻不給他們說。』

第五章 驅魔入豕、治病起死

1 既濟,抵熱辣瑟境,
2 甫登岸,有為穢魔所憑者自塚間出迎。
3 是人素居墓中,雖鐵索亦不足以繫之,
4 蓋一加鐵索,即斷索毀梏[1],莫之能制也。
5 盤居山塚,日夜叫囂,復以石自擊,體無完膚。
6 遙見耶穌,趨前拜跪,
7 揚聲呼曰:「至尊天主之子耶穌,我與爾何涉?叨[2]賴天主,幸勿相苦。」
8 蓋耶穌命之曰:「穢魔,其離此人!」
9 問其名,對曰:「吾名繁有徒,以吾黨極眾故耳。」
10 且懇耶穌勿逐之出境。
11 適有豕羣放牧鄰坡,
12 魔因乞曰:「縱我入豕羣可乎?」
13 耶穌許之。魔出,投入豕身,羣豕自坡突奔,投海而溺,數約二千。
14 諸牧者倉皇而逸,徧告邑村。眾出視,
15 至耶穌所在,見患魔者整襟危坐,神志清明,不勝駭怖。
16 目擊者且為眾道其始末。
17 眾乃懇耶穌出境。
18 耶穌復登舟,患魔者求之,欲常得追隨左右,
19 不許,曰:「好自囘家,與家人完聚,並以上主對爾所行及加爾之慈惠,向彼傳述可耳。」
20 其人去至代加保利,宣揚耶穌洪恩,聞者莫不稱奇。」【註一】
21 既渡,眾羣集而迎之,登岸,
22 有會董名雅依祿者,一見耶穌,即俯伏足前,
23 而懇之曰:「小女病篤,危在旦夕,求惠然臨舍,一撫其身,俾痊而得生。」
24 耶穌偕之往,眾人蜂擁而隨,
25 中有一婦患血崩者十二年,
26 為羣醫所誤,盡耗所有,非惟罔效,且增劇焉。
27 聞耶穌名,雜人叢中,踵至[3],撫其衣,
28 自謂:苟得一撫其衣,吾必愈矣。
29 頃刻血崩果止,沈痼[4]霍然脫。
30 耶穌立感有靈力發自其身,顧謂眾曰:「誰撫吾衣?」
31 其徒曰:「羣眾紛紛相擠,尚問誰撫子衣耶?」
32 耶穌環視,欲見撫衣者,
33 婦知不能隱,惴焉而懼,遂俯伏足前,具以實告。
34 耶穌謂之曰:「女兒,汝之信德,玉汝於成矣。平安以歸,享爾健康。」
35 言未畢,有人自會董家來報曰:「汝女已死,何復勞師?」
36 耶穌聞言,謂會董曰:「勿懼,第信。」
37 耶穌禁眾同行,惟攜伯鐸祿、雅谷伯暨弟若望與偕。
38 既抵其家,問哀號之聲,狀至紛亂,
39 進而謂眾曰:「何為喧嚷悲哭,女未死,乃睡耳。」
40 眾皆笑之。耶穌遣眾出,率女之父母與偕來之徒,逕至女處,
41 執其手曰:「大利達固米!」【註二】譯言「女郎,吾命汝起!」
42 即起且行,女時年十二。眾覩此靈蹟莫不駭絕。
43 耶穌嚴戒勿宣,惟命進食於女。

附註
【註一】 代加保利 (Decapolis) 意謂十域也。嘗為希臘僑民所立之十域、共組一聯邦、位於加利利湖之東岸。
【註二】 「大利達固米」阿刺馬以克 (Aramaiche) 古語也。大利達 (Talitha) 譯言女郎。固米、(Cumi) 譯言、吾命汝起。

第六章 希祿穢行、耶穌聖蹟

1 耶穌辭出,返鄉,門徒從。
2 禮日,施訓會堂中,聞者異曰:「彼何由而得此?其所賦智慧,所行事蹟,何若是其異乎尋常耶?
3 彼非梓人[1]乎?又非瑪莉雅之子,雅谷伯、若瑟、樹德、西門之兄弟乎?其姊若妹,非吾人之鄰居乎?」遂鄙而棄之。
4 耶穌曰:「先知必見尊於世,其不尊者,惟在家鄉親族之間。」
5 因是不能暢行靈蹟,【註一】惟按手治愈若干病者而已,
6 歎鄉人之狐疑不信也,乃周行鄰村而施訓。
7 耶穌召十二門徒至,遣兩兩而出,畀以制魔之權,
8 囑曰:「首途時,一杖而外,勿攜他物;無糧、無袋、無金於囊,
9 惟著草履,勿御二衣。」
10 復曰:「爾任至何地,既入一宅,則安居其所,以迄他往。
11 任何地區有不納爾、不遵爾者,行時,拂爾足塵,以證其非。」
12 門徒遂出傳道,
13 導人悔悟,以膏治疾,並為祛魔。
14 耶穌聲名洋溢,希祿聞人言具此異能,必施洗如望復活矣。
15 或曰:「伊理靄也。」或曰:「先知,猶古先知之一耳。」
16 希祿聞之,則曰:「是必吾所斬之如望復活矣。」
17 先是希祿以娶弟斐立妻黑落娣故,囚如望於獄。
18 蓋如望嘗諫曰:「納弟婦,非禮也。」
19 黑落娣因是懷恨,欲害之而弗得,
20 以希祿明知其義且聖,畏而庇之,所言多從,亦樂聞其教。
21 會希祿誕辰,宴羣臣諸將,及加利利紳宦。
22 黑落娣女起舞為壽,合席歡然。王謂女曰:「任汝所求,必予汝,」
23 且誓曰:「雖平分國土,吾亦弗吝。」
24 女退詢母將何求,母曰:「施洗者如望之首。」
25 乃返,請於王曰:「願以施洗者如望之首,置盤中見賜。」
26 王戚戚然有難色,惟百僚咸列,不欲自食其誓,
27 遂遣使斬如望於獄,
28 以首置盤賜女,女以授母,
29 如望弟子領屍葬之。
30 宗徒既集,以奉命傳道及所行事報耶穌,
31 耶穌曰:「盍相偕密赴曠野稍憇。」以往來人眾,不遑暇食,
32 乃登舟潛行。
33 眾見其行,有識之者,自各城步行,先往俟之。
34 耶穌出見芸芸眾生,如無牧之羊羣,【註二】側然憫之,乃多方教導。
35 日暮,門徒進曰:「荒郊時晏,
36 請遣眾散,自往四鄉市食。」
37 耶穌曰:「爾當食之。」門徒曰:「豈欲吾人購餅二十金以食之乎?」
38 耶穌曰:「先視存餅。」既悉,報曰:「餅五枚、魚二尾而已。」
39 耶穌諭徒令眾成列,席草而坐,
40 眾如命,有百人為一列者,有五十人者,坐定,
41 耶穌持餅與魚,仰天祝福,分餅授徒置眾前,魚亦然;
42 眾食且飽,
43 拾餅屑殘魚盈十二筐;
44 食者數約五千。
45 耶穌促門徒先登舟赴伯賽大,自遣眾散。
46 既別,登山祈禱;
47 入晚,耶穌在岸,
48 見徒鼓櫂[2],苦於風逆;四鼓,耶穌蹈[3]海向門徒行,意欲越之。
49 門徒見其行於海上,以為鬼物,不禁驚呼。
50 蓋諸徒皆見之,莫不張皇失措。耶穌乃慰之曰:「爾其安心,我也,毋恐!」
51 登舟風息,無不駭然。
52 前時分餅,已示靈蹟,獨門徒心猶昧然未悟耳。
53 既濟,至革吶撤勒泊岸,
54 方離舟,眾識耶穌,
55 視其所寓,遍傳全境,輒有舁病者以就。
56 所歷城村,無不以病者置諸街頭,但求一撫其衣緣,獲撫者莫不全復。

附註
【註一】 「因是不能暢行靈蹟。」非耶穌之神能減少、不能暢行靈蹟;乃因其本鄉人狐疑不信、故耶穌無機以暢行靈蹟。
【註二】 「芸芸眾生、如無牧之羊羣。」見古經戶籍紀第二十七章第十七節。出谷紀第三十四章第五節。

第七章 盥手之辯

1 法利塞人及經生來自耶路撒冷,同訪耶穌,
2 偶見諸徒以俗手取食;所謂俗手者,即未盥手也。
3 蓋法利塞人與猶太之民,拘泥古人遺規,非盥其指不食。【註一】
4 自市歸,非浴不食;其他繁禮褥節,如杯爵、銅器、牀榻之洗濯,亦一一墨守成規。
5 故法利塞人及經生質耶穌曰:「爾徒不遵古人遺規,而以俗手取食何也?」
6 耶穌對曰:「善夫意灑雅指爾輩虛偽者之預言也!其書云:『斯民敬我以唇舌,其心與我隔天淵,【註二】
7 既奉世教為寶訓,向我朝拜亦徒然。』
8 蓋天主之命,爾則棄之;人之習俗,爾則執之。」
9 又曰:「爾曹之所以廢棄天主誡命,而維護爾之習俗者,亦已巧矣!
10 蓋摩西曰:『敬爾父母,咒詛其父母者,死無貸。』【註三】
11 而爾曹則曰:『人若謂父母云:我所供爾之養,已『割爾盤』,【註四】謂已作獻主之儀。』
12 於是爾曹遂不復許其供奉父母。
13 是以爾之習俗,廢天主之聖道也。爾之所為,類若斯。」
14 乃復召眾而諭之曰:「爾其諦聽吾言而悟焉!
15 由外入者,不能汚人;由內出者,斯汚人矣。
16 【凡有耳者,其諦聽焉!】」【註五】[1]
17 耶穌離眾入室,門徒以此喻為問,
18 答曰:「汝亦若斯無識耶?豈不知自外入者,不能浼[2]人,
19 因不入其心;而入於腹,食化則遺於廁;」
20 又曰:「惟出於人者汚人。
21 蓋惡念皆自人之內心而發,如姦淫苟合、殺人、
22 穿窬、貪婪、乖戾、欺詐、邪色、嫉妬、訕主、驕傲、狂妄。
23 凡此一切邪惡,莫非發自內心,而浼人者也。」
24 耶穌起行,往諦羅、西同邊境,入一戶,不欲人知,而弗獲隱也。
25 適有一婦,其小女中魔。聞耶穌至,來伏足前,求為其女祛魔。
26 婦乃外邦西洛斐尼堅【註六】人也;
27 耶穌謂之曰:「當俟兒曹充飫;若先取其餅,以投犬,無是理也。」
28 婦對曰:「主,誠然!但几下穉[3]犬,亦得沾兒曹餅屑耳。」
29 耶穌曰:「善哉對!爾其安心以歸,魔已離汝女矣。」
30 婦返家,見其女,安臥於床,而魔已出。
31 耶穌出諦羅境,過西同,經低加波利,而抵加利利海濱。
32 有攜一聾瘖[4]者至,【註七】求耶穌撫之。
33 耶穌引之出人叢,至僻處,以指探其耳,唾而按其舌,
34 仰天嘆曰:「伊咈大。」譯言:「啟。」
35 耳應聲而啟,舌結亦解,發音清晰。
36 耶穌戒勿告人,詎[5]愈戒而愈揚。
37 眾皆不勝嘆異曰:「是其所為,靡[6]有不善;直使聾者聰,而瘖者言矣。」

附註
【註一】 「非盥其指不食」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作「盥指、」其他譯本作「盥手」。
【註二】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廿九章第十三節。
【註三】 見古經出谷紀第二十章第十二節、申命紀第五章第十六節。
【註四】 「割爾盤」 (Gorban) 猶太古殿獻禮之成語也。譯言獻儀。
【註五】 通俗拉丁譯本有此節。語云:『有耳者、其聴諸。』然註疏家多以此節非原文。故此譯本亦不錄。
【註六】 「西洛斐尼堅」 (Syro-phoenician) 謂諦羅與西同兩域之人也。此兩域當時屬羅馬帝國西洛省、故謂其人為西洛斐尼堅、亦以別於埃及之斐尼堅人也。
【註七】 「有携一聾者瘖者至。」「瘖者」於希臘原文、謂口吃難言也、故呂譯新約云:『他們帶了一個耳聾口吃的人來見他。』然其他譯本俱作「瘖者。」

第八章 伯鐸祿認主為基督

1 維時眾復羣集,不得食,耶穌召門徒曰:
2 「憫此羣眾,與吾俱者三日,無以食;
3 若令忍飢而歸,將踣[1]于途,且有自遠方來者。」
4 門徒曰:「荒郊安得餅餌,以飫若眾?」
5 耶穌曰:「有餅幾何?」曰:「七。」
6 乃令眾席地坐,持七餅,祝謝後,分授諸徒,以施于眾。諸徒乃置之眾前,
7 復有小魚數尾。祝謝畢,亦令陳之。
8 眾食且飽,檢拾餘屑,得七筐;
9 人約四千。耶穌遣眾散,
10 即偕門徒登舟,赴大碼努他。
11 法利塞人出詰耶穌,求其自天顯靈徵,意在試之。
12 耶穌衷心長歎曰:「斯代奚為求靈徵也!予誠告爾,實無靈徵可示斯代也。」
13 遂去之,返舟而渡彼岸。
14 門徒未攜食,舟存一餅,無餘物。
15 會耶穌訓徒曰:「爾其慎旃[2],毋染法利塞人及希祿之酵。」
16 諸徒私議曰:「是為吾儕無餅歟?」
17 耶穌知而訓之曰:「奚以無餅為念?爾等今猶未見且未悟乎?豈爾心冥頑不靈,
18 有目不見,有耳不聞耶?【註一】
19 盍憶予昔以五餅分食五千人,爾檢其餘得若干筐?」曰:「十二。」
20 「又以七餅食四千人,爾檢其餘,復得若干筐?」曰:「七。」
21 耶穌曰:「然則猶不悟耶?」
22 既抵伯賽大,人引一盲者至,求耶穌撫之。
23 耶穌執其手,引至村外,唾其目,按其身,詢曰:「有見乎?」
24 其人仰望,曰:「吾見人似樹而行。」
25 更撫其目,其人定睛注視,目果復明,視無不清。
26 耶穌遣之歸,囑曰:「毋入村。」【註二】
27 耶穌率門徒赴斐理比之凱塞里村,途中詢徒曰:「人以吾為誰?」
28 曰:「有謂施洗如望,有謂伊理靄,有謂古先知之一。」
29 復問曰:「爾云何?」伯鐸祿曰:「爾為基督!」
30 耶穌戒勿語人。
31 嗣謂人子須歷諸苦,為長老、司祭長、經生所絕,終必被害,第三日復活。
32 耶穌作此啟示,伯鐸祿挽而諫之。
33 耶穌顧視門徒,謂伯鐸祿曰:「沙殫退去!爾不體主旨,惟體人意。」
34 更謂眾及門徒曰:「人欲從予,必先舍己,負其十字架而隨我後。
35 欲救其生者,將喪其生;為予及福音而舍其生者,終必獲生。
36 人雖富有天下,苟失其生,亦有何益?
37 且更將以何物易其生乎?
38 處此淫邪之世,而以吾及吾道為恥者,人子佩聖父榮光,偕聖天神降臨之日,亦必以其人為可恥也。」

附註
【註一】 見先知熱肋米雅書第五章第廿一節及先知書愛則基雅書第十二章第二節。
【註二】 「耶穌遣之歸、囑曰:毋入村。」通俗拉丁譯本、及義文 Martini 譯本、則如獻縣新經全集譯為『耶穌打發他回家說:你回家去罷!進了村、不要告訴一個人。』法文 Crampon 譯本譯為:『毋入村、亦毋告人。』德文 Parsh 譯本譯為『囑曰:毋告人。』其他譯本如 Revised Version, Westminster Version, Spencer, Botte, 文理、聖公會與呂譯新約俱與此譯文同作『囑曰:毋入村。』

第九章 耶穌顯容、警戒諸徒

1 又謂眾曰:「我實告爾,現立斯中者,必有未嘗死味以前,獲覩天主之國乘權而來者焉。」【註一】
2 閱六日,耶穌獨攜伯鐸祿、雅谷伯、若望,引登高山,當前顯容,
3 其衣輝耀,皎如白雪,非世之漂工所得而致也。
4 摩西、伊理靄同現,與耶穌語。
5 伯鐸祿乃謂耶穌曰:「夫子,吾人得盤桓於此,不亦樂乎!容設三幕,一為子,一為摩西,一為伊理靄。」
6 蓋當時其徒皆倉皇失措,伯鐸祿亦不暇擇言矣。
7 倏有朵雲覆之,雲間發音云:「此我愛子,爾其聽之。」
8 三徒環視,不復見一人,惟耶穌與俱。
9 下山時,耶穌戒其徒,於人子未復活前,勿以所見語人。
10 徒謹守此語,惟互詰復活何意。
11 嗣問耶穌曰:「經生謂伊理靄必需先臨何也?」
12 答曰:「伊理靄固需先來振興萬事,然經不亦言:人子應如何備嘗苦辱乎?
13 然予語汝,伊理靄實已蒞至,而世人任意待之,適如經之所載也。」
14 至諸徒處,見眾人麕[1]集,經生正與諸徒爭辯,
15 眾一見耶穌,不勝驚喜,趨而禮之。
16 耶穌問曰:「所辯何事?」
17 一人對曰:「夫子,吾適攜一子來謁。此子患瘖,魔祟[2],
18 隨在傾跌,流涎切齒,形容枯槁。曾央爾門徒祛之,而不能也。」
19 耶穌喟然嘆曰:「無信之世代乎!我之偕爾,當至何時?我之忍爾,當至何時?且攜汝子前來。」
20 比至,一見耶穌,魔即拘攣其人,其人仆地,輾轉吐沫。
21 耶穌問其父曰:「患此已幾時?」曰:「自幼已然。
22 魔屢投之水火,欲致斃焉。倘爾能為力,請憫而助我!」
23 耶穌曰:「倘爾能信,於信者萬事皆可能也。」
24 厥父垂淚而號曰:【註二】「主,我信也!求主濟我之無信也。」
25 耶穌見眾趨集,斥邪魔曰:「聾瘖之鬼,予命爾離其身,毋得再入。」
26 魔呼號,力予拘攣而出。孩似氣絕,人多謂其已死。
27 耶穌執其手,挈之即起。
28 耶穌入室,徒密問曰:「我儕不能祛魔,何也?」
29 曰:「此類非禱與齋,弗能祛也。」【註三】
30 耶穌偕徒他適,行經加利利,不欲人知;
31 誨其徒而告之曰:「人子將被付於人之手,見殺後,三日復起。」
32 諸徒未達,亦不敢以問。
33 至葛法農,宴居,問其徒曰:「爾曹途中所議何事?」
34 徒皆默然。蓋途中曾彼此爭長。
35 耶穌坐而訓十二徒曰:「欲居先者,當居其殿,為眾供役。」
36 乃引一孩提,置諸徒間,納之懷中,而謂其徒曰:
37 「凡以我名義,能納一介小子如此孩者,便是納我;納我者,非納我,乃納遣我者。」
38 若望曰:「夫子,嘗見一人以爾名義逐鬼;以非吾黨中人,故禁之。」
39 耶穌曰:「勿禁。未有奉我名義以行異蹟,而轉又謗我者。
40 蓋不逆我,則附我矣。
41 凡有以爾為基督之徒,而飲爾以一勺之水者,吾語爾,彼必不失其報矣。
42 如有使信我之小子,失足而陷罪者,毋寧以磨石繫頸,而被投諸海乎?
43 倘爾手陷爾於罪,斷之可也;
44 與其具雙手而墮入獄中不息之火,孰若帶殘疾而入永生之為愈乎!【註四】
45 倘爾足陷爾於罪,刖之可也;
46 與其具雙足而被投于獄中不滅之火,孰若跛躄[3]而入永生之為愈乎!【註五】
47 倘爾目陷爾於罪,抉之可也;寧具隻眼而進天主之國,莫使具雙目而被拋于火獄;
48 在彼[4]則其虫[5]不死,而其火不滅。【註六】
49 夫人必須以火醃之,正如祭牲之必醃以鹽也。【註七】
50 鹽善也,鹽而失鹹,更將何以調之?爾等尚其懷鹽於心,而彼此以和平相處。」

附註
【註一】 通俗拉丁譯本、義文 Martini 譯本、法文 Crampon 俱以此節屬第八章為其第三十九節。其他譯本則以此節為第九章之第一節。此節之意、如福音馬竇傳第十六章第廿八節之意。謂「現立斯中者、必有未嚐死味以前、將見耶路撒冷之遭罰、天主之福音廣傳於世。」
【註二】 「厥父垂淚而號曰。」呂譯新約缺『垂淚』兩字。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及法文 Botte 譯本亦缺「垂淚」兩字。英文 Spencer 譯本則存疑。通俗拉丁譯本、義文 Martini 譯本、法文 Crampon 譯本、德文 Parsh 譯本、則與此譯本、有「垂淚」兩字。
【註三】 呂譯新約、與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Botte 等、無「齋」字。通俗拉丁譯本、Martini, Crampon, Parsh 有「齋」字。
【註四】 通俗拉丁譯本與 Martini, Crampon 等譯本、有「在彼則其蟲不死」一語。其他譯本多缺之。
【註五】 通俗拉丁譯本與 Martini, Crampon 等譯本、有「在彼則其蟲不死」一語。其他譯本多缺之。
【註六】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六十六章第二十四節。
【註七】 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法文 Botte 譯本俱如呂譯新約有『因為各人必被火所醃』一語。通俗拉丁譯本與 Martini, Crampon, Parsh 等譯本、則如獻縣新經全集;作『一總的人、都要用火醃起來;就如各樣祭品、必用鹽醃起來。』

第十章 解釋古律、富人難入天國

1 復起行,入猶太境,至約但河外,民眾復集,耶穌施訓如恆。
2 法利塞人趨前而問曰:「人可出其妻乎?」蓋試之也。
3 耶穌曰:「摩西云何?」
4 曰:「摩西准以休書出之。」【註一】
5 耶穌曰:「摩西以爾心如鐵石,故為爾書此誡命,非得已也。
6 然自創世之始,天主肇造男女,【註二】
7 『是故男子當離其父母,好合其妻,
8 二人成為一體。』是則不復為二,乃為一體矣。
9 夫天主之所合,人孰得而離之?」
10 耶穌囘寓,門徒復以此為問。
11 耶穌曰:「出妻而他娶,是背妻而姦也。
12 妻若離夫而別嫁,亦姦也。」
13 人有攜孩提至者,欲耶穌撫之,門徒斥其人。
14 耶穌艴然[1]謂其徒曰:「容赤子來就我,勿之阻也!蓋天主之國,惟若輩是屬。
15 吾誠語爾,凡不以赤子之心承天主國者,莫得而進焉。」
16 乃懷抱諸孩,撫其首而祝之。
17 耶穌出行,途中一人趨而就之,跪而問曰:「善哉,夫子!吾當如何修行,以承永生?」
18 耶穌曰:「何稱我為善?善者唯一,天主是已。
19 夫諸誡爾固識之:毋淫、毋殺、毋竊、毋妄證、毋詐欺,敬爾父母。」【註三】
20 對曰:「夫子,凡此皆自幼遵行。」
21 耶穌顧而悅之。又謂之曰:「爾尚缺一端,宜罄售爾之所有,施諸貧人,積寶于天,來從我遊。」
22 其人聞言色沮,愀然而去;固擁有巨貲者也。
23 耶穌顧謂其徒曰:「難矣哉,富人之進天主國也!」
24 徒異其言。耶穌又曰:「小子,人若恃其財富,而欲進天主之國,不亦難乎!【註四】
25 駝經鍼孔,較富人之進天主國猶易。」
26 諸徒益異,而相告曰:「然則誰能獲救乎?」【註五】
27 耶穌目之曰:「在人誠不可能,在天主則不然,蓋天主無所不能也。」
28 伯鐸祿曰:「盍觀吾儕,已舍一切而從子矣!」
29 耶穌曰:「吾實語爾,人為予及福音之故,而舍其第宅、兄弟、姊妹、父母、妻子,或田疇者,
30 未有不在今世,于殷憂多難之中,獲得其第宅、兄弟、姊妹、母子及田疇之百倍,而來世享受永生者也。
31 然亦多有先者居後,而後者居先者焉。」
32 首途耶路撒冷,耶穌先導,諸徒心緒惶惶,而從其後者咸懷惕若[2]。耶穌乃集十二門徒,告以將臨之事曰:
33 「茲吾曹上耶路撒冷,人子將被付于經生、長老、司祭長。若輩將擬之于死,付諸異邦人,
34 侮而唾之,鞭而殺之;第三日復活。」
35 慈伯德子雅谷伯、若望謂耶穌曰:「夫子請允我所求。」
36 耶穌曰:「何求?」
37 對曰:「子享榮時,賜我一坐爾右,一坐爾左。」
38 耶穌曰:「爾等亦昧于所求矣!我飲之爵,爾能飲乎?我受之洗,爾能受乎?」
39 對曰:「能。」耶穌曰:「我飲之爵,爾固須飲;我受之洗,爾固須受;
40 至坐我左右,非吾能賜,惟賜諸預為之備者。」
41 十徒聞之,頗憾雅谷伯、若望。
42 耶穌召而諭之曰:「外邦所謂民牧者,以民為奴;而為大臣者,擅作威福。
43 爾中則不應若是。爾中孰願為大,當為爾役;
44 孰願居首,當為公僕。
45 即人子之來,非以役人,乃為人役,且將舍生以贖眾矣。」
46 至日里閣,耶穌與門徒及羣眾出邑時,有瞽者名巴底買,底買之子也,坐丐道旁,
47 聞係納匝勒人耶穌,呼曰:「大維子耶穌,祈垂憐焉!」
48 人多斥之,令勿喧。而彼更抗喉疾呼曰:「大維子,祈垂憐焉!」
49 耶穌止步,曰:「召之至。」眾呼瞽者曰:「安心起,彼召爾矣!」
50 瞽者拋去外衣,踴躍趨前。
51 耶穌曰:「求我何事?」瞽者曰:「夫子,求明。」
52 耶穌曰:「往矣,爾信玉汝于成。」其目即明,從之于途。

附註
【註一】 見古經申命紀第二十四章第一節。
【註二】 見古經創世紀第一章第二十七節。及第二章第二十四節。
【註三】 見古經 Dent, V. 16-20. 出谷紀第二十章第十二節至第十六節。
【註四】 Westminster Version 與 Botte 譯本、作『小子、難矣哉人之進天主國也。』通俗拉丁譯本、與 Revised Version, Martini, Crampon 等譯本、俱如此譯本、作『小子、人若恃其財富、而欲進天主之國、不亦難乎。』
【註五】 呂譯新約與 Revised Version, Westminster Version 等、譯為『他們越發驚駭、對他說、』通俗拉丁譯本、與 Botte, Martini, Crampon, Parsh 等譯本俱如此譯本、作『諸徒益異、而相告曰。』

第十一章 耶穌受迎入城、論信德

1 行近耶路撒冷,抵伯大尼、忠果山在邇,耶穌命二徒,
2 曰:「爾赴前村,比入將見繫有一Image:Char donkey15.gif[1],人所未乘,可解之來。
3 如有人問故,第曰:『主需一用,即當歸還。』」
4 既往,果見一小驢繫戶外,當十字路口,遂解之,
5 旁立者曰:「解Image:Char donkey15.gif何為?」
6 門徒答如所示;即任牽行。
7 既至耶穌處,置衣驢背,耶穌乘焉。
8 眾復舖衣于道,或自田間折樹枝布之;
9 前後護行者,同聲呼曰:「賀三納,奉主名以至者,洵堪丕揚!【註一】
10 吾祖大維降臨之國,洵堪丕揚!賀三納,光榮徹上蒼!」
11 耶穌既進耶路撒冷,入聖殿,視陳設。日暮,率十二門徒返伯大尼。
12 次日自伯大尼出,耶穌飢,
13 遙見一鳳果樹,其葉蔚然,冀必有實,趨視惟葉,未至結實時也。
14 耶穌謂樹曰:「此後應無人食爾果矣!」門徒共聞之。
15 復進耶路撒冷,入聖殿,逐殿中賈者出,傾銀商之桌,覆鴿販之椅,
16 禁人攜具過殿,
17 且訓之曰:「經不云乎,『吾殿應稱萬民祈禱之所』,爾乃以之為盜窟矣。」【註二】
18 司祭長、經生聞言,謀誅耶穌;惟以眾佩其道,有所顧慮。
19 既暮,耶穌出城;
20 翌晨,仍偕徒出,復經鳳果樹,見根枝盡槁。
21 伯鐸祿省記,言曰:「夫子請視,樹經子詛,萎矣。」
22 耶穌曰:「宜信天主,
23 吾實語爾,人但能無餒於心,篤信所言必成,即命此山自移而投於海,亦必予成。
24 故吾語爾,禱時無論何求,宜自信必得,則必予爾。
25 方立而禱也,凡有所負於爾者,悉宜恕之,則在天乃父,亦恕爾過,
26 爾不恕人,天父亦不爾恕。」【註三】
27 耶穌復進耶路撒冷,行聖殿中。司祭長、經生、長老進而問曰:
28 「爾憑何權為此種切[2]?且孰授爾以此權耶?」
29 耶穌曰:「予亦欲問爾,爾如答我,則予當告爾何權行此;
30 如望之洗,自天乎?抑自人乎?請答。」
31 若輩竊議曰:「如云自天,必曰:何不信之。
32 若謂自人,眾又可畏,蓋眾皆確認如望為先知也。」
33 乃答不知。耶穌曰:「則吾亦不願告爾憑何權而行此矣。」

附註
【註一】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八首、第廿五節。
【註二】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六十章第七節。及先知熱肋米雅書第七章第十一節。
【註三】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Botte 譯本、與呂譯新約缺此一節。通俗拉丁譯本、及 Martini, Crampon 等譯本、俱如此譯本、有「爾不恕人、天父亦不爾恕」一節。Spencer 與 Parsh 兩譯本、以此節為存疑。Merk 希臘本、則缺之。

第十二章 租園之喻、聖誡綱領

1 耶穌設譬訓眾曰:「人有經營葡萄園者,藩之以籬,掘酒池,建高樓,乃租於園戶;而己則出遊國外。【註一】
2 及期,遣僕收果,
3 眾園戶執而撻之,無獲而返。
4 乃遣他僕,亦被毆傷首。
5 更遣一僕,且為所殺。如是更番遣使,或為所擊,或為所害。【註二】
6 園主乃命其愛子親行,【註三】意『必敬畏吾子而屈服矣。』
7 詎園戶議曰:「是為其嗣,曷共殺之,其產歸吾矣。」
8 於是執而殺之,棄之園外。
9 園主將何以處此?惟有嚴懲園戶,以園別租耳。
10 經云:『梓人所棄,竟成隅石;【註四】
11 主之所為,神妙莫測;』爾未讀乎?」
12 若輩知此喻射己,欲起而捕之,惟心畏羣眾,遂離去。
13 若輩乃遣法利塞人及希祿黨徒數人來見耶穌,欲就所言,乘隙陷之。
14 乃曰:「夫子,吾知爾正直無私,不徇人情,惟天主之道是傳。敢問納稅於凱撒,理乎?
15 吾人究應納否?」耶穌心知其詐,曰:「何事見試?取銀予我一觀。」
16 既至,耶穌曰:「此為誰之像號?」曰:「凱撒。」
17 耶穌曰:「應以凱撒之物歸凱撒,而以上主之物歸上主。」無不敬佩。
18 撒都責人常言無復活事,或問耶穌曰:
19 「摩西嘗云,兄死遺妻無子,弟當娶嫂,為兄生子以立嗣。【註五】
20 今有昆弟七人,長娶,無嗣而歿,
21 次繼娶之,又無嗣而歿、其三亦然,
22 乃至七人遞娶,皆無後;婦亦尋歿。
23 當復活時,彼究為誰之婦耶?蓋七人皆曾娶之。」
24 耶穌曰:「爾等不明經義,不識主之大能,是以惑歟!
25 蓋人至復活,不娶不嫁,一如天神。
26 且爾豈未讀摩西棘叢篇所記天主之言乎?上主謂摩西曰:『吾為亞伯漢之上主,伊灑格之上主、雅各伯之上主;』【註六】
27 彼固非死者之上主,乃生者之上主也。甚矣哉,爾曹之惑也!」
28 有經生聞所論辯,知耶穌解無不精,問曰:「誡命孰為首要?」
29 耶穌曰:「首云,義塞其諦聽,爾上主天主為唯一主宰。
30 爾當盡爾之心、盡爾之情、盡爾之知、盡爾之力,以愛爾所天之主。
31 次則愛人如己。誡無重於此者。」
32 經生曰:「旨哉夫子之言乎!天主惟一,此外無他。
33 誠能盡心、盡知、盡力、以愛之,又復愛人如己,則勝於一切燔牲祀祭多矣。」
34 耶穌見其言具智慧,曰:「天主之國,距爾匪遙。」自此更無人敢加質難焉。
35 耶穌在殿施訓問曰:「經生何云基督為大維之裔乎?
36 大維感於聖神,嘗云:
『主語吾主,
坐我右側。
待我克敵,
供爾踐踏。』【註七】
37 夫大維既尊之為主,又焉能為大維之裔耶?」眾聞而欣悅。
38 耶穌又訓曰:「當防經生,若輩喜長服而行,受敬於市,
39 會必高居,宴必首席;
40 既謀孤寡之產,故長祈禱之詞。是皆當受嚴刑峻罰者也。」
41 耶穌面庫而坐,視眾納捐,富者輸多金。
42 有貧嫠[1]至,納二錢,合銀一釐。
43 耶穌召門徒曰:「我誠告汝,此貧嫠所納,較眾尤多;
44 眾納所餘,婦則於不足之中,盡獻其養生之資矣。」

附註
【註一】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章第一節。及先知熱肋米雅書第二章第廿一節。聖詠第八十首第八節。
【註二】 「如是更番遣使。或為所擊、或為所害。」呂譯新約為『又虐待了許多別的、有的打了、有的殺了』
【註三】 「園主乃命其愛子親行。」呂譯新約為『他還有一位、是最愛的兒子、末後就差遣他到他們那裏去。』
【註四】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八首第廿二節。
【註五】 見古經申命紀第二十五章第五節及第六節。
【註六】 見古經出谷紀第三章第六節第廿九節。申命紀第六章第四第五節。肋米紀第十九章第十八節。列王傳一第十五章第二十二節。
【註七】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

第十三章 預言猶太大難

1 耶穌出殿,有門徒曰:「夫子,請觀斯宇斯石,不亦美乎!」
2 耶穌曰:「爾視此巍然殿宇,凡其石之疊於他石之上者,來日將無一而不遭傾圮也。」
3 耶穌在忠果山面殿而坐,伯鐸祿、雅谷伯、若望、安德烈
4 竊問曰:「事見何時?請賜明示。事先復有何兆?」
5 耶穌曰:「爾當慎旃,毋受人惑!
6 必有人假吾名,冒稱基督,出而惑眾。
7 即聞戰爭之起,以及風聲鶴唳之警,亦無庸張惶。斯乃事所必有,惟末日未至而有待耳。【註一】
8 將見民與民爭,國與國鬥,饑饉地震,觸處皆然。此猶為苦痛之始耳。【註二】
9 爾當戒慎,爾將因予之故,被人執交公會,撻於會堂,解至王侯之前,以證吾道。
10 蓋福音必需先布於天下萬國也。
11 當爾被緝付官之日,毋庸勞心焦思,預備其詞;時至,一依所默啟者言之可也。蓋言者非爾,實為聖神。
12 將有兄付其弟,父付其子於死;且有子女起而攻其父母,謀置之於死者焉。
13 爾等因吾之名,必見惡於眾;惟堅忍到底,至終不渝者,必蒙救拔。
14 惟見慘無人道之事,入禁地(讀者其深味斯言,)則在猶太者當避入深山,【註三】
15 在屋頂者勿下梯,勿入室中取物,
16 在田者勿歸取衣。
17 當時孕育哺乳者,亦可哀矣!
18 爾當祈求,使此難勿值隆冬。
19 斯時之所遭,實為天主創世以來空前絕後之大難也。【註四】
20 主若不減其時日,則血氣之倫,將無遺孑[1]!惟為選民之故,主必減之耳。
21 當是時,設有人謂爾曰:『基督在此!』『基督在彼!』爾毋信之。
22 蓋有偽基督、偽先知者出,多顯怪異,駸駸[2]乎將熒惑[3]選民!【註五】
23 事悉預示,惟爾慎之。」
24 「大難之後,日晦冥、月無光,【註六】
25 眾星隕墜,天德震蕩,
26 將見人子於赫赫威光中駕雲而降,【註七】
27 遣天神至四方,自天涯地角,召集其選民。【註八】
28 爾於鳳果樹可取譬焉。方其枝柔葉綠,爾知夏日已近。
29 如是爾見諸事之顯,亦當知人子之及門矣。
30 予實告爾,斯代未逝,諸事悉成;
31 天地可廢,吾言不朽。」
32 「至於彼時彼日,無人知之。天神不知,人子亦不知,惟父知之。
33 爾當朝乾夕惕,恆自惺惺[4],以爾不知其時故。
34 猶人離鄉遠遊,授僕以權,分工治事,並戒司閽守望弗懈,
35 是宜儆醒,因爾不知主來何時,恐於黃昏深夜,恐當鷄鳴日出,
36 突然駕返,見爾之睡也。
37 予語爾者,亦以語眾,胥宜小心翼翼。」

附註
【註一】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二章第廿八節。
【註二】 見古經史事記第十五章第六節。及先知意灑雅書第十九章第二節。
【註三】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九章第二十七節及第十二章第二節。
【註四】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十二章第一節。
【註五】 見古經申命紀第十三章第一節。
【註六】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十三章第十節及第二十四章第四節。
【註七】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七章第十三節。
【註八】 見先知匝加里亞書第二章第六節。

第十四章 建立聖體、耶穌被執

1 時去免難節兼除酵節,僅二日矣。大司祭及經生共謀所以執耶穌而置之死地,
2 且曰:「不宜於節中行之,恐民生變。」
3 爾時,耶穌在伯大尼讌於癩者西門家。一女攜玉壺至,中貯那達精膏,至珍貴。女乃破玉壺,傾沃耶穌首。
4 坐中有人不悅曰:「胡此浪費!
5 此膏售之,可得三百餘鈿,以濟窮人,不亦善乎?」舉悻悻然而嗔女。
6 耶穌曰:「聽[1]之,毋阻!渠所加於吾身者,美事也。
7 貧者常與爾俱,爾可隨時濟之,予則非爾曹所得而長留。
8 此女傾其所有,而膏澤吾身,所以備吾之葬耳。
9 予誠告爾,普天率土,福音所至,此女今日之所為,將傳為千古美談矣。」
10 當是時也,十二門徒中之一,茹答斯依斯加略,出謁大司祭,欲鬻耶穌。
11 大司祭聞言喜甚,許以銀。茹答斯乃處心積慮,熟籌所以付耶穌。
12 除酵節之首日,亦即宰羔之期,諸徒請於耶穌曰:「免難節宴席,應設何處?」
13 耶穌發二徒曰:「爾入城,見一人持瓶水,迎面至,可從行,
14 入宅,爾告其主曰:『師詢客廳何在,將與諸徒共食免難牲。』
15 彼必示爾以一陳設整潔之樓廳,即於其處,備筵可也。」
16 二徒入城,所遇悉如言,乃備筵席。
17 即晚,耶穌偕十二徒至。
18 既就席,耶穌曰:「我實告爾,爾中有一人,今與我同席,行將鬻我。」【註一】
19 諸徒不勝戚戚,先後問曰:「豈我也耶?」
20 耶穌曰:「十二人中之一,與我濡[2]手於一盂者便是。
21 人子固須長逝,如經所言;然而鬻人子者,哀莫大焉!嗚呼!斯人之有生,不如無生之為愈也!」
22 食間,耶穌持餅,祝而剖之,分授諸徒曰:「食之,此吾體也!」
23 復舉爵,祝謝天恩,授諸徒,徒皆飲之。
24 耶穌曰:「此即吾新約之盟血,為大眾而傾流者。
25 我確語爾,我從此不復飲茲葡萄之液,以迨來日飲其新者於天主國中。」
26 誦聖詩訖,相偕赴忠果山。
27 耶穌謂其徒曰:「今夜爾曹咸將不能自持而傾蹶矣,正如經之所云:『予擊牧者,羣羊四散。』【註二】
28 然吾復活後,將先爾抵加利利。」
29 伯鐸祿曰:「即使眾皆傾蹶,予也則否。」
30 耶穌曰:「吾實告汝,今宵鷄未二嗚,行見爾三不認予矣!」
31 伯鐸祿力辯曰:「即須偕子致命,亦决不否認也!」餘子亦同聲矢誠。
32 行至熱色瑪倪山園,耶穌謂諸徒曰:「爾等且坐於斯,待我祈禱。」
33 惟攜伯鐸祿、雅谷伯、若望與俱。時心緒惶惶,不勝憂悶,
34 告其徒曰:「吾心鬱悒,悲苦欲絕!爾曹留此儆守。」【註三】
35 少進,跪伏於地而禱,謂:「苟屬可能,願免歷此難時。」
36 又曰:「阿爸!【註四】全能者父!盍免我飲此爵!雖然,莫從吾意,惟循父旨。」
37 及返,見諸徒皆睡,呼伯鐸祿曰:「西門睡耶?竟弗克儆守半晷!
38 宜儆守祈禱,庶免陷於外誘;心志誠毅,形軀則餒。」
39 復往禱如前,
40 再返,見諸徒仍睡,厥目昏沉,不知所對,
41 三返,謂徒曰:「為時無多,爾且小休。已矣!時至矣!人子即將被付於罪人之手!
42 可起而行!鬻我者不旋踵而至矣!」
43 言未已,而其十二門徒之一,茹答斯者,果引眾,手刃持梃而至,皆司祭長、經生及長老之所派也。
44 先是鬻主者曾予眾以號曰:「我所吻者即是,爾等當執而縛送之。」
45 既至,即趨前呼曰:「夫子!」且當眾而吻之。
46 眾乃下手執之。
47 旁有一人,拔劍擊大司祭之僕,削其耳。
48 耶穌向眾曰:「爾輩持梃手刃,執予如捕盜。
49 曩者,予日在爾中,施訓聖殿,而爾輩未嘗執予也;此亦所以應驗經言云耳。」
50 至是眾徒皆棄之而遁。
51 有一少年,其身僅披天竺布,出隨其後,為眾所執,
52 乃舍其布,裸而逸。
53 眾曳耶穌至大司祭前,經生、長老、眾司祭咸集。
54 伯鐸祿遙尾耶穌後,入大司祭院宇,與眾僕圍火坐以取暖。
55 時大司祭及全公會,正訊鞠[3]耶穌,共求證言,以成其死罪而不可得。
56 蓋雖有多人誣以妄證,而證言紛紜,莫衷一是。
57 數人起立而為妄證曰:
58 「吾儕親聞彼言:吾將毀此人手所造之殿,而於三日內另建一所,非人手所造者。」
59 然其言亦互有出入,未能一致。
60 於是大司祭起立於中,而詰耶穌曰:「若輩控爾何事,爾竟不作答辯耶?」
61 耶穌仍嘿然不答。大司祭復問曰:「汝果為至尊者之聖子基督乎?」
62 耶穌曰:「是也!行見人子坐於全能者之右,駕雲而臨矣!」【註五】
63 大司祭乃怒撕己衣,曰:「吾人更須何證?
64 瀆主之言,諸位已親耳聞之,於意云何?」僉曰:「罪當死!」
65 有人且從而唾其面,蒙其目,揮拳而擊之曰:「可以預言矣!」諸僕更批其頰。
66 伯鐸祿在庭下,大司祭一婢亦至其所,
67 見其向火取暖,注視之曰:「爾亦彼納匝勒人耶穌之同道!」
68 伯鐸祿不承,曰:「吾不識斯人,亦莫明爾之所云。」遂出至前院,鷄初鳴。
69 而婢又見之,顧謂旁立者曰:「此人亦彼同黨。」
70 伯鐸祿又不承。無何,旁立者又謂之曰:「爾確為彼之同黨,蓋爾亦加利利人耳。」
71 伯鐸祿乃且咒且誓,曰:「吾實不識爾所云之彼人也。」
72 言甫畢,鷄復鳴,伯鐸祿乃憶耶穌「鷄未二鳴,爾已三不認予」之言。不覺悲從中來,泫然而泣矣!

附註
【註一】 見聖詠第四十一首第九節。
【註二】 見先知匝加里亞書第十三章第七節。
【註三】 見聖詠第四十三首第五節。
【註四】 『阿爸』原文 Abba 亞拉馬以克語也;意謂「父親」。
【註五】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七章第十三節、及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

第十五章 耶穌受難

1 及曙,大司祭與諸長老、經生及公會中人會議既畢,乃縛耶穌,押送比辣多,
2 比辣多問之曰:「爾果為猶太人之王乎?」耶穌答曰:「爾言之矣!」
3 大司祭呈控多端,比辣多復問之曰:
4 「爾尚不作答辯乎?不聞人之縷縷控若耶?」
5 而耶穌仍不答。比辣多不勝詫異。
6 依例方伯每屆盛節,必徇民之請,釋囚一。
7 時有巴辣巴者,與興亂殺人者同繫。
8 眾援例請釋一囚。
9 比辣多應曰:「欲我為爾等釋『猶太人之王』乎?」
10 蓋彼已悟大司祭輩之控耶穌,純出嫉妬也。
11 若輩乃復唆眾,請釋巴辣巴。
12 比辣多復詢曰:「然則爾所稱為『猶太人之王』者,將何以處之?」
13 眾高聲呼曰:「釘死之!」
14 比辣多曰:「是亦何為?彼曾作何惡?」眾更竭聲而呼曰:「釘死之!」
15 比辣多不敢拂眾意,乃釋巴辣巴,鞭耶穌,付之釘十字架。
16 兵士遂曳耶穌至公廨[1],喚集全隊,
17 衣以紫袍,編棘而冠之,
18 佯禮曰:「猶太人之王萬歲!」
19 持葦撃其首,唾之,復屈膝而拜之。
20 嘲弄既畢,褫其紫袍,被以初服,引之出,將釘之於十字架。
21 適有西肋吶人西門、亞立山、羅富之父也。來自田間,經此,兵士強之同行,使負耶穌架。
22 眾引耶穌至一地,名各爾各大,譯言髑髏地;
23 以酒和沒藥飲之,弗受。
24 遂釘之十字架,分其衣,拈鬮[2]以各取其分。【註一】
25 釘時,方已刻,
26 架上懸榜曰:『猶太人之王』。
27 左右釘二盜,
28 【經云:『彼與大憝同科。』於是乎應。】【註二】[3]
29 過者莫不搖首而訕之曰:「噫嘻!爾毀聖殿,而於三日重建之者!
30 盍自救乎?可自架而下矣!」
31 大司祭及經生輩亦相與肆其嘲弄曰:「何彼之善於救人,而拙於救己也!
32 基督義塞王!盍自架上降來,俾吾儕亦得見而信之乎?」即同釘之盜,亦冷笑之。
33 自午正至申初[4],徧地晦冥;及申初,
34 耶穌大聲而呼曰:「伊理伊理,拉瑪撤巴大尼!」譯言:「主兮主兮,胡為棄我如遺!」【註三】
35 旁立者聞之,以為呼伊理藹也。
36 一人趨前,以醯[5]漬海絨,束諸葦端,使嘗之,且曰:「吾儕且稍俟,以觀伊理藹果來解其懸否?」
37 耶穌大聲一呼,而氣遂絕。
38 其時殿中帳幔,自上至下,中裂為二。
39 適有巴總在側,見耶穌臨終時情形,乃曰:「斯人真天主子也!」
40 又有數婦,從遠望之,內有瑪達蘭之瑪麗、雅谷伯與若西之母瑪利亞,及沙羅梅,
41 皆在加利利時恆隨耶穌左右,而為供奉者也。其他諸婦,亦隨耶穌同入耶路撒冷者。
42 是為大禮日前夕。既暮,
43 貴顯議士若瑟,亞別瑪德人,素慕天主國者,毅然入謁比辣多,求耶穌遺體。
44 比辣多異耶穌之已死也,乃召巴總,詢耶穌果已死否?
45 既得百夫長報,遂准若瑟收其屍。
46 若瑟既市布,乃解耶穌下,以布裹之,葬於巖石鑿成之墓穴,復移石,掩其墓門。
47 瑪達蘭之瑪麗與若西之母瑪利亞,均審視其所葬之地。

附註
【註一】 見聖詠第二十二首第十八節。
【註二】 通俗拉丁譯本、及 Martini, Crampon 等譯本、有第二十八節、文曰:『此以應經文所云、彼與罪人同列矣。』然其他譯本如 Revised Version, Westminster Version, Botte 等譯本俱如此譯本、缺此一節、Spencer 與 Parsh 兩譯本、則存疑之。Merk 希臘本亦然。
【註三】 見聖詠第二十二首第一節、原文為亞拉馬以克語。

第十六章 耶穌復活顯形、離世升天

1 禮日既終,瑪達蘭之瑪麗,偕雅谷伯之母瑪利亞,及沙羅梅,市香科,欲往傅耶穌遺體。
2 禮期首日,昧爽[1]起行,抵墓日始出,
3 正相語曰:「誰能為我拓石,一展墓門乎?」
4 舉目一望,則見墓石已展,固塊然重物也。
5 進則見一白衣少年坐墓石,大驚。
6 少年曰:「勿驚!爾曹所覓者,非曩[2]被釘死之納匝勒人耶穌乎?今已復活,不復在茲。可一視其葬處,
7 速去告其諸徒及伯鐸祿曰:『主已先爾赴加利利,爾當在彼與之相見,一如其嚮所語爾。』」
8 婦出,倉皇而奔,驚怖交集,亦不敢以告外人。
9 禮期首日,平旦[3],耶穌復活,先現於瑪達蘭之瑪麗,瑪麗者,即耶穌曾逐七鬼出於其身者也。【註一】
10 耶穌之徒方哀泣,瑪麗往報之。
11 徒聞耶穌復活,且為所見,初不之信。
12 嗣彼中二人前往田廬[4],耶穌改容顯現,
13 二人趨告他徒,亦不之信。
14 後十一徒同席而食,耶穌又顯現,痛責其信德之薄弱,及心靈之冥頑,以其未信復活後之見證也。
15 於是乃囑之曰:「爾曹當徧歷寰宇,宣福音於普天生靈。
16 凡信而受洗者得救;不信者遭譴。
17 信者恆有神迹隨之,藉我名以祛鬼魔,以操新語,
18 執蛇飲毒,莫之能害,手按病者,其病必痊。」
19 主耶穌訓徒既畢,乃蒙接引昇天,坐天主右。
20 於是諸徒起行,隨在宣道,賴主之佑,神迹隨之,用證其道之真實不妄。

附註
【註一】 從第九節至第二十節、多不見於古抄本。通俗拉丁譯本則有之、其他譯本亦俱存之。教廷聖經委員會於一九一二年六月廿六日聲明,此數節為聖經之文。考據者尚無人能證明其非馬爾谷之作。

福音露稼傳

第一章 如望誕生、聖母受孕

1 方今已有數子,按據當初親炙聖道,宣述宏化者之所口授,【註一】
2 就吾輩中既成事實,着手編纂,泐[1]成紀錄,
3 用是予亦發心推原諸事,縝密審訂,加以整理,筆之於書,
4 以示善士德阿斐樂,俾知其平素所聞之道,皆信而有徵也。
5 猶太王希祿在位之日,有沙加理者,亞比雅班之司祭也。【註二】其妻亞倫裔,名依灑白爾。
6 二人居仁由義,昭事天主,遵行誡命,靡有愆忒[2],
7 而獨患無後。蓋依氏素未妊,而夫婦年事俱高矣。
8 會沙加理依其班次,供職主前。
9 循司祭例掣籤[3],得進聖殿獻香。
10 獻香時,民眾禱於外。
11 忽有主之天神,立於壇右,向之顯現。
12 沙加理一見天神,張皇失措,不勝驚怖。
13 天神曰:「沙加理毋懼,爾禱已蒙垂聽,汝妻依灑白爾,將為爾舉一子,宜名如望。
14 此子不惟貽爾慰悅,即眾庶亦將因其誕生而歡欣鼓舞。
15 彼之天爵隆高,芳醴[4]濁醪[5],點滴不入,【註三】蓋自胎中已飽濡聖神矣。
16 將引義塞子孫羣歸其所天之主,
17 以伊理藹之風度神力為主前驅,必使為父者之心歸向兒女,而頑強之子服膺長者之智,為主作育心悅誠服之新民。」
18 沙加理曰:「此事吾何由得知?老夫耄矣,妻又年邁。」
19 天神曰:「予乃素侍主前之嘉必爾也。今奉使來語,報茲嘉音,屆時必驗,汝乃不吾信;
20 因是將成瘖啞,以迄事成之日。」
21 眾俟沙加理,訝其滯留殿中。
22 比出,不能言;乃知其在殿中有異遇。渠乃以手作勢,示意於眾;儼然一瘖者也。
23 迨供職期滿,返家;
24 既而其妻果有身,潛居五月,喟然而歎曰:
25 「主於眷顧之日,為我雪恥於人間,【註四】其厚我有如此者。」
26 第六月,天主遣天神嘉必爾,詣加利利、納匝勒府,
27 朝報已字[6]大維宗人若瑟之童貞瑪莉雅。
28 天神入室朝見曰:「申爾福,滿被聖寵者,主與爾偕焉。」【註五】
29 渠聞聲驚異,默思問安來繇[7]。
30 天神復曰:「瑪莉雅,勿驚!爾實見寵於天主,
31 將孕育一子,當名之曰耶穌。
32 偉哉斯人,宜稱至尊者之子,天主將錫以厥父大維之御座,永王雅谷伯之家,
33 國祚無疆。」
34 瑪莉雅謂天神曰:「予乃童身,【註六】此事奚成?」
35 天神對曰:「聖神臨汝,至尊之德庇汝,因是所生聖者,應稱天主子。【註七】
36 且汝表姐依灑白爾雖年老胎荒,今亦妊有六月,
37 天主固無所不能也。」
38 瑪莉雅曰:「主之婢女在茲,惟希玉成於我,如爾之言。」天神乃別。
39 於是瑪莉雅即起,奔程陟山,適猶太府,
40 入沙加理家,問候依灑白爾。
41 依氏一聆瑪莉雅問安之聲,其胎嬰即喜悅踴躍,聖神充其靈,
42 不禁揚聲而呼曰:「女中爾為真福!爾胎之果並為真福!
43 吾亦何幸,而蒙吾主之母相顧耶?
44 頃者爾問安之聲一擊吾耳,胎嬰即若舞若踴,喜不自勝。
45 爾之篤信,實為爾福之基。主所許爾者,靡有不成。」【註八】
46 瑪莉雅曰:
「吾魂弘天主,
47  中心不勝喜;感荷救主恩,
48  眷顧及賤婢。行見後代人,稱我膺元祉;
49  祇緣大能者,向我施靈異。厥名何聖潔,
50  天慈洵靡已;但能懷寅畏,承澤無窮世。
51  運臂耀神德,傲慢頓粉潰;
52  王侯遭傾覆,卑賤升高位;
53  飢者飫珍饈,富人赤手退。
54  扶植僕義塞,舊恩依然在;
55  每許我列祖,恩諾終不改;矜憐亞伯漢,苗裔永見愛。」
56 瑪莉雅作客三月乃歸。
57 依灑白爾孕期既滿,舉一子;
58 鄰親聞係受天主特賜,咸來慶賀。
59 第八日舉行割禮,眾擬以厥父名沙加理名之,
60 母曰:「不可!如望其定名。」
61 眾曰:「族中無斯名。」
62 乃以手作勢,問厥父兒當何稱?
63 父索簡書曰:「如望其定名!」眾皆歎異。
64 厥父口立豁,舌立伸,開言即頌天主,
65 鄰里咸驚。此事風傳,遍及猶太山村,
66 聞者心志之,而相語曰:「此子將為何如人耶?蓋主之大能與俱。」
67 厥父沙加里滿充聖神而作預言曰:
68 「可頌者主,義塞天主!厥民見贖,恩德不富?
69  救主崛興,大維之府;
70  先知夙言,今乃見符;
71  拯我於敵,脫我於侮;
72  用示矜憐,於我列祖;以懷聖約,以踐誓許。
73  亞伯漢者,吾族之父,仁主許之,厥裔是護;
74  既脫諸敵,俾我無懼,
75  無懼如何?安心事主;兢兢業業,聖道是步;
76  終我之身,聖德是務。
77  兒乃先知,至尊遣汝;為主開道,預備厥路;
78  導民於正,福音是布;蕩汚滌濊,宿罪攸[8]除。
79  憑主慈腸,東方已曙;
80  久困晦冥,明光倏著;引我安履,和平之路。」
81 孩漸長,心靈日健,隱於曠野,以迨自顯於義塞之日。

附註
【註一】 原文之第一節與第二節、於此譯本中次序顛倒、以求中文之通順也。
【註二】 「有沙加理者、亞比雅班之司祭也。」義塞之司祭、分二十四班、每班值日一週。在殿供香獻牲。亞比雅其第八班也。
【註三】 「芳醴濁醪、點滴不入。」猶太嘗有一派勵行克己之人、號納濟林、彼等不飲酒醴、蓄長髮。
【註四】 「為我雪恥於人間。」猶太俗以女不姙、深為可恥、乃天主之顯罰也。因天主曾祝福亞伯漢、謂其子孫、將如海岸之砂、而救世主且出於其後裔。婦女不姙、則不預於亞伯漢所受之祝福、且不能為救世主之先人矣。
【註五】 通俗拉丁譯本、此節有「女中爾為讚美」一語、如獻縣新經全集所譯。然近代各種譯文、如英文 Spencer, Revised Version, Westminster Version 譯本、法文 Botte 譯本、俱無此語。註疏家如 Lagrange, 亦謂此語為後人所竄入。Merk 希臘本與 Parsh 德文譯本、亦存疑。呂譯新約、文理新約、聖公會譯本亦缺此語。
【註六】 「予乃童身」原文直譯為『予不識男子。』
【註七】 「因是所生聖者、應稱天主子。」法文 Botte 譯本、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與此譯文相合。通俗拉丁譯本、英文 Spencer 譯本、義文 Martini 譯本、則譯為『因是由爾所生聖者、應稱天主子。』德文 Parsh 及法文 Crampon 兩譯本、則以『由爾』兩字為存疑。英文 Revised Version 則如呂譯新約所云『故所要生的、必稱為聖的、稱為上帝的兒子。』
【註八】 「爾之篤信、實為爾福之基、主所許爾者、靡有不成。」法文 Botte 譯本與 Crampon 譯本、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Spencer 譯本、通俗拉丁譯本、以及義文 Martini 與德文 Parsh 譯本、俱與此譯文相符合。英文 Revised Version 則如呂譯新約所云:『這相信、她是有福的;因為主所對她說的事、都必得成全。』

第二章 耶穌降生、聖母取潔、耶穌留聖殿

1 維時,羅馬皇奧古斯多詔天下人民咸登版籍[1];
2 是為濟利諾撫[2]西里亞以先之清查戶口。【註一】
3 人民各歸原籍,報名入冊。
4 若瑟以大維族系,亦自加利利之納匝勒,詣猶太大維故郡百利恆;
5 與厥配瑪莉雅偕往登籍。
6 時聖母已有身,會分娩期至,
7 乃產元胎子,【註二】襁褓置馬槽中;以館舍旅客已滿,無處能容也。
8 時郊外牧童未眠,守夜護羊。
9 天神倏見,異光四射,牧童不勝震怖。
10 天神謂曰:「勿驚,予來報爾嘉音,福於普天生靈。
11 救世主基督,適為爾誕生於大維故郡。
12 爾見襁褓嬰臥馬槽者,便是。」
13 羣神俄現,誦聲悠揚,曰:
14 「天主受享榮福於天!
良人受享平安於地!」【註三】
15 天神既升天而去,牧童相語曰:「盍依主所詔示,其赴百利恆,一覩適成之妙。」
16 於是相與疾趨,覓見瑪莉雅與若瑟,果有嬰臥馬槽中。
17 既見,乃以天神所報此子之訊,宣布於眾。
18 聞牧童之言者,莫不歎異。
19 而瑪莉雅惟將諸事藏之於懷,潛心玩味。
20 牧童以所見所聞,悉符天神所示,乃歌詠天主大德而歸。
21 八日既滿,聖嬰受割,名以耶穌,斯即降胎前天神所報之名。【註四】
22 既屆取潔期,二親乃遵摩西規律,挈聖嬰上耶路撒冷,獻之於主。
23 蓋主律明載:「凡元胎男子,當見聖[3]於主也。」【註五】
24 又遵主律:「班鳩一雙,或孺鴿二翼」之明定,貢獻祭物。【註六】
25 時都中有寅恪[4]之士,名西默翁,平生殷望義塞之慰藉,聖神恆與之偕,
26 嘗蒙默啟,生前必得親覩上主之基督。
27 是日,被靈感而詣聖殿,適逢二親懷嬰入,欲行定禮,
28 西默翁接嬰入抱,而頌揚天主曰:
29 「求我主宰,履爾所示,
放爾僕人,安然謝世!
30  既見救恩,我心則慰,
31  念斯救恩,實爾所備;
32  普天生靈,咸仰其惠;
萬國之光,義塞之輝!」
33 二親聞言,驚喜交集。
34 西默翁祝之,謂聖母曰:「此子之誕生,義塞眾人之禍福興亡繫焉。斯天下之正鵠[5],而又眾矢之的也。
35 將有利刃刺透爾之心魂;而眾心之向背,亦將因是而昭然若揭矣。」
36 又有先知亞納者,屬亞瑟枝派,法孥阨之女也;自童身後,與夫同居七載,
37 遂守寡至今,年已八十有四歲矣;平生不離聖殿,朝暮嚴齋祈禱。
38 至是,亦趨前讚主,並對都中盼望救贖之人,講述此子。
39 禮既畢,返加利利納匝勒。
40 嬰兒漸長,神力日增;睿知超識,沛然內充;天主聖寵,萃於其身。
41 二親每逢免難節,必上耶路撒冷,歲以為常。
42 耶穌十二歲時,循例同上耶路撒冷。
43 期畢,二親返,而髫齡[6]之耶穌獨留。厥親初弗之覺,
44 意其雜於同行中也。履程一日,則於親友中訪求之,
45 不獲,乃復返耶路撒冷,
46 覓之三日,始得之於聖殿中,與律學博士共坐,相與詰難[7]辯疑;
47 穎悟明達,應答如流;聞者莫不歎服。
48 二親見之,不勝驚愕。聖母謂之曰:「兒何待我如此?汝父與我覓汝苦矣!」
49 答曰:「何覓予為?寧不知吾父宅中,自有吾所有事乎?」【註七】
50 二親不達厥言。
51 耶穌與之同返納匝勒,事之惟孝。聖母將諸事存於懷中潛心默識。
52 耶穌聰明睿智,與年俱長;天主聖寵,蘊中發外。

附註
【註一】 「是為濟利諾撫西里亞以先之清查戶口。」此譯文從註疏家 Lagrange 之新譯也。法文 Botte 譯本亦如之。他種譯本、則俱為『是為濟利諾撫西里亞時首次清查戶口。』註疏家為註釋此第二種譯文、意見分歧、俱不能有史事之確據。因德杜良 (Tertullianus) 云此次清查戶口、行於撒杜寧 (Sentius Saturnius) 撫西里亞時。 (見 Adv. Marc. IV. 7.19) 宗徒大事記第五章第三十七節、載濟利諾之第二次清查戶口。據史考之、第一次清查戶口時、濟利諾未嘗任西里亞督撫。論者或謂其時濟利諾任清查戶口專使。然此該無史事可據也。故近代註疏家以此語應譯為:『濟利諾撫西里亞以先之清查戶口。』
【註二】 「乃產元胎子。」按猶太習俗、元胎子之生、有特別法規。故露稼書耶穌之生、謂為元胎子、以明其身份、如中國之稱嫡長子、非隱謂瑪莉雅日後另舉他子也。
【註三】 「良人受享平安於地。」呂譯新約譯為:『地上和平在祂所喜悅的人中間。』法文 Botte 譯本亦如之、且加註云、通常所譯之「良人、」不合於原文、因原文之「良」或「善意、」非指人、而指天主、意謂天主所喜之人也。然他種譯文俱作『良人受享平安於地』
【註四】 按古經創世紀第十七章第十二節。
【註五】 見古經出谷紀第十三章第二節及第十二節。
【註六】 見古經戶籍紀第六章第十節。
【註七】 「答曰:何覓予為?寧不知吾父宅中、自有吾所有事乎?」通俗拉丁譯本如獻縣新經全集云:『為甚麼尋找我?你們不知道我應當辦我父的事麼?』呂譯新約、法文 Botte 與 Crampon 譯本、義文 Martini 譯本、俱亦如之。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Spencer, Clarandon Bible 則俱如文理譯本所云『奚覓我為?豈不知我必在我父所乎?』此譯本兼採兩說、故譯為『何覓予為?寧不知吾父宅中、自有吾所有事乎?』

第三章 如望授洗被害、耶穌之譜系

1 羅馬皇諦伯略在位之十五年,般雀比辣多方撫猶太;希祿治加利利;厥弟斐理伯治意都勒與達各尼;利撒尼治亞比里納;
2 亞納蓋法方司教事;時沙加理子如望在曠野,奉天主諭,
3 出遊約但一帶,傳悛[1]悔之洗,用滌宿穢,
4 正如先知意灑雅書所云:【註一】
「曠野有人,揚聲而呼:
為主除道,正直其途;
5  充填空谷,蕩夷[2]山陵;
曲者使直,陂者[3]使平。
6  普天之下,血氣之倫,
咸將親覩,天主救恩!」
7 眾出受洗,如望謂之曰:「蝮[4]類!誰警爾曹以避將臨之怒耶?
8 宜結美果,用副悛悔之心。莫道有亞伯漢為我大父!蓋吾語爾,天主固能化此頑石為亞伯漢之後裔也。
9 今斧斤已加樹根矣,凡不結嘉實之樹,悉將伐而付諸一炬。」
10 眾問曰「然則如之何而可?」
11 對曰:「有二衣者,當與無衣者共之;有食者亦然。」
12 稅吏至,欲受洗,曰:「夫子,吾當何為?」
13 曰:「無索分外。」
14 軍士亦問曰:「吾儕如何?」曰:「毋凌人!毋誣人!安於餉。」
15 民眾私心揣測,疑如望即為期待中之基督。
16 如望對眾曰:「吾第以水洗爾,將有威力超我者來,吾雖為之釋履,亦非所宜稱;渠將洗爾以聖神與靈火,
17 手執颺箕,簸[5]汰塲禾,斂麥入倉,而焚芻藳[6]於不息之火。」
18 如望多方勸導民眾,傳布福音;
19 而分封王希祿以弟婦黑落娣事及所行諸惡,見責於如望;
20 於是惡上加惡,下如望於獄。
21 民眾方受洗,耶穌亦來受洗,祈禱時,天倏洞開,
22 聖神化作鴿狀,降臨於其身,有音發自天上曰:
「汝乃吾愛子,
吾心所欣悅。」
23 耶穌開始傳道時,年甫三十許;人以其為若瑟之子也。若瑟乃赫理之子。【註二】
24 其上瑪達,其上理味,其上義而基,其上亞乃,其上約瑟,
25 其上瑪大第亞,其上亞莫斯,其上納洪,其上赫斯利,其上那格,
26 其上瑪哈,其上瑪大第亞,其上塞梅,其上約瑟,其上樹德,
27 其上若亞納,其上勒撒,其上佐洛巴伯,其上撒拉德,其上內里,
28 其上美而基,其上亞第,其上葛山,其上藹而瑪當,其上海爾,
29 其上葉素,其上伊理塞,其上若林,其上瑪達,其上理味,
30 其上西默翁,其上樹德,其上約瑟,其上若難,其上愛理亞金,
31 其上美來亞,其上門納,其上瑪大德,其上那丹,其上大維,
32 其上葉瑟,其上阿伯德,其上保和,其上沙爾孟,其上乃松,
33 其上阿米納大,其上亞達門,其上亞郎,其上耶士倫,其上法來斯,其上樹德,
34 其上雅谷伯,其上依灑格,其上亞伯漢,其上德樂,其上乃高,
35 其上沙祿,其上賴鰲,其上法來格,其上赫伯,其上灑辣,
36 其上愷南,其上阿兒拂雪,其上鮮謨,其上諾亞,其上藍陌,
37 其上瑪牘撒理,其上藹諾,其上雅肋,其上馬辣理,其上加衣納,
38 其上恩諾,其上塞德,其上亞當,亞當者天主所造也。

附註
【註一】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章第四節。
【註二】 聖露稼既已詳述耶穌誕生之奇蹟、明證其為天主之子;乃於耶穌開始傳道時、述其譜系、以證其為大維之後裔。聖露稼所述耶穌譜系、自大維自耶穌、與聖馬竇所述、人名互異。註疏家或以聖馬竇所述、為若瑟之譜系;聖露稼所述、為瑪莉雅之譜系。註疏家又以兩福音傳所述譜系、俱為若瑟之譜系;然一則溯若瑟繼承父雅各伯而上、一則溯若瑟生父赫里而上也。

第四章 耶穌被試、開始傳道顯靈

1 耶穌滿被聖神,返自約但;聖神導之於曠野者凡四旬,歷受魔試,
2 期中未嘗進食,期滿始飢;
3 魔乃語之曰:「汝苟為天主子,盍諭斯石變餅。」
4 耶穌答曰:「經云:人之生,非專恃飲食。」【註一】
5 魔又引之登高,於霎時間示以天下萬國,
6 而謂之曰:「吾願以此權爵尊榮,悉以畀汝;蓋凡此皆委於我,惟所欲賜。
7 第向我屈膝,俱為爾有。」
8 耶穌應曰:「經云:昭事上主,毋貳爾心。」【註二】
9 魔乃挈之入耶路撒冷,置之殿頂,謂之曰:「汝苟為天主子者,宜可一躍而下,
10 蓋經有云:
主必叮嚀眾天神,左輔右翼免爾傾;
11 惟恐爾足觸躓石[1],天神親手托爾身。」【註三】
12 耶穌答曰:「惟經亦云:莫試上主爾所天。」【註四】
13 諸試既畢,魔乃引退,以待其時。【註五】
14 耶穌充滿神德而歸加利利,聲名洋溢乎四境。
15 施訓會堂中,眾人莫不頌揚。
16 旋至納匝勒,其長育地也。禮日,循例入會堂,起誦,
17 或以先知意灑雅書授之,展卷則見紀云:【註六】
18 上主之神,臨我之身;
恩膏沐首,大命是膺。
天主遣我,所為何因:
窮苦無告,得聆福音;
俘囚獲釋,瞽者復明;
困者以解,屈者以伸;
19 揭布上主,開恩之春。
20 耶穌揜卷授之侍者,復坐,會堂中人皆注目視之,
21 耶穌乃徐以語之曰:「此經已於爾親聆之下見驗於斯日矣。」
22 眾皆領教,且歎佩其口中所發之仁言,咸相謂曰:「此非若瑟之子耶?」
23 耶穌曰:「爾等必引諺以責予曰:『為醫者,盍先自醫;吾聞汝在葛法農多行奇迹,亦宜行之於故鄉也。』」
24 既又曰:「予誠語爾,先知未有見容於故土者也。
25 予實告爾,伊理藹時,天閉三載有半,遍地大飢,義塞國中固多嫠[2]婦,【註七】
26 而伊理藹未曾奉命往視一婦,獨往視西同沙萊達之一嫠,【註八】
27 先知伊理叟時,義塞國中固多患痲瘋者,無有獲潔,有之惟西陸人南曼。」
28 在堂之眾,聞言怒甚,
29 羣起而逐之城外。城固築於山上,眾因曳至崖巔,欲推之崖下;
30 耶穌逕出人叢,脫身而去,
31 乃赴加利利之屬邑葛法農。禮日,復訓眾,
32 人奇其道,以其言具有權力故。
33 會堂中有一人,困於穢魔,大聲而呼曰:
34 「嗚呼!納匝肋之耶穌,吾與爾何干,乃來毀我乎?吾固知汝之為誰,天主之聖者耳。」
35 耶穌曰:「毋聲!速離此人。」穢魔在廣眾前,投其人於地而去,未加害。
36 眾皆愕然相顧曰:「斯何道歟?言具威權,諭魔即出。」
37 厥名遂傳全境。
38 耶穌出會堂,入西門家,會西門之岳母患瘧甚厲,耶穌因人之請,
39 至前斥瘧,瘧退,婦即起而供事之。
40 向晚,眾紛攜患恙者詣前,耶穌一一撫之,咸獲康復,
41 祛魔亦復不少。魔皆呼曰:「汝乃天主之子。」耶穌斥之,不許發言,以羣魔識其為基督故。
42 昧爽[3],耶穌出,赴荒野,眾人追路相尋,既遇,攀留之,
43 耶穌謂之曰:「予於他邑,亦須傳揚天國福音;此乃予之使命。」
44 乃施訓於加利利諸會堂中。

附註
【註一】 見古經申命紀第八章第三節。
【註二】 見古經申命紀第六章第十三節及第十四節。
【註三】 見聖詠第九十一首第十一節。
【註四】 見古經申命紀第六章第十六節。
【註五】 「魔乃引退、以待其時。」法文 Botte 譯本、英文 Spencer 譯本、德文 Parsh 譯本俱如此譯文。通俗拉丁譯本、法文 Crampon 譯本、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Clarandon Bible, Spencer 譯本、則如呂譯新約所云:『就暫時離開祂。』
【註六】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六十一章第一節第二節。
【註七】 見古經列王傳一第十七章第一節至第九節。
【註八】 見古經列王傳二第五章第十四節。

第五章 召徒

1 維時,耶穌立於日內色湖濱,眾爭欲聆天主道,不勝擁擠,
2 耶穌見二舟泊湖邊,漁人在外滌網,
3 其一為西門所有;耶穌登焉,囑移舟稍離岸,乃坐而訓眾。
4 訓畢,謂西門曰:「放舟深處,下網捕魚。」
5 西門曰:「吾儕通宵操勞,一鱗無獲,茲尊爾示,當復下網。」
6 網下,果獲多魚,網且裂。
7 乃招鄰舟漁伴前來相助。兩舟滿載,舟亦幾沉。
8 西門伯鐸祿覩此,俯伏耶穌膝下,曰:「主其[1]離我罪人!」
9 蓋伯鐸祿及其舟人,乃至其夥慈伯德二子,雅谷伯、若望,
10 覩此一網所得之魚,舉[2]不勝驚愕也。耶穌謂西門曰:「毋懼!今而後汝當為生靈之漁父矣。」
11 彼等既曳舟上岸,盡棄所有,以從耶穌。
12 一日,耶穌在某城中,有遍體患痲瘋者見之,伏地求曰:「主若願者,必能令予潔!」
13 耶穌以手撫之曰:「固所願也,汝其潔矣!」,痲瘋應聲而脫其身。
14 耶穌戒勿告人,惟曰:「逕去自陳於司祭,且以獲潔故,依摩西定例,呈獻禮品,以自證於眾可耳」【註一】
15 於是耶穌之名,傳揚益廣,民眾紛集聽道,並冀療疾;
16 而耶穌退入曠野,從事祈禱。
17 一日,耶穌訓眾,有法利塞人及律學博士在坐,中有來自加利利及猶太各村者,亦有來自耶路撒冷者。真宰威靈,粹於耶穌,發而治病。【註二】
18 有人以榻畀一癩者至,欲進求耶穌,
19 以人稠,不得入,乃登屋巔,啟瓦穿洞,並榻縋之下,適當耶穌之前。
20 耶穌鑒其誠信,謂之曰:「汝罪赦矣!」
21 經生法利塞人腹誹[3]曰:「狂言者誰乎!自天主而外,又孰能赦罪者?」
22 耶穌燭其意,曰:「胡為腹誹?【註三】
23 或曰『爾罪得赦。』或曰『爾起而行。』孰易?
24 第欲爾曹知人子在世,自有赦罪之權耳。」乃顧謂癩者曰:「予命爾起!將爾褥,返爾居!」
25 其人即起,當眾謳歌天主而歸。
26 眾盡驚服,歸榮天主,心懷寅畏,而相語曰:「我儕今見神異之事矣!」
27 厥後,耶穌出行,見一稅吏名理味者,坐於稅關,諭之曰:「從予!」
28 遂舍棄一切,起而從之。
29 理味設盛筵,款耶穌於其家。同席者有稅吏,及其他多人。
30 法利塞人與經生見而不悅,謂耶穌門徒曰:「爾等胡為與稅吏、罪人共席?」
31 耶穌曰:「無疾者不需醫,惟病者需之。
32 予來非召義者,正欲召罪人悔過自新耳。」
33 若輩又問曰:「如望門徒頻齋久禱,法利塞人亦然,惟爾門徒亦飲亦食,何也?」
34 耶穌曰:「新壻尚在,安能令新壻之友守齋乎?
35 他日新壻被奪以去,斯若曹守齋時矣。」
36 復設一喻曰:「人未有截新衣以補舊衣者也。不然,則徒損新衣,且所截之新布,於舊衣亦未見相稱耳。
37 人亦未有置新酒於舊囊者也。不然,新酒將發而穿囊,不第[4]酒漏,而囊亦毀。
38 必以新酒納諸新囊,斯克兩全,
39 且素飲舊醅[5]者,必無意於新釀,亦曰『舊者佳耳!』」。

附註
【註一】 見古經肋米紀第十四章。
【註二】 「真宰威靈、萃於耶穌、發而治病。」通俗拉丁譯本如獻縣新經全集云『那時主的能力、發顯在愈病上。』然他種譯本如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Clarandon Bible 俱為『真宰威靈、萃於耶穌、發而治病。』
【註三】 「胡為腹誹?」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Spencer 譯本、與呂譯新約俱如此譯文。他種譯本、如 Revised Version, Clarandon Bible, Botte, Parsh, Martini, Crampon 與通俗拉丁譯本、則如獻縣新經全集所云:『你們心裏想甚麼?』

第六章 簡選十二宗徒、真福訓

1 安息日,耶穌行經麥田,門徒摘穅,搓而食之。【註一】
2 法利塞人曰:「胡為擅犯禮日禁例?」
3 耶穌應曰:「爾曹未讀大維及其從者飢時之所為乎?
4 彼其如何入天主之殿,取食供餅,且以食其從者;顧依常例,此餅惟司祭可食也。」
5 既又曰:「夫人子亦禮日之主也!」
6 又一安息日,耶穌入會堂施訓,有一枯右手者在焉。
7 經生、法利塞輩,共窺耶穌禮日亦施醫否,將欲借端以攻之。
8 耶穌燭其意,乃謂枯手者曰:「起立眾前!」即起立。
9 耶穌乃謂若輩曰:「試問禮日宜行善乎?抑作惡乎?宜救生乎?抑害命乎?」
10 環視坐眾,而諭其人曰:「伸汝手!」伸之,手果全復。
11 法利塞人憤怒填膺,共謀所以處耶穌。
12 彼時,耶穌登山祈禱,通宵求主。
13 昧爽[1],召門徒至,就中簡選十二人,稱為宗徒。
14 十二人者,為西門,即耶穌錫名伯鐸祿者,及弟安德烈,更有雅谷伯、若望、斐理伯、巴爾多樂茂、瑪竇、多默、
15 亞爾咈子雅谷伯、奮銳黨西門、
16 雅谷伯之弟樹德、尚有茹答斯依斯加略,即日後鬻[2]主者也。
17 耶穌率宗徒下山,立於郊原,弟子羣集,復有眾庶自猶太全境、耶路撒冷、及諦羅、西同海邊,蜂擁而至,趨前聆道,受治百病,
18 其為魔所祟[3]者,咸霍然而愈。
19 眾爭欲一撫之,蓋有神力發自其身,無疾不療也。
20 耶穌舉目視諸徒曰:
「福哉爾貧者,天國爾曹屬。
21  福哉爾飢者,終必得飫足。
福哉爾哀泣,先悲而後樂。
22  若為人子故,不容於世俗,
既被人棄絕,更受人凌辱,
乃至將爾名,視之如荼毒[4],
爾乃真福人,即日當歡躍;
23  須知遭此者,沛然膺天爵;
應念彼先人,如此待先覺。
24  哀哉爾富人,享盡爾溫燠[5]。
25  哀哉爾飽飫,終當成空腹。
哀哉爾歡笑,先笑後悲哭。
26  若被人頌讚,讚中禍機伏;
應念彼先人,亦媚偽先覺。」
27 「我告爾眾,爾其諦聽[6]!『愛爾仇,恤爾敵;』
28 人呪爾,爾祝之;人辱爾,爾為禱;
29 人批爾頰,向以他頰;奪爾外衣,任其兼取內衣;
30 求者予之,取者無索;
31 欲人施於己者,亦施於人。
32 若夫以愛答愛,何惠之有?即罪人亦知以愛答愛也。
33 以德報德,何德之有?即罪人亦類能行之。
34 貸而思償,何恩之有?罪人亦相貸而相償焉。
35 惟愛爾仇人,以德報怨;貸則不望償,【註二】斯獲厚報,而得為至尊者之兒女矣。
36 蓋天主對辜恩負義者,亦涵弘廣大也。故爾當慈祥惻怛[7],一如爾父之慈祥惻但也。
37 慎毋評人,庶不受評;慎毋咎人,庶免獲咎。恕人者見恕,
38 濟人者獲報,將以巨量大斛[8],抑之使實,搖之使盈,沛然充溢,以納汝懷中!蓋爾以何等器量待人,爾之受報亦如之。」
39 耶穌復諷諭之曰:「瞽而導瞽,有不相將入坑者乎?
40 弟子不能超乎其師,然學養既深,則可與師並駕齊驅矣。
41 爾何察察於兄弟目中之纖芥,而獨昧然於己目中之巨木乎?
42 不見己目中之巨木,又安得謂爾兄弟曰:「容吾去爾目中之纖芥」乎?嗟爾偽為善者!盍先除爾目中之橫木,俾得明見,然後再思去兄弟目中之纖芥乎?
43 嘉木不結惡實,惡木不結嘉實;
44 故視其實,可知其樹矣。世未有採鳳果於荊棘,摘葡萄於蒺藜者也。
45 善人心存乎善,發之亦善;惡人心存乎惡,發之亦惡;蓋心有所蘊,口則道之。
46 爾既尊吾為主,顧又不踐吾訓,何也?
47 人來從我,聞吾道而踐履之者,若斯之人,果何所似乎?吾實語爾,
48 是猶人之建屋,掘地既深,植基於磐石之上,洪水驟至,橫流冲擊,而其屋屹然不動者,其基固也。
49 聞而不行,則猶建屋於沙礫之上,全無根基,一經橫流冲擊,即頹然傾圮,而不堪收拾矣。」

附註
【註一】 通俗拉丁譯本云『首次之第二安息日。』註疏家俱不明此語之意;且古抄本亦多缺『首次之第二。』故各種譯本、俱僅譯為『安息日。』
【註二】 「貸則不望償。」法文 Botte 譯本、Crampon 譯本、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Spencer 譯本、德文 Parsh 譯本、義文 Martini 譯本、俱與此譯文同。英文 Revised Version, Clarandon Bible 則如呂譯新約所云『出借了錢、總不要絕望。』

第七章 巴總之信心、論如望、罪婦獲救

1 耶穌訓眾既畢,乃赴葛法農。
2 有百夫長寵僕病危,
3 百夫長聞耶穌令名,挽猶太長老謁耶穌,請為救治。
4 長老既至,懇切求之曰:「百夫長素愛吾民,曾為吾人建立會堂;
5 以此惠施此人,宜也。」
6 耶穌遂與偕往,及距宅不遠,百夫長遣諸友趨前代陳曰:「主毋勞駕!主入敝廬,非所敢當!
7 因此予亦不敢冒昧進謁。願賜一言,吾僕必愈。
8 蓋予亦屬人權下,士卒又處予權下,諭此曰去即去;呼彼曰來即來。凡有所命,僕必從焉。」
9 耶穌聞而奇之,顧謂從者曰:「予實語爾,具此大信,即猶太中亦未之前覩。」
10 諸友返宅,見僕已愈。
11 嗣赴一城,名納音,【註一】諸徒及羣眾與偕。
12 將及城門,忽逢出殯。死者之母,惟此單丁,且寡婦也。邑人與偕者甚眾。
13 主見寡婦,惻然憫之,慰之曰:「毋慟!」
14 乃進而撫柩,舁[1]者止步。耶穌曰:「青年!予命汝興!」
15 死者起坐發言。耶穌乃歸諸其母。
16 眾皆驚駭,歸榮天主曰:「偉大先知,崛起吾中!」又曰:「天主實眷下民!」
17 於是聲名洋溢乎猶太四境。
18 如望弟子以諸事報之。
19 如望乃召二弟子,使往詢耶穌曰:「汝其為將臨者乎?抑吾人別有所待耶?」
20 二人至,叩耶穌曰:「施洗者如望,遣我問汝:汝其為將臨者,抑吾人別有所待?」
21 其時耶穌正治病療疾,祛魔啟盲,
22 乃謂二人曰:「爾曹即以所見所聞,回報可也:盲者明矣,跛者行矣,癩者潔矣,聾者聰矣,死者起矣,而窮苦無告者得聆嘉音。【註二】
23 凡不予疑怪者,福哉斯人!」
24 如望使徒既返,耶穌向眾論如望曰:「曩者爾赴曠野,欲何覩乎?其飄搖風中之蘆葦乎?
25 爾之去也,果欲何覩?將身被錦繡者乎?被華服而酖[2]晏樂者,惟宮中有焉。
26 然則爾之去也,將欲覩先知乎?予曰是矣,然不僅先知而已也。
27 經云:『予遣使爾前,為爾備道,』即斯人也!【註三】
28 予實語爾,婦女所生,未有大於如望者也。然天主國中之至小者,視[3]彼猶大。
29 眾與稅吏,咸受洗於如望,聞其言莫不稱頌天主至德;【註四】
30 惟法利塞與律學士輩,獨不受其洗,是亦辜負天主之宏謨[4]而已矣。」
31 「夫斯代之人,予將何以擬之,彼亦何所似乎?
32 譬諸童子坐於市井而相呼曰:
『我吹笛,爾未舞!
我悲歌,爾不哭!』
33 蓋施洗如望之來也,不食餅,不飲酒,而爾則曰『伊中魔矣!』
34 人子之來也,食焉飲焉,而爾則曰:『盍視彼人,饕餮[5]也,酒徒也,稅吏罪人之友也。』
35 是惟智德之子,能識智德之蘊耳。」
36 一法利塞宴耶穌,耶穌乃入其家,既坐席,
37 城中一女子,風塵中人也,【註五】知耶穌宴於法利塞家,乃攜玉壺貯芳液以至,
38 侍耶穌後,伏其足下而泣,淚濺其足,以髮拭之,繼而吻之,敷以芳液。
39 法利塞見而自思曰:「斯人苟為先知,當知撫之者為誰,寧不識此女乃風塵中人乎?」
40 耶穌謂之曰:「西門,予有一言相告。」西門曰:「夫子請言。」
41 曰:「昔有一債主,有負債者二人。一負五百兩,一負五十兩,
42 均無力以償,俱免之,二人之愛戴孰深?」
43 西門曰:「予意寬貸較多者。」耶穌曰:「爾所見是也。」
44 乃顧婦而謂西門曰:「盍視此女,予入爾家,爾未注水於我足,彼則以淚洗我足,以髮拭之;
45 爾未嘗與予親吻,彼則自入室以來不輟吻予之足;
46 爾未嘗以油敷我首,彼則以芳液敷我足。
47 故予語爾,彼所有諸罪,悉見寬免;以彼之愛深也!惟蒙赦少者,其愛亦淺耳。」
48 乃謂女曰:「爾罪赦矣!」
49 同席者竊議曰:「彼何人斯,乃能赦罪耶!」
50 耶穌復謂女曰:「汝之信德,玉汝於成;其安心以去。」

附註
【註一】 「納音」小鎮也。處加利利之南、近納匝勒、位黑孟山麓。
【註二】 耶穌此言、引先知意灑雅書第三十五章之言也。
【註三】 見先知瑪拉基亞書第三章第一節。
【註四】 「眾與稅吏、咸受洗於如望、聞其言莫不稱頌天主至德。」通俗拉丁譯本、義文 Martini 譯本、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Clarandon Bible 諸譯本、俱如此譯文。其他譯本:如 Spencer, Botte, Crampon, Parsh 諸譯本、則云:『眾與稅吏、聞其言莫不稱頌天主至德、而受如望之洗。』
【註五】 「城中一女子、風塵中人也。」原文謂「有一個女子、本是城裏的罪人。」風塵中人、非謂其為妓女。如為妓女、法利塞人必不容其入室矣。

第八章 播種之喻、平息風浪、驅魔入豖

1 無何,耶穌周遊城鄉傳道,宣揚天主國之福音;十二門徒從行;
2 並有脫於鬼祟[1]病苦之諸婦隨焉。其中瑪麗亦稱瑪達蘭者,曾憑[2]七鬼而獲救,
3 尚有希祿家臣苦撒之妻若翰納、及蘇三納等多婦;諸婦皆以私蓄供耶穌及其徒者也。
4 眾自諸邑蜂集,爭就耶穌;耶穌為設譬曰:
5 「昔有播種者,出而播種;種有落道旁者,行人踐之,飛鳥啄之;
6 有落磽确[3]者,以地無澤潤,旋[4]茁旋槁;
7 有落荊棘中者,荊棘叢生,卒被掩蔽;
8 有落沃土者,發榮[5]滋長,結實百倍。」諭畢,揚聲而呼曰:「凡有耳者,其諦聽焉!」
9 門徒問斯譬之旨,
10 耶穌曰:「天主國之奧義,賜爾知之;為他人惟設譬而已。彼乃所謂視而不見,聞而不悟者也。【註一】
11 斯譬所謂種者,天主之道也;
12 落道旁者,言人聞道之餘,魔鬼旋至,恐其因信而獲救,乃自其心中奪之以去;
13 落磽确者,言人聞道,初則欣然而受之,惟內無根基,雖信亦暫,一受磨鍊,則頹然而廢矣;
14 落荊棘中者,言人聞道之後,漸為世慮貨利聲色所蔽,弗克成熟;
15 其落沃土者,言人既以光明正大之心聞道,且能守之以誠,持之以恆,堅忍不拔,終乃結實。
16 人未有燃燈而掩之以蓋,或置之榻下者,必安之於燈臺之上,使入室者得覩其光也。
17 蓋隱者無不顯,而藏者無不彰也。
18 爾其深味斯言,三覆思之;蓋有者必見增益,而無者則並其自以為有者,而奪之矣。」
19 耶穌聖母及兄弟至,以人擠不得進,
20 或告耶穌曰:「爾母及兄弟延竚[6]於外,欲求一見。」
21 耶穌應曰:「凡聞天主之道,而實踐之者,胥為吾母、吾兄弟也。」
22 一日,耶穌偕門徒登舟,諭曰:「盍渡彼岸!」
23 乃起椗[7]而駛,耶穌寢焉,湖上風波忽作,水盈舟,勢危急;
24 門徒醒之曰:「夫子,夫子,吾儕死矣。」耶穌起斥風浪,風浪立止,一片安恬,萬籟俱寂。
25 耶穌乃謂其徒曰:「爾信德安在?」眾皆愕然而相語曰:「斯果何人?並風與水,亦惟命是從矣。」
26 舟抵熱辣瑟境,與加利利遙遙相望。
27 耶穌甫登岸,鎮中有人迎面至;是人久為鬼魔所憑,不衣不廬,素寓塚中,
28 一見耶穌,即驚呼而跪伏其前,揚聲而言曰:「至尊天主之子耶穌,吾與汝何干?祈毋相苦。」
29 蓋耶穌命邪魔脫離其人也。而魔之屢憑此人,由來已久;雖繫以鐵索,械以桎梏,輒自折斷而為魔逐至曠野。
30 耶穌乃問之曰:「爾何名?」對曰:「繁有徒」;【註二】以魔之入其身者甚夥,故云。
31 眾魔哀求耶穌,勿投諸不測之淵。
32 適有豖羣,放牧山坡,魔求入豖身,耶穌允之;
33 羣魔乃離其人入豖羣。豖忽闖下山坡,投淵而溺。
34 牧豖者見之,奔告城鄉居民;
35 眾出觀其事,至耶穌處,則見甫脫於魔者,正襟危坐耶穌足前,神志清明,眾皆駭絕。
36 目擊者遂以此人見療事,一一為眾述之。
37 熱辣瑟四境居民,皆惴[8]焉而懼,共懇耶穌離境;耶穌乃登舟以返。
38 惟脫魔者求與偕往,耶穌遣之歸,
39 屬[9]曰:「且囘家以傳揚天主施汝之洪恩。」其人往,徧歷城廂[10],廣傳耶穌所行神迹。
40 耶穌歸,眾方佇望,欣然納之。
41 有會董,名雅依祿者,跪伏耶穌足前,求赴其家。
42 蓋彼惟有一女,年十二,病瀕危矣。耶穌起行,人極擁擠。
43 一婦患血崩者十有二年,曾就多醫,盡耗家貲,【註三】卒無能療之者,
44 該婦潛至耶穌後,撫其衣角,血崩立止。
45 耶穌曰:「孰撫予者?」眾不承,伯鐸祿及餘子乃曰:【註四】「夫子,羣眾擁擠耳。」
46 耶穌曰:「必有撫予者;蓋予感有神力發自吾身。」
47 婦知不能隱,惴焉而前,伏其足下,當眾具道撫衣之故,及如何立愈事。
48 耶穌曰:「女兒,爾之信德,實玉汝於成,其安心以歸。」
49 言未已,有人來自會董家,報曰:「汝女已死,毋勞夫子。」
50 耶穌聞言,謂之曰:「毋懼!第信,必救汝女。」
51 耶穌既至其家,惟許伯鐸祿、若望、雅谷伯及女之父母,與之同入。
52 眾人哭女甚哀,耶穌曰:「勿哭!女實未死,寢耳。」
53 人知其已死,誚[11]之。
54 耶穌執女手,呼曰:「女兒,起矣!」
55 魂返而立甦;耶穌命予之食。
56 父母驚喜欲狂,耶穌諭曰:「不足為外人道也。」

附註
【註一】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六章第九節。
【註二】 「繁有徒」原文為『我名叫軍旅。』羅馬軍隊一旅有五千人或六千人。魔云其名為一旅、非謂一旅之魔。盡憑其人;乃言所憑之魔極多耳。故憑譯文為「繁有徒。」
【註三】 「曾就多醫、盡耗家貲。」法文 Botte 譯本、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缺此兩語。其他譯本如 Revised Version, Clarandon Bible, Spencer, Crampon, Parsh, Martini 與通俗拉丁譯本均有此兩語。
【註四】 「伯鐸祿及餘子乃曰。」法文 Botte 譯本、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Clarandon Bible, Revised Version, Spencer 譯本、俱無「及餘子」數字、僅為『伯鐸祿乃曰。』通俗拉丁譯本與 Martini, Crampon, Parsh 各譯本、及呂譯新約、則有「及餘子」或「同行者」數字。

第九章 遣十二徒傳道、耶穌顯容、預言受難

1 耶穌召集十二徒,授以制魔治疾之權能,
2 遣其宣揚天主國,施醫濟眾,
3 囑曰「首途勿有所攜,毋杖毋囊,毋糧毋銀,毋二衣,
4 入一家居之,以至別時,勿輕徙,
5 有不爾納者,離時拂去足塵,以證其非。」
6 諸徒出,徧歷鄉村,傳布福音,隨處施醫。
7 分封王希祿,聞耶穌所行,疑不能决;蓋或謂如望復活,
8 或謂伊理藹顯現,亦有謂古先知再世者;
9 而希祿則曰:「如望已為予所斬矣,則今茲所聞者,果何人耶?」意欲一覩其人。
10 宗徒返,向耶穌復命;耶穌率之,潛退至伯瑟德城;
11 為眾所悉,紛紛從之。耶穌欣然接納,為講天主國,需醫者醫之。
12 日既昃[1],十二子進謂耶穌曰:「盍遣眾散,俾往四鄉覓食投宿,此間乃荒涼之地也。」
13 耶穌曰:「爾予以食可耳。」對曰:「吾儕僅有五餅二魚,非往購辦,安能供斯眾?」
14 蓋當時人數不下五千,耶穌乃諭其徒曰:「令眾列坐,每列五十。」
15 諸徒如命使眾列坐。
16 耶穌乃持五餅二魚,仰天祈祝,剖而授徒,陳之眾前;
17 眾食且飽,拾餘屑得十二筐。
18 耶穌嘗燕居祈禱,諸徒與偕,耶穌問之曰:「眾人以予為誰?」
19 對曰:「施洗如望也,或則以為伊理藹也,亦有謂古先知再世者。」
20 耶穌曰:「顧爾曹以予為誰耶?」伯鐸祿曰:「天主之基督也。」
21 耶穌嚴戒諸徒,勿以告人;
22 且曰人子尚須備嘗苦難,為長老、司祭、經生所棄,終且被害,第三日復活。
23 耶穌諭眾曰:「人欲從予,務宜克己,日負其十字架,而隨予後。
24 蓋欲自保其生者,反將失之,惟為予之故,而舍其生者,克保其生。
25 人即富有天下,而喪亡其真我,亦有何益?
26 蓋凡以予及吾道為恥者,則人子憑己威光,且憑聖父、聖天神之威光,赫然臨格[2]時,亦必以其人為恥也。
27 予實語爾,現立於斯者,必有未嘗死味之前,得覩天主之國者矣。」
28 言後八日,耶穌率伯鐸祿、若望、雅谷伯登山祈禱。
29 禱時,厥容頓改,厥衣潔白而生輝;
30 倏有二人,與耶穌語,是為摩西、伊理藹,
31 顯現於榮光之中,共論耶穌將在耶路撒冷致命遂[3]志之事。
32 是時,伯鐸祿及其伴,昏昏欲睡。比[4]醒,則見耶穌光采煥發,二人與之同立。
33 方二人將別,伯鐸祿謂耶穌曰:「夫子,吾儕在茲樂甚;容設三幄,一為爾,一為摩西,一為伊理藹。」伯鐸祿實不審[5]其所言也。
34 言猶未已,有彩雲一朵,蔭覆諸徒。諸徒身入雲中,不勝駭怖;
35 有音發自雲間,曰:「斯吾聖子,吾所欣悅,【註一】爾曹其聽從之!」
36 當斯音之發,惟見耶穌獨留,是時,諸徒猶謹守緘默,未以所見語人也。
37 翌日下山,眾人迎迓[6]。
38 一人自人叢中呼曰:「夫子,祈爾垂顧吾兒!予惟此一子,
39 不幸中魔,忽焉狂呼,頓起痙攣,口流涎沫,鬼魔重創之,終莫之離,【註二】
40 曾求爾徒祛之,而若輩莫之能也。」
41 耶穌應曰:「噫!乏信乖戾之世代乎!予之偕爾容爾,將至何時?且引爾子來。」
42 童甫至,鬼復摔之倒地,痙攣益甚。耶穌訶斥邪魔,療童以歸諸其父。
43 眾人目擊天主宏能,莫不驚心動魄。
眾方稱羨其所行一切神蹟,耶穌獨告其徒曰:
44 「爾等其將此言深貯耳中!人子行將被付於人手矣!」
45 諸徒當時未達斯語,以其心尚有所蒙,故未解言旨,然亦不敢以問。
46 諸徒嘗起爭心,欲知同人孰為最大。
47 耶穌洞燭其意,乃攜一孩提至,使立己側,
48 而謂其徒曰:「凡以予名義納此小兒者,即納予,亦即納遣予者。蓋爾中最小者,斯為大矣。」
49 若望曰:「夫子,吾儕曾見一人,藉爾名以祛鬼魔;以其非吾黨中人,故禁之。」
50 耶穌曰:「毋禁!蓋不與爾相敵者,即附爾者也。」
51 耶穌昇天之期既近,遂毅然决然嚮往耶路撒冷,
52 命使者前行。使者至色馬里村,為之預備,
53 邑人以其顯欲赴耶路撒冷也,不願予以接納;
54 厥徒雅谷伯、若望覩此,乃曰:「主!欲吾儕召天火下降,以焚其人乎?」
55 耶穌顧而斥之曰:「爾等不自知所具者是何精神!
56 蓋人子之來,非以毀人,正欲濟人耳。」【註三】乃折往他村。
57 途次,有人謂耶穌曰:「任爾所之,吾願追隨。」
58 耶穌應之曰:「狐有丘,鳥有巢,人子獨無枕首地。」
59 又謂一人曰:「從予!」其人對曰:「主,容吾先行歸葬吾父。」
60 耶穌曰:「任彼死者葬死者,爾但宣揚天主國。
61 又一人曰:「吾願從主,第求許我別家人。」
62 耶穌曰:「手既扶犂,又後顧,不堪擔當天主國。」

附註
【註一】 「斯吾聖子、吾所欣擇」通俗拉丁譯本、及義文 Martini 譯本、法文 Crampon 譯本、與此譯文相同。其他譯本:如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Clarandon Bible, Botte, Spencer, Parsh 等、俱為『斯吾聖子、吾所簡擇。』
【註二】 「鬼魔重創之、終莫之離。」通俗拉丁譯本與義文 Martini 譯本、法文 Crampon 譯本、譯為「鬼魔重創之、始暫離之、」其他譯本如: Botte, Revised Version, Westminster Version, Clarandon Bible 則為『鬼魔重創之。猶難離之。』英文 Spencer 譯本、與呂譯新約、則如此譯文「鬼魔重創之、終莫之離。」
【註三】 「爾等不自知所具者是何精神!蓋人子之來、非以毀人、正欲濟人耳。」法文 Botte 譯本、英文 Clarandon Bible,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俱缺此數語,英文 Spencer 譯本、德文 Parsh 譯本、則存疑。Merk 希臘本亦缺之。通俗拉丁譯本與義文 Martini, 法文 Crampon 譯本、則存之。

第十章 遣七十二徒傳道、論愛鄰如己

1 厥後[1]主又簡七十二人,【註一】使其兩兩成行,豫往其將親蒞之城鄉,
2 囑曰:「莊稼豐矣,而操作乏人。宜求莊稼之主,多遣工人,從事收穫。
3 往矣,予遣爾等,猶羔羊入狼羣!
4 勿攜錢囊糧袋,及屐履[2]等物。途中亦勿與人招呼。
5 入一家,必先祝其平安;
6 倘有平安子在,則爾之平安臨之;否則所祝仍反於爾。
7 居是家,就其日常所備者,食焉、飲焉;工而得值,孰云不宜?居則安之,毋輕徙。
8 入一邑,見納,食其所供,
9 治其病者,告邑人曰:『天主之國,已近爾矣!』
10 入一邑,而不見納,則出至通衢[3],而告之曰:
11 『爾邑之塵着我足,茲當爾拂去之。第爾應知天主之國在邇矣!』
12 予實語爾,他日,索多瑪之刑較斯邑猶易受也。
13 哀哉哥絡潯!哀哉珀璾達!假令爾中所顯靈異,顯於諦羅、西同,則早已披麻坐灰,幡然[4]悔悟矣。
14 故審判時,諦羅、西同之刑,較爾猶易受也。
15 鳴呼葛法農!爾欲被陟[5]而登青雲乎?爾必被降而入幽獄也!
16 人能聽爾,是即聽予;人若拒爾,是即拒予;拒予,亦即拒遣予者也。」
17 未既,七十二人欣然而返,報曰:「緣主之名,鬼魔亦受制於吾儕矣!」
18 主曰:「曩者,予親覩沙殫如閃電自天而隕。
19 識之哉!予已授爾以權能,俾爾蹂踐蛇蝎[6],降伏邪魔,所向莫之能害。
20 第勿以鬼神服爾為喜,應以爾名書於天上自慶也。」
21 當時主感於聖神,不勝忻愉曰:「偉哉聖父!天地之主!【註二】爾令世之智者昧於妙道,而獨啟迪赤子之心。父乎,是誠爾之美意。
22 父已將萬有交付於予矣!知子惟父,知父惟子,與夫受子啟迪之人。」
23 乃謂諸弟子曰:「見爾所見,其目福矣!
24 予實語爾,古來無數先知及君王,欲覩爾所覩,而未得覩;欲聞爾所聞,而未得聞也。」
25 時有一經生起而試主曰:「夫子,吾何修始可獲永生乎?」
26 曰:「經何云?」
27 曰:「爾當盡爾之心,盡爾之情,盡爾之力,盡爾之知,以愛天主,並愛鄰如己。」【註三】
28 主曰:「善哉對!但遵此行,爾則生矣!」
29 經生又強辯曰:「誰為吾鄰?」
30 耶穌對曰:「有人自耶路撒冷,下日里閣,道遇寇,褫[7]其衣,擊之,幾斃,乃棄而逸去。
31 適有司祭偶經其地,視而去。
32 理味人繼至,亦視而去。
33 復有沙瑪里人,順道過此,見而愍[8]焉;
34 親注油酒於傷,以布裹之,乘以己馬,載至逆旅[9],予以照料。
35 次日,出二金,授店主曰:『善為照料,如有不足,迨予返,悉歸補。』
36 爾意三人中,孰為遭難者之鄰?」
37 經生曰:「憐之者是。」耶穌曰:「往矣!遵此行!」
38 一日途次,耶穌入一村,有女名瑪大,館之家。
39 厥妹瑪麗,靜坐足前聆訓。
40 瑪大忙於治席,向主訴曰:「妹任我獨自操勞,主寧無顧?請命之起而襄助。」
41 主應曰:「瑪大!瑪大!爾煩心焦慮,所務何多!
42 然所需者,一而已矣!【註四】瑪麗所選,乃其善者,志之所在,不可奪也。」

附註
【註一】 「厥後主又簡七十二人。」呂譯新約作「主指派七十個別人。」法文 Botte 譯本、英文 Clarandon Bible,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Spencer 譯本、俱作七十人。通俗拉丁譯本、及 Martini, Crampon, Parsh 諸譯本、俱作七十二人。
【註二】 「偉哉聖父。天地之主。」原文如獻縣新經全集所云『父、天地的主宰、我讚頌你。』此譯文譯「我讚頌你」為「偉哉。」
【註三】 見古經 Dert. VI. 5 Lev XIX. 18.
【註四】 「然所須者、一而已矣。」法文 Botte 譯本、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則為『然而須者少、甚或一而已矣。』其他譯本則與此譯文同為『然所須者、一而已矣。』
第十一章 訓徒祈禱、盥手之辯、斥法利塞人

1 耶穌於某地祈禱畢,有徒謂之曰:「請主教我以祈禱之道,如如望之教其徒。」
2 耶穌對曰:「爾祈禱時,應曰:『父乎!願爾名見聖,願爾國來臨;
3 求爾以吾人所需之食糧,逐日見賜;
4 並求寬免吾罪,蓋吾亦寬免人之有負於我者,更求毋令見誘。』」
5 耶穌復曰:「爾中設有一人,午夜赴其友處,曰:『友,請假[1]餅三枚。
6 蓋適有一友,順道過舍,而無以供也。』
7 彼應於內曰:『毋擾!門已扃[2],且兒輩酣睡吾榻,不便起而供汝。』
8 倘叩之不已;予語爾,彼縱不以友誼之故而起,亦將為不堪騷擾,勉強起身而畀[3]以所需矣。
9 故予語爾,求則予爾,覓則見獲,叩則必為爾啟;
10 蓋求者無不得,覓者無不獲,而叩者無不見啟也。
11 爾中孰有求餅於其父,而見賜以石,求魚而見賜以蛇,
12 求卵而見賜以蝎者乎?
13 夫以爾等罪人,尚知以嘉惠賜爾兒女;況在爾之天父,有不更以聖神賦予求之者乎?」
14 有鬼能使人啞,耶穌逐之。鬼既出,啞者言,眾皆歎異。
15 惟有人則曰:「彼之祛鬼,乃恃魔王白責布爾之力也。」
16 更有試耶穌者,求其自天示靈徵。
17 耶穌燭其意,謂之曰:「國而分裂,其國必墟。屋上加屋,其屋必圮[4]。
18 誠如爾言,予之祛鬼,係憑白責布爾,是沙殫起而自攻,其國奚以立乎?
19 設使予之祛魔,果憑白責布爾,則爾子弟之祛鬼,又將誰恃乎?故知判爾之罪者,必在若輩之身!
20 若予之祛鬼,乃恃天主之指,則天主之國,實已臨爾矣。
21 夫壯士戎裝整備,以守其宅,則其財富,賴以無恙。
22 倘有較強者,襲而勝之,則盡奪其所恃之武器,而分其貲矣。
23 凡不向我者,即係背我;不與我聚斂者,即自消散。
24 邪魔既離人身,徘徊於無水之地,欲求安身之所而不可得,乃曰:『吾將返吾故宅。』
25 既至,則見掃除整潔,粉飾煥然;
26 乃引更惡之七鬼以至,相與入而居之。其人之後患,必有甚焉者也。」
27 耶穌言時,一婦自人叢中揚聲而讚曰:「孕爾之胎,哺爾之乳,福矣!」
28 耶穌應曰:「第未若聞天主之道,而身體力行者之有福耳。」
29 眾既集,耶穌開講曰:「惡哉,斯代之人也!乃欲求靈徵。除若納之靈徵,更無他徵可以示之。
30 蓋適如若納身作靈徵,以示尼尼衛人,人子之於斯代亦然。【註一】
31 當審判之日,南國之后,必將起而定斯代之罪矣。蓋彼不惜奔波跋涉,不遠千里而來,以聆所羅門之嘉言慧語;顧在茲有大於所羅門者焉;【註二】
32 當審判之日,尼尼衛人,必將起而定斯代之罪。蓋若輩一聞若納之訓,猶知幡然悔改;顧在茲有大於若納者焉。
33 人未有燃燈而置諸庫中斗下者,必安之於燈臺之上,使入室者咸得見光明也。
34 爾目乃爾身之燈也,爾目明則全身光明,目眊則身陷昏暗。
35 是以爾當省察,莫令爾之心光,轉成昏昧也。
36 果能清明在躬,絲毫不昧,則光明瑩徹,正如燈火之輝煌照爾矣。」
37 言畢,有法利塞人,邀耶穌同饍。既入席,
38 法利塞見耶穌未盥手而異之。
39 耶穌謂之曰:「爾法利塞人,惟滌盃盤外表,而爾之內心,實藏垢納汚。
40 無知之人乎,夫彼創造外物者,非即創造內心者乎?
41 第能心存慈善,施人以德,【註三】則物之於爾,無不潔矣。
42 哀哉法利塞!蓋爾曹察察於薄荷、芸香、園蔬、什一之貢,而獨漠然於公義及愛慕天主之道。彼固宜行,此亦不可忽也。
43 哀哉法利塞!蓋爾於會堂喜居首席,於市衢樂受人敬也。
44 哀哉爾曹!正如掩埋之墓穴,人履其上而不之覺也。」
45 一明律士進曰:「夫子,爾為是語,亦辱吾儕矣。」
46 耶穌曰:「哀哉明律士!蓋爾曹以難負之任,加人仔肩,而己則不運一指也。
47 哀哉爾曹!蓋爾建先知之塋,而殺先知者,正爾祖也。
48 祖殺先知,而爾築其墓,足徵爾實默認乃祖之所為矣。
49 因此,天主之妙慧,曾作警言曰:『予遣先知宗徒於若輩,有為所害,有為所辱,
50 故自有世以來,眾先知所流之血,咸將歸於斯代。』
51 予誠語爾,自亞伯之血,以至被害於殿壇間者撒迦利亞之血,悉將歸咎於斯代也。
52 哀哉明律士!爾曹奪去知識之管籥[5],己不願進,亦不容人之進也。」
53 耶穌方辭出,經生及法利塞人積怨既深,迫之彌甚,激使多言,
54 欲伺其隙,以為語柄耳。

附註
【註一】 見先知若納書第二章第一節。
【註二】 見古經列王傳一第十章第一節至第十節。
【註三】 「第能心存慈善、施人以德。」呂譯新約為『其實你們只要把裏面的洗淨了。』然其他譯本、則俱如此譯文「第能心存慈善、施人以德。」

第十二章 天主之全能全知、誡徒儆醒

1 維時[1]民眾紛集,擁擠不堪,致相蹂踐,耶穌開言,先訓其徒曰:「毋染法利塞之酵,虛偽是也。
2 蓋隱者莫不顯,微者莫不彰,
3 爾雖言於暗中,必將聞於光天。耳語密室,乃必揚於屋巔。
4 吾友乎,予語爾,彼僅能殺人之身,而餘無能為者,不足畏也。
5 予今告爾,孰當畏者?既殺其身,而又能投之於地獄者,斯足畏焉。予勸爾畏之。
6 五雀非售二分銀乎?然在天主之前,固無一雀被遺忘也。
7 即爾頭上之髮,亦莖莖有數。毋事憂懼,爾固貴於羣雀也。
8 予語爾,凡認予於人前者,人子亦必認之於天主之眾天神前。
9 其不認予於人前者,亦不被認於天主眾神之前也。
10 語犯人子,罪猶可恕;語忤聖神,罪在不赦。
11 人曳爾至會堂,或有司之前,毋庸鰓鰓[2]過慮,其何以辯護?如何措詞?
12 其時既至,聖神必示爾以所當言。」
13 羣中有一人,謂耶穌曰:「夫子,請命我兄與我析產[3]。」
14 耶穌曰:「咄咄[4]人乎,誰任予為法曹,仲裁爾家之事?」
15 因謂眾曰:「爾其慎之,摒絕一切貪婪,人之生命,不在其產業之富裕也。」
16 復為之設喻曰:「昔有富人,土地所產甚豐,
17 乃自計曰:『吾無處囤此物產,將如之何?』
18 曰:『有矣,吾將毀諸倉,而另建大者,以儲百穀諸貨。』
19 吾將寬慰吾魂曰:『魂乎,爾有豐財,足供餘年,此後可安心飲食,姿[5]爾宴樂。』
20 詎天主謂之曰:『愚人,令夕欲索爾魂,爾之所備,將誰歸乎?』
21 凡厚積私財,而貧於天爵者,皆此類也。」
22 乃顧謂其徒曰:「故予語爾,勿慮生何以食,身何以衣。
23 蓋生貴於食,身貴於衣也。
24 盍觀羣鴉,不稼不穡,無庫無倉,而天主猶養之、畜之。爾之貴於飛禽,不亦多乎?
25 且爾中誰能憑其思慮,而自延尺寸之壽命乎?【註一】
26 此至微者,爾尚無能為力,遑恤[6]其他。
27 盍觀玉簪花,不勞不紡,而其發榮滋長,為如何耶?吾語爾,即所羅門之黼黻[7]文章[8],盛極一時者,以視[9]一朵玉簪猶有遜色。
28 夫野草今日在田,明曰投爐,天主猶飾之如此,況於爾乎?噫!何爾信心之薄也。
29 是故勿謀何飲何食,毋事營營汲汲[10];
30 凡此皆世俗之所營。爾之有需於此,爾父庸有不知?
31 惟先求天國,餘物自加於爾矣。【註二】
32 二、三子毋庸憂疑,已承爾父美意,以國授爾矣。
33 當罄售所有,博施濟眾,自製不敝之囊,積無盡之藏於天,盜不得而近之,蠹[11]不得而蝕焉。
34 蓋寶之所在,心之所存也。
35 束爾腰,燃爾燈,
36 一如僕人延佇[12]其主之歸自婚筵。至而叩門,立為之啟。
37 主至,見僕儆醒[13],斯僕福矣。予實語爾,主且酬以盛筵,躬自束帶而供役矣。
38 倘至二更或三更始歸,而見其僕如此,福哉僕乎!
39 爾其識之,家主苟知盜之何時來臨,必自戒備,不聽穿窬[14]。
40 爾等亦宜恆自警惕。蓋人子來臨,每在不意之時也。」
41 伯鐸祿曰:「主設此喻,為吾儕乎?抑為眾人乎?」
42 主曰:「以爾度之,孰為忠敏之家宰,主可賦予職權,督理眾役,而能按時授糧者?
43 當主之歸,見其克盡厥職,斯僕福矣。
44 吾實語爾,主將盡所有以委之矣。
45 倘是僕意謂「吾主必徐徐而歸,」於是擅扑[15]僮婢,飲食酩酊,
46 詎於不期之日,不意之時,主乃突然而臨,則必毅然斬之,使與不信者同科[16];
47 僕若明知主人之意,而猶不朝乾夕惕[17],奉行厥旨,則受撻必多;
48 其不知而行當罰之罪者,受撻猶少。誠以賦之厚,則望之深,託之重,則責之嚴也。
49 予之來,所以投火於地也,苟其已燃,豈不美哉?
50 惟予尚有洗禮當受,其事未成,衷心憂苦迫切,何可言喻?
51 爾意予之來,為授世以和平乎?非也!將予以分化耳。
52 今而後,五口之家,將裂為二:三攻二,二攻三,
53 分化所至,必有父攻其子,子攻其父,母攻其女,女攻其母,姑攻其媳,媳攻其姑者矣。」
54 又謂眾人曰:「爾見雲霓西起,輒曰雷雨將作,而果作矣。
55 南風拂拂,輒曰酷暑將至,而果至矣。
56 虛偽之人乎!爾何察於天地之氣象,而獨不察乎今茲之時耶?
57 盍不取譬[18]於身,而一審機宜[19]乎?
58 方爾與控爾者,同詣有司途中,亟[20]宜竭力求釋;不然,彼將扭爾至官,官將付爾於吏,吏將下爾於獄矣。
59 予語爾,若非盡償所負,莫得而出獄也。」

附註
【註一】 「且爾中誰能憑其思慮、而自延尺寸之壽命乎?」通俗拉丁譯本及義文 Martini 譯本、法文 Crampon 譯本、Botte 譯本、英文 Clarandon Bible, Revised Version, 等,俱如獻縣新經全集所云:『你們誰能用思慮、叫自己的身量、高長一尺呢?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Spencer 譯本、德文 Parsh 譯本、及呂譯新約則與此譯文同為「自延尺寸之壽命乎?」
【註二】 「惟求天國、餘物自加於爾矣。」獻縣新經全集譯為『你們先要尋求天主的國及祂的義德、』譯本如義文 Martini 及通俗拉丁譯本亦如之。德文 Parsh 則以「及他的義德」為存疑。其他譯本如 Botte, 則為『惟先求天主之國、餘物自加於爾矣。』如 Revised Version, Westminster Version, Clarandon Bible, Spencer 譯本、則如呂譯新約所云『然而你們要尋求祂的國、這些東西就必加給你們。』

第十三章 天國妙喻、預言耶路撒冷之慘亡

1 當時適有數人,以加利利人之慘事,為耶穌述之,謂比辣多竟以彼人之血和入祭牲。
2 耶穌應曰:「爾意此加利利人在同邑人中,罪戾獨重,而遭斯極耶?
3 吾曰非也。爾不悔改,亦必淪胥[1]以亡。
4 曩者西羅亞塔突然傾圮,壓斃十有八人;爾意其負義獨甚於耶路撒冷之眾民乎?
5 吾曰非也。爾不悔改,亦必淪胥以亡。」
6 又設一喻曰:「有植鳳菓樹於葡萄園者,至而覓菓,無所得。
7 爰[2]謂園丁曰:『予於此樹求實三載,卒無所得,不如斫[3]之,何曠土為。』
8 園丁對曰:『主,今春姑留,待我疏其周圍之土,而糞[4]之,
9 是後倘亦結實歟?不然,則决予斫除。』」
10 禮日,耶穌施訓會堂中,
11 適有一婦為魔所困,傴僂不能伸者,已一十有八年矣。
12 耶穌見而呼之曰:「婦人,爾病脫矣。」
13 遂撫以手;婦立即伸舒自如,而頌天主之德。
14 顧[5]會董以耶穌禮日治病,憾之,乃告眾曰:「六日之中,儘可工作,爾來就醫可也。毋在安息之日為之。」
15 主應之曰:「虛偽之人,爾中誰有禮日不解牛驢出厩,而引之飲水乎?
16 今此婦乃亞伯漢之女,為魔所困者,已十八年於茲矣。孰云安息之日,不宜釋其所縛乎?」
17 耶穌言時,諸仇慚恧[6],而眾人則因其所行非凡之事,而為之歡欣鼓舞。
18 耶穌復曰:「天主之國何似?吾將何以比之?
19 譬諸芥子,人取以播其園中,旋乃發榮滋長,蔚為大樹,即天上之飛禽,亦來棲於其枝。」
20 又曰:「天主之國,吾將何以比之?
21 譬諸酵母,婦人取而納之三斗麵中,終至全醱[7]。」
22 耶穌赴耶路撒冷,行經各城各村,隨處施訓。
23 或問曰:「主,獲救者其鮮矣乎?」
24 曰:「爾等當勉入窄門。予實語爾,欲入而不得入者,眾矣。
25 迨家主一興而扃[8]其門,爾等始立門外而叩曰:『主為我啟。』主將答曰:『吾不識爾為何許人也。』
26 爾將曰:『吾嘗飲食於爾前,爾嘗施訓於吾巷矣。』
27 彼將語爾曰:『吾實不識爾為何許人也。作惡之徒,其悉離吾!』
28 爾見亞伯漢、依灑格、雅谷伯及眾先知皆在天主國中,惟爾見擯於外,則必哀哭切齒矣。
29 當時必有羣眾,集自東西南北,咸得坐宴天主國中,【註一】
30 且有後來居上,先來居下者焉。」
31 是日,法利塞數人來告曰:「其速離此,希祿欲殺汝也。」
32 耶穌對曰:「往告彼狐,予於今日、明日逐魔治疾,第三日將畢吾程;
33 雖然今日、明日、後日,必須奮赴前程;先知固不宜死於耶路撒冷外。
34 耶路撒冷乎!殘殺先知,石擊天主使臣之耶路撒冷乎!吾之欲集汝兒女,若牝禽之覆翼其雛者,不已頻乎?而汝終莫之許也!
35 茲者爾室其墟矣。吾實語汝,而今而後,以至汝歡歌『奉主名而來者,洵堪頌揚!』之日,汝將不得見吾矣。」【註二】

附註
【註一】 此語預言各國人之被召而信仰耶穌也。
【註二】 見聖詠第一一八首第二十六節。

第十四章 論謙與驕、天國如盛筵、舍己始可從主

1 禮日,耶穌入法利塞總董家用膳,眾目注之,欲覘[1]其動靜。
2 適有一患蠱者在焉。
3 耶穌乃詰經生及法利塞人曰:「禮日治病宜乎?否乎?」眾皆嘿然。
4 耶穌乃撫而療之遣之去。
5 復詰若輩曰:「爾中孰有一驢或一牛,禮日墮井,而不即曳之使出者乎?」
6 眾皆莫知所對。
7 時耶穌見被邀之客,紛紛自占上座,乃曉喻之曰:
8 「爾赴婚筵,勿登首座,誠恐客中有尊於爾者,
9 主人請爾讓位,則赧然[2]而就末座矣。【註一】
10 是故,爾被邀時,宜自居末座,主人至,乃曰:『吾友,請升。』爾則見榮於同席之前矣。
11 蓋自尊者必見抑,而自謙者必見升也。」
12 耶穌復告主人曰:「爾設宴時,毋邀良朋、昆弟、戚屬、富鄰,誠恐若輩還禮,則爾獲報矣。
13 惟宴請貧乏、殘廢、跛瞽之儔[3],乃為真福。
14 蓋若輩無以相報,而爾必見報於諸聖復活之日矣。」
15 一客聞之,謂耶穌曰:「獲宴於天主國中,斯真福矣。」
16 耶穌答曰:「昔有人,設盛筵,柬請多賓,
17 屆時命僕速客[4]曰:『一切皆備,即請命駕。』
18 客同聲辭謝;首曰:『予置一地,必須往視,請辭。』
19 次曰:『予購十牛,須往試之,請辭。』
20 又一人曰:『予方新婚,不克赴筵。』
21 僕歸,白主,主怫然[5]謂僕曰:『速入城,赴街頭巷尾,凡貧苦跛瞽殘廢者,引之以至。』
22 僕旋報曰:『主,已遵命而行,尚有空位。』
23 主曰:『出至大路,及藩籬之間,強人來進,務使濟濟一堂。』
24 予實語爾,前所柬請者,將無一人得嘗吾席上珍味也。」【註二】
25 時與耶穌偕行者極眾,耶穌顧謂之曰:
26 「人來從予,而不甘舍其父母、妻子、昆弟、姊妹,乃至其生命者,不得為吾徒。
27 凡不負其十字架,以從予者,亦不得為吾徒。
28 爾中孰有欲建一塔,而不預籌所需之費,以觀厥成者乎?
29 誠恐其基既奠,而不克竣工,則旁觀者,將起而誚[6]之曰:
30 『斯人經營,有始無終。』
31 又如國王與他國之王交綏[7],安有不先自運籌帷幄[8],以視能否將兵一萬,以禦敵軍二萬者乎?
32 苟其不能,彼必乘敵尚遠,遣使求和矣。
33 是故爾中不拘誰何,苟不願犧牲一切,終不克為吾徒也。
34 夫鹽,善也;鹽失其味,更將何以復之?
35 無益於土,不宜於糞,亦惟棄之而已。有耳者,其諦聽焉。」

附註
【註一】 「則赧然而就末座矣。」既就座位、設有尊者至、則原居首位者、讓位與尊者、而彼則退居眾客之後之空位、以免全座之客、遷移位置也。
【註二】 「前所柬請者、將無一人得嚐吾席上珍味也。」此語指義塞人雖被召、而不得入耶穌之神國也。

第十五章 浪子之喻

1 稅吏罪人羣趨耶穌聆訓,
2 經生與法利塞人竊議其接納罪人,且與同席,
3 耶穌設喻以曉之曰:
4 「人有百羊,而亡其一,焉有不暫留其九十九於野,而覓其所亡,期在必獲者乎?
5 既獲,則忻然肩之而歸,
6 召其鄰友曰:『亡羊已獲,胥[1]其與吾同樂。』
7 故予語爾,一罪人囘頭,其慰悅天心,有逾於九十九善人之無庸悔改者焉。【註一】
8 再如婦人,有銀錢十而落其一,焉有不燃燈掃室,爬羅剔抉[2]以覓之者乎?
9 既得,則召其鄰友曰:『失銀已獲,胥其與我同樂。』
10 故予語爾,上主之天神,見一罪人囘頭,其歡忻雀躍,亦復如是」
11 又曰:「某翁有二子,
12 季謂父曰:『父,請以兒應承之產,提前見畀。』父乃為二子析產。
13 無何,季挾貲離家,遠遊異域,荒淫無度,
14 揮霍迨盡。值彼方大飢,貧不聊生,
15 乃往投一土人,奉遣牧豖於田。
16 此時,欲以羣豖所食荳莢充飢,亦不可得,
17 因自反曰:『父家多少傭工,皆得飽食而有餘,而吾將為他鄉之餓殍[3]矣,
18 吾其急起歸家,而稟父曰:『父乎,兒獲罪於天,有忝所生[4],
19 今而後,不堪稱為爾子,待我如傭,足矣。』
20 乃起而歸父,相距尚遙,父已瞥見,頓觸慈心,趨而迓之,抱其頸而吻焉。
21 子曰:『父乎,兒獲罪於天,有忝所生,而今而後,不堪稱為爾子矣。』
22 父謂僕曰:『亟取錦衣衣之,加環於指,置履其足,
23 牽一肥犢宰之,將設筵而慶焉,
24 蓋吾兒死而復生,失而復得矣。』
25 方宴,長子自田間歸,將及門,聞歌舞聲,
26 乃喚一僕詢故,
27 僕曰:『汝弟返矣,乃父以其無恙而歸,為宰一肥犢。』
28 長子意頗忿忿,不欲入,父乃出而勸之,
29 長子曰:『兒事父有年,未嘗有違,父向未賜兒一羔,與朋儕共讌。
30 而此子狎妓耗財,返則宰肥犢以享之!』
31 父曰:『兒乎,汝常與予偕,予之所有,皆汝之所有也。【註二】汝弟則死而復生,失而復得,故宜歡忻鼓舞,而慶祝之。』」

附註
【註一】 「罪人回頭、其慰悅天心、有逾於九十九善人之無庸悔改者焉。」此言謂一罪人之歸正、天上神使之喜樂、有逾於見善人之行善也。人之心理亦如是、家中有病人而獲愈、家人之喜樂、亦愈於見無病者之享健康也。故耶穌此言、非謂罪人回頭、其功大於善人之無庸悔改者;特言罪人回頭,天心甚慰悅耳。
【註二】 「汝常與予偕;予之所有、皆汝之所有也。」善人之福分、在能與天主同處、能以天主之所有為己之所有。此福超過世上萬福、而為人生之宗向也。然善者間有不察、偶見罪人回頭優渥主恩、頓生疑忌、則其人於超性生活、尚未深入堂奧也。

第十六章 掌家之喻、貧富之報

1 耶穌又誨其徒曰:「昔有為富翁掌家者,人以其浪費財物,告其主,
2 主召之曰:『聞人言爾,何竟至此?茲後解雇,其速交代,毋掌吾家。』
3 掌家自思曰:『主免吾職,將如之何?耕既無力,丐又無顏。
4 予茲知所為矣。必使罷業後,有人迎我入其家,方為得計。』
5 爰召各債戶,問先至者曰:『汝負吾主幾何?』
6 對曰:『油百簍。』曰:『請收囘尊券,速坐,改書五十。』
7 又問其次曰:『汝負幾何?』曰:『麥百斛。』曰:『請收囘尊券,改書八十。』
8 掌家固不義,然其深思遠慮,即其主人,亦不能不為之歎佩。蓋世俗子之所以謀身者,有敏於光明子之所以謀道者焉。
9 故予勸爾,亟[1]以虛夸之財富,廣結良友,則爾謝世之時,【註一】必有迎爾入於永宅者矣。
10 夫人忠於小事,亦必忠於大事;不義於小事,亦必不義於大事。
11 爾若處理虛夸之財富,猶不能盡忠,誰復託爾以真富耶?
12 處理他人之事,猶不克盡職,誰復授爾以切身之事耶?
13 一僕不能事二主,非惡此而愛彼,即厚此而薄彼,天主與財富,固不能兼事也。」
14 貪婪成性之法利塞人,一聞此語,即嗤笑之,
15 耶穌曰:「爾曹希俗取容[2],矯義[3]人前,而天主固洞悉爾心。應知人之所貴,正天主之所賤也。
16 律法與先知至如望而集其成,自如望而後,天主之國已宣揚於世。惟勉強力行者,始克進焉。
17 雖然,律法一成不變,天地可逝,律中無一點一畫可廢也。
18 凡出妻而另娶者,姦也。娶人所出之妻者,亦姦也。
19 昔有一富翁,衣紫披紗,日事飲食宴樂;
20 一丐名辣柴魯,瘡痍徧體,臥其門外,
21 欲食富翁几下餘屑,而不可得,更有犬來舐瘡。
22 無何,丐死,天神送諸亞伯漢懷中。富翁亦死,葬後慘受地獄之苦,
23 偶舉目遙見亞伯漢,與其懷中之辣柴魯,
24 乃竭聲而呼曰:『大父亞伯漢,其垂憐焉!予處燄中,苦不堪言,請發辣柴魯沾水指尖,以涼吾舌。』
25 亞伯漢曰:『兒乎,當憶汝生前如何享樂,辣柴魯如何受苦,今則彼見慰,而汝受罪矣。
26 況爾我之間,實隔巨淵,欲往不得,欲來無從。』
27 曰:『大父,既如此,請發辣柴魯至吾父家中,
28 以其所見,為我五昆弟證之,庶勿來此苦痛之所。』
29 亞伯漢曰:『若輩自有摩西及先知,可資遵循。』
30 曰:『大父亞伯漢乎!斯未必可也。若有人自死者中起而往告之,則若輩必幡然悔悟矣。』
31 亞伯漢曰:『不聽摩西與先知,縱死者復活亦不可勸化矣。』」

附註
【註一】 「則爾謝世之時。」呂譯新約為「到了牠用盡的時候。」法文 Botte 譯本、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Clarandon Bible, Spencer 譯本、俱如呂譯、然通俗拉丁譯本及 Martini, Crampon, Parsh 等譯本、則如此譯文、作「則爾謝世之時。」
耶穌此喻、其意在勸人施財好義、以有害之財、取無窮之天福。喻中謂掌家者、善自為謀、非以其所為為善;其善自為謀之心、可足法也。
第十七章 論強恕、論信德、論知恩、人子之重臨

1 耶穌復謂門徒曰:「厲階[1]之生,在所不免;然而甘為厲階者,禍莫大焉!
2 與其使一小子失足陷罪,孰若磨石懸頸,而被投於海之為愈乎!
3 爾其小心翼翼,善自檢點。兄弟有罪,爾當諫之;悔則恕之。
4 倘彼於一日之內,七次獲罪於爾,而七次向爾鳴悔,亦當恕之。」
5 宗徒謂主曰:「求主增吾信德。」
6 主曰:「第有信德如芥種,即命此桑樹自拔,而移植於海,亦從爾命矣。
7 爾中孰有一僕,為爾耕牧,甫自田間返,而謂之曰:『請即來入席乎?』
8 詎不曰:『為我備膳,束帶以侍,俟予既食且飲,爾乃可食而飲也。』
9 僕既如命,爾乃復向彼致謝乎?
10 是故爾等既盡厥職,亦宜曰:『吾儕無益之僕也,惟奉行所命而已矣。』」
11 耶穌赴耶路撒冷,道經沙瑪里、加利利邊境,
12 入一村,有痲瘋者十人迎面至,
13 遙立而高呼曰:「夫子,耶穌,乞賜矜憐!」
14 耶穌見而諭之曰:「第囘,可往示司祭。」方退,而身已潔。
15 中有一沙瑪里人,見己已愈,返而揚聲歸榮天主,
16 伏耶穌足前,鳴其忻感。
17 耶穌問曰:「愈者非十人乎?其餘九人安在?
18 自此異邦人而外,豈更無其他返而歸榮天主者乎?」
19 乃謂其人曰:「起!爾之信德,玉汝於成矣。」
20 有法利塞者,問天主之國何時將臨。耶穌曰:「主國之臨,非目可見。
21 人亦不能曰:覩矣在此,覩矣在彼。識之哉!天主之國,即在爾心。」
22 又謂門徒曰:「時日將至,爾曹欲親歷人子之一日,亦不可得。
23 人或告爾曰:視之在此,瞻之在彼,慎毋出而從之。
24 夫閃電之作,發於此而照於彼,霎時瑩徹全宇。人子降臨之日,亦復如是。
25 惟彼先須飽嘗苦難,且為斯代所擯絕也。
26 人子降臨之日,一如諾亞之日,
27 當時人方飲食婚嫁,平適[2]如恆,至諾亞一入方舟,洪水倏至,而盡滅之。【註一】
28 又如羅德之日,人方飲食貿易,樹藝建築,晏如[3]也。
29 至羅德一離索多瑪,硫火即自天降而盡滅之。【註二】
30 人子顯臨之日,亦復如是。
31 當彼之日,人在屋上,器在室中,毋思下取;在田者,亦毋返其居,【註三】
32 當以羅德之妻為前車之鑒也。
33 凡欲苟全其生者,失之;惟自舍其生者,能保其生。
34 予實語爾,是夜二人同榻,將一取一遺;
35 二婦推磨,亦一取一遺;
36 二人在田,亦一取一遺。」【註四】
37 門徒問曰:「主,事在何方?」對曰:「屍之所在,鷹之所集也。」

附註
【註一】 見古經創世紀第七章第七節。
【註二】 見古經創世紀第十九章第二十四節。
【註三】 見古經創世紀第十九章第十七節第二十六節。
【註四】 「二人在田、亦一取一遺。」呂譯新約缺此一節。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Clarandon Bible, Spencer 譯本、法文 Botte 譯本、俱亦缺是節。通俗拉丁譯本、Martini 則有此節。法文 Crampon 譯本與德文 Parsh 譯文、則存疑。Merk 希臘本則闕之。

第十八章 勸人恆禱、富人獲救之難、預言受難

1 耶穌復設一喻,勸人恆禱,無餒於心,
2 曰:「昔有邑宰[1],不敬天主,無恤於人。
3 邑中有一嫠婦[2]含寃,頻來訴,請為昭雪。
4 邑宰置不理,既而自思曰:『吾雖不畏天命,不恤人言,
5 奈此婦糾纏不休,姑為伸雪,用杜煩瀆[3]。』」
6 主又曰:「爾其識之!夫彼不義之宰,尚如是言,
7 況在天主,焉能不聽其選民之日夜呼籲,而為之昭雪乎?又焉能漠視其困苦,而久置不理乎?
8 予實語爾,天主必迅予昭雪矣。雖然,人子重臨之日,猶能見篤信之德,存於人世否乎?」
9 有人自矜其義,目無他人,耶穌設喻以警之曰:
10 「曩有二人,偕登聖殿祈禱;一為法利塞人,一為稅吏。
11 法利塞昂立默念,曰:『謝主俾[4]我異若眾!眾或貪汚,或犯義,或奸淫,謝主俾我異斯稅吏!
12 我每週守齋二次,所得什一以獻。』
13 稅吏遙立,弗敢仰視,惟拊膺曰:『求主憐我罪人!』
14 予實語爾,斯人成義而歸,遠勝於法利塞人矣。蓋自高者必見抑,自卑者必見升也。」
15 人有攜嬰兒而至者,求耶穌撫之,弟子見而斥焉。
16 耶穌招之曰:「容嬰兒近予,莫之阻也!蓋天主之國,惟若輩是屬耳。
17 予實語爾,人若不以赤子之心,領受天主之國,無得入者。」
18 某顯者問曰:「善夫子,吾當何修,得享永生?」
19 耶穌曰:「胡稱予善?天主外無善者。
20 誡律云:毋殺人,毋邪淫,毋盜竊,毋妄證,敬事父母,想爾知之。」
21 其人對曰:「凡此皆自幼遵行。」
22 耶穌聞其言,而謂之曰:「尚缺一事,當盡鬻[5]所有,施諸貧人,用積寶於天,然後來從予遊。」
23 其人聞言,不勝戚戚,固擁有巨貲者也。
24 耶穌見其狀,而告眾曰:「難矣哉!富人之進天主國也。
25 駝經針孔較是猶易。」
26 聞者應曰:「然則誰能蒙救乎?」
27 耶穌曰:「在人固有所不能,在天主則無所不能也。」
28 伯鐸祿曰:「吾儕不已盡棄所有,以從子乎?」
29 耶穌曰:「予實語爾,人為天主之國,而棄其第宅、父母、兄弟、妻子,
30 而今世不獲倍蓰[6],來世不得永生者,未之有也。」
31 耶穌集十二門徒,而告之曰:「爾其識之!吾儕上耶路撒冷,凡先知所紀當臨於人子之事,悉將見驗。【註一】
32 渠將被付於外邦人,受垢被辱,
33 受唾被撻[7],乃至受死,惟第三日復活。」
34 門徒弗悟,蓋當時厥心,猶有所蒙,故但[8]聞其言,而不識其蘊也。
35 行經日里閣,有瞽者坐道旁乞食,
36 聞從者諠譁,問何故。
37 人告以納匝勒耶穌過境,
38 乃大號曰:「大維子耶穌,其垂憐焉!」
39 前行者,斥勿喧。渠愈益大聲疾呼曰:「大維子,其垂憐焉!」
40 主止,命引至,
41 問何求。曰:「求主賜明!」
42 主曰:「明矣!爾信全爾。」
43 應命立明,遂從之而歸榮天主,眾覩靈蹟,亦同聲丕[9]揚。

附註
【註一】 「凡先知所紀當臨人子之事、悉將見驗。」古經預言救世主被難之情景者、有聖詠第二十二首、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章第六節、第五十二章第一節;先知達尼額爾書第九章第二十六節、先知匝加里亞書第十一章第十二節、第十二章第十節。

第十九章 授金之喻、耶穌受迎入城

1 耶穌行經日里閣,
2 有稅吏長名石開者,富室也,
3 欲一覩耶穌為快,以人稠而身侏儒,不得見,
4 乃趨至耶穌必經之地,攀登桑樹,冀得一瞻豐采焉。
5 耶穌既至,仰見其人,呼之曰:「石開速下!今日予應宿爾家。」
6 石開即下,欣然迎之。
7 眾見而非議曰:「彼竟投宿罪人家耶?」
8 石開恭立而白主曰:「主,願以家貲之半,施濟貧人,如有詐取於人者,願四倍以償。」
9 耶穌曰:「救恩臨於此宅,即在今日!夫彼亦亞伯漢之後也。
10 且人子之來正欲追求迷失之人,而援救之耳。」【註一】
11 眾聞斯言,又以耶穌已近耶路撒冷,意天國實現在即,耶穌乃復設喻而曉之曰:
12 「昔有貴人適遐方,將受國[1]而歸,
13 召其僕十人至前,各授一金,而囑之曰:『以此營業,俟予歸家。』
14 其國人素惡之,至是乃遣使追告,聲言不願其為王。
15 迨得國而返,傳令召受金諸僕,欲一審其經營之所獲。
16 一僕先至曰:『主之一金,生利十金。』
17 主曰:『俞[2]!忠僕哉!爾既忠於小事,可掌十邑。』
18 其次至曰:『主之一金,生利五金。』
19 主亦曰:『可掌五邑。』
20 又次至曰:『主之金,依然在此,予受之即藏諸帕中。
21 緣汝為人苛刻寡恩,不放而收,不播而獲,予甚懼主。』
22 主曰:『惡哉僕乎!即以汝言,定汝之罪。汝既知予為人苛刻,不放而收,不播而獲,
23 胡不以吾金存於錢肆,俾予歸時,亦得兼收本息乎?』
24 遂命侍者奪其金,而畀諸獲有十金者,
25 侍者曰:『主,彼已有十金矣。』
26 主曰:『故予語爾,有得者,當更益之,而無得者,並其所有而奪之矣。
27 至我諸仇,不願予為其王者,曳來誅于吾前。』」
28 言畢,前行,上耶路撒冷,
29 將近白法基、伯大尼,折向忠果山,遣發二徒曰:
30 「爾入前村,將見一小驢繫焉。向無御之者,可解而牽之來。
31 倘有人問爾,釋之何為,則答曰:主所需。」
32 使者往,所遇悉如言,
33 方解驢,主人問曰:「解之何為?」
34 對曰:「主所需。」
35 遂牽至耶穌前,解衣披驢,扶耶穌騎之,
36 隨所至,人以己衣舖道。
37 至忠果山下,羣弟子歡忻踴躍,且以已往親覩之聖跡,同聲頌揚天主曰:
38 「奉主名以臨,君王堪丕揚,
太平寓天闕,光榮徹上蒼。」【註二】
39 眾中有法利塞數人,謂耶穌曰:「夫子,請斥責汝徒。」
40 耶穌應曰:「予實語爾,彼即噤口,石亦鳴矣。」
41 耶穌將抵國都,望城而泣曰:
42 「汝倘能於此日,恍然了悟平安之所自,豈不美乎?奈何至今!汝目猶有所蒙也。
43 定期將至,爾敵將周圍築壘,四面相逼,夷爾墉堞[3],
44 滅爾子民,將無一片之石,仍留他石之上,凡此皆緣汝不識寵眷之日故也。」
45 耶穌入聖殿,盡逐賈者,曰:
46 「經云:吾宅乃祈禱之所,爾曹竟以之為盜窟矣。」【註三】
47 耶穌日訓殿中,而司祭長、經生及諸紳正謀所以置諸死地,苦無良策;蓋民皆樂聆其訓,為之神往。

附註
【註一】 見古經先知葉澤濟雅書第三十四章第十六節。
【註二】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八首第三十九節。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六章第七節。

第二十章 租園之喻、破敵詭辯

1 一日,耶穌在殿施訓於民,宣講福音,司祭長、經生、長老進而謂之曰:
2 「請示吾儕,爾憑何權行此一切,且孰授爾以斯權耶?」
3 耶穌應曰:「予亦欲質爾一詞,請爾答覆。
4 如望之洗禮,自天乎?抑自人乎?」
5 若輩乃互議曰:「如謂自天,彼將曰胡不信之;
6 若云自人,又恐犯眾怒,而遭石擊。蓋眾皆確信如望之為先知也。」
7 遂答以不知其所自。
8 耶穌曰:「然則予亦不願告爾,憑何權以行此矣。」
9 耶穌向眾設喻曰:「昔有經營葡萄園者,租於園戶,而離其鄉,久旅國外,
10 及時遣一僕前往,催繳園果。園戶撻之,使空手而返。
11 更遣一僕,復為其毆辱,亦徒手而返。
12 三次命僕,又傷而逐之。
13 園主曰:『將何以處此?且使吾愛子親往,若輩儻[1]亦知敬歟?』
14 詎意園戶見而互議曰:『此乃其嗣子,盍共殺之,產歸吾有矣。』
15 遂相與逐諸園外,而殺之。如是,園主將何以報之?
16 其必來殲滅園戶,而將厥園授於他人也。」眾聞言曰:「幸勿至此。」
17 耶穌目之曰:「然則經中所云:梓人所棄,竟成隅石。果何謂乎?【註一】
18 凡躓[2]於斯石者,受傷必重,斯石而隕於其身,體則糜矣。」
19 經生、司祭長知此喻之隱射於己,當時即欲執之,惟懾於民眾,有所顧忌,
20 乃遣諜者偽為善人,伺其言有隙,執交有司。
21 諜者問於耶穌曰:「夫子,吾知爾所言所教,一秉正義,不徇[3]人情。惟天主之道是傳,
22 敢問吾人納稅於凱撒,宜乎?否乎?」
23 耶穌燭其詭謀,謂之曰:「胡為見試?【註二】
24 且以銀幣示我!夫此為誰氏之像號?」曰:「凱撒也。」
25 耶穌曰:「然則應以凱撒之物歸凱撒,天主之物歸天主耳。」
26 若輩既不能當眾指摘其言,且深佩其應對,語為之塞。
27 撒杜責黨素言無復活事,中有數人來問耶穌曰:
28 「夫子,摩西錄示吾人云,兄既娶,無子而死;弟當娶其遺室,生子為兄立嗣。【註三】
29 昔有昆弟七人,長娶妻,無嗣而歿;
30 其次娶之,亦無嗣而歿;其三娶之,
31 乃至七人,皆無嗣而歿。
32 婦亦繼歿。
33 當復活時,彼果為誰之妻乎?蓋七人皆曾娶之矣。」
34 耶穌對曰:「今世之人,固有婚嫁,
35 若蒙復活之恩,而臻於來世,則不娶不嫁。
36 蓋若輩乃天主之子,不復有死,一如天神,而為復活之子矣。
37 且摩西於棘叢篇中,稱上主為亞伯漢之天主,義灑格之天主,雅谷之天主,於此實已明示,死人之確有復活矣。【註四】
38 夫天主非死者之天主,乃生者之天主也。是知彼等在天主前,皆屬有生。」
39 有經生應曰:「夫子,旨哉爾言。」
40 自是無復敢質之者。
41 耶穌又問之曰:「人何言基督為大維之裔乎?
42 夫聖詠中大維親自言云:【註五】
『主語吾主,坐我右側,
43  待我克敵,供爾踐踏。』
44 夫大維既稱之為主矣,彼又焉能為大維之子乎?」
45 眾方聆訓,耶穌諭其諸徒曰:
46 「尚其慎旃[4]!毋效一般經生好長服以遊行,樂於市上受人致敬,會必高居,席必首座,
47 凌占孤寒之產,而以長禱為矯飾之具,此輩之受譴,必有異乎尋常者焉。」

附註
【註一】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八首第二十二節。
【註二】 「胡為見試。」通俗拉丁譯本有此語。現代譯本如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Spencer, Botte 等俱缺之。
【註三】 見古經申命紀第二十五章第五節及第六節。
【註四】 見古經出谷紀第三章第六節。
【註五】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

第二十一章 預言聖殿毀圮與世界末日

1 耶穌舉目,望見富人有獻於庫,
2 復覩一貧嫠,投入二錢,
3 乃曰:「予實語爾,此貧嫠所納者,實視彼眾為多;
4 蓋彼眾出其所餘,聊以為貢,而此婦則於不足中,而傾輸其生活之資矣。」
5 有人稱羨聖殿美輪美奐,祭品紛陳,
6 耶穌曰:「茲所覩者,他日盡須傾圮,將無一片之石,仍留於他石之上矣。」
7 人問之曰:「事在何時,將臨更有何兆?」
8 曰:「爾其慎旃[1]!毋為所惑!必有多人冒予名而來曰:『我即是也,時已近矣。』切勿從之!
9 即聞戰亂紛起,亦毋庸驚惶;凡此諸事,必須先臨,而末日則有待也。」【註一】
10 又曰:「將見民與民爭,國與國戰,【註二】
11 大地劇震,飢饉癘疫隨在多有,駭兆異象,自天而現。
12 唯此事之先,人必為予名之故,將爾拘捕,加爾迫辱,解爾於會堂,幽爾於囹圄[2],曳爾至王候公卿之前;
13 凡此皆所以授爾良機,為道作證耳。
14 務宜鎮定爾心,毋庸事先考慮,何以應答,
15 予當賜爾靈慧口才,非爾敵人所能駁覆。
16 惟其時,爾將見鬻[3]於父母、兄弟、親戚、朋友,且將有被人致死者焉。
17 爾必因予之名,而見惡於眾也。
18 然爾首將不喪一髮,
19 堅忍不拔,必保爾靈。
20 爾見耶路撒冷為敵軍所圍,當知其城墟無日矣。
21 其時,在猶太境內者,亟[4]宜避入深山;在城中者,亟出城;在鄉間者,勿入城,
22 是為報應之日。經中所載,悉將見驗。【註三】
23 當彼之時,孕婦乳母,實可哀也。蓋大難降於斯土,震怒臨於斯民,
24 不死於刀兵,即被俘於列國。耶路撒冷必受外邦蹂躪,以迄外邦時運之滿盈。」
25 「日月星辰,異兆色色[5],海濤怒吼,萬國杌隉[6],【註四】
26 天德[7]動搖,大難臨迫,人人危懼,倉皇喪魄;
27 當是之時,將見人子駕雲而降,威光顯赫,【註五】
28 此兆一見端倪[8],爾等當舉目翹首,蓋救贖之恩近矣。」
29 又設一喻曰:「爾見鳳果樹及萬木茁芽舒葉,
30 則知夏日非遙;
31 故見以上諸兆,亦當知天主之國在邇矣。
32 予實語爾,斯代未逝,諸事將現,
33 天地可逝,吾言不廢。
34 尚其慎旃!莫使爾之心靈,困於酒食,蔽於世慮;蓋彼日將突然臨爾,有如陷穽,天網恢恢,
35 舉世生靈,無得而逃焉。
36 是故爾宜朝乾夕惕[9],虛靈[10]不寐,恆自祈禱,庶得倖免將臨諸患,而立於人子之前。」
37 耶穌晝在殿中施訓,夜則出宿忠果山中,眾民夙興,登殿聆訓。

附註
【註一】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二章第二十八節。
【註二】 見古經 Paral. XV. 6. 又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十九章第二節。
【註三】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九章第二十六節。
【註四】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十三章第十節與第三十四章第四節、及聖詠第六十五首第七節。
【註五】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七章第十三節。

第二十二章 建立聖體、耶穌被執

1 維時,除酵節,亦稱免難節,已近。
2 司祭長與經生正謀所以殺耶穌,第畏民眾。
3 十二徒中,有茹答斯亦名依斯加略者,
4 魔入其心,往謁司祭長及司堂董,建議如何交付耶穌,
5 眾皆悅,許以酬金。
6 茹答斯既諾,乃伺良機,欲俟其不與羣眾同處時而執之。
7 至除酵日,例宰免難羔。
8 耶穌遣發伯鐸祿、若望曰:「往備免難羔,俾吾儕共食。」
9 二徒問曰:「欲吾備之何處?」
10 曰:「爾入城,將見一人,持水瓶迎面至,可從行入宅,
11 告其主曰:『師詢客室何在,將與諸徒共食免難羔。』
12 彼必示爾以一陳設完整之樓廳,即可設席於是處。」
13 二徒往,所遇悉如言,乃備筵焉。
14 屆時耶穌率十二徒入席,
15 謂之曰:「予欲於受難前,同爾饗[1]此免難羔,中心渴望,已非一日矣。
16 予實語爾,從此予不復饗此,以俟其完成於天主國中。」
17 既乃舉爵祝謝,謂徒曰:「爾其受而分之,
18 予實語爾,從此予不復飲葡萄之液,以俟天主之國之臨格。」
19 又持餅祝謝,剖而授徒曰:「此乃吾體,為爾舍者,爾當恆行此典,以誌永懷。」
20 晚餐畢,復舉爵曰:「此爵乃吾新約之盟血,為爾傾流者也。
21 顧鬻予者之手,即在此席之上。
22 人子之長逝,固由前定,然而鬻予者禍矣。」
23 門徒互詰誰其行此。
24 門徒中,倏起爭端,各欲居長。
25 耶穌諭之曰:「外邦之君,壓制其民;秉權者稱為恩主。
26 汝曹勿爾!最大者當如最幼,領導者當為僕役。
27 夫坐席者與侍奉者孰大?非坐席者乎?然予在爾中,則如侍奉者也;
28 惟爾曹乃與我共患難者。
29 故正如吾父授予以國,予亦願以國授爾,
30 使爾得於吾國之中,飲食於吾席之上,且升坐寶位,以判義塞十二支派。
31 西門,西門,爾其注意!沙殫欲簸[2]汰爾曹,有如簸麥子,
32 予曾為爾祈禱,使爾信德不渝,爾既囘頭,務宜堅定爾兄弟之信心。」
33 伯鐸祿對曰:「主乎,吾即偕子入獄,同子致命,亦所不辭。」
34 耶穌應曰:「予實語汝,今宵雞鳴以前,行見汝三背予矣。」
35 旋謂諸徒曰:「曩者予遣發爾曹,無囊、無袋、無履,爾曹曾受困窮否耶?」
36 僉[3]曰:「否也。」耶穌曰:「今則有囊者攜之,有袋者亦然,無劍者可鬻衣以購之。
37 蓋予語爾,經中『彼與大憝同科[4]』之語,當應於我躬。凡預言指予之諸事,悉將成全矣。』【註一】
38 徒曰:「主,此處有二劍。」對曰:「可矣。」
39 耶穌出,至其常遊之忠果山,諸徒從。
40 既至,諭諸徒曰:「宜虔禱,庶免陷誘。」
41 主乃前行,離徒約擲石之地,跪而禱曰:
42 「父!若願者,請免我飲此爵;雖然,勿順吾意,惟遵爾旨。」
43 有天神降現,加以慰勉。【註二】
44 時耶穌憂鬱至極,祈禱彌切,汗如血珠,滴滴入地。
45 禱畢而起,至門徒處,見其困憂而睡,
46 謂之曰:「胡為睡耶?起而禱!庶免陷誘。」
47 言末竟,而眾已至,十二徒之一,名茹答斯者,為之先導,趨耶穌而吻之,
48 耶穌曰:「茹答斯,汝竟以一吻付人子耶?」
49 左右見事急,謂耶穌曰:「主,可舉劍以擊乎?」
50 一徒擊總司祭僕,削其右耳,
51 耶穌曰:「且容之。」輕撫其人之耳而愈之。
52 同來執耶穌者,有司祭諸長、殿庶司及長老。耶穌謂之曰:「爾等竟手刃持挺而出,一若捕盜耶?
53 予日在殿中與爾眾俱,而爾未曾執予,惟今乃爾曹之時,黑闇乘權矣。」
54 眾執耶穌解送總司祭署,伯鐸祿遙尾其後。
55 庭中燃火,眾人環坐,伯鐸祿與焉。
56 一婢見其面[5]火坐,注視之曰:「此人從耶穌。」
57 伯鐸祿不承曰:「女子,吾不識彼人。」
58 無何,又一人見之曰:「汝亦彼黨。」伯鐸祿曰:「君誤矣!吾非彼黨。」
59 閱一時許,更有人堅言曰:「此人確為彼黨,亦加利利人也。」
60 伯鐸祿曰:「吾實不知君之所云。」言未已而雞鳴矣。
61 主囘顧伯鐸祿,伯鐸祿方憶主所語「今宵雞鳴前,行見爾三背予」之言,
62 遂出而痛哭。
63 看守耶穌者,相與加以毆辱,
64 蒙其目、批其頰,而嘲之曰:「先知,試言誰擊爾者。」
65 褻瀆之言,不一而足。
66 既曙,長老、司祭長、經生咸集,引耶穌至公會,曰:
67 「爾苟為基督,請明以見告。」耶穌曰:「予告爾,爾不信也;
68 予問爾,爾不應也。
69 今而後,人子將坐於全能者天主之右矣。」【註三】
70 眾曰:「然則爾為天主之子乎?」對曰:「然,爾言是也。」
71 眾曰:「更需何證?證出其口,而吾儕親聞之矣。」

附註
【註一】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三章第十二節。
【註二】 有古卷無第四十三節與第四十四節。各國譯本則俱存之。教廷聖經委員會於一九一二年六月聲明、此兩節為聖經之語。雖其果係聖露稼之原文否、可加討論;然至今無人能證明其非露稼之原著。
【註三】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七章第十三節及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

第二十三章 耶穌受難

1 會眾遂起,解耶穌於比辣多而控之曰:
2 「查得此人,煽惑我民,禁人納稅於凱撒,自稱受命之王。」
3 比辣多乃問耶穌曰:「爾為猶太人之王乎?」耶穌對曰:「爾言之矣。」
4 比辣多謂司祭諸長及羣眾曰:「吾未見其罪也。」
5 眾力言曰:「煽動民眾,傳教猶太全境,發自加利利,周遊至此。」
6 比辣多聞言,詢是加利利人否,
7 既悉其屬希祿管轄,乃移解之,當時希祿適在耶路撒冷也。【註一】
8 希祿既見耶穌,不勝欣悅。蓋久耳其名,渴欲一見其人,且冀一覩其靈跡,
9 因多方詰之,而耶穌嘿然[1]不答一詞。
10 司祭諸長及經生旁立,控之不休,
11 希祿及其侍衛,則鄙而嘲之,披以采服[2],解囘比辣多。
12 希祿與比辣多素來有隙,是日乃言歸於好矣。
13 比辣多乃召集司祭諸長,及有司與民眾而語之曰:
14 「爾解斯人至,以為亂民;顧吾已就爾所控者,當眾審問,未見其罪;
15 即希祿亦未見其罪,爰解之返,足見其實無可死之道,
16 吾將責而釋之。」
17 每屆斯節,例釋一囚。【註二】
18 眾齊呼曰:「願去此人,而釋巴拉巴。」
19 巴拉巴者,城中作亂殺人,而下獄者也。
20 比辣多欲釋耶穌,復向眾言之,
21 而眾又呼曰:「釘之十字架!釘之十字架!」
22 比辣多三次謂眾曰:「斯亦異矣!此人曾犯何罪?吾實未見其有可死之道也,是當責而釋之。」
23 眾更呶呶不休[3],厲聲要求釘之於十字架上。聲勢洶洶,難以理喻。
24 比辣多乃徇其請,
25 釋作亂殺人之巴拉巴,而交耶穌於眾,聽所欲為。
26 眾方曳耶穌出,有古利奈人西門者,來自田間,眾執之,使負十字架於耶穌後,
27 羣民隨之,行中有婦人哭之哀,
28 耶穌顧而謂之曰:「耶路撒冷之女兒乎,莫為予哭,當為自身及子女而哭也。
29 蓋來日人將曰:『未妊之婦,未產之胎,未哺之乳,斯為福矣!』
30 爾時人將求山曰:『覆我!』;求丘曰:『掩我!』【註三】
31 蓋青木尚遭此厄,枯木又將如何?」
32 二犯偕行,同赴受刑,
33 既抵髑髏地,乃以耶穌釘之十字架,繼釘二犯,一居右,一居左,
34 耶穌曰:「父乎!眾不知其所為,祈寬赦之。」【註四】
35 有人鬮[4]分其衣,民眾環立觀望,官吏相與嘲訕之曰:「彼曾救人;苟其為天主所選之基督,曷亦自救乎?」【註五】
36 兵士亦加嘲弄,飲以敗醯[5],曰:
37 「爾既為猶太人之王,宜可自救。」
38 復懸標其上,書曰:「是為猶太人之王。」
39 同釘一犯,亦譏之曰:「爾非基督耶?曷自救而救吾儕?」
40 一犯應聲責之曰:「汝為同受刑者,尚不寅畏[6]天主耶?
41 夫吾儕受惡之報,宜也。彼則未嘗為非。」
42 乃謂耶穌曰:「主歸天國,請垂念焉。」
43 耶穌對曰:「予實語爾,今日汝當偕予同登福域。」
44 自午正至申初[7],日光晦冥,
45 徧地昏黑,殿幕中裂為二,
46 耶穌揚聲呼曰:「聖父,敬將吾之神魂,託付於爾。」言畢遂絕。【註六】
47 百夫長既覩經過情形,乃歸榮於天主曰:「斯真聖者也。」
48 聚觀著亦莫不拊膺感傷而歸,
49 尚有耶穌素識,及加利利從行諸婦,咸遙立而望,目擊諸事。
50 有議士名若瑟者,猶太亞利瑪大人也,為人愷悌[8]正直,平生企盼天主之國,
51 眾所圖謀,未嘗附和,
52 至是乃入謁比辣多,求耶穌遺體。
53 既卸之,殮以細葛[9],安葬於渾鑿石巖之生壙[10]中。
54 是為備禮日,即禮日之前夕也。
55 自加利利偕來諸婦,隨後送之,既見塋壙,視遺體安葬始返,
56 乃置備香科、香膏;禮日,循例休息。

附註
【註一】 希祿者、希祿安第邦也。大希祿之子。分封於加里里、曾監殺施洗如望者。
【註二】 「每屆斯節、例釋一囚。」呂譯新約缺此兩語。法文 Botte 譯本、英文 Revised Version, Clarandon Bible 亦闕此節。然通俗拉丁譯本與 Westminster Version, Martini, Parsh 等譯本、俱有此二語。法文 Crampon 譯本與英文 Spencer 譯本則存疑。Merk 希臘本有此二語。
【註三】 見先知何瑟雅書第十章第八節。
【註四】 見聖詠第二十二首第十八節。
【註五】 見聖詠第二十二首第七節。
【註六】 見聖詠第三十一首第五節。

第二十四章 耶穌復活顯形、離世升天

1 週首昧爽,諸婦攜所備香品謁墓,
2 見墓門之石已開,
3 既進,不見主耶穌遺體,
4 正疑訝間,倏有二人立於其側,衣光閃耀,
5 諸婦驚怖伏地。二人謂之曰:「胡為覓求生者於死人之中?
6 渠不在此,已復活矣。當憶其在加利利時,如何語爾;
7 不言人子須陷於罪人之手,被釘十字架,至第三日而復活乎?」
8 諸婦囘憶,確有是言,
9 遂離墓馳歸,以報十一徒[1]及餘子。
10 按向諸宗徒作是報者,有瑪達蘭之瑪麗、若翰納、雅谷伯之母馬利亞,尚有與若輩相伴之諸婦。
11 顧諸徒聞言,猶以為無稽之談,未予置信,
12 惟伯鐸祿起而趨至墓前,俯首內窺,惟殮布尚存,遂歸,心竊異焉。【註一】
13 是日,同道中有二人,赴伊瑪伍村,是村距耶路撒冷約二十里之遙。
14 途中,二人方敍論近事,
15 耶穌來與偕行;
16 時二人心目迷蒙,不之識。
17 耶穌問曰:「爾等載行載言,所談何時?」二人駐足,面呈憂色,
18 中名格流法者,答曰:「爾在耶路撒冷,豈離羣索居,而不知近日之消息乎?」
19 耶穌曰:「何事?」曰:「納匝勒人耶穌事耳。渠乃先知,在天主與眾人之前,言行顯赫,
20 詎知大司祭及紳宦,竟捕解判死,釘之十字架,
21 而吾人正屬望於彼一人,以復興義塞國也。顧事有更可驚者,今已為出事後第三日,
22 同道中有數婦,清晨謁墓,
23 不見遺體,囘言,親見天神報耶穌復活,
24 同道諸友亦有往視者,所見盡符婦言,第未覩耶穌。」
25 耶穌謂之曰:「愚人哉!何爾心之冥頑,而不信歷來先知之所言乎?
26 基督不當先受苦難,而躋於光榮乎?」
27 於是始自摩西以至歷代先知,凡經中之有關於己者,悉為詳釋。
28 將抵村,耶穌若欲遠行,
29 二人固留曰:「時已向晚,日將西沉,爰請偕我宿也。」
30 乃相與入室。餐時,耶穌持餅祝謝,剖而授之,
31 二人心目頓啟,方識是主。瞬息主杳,
32 二人乃相語曰:「途中與我共話,闡釋經言之時,吾儕不曾覺中心如沸乎?」
33 乃立赴耶路撒冷,值十一宗徒[1]與同人聚處,
34 亦云主確已復活,曾現於西門,
35 二人乃為具述途中所遇,及授餅時如何認主事。
36 諸徒正共談此事,耶穌倏立其中曰:「錫爾平安!」
37 諸徒駭怖,以為見神。
38 耶穌曰:「何事驚惶?何多疑懼?
39 一視吾手吾足,便知是我;捫[2]也!視也!神無骨肉,爾見我實有之。」
40 言已,出示手足,
41 諸徒驚喜交集,猶恐其非真也。耶穌曰:「爾有食乎?」
42 徒乃授以炙魚一片,蜜窩一方;【註二】
43 遂受而當眾食之。【註三】
44 耶穌又謂諸徒曰:「曩日與爾同處,予曾明言,摩西律、先知書與聖詠中所載予事,悉當應驗。」
45 遂啟其明悟,使領會經旨。
46 復曰:「依諸經所載,基督固當受難,第三日自死者中復活,
47 俾痛悔赦罪之道,得藉其名而傳於世,始自耶路撒冷以達萬邦。
48 爾曹乃諸事之見證也。
49 識之哉!予將以吾父所許者,遣發於爾矣。惟爾曹宜暫留京中,靜候自天賦與之德能。」
50 耶穌引諸徒至伯大尼,舉手為之祝嘏[3]。
51 祝時,離眾升天,諸徒羅拜既畢,欣然返耶路撒冷,恆在聖殿頌美天主。

附註
【註一】 呂譯新約無此節。法文 Botte 譯本、亦闕之。然他種譯本、如 Revised Version, Westminster Version, Clarandon Bible, Spencer, Martini, Crampon, Parsh 與通俗拉丁譯本、俱有此節、Merk 希臘本亦有之。
【註二】 「徒乃授以炙魚一片、蜜窩一方。」呂譯新約、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Clarandon Bible, Revised Version, 法文 Botte 譯本、缺『蜜窩一方』一語。然通俗拉丁譯本、與 Spencer, Crampon, Martini, Parsh 等譯本、俱有此語。Merk 希臘本、缺此語。
【註三】 獻縣新經全集於此節之尾有「也把餘剩的給了他們。」通俗拉丁譯本、與義文 Martini 譯本、亦有此語。德文 Parsh 譯本存疑。其他譯本、如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Clarandon Bible, Spencer, Botte, Crampon 俱無此語。Merk 希臘本亦缺此語。

福音若望傳

第一章 聖子降生、如望作證、首召伯鐸祿等四徒

1 太初有道,【註一】與天主偕。道即天主,
2 自始與偕。
3 微道[1]無物,物因道生。天地萬有,資道以成。
4 斯道之內,蘊有生命。【註二】生命即光,生靈所稟[2]。
5 光照冥冥[3],冥冥不領。【註三】
6 天主遣使,名曰如望。
7 如望之來,惟以證光。俾我元元[4],藉以起信。
8 渠[5]非真光,真光之證。
9 惟彼真光,普照生靈。凡生於世,資之以明。【註四】
10 道彌六合[6],締造乾坤,茫茫塵世,【註五】不識真君。
11 降蒞領域,見拒屬民。
12 凡納之者,厥名是信。授以權能,超凡入聖。天主兒女,
13 卓哉身分。若輩之生,非緣血氣,惟自天主,無與人意[7]。【註六】
14 道成人身,居我儕中。吾儕親覩,孔德[8]之容。惟一聖子,無上光榮。妙寵真諦[9],充溢厥躬。
15 如望揚聲為之作證曰:「予向所言:『有一後我而來,居我之上,原在我先』者,即斯人矣!」
16 吾儕承蒙恩上加恩,莫不飽沾其無窮之蘊。【註七】
17 蓋摩西所授者律法耳,至妙寵真諦,則由耶穌基督而溥施[10]。
18 人未有見天主者,惟聖父懷中之惟一聖子,實已表而出之矣。【註八】
19 猶太人嘗自耶路撒冷遣司祭與理味數人,來問如望曰:「爾是誰耶?」
20 如望當為之證,坦白不諱而告之曰:「予非基督。」
21 曰:「然則爾為伊理藹乎?」曰:「非也。」曰:『子殆先知乎?』曰:「否。」
22 曰:「爾究為誰,請明以見告,俾吾儕有以復命。」
23 如望對曰:「予即先知意灑雅所言:『野中呼者之聲,告眾修直主道』者是。」【註九】
24 使者為法利塞黨人,
25 爰又問曰:「爾既非基督,又非伊理藹,亦非先知,則胡為授洗耶?」
26 如望答曰:「予惟以水授洗,第有先我而成,後我而至者,其人立於爾曹之中,而爾曹不之識。
27 吾雖為之釋履帶,亦非所稱也。」
28 此事之經過,乃在約但河外之伯大尼,如望授洗處。
29 翌日,如望見耶穌來就。乃曰:「此除免世罪,天主之羔羊也!
30 予嘗云後我而至,先我而成者,即斯人矣!
31 渠非予所素識,惟予之來茲授洗,正為顯揚斯人於義塞之民耳。」
32 如望又為之作證,曰:「予見聖神作鴿狀,自天而降,棲止其上。
33 予雖未之素識,惟遣予授洗者曾誥[11]予曰:『汝見聖神降臨,止於其身者,是即將以聖神授洗者也。』
34 予既見之,爰證其為天主之聖子。」
35 又次日,如望偕二徒立,
36 見耶穌經過,注視之而告其徒曰:「爾其識之,天主之羔羊也!」
37 二徒聞言,遂從耶穌;
38 耶穌回顧,見其來從,問曰:「何求?」曰:「辣卞何居?」「辣卞」即夫子之謂也。
39 對曰:「來觀。」二徒即往視其居;時已正申[12],當晚遂同宿。
40 聞如望所言而從耶穌之二徒,其一即為西門伯鐸祿之兄安得烈。【註十】
41 安得烈先遇其弟西門,而告之曰:「吾儕已遇美使。」美使之為言,基督也。
42 遂引西門謁耶穌,耶穌注目視之曰:「汝非若納之子西門乎?此後當稱爾為基法。」「基法」者,【註十一】伯鐸祿也。
43 又次日,耶穌赴加利利,適遇斐理伯,諭之曰:「從予!」
44 斐理伯者,百賽達人,安得烈、伯鐸祿之同鄉也。
45 斐理伯遇納大那,告之曰:「摩西書及諸先知所預言者,我儕今已遇之,即若瑟之子,納匝勒人耶穌是已。」
46 納大那曰:「納匝勒焉有良產?」斐理伯曰:「盍來一觀。」
47 耶穌見納大那來訪,指之曰:「此誠義塞人,心無詭譎者!」
48 納大那曰:「汝何由知我?」耶穌曰:「斐理伯未招汝,汝憩於鳳果樹之下時,予已見汝。」
49 納大那曰:「辣卞誠天主之子,義塞之君也。」
50 耶穌曰:「予第謂見汝於鳳果樹之下,而汝已起信耶?汝所覩將有大於斯者。」
51 既又謂之曰:「我實語爾,爾曹將見上天洞開,而天主之神使升降於人子之上焉。」

附註
【註一】 「太初有道、」老子道德經第二十五章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太初」意同於「先天地。」太初有道、若望謂道先天地而有、而非如老子所謂有物混成也。
「道」於希臘文為 Logos、拉丁文為 Verbum、中國舊譯為物爾朋、蓋拉丁文之音譯也。後譯為聖言。茲譯為道。「道」源於老子道德經。然老子雖以道先天地而生、為萬物之母、道之神性則未言也。若望之「道」乃天主第二位聖子、為聖父之顯身、與聖父聖道同為天主聖三、一體不分。
【註二】 「斯道之內、蘊有生命。」此句與上句之句讀、於註譯家中分兩派。第一派讀為「天地萬有、資道以成。於道之內、蘊有生命。」從之者、有 Theophilus antiochenus, Clemens, Origenes, Eusebius, Cyrillus hierasolymètanus, Athanasius, Tertulianus, Hilarius, Ambrosius, Wescott Hort, Calmes, Van Hoonacker, Bauer, de Grandmaison, Bernard, 第二派讀為「天地萬有、資道以成。斯道之內、蘊有生命。」從此說者、有 Lebreton, Lagrange, Tillmann, Durand, Volges, Tischendorf, Holtzmann, Grill, Zahn。第一讀法、以第四節與第三節相連、謂凡因道而成之物、於道之內、而獲生命。第二讀法、則謂「斯道之內、」與上節無關。斯道之內、蘊有超性之生命、乃生靈之真光。此譯文從第二讀法。
【註三】 「光照冥冥、冥冥不領。」「冥冥」謂人理智之昏昧也。「不領」於原文解為不受、亦可解為不克掩蔽。天主真光、光照人智、人智拒而不受、且圖以掩蔽之。此種光照、指天主造世時、已光照人智;抑指天主聖子降生時、光照人智。註釋者各持一見而莫能决。
【註四】 「凡生於世、資之以明。」希臘文有兩種句讀。第一種句讀為:『惟彼真光、普照生靈。凡生於世、資之以明。』句中之「生」字、指生於世之生靈(人)也。第二種句讀為:『惟彼真光、普照生靈。乃生於世、生靈以明。』句中之「生」字、屬於真光矣。從第一種句讀者、多為古代註釋家、近代則有 Schanz, Knabenbauer, Lebreton 等。從第二種句讀者、有 Theodurus Mopsuestenus, Loisy, Holtzmann, Bauer, Calmes, Lagrange, 此釋文從第一說。
【註五】 「六合、乾坤、塵世。」三辭於希臘文、俱為 Xoomos (Cosmos)。此譯文按文義譯為三辭。六合謂天地四方、無所不包。六合之內、彌充有道、乾坤謂宇宙也、宇宙乃道所締造。既造宇宙、而塵世之人、不識其為真君。「真君」缺於原文。此譯文以用韻而加之。然原文固隱有此義也。
【註六】 『若輩之生、非緣血氣。惟自天主、無與人意。』此謂天主眾子之生也、故與上節相連。天主兒子、卓哉身份,若輩之生,非緣血氣。惟自天主、無與人意。然有少數註釋家、以此節與下節相連。謂道之成人身也。應譯為『其人之生。非緣血氣、惟自天主,無與人意,道成人身、居我儕中。』從此說者,有 S. Trenaeus, Tertullianus, I. Ignatius Ant, S. Justinus, Blass, Zahn, Loisy. 此段譯文、集韻以成、達雅而信;然因韻律所限、間有顛倒原文或添補數辭者。茲為保持原文真相、另以白話譯文於后:
『天地開始時已有道、道與天主相偕。道即是天主、在開始時就與天主相偕。一切都因道而成;沒有道則一切造物都不會受造。在道內蘊有生命、生命乃人們的光明。這光明本照耀於黑暗中、而黑暗却不領略光明。曾有一人被天主所遣、這人的名字叫如望。他來為作證、為見證着光明、使人都因他而信。他并不是光明;然他來為光明作證。那照耀人們的真光、曾降臨於塵世中、他原來在六合之內。乾坤乃他所締造、而塵世却不認識他。他既降臨於自己領土裏、自己的百姓却不容納他。可是乃容納他的人、他便給他們以機緣、使能成天主兒女。使這輩信賴他的名字的人、不由血氣、不由肉慾、不由人意、祗由天主而生。道曾成了人身、曾居在我輩之中。我輩曾看見他的光輝。這種光輝乃唯一聖子所受於聖父的。他充有妙寵、充有真諦。』
【註七】 「吾儕承蒙恩上加恩、莫不飽沾其無窮之蘊。」近代註釋家、如 Lagrange, Durand, Tillman, Voste 等、謂恩上加恩、乃得天主聖子之妙寵、得而又得、得之無窮。然另有註釋家、如 S. Chrysostomus, Loisy 等、則謂恩上加恩、指於古經之上、又得一新經。新經較之古經、富無窮矣。
【註八】 「人未有見天主者、惟聖父懷中之唯一聖子、實已表而出之矣。」希臘文古抄本、有三種寫法。一種為「人未有見天主者、惟聖父懷中之唯一天主聖子」、另一種為「人未有見天主者、惟聖父懷中之唯一聖子」、第三種為「人未有見天主者、惟聖父懷中之唯一(聖子)」。此譯文從第二種寫法。
【註九】 見先知意灑雅第四十章第三節。
【註十】 「伯鐸祿之兄安德烈」按猶太習俗、如和某某為某某之兄弟、則必為其弟。原文稱安德烈、伯鐸祿之兄弟也。故此教文譯為伯鐸祿之弟。
【註十一】 「基法」者、竅石也。於希臘文為伯鐸祿。

第二章 嘉納婚筵、聖殿驅賈

1 第三日,加利利之嘉納村,【註一】有設婚筵者,耶穌之母在焉;
2 耶穌及諸徒,亦被邀赴宴。
3 酒罄,其母告之曰:「主人酒盡矣。」
4 耶穌應曰:「媼[1]欲何求?【註二】吾時未至也。」
5 聖母顧謂侍僕曰:「渠有所諭,悉遵行之。」
6 是處適有石缸六,原為猶太俗取潔禮而設者,每缸容水二、三罈。
7 耶穌命諸僕曰:「實缸以水。」僕實之,既盈。
8 耶穌又諭之曰:「挹[2]之以進司席。」僕如命以進,
9 水已變酒。司席嘗之,而不知其所從來,惟汲水之僕知之。司席呼新婿曰:
10 「人皆先進美酒,客酣,然後進其次者;若乃留美酒以至斯時耶!」
11 是為耶穌顯靈蹟之始,行於加利利之嘉納村;聲譽日著,門徒乃信焉。
12 厥後,耶穌偕其母及昆弟【註三】諸徒,下葛法農,居無何,
13 猶太人之免難節伊邇,耶穌乃上耶路撒冷;
14 見殿中有市牛羊與鴿,及兌錢者坐焉,
15 乃以繩為鞭,盡逐商賈及牛羊出殿,將兌錢者之銀錢傾注於地,而推翻其几,
16 顧謂售鴿者曰:「速收拾以去!勿以吾父之室,轉為貿利之場!」【註四】
17 當時諸徒乃憶古經所載:「我戀爾室,中心如焚」之言。【註五】
18 而猶太人質詢之曰:「爾之為此,亦能示我以靈徵否?」
19 耶穌應曰:「爾試摧毀斯殿,予將於三日內重建之。」
20 猶太人曰:「此殿歷四十六載始成,爾乃欲以三日重建耶?」
21 顧耶穌所言之殿,乃指其身。
22 迨其自死者中復活,諸徒回憶斯言,乃益信古經及耶穌所言。
23 當耶穌在耶路撒冷度免難節之日,人見其所行靈蹟,多有信奉其名者;
24 惟耶穌於眾人,亦不予以輕信,
25 蓋彼洞幽燭微,於人無所不悉,固無待外證耳。

附註
【註一】 「加利利之嘉那村」以別於第洛之加那村也。
【註二】 「媼欲何求」直譯則為「媼歟、我與爾何與。」此譯文則傳其語意也。
【註三】 「昆弟」猶太人呼從兄弟及表兄弟、俱謂昆弟。
【註四】 見先知熱肋米第七章第十一節。
【註五】 見聖詠第六十九首第十節。

第三章 尼閣德睦來謁、如望論基督

1 時有法利塞人尼閣德睦者,猶太之巨紳也。
2 暮夜來謁耶穌曰:「夫子,吾人深知子之來教誨也,乃奉天主之聖命,蓋子所行之靈蹟,苟非天主所輔佑,其孰能行之?」
3 耶穌應之曰:「我切實語爾,人非重生不得見天主國。」【註一】
4 尼閣德睦曰:「人既老,安得重生?寧能再入母胎,以得重生乎?」
5 耶穌對曰:「我切實語爾,人非生於水及神者,無得入天主國。
6 生於血肉者,屬於血肉;生於神者,乃屬於神。
7 我告爾必須重生,勿以為異;
8 天風翛然[1]而作,爾聞其聲,而不知其何自何往,生於神者,亦復如是。」
9 尼閣德睦曰:「安能有是?」
10 耶穌曰:「汝為義塞之師,而猶昧於斯理耶?
11 我切實語爾,吾人所知,吾人言之;吾人所見,吾人證之;而爾曹獨不納吾證。
12 吾語汝以地上之事,汝猶未信,若語汝以天上之事,又如何能信?
13 人未有升天者;有之惟降自天上,而仍在天上之人子。
14 且正如摩西舉銅蛇於野,人子亦將被舉,
15 俾信之者,得免淪亡,而獲永生。【註二】
16 夫天主不惜以其惟一聖子賜之於世,俾凡信之者,得免淪亡,而獲永生,是其愛世之篤。為何如乎?
17 蓋天主遣子入世,非以判世,乃以濟世。
18 故信之者不被譴,不信者譴在其中矣;以其不信天主惟一聖子之名也。
19 夫真光入世,而世人以行為邪惡故,獨愛黑暗,而不愛光明;故曰譴在其中矣!
20 蓋行為不正者,必惡真光,而莫敢與之近,惟恐其行為之見燭也。
21 至踐履真道者,自與真光相親,所以彰其所行,悉與天主相契合也。」【註三】
22 厥後,耶穌率諸徒入猶太境,與徒聚居而授洗焉,
23 同時如望亦在沙冷左近之衡農授洗,其地多泉水,故人紛來授洗。
24 時如望尚未入獄,
25 厥徒與猶太人論及洗禮,頗起爭辯,
26 因共謁如望曰:「夫子曩在約但河外,所為作證者,今亦授洗,人盡趨之。」
27 如望應曰:「苟非自天授之,人亦何所受乎?
28 予非基督,乃奉使為其前驅者耳。此乃予所夙言,爾曹當可為予作證。
29 夫人娶婦而為新壻,新壻之友立而待之,聞其音則洋洋而喜。今者吾樂之沛然充溢,亦復如是。
30 彼當日益,我宜日損。
31 蓋臨自上者,居萬眾之上;本乎地者,不超乎地,而所言亦不出地上之事。惟降自天者,則超軼[2]乎萬有之上。
32 彼所證者,皆屬親見親聞,【註四】而眾獨不納其證。
33 苟有納其證者,是即印證天主之真實無妄。
34 天主所遣者,傳天主之訓,以天主賦以聖神,無有限量故。
35 聖父篤愛聖子,已將一切授諸其手矣。
36 信仰聖子者,獲永生;不順聖子者,無以望生,天主譴怒,恆臨其身。」

附註
【註一】 「人非重生」於希臘文可解為「重生」、亦可解為「生於天」。註釋家多從前說。如 S. Joannes Chrysostomus, S. Cyrillus Alexandrinus, Calmes, Lagrange, Tillmann, Joüon, Voste, Loisy, Bernard 俱從之。我國呂振中譯本則從後說。
【註二】 「俾信之者、得免淪亡、而獲永生。」此語於希臘文有兩種讀法。或為「俾凡信之者、於彼而獲常生。」或為「俾信之者、得免淪亡、(因)而獲常生。」我國譯本如呂振中譯本與文理譯本、從第一說。此譯文從第二說。英文譯本 Lattey, Spencer, 法文譯本 Crampon, Botte 亦從是說。
【註三】 「至踐履真道者、自與真光相親;所以彰其所行、悉與天主相契合也。」「與天主相契合」有數譯法。文理譯為「凡遵上帝而行焉」;呂振中譯為「是在上帝裏面行的」、獻縣新經全集譯為「是因天主作的」。原文與英法義等譯文、俱為「在天主之內」。然此「在天主之內」、可解為因天主而行、亦可解為「與天主相契合」。上文既有『與真光相親』、則此處宜解為「與天主相契合」以順文義。
【註四】 「惟降自天者、則超軼乎萬有之上;彼所證者、皆屬親見親聞。」希臘古抄本、多無「則超軼乎萬有之上」一語。故 Tischendorf 與 Lagrange 以此語或係後代抄本所誤加、故亦去之。

第四章 沙瑪里婦井邊受訓、耶穌活王臣子

1 主既悉法利塞人已有耶穌授洗招徒,多於如望之說,【註一】
2 顧耶穌實未親自授洗,授洗者,乃其諸徒也,
3 遂離猶太而返加利利;
4 而沙瑪里實為必經之地。
5 行抵沙瑪里屬邑西嘉,比[1]近即為雅各遺其子若瑟之基地,
6 雅各伯古井在焉。耶穌倦於行,小憇井畔。時向午,諸徒已入城購食[2],
7 有一沙瑪里婦人來汲水。耶穌語之曰:「請畀予飲!」
8 婦人對曰:「爾乃猶太人也,胡為向我沙瑪里一婦人乞飲?」蓋猶太人與沙瑪里人,素無往來,【註二】故云。
9 耶穌應曰:「倘汝知天主之宏恩,與夫向汝求飲者之為誰,則必反以求之,而彼將予汝以活水矣!」【註三】
10 婦曰:「先生既無汲水之具,而井又深,將何從而得活水乎?
11 昔吾祖遺吾人以斯井,既自取飲,更欲以飲其子孫及其六畜;今先生豈尤偉於吾祖乎?」
12 耶穌對曰:「飲此水,將復渴;惟飲吾所予之水者,則永不復渴。
13 吾所予之水,在彼將自成源泉,滾滾[3]不已,以達永生。」
14 婦曰:「先生盍以此水見賜,令我不復渴,亦無庸頻來汲水。」
15 耶穌曰:「且去呼汝夫同來!」
16 婦曰:「吾無夫。」耶穌曰:「汝自謂無夫,信哉言乎!
17 汝生平歷事五夫,而今所有者,實非汝夫。誠哉汝言也!」
18 婦曰:「吾已見先生為先知矣。
19 請問我祖向在此山禮主,而爾輩猶太人謂禮主應在耶路撒冷,何也?」
20 耶穌對曰:「女子,其信吾言!時已臨矣,朝拜聖父,將不在此山,亦不在耶路撒冷;
21 惟汝輩不知所拜,吾儕則知所拜,以救恩出自猶太人故。
22 惟時已臨,今即是矣。凡崇拜聖父者,當以精誠出之,若斯者乃聖父之所眷也。【註四】
23 天主,神也,故禮之者,亦宜以神與誠禮之耳。」
24 婦曰:「吾知美使將臨,是謂基督。迨彼之臨,必能曉示吾人以一切矣。」
25 耶穌曰:「與爾晤談者,即其人也。」
26 至是諸徒已返,見其與婦人語,心竊異之,而莫敢問其何求,或胡為與婦人語也。
27 婦人乃舍瓶入城,而告眾曰:
28 「有人備道吾平生事,得非基督乎?盍來一觀其人!」
29 眾皆紛紛出城,而趨謁之。
30 是時門徒進膳曰:「夫子食矣!」
31 耶穌應曰:「我自有食,非二三子之所知也。」
32 諸徒乃相問曰:「詎有人供以食乎?」
33 耶穌曰:「遵行遣予者之旨,而完成其工作,是吾食也。
34 爾不曰:『四閱[4]月,即是穡[5]時』乎!今吾告爾,舉目一望田疇,黍稷與與[6],已可刈矣。
35 刈者得傭值,積實至永生;庶幾播者、刈者,咸得欣然同樂。
36 諺云:『一人所播,他人刈之,』旨哉言乎!
37 吾遣爾等,俾獲其所未勞;他人所勞,爾收其效。」
38 是邑之沙瑪里人,因聞婦人言耶穌備道其平生所行,多信耶穌,
39 相率前來,懇其稍作勾留。居二日,
40 聽其言而信之者益眾。
41 咸謂婦人曰:「吾人之信,不復憑汝之言,茲已親聆其教,而確知其為救世主矣。」
42 二日後,耶穌別斯邑,而赴加利利;
43 蓋先知之不見尊於本國,耶穌夙已言之矣。
44 既抵加利利,加利利人欣然納之,因彼等曩在耶路撒冷度節時,曾親見耶穌所行之事蹟也。
45 耶穌復入加利利之嘉納村,嚮者變水為酒,即在此處。會有王臣某,其子抱病於葛法農,
46 聞耶穌已自猶太至加利利,遂趨謁之,懇往救其子,蓋瀕危矣。
47 耶穌曰:「不見靈徵異蹟,爾曹終不願信也。」
48 王臣曰:「主乎!及吾兒未死,懇即辱臨!」
49 耶穌曰:「且返,爾子活矣!」其人信耶穌言,即辭去;
50 其僕遇之途中,告曰:「爾子活矣!」
51 問何時愈,則云:「昨日午後一時,其熱盡退。」
52 父乃憶耶穌言:「爾子活矣!」恰在此時。於是王臣及其眷屬,俱信奉之,
53 是為耶穌在加利利第二靈蹟,返自猶太以後所行者。

附註
【註一】 「主既悉法利叟已有耶穌授洗招徒、多於如望之說。」希臘抄本有寫主 (Kyrios) 為耶穌 (Jesus) 者。故獻縣新經全集譯為「耶穌既知道。」然近代註釋家俱以「主既悉」為較確。
【註二】 「蓋猶太人與沙瑪里人、素無往來。」希臘抄本有有此語者、有無此語者。近代註釋家多存之。
【註三】 「而彼將予汝以活水矣。」耶穌就近取譬、以活水象徵其聖寵。
【註四】 「凡崇拜聖父者,當以精誠出之、斯則聖父所樂之信徒也。」「精誠」於原文為精神與誠實兩詞。禮聖父者、以內心為禮主之所。心之所發、精神也。心發於外、始有外行;外行間能不同於內心、斯則不誠矣。敬聖父者、應內外誠篤。故云『當以精誠出之、斯則聖父所樂之信徒也。』

第五章 禮日起人於沉疴、摩西與先知皆為基督之證

1 厥後,值猶太人節期,【註一】耶穌乃赴耶路撒冷。
2 耶路撒冷之羊門附近有一池,【註二】希伯來語曰:「畢士大」。池之周,有五廊,
3 中臥病者、瞽者、跛者、痺者多人,靜俟池水之興波。【註三】
4 蓋有上主天神,按時入池,鼓盪其水,水動而先入池者,無疾不瘳。
5 一人抱病已三十有八載矣,
6 耶穌見其偃臥,知其久困於病,問之曰:「汝欲痊否?」
7 病者對曰:「主,水動時,無人扶我入池,比予往,他人已捷足先至矣。」
8 耶穌曰:「起,負榻行!」
9 其人立愈,負榻行。是日適值禮日。
10 猶大人謂痊者曰:「禮日不當負榻。」
11 對曰:「療我者命我負榻行。」
12 曰:「命汝者伊誰?」
13 時耶穌已離羣眾,痊者無所指。
14 後耶穌遇之殿中,諭之曰:「汝茲已見康復,勿再犯罪,恐後患有甚焉者!」
15 其人去,以耶穌治病告猶太人。
16 猶太人以耶穌禮日行此,羣起而攻之。
17 耶穌謂之曰:「吾父健行,以至於今,予亦自強不息。」【註四】
18 猶太人因耶穌不惟犯禮日禁例,且稱天主為己父,自與天主相等齊也,於是益欲置之於死。
19 耶穌曰:「予切實語爾,子不能獨有所行,惟見父行者,子亦行之,
20 蓋父之所行,子亦行焉。父篤愛其子,凡其所行,悉以示之;其所示者,將有更大於斯者,爾將不勝駭異矣。
21 蓋正如父之起死活人,子亦從心所欲,而賦人以生命。
22 父不予人以黜陟[1],黜陟之權已委之於子,
23 欲使眾人敬子如敬父,凡不敬子者,即不敬遣子之父也。
24 予切實告爾,人能聽從吾言,而信仰遣予來者,莫不享受永生,而免譴責,蓋已出死而入生矣。
25 予切實語爾,時將屆矣,今即是也,死者當聞天主聖子之音,而聞之者咸得生焉。
26 蓋父自具生命,賜子亦自具生命。
27 以其為人子故,委以黜陟之權。
28 慎勿以此為怪,蓋時有必至,凡在墓中者當聞厥音而興,
29 善者復活以享永生,惡者復活以受天罰。
30 予不能有所擅行,惟依予之所聞,而為黜陟,予既不徇私意,一遵遣予者之意而行,故予之黜陟,乃公正無偏。
31 予若自為證明,則吾證不足為憑,
32 顧別有為予作證者焉,予知其所證之不妄也。
33 爾等亦曾遣使者謁如望,而彼已為真理作證矣,
34 雖然予不取證於人。予之語此,欲爾曹蒙救恩耳。
35 如望乃輝煌之明燈,爾等亦曾瞻仰其光,而極一時之樂矣。
36 顧為予作證者,有較如望更為重要者焉。蓋父所授予之使命,令予完成,而予今猶慘澹經營者,亦為吾證,證父實曾遣予,【註五】
37 即遣予之父,亦已為予作證矣。爾等未嘗聆其音,亦未嘗見其形,
38 且心中亦不存其道也,是無他,爾等不信其所遣者也。
39 爾等窮索諸經,意欲藉獲永生,第諸經莫非為予作證,
40 而爾等獨不願歸予,以獲生命!
41 予非求榮於人也;
42 惟予洞悉爾等,知爾心中不存愛主之情也。【註六】
43 今予奉吾父之名而來,而爾等不納;倘另有奉己命而來者,爾等將納之。
44 蓋爾等惟互相求榮,不求惟天主能賜之榮,又安能信道乎?
45 勿以為予將訟爾於父,訟爾者固另有人在,即爾所信賴之摩西是已。
46 蓋爾苟能真信摩西,則亦當信予矣。無他,摩西所書,即指予也。
47 今爾既不信摩西之書,則又焉能信予哉?」

附註
【註一】 「厥後、值猶太人節期」希臘抄本有寫『值猶太人節期』、有寫『值猶太人大節期』。然註釋家多從前說。
【註二】 「耶穌撒冷之羊門附近有一池。」「羊門附近有一池」於希臘抄本中有寫為羊池者。通俗拉丁譯本從之、獻縣新經全集亦譯為羊池。然近代註釋家俱以「羊門附近有一池」為正確。耶穌撒冷聖殿側有一池名羊池、供洗滌、犧牲之用。此處之池、非此池、而為羊門附近之池也。
【註三】 希臘古抄本、有不書『靜俟池水之興波。蓋有上主天神、按時入池、鼓盪其水。水動而先入池者、無疾不瘳』一節者。近代註釋家多以此節為古代抄本之按語、呂振中譯本亦刪之。英法譯文亦多刪而不載者。此譯文從通俗拉丁譯本、存之。
【註四】 「吾父健行、以至今日、予亦自強不息。」天主聖父保育萬有、健行不息。耶穌與聖父同體、故亦自強不息。
【註五】 「而予今猶慘淡經營者、亦為吾證。證父實曾遣予。」耶穌所行者、神奇超凡、非來自天主者不能為也。耶穌自謂為天主所遣。且為聖父之獨子。設其非天主子、天主豈能允其顯靈以欺人乎?今而顯靈、足證其言不虛矣。
【註六】 「知爾心中不存愛主之情也。」原文「知爾心中不存天主之愛。」註釋家 Zahn 謂此語之字義為天主愛人之情。文理譯本、聖公會譯本與獻縣新經全集俱譯為「天主之愛。」註釋家 Schanz 與 Lagrange 等則謂此「天主之愛」乃人愛天主之愛也。此譯文故譯為「知爾心中不存愛主之情也。」呂振中譯本亦譯為「知道你們沒有對上帝之愛在你們裏面。」

第六章 五餅二魚食五千眾、論聖體

1 厥後,耶穌渡加利利海,亦名諦比略湖。
2 既渡,眾覩其醫病諸靈跡,羣趨若鶩。
3 耶穌登山,與門徒共坐。
4 時近猶太人之免難節。
5 耶穌舉目,見眾就之,顧謂斐理伯曰:「何由市餅,以食[1]斯眾?」
6 彼作此言,蓋試之耳,胸中固有成竹也。
7 斐理伯曰:「即有銀錢二百以市餅,亦不足使人人咸得少飽。」
8 徒中有安德烈者,即西門伯鐸祿之兄,謂耶穌曰:
9 「有童子攜有麰餅五枚,小魚二尾。以供斯眾,何濟於事?」
10 耶穌曰:「令眾坐。」其地有草如茵,眾即席地而坐,數約五千。
11 耶穌取餅祝謝,分與坐眾,各隨所欲,魚亦如之。
12 眾既充飫,耶穌諭徒曰:「收拾餘屑,莫令狼藉。」
13 收之則五餅之屑,充十二筐。
14 人見所行聖跡,乃曰:「斯真將臨之先知!」
15 耶穌燭眾意欲擁之為王,乃獨自遁跡山中。
16 比暮,門徒至海濱,
17 登舟以渡,欲赴葛法農。時已昏黯,耶穌未至;
18 大風倏作,海水興波,
19 諸徒鼓櫂,約行十里許,見耶穌步海近舟,眾皆駭怖,
20 耶穌曰:「我也!毋懼!」
21 乃接入舟中,頃刻舟抵目的地。
22 詰朝[2],眾立海濱,望見彼岸僅泊一舟,更無他舟,且悉耶穌未與厥徒同渡。
23 同時有數艇來自諦比略,泊近耶穌所嘗祝謝而以餅食眾之處。
24 眾既徧覓,不見耶穌及諸徒,乃命艇至葛法農,探訪耶穌。
25 既得之於彼岸,乃詢之曰:「辣卞何時來此?」
26 耶穌應曰:「予切實語爾,爾等追求於予,非為曾見靈蹟,乃為食餅而飽耳。
27 勸爾勿務易腐之糧,宜務永生之糧,此糧惟受天主聖父印證之人子,能賜於爾。」
28 眾問曰:「如之何始可務天主之務?」
29 耶穌對曰:「能信天主所遣者,斯誠天主之務矣。」
30 眾曰:「汝有何靈徵,使我見而信之乎?汝亦何所務乎?
31 昔我祖在曠野曾食瑪納,經云:『天主賜以天糧,』此之謂也。」
32 耶穌曰:「予切實語爾,給爾天糧者,非摩西,惟吾父賜爾以真天糧。
33 蓋天主之糧無他,即降自天上而賜生命於世者是已。」
34 眾乃曰:「主乎,盍恆以斯糧見賜!」
35 耶穌曰:「予即生命之糧;歸予者不復有飢,信予者不復有渴。【註一】
36 第予語爾,爾雖覩予而不予信也。
37 凡父所賜於予之人,必來歸予;來歸予者,予决不拒。
38 予之所以降自天上者,非欲行己之志,乃欲行遣予者之志;
39 而遣予者之志無他,即彼所授我之一切,予當保之勿失,且復活之於末日。
40 蓋我父之意,欲使凡見子而信之者,咸獲永生;而令予復活之於末日也。」
41 猶太人因聞耶穌言:「予乃自天而降之糧,」舉竊竊私議,
42 曰:「此非若瑟之子耶穌乎?厥父若母,非吾人所素識乎?而彼竟自謂降自天上,何也?」
43 耶穌曰:「何竊議為?
44 苟無遣予者聖父之攝引[3],無人能歸於予。歸予者,予必復活之於末日。
45 先知書中有云:『萬民將受天主之訓;』凡有聞於聖父,而宅心知訓者,必來歸予。
46 人未有見聖父者,惟來自天主者,則曾見之矣。
47 予切實告爾,信者得永生,
48 予實生命之糧,
49 爾祖昔在曠野得食瑪納,然而死矣!
50 惟食茲天糧者,得不死。
51 予乃降自天上之活糧,
52 食此糧者必享永生。予所賜之糧,即予軀體,捐以活世。」【註二】
53 猶太人互相爭論曰:「斯人亦焉能以其軀體食吾人乎?」
54 耶穌又謂之曰:「予切實告爾,爾苟不食人子之體而飲其血,則爾不具生命。【註三】
55 凡食吾體而飲吾血者,乃得永生,而予必復活之於末日。
56 蓋吾體乃真食,吾血乃真飲。
57 食吾體而飲吾血者,存乎我而我亦存乎其中也。
58 正如永生之父遣予,而予因父而活,食予者亦將因予而活。
59 此糧實自天降,食此糧則永生,非若爾祖之食瑪納,而終歸一死也。」
60 凡此皆在葛法農會堂施訓時之所言也。
61 門徒聞之,多曰:「此語亦已甚矣!其誰能聽之?」
62 耶穌心知門徒嘖有煩言,乃謂之曰:「爾等因是見礙乎?
63 若見人子昇歸本宅,又將如何?【註四】
64 夫畀生命者,神也,而肉身無益焉。【註五】予所授爾之道,神也,生也。
65 第爾等中有不信者焉。」蓋誰屬無信,誰將叛己,耶穌自始知之。
66 既又曰:「是故人非受恩於聖父,未有能歸予者也。」
67 因此門徒多有退者,不復從其遊。
68 耶穌乃謂十二子曰:「汝等亦欲引退乎?」
69 西門伯鐸祿對曰:「微主吾誰與歸?
70 永生之道,惟主有之。主實為天主之聖者,【註六】此則吾輩所深信而確知者也。」
71 耶穌曰:「爾等十二人,非予所親選乎?其中且有一妖魔焉。」
72 耶穌此言,乃指依斯加略西門之子茹答斯,【註七】即異日賣主者,固十二人中之一也。

附註
【註一】 「信予者、不復有渴。」原文為「永不有渴」、然「不復有渴」、意亦同也。
【註二】 「捐以活世。」原文無捐字、呂振中譯本故譯『為了世界底生命(而給)的。』然原文語氣固含有一捐字也。
【註三】 「爾苟不食人子之體而飲其血,則爾不具生命。」斯語指聖體聖事也。耶穌在聖體內、以其體血賜人、體以食人、血以飲人。非若新教所謂體血之象徵也。
【註四】 「若見人子昇歸本宅又將如何」「本宅」原文為先所在處。其意即謂本宅也。此節之文義、能有數種解釋。或謂若見人子已歸天、爾輩將焉能信予之言耶?或云若見人子昇歸天家、其肉體既破青雲而無礙、亦能為人之飲食而無損矣。汝等其信予言之不謬乎。或云若見人子昇歸本宅、蓋其體已神化矣。故所謂食肉飲血、非若人之食肉飲血、乃神化之食肉飲血也。故下節云:夫畀生命者神也;而肉身無益焉。
【註五】 「夫畀生命者神也;而肉身無益焉。」此語之註疏、有數說。或云:夫畀生命之道、須以神會之、拘泥於文字、則無益也。或云:夫畀生命之糧、須以信仰而受之;徒食肉飲血、無益也。或云:夫畀生命之糧、乃神體也、非僅眼目所覩之肉身也。故耶穌所謂食其肉、飲其血、非尋常之食肉飲血、乃神化之食肉飲血也。
【註六】 「主實為天主之聖者。」希臘抄本有寫為『主實為天主之子』者。通俗拉丁譯本從之。然近代註疏家多以『主實為天主之聖者』之一語、為古本之原文。近代各國之新譯本俱採之。
【註七】 「乃指依斯加略西門之子茹達斯。」希臘抄本有兩種寫法、或寫「乃指依斯加略西門之子茹達斯」;或寫「乃指西門之子茹達斯依斯加略」、通俗拉丁譯本從第二式。近代註釋家多從第一式。

第七章 耶穌微行上都、殿中訓眾(信之者生泉內湧)

1 此後耶穌往來於加利利境內,而不願親往猶太,蓋猶太人正欲加以陷害也。
2 時猶太人之立帳節伊邇,
3 其昆弟謂之曰:「盍離此而赴猶太,俾爾諸徒亦得覩爾所行異蹟。
4 凡有為者,不宜幽居潛處,必欲有以自彰。爾既有此異能,盍亦自顯於世乎?」
5 蓋其兄弟亦不之信也。
6 耶穌對曰:「吾時未至,爾曹則隨時均可;
7 世不能疾爾曹,其所以疾予者,以予指斥其非也。
8 爾曹儘可自行,予則時機未熟,尚不擬赴節。」【註一】
9 言畢獨留加利利。
10 諸昆弟既赴節,彼亦微行上京,惟未嘗公然為之耳。
11 節期初臨,猶太人因覓耶穌,乃相詢曰:「斯人果何在?」
12 於是民間羣言紛紛,或曰:「彼善人也。」或曰:「否,彼乃惑眾者耳!」
13 惟無人敢公然論之,以畏猶太人故。
14 節期方半,耶穌忽入殿施訓;
15 猶太人異曰:「斯人未學,何由知書?」
16 耶穌曰:「吾道非出於己,乃出於遣予者也。
17 凡誠心行其聖意者,必能明辨斯道之是否出於天主,抑由予自言也。
18 凡憑己而言者,乃求己之榮;惟求授命者之榮而言,故其人乃為誠實無妄也。
19 且摩西不曾授爾以法乎?而爾中竟無一人守法也。
20 爾曹之欲殺予,果何為乎?」眾應之曰:「爾中魔矣!其誰欲殺爾?」
21 耶穌曰:「予曩在禮日【註二】行一靈蹟,爾曹咸以為怪。
22 昔摩西承祖宗餘緒,授爾以割禮,爾乃以禮日予人以損割,
23 夫禮日予人以損割,且不違摩西律法,則予在禮日令人全復,爾乃悻悻嗔予耶?
24 爾為判斷,勿拘外表,宜據正義。」
25 坐中有耶路撒冷人數輩曰:「此非眾所欲殺者乎?
26 今乃公然施訓,而莫之誰何!豈當局已確認其為基督乎?
27 吾輩固知斯人之所自來,若基督果臨,則應無人知其所自來矣。」
28 耶穌在殿中揚聲而訓之曰:「爾曹知予,亦知予所自來,固矣!顧予非自來,實有遣之者,此則非爾曹之所知也。
29 誰遣予者,予則知之,以予來自彼處故。」
30 有欲執之者,然竟無人下手,其時未至也。
31 顧民間信奉之者,亦不在少數,其言曰:「基督降臨時,其所行靈蹟,寧能多於斯人之所行乎?」
32 法利塞人風聞此種輿論,於是會同司祭諸長,遣發隸役以執耶穌,
33 耶穌乃謂之曰:「予與爾俱尚有須臾,將歸詣遣予者;
34 其時爾等將追尋於予,而不獲見予,以予之所在,非爾之所能詣也。」
35 猶太人相語曰:「彼將何往,而使吾人覓而不獲耶?意者彼將周遊列國,以教萬民歟?
36 不然其言『爾將追尋於予,而不獲見予,以予之所在非爾之所能詣』者,果何謂也?」
37 節期之末日,亦即節期中主要之日也;耶穌立殿中,揚聲而言曰:「人有渴者,可就予以飲,【註三】
38 有能置信於予者,必有『活水之泉,湧自其懷,沛若江河』,正如經之所言也。」
39 此言乃指信奉之者,將領受聖神;時聖神尚未降臨,以耶穌猶未榮昇故。
40 眾聆斯言多曰:「斯真先知!」
41 或曰:「斯乃基督!」或曰「基督豈能出於加利利乎?
42 經不云:『基督出於大維之裔,而來自大維故鄉百利恒』乎?」
43 一時,眾遂因耶穌而議論紛紜,莫衷一是,
44 間有欲執之而下手無人。
45 奉派者既返,司祭長及法利塞人詰之曰:「何為未攜之同來?」
46 奉派者曰:「人之論道,未有如斯人之所言者也!」
47 法利塞人曰:「得毋爾曹亦受其熒惑[1]乎!
48 夫薦紳[2]先生,及法利塞人有信之者乎?
49 惟彼眾庶,昧於律法,其亦可詛也已!」
50 尼閣德睦,即暮夜晉謁耶穌者,當時亦在其間,乃謂之曰:
51 「未先聽訟,一究其所行,吾法豈能遽加以罪乎?」
52 法利塞人應之曰:「汝亦加利利人耶?汝試一檢羣經,應知加利利非出先知之地也!」
53 眾人遂各返其家。

附註
【註一】 「予則時機未熟、尚不擬赴節、」希臘抄本、有寫為「予不赴節」者、通俗拉丁譯本從之。此譯文宗近代註疏家之說、譯為「尚不擬赴節。」呂振中譯本譯為「我還不上去過這個節。」
【註二】 「在禮日」一詞、原文缺之。其義固寓於文中也。
【註三】 「人有渴者、可就予以飲。」希臘原文可有兩種句讀法。或以此語與下節相連、則應譯為「人有渴者、可以就予。有能置信於予者、可以就予以飲。活水之泉、湧自其懷、沛若江河。正如經之所言也。」此種句讀法、以活水之泉、湧自耶穌之懷。希臘註釋家從之。第二種句讀法、以此語不與下節相連;譯文乃為『有能置信於予者、必有活水之泉、湧自其懷。』是活水非自耶穌、而自信之者之懷矣。

第八章 耶穌寬恕姦婦、耶穌為世之光

1 耶穌投宿忠果山中。【註一】
2 拂曉,復入聖殿,眾就之,乃坐而訓焉。
3 時有經生、法利塞人多人,攜一姦婦至,【註二】使立眾人之前,
4 而告耶穌曰:「夫子,此婦獲於姦中,
5 此類之人,依摩西律法,【註三】當處以石擊;夫子於意云何?」
6 若輩此言,有所試也,將欲覓釁[1]以控之。耶穌但俯首屈躬,以指畫地。
7 若輩詰之不已,乃挺立而對曰:「爾曹中之無罪者,請首先投石。」
8 又復俯首屈躬,畫地如初,
9 若輩聞言,自老及幼,一一次第引退,惟留耶穌與婦人立於眾人之前。
10 耶穌乃起立而問之曰:「女子,若輩奚在?竟無人判汝耶?」
11 婦曰:「主,無有也!」耶穌曰:「予亦不汝判也。可退,而今而後,莫再為非!」
12 耶穌又謂眾曰:「予乃世之光,從予者不行黑暗中,必具生命之光。」
13 法利塞人應曰:「爾自為證,爾證非實。」
14 耶穌曰:「吾雖自證,吾證不虛。蓋予自知從何而來,向何而往;爾曹則不知予之何自何往也。
15 爾之判斷,惟依形相,予則不判任何人,
16 即有所判,亦靡有不真,蓋予不孤,遣予之父,實與予偕,
17 且按爾律法,二人作證,乃為確證,
18 今為予作證者,予自為證,而遣予之父又為予作證也。」
19 若輩乃詰之曰:「爾父安在?」耶穌曰:「爾曹既不識予,亦不識吾父。苟能識予,儻亦識吾父矣!」
20 此乃耶穌在聖殿銀庫院中講道時所言;以其時未至,無人敢加以拘逮。
21 耶穌復告人曰:「予往矣!爾曹追尋於予,而將死於罪孽之中。予之所往,爾莫得而至焉。」
22 猶太人曰:「意者彼將自盡,故云:『予之所往,爾莫得而至』歟?」
23 耶穌曰:「爾自地出,予自天降;爾屬斯世,予則不屬斯世;
24 予故云:『爾將死於罪孽之中;』倘爾不信予之為予,則爾之死於罪中也必矣?」
25 眾問曰:「爾果誰歟?」耶穌曰:「予乃無始之始,而今為爾說道者是!【註四】
26 予尚有多端,訓責爾曹,惟遣予者真實無妄,凡予所傳於世者,莫非所聞於彼也。」
27 此言乃指天主聖父,而眾人不之悟也。
28 故耶穌又語之曰:「迨爾曹高舉人子,【註五】必知予之為予矣,予實未嘗有所擅作,惟傳述聖父之教,
29 且遣予者恆與予俱,而不遺予孤立,以予常承厥志故。」
30 耶穌講道至此,人多信之。猶太人中亦有起信者,
31 耶穌因謂之曰:「爾能恪守吾道,是真吾徒,
32 且必能了悟真理,而真理必使爾為自由之人矣。」
33 若輩應曰:「吾輩乃亞伯漢之子孫,未嘗見奴於人,爾亦安得曰:『吾人將獲自由』乎?」
34 耶穌對曰:「予剴切[2]語爾,凡犯罪者,即罪之奴,
35 夫為奴者,不能常留宅中,惟為子者,得常住焉。
36 倘為子者肯賜爾自由,爾則真獲自由矣。
37 予亦知爾為亞伯漢之子孫,顧爾仍欲置予於死,以爾心中不容吾道故。
38 凡予所言,乃所見於吾父者;凡爾所行,乃所見於爾父者也。」
39 彼等應曰:「吾父亞伯漢也。」耶穌曰:「苟為亞伯漢之後,則應為亞伯漢之所為矣。
40 今予語爾以所聞於天主之真理,而爾欲置予於死,【註六】此固亞伯漢之所不為也,
41 爾所為者,正爾父之所為耳!」若輩應曰:「吾儕非私生子也!吾儕惟有一父,天主是已!」
42 耶穌曰:「倘天主真為爾父,則宜愛予矣。蓋予之來,乃出自天主,非予自來,有遣之者也。
43 爾曹之莫明吾言,何也?實緣爾曹不堪聞吾道耳。
44 爾父非他,魔鬼是已!爾父之志,爾則承之。彼自始即為殺人之元兇,未曾須臾立足於真理之中,以彼心中不存真理故。惟誑語乃出其本性;彼為誑者,亦為誑者父。
45 予所言者,真實無妄,而爾則不予信也。
46 爾中有能證予為邪妄者乎?予既以真理語爾,爾亦胡為不予信乎?
47 蓋本乎天主者,必樂聞天主之道;今爾褎如充耳[3],以爾非本乎天主故也。」
48 於是猶太人乃曰:「吾輩謂爾為沙瑪里人,且有魔鬼附身,豈不然乎!」
49 耶穌曰:「予不附魔,惟尊聖父,而爾則辱予,
50 顧予不求己榮,自有審判者欲賜予以榮。
51 予剴切告爾,人守吾道,永不嘗死亡之味。」
52 猶太人曰:「今知爾果被魔矣!夫亞伯漢死矣,諸先知亡矣,而爾則曰:『人守吾道,永不嘗死亡之味,』
53 然則爾乃大於已亡之祖亞伯漢,與夫已亡之諸先知乎?爾自以為何如人耶?」
54 耶穌曰:「予若自榮,亦何榮之有?榮予者吾父也!吾父非他,即爾自言為爾天主者是。
55 雖然,爾實末[4]嘗識之,惟予則識;予若云不識,是亦妄而已矣,無異於爾之妄也。顧予實識之,且亦篤守其道也。
56 爾祖亞伯漢嘗歡忭[5]踴躍,以瞻望予之日矣。彼既覩之,而神樂充溢矣。」
57 猶太人曰:「爾未五十,而曾見亞伯漢耶?」
58 耶穌曰:「予切實語爾,亞伯漢未有之前,未始無予!」【註七】
59 眾乃拾石以投之,耶穌遂隱身出殿。

附註
【註一】 古抄本多缺第七章之第五十三節與第八章之第一節至第十一節。註釋家亦議論紛紛、莫衷一是。然公教聖經學者俱信其為福音之言。至其出於聖若望之手筆否、則屬疑問。
【註二】 「携一姦婦至」通俗拉丁譯本謂「携一獲於犯姦之婦至、」如獻縣新經全集云:「是在犯姦的時候逮住的。」呂振中譯本亦從之。希臘抄本有謂「携一姦婦至。」此譯文宗之。
【註三】 「依摩西律法。」此所謂律法、乃摩西書申命紀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節及第二十四節。肋未紀第二十章第十節。
【註四】 『予乃無始之始、而今為爾說道者是、』此語原文之本義甚晦澀、註釋家意見紛歧;因此近代譯文亦互相出入。呂振中譯本為:『首要地、我就是我所告訴你們的。』文理譯本為:『即我自始所言於爾者。』聖公會譯本為『就是我從起初所告訴你們的。』獻縣新經全集為『我就是原先給你們說的。』註釋家如 Lagrange 則譯為『何足與你輩言也、』通俗拉丁譯本為『予乃無始之始、而今為爾說道者是。』此譯文宗之。
【註五】 「迨爾輩高舉人子」耶穌自謂將被懸於十字架也。
【註六】 「今予語爾以所聞於天主之真理、而爾欲置予於死。」原文直譯為『今爾欲置予於死、而予乃以所聞於天主之真理語爾者。』其意與譯文相合。
【註七】 「亞伯漢未有之前、未始無予。」原文直譯:『亞伯漢未有之前、我在。』

第九章 耶穌癒胎瞽

1 耶穌於途中見一盲者,胎瞽也,
2 門徒問曰:「夫子,此人生而盲,果誰之咎?其本身乎?抑父母乎?」
3 耶穌對曰:「非由其本身,亦非其父母之罪,惟欲使天主之功德,彰於其身耳。
4 及茲白畫,吾儕當暢行遣予者之事,【註一】夜至則無能為矣。
5 吾之在世,所以為世之光也。」
6 言畢,乃唾於地,以沫和泥,敷盲者之目,
7 諭曰:「往矣,自洗於西祿池。」西祿之為言,奉使也。盲者往洗,目明而歸。
8 諸隣及曾見其乞食者,【註二】皆曰:「此非曩日坐而乞者乎?」或曰:「是也!」
9 或曰:「非也,貌相似耳。」而其人自曰:「我即是也。」
10 眾問曰:「汝目何由得啟?」
11 曰:「彼名耶穌者,調泥敷我目,命我往洗於西祿,我既往洗,爰得明。」
12 曰:「其人安在?」曰:「不知。」
13 眾引之見法利塞人。
14 耶穌調泥啟目之日,固安息日也。
15 法利塞人因再三盤詰,其如何得明。對曰:「彼敷泥於吾目,吾洗之而遂能見矣。」
16 法利塞人中有曰:「此人不守安息日,决非自天主來者。」或曰:「罪人焉能行此靈蹟?」彼此頗持異同。
17 故又詢盲者曰:「汝謂啟汝目者,為何如人耶?」曰:「先知也。」
18 猶太人因懷疑其人,不信其由盲而復明也。
19 乃召其父母而問曰:「此是爾子,即爾所謂胎瞽者乎?然則今何以能見?」
20 父母對曰:「此乃吾子,生而盲,是則吾之所知也。
21 至其如何得見,誰啟其目,則非吾之所知也。渠已成年,可逕詢之,本身之事,當能自陳。」
22 父母之作此語,以懾於猶太人耳。蓋猶太人時已有成議,有敢認耶穌為基督者,必開除其教藉;
23 故其父母推諉曰:「渠已成年,可逕詢之。」
24 於是若輩復召夙盲之人,而語之曰:「汝其以天主光榮為懷!吾人明知彼乃罪人。」
25 對曰:「其為罪人與否?吾不之知;惟吾素為盲者,今乃明見,此則吾之所知也。」
26 復問曰:「彼人果施何術於汝之身,而啟汝目乎?」
27 對曰:「吾適已告爾,而爾置若罔聞。【註三】今何又欲問之,豈爾等亦欲為其門徒耶?」
28 彼等詈[1]曰:「汝乃斯人之徒,而吾輩則摩西之徒也。
29 吾知天主曾與摩西語矣;若夫斯人,吾實不知其所自?」
30 其人應之曰:「爾謂不知其所自,然彼固已啟吾之目矣。噫,是亦異矣!
31 夫吾人固知天主不聽罪人,惟敬事天主而遵行其旨者,主則聽焉。
32 自古以來,未聞有能啟胎瞽之目者。
33 苟斯人而不自天主,其亦無能為也已!」
34 眾曰:「汝以負罪而生之身,乃欲予吾儕以教訓耶?」遂相與擯而出之。
35 耶穌聞其被逐,與之相遇而語之曰:「汝信天主子乎?」【註四】
36 對曰:「先生,孰為天主子?吾固欲信之!」
37 耶穌曰:「汝今已見之,與汝語者即是!」
38 其人曰:「主乎!吾信也!」遂頂禮。
39 耶穌曰:「予臨斯世,實為黜陟[2],欲使不見者得見,而自以為明者轉成瞽盲。」
40 適有法利塞人在側,聞之,曰:「吾儕豈亦盲者?」
41 耶穌曰:「苟為盲者,將無罪矣!今爾自以為有見,罪在其中矣!」

附註
【註一】 「吾儕當暢行遣予者之事。」希臘抄本有為『吾當暢行遣予者之事』通俗拉丁譯本亦如之。然此譯文宗現代註疏者之說、譯為『吾儕當暢行遣予者之事。』
【註二】 「諸隣及曾見其乞食者。」此語有數譯法。呂振中譯本為『他的同鄉和那些先前常見他的。』註釋家 Lagrange 譯為『諸隣及曾見之者、因其常為乞丐也、』法文 Botte 譯本與德文 Parsh 譯本則譯為『諸隣及曾見其乞食者。』
【註三】 「而爾置若罔聞。」通俗拉丁譯本如獻縣新經全集所譯『你們也聽見了。』希臘抄本多為『而爾置若罔聞。』此譯文宗之。
【註四】 「汝信天主子乎?」希臘抄本有寫『汝信人子乎?』者。近代註疏家宗之。此譯文則從通俗拉丁譯本、譯為『汝信天主子乎?』德文 Parsh 譯文亦如之。

第十章 善牧喻、耶穌自陳所屬

1 「予切實語爾,人入羊棧,不由其門,而由他處踰越而進者,竊也,盜也。
2 惟由門而入者,乃為羊牧,
3 閽者[1]為之啟,而羣羊亦樂聞其音。凡屬己羊,彼則一一喚之以名,引之以出;
4 待己羊皆出,乃導之行;羊諳其音,翕然[2]從之。
5 若為外人,羊必不從,且必逡巡[3]散去;無他,不諸其音故也。」
6 耶穌設此譬喻,而若輩不知其旨,
7 故又申言之曰:「予實語爾,予即羣羊之門;
8 凡先予而至者,竊也,盜也,而羊亦不之聽焉。
9 予實門也;凡由予而入,必蒙恩澤,且得自由出入,而優遊於牧場矣。
10 竊者之來,惟圖偷盜殘殺;予之來也,則欲賜以生命,且令其生氣蓬勃,綽有餘裕。
11 予乃良牧;良牧不惜舍身致命,以保其羊,
12 若係傭工,則非羊牧,其羊既非所有,故一見狼至,即棄羊而逸,任狼攫羊,逐散其羣。
13 以其為傭工,故無恤於羊耳。
14 予乃良牧,識己之羊,亦為所識,
15 正猶父之識予,予之識父也,予且為吾羊舍身致命焉。
16 予尚有他羊,不屬此棧,亦當引之導之,若輩亦必聽從吾音,終惟一棧一牧。
17 父之愛予,以予舍生;惟予將復取生焉。
18 予之舍生,純出自願,無強之者;予能舍之,亦能復取之;此乃予所受於吾父之成命也。」
19 猶太人因是語又起紛爭,
20 惟多數則曰:「彼實中魔而狂矣!胡為聽之?」
21 或曰:「此非中魔者之言也!魔亦安能啟盲者之目乎?」
22 時在冬令,適值耶路撒冷舉行獻殿禮,
23 耶穌行至殿中,至所羅門廊下,
24 眾圍繞之,問曰:「汝使我心懸揣[4],將至何時?果為基督,請明以相告。」
25 耶穌曰:「予昔已告爾,而爾不之信也。予因吾父之名,所行諸事,已足為予證明,
26 而爾猶狐疑不信者,以爾非吾羊故耳。
27 吾羊樂聞吾音,予識之,而彼亦惟予是從;
28 予賜以永生,終無淪亡之虞,亦無能奪自予手。
29 吾父所授於予者,有貴於宇宙萬有者焉。【註一】吾父手中所有,孰得從而奪之;
30 予與父,一而已矣!」
31 猶太人復拾石,欲投之,
32 耶穌詰之曰:「予所示爾種種善工,莫非淵源自父,果胡為而欲以石相擊耶?」
33 猶太人應曰:「吾人擊汝,非為汝所行之善工,祗[5]因僭妄[6]耳。汝亦人也,乃竟自充天主!」
34 耶穌答曰:「爾之律法不云乎:【註二】『吾稱爾曹為神。』
35 夫承天主聖言者,且得稱為神,而經文固不可廢也;
36 况在父之所特聖,而遣入人世者,自稱為天主之子,而爾曹遂謂其僭妄乎?
37 且予若不行天主之事蹟,爾曹弗信,猶可說也。
38 今予既行之,爾曹縱不置信於予,亦應置信於事蹟。事蹟者,所以使爾曹了悟父之在予,予之在父云耳。」【註三】
39 至是,若輩又欲執之;耶穌脫手避去,
40 復至約旦河外,在如望初授洗處而居焉;
41 人多就之,其言曰:「如望未曾行一靈蹟,
42 然其為斯人作證之言,則靡有不確也。」彼處多有信奉之者。

附註
【註一】 「吾父所授於予者、有貴於宇宙萬有者焉、」各種古抄本、於此語有兩式。或云:『吾父所授於予者、有貴於宇宙萬有者焉』英文 Lattey 譯本、Spencer 譯本、義文 Martini 譯本、法文 Lagrange 譯本俱從之。另一式則為『斯乃吾父所授、吾父則大於宇宙萬有焉。』英文 Oxford 譯本、法文 Crampon 與 Botte 譯本、德文 Parsh 譯本從之。然近代註釋家多以第一式為較確。
【註二】 「爾之律法不云乎?」指聖詠第八十二首第六節。
【註三】 此節按通俗拉丁譯本、為「爾曹縱不願置信於予、亦應置信事蹟。事蹟者、所以使爾曹明了而覺悟父之在予。」此譯文按古抄本去「願」字、又以「明了而覺悟」合為「了悟」。

第十一章 耶穌活賴柴魯、司祭等欲害耶穌

1 有賴柴魯者,病於伯大尼;伯大尼乃瑪麗及其姊瑪大之村莊;
2 而瑪麗者,即曩以香油渥主,以其髮拭主之足者也。【註一】病者賴柴魯,即係其兄。
3 姊若妹因遣人告耶穌曰:「主所寵者病矣!」
4 耶穌聞訊,答使者曰:「斯病不致於死,惟以榮天主,亦以顯揚天主子。」
5 兄妹三人,皆耶穌之所愛也。
6 顧[1]聞賴柴魯病則滯留二日,
7 始告其徒曰:「吾人當返猶太。」
8 徒曰:「猶太人正欲以石磔[2]爾,夫子乃欲再往,何也?」
9 耶穌曰:「一日之中,非有十二時乎?人若晝行,覩斯世之光,必不見蹶。
10 若夜行,則無光而蹶矣。」
11 既又曰:「吾輩之友賴柴魯睡矣,吾將醒之。」
12 徒曰:「主,果睡則愈矣。」
13 蓋耶穌言其已死,而諸徒以為言其安眠也。
14 於是耶穌乃明告之曰:「賴柴魯死矣!
15 予此次不在彼處,實足為爾等慶,所以建爾等之信德也。且偕予往!」
16 多默一名提諦莫者,謂諸同道曰:「吾輩亦當偕往,寧與夫子同死!」
17 耶穌抵村,則賴柴魯葬已四日矣。
18 伯大尼距耶路撒冷僅六里許,
19 猶太人多就瑪大、瑪麗而弔唁焉。
20 瑪大一聞耶穌蒞至,即出迎之;瑪麗則仍留宅中。
21 瑪大謂耶穌曰:「主若在此,吾兄當不至遽死,
22 以吾知子有所求,天主莫不應也。」【註二】
23 耶穌曰:「汝兄必復活!」
24 瑪大曰:「吾亦知末日眾人復活時,兄必甦焉。」
25 耶穌曰:「予即復活!予即生命!凡置信於予者,雖死必生;【註三】
26 生而置信於予者,永不死。汝信之否?」
27 曰:「主乎,吾固信爾乃天主子,當臨之基督也。」
28 言畢,返家,私語其妹瑪麗曰:「師來矣,召汝去!」
29 瑪麗聞言急起,來謁耶穌。
30 時耶穌未入村,猶在瑪大迎迓處也。
31 猶太人唁瑪麗於室者,見其匆匆趨出,踵[3]之,以為其將詣墓而哭也。
32 瑪麗逕往耶穌所在,一見耶穌,即俯伏其足下曰:「若有主在,兄亦何至遽死?」
33 耶穌見其泣,且見同來之猶太人亦與同泣,為之慨然興悲,
34 惻然問曰:「爾等葬之何處?」對曰:「主來視之。」
35 耶穌泣焉。
36 猶太人曰:「何其愛之深也!」
37 或曰:「彼曾啟盲者之目矣,獨不能令此人不死乎?」
38 耶穌悲憤填膺,來至墓前。墓原係一峒[4],其上鎮以巨石。
39 耶穌曰:「移石!」亡者之妹瑪大曰:「主乎!葬已四日,屍其臭矣!」
40 耶穌曰:「予不曾云:汝但能信,必獲覩天主之光榮乎?」
41 眾乃移石。耶穌仰視曰:「感荷[5]聖父垂聽,予固知予有所求,父莫不應也。
42 然予之言此,乃欲使環立於斯之眾庶,篤信父之遣予耳。」
43 語畢,乃大聲而呼曰:「賴柴魯,興[6]矣!」
44 死者應聲而出,手足縛布,面裹巾。耶穌曰:「解之使行!」
45 為弔唁瑪麗而來之猶太人,既覩耶穌所行,多信奉之;
46 然亦有以其事往報法利塞人者。
47 司祭諸長及法利塞人,乃召集會議,僉[7]曰:「斯人多行異蹟,吾輩將何以處之?
48 若聽[8]其所為,則眾庶咸將信之,而羅馬人必至而奪吾土吾民矣。」
49 其中有名蓋法者,值歲之總司祭也,告眾曰:「汝曹無知,
50 盍思一人代萬眾死,以免舉國淪亡,於汝曹固有益乎?」
51 此言非由己出,實緣渠[9]適為本歲總司祭,故於無意中豫言耶穌之將為民犧牲;
52 然奚止[10]為一國之民而已哉?即普天率土之天主子女,亦將會而集之,使成一體。
53 自此,若輩處心積慮,共謀所以殺耶穌。
54 耶穌亦不復公然行於猶太人中,乃退至郊野之地;入一鎮,名以法蓮,偕門徒居焉。
55 會猶太人之免難節將屆,節前多有自鄉間上耶路撒冷者,先行取潔,
56 皆覓耶穌,羣立殿中,而相語曰:「爾謂彼將不來度節乎?」惟司祭長及法利塞人已曉諭諸民,如有知耶穌所在者,即當稟報,以便逮捕。

附註
【註一】 「而瑪麗者,即曩以香油渥主,以其髮拭主之足者。」所謂曩以香油渥主、蓋謂第十二章瑪麗以香油渥主之事也。此事為人所共知、若望乃先指其人、而後述其事。或有云此所謂曩以香油渥主、指露稼福音第七章所述之事。露稼述一罪婦、以香油渥主、然隱其名。論者故以瑪麗與露稼所述之罪婦、同一人也。若望傳第十九章又有瑪達蘭之瑪麗。此瑪麗抑與伯大尼之瑪麗、與露稼所述之罪婦、三者同為一人、抑為三人、抑為兩人、註疏家各異其說。
【註二】 「天主莫不應也。」直譯為『天主必允也。』
【註三】 「凡置信於予者、雖死必生。」此所謂生死、非謂暫世之生死、乃謂永生也。凡置信於耶穌者、雖死於暫生、必生於永生;其未死者、將永不死於永生而常生也。

第十二章 瑪麗以香膏敷耶穌足、耶穌乘驢入都、外邦人來見、耶穌勉眾行道

1 免難節前六日,耶穌來至伯大尼,即曩所起於死中者,賴柴魯之所寓也。【註一】
2 人為耶穌設宴,瑪大侍,而賴柴魯與之同席。
3 瑪麗攜香膏一斤,純且珍,敷耶穌足,以髮拭之,異香滿室。
4 而門徒茹答斯依斯加略,即日後鬻主者,
5 責曰:「何不售此膏,得三百銀錢,以濟貧者乎?」
6 然彼作斯言非在恤貧,蓋其貪汚成性,掌囊而恆竊所貯耳。
7 耶穌乃曰:「聽[1]之,勿阻!蓋此女子之所為,所以備吾殮也!【註二】
8 爾等常有貧者與俱,而予則非爾等所得而常有。」
9 猶太人聞耶穌蒞至,羣趨而集;不第為耶穌,亦欲一見其所起於死中之賴柴魯也。
10 司祭諸長乃共謀所以兼滅賴柴魯,
11 蓋因彼之故,猶太人多有脫離司祭而信奉耶穌者焉。
12 翌日,赴節之羣眾聞耶穌將至耶路撒冷,
13 各執棕樹枝出而迎之,呼曰:
「賀三納兮,義塞王!
奉主名而來兮,堪頌揚!」【註三】
14 耶穌得一小驢,乘之,正如經所載云:
15 「西溫女,莫驚惶!
伊人來兮,爾之王!
爾王安坐驢駒上!」【註四】
16 門徒初猶未識此事之意義,迨耶穌膺榮,始悟經之所載,眾之所行,莫非為彼之故耳。
17 當時凡曾目擊耶穌呼賴柴魯出墓而起之於死中者,咸為作證,
18 眾聞耶穌行此靈蹟,故爭來迎迓。
19 法利塞人因相語曰:「舉世風從,吾其休矣!」
20 爾時外邦人亦有來參與節禮者,
21 共訪加利利伯賽大之斐理伯而求之曰:「先生,吾儕欲見耶穌。」
22 斐理伯來告安德烈,安德烈偕斐理伯來稟耶穌。
23 耶穌對曰:「人子見榮之日至矣,
24 剴切[2]語汝,一粒麥種,設非落地而化,
25 終為一粒,既化,則結實累累矣;惜其生者失其生,惟在世不惜其生者,能保之以達永生。
26 人欲事我,宜亦步亦趨[3],追踵於我,庶幾[4]我之所詣,吾僕亦克詣焉。人能事我,父必榮之。
27 今茲吾靈見擾,尚復何言?父乎!盍免我經歷此時!雖然,此事之臨,正為吾完成使命,
28 父乎,其光榮爾名!」時有音發自天上曰:「吾已榮之,將復榮之。」
29 旁立之眾聞之,或曰:「天作雷矣。」或曰:「天神與之語也。」
30 耶穌應曰:「此音之發,非為我故,為爾等之益也。
31 斯世受判,斯世之君見逐,今其時矣!
32 吾一經被舉於地,將攝引天下生靈,歸集吾身。」
33 耶穌此言,所以預示其如何致命也。
34 眾曰:「吾聞諸律法云:『基督永留。』今汝曰:『人子必須被舉』何也?且所謂人子者,誰耶?」
35 耶穌曰:「光處爾曹之中,尚有片時,及爾有光,爾當勉行,毋使暗冥襲爾,行於黑暗中者,不自知其所往,
36 及爾有光,爾當景仰,庶成光明之子。」語畢,耶穌退而潛居。
37 夫耶穌在眾人之前所行靈蹟,亦云多矣。而眾人猶不之信;
38 此蓋所以應乎先知意灑雅之所言曰:
「主乎!我之所傳,誰其信之?
主之臂力,誰其領之?」【註五】
39 眾人之不信,意灑雅亦已言之矣:
40 「主已蒙其目,主已頑其心,
恐其目有見,恐其心有靈,
恐其即囘頭,令吾全其生。」【註六】
41 此言皆意灑雅有見乎耶穌之榮而發也。
42 然官紳中亦頗有信耶穌者,惟礙於法利塞人,故不敢公然認之,恐被逐於會堂也。
43 蓋若輩之愛慕人爵,有甚乎天爵者焉。
44 耶穌嘗揚聲而言曰:「信予者,非信予,乃信遣予者;
45 覩予者,亦即覩遣予者也。
46 予之來,所以為世之光,庶幾信予者不復滯留於黑暗之中。
47 人聞吾言而不之信者,予亦不之咎。予之來,非為咎世,乃為救世。
48 拒予而不納吾言者,自有咎之者在;吾所傳之道,將於末日定若人之罪。
49 蓋吾言非由己出,乃遣予之父以所當言、所當傳者,命予言之傳之耳。
50 吾知厥命即是永生;故予所言,惟述父之所言而已矣。」

附註
【註一】 「即曩起於死中、賴柴魯之所寓也」通俗拉丁譯本為『已故賴柴魯之所在也。』希臘抄本有「已故」兩字、有無此兩字者。近代註釋家則刪此兩字。
【註二】 「蓋此女子之所為、所以備吾殮也。」呂譯本為『由她把這東西留着罷、可作我安葬之日底用處。』英文 Oxford 譯本如之。文理譯本為『聽之!俾存之俟我葬日。』英文 Lattey 譯本、法文 Botte 譯本、德文 Parsh 譯本、義文 Martini 譯本均如之。英文 Spencer 譯本則為『聽之、女子守此禮、所以備可殮也。』此譯文故譯為「蓋此女子之所為、所以備吾殮也。」譯本互異、因其原文甚晦澀也。其意蓋云:此女子留其香膏、以待殮吾之日、今行之、所以備吾之殮、吾被殮之日已迫矣。
【註三】 「賀三納兮、義塞王;奉主名而來兮、堪頌揚。」「賀三納」音譯猶太語 Hossannah, 歡呼辭也。意謂「主救予兮。」此節源出聖詠第一百十八首第二十五節。義塞王與奉主名而來者、俱指救主也。
【註四】 「西溫女、莫驚惶。」此節出先知匝加里亞書第九章第九節。意謂爾王非暴虐酷刻之主、乃慈憫愷悌之君。故其來、乘坐驢駒、而不御高車駟馬也。
【註五】 此節出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三章第一節。
【註六】 此節出先知意灑雅書第六章第九節與第十節。先知此語、謂猶太人明知天主之言該信而不信之、天主乃除其心靈之光明、使其見真理而不覩、不克全其生。

第十三章 耶穌為宗徒濯足、耶穌預言被鬻、勉宗徒互愛

1 免難節既近,【註一】耶穌自知離世歸父之時將至;平生篤愛其在世之徒,至是愛之彌篤,蔑[1]以加矣。
2 晚餐時,【註二】魔鬼已以鬻主之意,投入西門子茹答斯依斯加略之心。
3 耶穌心知聖父已將萬有付於己手,亦知己之來自天主,而歸於天主也,
4 乃離席解衣,以巾自束。
5 注水盤匜[2]中,濯門徒足,以所佩巾拭之。
6 爰至西門伯鐸祿前,而伯鐸祿止之曰:「主欲濯吾足耶?」
7 耶穌曰:「予之所為,汝今不知其意,後當知之。」
8 伯鐸祿曰:「主决不可為吾濯足!」耶穌曰:「予不汝濯,則汝無與[3]於我。」
9 西門伯鐸祿乃曰:「不惟吾足,且手與首!」
10 耶穌曰:「已浴者第須濯足,而舉身皆潔。【註三】爾曹潔矣,顧亦有例外。」
11 蓋彼固知誰將賣之,故云:「爾曹非人人皆潔」也。
12 濯足既畢,復披衣登席,而諭徒曰:「予適所行,爾知其意否?
13 爾呼予曰:『師』、曰:『主』,爾言當矣,予固是也。
14 然予以師、以主之身,猶且濯爾之足,則爾等亦宜互為濯足矣。
15 予以身作則,望爾效之。
16 予剴切告爾,僕不能大於其主,奉命者不能大於授命者。
17 爾既知此理,苟能躬行而實踐之,則樂在其中矣。【註四】
18 然爾曹中亦非人人能語此。予非不識予之所選,顧經中所言:「食吾之食,舉踵相敵,」【註五】亦當見應耳。
19 予以此預告,庶幾此事一經實現,爾等可知予之為誰。
20 予切實語爾,納予所遣者,即是納予,而納予,即是納遣予者也。」
21 言至此,耶穌心中苦悶,乃明言曰:「予切實相告,爾曹中一人,行將鬻予。」
22 諸徒相顧愕然,不識其所指究係何人。
23 時其愛徒某,正斜倚耶穌懷中,
24 西門伯鐸祿示以意,欲其一問所言伊誰,
25 渠乃貼胸而問曰:【註六】「主,誰耶?」
26 耶穌謂之曰:「予濡餅以授之者,即是。」乃濡餅以授依斯加略西門子茹答斯。
27 既食餅,魔乃暢入其心。耶穌謂之曰:「汝所進行者,從速為之!」
28 而坐中皆不識其所云果指何事。
29 或以為茹答斯既司公橐[4],意者耶穌囑其購辦節日所需之物,或囑其斥貲濟貧耳。
30 茹答斯食餅後,匆匆而出;夜已闌矣。
31 及其既出,耶穌乃曰:「今人子受榮,而天主亦因人子而受榮焉。
32 天主既因人子而受榮,【註七】天主亦必以己之榮榮之,而榮之即在目前。
33 小子乎!予與爾俱,尚有片時,爾將依依追念。予之所往,爾不能來。曩曾以此語猶太人,今亦舉以語爾。
34 予茲授爾以新誡,即彼此相愛是已,【註八】務以予之所以愛爾者,彼此相愛也。
35 爾能彼此相愛,此正所以使眾人咸識爾為吾徒也。」
36 西門伯鐸祿問曰:「主將奚往?」耶穌對曰:「予之所往,爾今難從,異日當得追隨耳。」
37 伯鐸祿曰:「今亦曷為弗克相隨乎?雖為主致命,亦所甘心!」
38 耶穌曰:「汝欲為予致命耶!予確實語汝,今宵雞猶未鳴,行見汝三背予矣!」

附註
【註一】 「免難節近。」此語之解釋、註釋家所言互有異同。然就其字義、則耶穌未按猶太舊例、而於免難節前夕舉行免難禮。「愛之彌篤、蔑以加矣。」此語原文有兩義、或謂愛之至終、或謂「愛之彌篤、蔑以加矣。」
【註二】 「晚餐時」希臘抄本有作「晚餐畢」者、通俗拉丁譯本如之。獻縣新經全集故作『晚餐以後』、然近代註釋家俱從「晚餐時」、英法等譯本亦從之。
【註三】 「已浴者、第須濯足、而舉身皆潔。」第須濯足一語、有載於古抄本者、有不載於古抄本者、通俗拉丁譯本載之。近代註釋家如 Lagrange 與 Pirot 等則去之。然各國譯本俱存之。
【註四】 「苟能躬行而實踐之、則樂在其中矣。」呂譯新約為:『若把牠作出來、就是有福的。』英文 Revised Version 譯本與 Lattey 譯本為『則為受祝福者矣。』英文 Spencer 譯本、法文 Botte 譯本、德文 Parsh 譯本俱為「有欣樂者。」此譯文故譯為『則樂在其中矣。』
【註五】 「顧經中所言、食吾之食、舉踵相敵。」聖詠第四十一首第十節所云也。
【註六】 「渠乃貼胸問曰、」註釋家 Lagrange 譯為『渠於席既貼首耶穌胸前、乃問之曰』然各國譯本俱為『渠乃貼胸而問曰。』
【註七】 「天主既因人子而受榮」希臘抄本多缺此語。呂譯新約亦缺之、公教各國譯本多存此語。此譯文亦存之。
【註八】 「予茲授爾以新誡,即彼此相愛是已。」彼此相愛原非新誡、新誡是耶穌所言『務以予之所以愛爾者、彼此相愛也。』以耶穌之愛而相愛、超性之愛也。是則耶穌之新誡也。

第十四章 論愛耶穌者應守其誡、耶穌許賜聖神

1 「莫令爾心忐忑不寧;爾信天主,亦當信予。【註一】
2 吾父宅中,廣廈萬間,足庇爾眾。【註二】如其不然,予必早已相告矣。
3 今予前往,必為爾預備居所;既往既備,當重來接爾,務使予之所在,爾等亦得與俱。
4 予之所往,爾識其途。」【註三】
5 多默曰:「主乎,吾儕既不知爾之所往,又焉能識其途哉?」
6 耶穌曰:「予即途也,真諦也,生命也。人欲諧父,舍予末由。
7 倘爾真能識予,則亦必識予父矣。然今後爾當識之,且已覩之矣。」
8 斐理伯曰:「主,示我以父,於願足矣。」
9 耶穌曰:「斐理伯,予與爾俱,不為不久,爾竟尚未相識耶?夫覩予,即覩父也,胡為猶曰『示我以父』乎?
10 爾豈不信予之在父,父之在予乎?予所授爾之訓,非予自言之也,實父寓於予,躬行其道耳。
11 爾等當憑吾言而信予之在父,父之在予也;
12 不然,則亦應憑予所行事蹟而信之。予切實語爾,凡置信於予者,必能行予之所行,且其所行將有大於斯者,以予歸父故也。
13 凡爾因吾名而求者,予必成之,俾父因子見榮。
14 若因吾名而有求於予,予將行焉。【註四】
15 爾若愛予,宜守吾誡。
16 予當求父另遣保慰恩師,永與爾偕;
17 恩師非他,真諦之神是已。世俗不見此神,不識此神,故不克受之;爾則識之,以彼與爾偕,寓於爾故。
18 予决不相棄,致爾無依無恃,予必來與爾俱也。
19 瞬息之間,世將不復見予,爾獨見予。蓋予永生,爾亦因以有生焉。
20 是日既臨,爾等必知予之在父,爾之在予,而予之在爾矣。
21 凡懷予之誡而踐履之者,斯為愛予之人,愛予者,必見愛於吾父,予亦愛之,且願自顯於若人。」
22 樹德(非茹答斯依斯加略)問曰:「主將何以自顯於吾儕,而不顯於世人乎?」
23 耶穌曰:「人若愛予,必守吾訓,則吾父必愛之,且將偕予同就若人,而以之為安宅。
24 人不愛予,則必不守吾訓矣。顧爾所聞者,實非吾訓,乃遣予之父所訓也。
25 值茲與爾聚首之時,以此相告,
26 惟父將以予名義,遣發保慰恩師,彼必教爾以一切,且使爾追憶領會予之所言也。
27 予以平安遺爾,予以己之平安施於爾等,而予之為施,亦有異乎世之所為矣。毋事忐忑,毋事疑懼;
28 爾已聞予言之,予去當復來,爾若真愛予者,則宜因予歸父而喜,以父實大於予也。【註五】
29 今事猶未成,先以告爾,俾事成而信彌篤。
30 嗣後不復與爾多言,蓋斯世之君,行將見臨。彼亦何有於我?
31 第予欲使世人知予愛父,而一切惟父之命是從。起矣!與予偕往!」【註六】

附註
【註一】 「爾信天主、亦當信予。」呂譯新約為『你們要信上帝、也要信我。』文理則譯為『既信上帝、亦宜信我。』註釋家 Lagrange 云:希臘原文可有此兩義。英法德等譯本語近第二義、故此譯文譯為「爾信天主、亦當信予。」
【註二】 「吾父宅中、廣厦萬間、足庇爾眾。」原文直譯云:『吾父家中多第宅。』『如其不然、予必早已相告矣。』此語於希臘原文可有數譯、Bauer 譯為『如其不然、予豈告爾!予往為爾預備居所乎?』然各國譯本俱以此語與下節分離、譯為『如其不然、予必早已相告矣。』通俗拉丁譯本譯文不明、獻縣新經全集從之、譯為『若不然我早給你們說了、我去給你們預備地方。』
【註三】 「予之所往、爾識其途。」通俗拉丁譯本如獻縣新經全集所譯、此語為:『我所去的地方、你們知道;那道路、你們也知道。』近代註釋家與各國譯本俱作:『予之所往、爾識其途。』
【註四】 「若因吾名而有求於予、予將行焉。」獻縣新經全集為『你們若因着我的名字、求甚麼事、我也必踐行。』然他種譯文、俱為『若因吾名而有求於予、予將行焉。』
【註五】 「以父實大於予也。」耶穌有天主性、有人性。以天主性言、耶穌為第二位聖子、與聖父常偕。無大小之別、是其所謂『宜以予歸父而喜、』按人性而言也、故云:『以父實大於予也。』
【註六】 「起矣!與予偕往。」語畢、耶穌似即起身出廳。然下第十五第十六兩章、仍記耶穌之訓言。是或言行而未行、繼與門徒坐談乎。抑或出廳離城、沿途續有訓語乎。抑或下兩章、初稿時附闕、書成後、而補加者乎。註疏家各持一說、無能决者。

第十五章 葡萄樹喻、耶穌慰勉宗徒

1 「吾乃葡萄真樹,而吾父則圃主也。
2 枝之在我,而不結實者,彼則截之;其結實者,彼則裁之,使結實彌茂。
3 今爾已因吾所授之道,而見裁成矣,
4 尚望恆寓吾內,俾吾亦得恆寓爾內。枝脫樹不能結實;爾離我,亦無以結實。
5 吾為樹身,爾為樹枝。凡寓乎吾身,而有我寓乎其衷者,必結實繁多。離乎吾,爾將一無所能。
6 人而不寓吾內,則如枝之被棄而槁,人將拾之,舉以供爨[1]矣。
7 爾若恆與吾俱,而吾道恆存乎爾,則爾凡有所求,必得如願以償。
8 爾等能有賁其實,則不愧為吾徒,而吾父之光榮,即在斯矣!【註一】
9 吾以父之所以愛我者愛爾。爾其勉旃[2],恆保吾愛。
10 爾能守吾之誡,所以保吾之愛也;正如吾守吾父之誡,而至今猶保其愛焉。
11 吾不憚諄諄以此誨爾者,惟欲使爾親嘗吾樂,則爾之樂,亦將沛然充溢矣。
12 吾誡非他,但欲爾等以吾之所以愛爾者,彼此相愛而已。
13 人之愛,莫大於為其友舍生;
14 爾能遵行吾之所命,是吾友也。
15 今而後予不稱爾為僕,僕不知其主之所為也。吾稱爾為友者,蓋凡吾所聞於吾父者,悉以示爾矣。
16 爾未擇予,而予擇爾,且命爾進而結實,長保厥實。如此,則爾因我名以求於父者,莫不見賜。
17 吾所命爾者,一言以蔽之,曰:『彼此相愛』而已矣。
18 爾若不見容於世,應念予亦未始見容於世也。【註二】
19 爾若屬於世,世焉有不愛其同類者乎?正唯予已拔爾於世,此世之所以不能容爾也。
20 宜憶吾言,僕不能大乎其主,人既侮予,亦必悔爾;人守吾訓,亦必守爾之訓。
21 爾為吾名之故,不免遭受種種橫逆,以人不識遣予者之為誰也。
22 予苟未來施訓於人,其人尚可無咎,今則末由辭其咎矣。
23 凡惡予者,即惡吾父也。
24 予若未在眾前行人所不能行之靈蹟,則彼猶可無咎,今彼既覩之,而依然惡予與吾父也!
25 彼經有云:
『人之仇予,非予之辜。』【註三】
於是乎驗矣!
26 予當自聖父遣發保慰恩師於爾,保慰恩師非他,即真道之神發自聖父者是。彼至,必為予作證,
27 爾等素從予遊,亦當為予作證也。」

附註
【註一】 「爾等能有賁其實、則不愧為吾徒;而吾父之光榮、即在斯矣、呂譯新約為:『你們多結菓子、在此我父就得榮耀。你們也就成為我的門徒了。』文理譯本亦如之。然英法德義各譯本俱如此譯文所云。
【註二】 「爾若不見容於世、應念予亦未始見容於世也。」此即直譯所謂:「世若惡爾、爾知其先已惡我。」
【註三】 「彼經有云」指聖詠第二十五首第十九節與第六十九首第四節。

第十六章 闡述必先憂而後樂

1 「予以此預告,庶幾來日爾等意志不致搖動。
2 人將開除爾等教籍;屆時,殺爾者,且將自以為盡忠於天主矣!
3 彼之所以為此者,祗緣未識聖父,亦未識予。
4 然予既以此相告,則爾等遭此際遇,將能囘憶吾言。」
5 「曩予與爾相偕,故未以此語爾;今予辭別復命,爾中竟無問我何歸者!
6 茲聞予言,爾乃不勝憂戚。
7 實以相告,予之去,爾之益也。蓋予不去,則保慰恩師不至。予去當遣之來。
8 彼既來,必有以令世知罪、知義、知判。【註一】
9 知罪者,以若輩不予信也;
10 知義者,以予歸父而爾不復覩予也;
11 知判者,以斯世之君已受判也。
12 尚有多端,欲與爾言,惟此時,爾尚不堪受之。
13 一俟真諦之神來臨,必能循循誘爾洞達微妙。【註二】彼所言亦非由己;有所聞,乃言之;當示爾以將臨之事,且必歸榮於予也。
14 何則,彼將受之於予,而授之於爾也。
15 蓋父之所有,亦即予之所有,故曰:『彼將受於予,而授於爾。』」
16 「瞬息之間,而爾不得覩予矣!復一瞬息,而爾又得見予矣!」【註三】
17 門徒乃相語曰:「師曰:『瞬息之間,不得覩予;復一瞬息,又得見予,』又言『予今歸父』者,果何謂耶?」
18 又曰:「所謂『瞬息之間』何謂耶?吾儕實不知其所云。」
19 耶穌心知諸徒欲有所問,乃告之曰:「予言『瞬息之間,不得覩予;復一瞬息,又得見予,』爾乃以此互詢耶?
20 予切實語爾,爾將哀悼痛苦,而世將歡忻鼓舞。爾等不免憂心戚戚,然爾等之憂戚,終必化為神樂。
21 若懷胎之婦,分娩時不勝痛苦,及其既產,則忘其苦,且必以世上新生一人而樂焉。
22 是故爾目前雖感憂苦,迨予重復見爾,則爾必欣然而樂,爾心之樂,人莫奪焉。
23 是日爾將無所問於予矣。予切實語爾,爾有所祈於父,父必以予名義,賜之於爾。【註四】
24 爾向未托予名義以求,求則必受,爾樂充溢。
25 予向以譬喻教爾,惟時即至,予將不復設譬,必欲明白曉暢,以父示爾。
26 是日爾當以予名義祈求,予不曰:『予當為爾轉求,』
27 蓋父實躬自愛爾,以爾愛予,且信予出自父故。
28 予出於父,而入於世,今則離世而復歸於父。」
29 諸徒曰:「子今已不假譬喻而明言之矣!
30 吾儕今知子實洞察萬事,無待人問;以此吾信子乃來自天主。」
31 耶穌曰:「爾今已信乎?
32 惟時將至,茲即是矣,爾將各自散去,遺予獨處;然予不孤,父與予俱。
33 予以此語爾,俾爾因予而得平安。爾在人世,固有患難,惟勿因是而餒,予已克勝人世矣。」

附註
【註一】 「彼既來、必有以令世知罪、知義知判。」聖神既來、將為耶穌作證、使猶太人知其判耶穌之死、自負重罪、因耶穌義而無辜、故其判耶穌實自判也。
【註二】 「一俟真諦之神來臨、必能循循誘爾洞達微妙。」『微妙』於原文為「全體」。微妙者、真諦之精髓也。得精髓者、能得其全體。能洞真諦之精髓者、得達真諦之全體矣。
【註三】 「瞬息之間、而爾不得覩予矣;復一瞬息、爾又得見予矣。」通俗拉丁譯本在此節之末、有『以予歸父也』一語。近代註疏家謂其為後人所附加、故刪之。法文 Botte 譯本、英文 Lattey, 與 Spencer 譯本、俱亦刪之。此譯文亦不存此語。覩與見兩字、雖同為看。覩者目覩也、見者、用於目、亦可用於神。如神見。希臘原文、兩字亦不相同也。
【註四】 「爾有祈於父、父必以予名義賜之於爾。」通俗拉丁譯本如獻縣新約全集為:『你們因我的名字、求父什麼、父必給你們。』然他種譯本、俱為「你有祈於父、父必以予名義賜之於爾。」門徒固應以耶穌之名求聖父、耶穌屢已言之。聖父之賜門徒恩寵、亦因耶穌之名;蓋耶穌乃人類之救主、介乎天主聖父與人類之中也。

第十七章 耶穌為己為徒為信眾祈禱

1 諭畢,耶穌舉目向天曰:「父,時至矣!榮爾子,俾子歸榮於父!
2 嚮者父授子以統治元元[1]之權,欲其以永生溥施[2]父所授子之人也。
3 人能識父為唯一真宰,及父所遣之耶穌基督,則永生即在斯中。
4 予在地上,已歸榮於父,父所委予之使命,已告圓滿;
5 今求吾父,賜予偕享創世前與父共有之榮!
6 凡父所拔於世而賜於予之人,予已以父名示之。若輩本屬於父,而父以之賜予,其人皆服膺父之慈訓,
7 且已領悟凡予所受,莫非自父。
8 父所授予之訓,悉已授諸若輩,而若輩亦已領受,且體認予之出於吾父,而恪信父之實曾遣予矣。
9 予為若輩求,非為世求。若輩乃父所賜於予,而仍屬於父者也。
10 蓋凡予所有,皆父所有,凡父所有,皆予所有。且予亦已因若輩而見榮矣。
11 予不復在世,若輩在世而予則歸父。
聖父乎!求父以己名義,保佑父所賜予之眾,【註一】使成一體,猶父與予之為一體。
12 當予與若輩俱時,予以父名義守護父所賜予之眾,【註二】一無所失,而所失者,惟淪喪之子;此亦所以應驗經言耳。
13 今予歸父,而猶遺言於世者,欲使吾心之樂,沛然充溢於若輩之心也。
14 予既以吾父聖道授之,而世乃疾之如讎,以其不屬乎世,正如予之不屬乎世也。
15 予非求父令其脫世,第求保其湼而不緇[3]。
16 若輩不屬於世,正如予之不屬於世也。
17 求父神而化之於真諦之中!真諦無他,父之聖道是已。
18 正如父之遣予入世,予茲亦遣之入世。
19 予為彼等之故而自聖,欲令彼等亦真能成聖也。【註三】
20 予不第為彼等求,亦為耹彼等之言,而置信於予者求焉。
21 願彼眾能翕然[4]合而為一;正如吾父體予,予體吾父,願彼眾亦能仰體吾儕,而融為一體,【註四】庶幾世人信父實曾遣予。
22 父所賜予之榮,予亦已賜之彼眾,欲使彼眾成為一體,亦如予與父之為一體;
23 予體彼,而父體予,務使彼眾精誠團結,化成一體,庶幾世人知父確曾遣予,且知父愛吾徒,一如愛予。
24 父乎!願父所賜於予之人,皆得詣予所在,而親覩父所賜予之榮,蓋自創世之前,父已愛予矣。
25 公義之父乎!世不識父,予則識父,而斯輩亦識父之遣予也。
26 父之聖名,予已示之,今後復將示之,使父之所以愛予之愛,得存留於彼等,而予亦得恆寓於彼等焉。」

附註
【註一】 「聖父乎、求父以己名義、保佑父所賜予之眾、」近代註疏家多如呂譯新約、譯此語:『聖父阿、你在你所給我的名裏、保守他們。』英文 Spencer 與 Lattey 譯本、德文 Parsh 譯文、俱如呂譯。通俗拉丁譯本、法文 Botte 與 Crampon 譯本、義文 Martini 譯本、則如此譯文所譯。
【註二】 「予以父名義、守護父所賜予之眾。」呂譯新約為:『在你所給我的名裏、保守了他們。』此節與上節相連、語法一致、故譯本之譯文、亦如上節。
【註三】 「予為彼等之故而自聖、欲令彼等亦真能成聖也。」此所謂「聖」者、謂獻於天主、自作犧牲、而為神聖之物也。故英文 Lattey 與 Spencer 譯本、法文 Botte 譯本俱譯為自獻之意。
【註四】 『正如吾父體予、予體吾父。願眾亦能仰體吾儕、而融為一體。』聖父與聖子同為一體;故父體子、子體父。諸徒因神化而合為耶穌之妙體、故亦能仰體天主之妙身、而融為一體。

第十八章 耶穌被執受詢、伯鐸祿三次否認

1 言畢,偕諸徒出,過翠柏澗,入山園。
2 耶穌常偕其徒遊此,故奸徒茹答斯亦稔[1]其地。
3 時茹答斯乃領兵士一隊,與司祭長、法利塞人所派人員,提燈炬,執武器而至。
4 耶穌夙知諸事之必臨於身,乃出而謂之曰:「爾等覓誰?」
5 眾對曰:「納匝勒之耶穌!」耶穌告之曰:「是我!」時奸徒茹答斯亦立眾中。
6 耶穌甫言:「是我,」,眾皆逡巡[2]仆地。
7 耶穌乃復問曰:「爾等覓誰?」眾曰:「納匝勒之耶穌也!」
8 耶穌曰:「已語爾是我;既欲執我,請勿累及此輩,任其散去。」
9 此亦所以應驗其所言「凡父所賜於予者,一無所失」云耳。
10 西門伯鐸祿乃抽所佩刃,擊大司祭僕,名馬勒古者,削其右耳。
11 耶穌謂伯鐸祿曰:「收刃入鞘,父所賜我之爵,可不飲乎?」
12 於是千總率士卒,偕猶太人諸使,執耶穌而縛之,
13 先解至亞納處。亞納者,乃是歲總司祭蓋法之岳父,【註一】
14 而蓋法即曩時向猶太人宣告「死一人以活萬民,實計之得[3]」者也。
15 西門伯鐸祿尾耶穌後,另有一徒與偕。是徒素與總司祭相識,遂得與耶穌同入總司祭署;
16 而伯鐸祿則立於門外;於是與總司祭相識之某徒出語司閽[4]婦,引伯鐸祿入。
17 司閽婦乃問伯鐸祿曰:「汝亦斯人之徒歟?」對曰:「非也!」
18 時天氣正寒,諸僕與吏胥[5]爇炭[6]圍火而立,用以取煖;伯鐸祿亦與之同立,而取煖焉。
19 總司祭方以收徒傳道諸端詰耶穌。
20 耶穌對曰:「予向公開言論,施訓會堂聖殿中,此皆猶太人會集之所,未嘗言之於隱,
21 爾何問予?盍問聽眾,予曾作何言?若輩定知予之所言。」
22 語甫出,旁立一吏批其頰曰:「若敢如此對總司祭耶?」
23 耶穌應曰:「吾言非耶?儘可指證其非。吾言是耶?何擊予為?」
24 蓋亞納已將耶穌縛送總司祭蓋法處矣。
25 而伯鐸祿猶立而取煖。或問之,曰:「汝亦斯人之徒歟?」伯鐸祿否認曰:「非也!」
26 會有總司祭僕,乃被伯鐸祿削去一耳者之族人,指之曰:「吾曾見汝與彼,豈非同在山園者乎?」
27 伯鐸祿又加否認,而雞鳴矣。【註二】
28 平旦[7],眾曳耶穌出蓋法署,解往督轅[8],而眾未遽入,恐為所浼[9]而不得食免難羔也。
29 比辣多乃出而問曰:「爾曹控此人何事?」
30 眾應曰:「苟非惡類,必不解之爾前。」
31 比辣多曰:「爾曹可帶囘,依爾律法自為處理。」猶太人對曰:「吾人無權處人以死。」
32 耶穌曾預示其致命之情形,於是驗矣。【註三】
33 比辣多復入督轅,傳耶穌而問曰:「汝果為猶太人之王乎?」
34 耶穌曰:「此爾自言之乎?抑有人語爾耶?」
35 比辣多曰:「予非猶太人,汝之國人及司祭諸長,將汝交予,汝果犯何罪?」
36 耶穌曰:「吾國不屬斯世,苟屬斯世,則吾之臣僕必羣起以抗拒之,吾亦何至落於猶太人之手;正惟吾國不在茲耳。」
37 比辣多曰:「然則,汝果王乎?」耶穌曰:「爾言之矣,予固王也。我正為此而生,為此而降世,俾為真理作證;凡植根於真理者,必諳吾音。」
38 比辣多應曰:「何謂真理?」言竟復出,而告猶太人曰:「吾未見其罪也。
39 爾曹慣例,每屆免難節,欲吾為釋一囚,今欲吾開釋『猶太人之王』乎?」
40 眾齊聲呼曰:【註四】「勿釋斯人,請釋巴辣巴!」巴辣巴者,盜匪也。

附註
【註一】 『亞納者、乃是歲總司祭蓋法之岳父。』亞納於降生後第六年或第七年陞總司祭、於第十五年被撤職。然其勢仍盛、以其五子與一婿、連任總司祭。蓋法即其婿也。近代註疏家如 Lagrange 於此節後插入第二十四節。此譯文保留第二十四節之原位;然以回溯語氣譯之。「蓋亞納已將耶穌縛送總司祭蓋法處矣。因自第十五節以後所述、乃蓋法處之事、非亞納處之事也。
【註二】 「伯鐸祿又加否認,而雞鳴矣。」伯鐸祿背主經過、四聖史所述、略有出入。馬竇述追問伯鐸祿者為二使女一旁立者。其他福音傳則為一使女、兩男僕。馬爾谷謂雞鳴兩次以前、伯鐸祿三次背主。其他福音傳則謂雞鳴以前、伯鐸祿三次背主。此等史事細故、本難確定。取煖之僕役既多、則發問者或不只一人、可男可女。雞之鳴、尤難定何者為首次何者為第二次。聖史之述事、就人事而言之耳。
【註三】 「耶穌曾預示其致命之情形、於是乎驗矣。」耶穌於第三章第十四節云:『正如摩西舉銅蛇於野、人子亦將被舉。』又於第十二章第三十三節云:『吾一經被舉於地、將攝引天下生靈、歸集吾身。』耶穌曾預示其將致命於十字架也。
【註四】 「眾齊聲呼曰」希臘古抄本多為「又齊聲呼曰」。註釋家謂為抄手之誤、因希臘文「眾」與「又」兩字極相彷彿也。法文 Botte 譯本、英文 Spencer 譯本、亦無「又」字。

第十九章 耶穌蒙難及安窀

1 比辣多乃令執耶穌而鞭之;
2 兵士編棘為冠,加諸其首,衣以紫袍,
3 共趨其前而呼曰:「猶太人王萬歲!」乃批其頰。
4 比辣多復出語眾曰:「爾其識之,吾以此人示爾,爾當知吾實未見其罪也。」
5 耶穌出時,首帶棘冠,身披紫袍。比辣多語眾曰:「可以觀其人矣!」
6 司祭諸長與吏胥見而大呼曰:「釘死之!釘死之!」比辣多曰:「爾曹自取釘之,吾則未見其罪。」
7 猶太人曰:「吾人有律法,依法彼當死,以彼自稱天主子。」
8 比辣多聞此益懼,
9 復入督轅問耶穌曰:「汝果奚自?」耶穌不答。
10 比辣多曰:「汝尚不與吾語耶?豈不知予有權釋汝,亦有權釘汝乎?」
11 耶穌對曰:「設非自天所授,爾亦焉能有權於我哉?是故交予於爾者,厥罪尤大。」
12 此後比辣多更圖釋之;詎猶太人疾呼曰:「爾釋此人,則不得為凱撒友矣!凡自稱為王者,即與凱撒為敵者也。」
13 比辣多既聞是言,乃攜耶穌出,至一處曰「石砌」,希伯來語曰「伽巴大」,而升坐定讞[1]焉。
14 是日適值免難節預備日,時在正午。比辣多謂猶太人曰:「覩爾王!」
15 眾乃大呼曰:「去之!去之!釘之於十字架上!」比辣多曰:「吾可釘死爾之王耶?」司祭長應曰:「凱撒而外,吾更無王!」
16 於是比辣多付耶穌於眾以釘之。
17 眾執耶穌,曳之出;耶穌親荷十字架,至一地,名「觸髏地」,希伯來語曰「格爾格他」,
18 釘焉;與之同釘者二人,一左一右,耶穌居中。
19 比辣多書標,懸之架上曰:「納匝勒耶穌,猶太人王。」
20 耶穌被釘之處離城不遠,故猶太人見此標者,數不在少。且用希伯來、希臘、拉丁三種文字書成。
21 猶太人之司祭諸長,乃謂比辣多曰:「勿書『猶太人王』,應書「彼自稱為猶太人王。」
22 比辣多應曰:「書者書矣!」
23 兵士既釘耶穌,取其外衣四分之,各得其一;又取其內衣,內衣無縫,徹上徹下,渾然織成;
24 兵士乃相與曰:「毋裂,且拈鬮[2]以觀孰得。」經云:
「分我外服,鬮我內衣。」【註一】
於是乎應,此正兵士之所為也!
25 侍於耶穌架旁者,有聖母,暨聖母之妹、格老法之妻瑪利亞【註二】,與瑪達蘭之瑪麗,
26 耶穌見聖母及愛徒並立,乃謂聖母曰:「夫人,此爾子也!」
27 次謂徒曰:「此汝母也!」是後徒乃迎養於其家。
28 未幾,耶穌知諸事已成,為應經言,故曰:「予渴!」【註三】
29 近處適有一瓶,中貯醯[3],人以海絨濡[4]醯,束之莧[5]頭,擎[6]送厥口。
30 耶穌既嘗醯,乃曰:「成矣!」遂俯首而逝。
31 時值備禮日,猶太人不欲於禮日懸屍架上,蓋禮日乃大節日也,爰語比辣多命折斷其脛而下之。
32 兵士至,先折其懸於左右者之脛,
33 次及耶穌,則見其已死,未折其脛,
34 惟一卒以矛刺其肋,血水迸出,
35 為斯證者,乃一目擊其事之人,其證真實,渠自知己之所言不妄,俾爾等信之。
36 經云:「毋折其骨。」【註四】
37 又云:「眾將瞻仰其所刺之身。」【註五】至是乃悉見應驗矣。
38 有亞利瑪大人若瑟者,私淑耶穌,以畏猶太人故,迄未敢公然事之;至是乃具稟比辣多,欲領耶穌遺體;比辣多既准,乃來收屍。
39 而曩昔暮夜謁耶穌之尼閣德睦,亦攜沒藥、沉香約百斤至。【註六】
40 二人同領遺體,循猶太人葬例,裹之以布,敷以香料。
41 近處有園,園有新成之生壙[7];
42 因值猶太人之備禮日,乃取其近便,即以是壙安窀[8]耶穌。

附註
【註一】 「經云、分我外衣。鬮我內服。」見聖詠第二十二首第十八節。
【註二】 「暨聖母之妹格老法之妻瑪利亞」格老法與若瑟為兄弟。其妻瑪利亞與聖母為妯嫂。猶太語亦稱之為妹。
【註三】 「為應經言、故曰『予渴。』」「予渴」見聖詠第二十二首第十六節「心消融兮如蠟、喉焦如礫兮舌貼齶。」又見聖詠第六十九首第二十二節、「人既令予嘗膽兮、又飲予以敗醯。」
【註四】 「經云:毋折其骨、」見古經出谷紀第十二章第四十六節及戶籍紀第九章第十二節。
【註五】 「又云:眾將瞻仰其所剌之身。」見古經先知匝加里亞書第十二章第十節。
【註六】 「亦携歿藥沉香約百斤至」原文直譯則如呂譯新約所云:『帶着沒藥和沉香的混合品、約有一百磅。』然此譯文如文理譯本、含有「混合」之意。

第二十章 耶穌復活及現形

1 週首,昧爽[1],【註一】瑪達蘭之瑪麗夙興[2]謁墓,見墓石已移,
2 乃奔告西門伯鐸祿及耶穌愛徒某曰:「人已移主出墓,不知置諸何處。」
3 伯鐸祿及某徒,即共出詣墓。
4 二人皆疾趨,而某徒尤捷足,先達墓前,
5 未遽入,俯窺墓中,見殮布尚存。
6 西門伯鐸祿繼至,逕入墓中,見殮布猶在,
7 而裹首之巾不復與殮布相屬[3],捲疊整齊,另置一處。
8 時先達墓前之某徒,亦入見而信焉。
9 蓋經中所言「主當自死者中復活,」二徒向猶未之悟也。
10 二徒歸,
11 而瑪麗立於墓外而泣。【註二】
12 泣時,俯窺墓中,見二白衣天神,坐於耶穌安寢原處,一在首、一在足,
13 二天神謂瑪麗曰:「女子,何泣為?」對曰:「以人移去吾主,不知置諸何處。」
14 言竟[4]轉身,覩耶穌旁立,而當時猶不知其為耶穌也。
15 耶穌詢之曰:「女子,胡為泣?欲覓誰耶?」瑪麗以為園丁,對曰:「先生,爾若移之去者,請示置之何處,俾吾得收領其遺體。」
16 耶穌曰:「瑪麗!」瑪麗即囘顧,以猶太語呼之曰:「辣波尼!」辣波尼之為言「夫子」也。
17 耶穌曰:「毋撫吾身!【註三】予尚未昇詣吾父也。第去告吾諸弟,予將昇詣吾父,亦即爾父,昇詣吾天主,亦即爾天主。」
18 瑪達蘭瑪麗來報門徒曰:「予已見主,其告予如是。」
19 是為週首。既暮,諸徒以懼猶太人故,共聚一室,諸戶緊扃[5]。而耶穌進立其中曰:「賜爾平安!」
20 言畢,伸手顯肋,令視。諸徒見主至忻。
21 耶穌復諭之曰:「賜爾平安!正如聖父遣予,予亦遣爾。」
22 言訖噓之曰:「領受聖神!
23 爾赦人罪,其罪見赦,爾所不赦者,其罪留存。」
24 當耶穌之來臨也,十二子中有多默亦名提諦莫者,適未與俱。
25 他徒爰告之曰:「吾儕已曾見主。」而多默應曰:「吾非目覩其手中釘蹟,非吾親探其釘穴,非吾親手撫其肋孔,吾决不輕信。」
26 八日後,諸徒仍聚室內,多默與俱,諸戶緊扃。耶穌復進立其中曰:「賜爾平安!」
27 繼謂多默曰:「親指探斯穴,親視吾手,親撫吾肋孔!應具信德,莫為狐疑之徒!」
28 多默應曰:「吾主!吾天主!」
29 耶穌曰:「多默,汝據親覩而信,彼未覩而信者,斯真福矣!」
30 此外靈蹟尚多,耶穌示諸其徒;茲不俱錄,
31 惟書此數事,庶幾爾等篤信耶穌即是基督,天主聖子。爾等既能篤信,必得仰賴厥名以獲永生。【註四】

附註
【註一】 「週首、昧爽。」猶太之一週、起自公教曆之星期六(主日)、而止於星期五(瞻禮六)、耶穌死於星期五、次日為星期六、為猶太之星期日、即猶太之安息日。又次日為星期日、為猶太之星期一、故云:『週首。』
【註二】 『二徒歸、而瑪麗立於墓外而泣。』瑪麗既奔告二徒、復返墓園。二徒既去、伊悵惘不忍別、故立於墓外而泣。
【註三】 「耶穌曰:毋撫吾身。」福音馬竇傳第二十八章第九節云:「二婦進抱其足。」此所謂二婦、非指瑪麗也。雖馬竇云謁墓者為瑪達蘭之瑪麗與瑪利亞;然據露稼與馬爾谷福音傳、則尚有若翰納及莎落梅也。
【註四】 此節究係若望親筆否、註疏家頗有異論、然認其為若望之親筆者、佔註疏家之多數。蓋若望以此節、欲結束其全書也。第二十一章所述、則為一附篇、若望書成後所加也。

第二十一章 伯鐸祿三次致誠、耶穌預言伯鐸祿之致命

1 厥後,耶穌於諦比略海濱,復見於諸徒,其事如次:
2 西門伯鐸祿方與多默一名提諦莫,加利利嘉納人納大那慈伯德之二子,及其他二徒相聚處。
3 西門伯鐸祿曰:「吾往漁。」眾曰:「偕往。」遂出登舟,是夜一鱗無獲。
4 拂曉,耶穌立於岸上,而諸徒初不知其為耶穌也。
5 耶穌呼之曰:「小子,有饌[1]乎?」對曰:「無。」
6 耶穌曰:「布網舟右,當有所獲。」如言布之,果得多魚,網至不能舉。
7 耶穌愛徒謂伯鐸祿曰:「主也!」時西門伯鐸祿正袒裼裸裎[2],一聞是主,即披衣投身入海。
8 餘子駕舟曳魚盈網而至,因距岸不過三十丈許耳。
9 既登岸,見有炭火,上置魚餅。
10 耶穌曰:「甫獲之魚,盍授我數尾。」
11 西門伯鐸祿乃登舟,曳網上岸,計得大魚一百五十有三;魚雖多,而網未裂。
12 耶穌曰:「來,共用早膳。」諸徒無敢問其為誰者,蓋心知其為主也。
13 耶穌乃取餅授徒,魚亦如之。
14 耶穌復活後,見於諸徒者,此實為第三次。
15 饍畢,耶穌問西門伯鐸祿曰:「若納子西門,汝之愛我,有勝於儕輩者乎?」對曰:「然,主固知我之孺慕也。」【註一】主曰:「飼吾羔!」
16 再問曰:「若納子西門,汝果愛我乎?」對曰:「然,主固知我之孺慕也。」主曰:「牧吾羊!」【註二】
17 三問曰:「若納子西門,汝果慕我乎?」伯鐸祿因三次見問,不覺愀然[3]曰:「主乎,爾固無所不知,當知吾之慕爾矣。」主曰:「飼吾羊!
18 吾實語汝,汝少時自束衣帶,任意出遊,既老將伸手見束於人,曳至非汝願往之處。」
19 此言乃預示伯鐸祿將如何致命,以光榮天主耳。言已,又諭之曰:「從予!」【註三】
20 伯鐸祿囘顧,見耶穌愛徒亦隨於後;愛徒者即曩於晚餐時,倚耶穌懷中,而問何人鬻主者也。
21 伯鐸祿見斯人,而問耶穌曰:「主乎,此人將如何?」
22 耶穌曰:「縱欲留彼於世,以俟予之重來,亦何與[4]於汝?汝惟從予而已!」
23 自是兄弟間紛傳此徒不死之說。然耶穌未言其不死,第曰:「縱欲留彼於世,以俟予之重來,亦何與於汝」耳。
24 為諸事作證,而筆之於書者,即為斯徒。吾人固知其所證之誠實無妄也。
25 然耶穌所行事蹟多矣,若欲一一誌之,恐其載籍之繁,雖天下之大,亦不足以藏之。

附註
【註一】 「主固知我之孺慕也。」希臘原文「愛」與「孺慕」為兩字。各國原文俱譯為「愛」字。然原文兩字、含義略有不同。第一字多屬意志、第二字多屬感情。此譯文乃譯為「愛」與「孺慕」兩字。
【註二】 「牧」與「飼」希臘文為兩字、意義相同而稍異。各國譯文有譯為一字、有譯為兩字者。呂譯新約譯為「牧養」與「餧養」兩字。此譯文故譯為「牧」與「飼」兩字。「牧」之含義較闊、「飼」則指餧養也。
【註三】 耶穌預言伯鐸祿將被人拘禁、將被曳於死地也。後果於降生後六十七年、伯鐸祿致命於羅瑪。

宗徒大事錄

第一章 耶穌升天、馬提亞當選宗徒

1 德和斐樂,予於前編已縷述耶穌平生行誼嘉言,【註一】
2 洎[1]乎其昇天之日。是日也,耶穌既憑聖神,遺言於其手選之宗徒,乃昇於天。
3 蓋自其受難以後,其復活之證,不一而足,現形於其徒者凡四十日,為之闡述天主之國。
4 一日與諸徒同席,諭以莫離耶路撒冷,靜候天主所許者之臨格[2]。曰:「是即爾等所聞於予者,
5 蓋如望所用以施洗者水耳,而爾等不日將受聖神之洗矣。」【註二】
6 諸徒環集而問曰:「主之復興義塞國,今其時乎?」
7 耶穌對曰:「何時何期,非爾等所可知,惟父自定,
8 然聖神降臨,將賜爾等以神力,而爾等將為予作證,始自耶路撒冷,繼及猶太、沙瑪里,終至普天率土,無遠不屆[3]。」
9 諭畢,即當眾目環視之際,攝引昇天,朵雲接之,杳然不能復瞻。
10 方其昇也,諸徒猶仰天注視,倏有白衣二人,立於其側曰:
11 「加利利人乎,胡為木立而視天?爾曹親見耶穌昇天,來日渠之降臨亦復如是。」
12 諸徒乃自忠果山【註三】返耶路撒冷,山與城相距不遠,約一禮日之程耳。
13 既入城,登一樓房,即諸徒之所寓也。諸徒者,伯鐸祿、若望、雅谷伯、安德烈、斐理伯、多默、巴多樂茂、瑪竇、亞爾弗子雅各伯、奮銳黨西門,雅谷伯之弟樹德是也。
14 諸徒同心一德,堅毅祈禱,尚有婦女數人,及耶穌聖母瑪莉雅與昆弟【註四】亦與之偕。
15 一日,集者約有百二十人,伯鐸祿起立其中曰:
16 「兄弟乎!聖神假大維之口,預言茹達斯引捕耶穌,此經已見應驗;
17 彼本與吾儕同列,共任職司;
18 此人以不義所獲,購置一田,嗣身仆腹裂,臟腑迸出。【註五】
19 耶路撒冷居民未有不悉其事者,乃以方言名其田曰亞革大馬,意即『血田』。
20 聖詠云:『願其居室之成墟兮,闃[4]其無人!』又曰:『願其所司之職兮,他人是承。』【註六】
21 因是亟[5]宜於吾主耶穌出入我中時,
22 即自如望施洗,至其昇天之日,與我同處之人中,遴選一人,共為耶穌復活之見證。」
23 眾乃推舉二人,一為若望,亦名儒斯多巴色巴,一為馬提亞。
24 禱曰:「主,爾洞悉眾心,請示二人中孰為爾選,
25 用承茹達斯所棄之職。蓋茹達斯已歸其所矣。」
26 遂為之拈鬮[6],鬮中馬提亞,乃與十一宗徒同列焉。

附註
【註一】 『予於前編已縷述耶穌平生行誼嘉言』前編謂露稼福音也。
【註二】 見馬竇福音第三章第十一節。馬爾谷福音第一章第七節。露稼福音第三章第十六節。若望福音第一章第三十三節。
【註三】 忠果山見露稼福音第十九章第二十九節及第二十一章第三十七節。
【註四】 「昆弟」見馬竇福音第十三章第五十五節。馬爾谷福音第三章第三十二節、露稼福音第八章第十九節。若望福音第二章第十二節。
【註五】 自此節至第二十節、註疏家謂係原文之註疏。
【註六】 見聖詠第六十九首第二十六節、及第一百零九首第八節。

第二章 聖神降臨、伯鐸祿首次講道

1 五旬節屆,同人咸集,坐於一室,
2 忽有聲來自天上,若大風之驟至,充乎全室;
3 復見火光煔煔[1]如舌,分降人頂;
4 眾遂飽受聖神,各依聖神所賦,而道異國方言。
5 爾時有虔誠之猶太人,來自天下萬國,庽於耶路撒冷。
6 一聆此聲,紛紛咸集;聞門徒道其鄉音,乃駭然而異曰:
7 「且視言者非皆加利利人乎?
8 何能道吾方言?
9 吾輩或來自帕提亞、瑪代、以蘭,或向居美索不達米亞、【註一】猶太、加帕多蒙、本都、亞細亞、
10 弗呂家、旁非利、【註二】埃及、以及毗連[2]古利奈之呂彼亞;或自羅馬來此遊歷;或為猶太人,或為歸化者;
11 尚有革哩底、阿拉伯諸方人士;而各聞以其鄉音,稱道天主宏猷[3]!」
12 莫不驚訝自失而相語曰:「果何由而致此乎?」
13 或戲之曰:「飽酣新酒耳!」
14 伯鐸祿偕十一宗徒起而高呼曰:「猶太人與耶路撒冷之居民乎!爾曹悉當知之,且聽吾言:
15 爾意斯人中酒,非也!時在清晨,安得中酒?
16 此正先知約珥所言:
17 『上主云,時臨末日,將以吾神賜諸蒼生;爾子爾女,將作預言,少者覩異徵,老者獲奇夢。【註三】
18 屆時當以吾神沛賜吾之僕婢,使道未來。
19 天顯異兆於上,地顯靈蹟於下,如血如火,如煙如霧,
20 日晦暝,月變血,則主赫顯之日將至。
21 凡求主名者,無不獲救。』
22 義塞人乎,當聆吾言!天主藉納匝勒人耶穌,以異能神蹟行於爾中,而為之證,是固爾所知者。
23 彼按天主之定謨[4]及預知,被付於人,而爾曹復假不義者之手,釘死之於十字架上;
24 天主為解苦厄,使之復活,死固不足以限之也。
25 大維嘗指之曰:
『恩主恆在目,宛然參[5]我前。
有主扶我右,吾志寧能遷?【註四】
26  怡悅充五內,歡愉騰舌端。
永寄無窮望,形體亦自安。
27  爾將保吾魂,弗使淪窅冥[6]。
寧容聖者軀,沾染朽腐痕?
28  指我生命路,飫我承顏欣。』
29 諸兄弟乎!容我直言不諱,先祖大維逝且葬矣,其墓至今猶在。
30 大維先知也,自知曾蒙天主許誓,其後裔必有登其寶座者,【註五】
31 故憑其先見而論基督復活,謂其心靈固不淪於窅冥,而其身軀亦不遭朽腐也。
32 天主之復活耶穌,吾儕實為見證。
33 迨天主以右手舉而升之,渠乃受所許之聖神,遂以此神傾注於吾人,是即爾曹所親覩親聞者也。
34 大維未升於天,第云:
『天主語吾主,安坐我右側;【註六】
35  待我克羣敵,以供爾踐踏。』
36 義塞全族,當知爾所釘於十字架上之耶穌,即天主所立為主,為基督者也。」
37 眾聞其言,中心如刺;語伯鐸祿及諸徒曰:「兄弟!吾將如之何?」
38 伯鐸祿曰:「各宜悔悟,奉耶穌基督之名受洗,以滌罪愆,以受聖神。
39 蓋此恩許,原為爾曹,為爾子孫,以及我天主所召遠方之人也。」【註七】
40 伯鐸祿更多方為證,而勸眾曰:「亟[7]宜自拔於此邪惡之世。」
41 多有納其言而受洗者,一日之內,歸化者約三千人,
42 恆心守持宗徒之訓,踐履相愛之道,共食所析聖餅而祈禱焉。
43 宗徒多行奇事異蹟,眾敬畏之,
44 信者咸集,物盡歸公,
45 各鬻其產,視人所需而供之。
46 眾既一德一心,日日在殿,居恆析餅以食,亦無不怡然自樂。心悅誠服,
47 頌讚天主,深得民歡,主復日以獲救者充實其羣。

附註
【註一】 帕提亞 (Parthia)、瑪代 (Media)、以蘭 (Elam)、美索不達米亞 (Mesopotamia) 四域處於裏海之南,夾於波斯灣及歐弗拉因河之間。
【註二】 加帕多蒙 (Cappadocia)、本都 (Pontus)、亞細亞 (Asia)、弗呂家 (Phrygia)、旁非利 (Pamphylia) 各域、即現代之小亞細亞也。
【註三】 見先知約愛爾書第三章第一節至第五節。
【註四】 見聖詠第十六首第八節至第十一節。
【註五】 見聖詠第一百三十二首第十一節。
【註六】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
【註七】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七章第十九節。

第三章 跛者獲痊、伯鐸祿宣道

1 申初[1]祈禱,伯鐸祿、若望入聖殿。
2 有生而跛者,人日舁[2]之至,置聖殿之華門前,向入殿者乞濟,
3 見伯鐸祿、若望至殿,求其施濟。
4 伯鐸祿、若望注視之曰:「視吾儕!」
5 跛者仰視,冀有所獲。
6 伯鐸祿曰:「金與銀,我無有;吾所有,願予爾!吾奉納匝勒人耶穌基督名,命爾起行!」
7 乃挽其右手而起之;其足與踝,立時健復,
8 一躍而起,能立且行,乃隨宗徒入殿,健步踴躍,歌頌天主。
9 眾見其載行載歌,
10 且識其為夙坐華門而求乞者也,皆不勝驚訝,而奇其所遇焉。
11 其人方執伯鐸祿、若望手,觀眾驚奇逾恆,趨就之,集所羅門廊下。
12 伯鐸祿見而謂之曰:「義塞人乎!事不足異,何注視為?抑以吾恃己之德能,而使之行乎?
13 亞伯漢、意灑格、雅各伯之天主,吾列祖之天主,厥子耶穌,已蒙榮寵。此即爾曹曩日執交比辣多,比辣多意欲釋之,【註一】
14 而爾曹則擯絕之於比辣多之前者也。爾曹擯絕神聖之義者,而求釋兇暴;
15 爾曹殘殺生命之主,而天主則已使之起死回生,吾儕實為其證。
16 今爾曹所見所識之跛者得以痊復,實由信賴其聖名耳。此人在爾眾之前,能證其康復如常者,惟憑耶穌所賜之信德而已。
17 兄弟乎!吾知爾之所為,誠出無知,有司亦然,
18 天主早藉先知之口,預言基督必將蒙難,事已見應;
19 是以爾當悔悟,棄邪歸正,用消宿罪,庶幾和平安樂之日,萬物同春之時,當可自主而臨,
20 俾天主按其預定,賜爾以基督耶穌之重降。
21 茲耶穌必須歸天,以待萬物復興之時,此即自有世以來,天主藉諸聖先知而預言者也。
22 摩西有言:『上主必自爾中,立一先知,正如立吾;【註二】
23 凡彼所示,爾當信從;不信,則必滅自人羣也。』
24 自撒母耳以至諸先知所作預言,亦未嘗不預報斯日。
25 爾曹乃先知之後;天主與我祖立約,亦為爾曹。【註三】
26 天主曾語亞伯漢曰:『普天生靈,咸賴爾裔而獲福。』天主立子,先以福爾,欲爾自反,而脫罪惡耳。」

附註
【註一】 見古經出谷紀第三章第六節至第十五節。及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二章第十三節。
【註二】 見古經申命紀第十八章第十五節至第十九節。肋未紀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九節。
【註三】 見古經創世紀第二十二章第十八節。

第四章 二徒受訊、以辱為榮

1 二宗徒方佈道於眾,司祭、司殿、撒杜責人忽至,【註一】
2 以其教民,必引耶穌以證死者之復活,
3 怒而執之;以時已暮,囚之待旦。
4 然聞道而信者益眾,數約五千。
5 翌日,有司、長老、經生會於耶路撒冷,
6 大司祭亞納及蓋法、若翰、亞力山大與大司祭戚屬咸集,
7 命宗徒立於眾前而問之曰:「爾恃何權,奉何名,以行此乎?」
8 伯鐸祿既感聖神,對曰:
9 「民之有司及諸長老!爾曹若為吾儕施恩於殘廢之人,而欲一究其全復之由,
10 則爾與義塞民當知納匝勒人耶穌基督,即爾曹所釘於十字架者,天主已賜以復活。此人之所以能獲康復而挺立於爾前者,賴耶穌之名也。
11 耶穌者即『梓人所棄,竟成隅石』者是。【註二】
12 舍彼而外,別無救主;普天之下,更無其他名義,可恃以獲救恩」。
13 眾見伯鐸祿、若望侃侃而談,且識其為不學小民、素樸之人,皆不勝驚訝,意必曾親炙[1]耶穌者,
14 復覩跛者挺然與之並立,無可置辯,
15 命暫退。互議曰:
16 「是二人者,何以處之?彼所行者,顯係神蹟,耶路撒冷居民未有不悉其事者,自難否認,
17 第恐流傳益廣,當加以警誡,使勿再奉耶穌之名以訓人。」
18 復召之至,如議戒之;【註三】
19 伯鐸祿、若望曰:「順爾旨而背天主,爾自分於理有當否?
20 凡吾輩所見所聞,不得不言也。」
21 有司格於輿情,未敢加責,乃警而釋之。蓋眾覩奇行,咸尊天主,
22 且因神蹟而獲痊者,其年已逾四十矣。
23 二人既釋,以司祭長與長老所言告諸會友,
24 眾皆揚聲讚頌上主曰:「主!爾立天地,作江海,締造萬物。【註四】
25 復以聖神假爾僕大維之口而言曰:
『何列國之擾攘兮,
何萬民之猖狂。【註五】
26  世酋蠭起[2]兮,跋扈飛揚。
意圖背叛天主兮,
反抗受命之王。』
27 今希祿與般雀比辣多果率異邦及義塞之人民,羣集於城,反抗爾之聖子耶穌,即爾所膏沐,
28 以奉行爾所手訂之聖謨者也。
29 祈主一視彼眾之威脅,使爾僕以大無畏精神,宣揚爾道;
30 求爾援手,俾治疾病,並托聖子耶穌之名以行神蹟。」
31 禱畢,大地震動,眾感聖神,無不昌言天主之道焉。
32 信者一德一心,未嘗私其所有,而不公諸同享者。
33 宗徒復藉神力證主耶穌之復活,而眾亦廣沐洪恩,
34 不虞匱乏;蓋有田宅者,無不鬻之,
35 以金授之宗徒,視人之需而分配焉。
36 有生於居比路之若瑟者,理未人也。宗徒稱之為巴拿巴,譯言「安慰之子」,
37 亦售其田產,而置金於宗徒之足前焉。

附註
【註一】 『二宗徒方佈道於眾、司祭、司殿、撒杜責人忽至。』獻縣新經全集作『忽然有司祭長、及聖殿警官、並撒杜塞人來到。』然他種譯文俱作「司祭」而不作司祭長。
【註二】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八首第二十二節。
【註三】 「如議戒之」原文直譯作『戒之勿再奉耶穌之名以訓人。』
【註四】 見聖詠第一百四十六首第六節。
【註五】 見聖詠第二首第一節。

第五章 亞拿尼夫婦因詐受罰、宗徒證道受笞

1 有名亞拿尼亞者與妻撤非喇亦鬻產以獻;
2 惟兩人相商,私留數金,而以所餘獻宗徒。
3 伯鐸祿曰:「亞拿尼亞,爾何沙殫蒙心,私藏所得,以欺聖神乎?
4 田未鬻,非爾之所有乎?鬻而得銀,又非爾之所屬乎?今爾心懷譎詐[1],是誠何為?爾非欺人,直欺天主耳!」
5 亞拿尼亞聞言,仆地而絕,聞者悚然[2],
6 諸少年殮而葬之。
7 逾三時,其妻入,猶未悉其夫之所遇。
8 伯鐸祿曰:「鬻田所得盡於此乎?可自言之。」曰:「然,盡於此矣。」
9 伯鐸祿曰:「夫婦同謀,以試天主之神;葬爾夫者,足已及門,行將舁[3]爾去矣!」
10 婦立仆伯鐸祿足前而絕。少年返,見其已逝,亦舁之出,葬於其夫之側。
11 全會同人,及聞其事者,無不懍然戒懼焉。
12 主假宗徒之手,廣行神蹟,信眾咸一德一心,集於所羅門廊下,【註一】
13 餘眾不敢雜廁其中,然而民益敬之,
14 男女信者日盛;
15 有以榻或褥舁病者於市,冀伯鐸祿道經斯處,得被其影所庇;
16 亦有自耶路撒冷之鄰邑,引病人及為邪魔所祟者,紛紛而至,皆獲救治。
17 大司祭及其同黨均撒杜責教徒,忮心[4]滿懷,
18 羣執宗徒,囚之於獄。
19 上主之天神乘夜啟監,引之而出,
20 且謂之曰:「往立聖殿中,以生命之道布之於人。」【註二】
21 昧爽[5],宗徒入殿,如命施訓。大司祭及其黨徒既集,召會眾並義塞長老,遣吏往獄中提宗徒。
22 吏至,而宗徒杳然[6],乃覆命曰:
23 「吾儕見獄門緊閉,守者外邏;啟之,則不覩一人。」
24 司殿、司祭長聞言,惶然莫知所措。
25 或報曰:「爾所囚者,已立於殿中,而施教於民矣!」
26 司殿役吏急就之,乃引至,然未敢施以暴行,因懼民眾以石相擊也。
27 既至,命宗徒立公會前;大司祭問曰:
28 「吾未嚴禁爾曹勿復奉斯名而教人乎?今則反以其道徧傳耶路撒冷,豈欲以其人之血歸諸吾身乎?」【註三】
29 伯鐸祿及諸宗徒對曰:「順主而不徇[7]人,理所當然。
30 被爾懸木而殉之耶穌,已為吾祖之天主所復活;
31 且以右手舉之使為君王,使為救主,俾以悔悟之心,救拔之恩,賜於義塞之人,並以聖神錫諸信者,
32 吾儕均可為之作證。」
33 公會同人聞言皆怒,意欲殺之;
34 有法利塞人迦瑪列者,民眾所愛戴之法師也,起而令宗徒暫退。
35 乃勸眾曰:「義塞人乎!若輩當審慎處之。
36 昔丟大自炫自尊,附者四百,及其伏誅,眾乃四逸。
37 嗣於報名登册之際,加利利有猶大者,復起誘民作亂,旋亦云亡,從者星散。
38 為今之計,莫如予以放任,勿加干涉;若其計謀作為,乃本乎人意,則必自敗;
39 苟出上主,爾亦何能遏之?抑將有悖天主矣。」
40 眾然其言,召宗徒至,命毋奉名傳道,笞而釋之。
41 宗徒既離公會,心竊自喜,竟蒙特寵,得為聖名而受辱,何樂如之?
42 乃日於殿中,或在寓所,誨人不倦,而宣耶穌為基督焉。

附註
【註一】 「所羅門廊下」見福音若望傳第十章第二十三節。
【註二】 「生命之道」見福音若望傳第六章第六十八節。
【註三】 「豈欲以其人之血歸諸吾身乎。」見馬竇福音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五節。

第六章 選任副祭七人

1 當斯時也,信徒益眾,而中操希臘語之猶太人,【註一】訾議[1]希伯來人忽其諸嫠[2]之日給。
2 十二宗徒因召同人至,曰:「為几筵[3]之事而曠傳道之職,非所宜也。
3 請就爾中推選孚眾望,而富於聖神及智慧者七人,吾儕當委以斯職,
4 而吾儕則專事祈禱傳道。」
5 眾韙[4]其言,遂選信德篤實,聖神充溢之司諦文,以及斐理伯、伯羅哥羅、尼迦挪、提門、巴米拿與安提阿之歸化者尼各老,
6 獻之於宗徒;宗徒乃按其頂而為之祈禱。
7 主道日昌,耶路撒冷門徒大增,即司祭之中,亦多有奉教者。
8 司諦文蒙主厚寵,窮神知化,廣行奇蹟靈異於民間。
9 而利伯地拿、【註二】古利奈、亞力山大、基利家、亞細亞諸地之公會,有人起而與之辯難。
10 司諦文憑其智慧靈感,應對沛然,無能禦之者。
11 眾乃唆使流言,謂其誹謗摩西,褻凟天主。
12 民眾及長老、經生為之聳動,遽臨捕之,引入會堂,
13 設證以誣之曰:「律法與聖所,時為所謗;
14 嘗聞其言納匝勒人耶穌將毀是地。摩西遺規,亦將更易。」
15 與會者無不注目視之,見其道貌岸然[5],一如天神。

附註
【註一】 「操希臘語之猶太人。」乃散居巴肋斯坦以外之猶太人、其語言為希臘文也。
【註二】 「利伯地拿」(Libertini) 意謂獲自由之人;乃羅瑪奴隸之被解放而獲自由者也。

第七章 司諦文證道殉身

1 大司祭審問曰:「有此事乎?」
2 司諦文曰:「父老兄弟,請聽吾言!當吾祖亞伯漢尚在美索不達米亞,未居於哈蘭以前,榮耀之天主顯而語之曰:
3 『汝其離故土,別親戚,而赴予所示之地。』
4 彼即離迦勒底人所住地區,而往哈蘭居焉。迨其父既歿,天主使其遷於爾等現居之地。【註一】
5 然未嘗畀之為業,抑且身無立錐之地,惟有以此賜彼及其後裔為業之許諾。而亞伯漢當時固未有後也。【註二】
6 天主且言其後裔將寄居域[1],為人所奴,而備嘗虐待者達四百載之久。
7 惟天主又曰:『奴待若輩之國,吾當懲之,嗣後若輩將被解放,而事我於斯土。』【註三】
8 天主又予之以割禮之約;故亞伯漢既生意灑格,第八日即為之行割禮;意灑格之於雅各伯,雅各伯之於十二族祖,亦復如是。
9 族祖嫉若瑟,鬻之埃及,而天主偕之,
10 拯之出眾難;更使其恩寵智慧,蘊中形外,受知於埃及王法老,法老乃任之為埃及總宰,兼管宗室。【註四】
11 時埃及及迦南徧地饑饉,苦甚;吾祖乏食。
12 雅各伯聞埃及有穀,乃遣吾列祖前往糴穀[2],此為若輩抵埃及之首次也。
13 比[3]再遣,若瑟為諸兄所識,而其親屬亦為法老所知,
14 若瑟即遣使邀其父雅各伯及其親屬共七十五人同來。
15 於是雅各伯南來埃及;嗣後彼與列祖相繼歿於其地,
16 而其遺體則舁[4]於西根,瘞[5]之墓園,是即先前亞伯漢在西根出銀購自哈抹之子者也。【註五】
17 迨天主所許於亞伯漢者之期將屆,義塞人在埃及日漸蕃衍[6];
18 會埃及新王踐位,不念若瑟舊勳,【註六】
19 而以陰謀詭計待之。逼我列祖,令棄嬰以絕其嗣。
20 是時摩西誕生,生而俊美,有寵於主,育於家三月而棄之,
21 適為法老之女所得,養為己子。
22 摩西盡習埃及人之智慧學術,言行卓絕。
23 行年四十,乃念義塞為其同宗,故欲一訪其國人。
24 偶見一義塞人受屈,出而護之,斃其敵,為負屈者伸雪也。
25 意其國人必悟天主欲假其手以拯義塞,而彼竟未之悟也。
26 翌日,遇其同族二人互搏,出而釋紛曰:『彼此手足,何自殘為?』
27 而彼欺凌其鄰者嚴拒之曰:『孰令長吾而為司讞[7]?
28 爾欲殺予,如昨日之殺埃及人乎?』
29 摩西聞言而逸,羈旅米甸,生二子。
30 閱四十載,在西乃山曠野,有一天神現於棘叢火焰中,
31 摩西見而異之,趨近諦[8]視,聞主之音曰:
32 『予乃汝列祖之天主,亞伯漢之天主,意灑格之天主,雅各伯之天主。』摩西惶怖戰慄,不敢仰視。
33 主語之曰:『去汝履,汝所踐者,聖地也。
34 吾民在埃及備受酷虐,苦楚萬狀,余已目睹,並聞其呼籲與悲嗟之聲,故余乃降臨而振救之,使出於水火之中。來,余將遣汝仍返埃及。』
35 曩者,被人拒斥『孰令長吾而為司讞』者,即此摩西也,而天主使天神顯現棘叢之中,命其領導義塞,救拔義塞者,即此摩西也。
36 率眾而出於埃及、紅海與曠野之中,廣行靈異凡四十年者,即此摩西也。
37 又謂義塞人曰:『天主將於爾兄弟中,立一先知,正如立我者,』即此摩西也。【註七】
38 昔於曠野集會之中,往來於天神與吾列祖之間,天神與語於西乃山,領受生命之道,而傳之吾人者,即此摩西也。
39 詎知我列祖非惟不願聽從,反加以背棄,而其心且戀念埃及不置[9]。
40 乃謂亞倫曰:『汝其造神像,為吾先導,蓋率我出埃及之摩西,吾已不知其去向矣!」【註八】
41 爾時即鑄犢像,供犧牲於像前,對此手創之工,舉欣欣然而樂焉。
42 天主乃棄置之,任彼奉事天上之日月星辰,此正如先知書所記曰:
『嗚呼義塞之家室,率彼曠野四十春。
何曾貢我以祭品?何曾獻我以犧牲?
43  既舁摩洛之帷帳,復迎理番之星辰。
嗟爾崇拜手製像,貶爾直越巴比倫。』【註九】
44 吾祖在曠野有法櫃之帳幕,此乃天主命摩西依其所示之格式而造者也。【註十】
45 吾祖受之,與若蘇亞舁入異邦;天主即當吾祖之面,逐出異邦之民,此帳幕迄大維之日猶存。
46 大維寵於天主,祈為雅各伯之天主備一居所;
47 至所羅門始為天主建殿。【註十一】
48 實則至高者不居人手所造之殿,先知不云乎,主曰:
49 『天乃吾寶座,地乃吾足几。
爾能建何殿?為吾駐蹕地。【註十二】
50  宇宙與萬物,寧非吾所締?』
51 爾等頑固強項,何曾心領割禮,而信奉教義。居常拂逆聖神,與爾列祖行同一轍。
52 先知孰不為爾祖所凌辱乎?先知豫報聖者之來,而爾祖殺之;今聖者已至,而爾曹又鬻而殺之矣!
53 爾曹受天神所傳授之律法,而莫之守也。」
54 眾聞是語對司諦文痛心疾首,忿恚滋甚。
55 司諦文充滿聖神,凝視上天,見天主榮耀,又見耶穌立於天主之右,
56 即曰:「盍觀乎!予見諸天洞開矣!人子立於天主之右!」
57 眾厲聲狂呼,自掩其耳,蠭擁而前,
58 推之出城,以石擊之;為證者置其衣於一少年之足前,少年者掃羅也。
59 眾方投石,司諦文呼籲天主曰:「乞主耶穌納予神魂!」
60 又跪而呼曰:『主乎!勿將此罪歸於彼眾!』言畢即安然長眠。此固掃羅之所樂睹也。

附註
【註一】 見古經創世紀第十二章第一節至第四節。
【註二】 見古經創世紀第十二章第七節。
【註三】 見古經創世紀第十五章第十三節及第十四節。
【註四】 見古經創世紀第四十一章第三十四節至第四十五節。
【註五】 見古經創世紀第三十三章第十九節。
【註六】 見古經出谷紀第一章第七節第八節。
【註七】 見古經申命紀第十八章第十五節。
【註八】 見古經出谷紀第三十二章第一節至第六節。
【註九】 見先知亞莫書第五章第二十五節至第二十七節。
【註十】 見古經出谷紀第二十五章第四十節。
【註十一】 見古經列王傳一第六章第一節。
【註十二】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六十六章第一節。

第八章 斐理伯廣行教化

1 自此,耶路撒冷教會受迫益甚;宗徒而外,盡散處猶太、沙瑪里各地。
2 敬虔者既葬司諦文,拊膺痛泣,
3 而掃羅則蹂躪教會,擅入人宅,逮捕男女信徒,下之於獄。
4 散之四方者,隨在傳道;【註一】
5 斐理伯抵沙瑪里,宣揚基督。
6 眾聞其道,復覩其所行靈蹟,翕然慕之。
7 中多為邪魔所困者,斐理伯祛之,其魔乃大呼而出,癱跛者亦皆獲康復,
8 於是舉邑騰歡。
9 有巫名西門者,行邪道於城中。誇妄自尊,邑民皆為其熒惑[1],
10 無長無幼,莫不尊之,曰:「斯人即所謂天主之大能者歟!」
11 眾之所以嚮往至此者,蓋受其巫術之眩惑也久矣。
12 及斐理伯傳主福音,揚名基督,男女誠服,
13 西門常覩斐理伯靈蹟,為之驚異不置,乃亦不能不信服而受洗焉。
14 耶路撒冷宗徒聞沙瑪里民眾領受天主大道,遣伯鐸祿、若望二人前往祈禱,
15 俾感聖神。
16 時若輩尚未有一人感受聖神,僅奉耶穌之名受洗而已。
17 宗徒乃以手按之,於是聖神降臨而普獲靈感。
18 西門既覩其事,獻金以求曰:
19 「請賜權能,俾我亦能按手於人,使受聖神。」
20 伯鐸祿曰:「願爾與金偕亡!爾思以金錢易取天主之恩賜乎?
21 在天主前,爾心不正,實無與於斯道,【註二】
22 故當痛悔,虔求天主,一念之錯或可望赦。
23 吾見爾正處於荼毒之中,為罪惡重加束縛。」
24 西門曰:「願為我祈主,使爾所言者勿加諸吾身。』
25 宗徒既證主道而闡揚之,乃返耶路撒冷,道經沙瑪里諸村,隨在宣揚福音。
26 有主之天神謂斐理伯曰:「起而南,循耶路撒冷赴迦薩荒僻之路以行。」
27 斐理伯遵行;有埃提阿伯人為女王干大基總司庫,權宦也,方自耶路撒冷禮拜返,
28 輿中觀先知意灑雅書。
29 聖神謂裴理伯曰:「爾當憑車步趨[2]。」
30 斐理伯遂趨[3]而就之,聞其誦先知意灑雅書,乃問之曰:「爾所誦者,果明其意乎?」
31 而宦者對曰:「無人啟迪,亦焉能明。」乃邀斐理伯登輿,並乘,
32 其所誦之經云:
『彼如羊被牽,就死無一聲。
又如羔緘口,默對剪毛人。【註三】
33  卑微蒙寃屈,公義何由伸?
生命絕於地,身世復誰論?』
34 宦者問斐理伯曰:「先知斯言何指,其身乎?抑他人乎?」
35 斐理伯乃啟口,即以此經發端,為傳耶穌福音。
36 遵路而行,至有水處,宦者曰:「是地有泉,何妨受洗?」
37 斐理伯曰:「爾如篤信之則可。」對曰:「我信耶穌基督為天主聖子。」【註四】
38 命停輿,偕入水,斐理伯為施洗;
39 方自水升,主神忽攝斐理伯以去,宦者不復見之;欣然就道。
40 其時人見斐理伯於亞鎮都,遍歷城邑,傳揚福音,以迄凱塞里。

附註
【註一】 「隨在傳道。」傳耶穌福音也。獻縣新經全集譯為『傳揚天主的聖言。』呂譯新約譯為『傳佳音的道。』
【註二】 見聖詠第七十八首第三十七節。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三章第七第八節。
【註四】 此節見於通俗拉丁譯本。義文 Martini 譯本亦有之。Crampon, Parsh, Spencer 等譯本則存疑。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Botte 等譯本則缺之。Merk 希臘本亦然。

第九章 掃羅歸正

1 時掃羅氣燄逼人,必欲誅滅主之門徒,乃謁大司祭,
2 求行文大馬士革各會堂,遇有此道中人,不論男女,盡縛解耶路撒冷。
3 既就道,將抵大馬士革,倏見天光環照,
4 其身仆地,聞聲曰:「掃羅,掃羅,迫我何甚!」
5 曰:「主,爾何人?」主曰:「受迫耶穌。
6 爾且起,入城,當示爾所當為。」
7 同行者聞其聲而不見其人,皆噤然木立。
8 掃羅起,啟目不能視,人攜其手,引入大馬士革。
9 失明三日,飲食俱廢。
10 其時大馬士革有門徒名亞拿尼亞,忽睹異象,聞主呼曰:「亞拿尼亞。」曰:「主,吾在是。」
11 主曰:「爾且起,赴所謂正街者,入樹德宅,訪笪爾西人掃羅,【註一】彼方祈禱。」
12 (當時掃羅於異象中,見一人名亞納尼亞者,手按其身,使之復明。)
13 亞拿尼亞曰:「主,歷聞人言,彼於耶路撒冷迫害聖徒,無所不用其極;
14 近復受命於司祭長,有權縛解呼籲爾名者。」
15 主曰:「第往,斯人乃吾特選之器,將以吾名播諸異族與列王,以及義塞子孫。
16 吾且示之,彼為吾名,將如何備嘗艱苦。」
17 亞拿尼亞遂往,入其室,手按之曰:「兄弟掃羅,途中顯爾前者,主耶穌也,主遣吾至,使爾復明而受聖神。」
18 掃羅即覺有物如鱗,自目而墮,乃復明,起而受洗,
19 遂進食而復健焉。掃羅與大馬士革門徒,同處數日,【註二】
20 於各會堂傳揚耶穌為上主之子;
21 聞者異曰:「耶路撒冷殘害呼籲斯名者,非斯人乎?此來非欲網弋[1]若輩,以解司祭長乎?」
22 然掃羅心志益堅,神力彌增,辯折大馬士革之猶太人,而證耶穌即為基督。
23 久之,猶太人乃共謀誅滅掃羅,
24 其謀為掃羅所覺。若輩晝夜偵伺[2],伏於邑門,意在必殺。
25 門徒乃乘夜以筐自牆縋之下。
26 掃羅既抵耶路撒冷,欲與門徒相交,眾皆懼之,不信其為門徒也。
27 惟巴拿巴納之,引謁宗徒,乃以途中如何瞻主,主之所示,及在大馬士革如何奉耶穌之名,力傳聖道,盡舉以告,
28 遂與耶路撒冷門徒出入相共,
29 奉主名以傳道,無所顧忌;且與操希臘語之猶太人辯論,而若輩意圖殺之。
30 兄弟洞悉其謀,乃攜掃羅至凱塞里,而送之笪爾西。
31 猶太、加利利、沙瑪里教會,既獲平安,得以建立,於是奉主益虔,聖神沛賜靈慰,信者日眾。
32 伯鐸祿周遊四方,及訪呂大聖徒,
33 遇一名以尼雅者,癱臥床褥,八載於茲。
34 伯鐸祿曰:「以尼雅!耶穌基督賜汝康復!起整爾褥!」立起,
35 凡居呂大、沙崙者,咸見其事,翕然歸主。
36 約帕有女徒名大比大,希臘語曰多加,平生孳孳為善,博施濟眾;
37 適以疾逝,洗屍停樓。
38 呂大毗鄰約帕,門徒聞伯鐸祿在,遣二人語之曰:「勿吝玉趾,速來我處。」
39 伯鐸祿遂偕行,既至,引之登樓,諸嫠環之而泣,並出示多加生前所製之衣,
40 伯鐸祿屏眾,跽[3]而祈禱,顧謂死者曰:「大比大,起!」婦目啟,見伯鐸祿,遂起坐。
41 伯鐸祿扶之使立,乃召聖徒及諸嫠,以復生者歸之。
42 事傳約帕,人多奉主。伯鐸祿留約帕多日,寓革工西門家。

附註
【註一】 「笪爾西」(Tarsus) 小亞細亞東南之小域也。距海約十英里許。掃羅歸化之經過、宗徒大事記第二十二章及第二十六章、亦述之。述之者、且為掃羅親口也。
【註二】 露稼於此處、未言掃羅之退隱亞刺伯。於致加拉大書第一章第十節聖保羅親自言之。

第十章 羅馬人高乃流信主受洗

1 凱塞里有高乃流者,義大利營之巴總也。
2 為人虔誠,舉家敬畏天主,平素博施濟眾,祈禱不輟。
3 某日申刻[1],高乃流得異示,見一天主使者入其室,呼之曰:「高乃流!」
4 高乃流注目駭視曰:「主,何事?」天神曰:「爾祈禱施濟,上達天聽,已蒙垂鑒。
5 今當遣人往約帕,迎西門別號伯鐸祿者至,
6 其人現寓海濱革工西門之家。」
7 天神語畢而杳[2]。高乃流即召二僕與一虔誠之侍卒,
8 縷述所遇,遣往約帕。
9 翌日,三人行近垣,時屆午刻,伯鐸祿登屋頂祈禱,
10 飢甚思食;人方備餐。渠恍惚中神遊象外[3],
11 見天門洞開,有器下降,髣髴布繫四角,自天縋地,
12 內貯蟲虵鳥獸,種類不一。
13 聞聲曰:「伯鐸祿起!可宰而食之!」
14 伯鐸祿曰:「主,不可,俗物不潔,我未嘗食也。」
15 復有聲曰:「天主潔之,毋以為俗。」
16 如是者三,其器復歸於天。
17 伯鐸祿正揣摩異象,會高乃流使者訪至西門家,止於門外,
18 呼問別號伯鐸祿之西門,是否庽此。
19 伯鐸祿尚在揣想異象,聖神語之曰:「三人訪汝,乃予所遣,
20 且起而下,與之同往,可弗疑也。」
21 於是伯鐸祿下樓,出見曰:「予即汝所覓者,汝來何為?」
22 對曰:「巴總高乃流,正人也,敬畏上主,為猶太舉國之所稱道,近蒙聖天神指示,邀汝至其家,俾聆汝教。」
23 伯鐸祿延之入,予以款待。
次日起身,相與登程,約帕數兄弟從行。
24 翌日,抵凱塞里。高乃流已邀集親屬摰友相候。
25 伯鐸祿甫入,高乃流迓[4]之,俯伏足前而頂禮焉。
26 伯鐸祿挽之曰:「請起,予亦人耳。」
27 相語而進,見集者眾,
28 乃語曰:「汝等固知猶太人素與他國人不相往來,惟天主已示予,勿視人為塵俗不潔;
29 因是予一邀即來,無所猶豫。敢問何為見邀?」
30 高乃流曰:「四日前,申刻,予禱於家,忽有一人,所服光明燦爛,立予前,曰:
31 『高乃流,汝之祈禱,已達天聽。汝之賑恤,已為上主所垂念矣。
32 汝當遣人往約帕,邀別號伯鐸祿之西門者至,渠寓於海濱革工西門家中。』
33 因即發人邀汝;汝來甚善,今吾儕悉在上主前,願聞主所諭汝者。」
34 伯鐸祿乃曰:「予茲確見天主之無偏無倚,一視同仁。【註一】
35 蓋世界萬國,凡敬畏天主而行為正直者,莫不見悅於天主也。
36 天主以其道託付義塞子孫,藉耶穌基督宣揚和平福言。耶穌基督者,萬有之主也。
37 自如望傳洗禮以還,納匝勒人耶穌之事,已自加利利傳布猶太全境,爾等亦諒有所聞。
38 天主沐以聖神,充以神力,足跡所至,仁澤是施,脫人於魔,而賜以康復。以天主恆與之偕也。【註二】
39 凡彼在猶太國及耶路撒冷之所行,吾人實為之證,而人竟懸之於木而殺之。
40 第三日天主甦之,且使其顯現,
41 不在廣眾之前,惟於天主所預定之見證,即其復活後飲食與共之吾曹是已。
42 彼又命吾儕傳道於眾,證其已膺天主之命,而為黜陟幽明[5]之主;
43 眾先知亦為之證。凡信之者,必得賴其名而獲赦焉。」
44 伯鐸祿言未竟,聖神降臨聽道之人。
45 與伯鐸祿偕來之信徒,割禮中人也;見聖神之恩賜,亦傾注於異邦人之身,殊為詫異,
46 以聞若輩操方言而讚揚天主也。
47 於是伯鐸祿曰:「彼等既領聖神,與吾儕無異,孰能禁水而不為施洗耶?」
48 即奉耶穌基督之名,領受洗禮。眾復請伯鐸祿逗留數日。

附註
【註一】 見古經申命紀第十章第十七節。
【註二】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一章第一節。

第十一章 主恩普施澤及異族

1 宗徒與猶太全境兄弟,咸聞異邦人亦已領受天主之道;
2 惟伯鐸祿至耶路撒冷時,割禮中人指責之曰:
3 「汝竟入未受割禮之家,且與之同食!」
4 伯鐸祿即縷述其事之原委曰:
5 「予曩在約帕城祈禱,神遊象外,見有物下降,髣髴布繫四角,自天下縋,直至予前。
6 予凝視之,見內儲蟲虵鳥獸,種類不一,
7 且聞有聲告予曰:『伯鐸祿起!宰而食之!』
8 予曰:『主,不可,俗物不潔,予未嘗入口也。』
9 上空對曰:『天主潔之,何俗之有?』
10 如是者三,諸物復歸於天。
11 當時適有三人立我寓所之前,乃自凱塞里遣來訪予者;
12 聖神命予與之同往,勿加岐視。與予同往者,尚有此兄弟六人。吾儕入其人之宅,
13 彼告吾儕曾見一天神立於其室,曰:『遣人往約帕,邀西門別字伯鐸祿者至。
14 彼將有以告汝,俾汝及全家咸蒙救恩。』
15 予甫開言,聖神臨之,一如當日之臨吾儕也。
16 予乃憶主之言曰:『如望以水施洗,而爾等將受聖神之洗焉。』
17 夫天主既賜以靈賦,與吾儕信主耶穌基督時無異,予何人斯,能阻天主?」
18 眾聞是語,悉皆默契而歸榮天主,曰:「由是觀之,天主普賜洪恩於異族,使由悔改而獲生命矣!」
19 先是,因司諦文罹難而散之同人,足迹遠及腓尼基、【註一】居比路、及安提阿。彼等傳道,僅止於猶太人,而不及他人。
20 惟其中亦有居比路及古利奈人。既至安提阿,乃向希臘人傳揚主耶穌之福音。
21 賴主神佑,信而歸主者甚眾。
22 耶路撒冷教會聞此佳訊,即遣巴拿巴前往安提阿;
23 既至,覩天主恩寵,為之欣然,勸眾堅志,依主不回。
24 巴拿巴,正人也,充乎聖神,篤於信德;於是歸主者益眾。
25 彼又往笪而西探訪掃羅;
26 既得之,攜之安提阿,與會眾相聚者,達一年之久,訓迪多人。門徒之被稱為「基督信徒」者,自安提阿始。
27 時有先知數人自耶路撒冷來安提阿,【註二】
28 其一名亞迦布者,起立,感於聖神,預示舉世將有大饑。此事後果見驗於克老第朝。
29 於是門徒各盡所能,捐貲以濟猶太之兄弟。
30 乃託巴拿巴及掃羅齎送[1]諸長老。

附註
【註一】 腓尼基 (Phoenicia) 居巴肋斯坦之北、濱海、有諦羅西峒兩名城。安提阿 (Antioch) 居敍里亞之西北、羅瑪帝國三大城之一也。
【註二】 「時有先知數人自耶路撒冷來安提阿。」聖教初興時、聖神之靈蹟極多。先知即其一也。

第十二章 伯鐸祿被囚、天神釋救

1 其時希祿王肆力摧殘教會同人。【註一】
2 既殺若望之兄雅谷伯;
3 見猶太人悅此措施,又執伯鐸祿。爾時正為除酵日。
4 希祿既捕伯鐸祿,投於獄中,指派卒四組,每組四人守之。擬於免難節後,提付人民審判。
5 伯鐸祿在獄,教會為之切禱天主。
6 希祿將提伯鐸祿之前夕,伯鐸祿身被二鏈,臥於二卒之中,戍者守之門外;
7 忽有主之天神,立於其側,光耀滿室;拍伯鐸祿之脅,醒之曰:「速起!」鏈脫其手。
8 天神復語之曰:「束帶,著履!」既如命,天神又曰:「披外衣,從予!」
9 遂從之出。當時不知天神所行之事乃屬真境,猶以為幻象也。
10 既過守所二重,乃至臨衢之鐵門,門自啟;出經一衢,而天神杳然。
11 伯鐸祿憬悟[1]曰:「予今乃真知主遣天神援予於希祿之手,而脫我於猶太人之所冀也。」
12 既悟,乃詣若望別號馬爾谷者之母瑪利亞家,即眾人集禱之處也。
13 伯鐸祿叩其扃[2],小女羅大出而應之,
14 聞為伯鐸祿,樂而未及啟戶,趨回告眾,謂伯鐸祿返抵門牆。眾曰:
15 「汝癲矣!」小女堅言屬實。眾曰:「是殆其守護天神耳!」
16 伯鐸祿叩之急,眾啟而見之,不勝驚異。
17 伯鐸祿以手示意,誡毋喧;遂縷述主為其脫獄事,並囑告之雅谷伯及諸兄弟,遂去而之他。
18 拂曉,守卒不見伯鐸祿,張皇特甚。
19 希祿索之不得,勘守卒,處以死。旋希祿離猶太,往凱塞里,居焉。
20 希祿夙與諦羅、西峒人有隙,惟二邑之人賴王土以食,因挽近臣伯拉斯都代為乞和。
21 希祿於其所訂之日,服王袍,登寶座,而諭之。
22 眾呼曰:「斯乃上天綸音,非復人間凡響矣!」
23 頓為主之天神所痛擊,以其不歸榮天主也,竟為蟲所蝕而死。
24 於是天主之道日昌,傳布益廣。
25 巴拿巴與掃羅所務既畢,返自耶路撒冷,且攜別字馬爾谷之若望同行。

附註
【註一】 希祿王、乃大希祿王之孫、亞里斯多布爾及白冷誼史 (Aristobule and Berenice) 之子也、受寵於羅瑪皇克老第、得封分於巴肋斯坦。為王七年、死於降生後四十四年。

第十三章 巴拿巴與葆樂傳道安提阿

1 安提阿教區有先知及主講數人,即巴拿巴、西門字尼結、古利奈人路求、分封王希祿之幼侶馬念、及掃羅是已。
2 方其禮主齋戒之際,聖神謂之曰:「為我甄別巴拿巴及掃羅,以赴我所命之任務。」
3 乃復齋戒祈禱,為之行覆手禮,遣之使去。
4 巴拿巴、掃羅既奉聖神之遣,乃赴西流基,【註一】乘舟至居比路。
5 既抵撒拉米,在猶太會堂宣揚主道,若望輔之。
6 經全島,抵帕弗,有猶太人巴也素者,能巫術,充先知,常與方伯[1]士求保羅遊。【註二】
7 士求保羅哲士也,召見巴拿巴、掃羅,欲聆天主之道。
8 而以呂馬(譯言巫者)仇之,欲阻方伯信道。
9 掃羅者,葆樂也,充乎聖神,注目視之曰:
10 「詭譎奸惡,備爾一身,魔鬼之子,百善之仇,混淆主之正道,伊于胡底[2]!
11 主今爾譴,暫且使爾失明,不見天日。」其目立盲,暗中摸索,乞為牽引。
12 方伯覩此,大驚,乃信奉主道焉。
13 葆樂一行自帕弗起椗[3],至旁非利之別加;若望去之,而回耶路撒冷,
14 葆樂等則由別加赴彼西底之安提阿。禮日,登會堂而坐,
15 誦律法及先知書訓;司會者使人請曰:「兄弟如有勉眾之詞,願聞其說。」
16 葆樂起而招以手曰:「義塞人及爾等敬畏天主者,請聽!
17 義塞人之天主簡選吾列祖。護佑斯民於羈旅埃及之日,後復運其神臂,引之以出,
18 在曠野中予以優容[4]者,凡四十載。【註三】
19 既滅迦南七族,乃以其地,授諸吾民為業,約四百五十年。【註四】
20 嗣後為立士師[5],以至先知撒母耳之日;
21 民乞立王以戴[6],天主選便雅民支系基士子掃羅,王之者四十年。
22 掃羅既廢,大維繼立;天主為之證曰:『耶西子大維者,深得吾心,必悉行吾旨。』【註五】
23 今天主已按其恩許,就大維後裔,為義塞挺生[7]救主,即耶穌是已!
24 於其未臨之前,如望先傳悔悟之洗禮於義塞全族;
25 迨其使命將畢,如望恆曰:『爾等以吾為誰?實非基督;惟有後我來者,吾雖為之解履,猶愧未稱。』
26 兄弟乎!亞伯漢之裔乎!爾中敬畏天主者乎!當知救世之道,本傳吾輩,
27 而耶路撒冷居民及其教長不識基督,每禮日所誦先知書訓,亦未傾悟;遽定基督之罪,恰應先知之豫言,
28 雖明知其無可死之由,而竟求比辣多處之以死。
29 迨豫指耶穌之言,悉見應驗,乃自木取下,葬之墓塋,
30 天主則起之於死,
31 凡自加利利隨赴耶路撒冷者,見之多日,今為其證於人。
32 吾儕報爾佳音:天主嚮所許諾於吾祖者,
33 已踐履於吾人,蓋天主已令耶穌復活矣。聖詠第二首所云:『汝乃吾子,誕於今日。』此之謂也。
34 至其復活之後,不復歸於朽壞,天主亦曾明言曰:『吾將以所許於大維之恩澤,加諸爾身。』【註六】
35 而另一聖詠又曰:『不容聖者身,沾染朽腐痕。』
36 夫大維在世,既完成天主之旨,及其既逝,與列祖同塋,則已朽壞;
37 惟天主所復活之耶穌,則未見朽壞也。
38 兄弟須知赦罪之道,端賴耶穌而傳。
39 凡摩西律法之所不能使爾稱義者,苟能信賴耶穌,則無在而不稱義矣。
40 爾其慎之,毋使先知所惕,應於爾躬!主曰:
41 『傲慢不恭者,始見之,繼駭之,終之歸於淪滅。蓋當爾之日,吾之所行,雖有人為爾諄諄,爾亦必聽之藐藐也。』」【註七】
42 當葆樂等之出,眾請於次一禮日重臨佈道。
43 既散,猶太人及虔誠之歸化者,多有從葆樂、巴拿巴者;二人復加以訓導,勉其永保天主恩寵,毋使之失。
44 次禮日,邑民羣集,欲聆天主之道;
45 猶太人見而嫉之,詰難葆樂,謗讟[8]天主,
46 葆樂、巴拿巴坦然答曰:「天主之道,本當先傳於爾;爾既棄之,而自絕於永生之道;吾乃轉傳於異邦。
47 主嘗示曰:『我立爾為萬國光,皆施救恩於寰宇。』」【註八】
48 異邦人聞此,無不竊喜,頌揚主道;凡受命能得永生者,翕然起信,
49 主道於以遍傳其地;
50 而猶太人則唆聳[9]歸化之貴婦及負時望者,迫辱葆樂、巴拿巴,逐之出境。
51 二人當眾拂去足塵,而赴以哥念;門徒皆大歡喜,備受聖神。

附註
【註一】 西流基 (Seleucia) 者、安提阿城之海埠也。距城約十六英里。
【註二】 方伯士求保羅 (Sergius Paulus) 之名、見於布禮儀 (Plinius) 所著歷史之第二卷第九十章。亦見於一羅瑪石刻文。
【註三】 見古經申命紀第一章第三十一節。
【註四】 見古經申命紀第七章第一節。
【註五】 見聖詠第八十九首第二十節。先知意灑雅書第六十四章第二十八節。及古經列王傳一第十三章第十四節。
【註六】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章第三節、及聖詠第十六首第十節。
【註七】 見先知雅巴古克書第一章第五節。
【註八】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九章第六節。

第十四章 路司德城葆樂遭石擊

1 葆樂、巴拿巴在以哥念,【註一】仍入猶太會堂,暢傳聖道,猶太人及希臘人因而起信者甚眾。
2 而猶太人之執迷不悟者,煽動異邦人嫉恨諸兄弟。
3 二人逗留有日,托賴主力,侃侃論道;主亦假其手廣施靈異神蹟,以證其恩寵之道。
4 時邑民分歧,有黨猶太人者,有附宗徒者。
5 嗣異邦人、猶太人與其有司共謀凌辱宗徒,加以石擊;
6 事為二人所覺,乃避之呂高尼,【註二】
7 遍歷路司德、德朋二邑及其四境,傳揚福音。
8 路司德有生而跛者,雙足全廢,向未舉步;
9 坐而恭聽葆樂講道,葆樂凝眸視之,見其具有可致全復之信心,
10 乃揚聲而謂之曰:「爾其挺立!」其人即一躍而起,且行。
11 眾覩葆樂所為,以呂高尼語高呼曰:「神托人形,降臨吾儕矣!」
12 遂稱巴拿巴為丟斯;【註三】稱葆樂則為希耳米,以其為發言之主故耳。
13 邑郊丟斯廟司祭,且牽公牛攜花圈至門前,將率眾而獻祭焉。
14 巴拿巴、葆樂聞之,撕衣躍入人叢,呼曰:
15 「諸君,胡為出此?吾亦猶人,稟性與爾無異;傳爾福音,正欲使爾棄絕此等荒謬之事,而歸心於手創天地瀛海萬有之天主。【註四】
16 天主昔雖容忍萬邦各行其是,
17 然亦時錫甘霖,以登五穀,俾年豐物阜[1],萬姓齊歡;凡此天恩,亦天主之所以自證也。」
18 二人既作斯言,方倖免眾之獻祭於己。
19 有猶太人自安提阿、以哥念至,唆眾以石擊葆樂,意其已死,乃曳之郊外;
20 諸徒方環立,而葆樂起矣!運入城。翌日,偕巴拿巴赴德本傳福音,
21 信者甚眾;復赴路司德、以哥念、安提阿,
22 勸眾堅心,信道勿移,曰:「吾人欲入天主之國,必須經歷多難。」
23 並於各會選立長老,守齋祈禱,以信者託付於主。
24 二人更自彼每底至旁非利,
25 在別加傳道既畢,轉亞大利,
26 乘舟返安提阿;昔在此間受眾薦舉,托主洪恩,所承使命,至此乃告完成。
27 既至,召集會眾,縷述天主假手所行諸事;且謂天主已為異邦人洞開信道之門矣。
28 遂與眾徒盤桓多日。

附註
【註一】 以哥念 (Iconium) 者、呂高尼省之省城也、處畢西第之安提阿城之東南八十英里。
【註二】 「乃避之呂高尼」謂出省城而避之其省之他域也、他域者、即路司德及德明也。
【註三】 「丟斯」者、希臘之太陽神、亦眾神之主也。巴拿巴之容貌魁偉、故人稱為丟斯。希耳米者、太陽神之伴、司辯才之神也、有鬚。保羅善辯且美鬚、故人稱為希耳米焉。
【註四】 見古經出谷紀第二十章第二節。及聖詠第一百四十六首第六節。

第十五章 耶路撒冷宗徒首次會議

1 爾時有自猶太來者,誡諸兄弟曰:「苟不依摩西舊例,領受割禮,則不能蒙救恩。」
2 葆樂、巴拿巴力與之辯。眾乃推定葆樂、巴拿巴及其他同道數人,就耶路撒冷之宗徒長老决之;
3 會眾送之行。經輝尼基、沙瑪里,暢述異邦人之歸依,同道皆大歡喜。
4 既抵耶路撒冷,教會諸宗徒長老欣然延納;二人遂為縷述天主假其手所行諸事。
5 獨有法利塞派之教徒起而言曰:「若輩必須受割禮,且告以遵守摩西律法。」
6 於是宗徒長老集議此事,
7 辯論既久,伯鐸祿乃起立而言曰:「兄弟乎!爾等固知天主夙選予於爾中,假予之口,使異邦人諦聽福音,因以起信。
8 即洞察人心之天主,亦曾為之作證,賜彼以聖神,一如吾人;
9 使其心因信德而致潔,亦與吾人無異。
10 今爾何為拂逆天主,而欲以吾列祖及吾儕所不堪負荷之軛,加諸信徒之項乎?
11 然吾儕固信己之獲救,乃賴耶穌之恩,與若輩無以異也。」
12 眾皆默然。後聆巴拿巴、葆樂詳述天主假其手,在異邦人中所行之靈異神蹟。
13 言竟,雅各伯應曰:
14 「兄弟請聽吾言!西門頃言,天主夙已垂顧異邦,選取其民,歸依聖名。
15 先知所言,亦與此相符。
16 經云:
『厥事之後吾當歸,重建大維之殘帷。
收拾廢墟築新宅,萬象煥然映朝輝。【註一】
17  餘人至此亦歸主,萬邦一心戀庭闈;
18  誰作斯語經綸主,真宰夙知今所為。』
19 吾意異邦人之歸順天主者,吾人不當再強其所難;
20 第遺書[1]戒之:勿犯姦淫,勿食祭餘之物、勒死之牲,與牲畜之血。
21 蓋摩西之書,已徧傳諸邑,每值禮日誦之會堂由來舊矣。」
22 宗徒長老與會,眾遂推選素孚眾望之巴撤巴樹德及西拉二人,偕葆樂、巴拿巴同赴安提阿;
23 並作書付之,書云:「充任宗徒長老之兄弟,敬候安提阿、敍利亞、基利嘉之異邦兄弟。
24 近聞有人由此前來,以言擾爾,搖惑爾心,此輩實未受吾儕之命;
25 因此同心合意推選同人,遣之與吾所敬愛之巴拿巴、葆樂連袂[2]訪爾。
26 二君碧血丹忱,為吾主耶穌基督之名,而罔顧其生者也。
27 是故吾儕特派樹德、西拉,俾為爾面述種切[3]。
28 當知聖神與吾曹咸不欲復以無謂之重負,加諸爾身,
29 惟毋食祭餘之物、牲畜之血、與勒死之牲,且勿犯姦淫;無染於斯,則善甚矣!敬祝康泰。」
30 葆樂一行奉使達安提阿,集眾授書。
31 展誦慰言,無不欣喜。
32 樹德、西拉原屬先知,復諄諄勉之,藉堅其志。
33 羈留多日,同人祝以平安,
34 遣歸復命。【註二】
35 葆樂、巴拿巴仍留安提阿,偕諸同道宣揚福音,闡述主道。
36 越日,葆樂語巴拿巴曰:「茲當復返昔傳主道諸邑,探視同人,以識近狀。」
37 巴拿巴欲攜馬爾谷、若翰;
38 葆樂以其曩昔在旁非利亞不予合作,擅自別去,堅執不可。【註三】
39 二人意見既左,遂各自分道。巴拿巴與馬爾谷乘舟赴居比路;
40 葆樂則屬意於西拉。臨行,同人為之求主加以寵佑。
41 葆樂乃遍歷敍利亞、基利嘉,勗勉[4]諸會。

附註
【註一】 見先知葉肋未雅書第十二章第十五節。及先知亞莫書第九章第十一節。
【註二】 通俗拉丁譯本有此一節、文云「惟有西辣看着站下好。如達就自己回了日路撒冷(見獻縣新經全集)然近代註疏家多以此節非原文、Merk 希臘本亦缺之。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法文 Botte 等譯本、均不載之、故此譯本亦不載。
【註三】 見本書第十三章第十三節。

第十六章 葆樂傳道於斐立比

1 葆樂經特鹿至路司得,有門徒名諦茂德者,猶太信婦之子,而其父則希臘籍也。
2 路司得、以哥念諸兄弟,交口[1]譽之。
3 葆樂欲攜之與俱,以是處猶太人咸知其父為希臘人,乃為之行割禮。
4 共歷諸邑,以耶路撒冷宗徒長老所立之教規,授諸信徒遵守之;
5 於是教會信心益堅,歸者日盛。
6 葆樂一行,以聖神禁其傳道於亞細亞,乃經弗呂家、加拉大,
7 及抵每西亞境,欲赴庇推尼,而耶穌之神靈又不之許,
8 遂越每西亞而抵特羅亞。
9 葆樂夜得異象,見一馬其頓人立而請曰:「駕臨馬其頓,以助吾人!」
10 葆樂既見異象,乃知天主命吾儕傳福音於馬其頓,吾儕遂急圖一往。
11 自特羅亞揚帆逕至撒摩特喇;次日經尼波利而抵斐立比,
12 斐立比者,馬其頓之首邑,而羅馬之殖民地也,吾儕因作數日逗留。
13 禮日出城,赴河濱,以知是處有祈禱所也。【註一】至則諸婦會集,乃坐而為之講道;
14 推雅推喇婦呂底亞者,市布為業,夙敬天主,既聆大道,主復啟迪其衷,命於葆樂所言,悉心領受。
15 呂底亞既率家人受洗,乃請曰:「爾如信吾誠意歸主,則請駕止吾宅。」盛情難却,遂強留焉。
16 嗣復往祈禱所,有婢迎至,巫鬼憑之以行卜,為其主人獲利不貲;
17 隨葆樂後而呼曰:「是為至尊天主之僕,以拯救之道授爾眾。」
18 如是者多日;葆樂不勝其擾,乃顧為鬼曰:「吾奉耶穌基督之名,命汝即離其身!」鬼出,
19 蓄婢者見利源已絕,憤而執葆樂、西拉,扭至市集總管。
20 鳴諸有司曰:「此本猶太人,擾及吾邑,強傳律法,為吾羅馬人所不宜受,不宜行者。」
21 於是眾人羣起而攻之;有司命褫衣笞之[2]。
22 傷痕徧體,乃收之獄,諭獄吏嚴守之。
23 獄吏既受命,置之內監,加以桎梏。
24 午夜,葆樂、西拉祈禱頌詩,讚美天主;羣囚側耳而聽。
25 忽地震甚劇,獄基撼動,監門頓啟,囚者鎖鍊自脫。
26 獄吏驚寤,驟睹獄門洞開,度諸犯已逸,拔刀圖自刎。
27 葆樂大呼曰:「吾儕咸在,爾勿自戕!」
28 獄吏攜火躍入,戰慄俯伏,
29 引葆樂、西拉出曰:「先生,吾當如何,始可望救?」曰:
30 「能信奉主耶穌,則爾舉家當蒙救恩。」
31 乃以主道示之,及其家人,
32 當夜獄吏為二人濯傷,即率家人受洗;
33 且迎之於家,具餐以待,咸以奉信天主,神樂洋溢。
34 天既曙,有司遣隸[3]傳語,釋此二人。
35 獄吏告葆樂曰:「有司已命開釋,可平安而返矣。」
36 葆樂曰:「吾羅馬人也,未經審訊,即公然被笞,且下於獄。茲若輩乃欲私釋,有此理乎?請有司親來導我出獄。」
37 隸如言白有司,有司聞其為羅馬人,悚懼[4],
38 親詣謝罪,送之出,乞其離境。
39 二人既出獄,訪呂底亞,告慰同人而別。

附註
【註一】 「赴濱河、以知是處有祈禱所也。」呂譯新約云:『到了河邊、我們慣用作禱告的地方』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法文 Botte 譯本、與通俗拉丁譯本等俱作『以知是處有祈禱所也。』

第十七章 葆樂傳道於德颯洛尼與雅典

1 葆樂、西拉經安斐玻里、亞波羅尼,而抵德颯洛尼。
2 是處有猶太人之會堂,葆樂依然進而就之,歷三禮日,與眾辯析經義,啟迪闡發,
3 以徵基督當先蒙害,後當復活;又曰:「所傳耶穌,即基督也。」
4 聞而信者,自附於葆樂、西拉,虔敬之希臘人歸依者甚眾,貴婦亦復不少;
5 惟猶太人嫉之,招聚市井敗類,鼓躁全城,入雅孫宅,欲執葆樂、西拉以付之於民,
6 不得,乃曳雅孫及同道數人,謁有司曰:「擾亂天下者來至此地,
7 而雅孫納之,是皆違背凱撒之命,而奉耶穌為王者也。」
8 眾與有司聞之駭然,
9 命雅孫等具保,始予開釋。
10 是夜,同人即送葆樂、西拉赴庇哩亞;既至,共入猶太人之會堂;
11 此間人士賢於德颯洛尼之人,如飢若渴,樂受斯道,日研諸經,俾明真義;
12 於是信者日盛,其中希臘男女士紳亦頗不少。
13 惟德颯洛尼之猶太人,既聞葆樂在庇哩亞傳揚天主之道,乃亦擁至,聳動民眾。
14 同人即送葆樂至海濱;而西拉、蒂茂德則仍留於此。
15 葆樂既抵雅典,命護送者返,以催西拉、蒂茂德之至。
16 方葆樂獨留雅典而候二人之至也,見邑中偶像充斥,衷心感傷,
17 乃於會堂中與猶太人及其他虔敬天主者,從事討論;市中有所遇,亦如之,日以為常。
18 更有以彼古羅及斯多亞派哲學家數人,起而與之詰辯。或曰:「此喋喋者,果欲何言?」或曰:「似宣傳異邦之鬼神者。」以葆樂言必稱耶穌及其復活,故云。
19 眾引葆樂至亞略巴古書院,曰:「所講新道,可得聞乎?
20 蓋爾所傳者,在吾人耳中,實屬異聞,頗欲一明其旨。」
21 良以雅典人及旅居斯土者,不遑他務,惟知好新務異而已。
22 葆樂立於院中曰:「雅典人乎!予觀爾等頗具宗教精神。
23 蓋吾嘗閒步街頭,一覽爾所崇拜之對象,偶值一壇,上書:『獻於未識之神。』茲吾欲揭示於爾者,正爾所未識而敬事者也。
24 夫創造宇宙萬物之天主,乃天地主宰,不居人建之殿。【註一】
25 亦無需乎人手之供奉,且自以生命氣息及一切所需,普賜羣生。
26 天主本於一脈締造萬族,以居大地,定其期限,劃其疆界,
27 俾知追求所天,庶幾冥心索摸,得識真主。實則天主之於人人,近在咫尺;
28 蓋吾人莫不生乎其中,行乎其中,而止乎其中也。爾族之詩人有云:『吁嗟吾族,亦帝之裔!』【註二】此之謂也。
29 夫吾人既為天主之裔,則不當妄度天主之神性,有類乎人工技巧所琢之金銀玉石。
30 昔在蒙昧之世,天主尚予優容,今已檄曉[1]人羣,咸當幡然悔改,
31 蓋其期已定,將藉其所立之人,以正義而衡天下;斯人無他,即天主所起於死中,以徵信於眾者是已。」
32 眾聞復活之說,有譏之者或曰:「容待再聞。」
33 葆樂遂去,
34 顧亦頗有附而信之者,中有亞略巴古人調尼修及貴婦達瑪李,與其他諸人。

附註
【註一】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二章第五節。
【註二】 「吁嗟吾族、亦帝之裔」見詩人雅拉杜 (Aratus) 之丟斯詩篇。

第十八章 葆樂傳道於格林多

1 厥後葆樂離雅典,抵格林多,
2 遇猶太人亞吉拉及其妻彼斯加,亞吉拉生於本都。近以格老第命猶太人盡離羅馬,故偕妻自義大利遷此。【註一】
3 葆樂訪之,因其亦以製幕為業,遂與同寓而經營焉。
4 每屆禮日,葆樂講道會堂,迪化猶太人與希臘人。
5 西拉、蒂茂德自馬其頓來;葆樂傳道益切,力證耶穌即為基督;
6 猶太人拒而誚之,葆樂拂衣曰:「爾罪自承,予也何咎!自此吾適異邦矣!」【註二】
7 遂離之。提篤、儒斯多崇奉天主,宅旁會堂;葆樂登門訪之。
8 司會基立司布舉家信主,格林多人聞之信而受洗者亦眾。
9 入夜,主示異象謂葆樂曰:「毋餒於心,侃侃傳道,勿緘爾口。
10 吾與爾俱,孰得相害?邑中多屬吾民。」
11 葆樂留是一載有半,力以主道授眾。
12 及迦流為亞該亞方伯,【註三】猶太人羣起而攻葆樂,曳之公庭曰:
13 「此人勸人不依古法以事天主。」
14 葆樂方欲啟齒,迦流謂猶太人曰:「猶太人乎,所控之事,苟屬犯罪作惡,吾尚可容忍於爾,
15 茲所爭者,僅係理論名詞及爾禮法之辯,爾宜自處,吾則無意予以受理。」
16 盡逐之出,
17 眾於公庭之前,執司會所提尼而毆之;迦流亦漠然置之。
18 葆樂逗留多日,辭別同道,與百基拉、亞吉拉乘舟赴敍利亞,削髮於堅革哩,遵夙誓也。【註四】
19 至依法所,留百基拉、亞吉拉於此。已復入會堂,與猶太人辯解。
20 眾請久居不允,
21 辭別曰:「天主如可,吾當重來。」乃起椗,離依法所,
22 經凱塞里,轉陸,赴耶路撒冷,訪謁教會同人;抵安提阿,
23 小住復行,以次歷加拉太、弗呂家,以堅信徒之志。
24 有猶太人亞波羅者,生於亞力山大,時在依法所。其人有辯才,擅經學。
25 雖僅知如望之洗,而於主之道亦曾領教,秉一片熱忱,闡述耶穌,所言精確。
26 是人方於會堂中昌言教義,百基拉、亞吉拉聞之,乃予以接納,陳以天主之道,更較精確。
27 嗣亞波羅欲赴亞該亞,同道贊勉,並為致書諸徒,囑加款接。比至,藉其靈賦,裨益信徒,實非淺鮮。
28 蓋渠於廣眾之中,毅然折服猶太人,引徵諸經,以證耶穌即是基督。

附註
【註一】 羅瑪皇格老第四十八年逐猶太人出羅瑪。
【註二】 見馬竇福音第十章第十四節。馬爾谷福音第六章第十一節。露稼福音第九章第五節。
【註三】 「迦流」(Gallius) 羅瑪著色哲學家色耐加 (Seneca) 之弟也。
【註四】 「遵夙願也」削髮之願、猶太人納匝肋派之誓願也。見古經 Nun(民數記)第六章第一至第十二節。

第十九章 葆樂傳道於依法所

1 當亞波羅在格林多時,葆樂經高原而至依法所,遇數徒,問之曰:【註一】
2 「爾奉教後曾受聖神否?」答曰:「否,且未聞有聖神也。」
3 葆樂曰:「然則所受何洗?」曰:「如望之洗。」
4 葆樂曰:「如望所施,乃悔改洗禮,明言當信後彼來者:即耶穌是已。」
5 彼等聞語,即奉主耶穌名受洗;
6 葆樂為之按手,聖神臨之,咸操方言,逆知[1]未來;
7 約十有二人。
8 葆樂入會堂,侃侃而言;歷三月,暢論天主國之理,以資勸化。
9 惟尚有人頑梗[2]難化,終不之信,且當眾詆毀聖道;葆樂捨之,並命信徒亦與之絕;而日於諦郎尼書院辯難析疑[3]。
10 如是者二年,亞細亞居民,無論猶太、希臘,咸得聞主之道。
11 天主假葆樂之手,廣行非凡聖蹟,
12 甚至有人自葆樂之身,取巾或帷裙[4]以去,置於病者之身,病即霍然,厲鬼亦出。
13 時有猶太人遊行各處,誦咒祛鬼,向中魔者擅稱主耶穌之名曰:「予奉葆樂所傳之耶穌,勅[5]汝等出。」
14 行此者,有猶太司祭長士基瓦之二子;
15 然厲鬼答之曰:「耶穌予所識,葆樂予所知;顧爾為何許人耶?」
16 中魔者即猛撲而制之,二人竟裸體負傷而遁戶外。
17 凡居於依法所之猶太人與希臘人,咸聞其事,悉皆震慴[6]。主耶穌之聖名,自是益宏,
18 信者咸至,自白所行;
19 巫者相率攜書以至,當眾焚之,計書價可值銀圓伍萬。
20 由是主道大興,所向風靡。
21 厥後,葆樂决意經馬其頓、亞該亞往耶路撒冷;自言至耶路撒冷後,必將一遊羅馬。
22 於是遣其助手蒂茂德、以拉都二人往馬其頓,而己則暫留亞細亞。
23 其時,為斯道故,掀起軒然大波。
24 有銀匠名底米丟者,因製諦雅納銀龕,使其徒獲利甚鉅。
25 至是,集其徒與同業曰:「諸君皆知吾人致富,端賴此藝,
26 乃彼葆樂,不第於依法所,且幾遍亞細亞,勸阻多人,謂人手所製者非神,此汝等所見所聞也。
27 是不惟吾業有為人鄙棄之虞,即大女神諦雅納之廟,亦將衰落,而全亞細亞及普天下所敬之威靈,從此銷損矣。」
28 眾聞之,憤甚,咆哮曰:「大哉依法所人之諦雅納!」
29 於是全城騷動,眾執與葆樂同行之馬其頓人迦猶及亞里達古,蠭擁至戲園,
30 葆樂欲衝入人叢,信徒止之。
31 亞細亞諸紳乃葆樂之友,亦遣人勸勿冒險而入。
32 時羣眾紛亂,喧嚷不已;而太半則茫然不知其會集之所以也。
33 有人擁亞力山大自人叢中出,猶太人推之使前。亞力山大以手示意,欲向眾分辯。
34 眾識其為猶太人也,更同聲呼曰:「大哉依法所人之諦雅納!」【註二】如是者約二時之久。
35 市書記長出而撫眾曰:「依法所人乎!普天之下,孰有不識依法所城乃為諦雅納廟及天降神像之守護者乎?
36 事實昭然,不容置辯,是宜靜穆,不可造次。
37 汝等所執諸人,既未盜廟物,亦未褻我女神。
38 苟底米丟及其同業有所控訴,自有公庭及其有司在;兩造對簿可也。
39 欲决他事,亦可依法會議。
40 今日之亂,實屬無理取鬧;倘被查究,吾人將何以自解?」
41 語畢,即命眾散。

附註
【註一】 見致哥林多人第一書第一章第十二節;第三章第四節;第四章第六節;第十六章第十二節。
【註二】 「大哉伊弗所人之諦雅納」諦雅納者 (Diana) 羅瑪之女神也、司月、主田獵、與希臘女神雅德未特 (Artemide) 同一神也。故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與法文 Botte 譯本、此處俱作『大哉伊弗所人之雅德未特。』呂譯新約亦作「亞特未」。

第二十章 特羅亞城葆樂行聖蹟、米利都城葆樂致訓

1 紛擾既息,葆樂召集信徒,勸勉而別;赴馬其頓,
2 遍歷其境,多所勸勗;至希臘,
3 居三月,擬乘舟往敍利亞;猶太人謀狙擊[1]之,乃决折回馬其頓。
4 與之同行者,【註一】有庇哩亞人畢羅斯之子所巴特,德颯洛尼之亞里達古及西公都,尚有特庇人迦猶,及蒂茂德,又有亞細亞人第吉各及特羅非摩。
5 彼等先往特羅亞以待吾儕。
6 除酵日後,吾儕自斐力比起椗,五日至特羅亞,與彼等相會,勾留七日。
7 週之首日,吾儕聚會析餅,【註二】葆樂以翌晨將起行,與同人暢談以迄午夜。
8 吾儕聚會之樓房,燈燭輝煌;
9 有少年名猶推古者,坐檻上,倦而酣睡。葆樂猶滔滔不絕,少年睡熟,自三樓墜下。扶之起,則已死矣!
10 葆樂下樓,伏而撫之,謂眾曰:「勿憂!其命尚存。」
11 葆樂復上,析餅而食,續談久之,黎明始去。
12 有人挈少年至,依然無恙,莫不歡慰。
13 吾儕遵葆樂之意,先行登舟,駛至亞朔,以迎候之;彼則步行。
14 既於亞朔相會,吾儕即迓[2]之登舟,抵米推利尼,
15 復駛;次日,達基阿之對岸;又次日,泊於撤摩;再次日,抵米利都。
16 葆樂預定乘舟過依法所,免耽延於亞細亞;以期至耶路撒冷度五旬節。
17 葆樂自米利都遣人往依法所,邀教會長老。
18 既至,葆樂謂之曰:
「我自初來亞細亞之日,平素如何與爾相處,爾所知也;
19  恆自小心翼翼,含淚事主;又以猶太人之陰謀圖害,試煉備嘗;
20  凡屬有益於爾,未嘗或隱,無論在眾前,或在私宅,諄諄誨爾,知無不言,
21  勸化猶太及希臘人士,悔過自新,歸向天主,信賴吾主耶穌基督。
22  今我因聖神之促使,將赴耶路撒冷,遭遇如何,未可逆覩,
23  第吾每經一城,聖神予我默示,謂我在耶路撒冷當受縲絏[3],患難重重;
24  然吾於生命置之度外,無所顧惜。但望能完成吾之行程,及所受於主耶穌之使命,以證天主恩寵之福音而已。
25  我向在爾中宣揚天國,今而後,吾知爾等不得重覩吾顏矣。
26  今日吾特向爾聲明,人之淪喪,吾無咎焉;
27  蓋天主玄謨,吾已昭示於爾,曾無畏縮。
28  爾其戰戰兢兢,保身保羣;斯羣也,即主以其寶血贖得之教會,而聖神之所以立爾為主教,以資督導也。【註三】
29  吾知吾去之後,將有貪狠之狼,來入爾中,摧殘羊羣;
30  即爾中亦必有人倡為悖謬之說,誘惑信眾,使入邪途。
31  是宜恆懷警惕,念我三年來不舍晝夜,含淚訓爾之情。
32  我今將爾付託於主及其恩寵之道;蓋惟斯能予爾以建立,而使爾與諸聖共嗣洪基耳。
33  吾未嘗貪圖他人之金銀衣服;
34  我與從者所需,悉憑此兩手以供之;此乃爾所應知也。
35  吾以身作則,吾人皆宜親自操作,以濟貧弱;主耶穌嘗曰:『施惠之福,大於受惠;』爾曹其恆念斯言。」
36 葆樂致詞既畢,跪而與眾共禱,
37 眾皆痛哭,抱葆樂之頸與之吻;
38 而最令同人心酸者,厥為「此後不得重見」一語。於是送之登舟。

附註
【註一】 「與之同行者」呂譯新約作『隨從他到亞西亞的。』然英文 Westminster Version, Spencer, 法文 Botte, Crampon, 義文 Martini, 德文 Parsh 等譯本及通俗拉丁譯本、俱無「到亞西亞。』惟 Revised Version 則有之。
【註二】 「吾儕聚會析餅。」謂行彌撒領聖體也。
【註三】 見聖詠第七十四首第二節。

第二十一章 葆樂囘耶路撒冷、在殿被捕

1 吾儕別眾起椗,止於哥士;次日,經羅底達帕大喇,
2 易舟赴腓尼基,
3 既覩居比路,南繞赴敍利亞;舟抵諦羅卸貨,遂登岸訪門徒,
4 居七日,門徒感受聖神,謂葆樂曰:「毋赴耶路撒冷!」
5 既留有日,仍起程行;眾挈妻兒送至郊外,吾儕跽岸祈禱,
6 辭別登舟,眾乃自返。
7 自諦羅歷經水程,至多利買慰問同人,共留一宿,
8 次晨抵凱塞里,訪裴立伯;斐立伯乃夙傳福音者,遂止其宅。彼為七執事之一,
9 有女四,童身,能作預言。
10 留此之日,有先知亞迦布自猶太至,
11 取葆樂腰巾,自束手足,曰:「聖神言: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對此巾所有者,亦將如是捆縛,以交付異族之手。」
12 吾儕既聞是言,乃與本地同人共勸葆樂勿往。
13 葆樂曰:「何事痛泣,令我傷心?吾因主名,不第被縛,即舍身於耶路撒冷,亦所欣願。」
14 葆樂不聽,吾儕乃不復勸阻,惟曰:「願主旨之成」耳。
15 越日,整裝赴耶路撒冷,
16 同行者有凱塞里門徒,且攜納遜與俱。納遜者,居比路人,夙奉教,即吾儕在耶路撒冷時之居停[1]主人也。
17 既至耶路撒冷,同人歡然款接;
18 次晨,吾儕隨葆樂同訪雅各伯,長老咸在,
19 葆樂致敬,並以主命宣揚教義,及所行於異邦者盡告之。
20 眾聞之,無不歸榮天主,謂葆樂曰:「爾觀猶太人之信教者盈千累萬,篤守摩西律法;
21 惟彼等聞人言,爾於寄居異邦之猶太人,嘗勸其背棄摩西,勿為其子行割禮,亦勿遵循規律,
22 眾聞爾至,將何以處?
23 不如依吾言而行。茲有四人,俱存誓願,【註一】
24 爾與之偕往,同行潔禮,為納規費,使之削髮。如是則眾知曩昔所聞,盡屬浮言,悉爾亦遵行律法也。
25 至異邦信主者,吾人亦已遺書,命勿食祭像之物,牲畜之血,及勒死之牲,且勿犯姦淫。」
26 翌日,葆樂乃率四人同行潔禮,入殿,告以潔期何日屆滿,【註二】惟待祭司為之獻祭。
27 七日將竣,有猶太人自亞細亞至,驟覩葆樂在殿,唆眾執之,
28 且呼曰:「義塞人當起而相助!是即隨處教人蹂躪吾民、吾律及斯殿者也。今且引希臘人入殿,汚斯聖所!」。
29 彼為是言,蓋嘗在城中見依法所人特羅非摩與葆樂相俱,以為葆樂曾引之入殿也。
30 舉邑騷動,羣民紛至,執葆樂,曳之出,立閉殿門;
31 方欲加害,人報千總曰:「耶路撒冷闔城亂矣!」
32 眾見千總親率所部,臨場鎮攝[2],毆擊遂止,
33 千總乃將葆樂逮繫,加以雙鏈。詢為何人?所犯何事?
34 眾口喧嚷,其答不一,狀至紊亂,不得其情,乃命帶之入營。
35 及階,擁擠益甚,士卒舁[3]葆樂行,
36 眾隨後呼曰:「除之!」
37 將入營,葆樂謂千總曰:「欲有所陳,可乎?」千總曰:「爾諳希臘語耶?
38 然則爾非曩昔為亂,率暴徒四千人,奔赴曠野之埃及人矣。」
39 葆樂曰:「吾籍猶太,生於基利嘉笪爾數,非蕞爾[4]小邑之公民也!請准我向眾訴說。」
40 千總許之,葆樂登階,揮手,譁噪乃止;葆樂遂以希伯來語對眾發言。

附註
【註一】 「茲有四人、俱存誓願。」此亦納匝肋之誓願也。見第十八章第十八節。
【註二】 「潔期」即其誓願屆滿之期也。「入殿」原文與第二十八節之「入殿」有別。此節之「入殿」、概括之辭也。謂入聖殿耳。第二十八節之「入殿」則謂入猶太人之殿;因非猶太人按律不能入是殿也。

第二十二章 葆樂自辯

1 「父老兄弟!聽予向爾分辨!」
2 眾聞其操希伯來語,益靜。
3 葆樂繼曰:「予乃猶太人,生於基利嘉之笪爾數,長於是邑,曾列迦瑪理門牆,向承祖宗嚴法,虔事天主,亦猶諸君之在今日也。
4 對此『新道』,予亦曾加以凌迫,無所不用其極,逮捕信男信女,下之於獄。【註一】
5 此固司祭長與諸父老能為予作證者也。予且曾領彼等致眾兄弟之書,往大馬士革,欲將彼處奉此道者,縛解耶路撒冷處刑;
6 行近大馬士革,時約亭午[1],有光芒發射,來自天上,向余環照。
7 予即仆地,聞有聲語予曰:『掃羅!掃羅!相迫何甚!』
8 予答曰:『主乎,爾為誰?』主曰:『予即汝所窘辱之納匝勒人耶穌也。』
9 與予同行者,見光而不聞與予言者之音。
10 予曰:『主乎,予當何為?』主曰:『起,入大馬士革,將告汝以所當為。』
11 余自被光茫射照,因而失明,同行者即攜予手,入大馬士革;
12 有亞拿尼亞者,恪守律法,同邑猶太人皆贊譽之,
13 渠來見予,立於側而語予曰:『兄弟掃羅!復汝視力!』予即仰而見之;
14 渠又曰:『吾祖之天主已賜汝恩簡,使汝得明厥旨,獲見聖者,親聞其音;
15 汝當據所見所聞,向普天生靈為之作證也。
16 莫使遲延,起,奉其名以受洗,用滌爾罪!』
17 後予返耶路撒冷,於殿中祈禱時,神遊象外,
18 見主語予曰:『速離耶路撒冷,勿延;以汝為予作證,其人必不領受。』
19 予曰:『主乎,彼等詎[2]不知予前曾將信主者置於獄中,又於各會堂中侮辱而鞭撻之;且主之證人司諦文遇害流血時,予亦在場,顧而樂之,並為兇手守衣焉。』【註二】
20 主曰:『去!予將遣汝遠適異邦。』」
21 眾聞彼陳述至此,高呼曰:「此人實無可生之理,地所不載,盍共除之!」
22 遂大譁,拋擲其衣,揚塵空中。
23 千總命挈葆樂入營,諭所屬以鞭拷訊之,俾悉犯此眾怒,究為何因。
24 諸吏方以革帶縛之,葆樂詰旁立之巴總曰:「未經審判而鞭撻羅馬人,是有例乎?」
25 巴總聞言,即往見千總曰:「渠乃羅馬人也!將如之何?」
26 千總即來問葆樂曰:「請告予,汝果為羅馬人乎?」葆樂曰:「是」。
27 千總曰:「予所費不貲,始獲羅馬民籍。」葆樂曰:「予則生而為羅馬人也。」
28 於是諸欲拷訊葆樂者,離之去。千總既知葆樂為羅馬人,不勝惴懼,蓋曾以革帶縛之也。
29 翌日,千總欲知猶太人控葆樂者究係何事,乃釋其縲絏[3],召集司祭長及公會中人,挈葆樂下,令立於眾前。

附註
【註一】 見本書第九章第一節至第二十九節。
【註二】 見本書第七章第五十八節。

第二十三章 四十人誓殺葆樂、葆樂被囚於凱塞里

1 葆樂注視會眾曰:「兄弟!予素以光明純潔之心,昭事天主,以至於今。」
2 大司祭亞拿尼亞乃命左右掌其頰。
3 葆樂語之曰:「願天主毀爾粉堊[1]之牆。汝升座聽訟,應依法審判。今乃違法而令人擊予耶。」
4 左右曰:「汝詬詈[2]天主之大司祭耶?」
5 葆樂曰:「兄弟,予實不知彼乃大司祭也。經云:『民之有司,不可謗也。』」
6 葆樂察知會眾半為撒杜責、半為法利塞,乃揚聲而言曰:「兄弟,予乃法利塞人,亦法利塞人之子孫也!予今受審,乃以翹企[3]死者復活。」
7 作是語畢,法利塞人與撒杜責人遂起爭論,會眾析而為二;
8 以撒杜責人言無復活,亦無天神與神靈,而法利塞人則言二者皆有;
9 於是大聲噪聒,有法利塞黨之經生數人,起而辯曰:「吾儕未見是人有何罪惡;安知無神靈或天神曾與之語耶?」
10 當時爭論甚烈,千總恐葆樂為眾所裂,乃調兵自眾中攫之出,而攜之入營。
11 是夜,主臨葆樂曰:「勿餒!汝今為予證道於耶路撒冷,來日亦必得為證於羅馬也。」
12 破曉,猶太人結黨立誓曰:「不殺葆樂,誓不朝食!」
13 計同盟者四十餘人;
14 彼等往見司祭長與長老曰:「吾儕矢誓,不殺葆樂,决不進食;
15 今請爾等偕公會同人,通知千總,令解葆樂於爾處,佯言欲詳究其事;吾儕已準備就緒,將要而殺之[4]。」
16 葆樂之甥聞其謀,即至營中密告葆樂。
17 葆樂邀巴總至曰:「請攜此少年,往見千總,以彼有事相告。」
18 於是巴總攜之往見千總曰:「囚者葆樂,請予攜此少年來見,有事奉告。」
19 千總攜之至僻處,間之曰:「有何見告?」
20 曰:「猶太人已有密約,乞汝准予明日解葆樂至公會,佯言欲詳究其事,
21 我公幸勿置信,因有四十餘人,矢誓不殺葆樂,决不飲食。今已埋伏,一切已準備就緒,惟待我公一諾耳。」
22 於是千總遣少年去,並囑之曰:「勿以汝之密報語人!」
23 千總遂召巴總二人至,曰:「速備步兵二百,騎兵七十,槍兵二百,今夜亥刻[5]往凱塞里;
24 並須備馬,令葆樂乘之,護送至總督斐力斯處。」
25 千總又作公文,
26 略謂「革老調呂西亞致問總督斐力斯閣下:
27 是人為猶太人所執,將殺害之,予探知彼乃羅馬人,即率士兵前往,援之出;
28 以欲知彼等所控事由,解之至猶太人公會,
29 查悉其被控,乃屬若輩禮法上之爭執,並無應死或下獄之罪。
30 後予得報,牒[6]知猶太人欲謀害其人,爰即解之閣下,並命控訴者,控之汝前。」
31 士卒奉命,星夜攜葆樂至安提帕底,
32 次日,留騎兵護送之,步兵即返營中。
33 騎兵既至凱塞里,將公文呈遞總督,令葆樂立於其前。
34 總督閱公文畢,問葆樂乃何省人;既知彼乃基利嘉人,
35 曰:「俟控汝者至,予將審問汝案。」遂命將彼看守於希祿督轅[7]。

附註
【註一】 見古經出谷紀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七節。
【註二】 「總督斐力斯。」於降生後五十二約至六十年任猶太總督。

第二十四章 方伯斐力斯延案不結

1 越五日,大司祭亞拿尼亞與數長老及律師名帖士羅者詣總督前,控葆樂。
2 葆樂既被提審,帖士羅控之曰:「斐力斯閣下,吾人賴爾獲享太平,時措之宜,弊絕風清,庶績咸熙[1],莫不感戴。
3 茲以事上凟清聽,庸敢多言,
4 容略陳詞,尚祈諒察。
5 依吾等所見,此人實為蝥賊[2],煽動普天下猶太人作亂,又係納匝勒異端之一首領,
6 意圖褻凟聖殿。故吾儕拘之。【註一】
8 請一加究詰,當得其情,便知吾儕所控是實。」
9 眾猶太人亦隨聲附和曰:「事誠如是。」
10 方伯向葆樂頷首,命置答。葆樂即曰:「知汝在此國中,聽訟有年,故予安心自為辯護。
11 汝一查究,便知我來耶路撒冷禮主,迄今不過十有二日;
12 彼等未嘗見予在殿中、會中或於城中與人爭辯,或聚集羣眾。
13 今所控予諸端,又不能向汝提證。
14 但有一事,予可自白:即彼等所稱為異端之道,予確以斯道昭事吾祖之天主,且篤信律法及先知書中所載之一切也。
15 我所望於天主者,無論善人惡人悉將復活,即彼等亦未嘗不懷此盼望也。
16 予之所以發奮自勉,務求心地光明,對主對人,無所愧怍者,正為此耳。
17 我未來此京有年矣,今番來此,原為齎欵[3]賑濟國人,且獻禮以還願。
18 彼等見我正值我獻禮殿中,且已行潔禮,既未聚眾,亦未滋擾。其時惟有來自亞細亞之猶太人在殿,
19 倘若輩有不滿於我,則當來汝前呈訴,
20 即今出庭諸人,如曾見予在公會時,有非法不義之舉,亦儘可明告。
21 有之,其惟予當眾揚言:『今之被審,乃為死人復活之端』歟!」
22 斐力斯本詳知此道,乃托故延宕,謂猶太人曰:「俟千總呂西亞至,再訊。」
23 命巴總看守葆樂,令寬待之,並准其親友為之供應。
24 越數日,斐力斯偕其妻猶太女子土西拉至,召葆樂,欲聽耶穌基督之道,
25 葆樂為之講述正義、貞節及未來之審判。斐力斯恐懼曰:「汝今且去,有暇當再邀汝。」
26 斐力斯又望葆樂予以賄賂,故屢邀彼至,與之周旋。
27 二載後,波求非斯都繼【註二】斐力斯任,斐力斯欲博猶太人歡心,留葆樂於縲絏之中。

附註
【註一】 通俗拉丁文譯本有第七節。其文如獻縣新經全集云『本要按我們的法律審問他。不料、營官李西亞趕到、大施強力、把他從我們手中奪去。』義文 Martini 譯本亦有文。Crampon, Parsh 與 Spencer 各譯本則存疑、其他譯本如 Revised Version, Westminster Version, Botte 等譯本、與呂譯新約俱缺之。Merk 希臘本、亦不載此節。故此譯本亦缺之。
【註二】 「波求非斯都」任猶太總督、於降生後六十年。

第二十五章 葆樂上訴羅瑪皇

1 非斯都蒞任之三日,自凱塞里赴耶路撒冷,
2 司祭長與猶太士紳,呈控葆樂,
3 且求其恩准,將葆樂移提至耶路撒冷;將埋伏途中而殺之。
4 非斯都曰:「葆樂當押凱塞里,予不久將返。」
5 又曰:「爾中有權力者,可與予同往;斯人苟屬有罪,即可據實呈控。」
6 非斯都逗留耶路撒冷祗八日或十日,即返凱塞里。次日,升坐,飭提葆樂。
7 葆樂既至,凡自耶路撒冷而來之猶太人環立,控訴多端,且屬重大事項,而悉不能證實。
8 葆樂答曰:「無論於猶太律法、於聖殿、於凱撒,予悉未嘗有所干犯。」
9 但非斯都欲取悅於猶太人,乃詢葆樂曰:「汝願往耶路撒冷聽予審判此案乎?」
10 葆樂曰:「予立於凱撒之法庭,即宜在此受審。予未嘗對猶太人行何不義,是亦汝所明知也。
11 予苟行不義而干死罪,死亦不恤;今彼等所控予者,悉非事實,則無人能以予之生命作為饋禮。予茲聲明上訴於凱撒!」
12 非斯都與議會商酌後,答曰:「汝既上訴於凱撒,自當移解於凱撒!」
13 越若干日,亞基帕王與百尼基【註一】來凱塞里,向非斯都致敬。
14 勾留多曰,非斯都以葆樂事告王曰:「此處有一人,乃斐力斯所留於獄中者;
15 予在耶路撒冷時,司祭長及猶太之長老控之,請定其罪;
16 予答曰:『無論何人,兩造尚未對質,且對於所控之事,未獲答辯即先定罪,羅馬人無此慣例。』
17 迨彼等咸集於此,予未延擱;次日,升坐提審,
18 其原告起立時,並未提出任何罪證。
19 僅為宗教上之爭執,實非予所逆料也。不過葆樂肯定有一耶穌,死而復生而已。
20 此等事,予實不知如何訊究,故予詢彼願往耶路撒冷聽審否,
21 而葆樂聲明上訴於皇帝;故予命還押,候解至凱撒。」
22 亞基帕語非斯都曰:「予亦願一聞是人辯論。」非斯都曰:「明日汝可觀審。」
23 次日,亞基帕與百尼基盛服簇擁以臨,偕千總及邑紳入讞院[1];非斯都飭提葆樂。
24 非斯都曰:「亞基帕王、及在座諸公!汝等盍觀是人,即猶太人於耶路撒冷及此間曾向予懇求,大呼勿容其生存者也!
25 但予查悉彼未嘗犯任何死罪,且彼已上訴於皇帝,故予决解之去。
26 關於是人,予無確切事實可奏明皇上,以是特在爾眾之前提審,且特提在我亞基帕王前,冀於法訊之後,有所奏明。
27 以解囚而不敍案由,無此例也。」

附註
【註一】 「亞基帕王與百尼基」亞基帕王乃本書第十二章之希祿王之子也。百尼基、其妹也。

第二十六章 亞基帕王聽葆樂自述

1 亞基帕語葆樂曰:「准汝自辯。」葆樂乃舉手而辯曰:
2 「亞基帕王乎!於猶太人控予諸端,今日得於汝前聲辯,實屬萬幸;
3 以汝素諳猶太習俗,及其爭執之點,故乞耐煩垂聽。
4 予自幼與國人相處,又曾寓耶路撒冷,其平生為人如何,猶太人率皆知之。
5 彼倘肯作證,必知予自幼遵奉吾教中最嚴格之一宗,固法利塞也。
6 今予立此而受審者,正以期望天主所許於吾祖之諾言。
7 此諾言亦即吾族十二支派晝夜事主,切望獲得者也。王乎!予茲為猶大人所控者,為此希望而已。
8 夫天主令死者復活,爾等奚以為不可信耶?
9 予初亦以納匝勒人耶穌之名,應多方加以抨擊;
10 此即予在耶路撒冷時之所行也。嘗受權於司祭長,逮捕聖徒多人下獄,其定讞處死,予亦與焉;
11 且屢於會堂中加以楚撻[1],意欲迫其發褻凟之語;恨之既甚,逐之外邑。
12 其時予承司祭長委權受命,往大馬士革。【註一】
13 王乎!予在途中,時方亭午[2],忽覩天放異光,輝耀逾日,環燭予及同行者,
14 吾儕咸仆於地,予聞有聲以希伯來語向予言曰:『掃羅!掃羅!迫吾何甚!以足蹴[3]刺,不其難乎?』
15 予曰:『主,爾為誰?』主曰:『予即汝所迫辱之耶穌也!
16 汝且起立,予顯汝前,將有所命,立為執事,以汝所見及予隨時所示者,悉為證之。
17 予之拔汝於眾民萬邦者,
18 欲汝啟眾民萬邦之目,使自黑暗轉向光明,脫沙殫之掌握,而歸依天主,俾以信予之故,而獲罪赦,與一切因信成聖者同嗣洪基。』
19 亞基帕王乎!予於天示靈驗,不敢不敬;乃毅然以傳道為己任,
20 先於大馬士革,繼於耶路撒冷及猶太全境,爰及異邦,勸人幡然悔改,歸向天主,且實踐聖道,以稱悔改之心。
21 以是猶太人執予於殿中,欲加害焉!
22 然予托天主佑,至今猶屹立無恙,向天下生靈,無分貴賤大小,而作證焉。所陳者莫非古先知與摩西預言必成之事,
23 即基督必遇害,且自死中復活。而真光之布於兆民萬邦,實以基督為始。」
24 葆樂聲辯至此,非斯都大聲曰:「葆樂,汝狂矣!讀書太多,轉使汝狂!」
25 葆樂曰:「尊臺非斯都,予實不狂,予所言者,真實無妄;
26 以王乃識者,故敢暢言不諱;予深信此事悉在吾王洞鑒之中也。且其事之成,非在窮鄉僻壤。
27 亞基帕王,汝信先知乎?予固知汝信之也。」
28 亞基帕語葆樂曰:「吾之不被汝勸化,而為基督之徒也幾希!」
29 葆樂曰:「幾希幾多,無關宏旨!予向天主馨香禱祝者,不惟使王,即今日所有聽眾亦咸能如予,第不欲如予之鎯鐺被身耳!」
30 於是王與總督百尼基及在座者悉起,
31 退而共議,僉曰:「是人實無應死或被囚之罪。」
32 亞基帕又語非斯都曰:「苟是人未上訴於凱撒,本可開釋矣。」

附註
【註一】 見本書第九章第一節至第二十九節。

第二十七章 葆樂赴羅瑪途遇颶風

1 眾議既定,命吾儕乘舟赴義大利,乃將葆樂及其他囚犯交付御營巴總儒流。
2 有亞大米田之舟,將開往亞細亞沿海各埠,吾儕即登舟啟椗。與吾儕同往者有馬其頓之德颯洛尼人亞里達古。
3 次日,抵西峒;儒流優遇葆樂,許其訪友,以受照拂。
4 舟復起椗,以風逆,故傍居比路之背風岸而行。
5 既越基利家與旁非利亞前洋面,即至呂家之每拉;
6 巴總探悉有亞力山大舟,將往義大利,即命吾儕登彼舟,
7 舟行甚緩,駛多日,僅至革尼土之對面;又為風所阻,傍革哩底背風岸,經撒摩尼對面。
8 吾儕沿岸行抵一港,名曰佳澳;距是處不遠,即為拉西亞城。
9 費時既多,已越大齋節,【註一】行舟殊險,葆樂因警眾曰:
10 「諸君,予觀此次航行,不惟船貨俱損,即吾儕之生命亦恐難保。」
11 但巴總信舟長與舟主,不從葆樂之言,
12 且以此港不適渡冬,舟中人亦太半力主離此,冀至鳳凰港過臘[1]。鳳凰港乃革哩底之海口,面西北及西南。
13 是時,南風微起,彼等以為計出萬全,遂舉錨,傍革哩底而駛。
14 未幾,颶風自島上撲來,是風名曰「友拉革羅」,譯言東北風;
15 其舟為風控制,不能頂風而行,吾儕遂任風漂流,
16 傍小島背風岸而駛,是島名曰高大。吾儕盡力操縱,僅將小艇曳進;
17 既曳小艇上,即以大索護舟底;又恐於賽耳底沙灘擱淺,乃降帆,任舟飄蕩。
18 吾儕為風浪威逼甚急;次日,眾將貨物投之海中,
19 至第三日,彼等又親將舟上之器具拋棄。
20 日星隱曜已歷多日;狂風怒濤,方興未艾;吾儕獲濟之望已絕,
21 眾未進食者,亦已多日。葆樂出,挺立眾中曰:「諸君!汝等本應聽予之言,不離革哩底,則亦不致招此艱危損失,
22 予今仍勸汝等安心,汝等將無人失其生命,惟失此舟耳。
23 以予所隸屬、所奉之天主,其使者昨夜立予前曰:
24 『葆樂勿畏,汝必得立於凱撒前;且與汝同舟共濟者,天主悉以賜汝矣。』
25 以是諸君儘可安心;予信天主;彼所言者,事在必成。
26 然必擱於一島矣。」
27 逮第十四日夜間,舟於亞底亞海中漂流,約午夜,舟子以為漸與陸近,
28 乃測其深淺,得二十噚;稍前行,又測之,得十五噚;
29 恐觸石,即自舟尾拋錨,以待天明。
30 舟子欲潛自離舟,以拋錨舟首為名,下小艇於海。
31 葆樂語巴總及士卒曰:「舟人苟不留於舟中,則汝等必不能獲救。」
32 於是士卒斷小艇之索,任其漂流。
33 天將曙,葆樂勸眾進食曰:「汝等提心吊膽,不進食者,十四日於茲矣。
34 故予勸汝等進食,俾克自全,保爾各人毫髮無損。」
35 葆樂作是語畢,即持餅於眾前,申謝天主,擘而食之,
36 於是眾皆安心,亦即進食。
37 吾儕在舟中者,共二百七十六人。
38 彼等既食,遂投麥於海,以輕舟身;
39 迨天明,彼等不識其地。但見海灣,有岸可登,乃共議或可駛舟抵彼;
40 於是斷纜棄錨海中,並弛舵索,揚前帆,順風向岸而駛;
41 值兩水交流之處,舟即擱淺,舟首膠定不動,而舟尾為濤瀾擊破。
42 士卒慮囚犯泅水而逸,意欲殺之,
43 但巴總欲救葆樂,阻其計,命泳者躍入水中,先行登岸,
44 餘人或乘板或舟之碎木以渡。於是眾悉得濟,而安然登岸焉。

附註
【註一】 「大齋期」謂悔罪之齋也。是年約當九月中旬。

第二十八章 梅里達島葆樂脫險、抵羅瑪葆樂囚於私寓

1 吾儕既出險,始知島名梅里達;
2 土人遇吾儕甚厚,時天雨且寒,更為之燃火,殷勤欵待,
3 爾時葆樂拾柴一束,投之於火,突有蝮[1]因熱而出,纏其手,
4 土人見蝮懸其手上,相語曰:「是人必為一兇徒。雖自海中逃生,而天理仍不容其生。」
5 然葆樂竟將蝮拂入火中,安然無恙。
6 土人意其必腫,或突然倒斃;久而未見有異,乃改變其觀念曰:「彼其神乎!」
7 距此不遠有田莊,為島長布百流所有;布百流迎吾儕至其家,盡情欵待三日。
8 當時布百流之父患痢發熱,偃蹇[2]牀褥,葆樂為之祈禱,撫其身,病乃霍然。
9 自是島上病者亦相率而至,悉獲痊癒。
10 彼等對待吾儕,備極優渥,迨啟程時,又將吾儕所需齎送舟上。
11 三月後,吾儕登亞力山大舟前進。是舟以土溫弟兄為記,乃於彼島渡冬者。
12 既至敍拉古,泊三日,
13 乃繞道行,達雷吉宏;越一日,南風起,次日抵普調里,
14 乃遇同道多人,挽吾儕與之同住七日,遂抵羅馬。
15 同道聞吾儕訊,即至亞比烏市及三館相迓。葆樂見彼等,即致謝天主,精神興奮。
16 既入羅馬城,巴總將眾囚交付御營統領;惟准葆樂得與守卒一人自覓居處。【註一】
17 越三日,葆樂邀集猶太人之首領。既至,語之曰:「諸兄弟!予並未開罪於本國同胞,或違犯祖宗遺規,然竟在耶路撒冷縛解羅馬人之手,
18 經羅馬人審問,以予未犯死罪,意欲將予開釋。
19 而為猶大人所拒,故予不得已而上訴於凱撒,但非欲對吾本國同胞有所控訴也。
20 以是予邀汝等相見,與汝等言。蓋予之所以鎯鐺被身者,乃為義塞人所共望之事耳。」
21 眾曰:「吾儕未接猶太書述及爾事,亦無同胞來此道爾不法者;
22 但吾儕願一聆教言,以吾所聞今之新教,固無在而不受非議也。」
23 彼等既與葆樂約期,即有多人來其寓所,葆樂自朝至暮向彼等證明天國之道,關於耶穌之事,引徵摩西之律與先知書,以詳說之。
24 彼之所說,有信者,有不信者;
25 彼等所見未能一致,遂散。然其未散之前,葆樂曾為一言曰:「善夫聖神藉先知意灑雅向我祖之所言也!
26 其言曰:『往告斯民曰:爾聽而不悟,視而不見;
27 蓋斯民之心,已冥頑不靈,厥耳不聰,厥目不明,一若惟恐其目之有見,耳之有聞,心之有悟,幡然回頭而蒙救於予也!』【註二】
28 故汝等當知天主已將此救恩傳諸異邦人,彼等且必聽信。」【註三】
30 葆樂居於所賃私寓內,已滿二年;凡來見者,悉予接納;
31 毅然闡揚天主之國,教人以主耶穌基督之真諦妙理,沛然而莫之能禦。亦未有人為之阻礙者。

附註
【註一】 「既入羅馬城,巴總將眾囚交付御營統領;惟准葆羅得與守卒一人自覓居處。」呂譯新約為『我們進了羅馬的時候、葆羅蒙准許、獨自同那個看守他的兵住着。』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Botte, Spencer, Parsh, Crampon 等譯本亦如之。通俗拉丁譯本及 Martini 譯本、則與此譯本相同。
【註二】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六章第九章與第十章。
【註三】 通俗拉丁譯本有此節、言云:『葆羅語畢、猶太人離之而出、辯論紛紛。』近代註疏家與譯本、如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Botte, Spencer 等、俱缺之。此譯本故不錄。Merk 希臘本、亦缺之。

聖葆樂致羅馬人書

第一章 真與妄

1 葆樂,耶穌基督之僕,蒙召為宗徒,而負有宣傳天主福音之使命。
2 福音者,乃天主假諸先知之口,預諾關繫其聖子之事,而見諸聖經者也。
3 聖子者,即吾主耶穌基督。以其人性論之,乃出於大維之苗裔;
4 以其神性論之,則為天主聖子,威靈顯赫,其自死者中復活,實為明證。
5 吾人賴以蒙恩,忝列宗徒,期使萬民歸順正道,依崇聖名;
6 而爾等亦蒙耶穌基督之聖召焉。
7 用特致書於天主所眷,而蒙召成聖之羅馬同人曰:伏願吾父天主及吾主耶穌基督,降爾聖寵,錫爾平安。
8 爾等之信德,已為舉世所稱道;此吾之所以亟欲緣基督而致謝於天主也。
9 予一心以其聖子之福音,昭事天主;每於祈禱時,緬懷爾等,不能自已;
10 常求天主賜以坦途,俾得早日就爾;全知天主,實鑒吾誠。
11 吾渴欲與爾相見,增爾神恩,用堅爾心。
12 實則爾我俱能以信德互相鼓勵,彼此均霑其益也。
13 吾屢擬訪爾,意欲在爾中有所收穫,如在他邦。惟因種種阻礙,迄今未得成行;耿耿此心,尚祈諒詧。
14 吾對希臘人與化外人,智與不智,皆負有傳道之義務。
15 故為爾等羅馬同人,闡述福音,亦為當務之急。
16 蓋吾不以福音為恥也。福音乃天主之神力,用以救度信徒,始于猶太,爰及希臘。
17 蓋天主之正義,已藉福音而啟示矣。此正義乃肇於信德,而成於信德者也。經曰:「惟義者憑信德而生,」此之謂也。【註一】
18 且天主之譴怒,實未嘗不自天而顯,用警悖逆、不義、以邪惡阻塞天理之人。
19 夫天主之大道,其所可得而知者,早已顯示於人,非有所隱也。
20 蓋自有世以來,天主形而上之神性靈德,實可憑其所造之萬物而辨認洞見也。然則世人亦烏得而推諉乎?
21 夫既知有天主矣,乃又不以天主事之,而頌詠稱謝焉;復因鑿空蹈虛[1],流連忘返,以致其冥頑之心,淪於重昏。
22 若輩自誇明哲,轉成下愚;
23 忍棄永生者天主之真榮,而易以必朽者人類、禽獸、蛇蟲之偶像。
24 因是天主亦聽其縱情恣慾,淪於汚穢,互辱其身。
25 夫永遠可頌者,天主也,此輩乃捨真逐妄,信奉受造之物,而不景仰造化之主。
26 故天主聽其放僻邪侈,荒淫無度;婦女以順性之行,變為逆性之施;
27 男與男之間亦然,當嗜慾中熾,乃棄婦女順性之行,而逆行穢褻無恥之事;此為去順效逆,其身必食悖逆之惡果耳。
28 若輩既冥頑不靈,心棄天主,則天主亦愛莫能助,於是聽其昧心恣行,
29 淫邪貪狠,不義充身,乃至鬥殺成性,嫉妒為心,詭詐險毒,
30 讒言詆行,目無天主,傲慢驕矜,敗風壞俗,不順其親,
31 其無知、無信、無義、無仁,亦已甚矣。
32 夫若輩非不知天主之命,凡此惡行,論罪當死,但其非惟以身試之,抑且以策人於惡為樂焉。

附註
【註一】 見先知雅巴古克書第二章第四節。

第二章 知與行

1 嗟爾蒼生,【註一】爾如責人,將無以免責;蓋爾之所責於人者,率皆躬自蹈之;是爾之責人,適足自納於罪耳。
2 夫吾人既明知此等行為,依理應受天主之譴責;
3 嗟爾蒼生,爾自犯責人之過,猶希倖免天主之譴責乎?
4 抑爾藐視天主之大仁大慈、寬容忍耐,而不知其涵宏寬大之所以啟人悔悟乎?
5 今爾剛愎自用,無悛[1]於心,祗為積愆干怒;其時既至,必遭天主之譴怒。
6 蓋天主大公無私,按人之行,施之以報:【註二】
7 為善有恆,追求真光榮,真不朽者,報以永生,
8 而營私樹黨,逆真理而順邪惡者,則報以譴怒。
9 患難困苦加於作惡之人,始自猶太,推及希臘。
10 尊榮安康,加於為善之人,亦始自猶太,推及希臘。
11 蓋天主於人一視同仁,無所偏袒;
12 凡犯罪於法外者,沉淪於法外;犯罪於法內者,伏辜於法內。
13 在天主前,徒聞法者,不足為義,惟行法者稱義。
14 設有異邦人,雖未聞法,而所行自然與法相符,則雖無法,而其身自足為法。
15 若是者,顯然有法銘於其心,且有良心為之證明,必能辨別是非,而自為黜陟於審判之日。
16 是日也,天主將以耶穌基督審判人之隱私,如我福音所言也。
17 倘爾擁有猶太人之名,以法為恃,以天主為誇,
18 識天主之旨,且熟諳法意,洞悉精微,
19 自命為瞽者之相、昏者之光、
20 愚者之師、童蒙之傅,以為一切真知妙識,皆備於法矣;
21 然則爾欲正人,盍先正己!禁人為盜者,豈可自身為盜?
22 禁人奸淫者,豈可自犯奸淫?厭惡偶像者,豈可褻凟聖殿?
23 而以法為誇者,豈可明知故犯,以辱天主乎?
24 蓋正如經之所言:「因爾之故,天主之名,為世詬病。」【註三】
25 爾苟能遵法而行,割禮固屬有益;如仍犯法,則雖受割,亦猶未割。
26 設有未割之人,能遵守法規,則雖未割,能不謂之已割乎?
27 且彼未割而自然守法者,不將罪爾已割而犯成文之法乎?
28 蓋外表之猶太人,非真猶太人;而形軀之割禮,非真割禮。
29 惟內心為猶太人,真為猶太人;心靈之割禮,真為割禮。蓋割禮在精神,而不在形式,在取悅於天主,而不在苟合於人耳。

附註
【註一】 「蒼生」指猶太人也。
【註二】 「按人之行、施之以報。」見古經箴言篇 (Prov.) 第二十四章第十二節、及聖詠第六十二首第十二節。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二章第五節。

第三章 人皆有罪

1 然則猶太人受何特恩,割禮更有何益?
2 曰:所受之恩,不勝縷述,而其最著者,厥為天主以聖言託付其手也。
3 其中縱有負此託付者,亦無礙宏旨。人之不誠,豈能廢天主之至誠乎?
4 無是理也!即使眾人皆偽,亦不能改天主之真。經云:「主言惟正,睿斷實公,」斯之謂也。【註一】
5 曰:若人之不義,適足彰天主之義。則就人情言之,吾將何說,豈主之譴怒為不義乎?
6 曰:惡[1],是何言!天主而不義,將何以審判世界?
7 曰:今夫天主之真,既賴吾人之偽,而發揚光大,則吾之被判為罪人,不亦枉乎?
8 曰:是不啻謂吾人當種惡因,以求善果,有是理乎?然誣吾儕持此說者,實大有人在;吾知此輩必受審判也。
9 然則吾人視[2]他族果無所勝[3]乎?實無所勝也!蓋無論猶太人與希臘人,其為罪人則一也。此為吾儕向所主張者;
10 正如經云:「茫茫寰海裏,竟無一介仁;【註二】
11 亦無智慧子,想與主相親。
12 紛紛入歧途,溷濁如垢塵;欲求為善者,舉世無一人。」
13 又云:「舌端弄詭譎,咽喉如荒墓;唇內藏辛螫,
14 口中含咒詛;
15 流血逞捷足,
16 殘虐鋪其路;
17 心昧和平道,
18 目無造化主。」
19 夫法之所言,所以昭示法內之人,亦所以塞夫人之口,而使舉世皆服罪於天主之前也。
20 蓋徒恃遵行律法,無人能稱義於天主之前;惟因法而知罪耳。【註三】
21 今天主之正義,初不因法而彰;法與先知,不過為斯義之佐證。
22 天主之正義,惟憑信仰耶穌基督,而加於篤信者之身;無偏無倚,一視同仁。
23 舉世莫非罪人,固未有能懷天主之明德【註四】者也。
24 故人之稱義,惟憑耶穌基督之救贖;此實天主之慈恩,不勞而獲者也。
25 蓋天主使耶穌為贖罪而犧牲,俾信賴其聖血者得蒙赦宥,亦所以彰其正義耳。吾人賴天主之寬容,宿罪全銷,重負頓釋。
26 於是天主之正義,昌明於斯世。是天主使吾人信耶穌而成義,亦所以自彰其義也。
27 然則吾人復何所誇?實無所誇也。尚憑何法?其憑事功之法乎?非也!乃憑立信之法耳。
28 蓋人惟憑信德而稱義,初無與於法內之事功;此吾所深信不疑者也。
29 夫天主豈僅猶太人之天主,而非列邦之天主乎?固亦列邦之天主也。
30 蓋天主惟一;其稱受割者為義,以信德;其稱未割者為義,亦以信德。
31 然則吾人以信德而廢律法乎?是又不然!此正吾人所以成全律法耳。

附註
【註一】 見聖詠第五十一首第八節、及第一百一十六首第十一節。
【註二】 見聖詠第十四首第一節至第三節、及第五首第十節。第三十六首及第一百四十首。亦有如是之思想。
【註三】 見聖詠第一百四十三首第二節。
【註四】 「天主之明德」原文直譯如獻縣新經全集云『天主的光榮。』「明德」謂天主之聖寵、人依之而彰明天主之聖善、以歸榮於主也。

第四章 恩寵與功業

1 即就吾祖亞伯漢而論,若祗憑其本身之智力,亦何所得乎?【註一】
2 彼若欲以事功見稱,誠有所誇;然在天主之前,實不足多也。
3 經不云乎:「亞伯漢篤信天主,因是而稱義焉。」
4 若徒憑事功,則其所得者乃為酬報,不復為恩賜矣。
5 正惟不以事功為言,而篤信赦罪之主,乃能因其信德而稱義耳。
6 昔大維亦曾詠嘆不恃事功,惟賴恩主而成義者之真福云:
7 「罪而獲赦,過而見宥,福哉斯人,主恩實厚!【註二】
8 主不歸罪,真心痛悔,福哉斯人,主恩實大!」
9 夫此之為福,豈限於割禮之族乎?抑兼被於未割者也。吾人既云亞伯漢因信而成義矣,
10 試問其若之何而成義耶?在受割之後乎?抑在受割之前乎?曰:不在受割之後,而在受割之前也。
11 其受割之儀式,不過為因信成義之印證,而其信德則於未割之時,固已全具矣。因是亞伯漢乃為未受割而因信成義者之父,【註三】
12 亦為既受割而能踵效其未割時所具之信德者之父也。
13 蓋亞伯漢及其苗裔,承天主恩諾,得嗣大地者,非憑律法之制,乃緣信德之義。
14 若惟屬於律法者得為嗣子,是不啻廢棄信德,而致恩諾於無效也。
15 夫法者,刑戮之器也;法之不存,何犯之有。
16 是故人之為嗣,所緣惟信德,所恃惟慈惠;庶幾天主之恩諾,能普被眾裔,不僅限於屬法者,亦且兼及具有亞伯漢之信德者。
17 蓋亞伯漢實為萬民之父。經曰:「吾使爾為萬邦之父,」此之謂也。顧其所以能在天主之前為眾人之父者,亦曰篤信天主而已。蓋惟天主能予死者以生命,而出萬有於無有耳。【註四】
18 亞伯漢於無望之中,懷無窮之望;且深信其必成萬邦之父,一如天主所示:「爾之苗裔,將同繁星」之金諾。【註五】
19 故雖明知己之將近百歲,精力枯竭,且明知灑蕾之久已絕孕;然信心未因此而稍衰,
20 一心惟主之恩諾是恃,毫無狐疑之意,
21 信德日益堅固,歸榮於主,深知主之所諾,主能成之;
22 此彼之所以成義也。【註六】
23 夫經載其稱義,非徒為彼故,
24 亦欲勉吾人因信而成義耳。吾人所信者何,即天主使吾主耶穌死中復活;
25 其被置於死,為贖吾人之罪也;其復活,則為復吾人於義也。【註七】

附註
【註一】 此節之譯文、頗多出入者。呂譯新約為『這樣、我們要說按肉體作我們先祖的亞拉伯罕得了甚麼呢?』此譯文所譯:『即就吾祖亞伯漢而論、若祗憑其本身之智力、亦何所得乎?』文理譯本亦如之。蓋原文與西洋譯本、此句頗晦澀;視註疏者若何解釋之耳。法文 Botte 譯本、則另一譯法、譯文云:『吾輩何所云乎?夫亞伯漢之為吾祖、豈憑其肉體也乎?』
【註二】 見聖詠第三十二首第一節。
【註三】 見古經創世紀第十七章第十一節。
【註四】 見古經創世紀第十七章第五節。
【註五】 見古經創世紀第十五章第五節。
【註六】 見古經創世紀第十五章第六節。
【註七】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三章第四節。

第五章 基督與亞當

1 吾人既因信德而成義,則當托庇吾主耶穌基督,融融洩洩[1]以親天主矣。
2 且吾人之能因信德而臻恩寵之境,歡忻雀躍以望天主之光榮者,亦全賴基督之功德耳。
3 不寧惟是[2],吾人雖處患難,心中恆有至樂。蓋知患難所以生堅忍,
4 堅忍所以致純熟,純熟則有望,
5 有望則决無失望之虞矣。蓋天主之愛,已憑其所賜於吾人之聖神,而沛然傾注於吾人之心矣。【註一】
6 夫嚮日吾人尚不堪荏弱,而基督竟按其定時,毅然為罪人捨生。
7 世之願為義人代死者鮮矣;雖然,敢為善人死者,容或有之;
8 而基督獨為吾罪人捨生,足徵天主愛我之篤,寧有既極。【註二】
9 且吾人賴基督之聖血,既得赦罪而成義,不更能賴之以望免刑乎?
10 當時吾人尚為天主之悖逆,且得緣其聖子之死,而與天主重相契合,今既重相契合,不更能緣其永生,而承無疆之休[3]乎?
11 不寧惟是,吾人既托吾主耶穌基督之恩,重得與天主相親,則胥[4]宜怡然自樂,而優游於天主聖懷之中。
12 夫罪緣一人之身,而侵入斯世;罪之所至,死則隨之;人皆有罪,亦皆有死。【註三】
13 即於律法未立之時,罪已在世,惟無法則罪無名【註四】耳。
14 然自亞當以至摩西,死亡固已乘權矣。即當時之未嘗效亞當者,亦均受其累。彼亞當者乃基督(原文作「後來者」)之前影耳。
15 雖然,恩寵之效,固非罪惡之累所得同日而語矣。夫因一人之罪,致眾受其死,則因一人之功,不更能使眾沾其恩耶?
16 且恩賜之效,不僅抵銷一原罪而已。蓋審判雖據一罪而定讞,而慈恩則免眾罪以成義。
17 夫以一人之罪,死亡即因若人而乘權[5];况在沾溉洪恩而受成義之惠者,有不因唯一基督,而乘權於生命之中乎?
18 總之,眾人皆因一人之罪而處死,亦因一人之義得免罪責,而獲生命。
19 蓋因一人之逆,而眾皆獲罪;亦因一人之順,而眾皆成義也。
20 夫法之所至,罪之所彰也;而罪之所彰,恩亦彌盛。
21 罪之彰在死亡之界,而恩之盛則在永生之域。其所以然者,惟恃吾主耶穌而成義耳。

附註
【註一】 見聖詠第二十二首第五節。
【註二】 通俗拉丁譯本如獻縣新經全集所譯、有「安着定的日期」然近代註疏家俱以此語缺於原文。故近代譯本俱去之。
【註三】 此節所謂「罪」者、原罪也。「死」者、原罪之罪罰也。
【註四】 「無法則罪無名」此所謂「法」者、摩西之法也。無此法、則人不知所禁與所命之事、則亦無違法之時矣。

第六章 新生命與新生活

1 然則吾人果持何說?將謂流連罪中,以希恩寵之發揚乎?無是理也!
2 夫吾人於罪既已心死,其尚能依罪而生乎?
3 豈不知凡受洗而歸耶穌基督者,其故我乃因受洗而與之同死【註一】乎?
4 既因受洗而與之同死,亦即與之同葬矣。既與之同葬,乃亦與之同被天父之恩光,而自死中復活。於是吾人所現有者,乃為煥然一新之生命。
5 蓋吾人既克肖其死,亦宜克肖其復活也。
6 應知吾人之故我,已與之同釘於十字架上;於是罪孽之身,已蕩然毀滅,而吾人不復為罪孽之奴矣。
7 無他,死者已脫乎罪之羈絆故也。
8 顧吾人既與基督同死,亦必與之同生;此則吾人所深信而不疑者。
9 且知基督既自死者中復活,則斷無復死之理,而死亦不復能為之主矣。
10 其死也,乃一時為贖罪而死;其生也,則永久為天主而生。
11 是故爾等亦當思所以仰體耶穌基督,死於罪而活於天主。
12 毋使罪孽乘權於爾必死之肉身,以致縱情恣慾;
13 亦毋將爾四肢百體,獻之於罪,以作不義之器。務須獻身於天主,一若新自死中復活也者;如是,則爾之四肢百體,乃成為昭事天主之義器,
14 且罪亦不能為爾之主矣。無他,爾不隸於法而隸於恩故耳。【註二】
15 雖然,吾人既不隸於法而隸於恩矣,將恃恩而重蹈罪孽乎?無是理也!
16 豈不知爾向誰氏心悅誠服,而自獻為僕,即為誰氏之僕,應惟其命是從。將從罪以致死乎?抑從善以成義乎?
17 然而賴天主洪恩,爾等嚮[1]雖為罪之僕,今已心悅誠服,以就[2]脫爾於罪之教範,
18 既脫於罪,則為正義之僕矣。
19 今爾等靈修未深,請以庸言[3]明之。正如爾等曩日曾以爾之四肢百體,為邪淫不法之僕,以滋罪惡;今望爾等以四肢百體,為正義之僕,以登聖域也。
20 蓋當爾為罪之僕,於正義則漫無約束。
21 試一思之,爾昔日所行,今日所恥之種切[4],於爾究有何益?死亡為其必然之結果!
22 今既從罪中解放,而獲自由,且為天主之僕矣,則應勉結聖德之果,而止於永生。
23 蓋罪孽之果報為死,而天主之恩賜,則因耶穌基督而獲永生是已。

附註
【註一】 「因受洗而與之同死」古代洗禮沉於水而後出。沉者、像徵耶穌之死及其葬也。故受洗者、受洗禮之聖寵、與耶穌同生於超性之神生。即所謂死於罪惡之舊生、而生於聖寵之新生也。
【註二】 「爾不隸於法、而隸於恩故耳。」不隸於法、謂不隸於摩西之律法也。隸於恩、謂隸於耶穌之救恩也。

第七章 論法與罪

1 兄弟乎,爾既熟諳律法,【註一】豈不知法之繩人,以其人之在生為限。
2 例如有夫之婦,其夫一日有生,即一日受制於法。其夫既死,即脫於其夫權之拘束。
3 其夫存而改適[1]者,是謂不貞。若夫既死,則無復法律之拘束,雖再嫁亦不為失貞。
4 今我兄弟既仰賴基督之身,而死於律法,【註二】則從良改嫁,其誰曰不宜?良人者何?即自死中復活之彼人是已!亦在吾人勉結良果,以報答天主云耳。
5 當吾人尚在肉身之權下,吾人之四肢百體,在在受罪惡之牽引。此罪惡者,生於情慾,滋於律法,終則致死亡之果者也。
6 今則吾人既死於曩時所受之束縛,乃得灑然脫於律法之權下;是宜以自由自在之精神,昭事天主,不當再拘泥於文字之陳跡矣。
7 於此,吾人更有何說?將謂法即罪乎?無是理也!法非罪,乃所以燭吾之罪耳。法若不曰「毋淫」,則吾將不知淫之為淫矣。【註三】
8 雖然,罪乃乘虛而入,即因其誡命而攪亂吾心,於以引起諸般淫慾。故無法,則罪亦不至如此活躍耳。
9 我生之初尚無法,誡命一至,罪於是乎生,而我於是乎死矣。
10 夫誡命所以躋我於生也,結果反以致我於死者,何也?
11 蓋罪乘隙而入,利用誡命,以陷我於惑,而成我之戮。
12 是故法非不美,誡非不聖也;固善且美矣。
13 豈善且美者,適足以促予之死耶?無是理也!致死之因,惟罪而已。正惟其能使善且美者,轉成致死之具,此罪之所以為罪也。在誡命之明鑒中,罪之醜態畢露矣。
14 吾人固知法乃屬靈之器,然我乃血氣之倫,自鬻於罪,而作其奴。
15 蓋我之所為,自身亦莫明其所以然也。我之所願,我未之行;我之所惡,我反行之。
16 夫既知吾行之非,則承認法之是矣。
17 然此實非吾之所為,乃寓於吾身之罪之所為也。
18 吾知寓吾肉身之內者,實無片善可稱也。為善之願,未始無有;而為善之力,則未能有也。
19 心欲行善,而卒未能行;心雖疾惡,而卒未之能去也。
20 既云非所願而行之,則自非我之所為,乃寓吾身中之罪之所為也。
21 於是吾於自身之內,另見一法。吾欲為善,而有惡潛伏其中,為之牽引。
22 若依吾內心,吾固以天主之法為樂也。
23 然吾又見一法,寓吾肢體之中,與吾心之法,恆相對敵,而囚吾於肢體之罪孽法中。
24 嗚呼,我誠可哀之人也!孰能脫我於此致死之肉身乎?
25 惟謝天主,已予我以生路矣,生路伊何,即耶穌基督吾人之主是已!若夫憑吾自身,則心中雖服膺天主之法,而肉身則猶為罪孽之奴耳。

附註
【註一】 「兄弟乎、爾既熟諳律法。」原文直譯、如獻縣新經全集云:『弟兄們、我給明白法律的人說。』
【註二】 「今我兄弟既仰賴基督之身、而死於律法。」猶太人若歸依耶穌、領受聖洗;彼即死於昔日之舊生。摩西之律、於彼不生效矣。蓋律法繩人、以人之在生為限。彼受洗者、同耶穌復活於新生、彼乃隸屬新生之律法矣。是律法者、耶穌恩愛之律法也。
【註三】 見古經出谷紀第二十章第十七節。及古經申命紀 (Dent.) 第五章第二十一節。

第八章 望德論

1 凡心與耶穌基督相契合者,無所為罪;【註一】
2 蓋聖神惟生之法,已因基督而脫吾人於罪與死之法矣。
3 夫舊法之所以輭弱而無能者,實肉身之情慾,為之梗也。今天主竟使其聖子成人,且具罪人之形體,為罪捨身,於是吾人肉身中之罪,乃被處决,而不復能乘權矣。
4 所望吾人不復從欲而從神,庶幾律法之正義,得以成全於吾人之身。
5 蓋從欲者,體欲之情;而從神者,體神之情。
6 體欲之情者死,而體神之情者生以安[1]。
7 無他,蓋順於欲者,則逆於天主;如此自不甘服天主之法,且亦不能。
8 故凡體欲之情者,必不能取悅於天主也。
9 倘若天主之神寓於爾心,則爾不依乎欲,而依乎神矣。蓋無基督之神者,非其徒也。
10 誠能得基督寓爾心中,則肉體雖因罪而死,而神魂乃因義而生。
11 苟得復活耶穌者之神庽於爾心,則彼既能起耶穌於死,亦必憑其寓爾心中之神,復活爾有死之肉身矣。
12 故兄弟應知吾人既不為肉身之役,自無順從情慾之責。
13 爾如從欲,取死之道也。存神去欲,得生之道也。
14 凡遵循天主聖神之導引者,即為天主之兒女。【註二】
15 蓋爾所受者,非畏首畏尾之奴隸情緒;爾所受者,乃為呼爺喚父之兒女精神也。
16 即聖神亦與吾人之神魂,同證吾人之為天主兒女焉。
17 既為兒女,即為嗣子;既為天主之嗣子,則亦為基督之共同繼承人也。惟是吾人如欲與之共榮,則不可不先與之共苦共難耳。
18 蓋吾以為現世之種種苦難,衡諸來日將啟示於吾人之榮福,實屬輕微之事,無足介意。
19 即天地萬物,亦莫不如飢若渴,引領而望天主眾子之揭曉焉。
20 夫芸芸善生,迄今屈伏於無常之下,非出自願,有制之者耳。
21 然制之而未絕其望也。蓋萬物亦必悉蒙解放,脫朽腐之絆,而熙[2]天主眾子光榮之自由也。
22 吾知萬物至今猶呻吟歎息,而備嘗臨產之苦痛;
23 不惟萬物為然,即在新受聖神妙果之吾人,亦莫不呻吟嘆息於心靈深處,而以如飢若渴之情緒,期待兒女身分之完成,即肉身之被贖是已。【註三】
24 蓋吾人之得救也,實有恃乎望德;然已見之望,非望也;夫人於目前之事,亦何所用其望乎?
25 正惟不見,故渴望之,且堅忍熱烈而期待之也。
26 即聖神因鑒於吾人之闇弱,而昧於祈禱之道,亦多方相助,以不可思議之歎息,而為吾人代求焉。【註四】
27 且洞悉人心之天主,固諳聖神之意向;以聖神為聖徒代求者,悉循天主之旨故也。
28 不寧惟是[3],吾人亦知,人苟能真心愛天主,則天主必使天地萬物同力相助,而亨通之。
29 如此之人,亦即天主依其聖意而見召者也。蓋天主所預寵者,乃預簡之,俾克肖其聖子,欲使其聖子成為眾子中之冢息[4]耳。
30 故其所預簡者,必從而召之;其所召者,更從而義之;其所義者,更從而榮之。
31 吾人於此尚有何說?天主友我,誰能敵我?
32 天主以其聖子為我眾捨生,猶且不惜,尚何吝以一切萬有并賜於我耶?
33 主之所陟[5],誰得而黜[6]之?主之所義,誰得而罪之?
34 耶穌基督已死而復活,且恆侍於天主之側,而為吾人代求矣。
35 孰能間[7]吾人於基督之愛乎?將貧賤憂戚、飢寒困窮乎?抑災患艱危、白刃窘迫乎?
36 詩云:「正惟為主故,吾人日見殺;一如屠家羊,默默待宰割。」
37 雖然,賴愛我者之大力,吾人已戰勝一切災害,且綽綽乎有餘裕矣。
38 蓋吾深信無論死也、生也、天神也、權威也、現在之事也、未來之事也、宇宙間之一切勢力也、
39 浩浩之天、淵淵之淵,以及其他一切受造之物也,皆不能使吾人與天主之愛,須臾相離。是愛也,實存乎吾主耶穌基督之身。

附註
【註一】 「凡心與耶穌相契和者、無所為罪。」通俗拉丁譯本如獻縣新經全集所譯、此節尚有『就是不按肉身而行的人』一語。然近代註疏家俱以此語不出於原文、乃後代抄手所纂入者。故近代譯本俱刪之。
【註二】 見福音若望傳第一章第十二節。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一章第八節。
【註四】 見聖詠第四十四首第二十三節。

第九章 論猶太人之命運

1 吾與基督相契,所言真實無誑,且吾之良心,感於聖神,亦為吾作證;
2 蓋吾有大憂,中心恆覺惄焉如擣[1]。
3 倘能救我兄弟骨肉之親,則吾本人雖見絕於基督,亦所願也!
4 我兄弟骨肉者,義塞人也;其名分則屬天主之子女;凡光榮、盟約、律法、禮儀、以及重重恩諾,無一而非其固有之家業;
5 列祖其祖也,依血統而論,即基督亦彼之所出;然而基督者,固萬有共仰,萬世爭誦之造化主也。
6 然則天主果食其言矣乎?無是理也!蓋出自義塞者,非必盡為義塞人;
7 而亞伯漢之苗裔,亦非必盡為其子女。經云:「惟依灑格所生,乃得稱為汝裔。」【註一】
8 於此可見天主之子女,不以血統為據,而惟恩諾是憑。
9 恩諾云何?曰:「明年此時,予當重臨,灑蕾必產麟兒。」【註二】
10 不第此也,尚有莉百嘉者,從吾祖依灑格而懷雙胎。
11 當時二子尚未出生,善惡未形,而天主欲明示簡選之不憑人力,惟憑恩旨也,
12 乃謂莉百嘉曰:「來日長當事幼。」【註三】
13 經云:「余愛雅谷伯,而憎伊梢」,此之謂也。【註四】
14 然則吾將何說?豈在天主亦有不義乎?無是理也!
15 昔天主曾告摩西曰:「吾欲寵者寵之,吾欲憐者憐之。」【註五】
16 此固非人意與人力,所得而左右,惟在慈惠天主之矜恤而已。
17 經中又載告諭法老之言曰:「吾使爾崛興[2],用顯吾能於爾身,用彰吾名於普世。」【註六】
18 蓋矜恤人者惟天主,使人冥頑,亦惟天主而已。【註七】
19 爾將謂予曰:「既如此,則天主尚何復責人?夫孰能違其意乎?」
20 嗟爾蒼生,爾何人斯,乃敢質問天主!被製之物,豈能反詰製之者曰:「汝何為而造我如此耶?」【註八】
21 抑陶人於泥無自由處置之權,而不能於同一撮土中,製成貴賤不同之器耶?
22 若天主欲宣其威而彰其德,對於可惡可毀之器,已予百般容忍,【註九】
23 而對於吾人預定為榮貴之器,沛加恩澤,以揚其無窮之榮,
24 且從猶太及天下萬國之中,甄而別之,召而集之;果有何不可乎?
25 天主於阿塞亞書中亦云:「本非我子民,我將子民之。未蒙寵愛著,我將寵愛之。」【註十】
26 又曰:「昔者但聞爾非吾民者,異日將稱為永生天主之子女矣。」
27 意灑雅亦曾大聲疾呼,而告國人曰:「即使義塞子孫多於海沙,蒙救者亦不過餘數而已。【註十一】
28 蓋主將厲行其道於全世,以完成其正義耳。」
29 且意灑雅前已言之曰:「若非萬有之主為吾族保留後裔,則吾人早與索多馬及蛾摩拉同歸於盡矣。」
30 於此吾人尚有何說?異邦之人,未曾求義,竟因信而得義矣。
31 義塞人其義於律法之中,而終未之得也。
32 何以故?以其求之不以信,而以法耳。
33 經云:「慎之哉,余以躓[3]人之石,礙人之磐,置於西温;惟能置信者,决不失望。」顧義塞人則見躓於斯石矣。【註十二】

附註
【註一】 見古經創世紀第二十一章第十二節。
【註二】 見古經創世紀第十八章第十節。
【註三】 見古經創世紀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三節。
【註四】 見先知馬拉基亞書第一章第三節。
【註五】 見古經出谷紀第三十三章第十九節。
【註六】 見古經出谷紀第九章第十六節。
【註七】 見古經出谷紀第七章第三節。
【註八】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九章第十六節。及先知葉肋未亞書第十八章第八節。又見古經智慧書 (Sap.) 第十五章第七節。
【註九】 見先知葉肋未亞書第一章第七節。又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十三章第五節。
【註十】 見先知阿塞亞書第二章第二十五節。
【註十一】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十章第二十二節。
【註十二】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八章第十六節。及第八章第十四節。

第十章 續前

1 兄弟乎,義塞人之得救,實為吾私心之所願望,而馨香禱祝者也。
2 吾知若輩非不渴慕天主,特慕之不得其道耳。
3 蓋既昧於天主之義,故惟求自立其義,而不服膺天主之義矣。
4 夫基督者,集律法之大成,而因信成義之道所由肇也。
5 昔摩西論緣法求義之道,曰:「遵此而行者得生。」【註一】
6 而因信成義之道則云:「毋私心妄想,誰能登天,以降基督於人間?【註二】
7 誰能入淵,以起基督於死中?」
8 然則如之何?曰:「聖道不遠,在爾口角,在爾心中。」此即指吾人所傳信德之道而言也。
9 申言之,爾第以爾之口,承認耶穌為主,且以爾之心,篤信天主曾起之於死者之中,則爾之得救必矣。
10 蓋心中信之,所以成義;口角傳之,所以蒙恩也。
11 故經云:「人能置信於此,决不失望。」【註三】
12 亦無間於猶大人與希臘人也。真主惟一,乃天下萬民之所共戴;凡有求之者,未有不被其豐恩厚澤者也。
13 故曰:「凡籲主名者,必蒙救恩。」【註四】
14 然而苟不信之,何由籲之;苟不聞之,何由信之;苟不傳之,何有聞之;
15 苟非奉遣,誰得傳之。經云:「美哉傳報嘉訊者之足音也!」【註五】
16 惜非人人皆能信從福音耳。意灑雅已慨乎言之矣:「主乎,予之所傳,誰其信之?」【註六】
17 是故吾人之信德,起於所聞;所聞者何,即基督之福音是已。
18 然則若輩豈未之聞乎?固已聞之矣。詩云:「佳音傳大地,聖道遍八荒。」尚得謂之未聞乎?【註七】
19 然則義塞人果未悟耶?摩西書曰:「吾將子[1]異民,使爾激勵;子頑民,使爾發憤。」【註八】
20 意灑雅更坦率而言曰:「無心求我者,竟與我邂逅;無心訪我者,竟與我相晤。」【註九】
21 而於義塞人則曰:「我終日舉手以招斯民,而斯民頑強,不肯囘頭。」

附註
【註一】 見古經肋未紀第十八章第五節。
【註二】 見古經申命紀第三十章第十節至第十四節。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八章第十六節。
【註四】 見先知約愛爾書第二章第三十二節。
【註五】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二章第七節。
【註六】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三章第一節。
【註七】 見聖詠第十九首第四節。
【註八】 見古經申命紀第三十二章第二十一節。
【註九】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六十五章第二節。

第十一章 續前

1 然則吾豈謂天主已棄絕其子民乎?無是理也!即吾本人亦為義塞人,乃亞伯漢之苗裔,而出於便雅明之支派者也。【註一】
2 是天主固未曾棄絕其所預識之子民。抑爾未知經中所載,伊理藹向天主控訴義塞之言乎?
3 渠曰:「主乎,若輩屠殺爾先知,毀壞爾祭壇;今吾為碩果僅存,而若輩又欲謀吾之命矣。」【註二】
4 主何以應之?曰:「吾尚為己保留七千人,皆未曾屈膝於巴耳者也。」
5 於今亦然,固尚有蒙恩簡者存焉。
6 雖然,既曰蒙恩,則不復憑業;不然,恩將失其所以為恩矣。
7 然則如何?曰:「義塞之所求,未之得也,其中蒙恩者得之,而其餘則已成麻本不仁之徒矣。」
8 經云:「天主已使其冥頑不靈,有目而不能見,有耳而不能聞,以迄於今。」此之謂也。【註三】
9 大維亦曰:「願其筵席之化作羅穽兮,自食其所作之孽。【註四】
10 願其目之昏矇而不見兮,背常曲而不直。」
11 然則義塞人之躓也,將一蹶而不振乎?無是理也!夫因彼之顛墜,救恩乃普及於異邦之人,是亦所以激發之耳。【註五】
12 若其顛墜而成舉世之福,其隕越而為萬邦之利,則其復興之為福,更當何如!
13 吾坦率告爾異邦人,吾為傳道於異邦人之宗徒也;
14 然苟有可以激發吾之同胞骨肉,而拯救若干人於淪亡者,正吾之所以忠於厥職耳。
15 何則,若彼之被棄已為舉世重歸天主之因緣,則彼之被納,又為何如將非轉死為生,大地囘春乎!
16 且新薦之麵既聖,則其全飥舉聖[1];樹根既聖,其枝亦聖。
17 即有數枝被折,而爾本屬野欖,倖蒙接入其中,且得分潤厥根之膏澤;
18 爾亦不可向舊枝誇勝。爾如欲誇,當思非爾支根,乃根支爾也。
19 爾將曰:彼枝之被折,正為接吾耳。
20 誠然,彼之被折,以不信也;爾之蒙植,賴信德也;要亦不可因是妄自尊大,益當小心翼翼,恐懼修省也。
21 蓋天主且不恤其原有之枝,更將何恤於爾?
22 不見天主之慈而且嚴,寬猛相濟乎?其於隕越[2]者,亦云嚴矣;而於爾曹,亦云慈矣。
23 且彼等若能幡然去其狐疑之心,則亦必蒙接入;蓋天主固能重接之也。
24 夫爾本野欖,且得勉強接於真欖,况以真欖之枝接於真欖,將不更為易易乎?
25 兄弟乎,吾深恐爾等之自以為智,故不欲爾等之昧於此中微妙也。蓋部分義塞人之所以成為冥頑不靈者,乃有待乎異邦人之圓滿歸化。
26 屆時,義塞亦當全體得救矣。經不云乎,「救主出西温,消除雅谷罪;【註六】
27 與彼立斯約,一成不可改。」
28 以福音而論,若輩固因爾之故,而為天主之悖逆矣;若就簡選論之,則若輩托祖宗餘蔭,依然為天主之所親也。
29 夫天主之恩賜寵召,必無後悔。
30 適如曩日爾曹未順天主,今乃緣義塞人之不順,而蒙矜恤;
31 若輩今雖未順,亦當緣爾曹之蒙矜恤,而蒙矜恤也。
32 蓋天主將一切世人歸納於不順之中者,亦欲示一切世人以矜恤云耳。
33 嗚呼,天主之聰明睿知,不亦淵淵其淵乎哉!孰能測其思維,探其跡踪耶?
34 孰能知天主之心,而充其參贊耶?【註七】
35 又孰能施惠於主,而責望其報耶?
36 萬物之所本,萬物之所倚,萬物之所歸,惟主而已。伏願光榮歸之,奕世靡暨[3],心焉祝之。

附註
【註一】 見古經列王傳一第十二章第二十二節。及聖詠第九十五首第十四節。
【註二】 見古經列王傳一第十九章第十節及第十八節。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九章第十節、及古經申命紀第二十九章第四節。
【註四】 見聖詠第六十九首第二十二節。
【註五】 見古經申命紀第三十二章第二十節。
【註六】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九章第二十節。及第二十七章第九節。
【註七】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章第十三節。

第十二章 事主之道

1 兄弟乎,我憑天主之仁慈,剴切求爾獻身天主,而為有生之犧牲,聖潔無疵,以邀天主之悅納;此即內心事主之道也。
2 弗可閹然媚世,希俗取容[1];務求變化氣質,重建新心。蓋惟如此,方能體驗天主盡善盡美之聖意耳。
3 吾憑所受聖寵,勸爾人人,切弗自估過高,務須各依天主所賦之信德,平心自衡。
4 且夫一人之身,具有四肢百體,所司不一。
5 今吾人亦已因基督,而合為一體矣。
6 彼此皆屬肢體,相需而成;而所受之恩寵才賦,亦各有不同也。
7 或長預言,則憑信預言;或善供職,則專心供職;教誨者教誨,
8 勸慰者勸慰。布施務廣,治人務勤。矜貧恤寡,難得滿腔和氣;
9 懷主愛人,但看一片丹忱。疾惡如仇,好善若渴。
10 兄弟之愛,親切尚矣;相敬之道,禮讓為先。
11 處事切忌因循,事主何妨熱烈。
12 養怡神於望德,練弘毅於艱辛。
13 夙夜祈禱,持之以恆。供應聖徒,款待賓旅。
14 逆來順受,祝而無詛。
15 人樂亦樂,人泣亦泣。
16 同心一德,無分彼此。毋好高而鶩遠,宜謙卑以自牧。妄自尊大,非所宜也;【註一】
17 以怨報怨,庸有當乎?立身當光明磊落,務求上可對主,下可對人。【註二】
18 處世以和平為本,亦惟盡其在我,任其在他而已矣。
19 人以橫逆相加,望我兄弟無思自為報復,靜候天討可也。主不云乎:「報復乃吾之事也;賞善罰惡,有吾在焉。」【註三】
20 故曰:「敵人飢則食之,渴則飲之,是不啻以烈火加厥頂。」【註四】
21 慎勿為惡所勝,惟宜以善勝惡也。

附註
【註一】 見古經箴言篇第三章第七節。
【註二】 見古經箴言篇第三章第四節。
【註三】 見古經申命紀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五節。
【註四】 見古經箴言篇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一節。

第十三章 守分

1 人人皆有服從官長之義務。蓋一切權位,莫不淵源天主,而在位者,乃受命於天主者也。
2 由是以觀,犯上作亂即違抗天主之命。為此而欲倖免,不可得矣。
3 夫官長之可懼,惟於犯罪作惡者為然。苟能守分安己,亦何懼之有?爾願不惴其權威乎?則宜行善。如此彼將賞爾之不暇,奚遑加爾以刑哉!
4 總之,彼乃天主之臣僕,助爾為善者也。爾若為非作惡,斯誠可畏;蓋彼之佩劍,非徒然也。彼乃天主之有司,所以加威於作惡者之身,而持天下之平。
5 故吾人不可不服從官長;不第畏刑,亦為良心之故耳。
6 因是亦不可不輸稅;蓋彼既為天主之有司,課稅亦為其所掌也。
7 吾人處世,務求無虧於人;理當向誰納稅則納之;理當向誰輸餉則輸之;理當向誰寅畏則畏之;理當向誰致敬則敬之。
8 故吾人不可有所負於人也;有之,其惟彼此相愛之義務歟!惟愛人者能完成律法也。
9 「毋犯奸淫、毋殺人、毋偷盜、毋妄證、毋貪人之所有」,以及其他誡律,一言以蔽之,亦曰愛人如己而已。【註一】
10 苟志於愛人矣,無惡也。此法律之所以成於愛德也。
11 且吾人亦不可昧於時義,須知今茲已為醒於睡夢之時。何則?吾人蒙救之日,已較初信之時,日近一日矣。
12 夜如何其,夜將闌[1]!而曙將至矣!吾人尚可不去曖昧之行,被光明之甲,
13 以期優遊於光天化日之下乎?醉生夢死、沉湎酒色、嫉妒鬥狠,皆非所宜。
14 務須服膺吾主耶穌基督,有如衣之被體。毋汲汲以滿足情慾為事也。

附註
【註一】 見古經出谷紀第二十章第十三節至第十七節。申命紀第五章第十七節至第二十一節、及肋未紀第十九章第十八節。

第十四章 論飲食

1 信未篤者,爾當俯就之,而莫與之爭辯。
2 或者以為百物皆可食,而信未篤者,則非蔬不食。【註一】
3 食者不得輕視不食者,不食者亦不得指摘食者。彼固天主之所容也;
4 爾何人斯?乃敢指摘他氏之僕耶!彼之能立與否,惟對其主負責;矧[1]其主固能使之立,詎[2]見其終不立耶?
5 有拘泥於日期者,有不拘者,亦各行其心之所安而已。
6 彼守日者,為主而守之也。食者為主而食,且致謝於天主焉;齋戒者為主而齋戒,亦致謝於天主焉。
7 吾儕之中,孰能為己而生,為己而死乎?
8 蓋吾人之生也,為主而生;死也,為主而死;生為主之徒,死為主之屬,如是而已矣。
9 且夫基督之所以死而復活者,正欲作生者死者之主宰,而黜陟幽明。
10 今爾何人,竟敢指摘爾之兄弟耶!爾果何人,乃敢藐視爾之兄弟耶!豈不知吾人皆須立於天主臺前,而聽其審判乎?
11 經有之:「主曰,吾憑己之常生而誓,血氣之倫,皆當向我屈膝;含生之屬,皆當向我投誠。」【註二】
12 是知每人終須向天主述職也。
13 故望爾曹勿再互相指摘。各宜小心謹慎,切勿樹立梗障,而為兄弟之厲階[3]也。
14 我本人與主耶穌默契,深信天下本無不凈之物。惟人如視任何物為不凈,則斯物之於斯人也,誠為不凈矣。
15 倘爾以食物細故,而貽兄弟以無謂之疑慮,則爾不復以仁愛之道而行矣。夫基督不惜為彼而死,爾乃以爾之食物致彼於死,毋乃不可乎?
16 是故,勿以爾之所長,轉成獲罪之由。
17 究竟天主之國,不在飲食,惟在正義和平,與夫怡然自得於聖神之中耳。
18 若能秉此精神以事基督,則既能取悅於主,亦能見容於人矣。
19 是故,凡屬和平之術,令人易於為善,以達己立立人之目的者,皆吾人所當盡心也。
20 豈可為食物之細故,而破壞天主之妙工。凡物皆凈,固矣;然若以爾之食,為厲之階,凶莫甚焉!
21 孰若不食肉、不飲酒,以免滋人疑惑【註三】之為愈乎[4]?
22 爾所具之信德,存之於己,以對越天主可也。人能於己所行內省不疚,樂在其中矣。
23 然既有疑而仍食焉,是不啻自納於罪,以其所行不本乎信心;而凡事之不本乎信心者,莫非罪也。

附註
【註一】 見宗徒大事錄第十五章第一節至第二十九節。
【註二】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九章第十八節及第四十五章第二十三節。
【註三】 『以免滋人疑惑』呂譯新約為『不在直麼事上叫你的弟兄碰倒。』通俗拉丁譯本、則如獻縣新經全集所譯為『凡惹得弟兄驚疑怪異或陷於罪的就不做他。』此譯文以『疑惑』包括陷罪及驚怪也。

第十五章 與人為善以成主榮

1 是故吾人之強於信德者,當為弱者包荒[1],勿以悅己為事。
2 人人應俯就其鄰友,扶掖其後進,以成其善。
3 蓋基督未嘗以悅己為事。經云:「人之詬爾,我則受之。」【註一】
4 凡經所載,皆以訓我,欲使我因研經而習忍耐,而得安慰,而修望德。
5 但願涵弘光大,普天仰望之天主,賜爾等一心一德,以事基督;
6 庶幾眾口同聲,歸榮於吾主耶穌基督之天主聖父。
7 因此,望爾曹互相涵容,亦如基督之涵容爾曹,以成天主之光榮。
8 吾謂基督之成為受割禮者之僕役,所以實踐天主所許於列祖之恩諾,而彰天主之至誠也。
9 亦欲使異邦人民,感荷天主洪恩,而心歌腹詠焉。經云:「欲在萬民前,鼓琴詠爾名。」【註二】
10 又云:「願爾萬邦民,咸同義塞樂。」
11 又云:「萬邦共稱主,億兆齊頌美。」
12 而意灑雅書亦曰:「葉瑟之根苗,崛興[2]治萬邦;萬邦所依恃,生靈所仰望。」
13 天主乃希望之泉源,爾等信之,必得飽嘗神樂及平安,且憑聖神之力,而懷無窮之望焉。
14 兄弟乎!我固深知爾等富於道德,深於智慧,必能互相夾持規勸也。
15 今我不揣冒昧,坦率作書者,第欲供爾等以備忘錄耳。且吾既蒙天主之恩寵,
16 得在異邦人中充任基督耶穌之役,不得不勉盡司鐸之職,以弘宣基督之福音,務使異邦人受聖神之感化,而超凡入聖,俾我獻之於天主之前,而蒙其悅納。
17 如此,則我本人亦得托耶穌基督之庇,而建功於天主之前矣。
18 然吾亦何敢自誇;吾之所以能使異邦人歸化者,實由基督躬自成之,
19 惟假吾之手而已。或以言語,或以行為,或以聖蹟、異能,何一非聖神之妙工乎?吾傳基督福音,足跡已遍耶路撒冷及其周圍之地,直達伊利利亞。
20 吾之傳道,特選未聞基督聖名之各地,以免建築於他人之基上。【註三】
21 經云:「向未聞音,今得見之;向未聞道,今得穎悟;」此之謂也。
22 職是之故,我雖屢欲詣爾,輒為事牽,迄今未克如願。
23 今在此無復發展餘地,且綦欲[3]一償就爾之夙願,擬於赴西班牙途中,順道訪爾,
24 與爾盡數日之歡,然後由爾歡送,壯我行色。
25 惟目前吾須先赴耶路撒冷一行,以賑濟諸聖徒。
26 蓋馬其頓及亞該亞教友,自告奮勇,慷慨輸將,以助耶路撒冷之窮苦聖徒;
27 其所以自告奮勇,有此豪舉者,蓋由彼視之,實屬義不容辭之事耳。夫異邦人既得與耶路撒冷人同享其靈心之事,彼其以區區物質供之,豈為過乎?
28 一俟此事辦竣,並將捐款交代清楚,即當經爾處,而赴西班牙。
29 吾知屆時,必得滿載基督恩寵而來也。
30 尚懇兄弟因吾主耶穌基督,且憑聖神之愛德,為我祈禱天主,
31 使我得脫於猶太諸不信者之手,使我之貢獻得蒙耶路撒冷諸聖徒之悅納,
32 使我得依天主之旨,以歡欣鼓舞之情緒,到達爾處,且得在爾處稍事休息,則幸甚矣。
33 但願平安之主與爾眾偕,心焉祝之。

附註
【註一】 見聖詠第六十九首第九節。
【註二】 見聖詠第十八首第四十九節。古經申命書 (Dent.) 第三十二章第四十三節。聖詠第一百一十七首第一節、先知意灑雅書第十一章第十節。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二章第十五節。

第十六章 問候及祝辭

1 女弟斐白,森格理教會之女執事也,
2 茲特介紹與爾,務請仰體主心,殷勤接納,一切予以照拂,以盡同道之誼。彼在過去曾照拂多人,予亦曾受其惠也。
3 問候彼斯加與亞吉拉,【註一】及其家中之教會同人;
4 二位皆仰體基督耶穌與我同勞,曾冒萬死以救吾命,不惟吾個人感荷其恩,即異邦諸教會亦有同感。
5 問候吾之愛友希本篤,在亞細亞首先歸順基督者也。
6 問候瑪利亞,服勞爾中,不遺餘力者也。
7 問候晏多尼閣及如尼亞,吾之族人,曾與吾同囚,為宗徒所器重,而先吾歸依基督者也。
8 問候安伯理,我仰體主心,而深愛者也。
9 問候鄔伯諾,仰體基督耶穌,與吾同勞者也;又思德建,為吾之愛友也。
10 問候亞比玲,托庇基督,磨而不磷[1]者也。
問候亞理多布之家人;
11 問候吾之族人希羅定;問候納西師闔第宗主之人;
12 問候為主服勞之悌非納、悌非沙;問候親愛之彼西代,為主備嘗勞苦者也。
13 問候主所簡擢之羅甫【註二】及厥母,亦吾母也。
14 問候亞遜克多、弗來公、赫爾瑪、巴特洛伯、黑默斯及與同處之兄弟;
15 問候斐樂羅格及如利亞、乃來約及厥妹,與阿玲比亞;問候與彼等同處之眾聖。
16 請以聖潔之吻禮,彼此致候。所有基督之教會,咸祝爾安。
17 務懇我兄弟謹防一般離間人心,引人陷罪,背叛爾向所受之教義者;望避之若浼[2]也。
18 斯輩不事吾主基督,惟事口腹,以巧言媚語,誘惑庸眾。
19 蓋爾等服從之美德,已蜚聲[3]遐邇,有口皆碑;此吾所為不勝欣慰者也。惟吾欲爾等巧於善而拙於惡耳。
20 願平安之天主,速將沙殫紛糜[4]於爾等之足下!更願吾主耶穌基督之聖寵,恆與爾偕!
21 吾之同勞蒂茂德【註三】問候爾等。吾之族人路爵、雅宋、所思巴德亦囑筆問候。
22 繕寫此書者德爵,緣主問候爾等。
23 我及教會同人之居停主人[5]迦猶,問候爾等。邑內之司庫希賴篤及兄弟貴篤,亦問候爾等。
24 願吾主耶穌基督之聖寵,恆與爾偕,不勝馨香禱祝之至。【註四】
25 惟天主能堅定爾等信心,使爾等與[6]我所傳之福音及耶穌基督之聖道中,能確立不搖。斯道也,即有世以來所蘊藏之玄妙,
26 今則據先知之書,按天主之聖謨[7],而揭曉啟示,宣揚於天下萬民,令其翕然[8]歸於一信;
27 全智全哲,實惟天主,願其因耶穌基督而享受光榮,永世靡暨[9],心焉祝之!

附註
【註一】 「彼斯加與亞吉拉」見宗徒大事記第十八章第一節。
【註二】 「羅甫」或即福音馬爾谷傳第十五章第二十一節所言者。
【註三】 「蒂茂德」見宗徒大事記第十六章第一節及第十七章第十四節。
【註四】 此節於古抄本與近代譯本中、多缺之。如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Botte, Spencer 等譯本、俱缺此節。Merk 希臘本亦缺之。近代註疏家以此節為第二十節之重覆。蓋其文云『願吾主耶穌基督之聖寵、恒與爾(眾)偕。」故此譯文亦不載此節。通俗拉丁譯本則有之。

聖葆樂致格林多人書一

第一章 大智若愚大愚若智

1 奉天主恩旨,蒙召為耶穌基督之宗徒者葆樂,偕兄弟蘇士丹,【註一】
2 致書於格林多天主教會,凡沾溉基督耶穌之聖德而蒙召為聖徒,以及各處虔誦吾人所共仰之主耶穌基督之聖名者,曰:
3 伏願我天主聖父及主耶穌基督降爾聖寵,錫爾平安。
4 予每思天主因耶穌基督而沛賜爾等以聖寵,未嘗不為爾等向天主代謝洪恩。
5 蓋天主之所以寵飾爾等者,實無微不至;賜爾等善於辭令,富於智慧,一切靈賦,應有盡有,
6 而基督之妙證得確立於爾曹之中;
7 俾爾等安心靜候吾主耶穌基督之顯現。
8 天主亦必賜爾等堅守信德,始終不渝;庶幾爾等於耶穌基督重臨之日,聖德全備,無懈可擊。
9 蓋感召爾等得與其聖子耶穌基督神交心契者,乃誠實無妄之天主也。
10 第有一事,頗欲以吾主耶穌基督之名義,奉勸兄弟;惟望爾等精誠團結,眾口同辭,兄弟之間不可有絲毫分裂;務須一心一德,和衷共濟。
11 頃革來氏之家人來為予言,兄弟中頗有意氣之爭。
12 試舉一例,爾中或云「我乃葆樂之人,」或云「我乃亞波羅之人,」或云「我乃基法之人,」或云「我乃基督之人。」【註二】
13 夫基督安可分裂乎?為爾等殉身十字架上者,豈葆樂乎?抑爾等係奉葆樂之名而受洗乎?
14 予私心謝主,自吉士布及迦猶而外,未曾為爾中之任何人付洗;【註三】
15 庶可杜絕以我之名受洗之謬說。
16 尚有斯德法納一家,亦係予所付洗者,餘則不復記憶矣。
17 蓋予所受於基督之使命,非為付洗,乃為傳道。而巧言妙語,未嘗用之,誠恐基督之十字架轉失效能。
18 夫聖架之道,在喪心病狂、不可救藥者視之,愚莫甚焉;而在沾溉救恩之吾人視之,則天主之德能也。
19 經不云乎,「吾將毀智者之智,滅巧者之巧。」【註四】
20 而今哲人安在哉?經師安在哉?世之辯士又安在哉?此非天主已使世俗之智化為下愚乎?
21 蓋按天主之上智,世俗之智既不足以認識天主,故天主甘用若愚之道,以救信眾。
22 猶太人所望者,靈驗也;希臘人所求者,智慧也;
23 而吾人所傳揚者,乃一被釘於十字架之基督耳。此於猶太人為躓石[1],於異邦人為愚妄;
24 而於蒙召之人,無論其國籍之為猶太或希臘,則為天主之德能與神慧也。
25 蓋天主之愚,猶智於世人之智;而天主之柔,猶剛於世人之剛耳。
26 願吾兄弟一思其聖召之所在。爾中鮮有世俗之所謂哲人,亦鮮有強有力者,與出身於貴族之人,
27 雖然,世俗所視為愚者,天主則簡拔之,以愧眾哲;世俗所視為弱者,天主則簡拔之,以勝強有力者;
28 世俗所認為卑卑不足道而視若無物者,天主則簡拔之,以毀滅有名無實之徒;
29 庶幾血肉之身,無敢自衒[2]自誇於天主之前。
30 爾等得優遊於耶穌基督之中,天主之恩也;而耶穌基督實已成為吾人之智慧、正義、聖德、與救贖矣。
31 經云:「誇耀者,誇耀天主也可」,此之謂歟。【註五】

附註
【註一】 蘇士丹即宗徒大事錄第十八章第十七節所言者也。
【註二】 亞波羅即宗徒大事錄第十八章第二十四節至第二十八節所言者也。基法則聖伯鐸祿也。
【註三】 吉士布即宗徒大事錄第十八章第八節所言者也。迦猶即致羅馬人書第十六章第二十三節所言者也。
【註四】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九章第十四節。
【註五】 見先知葉肋未亞書第九章第二十三節。

第二章 俗智與真慧

1 因此,曩者予在爾處講述天主之妙證,【註一】亦未嘗用高言奇智;
2 予在爾中,惟欲直陳基督,即被釘於十字架上之基督而已,餘則非予之所敢知也。
3 然予在爾中,實自慚才短,中心恐懼,惴惴不安;【註二】
4 蓋予之談吐及論道,非恃人智之巧言妙語,惟恃神力之明徵,
5 欲使爾等之所信,不本乎人世之智,而本乎天主之德能也。
6 雖然,吾人所傳之道,在完善之人視之,乃真智慧也;非斯世之智慧,亦非世上王公大人終歸烏有者之智慧。
7 吾人所傳者,乃玄妙幽微之智慧,即天主在有世以前,留為吾人誇耀之智慧也。
8 此天主之智慧,世之王公未知識也;苟其識之,亦不至將光榮之主釘於十字架矣。
9 然經有之:「天主為孝愛者所豫備諸事,實有目所未覩,耳所未聞,人心之所意想不到者焉」。【註三】
10 惟吾人則知之,因天主恆以聖神啟迪吾衷也。聖神洞徹萬事,即天主之堂奧亦無所不窺。
11 蓋知人之事者,莫若人之心;知天主之事者,亦莫若天主之聖神耳。
12 吾人所受者非世俗之精神,乃天主之聖神;故能領會天主所賜於吾人之一切也。
13 且吾人論述天主之事,不假人智之術語,而悉循聖神之默啟,亦欲以心明心,以神會神而已。
14 若夫氣質未化之人,則不能領悟聖神之眾妙,且以為愚妄焉。是無他,聖神之妙理,必須具有超性之靈光,始能發其底蘊,固非氣質未化之人所得而領悟也。
15 惟超性之人能評隲[1]萬事,而人則莫測其高深。
16 夫誰能洞識天主之心,而參贊化育[2]乎?然而吾人則已具有基督之心矣。【註四】

附註
【註一】 「講述天主之妙證。」呂譯新約為「傳布上帝底奥祕。」然各種譯文、如 Westminster Version, Botte, Martini, Crampon, Parsh 俱作『講述天主之證據。』Spencer 譯本作『講述天主之明證。』Revised Version, 則與呂譯本相同。此譯本作「講述天主之妙證」能兼取各譯文之意矣。
【註二】 「中心恐懼、惴惴不安、」因於宗徒大事錄第十七章及第十八章所述、葆羅適於雅典,佈道無成也。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六十四章第四節。
【註四】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章第十三節。

第三章 抱一御萬

1 兄弟乎,前次予為爾等講道時,未能以超性之人語之,蓋爾等仍不脫本性,【註一】而於基督道中猶為嬰孩。
2 故予惟能哺之以乳,而不能遽進以乾糧,以爾等當時猶未成熟耳。即就目今而論,爾等亦未有長進,
3 蓋依然未脫本性也。爾中一日有相妒相爭之事,即一日未克進於超性之境,而脫盡世俗之習。
4 甲云:「我乃葆樂之人,」乙云:「我乃亞波羅之人,」此非世俗人之所為乎?
5 夫亞波羅何人耶?葆樂何人耶?不過天主之僕,銜主之命,各盡其能,以使爾等信奉真道者耳。
6 我種植之,亞波羅從而灌溉之;而使其發榮滋長者,則天主也。
7 種植者與灌溉者均不足貴也;所可貴者,惟賜其發榮滋長之天主耳。
8 夫種植者與灌溉者原屬一體,且亦必各得其工作之酬勞。
9 吾儕乃天主所假之手,爾等則為天主之田園,天主之第宅也。
10 天主賜我以聖寵,得充大匠,而奠其基;惟在基上建築其房屋者,固另有人在;但望其人善為建築而已,
11 蓋元基已奠,孰能捨而另植,元基惟一,基督耶穌是已。
12 人若在此基礎之上有所建築,則無論其為金也、銀也、玉也、木也、茅草也、禾稿也,
13 要之各人之工作,終必昭然若揭,無可隱匿。在主之日,主將以炬火燭照各人之工程,且加以煆煉焉。
14 苟其所建築於基上者依然無恙,則必獲賞;
15 若其工作被火燒燬,則必受損,僅以身免,有若脫火而已。【註二】
16 爾豈不知爾乃天主之宮殿,天主聖神之所寓乎?
17 人而毀傷天主之宮殿,則天主必棄絕之;應知天主之宮殿至為聖潔,而爾實天主之宮殿也。
18 幸毋自欺!苟爾中有自矜其世俗之智巧者,吾願其人棄其智巧而反於愚拙,是則真智巧矣。
19 蓋世之所謂智巧,自天主視之,愚拙莫甚焉。經不云乎:「天主令智者自墮其巧計之中。」【註三】
20 又曰:「天主深知智者之千思萬慮,皆屬虛空。」
21 是故,切勿因人而誇也;應知萬物皆備於爾矣。
22 葆樂也、亞波羅也、基法也、宇宙也、生也、死也、現在也、將來也、一切之一切也,皆屬於爾矣,
23 爾則屬於基督,而基督屬於天主。

附註
【註一】 「未能以超性之人語之、蓋爾等仍不脫本性。」原文直譯如獻縣新經全集云:『不能如同對那屬靈性的人、乃是如同對屬肉軀的人。』見致羅馬人書第九章第十三節。
【註二】 此處論煉獄也。
【註三】 見古經若伯書第五章第十三節、及聖詠第九十四首第十一節。

第四章 天主之國在德不在言

1 人當視吾輩為基督之臣僕,天主眾妙之司庫。
2 夫世之所求於司庫者,亦惟忠信而已矣。
3 然爾等或世人之褒貶毀譽,於我猶如浮雲;我亦不敢自評功罪,
4 蓋我雖內省不疚,亦不能因是而知免;知我罪我,惟有主耳。
5 故望爾等在時機未熟之前,勿遽下評斷;務須靜候主之來臨。屆時,彼必燭幽揚隱,揭曉人心之思慮;而人人必得公允之褒獎矣。【註一】
6 吾之所以不惜以自己及亞波羅為例,而為此諄諄告誡者,乃為兄弟之益也。務望爾等以吾儕為則,謹守經訓,不可驕矜自慢,而抱出奴入主之態度。
7 夫爾之優越,孰令致之?爾所有之一切,何一而非受之於主耶?既有所受,又安得自誇其所有,一若未之受耶?
8 今爾等已饜足矣,爾等已富裕矣,駸駸[1]乎將捨吾儕而獨立稱王矣。然吾固願爾等之真能為王,而使我輩亦得彈冠相慶[2],揚眉吐氣也;
9 蓋天主已使我輩為其宗徒者,似成為最卑賤之人,一若擬死之囚,又似優伶演劇於世,以博人神之一笑者。
10 吾儕已為基督之故,而成斯世之狂徒矣;爾等則優遊基督之中,而聰明自若也。吾儕弱而爾等強,爾等享榮而吾儕蒙辱。
11 吾儕至今猶忍饑耐渴,衣衫襤褸,被毆受撻,無家可歸,
12 躬自操作,不遑寧處[3];被人詬誶[4],我則福之;被人凌虐,我則耐之;
13 被人譭謗,我則禱之。而吾儕至今猶為天下之所唾棄,眾汚之所歸集也!
14 予之書此,非欲愧爾,乃欲規爾。予視爾如愛兒,有所見不忍不告也。
15 爾在同道中儘有千萬之導師,第愛爾以父母之愛者,恐亦不可多得耳。夫以福音之道使爾等因基督而得神生者,非我也耶?
16 此予之所以懇爾以予為則也。
17 吾茲遣吾之愛兒,主之忠僕,蒂茂德適爾,以便為爾面授我因基督耶穌所取之途徑;蓋我在各處教會所教者,莫非同然也。
18 爾中有人,近頗言大而誇,一若我無再來爾處之可能也者。
19 然主若許者,我最近必來就爾。其時我所欲知者,非誇者之言,乃欲一測其實際之品德;
20 蓋天主之國,在德不在言也,然則爾果何擇:欲予佩教方而來乎?抑懷慈愛與和氣而來乎?

附註
【註一】 謂天地終窮時、耶穌降臨審判世人也。

第五章 勸澈除舊習

1 據報爾中竟有奸其繼母者;如此淫亂,即在異邦人中,亦未之前聞。
2 爾等尚驕矜自滿,而不痛自懲創,毅然擯絕如此亂倫忤逆之子耶?
3 吾身雖在遠方,心則與爾等相俱;於此亂倫之人,予已判其罪矣。
4 爾等奉耶穌基督名義召集會議,吾之神魂亦必參加斯會;
5 吾人托吾主耶穌之權能,將此人交付於沙殫之手,【註一】以毀其肉身,庶幾彼之靈魂,或可蒙救恩於主之大日。
6 爾等實無誇耀之理由。豈不知些須之酵,能醱全飥[1]乎?
7 爾須徹底澄清舊酵,俾爾得成新飥,一如爾因聖洗而成無酵之餅。蓋吾人之免難羔羊基督之自獻,即欲為吾人清除舊酵耳。【註二】
8 故吾人勿可再以陳腐之酵過節,亦勿用暴戾毒狠之酵,惟當用清純平實之無酵餅耳。
9 我於前書中,曾誡爾勿與淫亂之人來往;【註三】
10 非指外界淫亂、慳吝、掠奪、迷信偶像之人也。吾豈欲爾脫離人世乎?
11 吾意乃謂苟有自名為吾道中人,而猶淫亂、慳吝、迷信、慢罵、狂飲、勒索、誅求[2]也,若此之人,應羞與為伍,雖拒與同席可也。
12 夫外界之人何與[3]於我?我亦何所用其評隲?吾人所欲評隲者,非會中人乎?
13 若夫外界人之行為,自有天主為之評隲。惟爾中之為非作惡者,務望爾等痛絕之也。【註四】

附註
【註一】 「將此人交付於沙殫之手」謂將此人摒之於教會之外、不能領受聖事神恩。則其人落於沙殫之手矣。然非謂陷此人於地獄永罰、終為沙殫之徒也。因其人若悔惡自新、猶可重入教會也。
【註二】 見古經出谷紀第十二章第十二節。
【註三】 聖葆羅前有一信致格林多人、現已不存。
【註四】 見古經申命紀第二十二章第二十四節。

第六章 基督肢體、聖神宮殿

1 兄弟間如有訟案,理當請聖徒决斷;豈有逕向不義者請求裁判者乎?
2 爾豈不知聖徒必將審判世界乎?世界尚受爾審判,豈曰不能處理細事乎?【註一】
3 應知吾人行將審判天神矣,而况於世俗之事乎?
4 然則爾如有世俗之事,應須解决者,即付諸會中之最低能者為爾裁判,亦應綽綽乎有餘裕也。
5 我作此言,欲爾知恥耳。其實會中豈絕無聰明才智之人,能為兄弟排難解紛;
6 而必欲對簿於外教人之前乎?【註二】
7 又有進者,兄弟間有爭訟之事,已屬不是;孰若甘心抱屈,犯而不校[1]之為善乎?
8 而爾等竟侮人欺人,且侵及兄弟,
9 寧不知為不義者必不得承天主之國乎?幸毋自欺!凡行淫亂、拜偶像、犯奸惡、為孌童、親男色、
10 作盜賊、貪汚、沉湎、謗人、勒索之徒、未有能承受天主之國者也。
11 爾中以前亦有屬此類者,今則已賴吾主耶穌基督之名,及天主聖神之恩,而洗滌夙穢且受聖而復義矣。
12 「苟非犯罪,萬事皆可為之」,然亦有緩急輕重之分。「苟非犯罪,萬物皆可享之」,然亦不可令外物累吾之心,而使心為形役也。
13 食為腹,腹為食;惟腹與食皆非永久之物,轉瞬天主即將使之朽汚無遺矣。
至於吾人之身,豈為縱淫恣慾而存乎?身為主也,主為身也,如是而已。
14 天主已復活吾主之身;將來亦必憑其大德,復活吾人之身也。
15 豈不知爾等之身,乃基督之肢體乎?寧能將基督之肢體,一變而為娼妓之肢體乎?無此理也!
16 又豈不知與娼妓相結合者,則與娼妓成為一體;正如經之所云:「二人成為一體」乎?【註三】
17 惟與主相結合者,斯與主融為一神矣。
18 故兄弟務須自愛,於邪淫之事,避之惟恐不遠。一切罪惡,施於身外,惟邪淫為褻凟自身。
19 豈不知天主已賜爾以聖神,而爾身即為聖神之宮殿乎?爾身非復爾之所有;
20 蓋主曾出重價以贖之矣。故爾亟宜在爾身上光榮天主也。

附註
【註一】 見智慧篇第三章第八節。
【註二】 「而必欲對簿於外教人之前乎。」直譯則如獻縣新經全集云『乃竟弟兄告弟兄、還是在外教人面前?』
【註三】 見古經創世紀第二章第二十四節。

第七章 論婚姻割禮及處世之道

1 至於來書所提各節,吾意以為,如能恆抱獨身,不接觸任何女性,尚矣。
2 惟為避免邪淫起見,則男娶女嫁,亦屬無妨。
3 為夫者當對其妻盡其應盡之義務,妻之於夫亦然。
4 為妻者對其自身不能自由處置,處置之權屬於乃夫;為夫者亦不能自由處置其自身,處置之權屬於乃妻。雙方不得彼此剝奪其權;
5 如經雙方同意,為專務祈禱,暫時分居,則亦無妨。惟事後仍宜同居,恐因節制過度,反授沙殫以邪誘之機耳。
6 然吾作此論,乃係體諒人情,非命令也。
7 依我心意,固願人人能如我也。惟各人所秉賦於天主者,不能盡同;甲長於此,乙長於彼,固不可相提並論也。
8 對於尚未結婚之人,及守寡之婦,我則曰以我為法可也。
9 然彼等如不耐獨身,則亦不妨婚嫁;與其慾火焚身,何如琴瑟和諧之為愈乎?
10 至於已有家室者,予有命焉,豈第予命,實主命也:妻不得離其夫,【註一】
11 即離,當守獨身,或言歸於好;夫亦不得離其妻。
12 至於其他,予自言焉,非主言也:如兄弟中有不信教理之妻,而其妻願意與之同居,則勿離之;【註二】
13 如姊妹中有不信教理之夫,而其夫願意與之同居,亦莫與之離。
14 蓋不信教理之夫,因其妻而沾聖澤;而不信教理之妻,亦因兄弟而沾聖澤焉。不然,爾等之子女將為不潔矣;然而若輩固聖潔也。
15 倘若不信教理之一造欲離,則聽之可也。在此情形之下,信男信女實不受拘束。蓋天主詔吾人,處世當以和平為本,
16 且安見為夫者之必能感化其妻,為妻者之必能感化其夫耶?【註三】
17 亦各守分安己,遵循天主之聖召而已。此予所囑付諸教會者也。
18 兄弟蒙召時,已領割禮乎,則勿求恢復原狀。蒙召時未領割禮乎,則終身勿割。
19 割無益也,不割亦無益也,惟遵行天主誡命為有益耳。
20 各人亦自安其蒙召時所處之分位而已。
21 爾蒙召時為奴乎,是亦何足為慮;然萬一有自由機會,則亦不妨利用之。
22 蓋為奴而蒙主之召,在主已為自由之人矣;自由之人而蒙召者,亦為基督之奴矣。
23 爾之見贖,代價重大;豈可甘作人世之奴?
24 總之,吾望兄弟各按其蒙召時之分位,對越天主云耳。
25 對於童貞者,吾未承主諭,惟吾既飽受主恩,自當忠實相告。
26 吾鑒於世難方殷,竊謂能保守獨身,莫善焉。
27 爾有妻室之累,則勿求自由;無妻室之累,則不必急於娶妻。
28 雖然,男娶女嫁,究非罪孽;惟肉身上之苦痛,在所不免;吾欲免爾苦痛耳。
29 第有一語,不得不為兄弟告者,即人生在世,為日無多;故有妻當若無妻,
30 有憂當若無憂,有樂當若無樂,有財當若無財,
31 用世當若遺世;蓋斯世之形形色色,皆如雲煙過眼,瞬即杳矣。
32 總之,予欲爾無憂無慮也。無妻者能專心事主,惟求取悅於主;
33 有妻者則注意世故,兼欲取悅於妻,則分心矣。
34 無夫者及處女,亦能專心事主,【註四】惟求神形之聖潔;有夫者則注意世故,兼欲取悅於夫矣。
35 吾作是語,為爾之益,不欲納爾於陷穽之中,乃欲導爾於康莊之路;庶得無阻無礙,從容事主耳。
36 倘有閨女,年已及笄,其父斟酌情形,若不速嫁,將貽其羞,則可權宜處置,俾成眷屬,亦不為過。
37 若無必要,其父如能堅定心意,按其力之所及,使其女得常為童貞,斯為美矣。
38 總之,嫁其女,善也;不嫁其女,則更善矣。
39 夫在,為妻者則受法律拘束;夫亡,則可自由再嫁,惟應依天主規律。
40 然依吾之見,若能守寡,則更為有福;竊思此亦天主聖神之意也。

附註
【註一】 見馬竇福音第五章第三十二節及第十九章第六節至第九節、馬爾谷福音第十章第九節至第十二節。露稼福音第十六章第十八節。
【註二】 此節即教會婚姻法之所謂葆樂特例。
【註三】 呂譯新約如 Revised Version 及 Westminster Version, 作『作妻子的、你怎麼知道能或不能救丈夫呢?作丈夫的、怎麼知道能或不能救妻子呢?』此譯文則如 Spencer, Botte 等譯本及通俗拉丁譯本、作『且安見為夫者之必能感化其妻、為妻者之必能感化其夫耶?』
【註四】 「無夫者及處女、亦能專心事主。」譯本中如 Westminster Version, Spencer, Botte, 及通俗拉丁譯本等俱如此譯文。呂譯新約則為『結婚的和處女也是如此、沒有結婚的婦人罣慮主的事。』英譯如 Revised Version 則為『結婚之婦與處女亦有別也。』

第八章 論祭肉

1 至論祭肉如何,吾人皆曰斯易知耳。然知能長傲,惟愛德則能立己立人也。
2 人若自以為有知,是誠昧於求知之道;
3 惟愛天主者,斯受知於天主矣。
4 關於祭肉問題,吾人固知偶像皆屬子虛烏有;亦知天主之外更無真神。
5 世之所謂「天神」、「地祇」亦已多矣;
6 而在吾人,則惟有一「神」,即萬物所自,吾人所歸之聖父是已;惟有一主,即萬物所藉以生,吾人所藉以歸之耶穌基督是已。
7 然非人人具此真知灼見;頗有數輩,至今尚以偶像有靈潛存於意識中,若知所食者為祭餘之物,則其脆弱之良心為所浼[1]矣。
8 夫食物之事,亦焉能令吾人見悅於天主乎?蓋不食不為損,食亦不為益也。
9 惟爾其慎之,莫使爾之自由,成為弱者躓蹶[2]之由。
10 人若見爾有知者宴於偶像廟中,則無知者亦將背其良心而食祭餘之物矣。
11 是則爾之有知,適足陷稚弱兄弟於淪亡;而基督固為之捨生矣。
12 然則得罪於兄弟,傷害其脆弱之良心,直獲罪於基督耳。
13 是故食物若為吾兄弟躓蹶之緣,吾寧永不食肉,而不敢為兄弟之厲階[3]也。
第九章 廣揚聖道因人而施

1 予非自由之人乎?予非宗徒乎?予豈未見吾主耶穌基督乎?爾曹之依主也,又非予之功績乎?
2 即於他人為非宗徒,於爾曹予固宗徒也。蓋爾曹之歸主,即吾為宗徒之佐證,
3 亦即吾所持以答人之質問者也。
4 然則吾輩豈無權受人供養,以飲以食乎?
5 又豈無權攜一奉主之婦人出門傳道,【註一】一如其他宗徒,與主之諸弟,以及基法之所為耶?
6 抑吾與巴拿巴必須躬自操作,自食其力耶?
7 世焉有當兵而自備其餉者乎?又焉有經營果園,而不食其果?飼養牛羊,而不飲其乳者乎?
8 夫吾作斯言,豈徒循乎人情而已哉;即律法亦何嘗不有此明定乎。
9 摩西律中明載:「碾穀之牛,勿籠其口」。天主之意,豈在牛乎?【註二】
10 其作是語也,非為吾人之故乎?固為吾人之故也。欲使耕耘者,懷收穫之望而耕耘;勞作者,懷共享之望而勞作也。
11 然則吾儕既為爾播植精神上之種子,即從爾收穫物質上之供養,豈為過乎?
12 他人尚且對爾享此權利,況吾儕乎?然吾儕向未行使此權,而甘受困乏者,蓋不欲在基督福音道上,置任何之障礙也。
13 爾豈不知「在殿靠殿,在壇食壇」乎?【註三】
14 今主之所以明定傳福音者,得資福音以生,亦同一理耳。
15 顧我本人迄未利用此制;吾之書此,亦非欲為己有所主張。何則?我寧死,不願人毀我之榮也。
16 蓋我引以為榮者,不在宣傳福音;蓋宣傳福音,在吾為義不容辭之事,實有所受命耳。若中途而廢,則吾其休矣!
17 若予之傳道為出於自動,則受酬宜也,今既有所受命,則在予為一受託之義務而已。
18 然則吾果無報酬乎?曰:正惟吾傳福音而不受酬,而不享受權利,酬在其中矣。
19 夫吾乃自由之人,眾人不得而奴焉;顧甘自為眾人之奴者何也?亦欲感化眾人,使最大多數棄邪歸正而已矣。
20 故於猶太人,吾亦儼然以猶太人自居,所以感化猶太人也。於法內之人,吾亦儼然以法內之人自居,所以感化法內之人也;實則其法無與於我耳。
21 於法外之人,吾亦儼然以法外之人自居,所以感化法外之人也;實則就天主及基督之妙法言之,吾亦法內之人耳。
22 於弱者,吾亦欣然以弱者自居,所以感化弱者也。蓋我甘為一切人之一切,所以拯救一切人也。
23 吾之所為,莫非為福音之故;惟如此,始克共承福音所許之惠耳。
24 兄弟獨不見夫兢賽之事乎?趨者固眾,而奪得錦標者一人而已。故望爾等努力趨前,以求奪得錦標也。
25 今夫賽拳角力之人,靡不聚精會神,勉強克制。彼所求者,乃一易敝之冠耳;况在吾人追求不朽之冠乎?
26 故予之競走,非無目的,予之揮拳,非無對象,
27 予且痛鞭吾身,使之馴伏,蓋恐傳道於人而己遭擯棄也。

附註
【註一】 「又豈無權携一奉主之婦人出門傳道。」原文直譯作『携姊妹。』此所謂姊妹、即信奉天主之婦人也。
【註二】 見古經申命紀第二十五章第四節。
【註三】 「在殿靠殿、在壇食壇。」言服役於聖殿者、靠聖殿之收入而生活。服役於祭壇者、則食祭壇之祭品。

第十章 飲食舉止皆足光榮天主

1 且吾不欲兄弟之昧於史訓也。昔吾列祖,悉皆托庇祥雲,行經滄海;【註一】
2 祥雲滄海,即若輩共歸摩西之洗禮也。
3 且若輩亦共食同一神糧,【註二】
4 共飲同一神水,蓋靈磐常與之偕,若輩得隨時就飲焉。靈磐者何,基督是已。
5 惟當時多數之人,不為天主所悅,卒致橫屍遍野。【註三】
6 此事足為吾人炯戒;庶幾吾人毋敢貪戀卑汚,如若輩之所為也;
7 毋敢崇拜偶像,如若輩中所為者。經云:「民眾坐而飲食,起而荒嬉,」此之謂也。【註四】
8 吾人慎毋犯淫,如若輩中所為者,以致一日之內,二萬三千人同歸於盡。【註五】
9 亦毋試主,如若輩中所為者,以致喪命於虺蛇[1]也。【註六】
10 亦毋心怨口讟[2],如若輩中所為者,而被殲於剿討者之手也。
11 凡若輩之種種遭遇,皆足為鑒,載之經籍,所以警我季世[3]之人也。
12 故爾中自以為卓爾有立者,尤宜小心謹慎,時虞殞越[4]耳。
13 爾等所遭遇之試探,固無一而非人性所能忍受者也。且天主至誠無妄,决不容爾受不能忍受之試探;苟有試探,亦必為爾預留出路,使爾必能忍受也。
14 是故,望我親愛之兄弟,對於拜像之事,切莫染指。
15 明人不必細說,爾等當自審之。
16 夫吾人所聖之寶爵,非吾人共飲之基督聖血乎?吾人所分之餅,又非吾人共領之基督聖體乎?
17 是知吾人雖眾,既共享一餅,則同屬一餅,而合為一體矣。
18 曷一觀義塞同族人之所為乎:若輩共食祭物者,非即同一祭壇之人乎。
19 然則何如?豈謂祭肉足以浼我乎?抑吾目中尚有偶像其物乎?非也!
20 然外教人所祭獻之物,乃獻於魔鬼,而非獻於天主也。吾固不願爾等之與魔鬼有所共享也。【註七】
21 爾等既飲主之爵,豈可又飲魔鬼之爵?既與主共席,能復與魔鬼共席乎?
22 吾人豈欲激主之怒乎?抑吾人較主為強乎?
23 凡依法之事,未必有益於己,依法之事,未必有益於人也。
24 吾人不可一意孤行,亦須為他人設想也。
25 凡購於市上者,食之;為良心平安計,勿問原委。
26 聖詠不云乎:
「大地及所載,莫非主之物」。【註八】
27 凡有不信者邀爾,爾如應邀,食其所陳之物,則為良心平安計,勿問原委。
28 若有人告曰:「此為祭餘之物」,則雖為其人之故,亦不可遽食;是亦為良心平安計耳。
29 此所謂良心平安,非指爾之良心,乃指彼之良心。寧能以吾之自由,供他人之腹誹[5]乎?
30 我既每飯不忘主恩,奈何以謝恩之由,轉成他人訾議[6]之因。
31 是故飲食舉止,皆須以天主之光榮為前提。
32 無論對猶太人、或希臘人、或聖教同人,皆須小心謹慎,莫為厲階[7]。吾本人之所以和光同塵[8],舍己從人者,亦欲感化眾人,誘其歸主而已矣。

附註
【註一】 見古經出谷紀第十四章第十九節、及戶籍紀 (Num) 第十四章第十四節。
【註二】 見古經出谷紀第十七章第六節、及戶籍紀第二十章第二節至第十一節。
【註三】 見戶籍紀第十四章第十六節。
【註四】 見出谷紀第三十二章第六節。
【註五】 見戶籍紀第二十五章第一節至第九節。
【註六】 見戶籍紀第二十一章第六節。
【註七】 見出谷紀第三十二章第十七節。
【註八】 見聖詠第二十四首第一節。

第十一章 論聖體聖血

1 爾等曷亦法予,如予之法基督乎!
2 爾等事事以予為懷,且能遵守予之教訓,誠可嘉也;
3 第爾等當知基督為世人之乾綱[1],男為女之乾綱,而天主為基督之乾綱也。
4 男子祈禱宣道而蒙首,則其首蒙羞辱。
5 女子祈禱宣道而不蒙首,其首亦蒙羞辱,是則無寧雉髮乎!
6 雉髮既為女子之羞辱,則其蒙首也宜矣。
7 男子為天主之像與榮,故不宜蒙首;若夫女子,第顯男子之榮耳。
8 蓋男子非淵源於女子,乃女子出於男子也。
9 男子之受造,非為女子,而女為男造也。【註一】
10 因此女子頭上宜有服從之表識;天神臨爾,可不慎乎。
11 雖然,在主懷中,男不可離女而獨立,女亦不可離男而獨立;
12 二者乃相須而成者也。女自男出,固矣;然男亦藉女而生也。究其原,則萬物皆淵源於天主耳。
13 顧爾等衡情酌理,以為女子不蒙首而祈禱天主,果宜乎否耶?
14 即自然現象,亦予爾以暗示焉。男子而蓄長髮,恥也;
15 女子之有長髮,女子之榮也;長髮者,乃女子天賦之帕耳。
16 若有持異議者,吾將應之曰:吾人無此習慣,天主教會中亦無此習慣也。
17 爾中尚有一事,予實未敢恭維;以爾等聚會,非惟無益,且有損焉。
18 聞爾等聚會時,彼此之間,分別黨派,議論紛紜。我亦略信此言;
19 蓋分派立異之事,在所不免;偽者既起,則真者彌著矣。
20 竊謂爾等集會,其意不在聖餐也。
21 蓋每人各先食其自備之餐;於是不獲一飽者有之,而縱飲無度者亦有之。
22 嗚呼!爾豈無私宅為爾飲食之所乎?抑爾藐視天主聖堂,而欲以飲食炫耀窮人之耳目乎?然則,吾將何言?謂吾與[2]爾乎?吾弗與也。
23 夫吾所授於爾者,乃吾所受於主也。主耶穌於被逮之夕,取餅,
24 祝而分之,曰:
「此乃吾體,為爾等所捨者;
爾等當行此禮,以誌永懷。」【註二】
25 食後取爵亦然,曰:
「此爵乃吾血所立之新約,
爾等每飲,當行此禮,以誌永懷。」
26 是故爾每食此餅,每飲此爵,即係紀念主之彌留[3],以待其重臨。
27 故凡輕率冒昧,妄食聖餅,妄領聖爵者,則褻凟聖體與聖血矣。
28 務必正心誠意,深自反省,然後可食斯餅,而領斯爵。
29 若冒昧食之,冒昧飲之,而不思此即主之聖體者,是以飲食而自取罪戾也。【註三】
30 爾中弱者、病者既多,死者亦復不少,坐[4]是故耳。
31 吾人當初若能善自檢點,則亦何至如此受罪?
32 然今之受罪,即主之所以鍛鍊吾人,以免與世同科[5]耳。
33 兄弟乎,聚食時宜彼此相待;
34 飢則可食於家,庶幾免乎因聚會而獲咎也。餘事俟吾親來部署。

附註
【註一】 見古經創世紀第二章第十八節。
【註二】 見馬竇福音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八節。馬爾谷福音第十四章第二十四節。露稼福音第二十二章第二十節。
此節譯文、頗有相出入者。通俗拉丁譯本如獻縣新經全集云:『謝了恩、就捭開、說:你們拿起來喫。這就是我的身體、將要為你們交付的。你們應當行此、為紀念我。』近代譯本如 Westminster Version 及 Botte, 則如呂譯新約云:『祝謝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是為了你們的。你們要行這事、來作我的紀念。』此譯本兼採兩說為:『祝而分之、曰:此乃吾體、為爾等所捨者;爾等當行此禮、以誌永懷。』
【註三】 此節之譯文、頗有相出入者。呂譯新約如 Botte 譯本、作『因為吃喝的人若不分辨這身體、便給自己吃喝了罪案。』英譯 Westminster Version 則為『因為吃喝之人、若不將這身體與別種食物分別、便給自己吃喝了罪案。』此譯本則從通俗拉丁譯本、作『若冒昧食之、冒昧飲之、而不思此即主之聖體者、是以飲食而自取罪戾也。』

第十二章 眾流同源、百體一身

1 關於聖神之靈賦,吾亦不欲兄弟之懵然[1]無知也。
2 爾當猶憶昔為外教人時,如何溺於習俗,惑於無靈之偶像。
3 茲吾欲爾澈悟者,凡感於天主之神,而謂耶穌可詛者,未之有也;未感聖神,而稱耶穌為主者,亦未之有也。【註一】
4 故靈賦雖萬有不齊,而聖神則一;
5 所司之事雖殊,而所事之主則同;
6 功效雖變化無窮,而所以致之者,則為推動萬有之唯一天主也。
7 且聖神所授予各人之啟牖[2],莫非為眾人之益耳。
8 或感聖神而受妙諦,或感同一聖神而受智辯,
9 或受篤信,或受療疾之能,
10 或行靈蹟,或作預言,或識別神之真偽,或操方言,或譯方言;
11 凡此皆同一聖神之妙工,隨意所悅,以施於人。
12 夫人之一身,具有四肢百體;肢體雖多,不外一身。基督亦然;
13 故無論猶太人也、希臘人也、主也、奴也,皆洗於一神,融為一體,且共汲同一之活泉焉。
14 蓋身固非單獨肢體所成,乃多數肢體所成也。【註二】
15 足曰:「吾既非手,故不屬身,」其果不屬身耶?
16 耳曰:「吾既非目,故不屬身,」其果不屬身耶?
17 若全身皆目,將何以為聽乎?全身皆耳,將何以為嗅乎?
18 今天主匠心獨運,置百體於一身,豈無意乎?
19 如百體皆屬一官,則不成其為身矣。
20 然揆諸實際,肢體雖多,其身惟一。
21 因此,目不得謂手曰:「爾於我何有?」首亦不得謂足曰:「我無需於爾也。」
22 大抵身之百體中,尤以其較柔者為切要,
23 人視為體之賤者,則愈益貴之;俗者,則愈益飾之使雅;
24 蓋雅者無庸飾也,此實天主調和全身,以有餘補不足;
25 庶幾一身之中,不生嫌隙,四肢百體咸能休戚相關,互相愛護耳。
26 一體痛,百體同苦;一體榮,百體同樂。
27 今吾人全體,乃基督之身也;各別言之,則皆此身之肢體也。
28 天主在教會內所建立者,一為宗徒、二為先知、三為教師、次則聖蹟、異能、醫道、賑濟、管理、及各種方言;
29 豈能皆為宗徒、皆為先知、皆為教師、皆施聖蹟、
30 皆行醫道、皆操方言、皆作繙譯者哉?
31 爾等自應志於較大之靈賦;惟吾欲示爾以盡善盡美之道焉。

附註
【註一】 見致羅馬人書第十章第九節。
【註二】 見致羅馬人書第十二章第四節至第八節。

第十三章 論愛德

1 使我無愛德,而徒能操萬國之音,作天神之語,則猶鳴鑼擊鈸而已矣。
2 使我無愛德,而具先知之靈賦,心通一切玄妙、一切知識,甚至有移山之信,則亦浮華無實耳。
3 使我無愛德,雖罄輸所有,以濟貧寒,甚至捨身以投諸火,亦何益之有?
4 夫愛之為德,寬裕含忍,愷悌[1]慈祥,不忮不求[2],不矜不伐[3],
5 明廉知恥,尚義敦禮,於利不貪,見忤不怒,不念惡,
6 不逆詐[4],不樂人之非,惟樂人之是;
7 無所不容,無所不信,無所不望,無所不忍。
8 預言有時而息,方言有時而廢,智識有時而窮;而愛德則永久不匱也。
9 蓋吾人之所知,偏而不全;所預言者,亦偏而不全;
10 全者至,則偏者廢矣。
11 吾人當幼年之時,凡所言、所知、所思,無一而非幼稚也。及其成人,則稚氣脫矣。
12 吾人現時所見,猶如鑑中觀物,僅能得其彷彿;彼時則面面相對,更無隔閡矣。現時所知,偏而不全;彼時則洞悉無遺,有如天主之洞悉吾人者矣。
13 現所存者,惟信、望、愛三德;三德之中,愛為大。【註一】

附註
【註一】 此節直譯則如呂譯新經所云『我們現在藉着鏡子觀看、在猜謎中。』此譯本之「鑑」、即古之銅鑑也。

第十四章 各種靈賦皆為立己立人

1 爾等當追求愛德,亦當志於靈賦;而靈賦之中,預言尚矣。
2 何則?操方言者,【註一】非與眾人語,乃與天主語也。心中雖言妙諦,而他人則莫名其妙也。
3 惟作先知之言,則所以覺眾;立人達人,勸人慰人,於是乎賴。
4 作方言者立己,而作預言者立眾。
5 吾固願爾等皆能操方言,顧吾尤望爾等能作預言。蓋操方言者,苟非自譯以裨會眾,則不若預言之為愈也。
6 譬如吾來兄弟處,儘操方言,則於爾何益;必也授爾以啟示,傳爾以知識,覺爾以預言,警爾以教訓,斯有益矣。
7 今夫簫與琴者,無生之物也;其聲律猶須釐然[1]而不相混,不然將無以成音調。
8 再如吹角,若發音含混不明,其誰復鼓舞精神,從事戰鬥耶?
9 因此,爾操方言,亦必須加以闡明;不然,將何以使人曉然於爾之所言,是何異與西風作對話乎!
10 世間容有如許方言,且各有其義,
11 然吾若不識其所言之意義,則我之於彼如異邦,彼之於我如陌路耳。
12 是故爾既有志於靈賦,則須以建立聖會為宗旨。
13 操方言者,務須祈求繙譯之術,俾知如何譯述。
14 蓋吾若以方言祈禱,則吾之心魂誠禱矣,而吾之理智則未受其益也。
15 然則,何如斯可?吾固欲以心魂頌禱,亦欲以理智頌禱也。吾固欲以心魂歌詠,亦欲以理智歌詠也。
16 不然,爾若僅用心魂祝頌,則在無術者將莫明爾之所云,又何以應爾之稱謝而曰「心焉祝之」乎?
17 爾之謝恩,固善矣,顧彼則未受惠也。
18 感荷天主大德,吾所操方言,多於爾眾。
19 然在集會時,吾無寧用理智說述五句教人之語,而不願用方言說千萬語也。
20 兄弟,吾人對邪惡之事,宜若童蒙,一無所知;惟對於理智,則莫為童蒙,當作老成練達之人。
21 經載主言云:
「吾將用異舌、異脣警告斯民;
雖然,其亦不我聽矣。」【註二】
22 可知方言之為用,非所以警信者,乃所以警不信者;而預言非所以曉諭不信者,乃所以曉諭信者也。
23 倘若全會同人,於聚集時,相約共操方言;其時適有無術或不信之人,亦來到會,不將謂爾等作夢囈耶?
24 若同人共作預言,即來一不信或無術之人,亦將為爾眾所感化,為爾眾所詰究,
25 自覺心中隱念,昭然若揭,則必俯伏而頂禮天主,且自承天主之實與爾偕矣。【註三】
26 然則兄弟究應如何?爾等聚會時,各有貢獻,或以聖詠、或以教理、或以啟示、或以方言、或以繙譯;總之,亦在己立立人,己達達人而已矣。
27 如有作方言者,以二人為限,多則三人,按次發言,且須有舌人為之繙譯。
28 若無舌人,則在會中應守緘默,逕向自己及天主陳述可也。
29 作預言者,亦以二、三人為限,其餘皆應靜聽,以辯其真偽。
30 設座中有人獲一啟示,則先發言者,即應停止發言。
31 如此則井井有序,各人皆得預言,使同人均獲教益,咸蒙鼓勵。
32 蓋先知之識,雖屬聖神所賦,而言默則由己耳。
33 應知天主非紊亂之主,乃和平之主也。
34 婦人在會中宜謹守緘默,不許發言,此乃諸聖教會之通則也。法有明誡,婦人固應順服男子也。【註四】
35 若欲有所學,可歸問其夫。婦人而在會中發言,實可羞也。
36 夫天主之道,豈自爾中發源乎?抑僅傳至爾處乎?
37 倘有人自以為先知,或富於靈賦,則應知吾茲所書者,乃為主之命令也。
38 若並此而不知,則吾亦不之知矣。
39 總之,望兄弟志於預言,同時亦勿禁方言;
40 惟一切務求井然有序,無失體統耳。

附註
【註一】 「操方言者」謂因聖神之默示、能操從未學習之方言也。
【註二】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八章第十一節至第十二節。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五章第十四節。
【註四】 見古經創世紀第三章第十六節。
此節之譯文、稍有出入。呂譯新約為『婦女在集會中、要閉口不言。因為她們說話是不被准許的;她們乃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英譯 Westminster Version 亦如之。此譯本則如 Spencer 及 Botte 等譯本、為『婦人在會中宜謹守緘默、此乃諸聖會之通則也。法、有明訓、婦人固應順服男子也。』

第十五章 論復活

1 吾茲欲為爾重述福音之道;此福音,即吾嚮者所授,爾嚮者所受,至今猶賴以立焉。
2 爾能恪守福音,如吾所傳,則蒙救也必矣。若是而不蒙救者,其惟所信者妄歟?
3 顧吾所授於爾者,固有所受也。基督確為吾人之罪而死,一如古經之所預言也;
4 死而乃瘞,第三日自死者中復活,亦一如古經之所預言也。
5 復活後見於基法,又見於十二徒,
6 後五百兄弟同時見之,此中多數至今尚存,少數已死。
7 繼又見於雅各伯及諸宗徒;
8 最後乃見於生不及時之予。
9 予在宗徒中,為後生小子,實不堪稱為宗徒;以予曾窘辱聖教會故。
10 吾之得有今日,皆賴天主之寵佑;惟予黽勉[1]勞苦,視[2]他人有過無不及,則未辜負天主之寵佑也。雖然,是亦天主寵佑而已,初[3]非予之功也。
11 要之,無論在吾,或在其他宗徒,吾人所傳者同,爾等所信者同也。
12 既傳基督自死者中復活矣,則爾中何尚有人主張死者無復活乎?
13 若死者無復活,則基督亦未復活也;
14 基督未復活,則吾輩之所傳,爾等之所信,悉屬無稽之談矣。
15 不寧惟是,吾人將為天主之偽證矣。蓋死者苟無復活,則天主實未復活基督,而吾人強為之證曰:天主已復活之矣,是非偽證而何?
16 苟死者無復活,則基督亦未復活,
17 基督未復活,則爾所信,實為徒然,爾至今且仍在罪中,
18 而彼安寢於基督懷中者,悉已淪亡矣。
19 苟吾人所望於基督者,僅及斯世,則斯世之最可憐者,應無吾人若矣。
20 然按諸事實,基督固已自死者中復活,而為眾寢者先薦之果矣。
21 蓋死亡之來,由一人也;復活之興,亦由一人。
22 眾因亞當而死,亦因基督而生。
23 惟此中亦各按其序:基督實為先薦之果,而信奉基督者之復活,則有待乎基督之重臨;
24 厥後乃為末期,其時基督既已毀滅一切統治威權,乃還其國政於天主聖父。
25 蓋基督之乘權也,以俟天主之伏眾敵於其足下也。【註一】
26 最後勁敵,實為死亡,終亦被滅;
27 此亦天主制伏萬物於基督足下之真義也。雖謂萬物皆受其制,然制之者,固未始受其制也。【註二】
28 是故萬物既經制伏,聖子亦必受制於制萬有於其下者,務使天主庇覆萬有,統於一尊而後已。
29 不然,為亡者領洗,亦胡為乎?死者果無復活,則人之為其領洗也,亦何為乎?
30 且吾儕之臨危蹈難,不遑寧息[4],所為何事乎?
31 兄弟乎,爾等非我在耶穌基督身上之光榮乎?吾敢憑斯光榮而誓曰:我實無日不處死地。
32 曩在伊弗所,予曾與猛獸格鬥矣;若依人之常情而論,我亦何樂而為此?若死者無復活,則
「人生有酒須當醉,
明日死來萬事休;」
如是而已矣!【註三】
33 兄弟幸毋自欺,結交匪人,必致敗德。【註四】
34 當朝乾夕惕[5],孳孳為善,痛絕一切罪行。爾中頗有不識天主者焉!我之言此,爾等倘亦知恥乎。
35 或將曰:「死者果如何復活乎?將受何種之體以興乎?」
36 是亦愚人也已!夫爾所播之種,必先死而後萌發。
37 故爾所播者,非將來之體,乃介然一穀耳;或為麥種,或為其他百穀之種,
38 而天主則隨其聖意,賦之以體,且各依其種而授體焉。
39 蓋肉體固非祗一種;人之體,非獸之體;獸之體,非禽之體;禽之體,非魚之體。
40 且有天體者,有地體者;天體之榮,異於地體之榮;
41 日之榮異於月,月之榮異於星,一星之榮異於他星。
42 死者之復活亦然。所播者必朽,而所發者不朽;
43 所播者辱,而所發者榮;所播者弱,而所發者強;
44 所播者形體,而所發者靈體也。夫既有形體,則亦宜有靈體矣。
45 按經所載,始祖亞當賦有血氣之生命;而後來之亞當,則為賦予生命之神靈也。【註五】
46 雖然,具靈體者不在具形體者之先,乃在其後者也。
47 先者本乎地而屬地,後者本乎天而歸天;
48 一人屬地,則眾人屬地;一人屬天,則眾人屬天;
49 吾人既為屬地者形體之肖像,亦當克肖在天者之神靈也。
50 我告兄弟,血肉不能承天主國,朽者不能承不朽也。
51 我且示爾以神聖之秘密:吾人不必盡死,惟必須盡化[6]。【註六】
52 其時乃當最後號角之鳴,瞬息之間耳。蓋號角一鳴,則死者復活,不能復朽,而吾眾盡化矣。
53 蓋朽者必須化為不朽,而有死者必須化為無死也。
54 一旦有死者能化為無死,則經中所云:「死亡已被吞滅於凱旋中」者,乃見應驗矣。【註七】
55 「嗚呼死亡!爾之勝利安在?爾之毒螫又安在哉?」
56 死亡之毒螫,罪孽也;而罪孽之威權,律法也。
57 感荷天主洪恩,吾人已藉吾主耶穌基督,而獲最後勝利矣。
58 故望我親愛之兄弟確乎不拔,屹然不動,恆在主之工作中發榮滋長,蔚為大觀;固知爾在主中所有艱辛困苦,不為徒勞耳。

附註
【註一】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
【註二】 見聖詠第八首第六節。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二章第十三節。
【註四】 見希臘文人墨南德 (Athenian Menander) 所著戲劇太益 (Thais)。劇本現已不存。
【註五】 見古經創世紀第二章第七節。
【註六】 「吾人不必盡死、惟必須盡化。」通俗拉丁譯本則為『吾人俱將復活、惟不俱化。』然近代註疏家與譯本、俱與此譯本所譯相同。
【註七】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五章第八節。有譯本在『一旦能有者、能化為無死』一語上、加有『朽者能化為不朽者』一語。如 Revised Version, Botte, 呂譯新約等譯本。然 Westminster Version, 及通俗拉丁譯本則無此語。

第十六章 一切行為皆以愛德為本

1 為聖徒捐貲之事,予曩所訓示加拉太諸教會者,爾亦當遵例行之。【註一】
2 每週首日,爾等每人各按其經濟能力,提出若干,各自貯之;務使予來時,不復有臨時勸募之必要。
3 予一抵爾處,即擬備函派人,將爾之嘉惠送至耶路撒冷。至於人選,請爾定之;
4 若須予親往,彼等伴我同行可也。【註二】
5 予目前須赴馬其頓一行;此行既畢,當赴爾處。
6 應可與爾小敍,或能在爾中過冬,再行辭別他往。【註三】
7 蓋予就爾時,雅不欲來去匆匆,希望能在爾中稍作勾留,主其能償我區區之願乎?
8 惟在復活節前,擬暫留伊法所,
9 因此間門戶洞開,頗有發展工作之餘地;第反對分子,亦不在少數耳。
10 蒂茂德如抵爾處,務望殷勤款接,勿使其有所顧忌。彼之為主服務亦猶予也,
11 任何人毋得輕視。又望恭送其行,使其平安來此;蓋予極盼其與諸兄弟同來也。
12 至於亞波羅同志,吾曾竭力勸駕,欲其偕同諸兄弟訪爾,然彼一時無此意念,待有機緣,當亦可能一來也。
13 務望恆自儆醒,堅信不拔,莊敬日強,剛毅不屈,庶幾不愧為大丈夫。
14 爾等一切行為,當以愛德為本。
15 斯德法一家,乃亞該亞之首先奉教者,專心為聖教服務,此兄弟之所知也。
16 望爾等對於此等之人,及諸同勞者,亦能盡力效勞。
17 斯德法、福都納、亞該谷三人抵此,令予喜甚。若輩之所為,實能補爾等之不足;
18 慰浣[1]吾心,亦慰浣爾心也;若是者,可不敬乎?
19 亞細亞諸教會問候爾等。亞吉拉及波立西拉,會同彼等家中之同人,皆因主懇切問候爾等。【註四】
20 眾兄弟皆祝爾康樂。彼此當以聖潔之吻禮,互祝平安。
21 我葆樂親筆祝爾平安。
22 若有不愛主耶穌基督者,當被阿拿提瑪!(譯言「服咒詛」)
瑪蘭阿他!(譯言「主即臨矣」)【註五】
23 願主耶穌基督之聖寵,與爾等同在。
24 吾在基督耶穌懷中篤愛爾等!【註六】

附註
【註一】 見致羅馬人書第十五章第二十六節。
【註二】 見宗徒大事錄第二十章、與第二十一章。
【註三】 見宗徒大事錄第二十章第一節至第三節。
【註四】 見宗徒大事錄第十八章第二節、及致羅馬人書第十六章第三節。
【註五】 見默示錄第二十二章第二十節。
【註六】 章末、此譯本無「心焉祝之(亞孟)」一語。Westminster Version, Botte, 等譯本亦缺之。他種譯本、如通俗拉丁譯本、呂譯新約等則有之。

聖葆樂致格林多人書二

第一章 憂患與神慰、基督至誠無妄

1 奉天主恩旨,為耶穌基督之宗徒者,葆樂,偕兄弟蒂茂德,致書於格林多之天主教會,以及亞該亞全境之聖徒曰:
2 伏願天主我等父及主耶穌基督,降爾聖寵,錫爾平安。
3 我等主耶穌基督之天主聖父,仁慈之宗、眾慰之淵也;吾願光榮歸之。
4 天主慰吾儕於憂患之中,亦欲吾儕以所見慰於天主者,轉慰他人於憂患中耳。
5 蓋吾儕固為基督飽嘗苦難,【註一】亦因基督而飽領神慰。
6 然吾儕之受苦,所以成全爾等之安慰及救恩;即吾儕之受慰,亦所以慰勉爾等,俾能以堅忍不拔之精神,與吾儕同受其苦耳。
7 且吾儕於爾等實懷厚望;固知爾等既與吾儕同受苦難,亦必與吾儕同享安慰也。
8 吾儕在亞西亞所遭遇之患難,不欲兄弟不之知也。當時吾濟所受之困阨,實非人力之所能當者,且自謂必不能倖免矣。
9 然吾人之所以被處於絕境,以至於自分必死者,乃欲吾人勿恃本身之力量,而恃起死囘生之天主耳。
10 天主既脫吾儕於萬死,且至今猶時時予以保障,故吾儕將一切希望託付於主,深信其必保障到底。
11 還望爾等亦為吾儕祈禱,庶幾吾儕因眾兄弟之代求而獲得之福惠,乃成為眾口稱謝之因緣。
12 蓋吾儕所引以為榮,而問心無疚者,則吾儕立身處世,尤在爾我之間,一秉天主之正直及至誠,不徇私智,惟恃天主聖寵而已。
13 吾儕茲欲為爾等言者,亦不外爾等所習誦而體會者;
14 爾等於吾儕已略有所體會,然猶望能洞澈無疑,而知於吾主耶穌之日,吾儕將為爾等之榮,亦如爾等將為吾儕之榮也。
15 在此互相信任之情緒中,吾本擬先就爾處,【註二】俾爾有所進益;
16 復自爾處前往馬其頓,再由馬其頓囘至爾處,最後乃自爾處啟程,而赴猶太。
17 當吾之存此意念也,决非以輕率出之,亦非徇於私情而定,其後又任意變更計劃,忽爾非其所是,是其所非也。
18 至誠天主,實鑒吾誠。凡吾儕向爾等所許之言,皆非模棱兩可,而徘徊於是非之間者也。
19 蓋吾與西拉、蒂茂德所傳於爾等之天主聖子,耶穌基督,固非「亦是亦非」者,乃惟一是而已矣。
20 故無論天主之恩諾為如何多且盛也,惟在耶穌身上,則皆實事求是,無絲毫之虛妄;而吾人之所以能心悅誠服,歸榮於天主,而應「心焉祝之」者,亦憑耶穌而已矣。
21 惟建立爾我間之關係於基督之懷中,以恩膏沐吾人之首,加吾人以印證,
22 而以聖神充吾人之心以為質者,則天主也。【註三】
23 吾呼天主為證,吾之所以未來格林多者,乃為爾等着想,不欲予爾等以難堪耳。
24 吾儕非欲統制爾曹之信德,實欲圓成爾曹之神樂,蓋爾曹之立實憑信德。

附註
【註一】 「為基督飽嘗苦難」見宗徒大事記第九章第四節。
【註二】 「吾本擬先就爾處」見致格林多人書一第十六章第五節。
【註三】 「加吾人以印證、而以聖神充吾人之心、以為質者、則天主也。」聖葆樂謂彼輩宗徒、由天主而受膏沐之恩。膏沐者、傳道之使命也。宗徒既奉受傳道、天主又與以靈蹟之印證、使其能語方言、能預見未來、能愈沉疴。靈蹟者、證宗徒受命天主也。天主且以聖神充於宗徒之心、作來日特恩異寵之質。故聖葆樂願歸榮於天主也。

第二章 真諦之芬芳

1 然吾意已定,下次决不願與爾等以憂戚相見。
2 吾苟使爾等憂戚,又誰能使我歡樂?豈吾所使憂戚之人,轉能令吾歡樂耶?
3 此點吾在前書中亦曾提及,以免吾來之時,應使我歡欣鼓舞者,反貽我以憂戚耳。且吾固深信爾等莫不以吾之樂為樂也。
4 吾作前書時,淚眼洗面,心中不知有多少憂慮苦悶,非欲使爾等憂戚,乃欲使爾等知我之如何赤忱相愛耳。
5 倘有為憂戚之造因者,彼豈徒貽吾一人憂,且多少亦貽爾等憂;蓋吾言「多少」者,不欲責之太過耳。
6 彼所受於爾眾之責,亦已備矣。
7 爾等亟應強恕之、安慰之;不然,彼或將因過於憂戚而從此沉淪,不能自振也。【註一】
8 故千乞向彼證爾愛德。
9 蓋前書所云,亦不過欲借此測驗爾等之服從否耳。
10 要之,爾等所恕者,我亦恕之。須知凡我有所恕,無不在基督之前,為爾等之故而為之也;
11 庶幾吾人不致為沙殫所乘;彼之詭計,吾人亦知之稔矣。
12 曩者吾曾至特羅亞傳基督福音。托主之力,門戶洞開;
13 惜當時吾因不遇兄弟提多,心中忐忑不寧,不得不辭別當地之人,而赴馬其頓。
14 感荷天主洪恩,常使吾人藉耶穌基督而得凱旋;足跡所至,莫不播揚真諦之芬芳。
15 蓋吾人乃基督所獻於天主之馨香也;蒙救者聞焉,沉淪者亦聞焉;
16 惟於後者實為肅殺之陰氣,而於前者則為令人永生之淑氣耳。嗚呼!誰堪負此重任乎?
17 因是,吾人不敢貶損天主聖道,以圖私利,若滔滔[1]者之所為;惟知契合基督,對越天主,一秉至誠,以宣純粹之道而已矣。

附註
【註一】 見致格林多書一第五章。

第三章 聖神與文字

1 吾儕豈復自薦乎?抑吾儕尚須求人之薦書與爾,或爾之薦書與人,如他人之所為乎?
2 爾等本身,即為吾儕之薦書,銘諸吾儕之心,而為萬人所閱讀者也。
3 爾等明明為基督之書札,而吾儕供書記之役[1]焉。此書也,非以楮墨[2]寫成,乃以永生天主之聖神;非鐫於碑石,而鐫於人心者也。【註一】
4 吾儕之所以在天主之前,具此自信者,實恃基督之德;
5 至吾儕本人,則空無所有,不足道也。吾儕之所有,皆淵源於天主。
6 不寧惟是,使吾儕足以任新約之役者,亦惟天主而已。此約也,非本乎文字,乃本乎聖神。蓋文字乃肅殺之具,而聖神則生命之源也。【註二】
7 夫以肅殺之文字,勒之於石,供其役者,且有盛極一時之殊榮,甚至摩西面上光采煥發,非義塞子孫所得而直視焉;
8 則供聖神之役者,其榮更當何如!
9 彼掌定罪之職者,尚且有榮,則參贊成道之事者,其榮將有不可思議者矣!
10 舊時之所謂光榮者,今則如見大明而闇然無光矣。
11 夫終須廢棄之臨時制度,且產生於光榮之中,則其永久者之光榮,又為何如!
12 吾人既具偌大之希望,故光明磊落,直言無諱,
13 非同摩西之以帕蒙面,惟恐義塞子孫逆睹其暫有制度之結局也。【註三】
14 然若輩已冥頑成心,而不可感化矣。即在今日,讀舊約時,此帕猶依然未揭;而不知舊約已因基督而廢棄矣。
15 故至今若輩每誦摩西書,猶有帕蒙其心。
16 設囘心向主,則帕即除。無他,【註四】
17 主即聖神,主之聖神之所在,亦自由之所在也。
18 吾人以無帕之面,睟然[3]反映主之光耀,榮上增榮,漸與所映者融為一象;此則主之聖神之妙工也。

附註
【註一】 見古經出谷紀第三十一章第十八節。及箴言篇 (Prov) 第三章第十三節。
【註二】 『此約也、非本乎文字、乃本乎聖神。蓋文字乃肅殺之具、而聖神則生命之源也。』新舊約之分、不在誡律、而在聖寵。兩約俱有誡律;然舊約僅有誡律之律文、而無助人守誡之聖寵、則其律文適足陷人於死。故曰文字乃肅殺之具。新律有誡律之律文、而亦賦與聖神之聖寵、助人守誡、人乃因守誡而得生矣。故曰聖神則生命之源也。
【註三】 見出谷紀第三十四章第三十三節。
【註四】 見出谷紀第三十四章第三十四節。

第四章 珍寶與瓦器

1 吾人既蒙洪恩,而負此使命,故中心不餒,
2 毅然棄絕一切暗昧可恥之事,不行巧詐,不貶損天主之道,惟知在天主明鑒之下,藉真理之昌明,而自致於各人之良知而已。
3 若謂吾人之福音為晦澀而難明者,其惟於沉淪之徒為然歟!
4 蓋斯世之君,已矇不信者之心,以致基督榮耀福音之真光,亦無由照入;而基督固天主之肖影也。
5 蓋吾人决不作自我宣傳,惟知宣揚吾主耶穌基督;而吾人則因耶穌之故,而充爾等之僕人者耳。
6 夫天主昔嘗作光於黑暗之中矣,今乃照耀於吾人之心中,俾吾人得藉基督耶穌之聖容,而洞識天主之光榮。【註一】
7 然此真光之在吾人,猶珍寶之藏於瓦器也。應知可貴者在天主之德,而不在吾人之身。
8 故吾人雖四面受迫而未陷絕境也;雖進退維谷,而未淪末路也;
9 備受窘逐,而未為天主所棄也;飽嘗磨折,而未見消滅也;
10 恆體耶穌之死,亦欲體耶穌之生也。
11 蓋吾人雖有生,實無時不為耶穌而死,庶幾吾人血肉之軀,亦得載耶穌之生,而顯揚之耳。
12 總之,吾人之死,亦所以促進爾等之生也。【註二】
13 雖然,經不云乎,「中心所信,不能不言。」吾人既具此信仰精神,亦曰中心所信,不能不言而已矣。
14 吾人固知使耶穌復活之天主,亦必使吾人因耶穌而復活,且使我儕得與爾同立其前。
15 蓋萬事莫非為爾等之故,亦欲使聖寵廣被元元[1],俾萬眾一心,稱謝天主之光榮云耳。
16 因此吾人中心不餒;外形雖萎,而靈心則日新又新矣。【註三】
17 蓋目前所受之區區苦痛,所以為吾人作成無量之榮福也。
18 第吾人所仰慕者,非形而下之事,乃形而上之事;蓋形而下者暫而不久,而形而上者則永生靡暨[2]也。

附註
【註一】 見古經創世紀第一章第三節;及先知意灑雅書第九章第一節。
【註二】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六首第十節。
【註三】 見致厄弗蘇人書第三章第十六節。

第五章 逆旅與真宅

1 吾人現世暫寓之逆旅[1],【註一】固有土崩瓦解之時。然吾人在天有一永久之安宅焉。此宅也,非人手所造,乃天主之所賜也。
2 是故吾人呻吟不輟,渴望得庇於天上之安宅,有如衣之蔽體;【註二】
3 雅不欲赤身露體,而無所被服也。
4 蓋吾人現處於逆旅之中,實不堪其局促[2],因是而呻吟焉;非以自求解脫,乃欲被上新服,庶幾有死之身得融化於永生之中。
5 夫天主之所以創造吾人者,正為此事;且已授吾人以聖神為其保證。
6 因是吾人常具大無畏精神;且深知吾人之寄於軀壳中,猶如暫別主之庭闈[3],而作客他鄉者也。
7 此雖憑信德而非憑目睹,
8 然吾人總覺坦然無懼,怡然而喜,恨不得即離此軀壳之逆旅,而返我真宅以承慈顏。
9 總之,無論離鄉或在家,吾人之惟一企圖,亦在悅樂天心而已。
10 蓋人人皆須立於基督之審判臺前,各依其本身所為之善惡,而受其報答焉。
11 吾人既知畏之,不敢不勉人以善。吾人之肺腑,悉在天主洞察之中;深信爾等亦必能心領吾人之丹忱也。
12 吾人豈復自薦乎?亦欲使爾等於吾人之誠,有所稱道,而對於一般只重外貌,不貴內心者,知所答覆耳。
13 蓋吾人之醉,為天主也;而吾人之醒,為爾曹也。
14 蓋基督之仁愛,有使吾人欲罷不能者焉。竊思一人既代眾死,則眾人實已與之偕死。【註三】
15 今基督之死,為眾人也;則眾人之生,亦宜不復為己,而為替其受死而復活之主矣。
16 是故自今而後,吾人不復以俗眼視人矣;雖亦曾以俗眼視基督,今則不復然矣。
17 凡處於基督懷中者,皆為再造之人;舊事已逝,萬象更新;
18 凡此皆天主之所賜也。天主既藉基督賜吾人復得承歡,又賜吾儕參贊重歡之事。
19 申言之,天主實寓基督內,慨然賜世人與之言歸於好,而不復計其舊惡,更簡吾儕專司重歡之道;
20 是則吾儕代表基督,而為天主之星使,不啻天主假吾儕之口而作勸勉焉。因此,吾儕代表基督,剴切求爾,速與天主重歡。
21 夫以毫無罪孽之基督,天主竟使其為吾人之故,成為罪孽,亦欲令吾人因基督之功,而成天主之正義云耳。

附註
【註一】 「暫庽之逆旅」謂人之肉體也。
【註二】 「有如衣之蔽體」謂以天堂之光榮而蔽體也。
【註三】 「眾人實已與之偕死」見致羅馬人書第五章第十五節。

第六章 不辱使命、道不同不相為謀

1 然吾儕以參贊化育之身,亦有所懇求,深望爾等莫辜負天主之恩寵。
2 天主不云乎:「吾在適宜之時,向爾垂聽;吾在開恩之日,予爾救拔。」識之哉,適宜之時,即斯時矣!開恩之日,即斯日矣!【註一】
3 蓋吾儕之所以小心翼翼,不敢稍樹梗障[1]者,亦欲不辱使命而已。
4 故吾人立身處世,在在欲自表為天主之忠僕,事事堅忍;故患難也、匱乏也、困苦也、
5 受撻也、監禁也、遘亂[2]也、操作也、守夜也、齋戒也、
6 貞潔也、好學也、克己也、溫和也、聖神之靈感也、篤實之愛德也、
7 直言真道也、宣揚天主之德威也、【何一而非自表為天主之忠僕者乎?】而仁義之甲,護衞左右,
8 無論榮辱毀譽,【皆不足以改吾人之節操也。】故吾人雖似虛偽之徒,而實則至誠無妄也;
9 雖似無聞,而實則闇然[3]日章也;雖似將死,而實則生氣蓬勃也;雖似受刑,而實則真我無恙也;【註二】
10 雖似不堪其憂,而實則不勝其樂也;雖似窮乏,而實則所以豐人也;雖似一無所有,而實則無所不有也。【註三】
11 嗚呼,格林多人乎!吾人之口,為爾等而暢開矣;心花亦為爾等而怒放矣。
12 吾之愛爾,不為不厚;奈何爾之胸襟,不能自寬乃爾耶?
13 吾之於爾,猶親之於子;爾曷[4]亦拓心開懷以報我之愛爾乎!
14 爾與不信之徒,本非同類,切勿與之同軛。夫正之與邪不能為侶;光之與暗,不能並存;
15 基督之與彼列,不能相契;信與不信,不能相交;
16 天主之殿與人造之像,不能相親。蓋吾人固永生天主之聖殿也。天主不云乎:「吾欲寓於其中,吾欲為彼等之天主,而彼等則吾之子民也。」
17 是故主囑爾等獨立特行,毅然離眾,而自成一羣。「毋染一塵,吾必納爾。
18 吾願作爾慈父,爾當為吾子女。」此乃全能主宰之語也!

附註
【註一】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九章第八節。
【註二】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八首第十七節及第十八節。
【註三】 見先知葉澤濟雅書第三十七章第二十七節。及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二章第二節。

第七章 超性之憂戚與世俗之憂戚

1 親愛之兄弟乎,吾人既承此恩諾,亟應蕩穢滌汚,務求心跡雙清[1],戰戰兢兢,敬事天主,以臻聖德純全之域也。
2 望爾等對吾儕能推心置腹,毋稍存懷疑之意。吾儕實未負一人,未誤一人,亦未欺一人也。
3 吾之言此,並無責備之意。吾前已言之,在吾儕心中,實以爾等為生死之交也。
4 吾於爾等,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蓋吾於爾等實堪自矜,因而吾儕神慰充沛,雖在患難,心中自有至樂。
5 蓋吾儕抵馬其頓時,險象環生,不遑寧息[2],外有鬥爭,內有憂怖;
6 惟矜寡恤謙[3]之天主藉提多之來,以寬慰吾儕之心;
7 而吾儕之尤所欣慰者,乃提多以其所得於爾處之安慰,轉以相慰也。彼且縷述爾等之如何懸懸於我,休戚相關,肝膽相照,此吾之所以愈感興奮者也。
8 蓋前書雖曾使爾等憂戚,吾固無所悔也。雖然,吾亦忍痛而為之耳,豈欲見爾等有一日之憂戚乎?
9 吾今則樂甚;非樂爾等之憂戚,乃樂爾等因憂戚而致悔改耳。爾等之憂戚,既允合[4]天主聖意,則固未因吾人而受損也。
10 蓋正當之憂戚,令人悔改,而蒙救恩;亦何悔之有?惟世俗之憂戚,乃致死耳。
11 曷一思之,爾等既循聖道而憂戚,其効果為何如耶?爾等因憂戚而儆惕,而反省,而發憤,而小心翼翼,而發揚蹈厲,而至誠无妄,而疾惡如讎矣。爾之處此事,實無在而不自證其為貞固也。
12 夫吾之所以寓書於爾等者,固非為彼作惡者之故,亦非為被害者之故,惟欲在天主明鑒之下,測驗爾等對於吾儕之誠意云耳。【註一】
13 此亦吾儕之所引以為慰者也。不寧惟是,提多因爾等之故,精神為之一新,豈第慰而已哉!吾見提多之興高采烈如此,何能不樂其所樂,而雀躍三百耶?
14 蓋曩者,吾曾誇爾等之美於提多之前矣;爾等實未使我抱愧也。
然則吾儕所誇耀於提多之前者,皆真實不虛,正如吾儕向爾等所直言不諱者,亦皆真實不虛也。
15 提多囘憶爾等之從善如流,且如何謙誠小心以接納之,於是眷戀嚮往之情,愈益沛然而生矣。【註二】
16 爾等實無在而不副[5]我所望;此我之所以歡欣鼓舞者也。

附註
【註一】 見此書第二章第五節至第七節及致格林多書一第五章。
【註二】 見致斐立伯人書第二章第十二節。

第八章 基督之慷慨

1 吾儕茲可告慰於爾等者,乃天主所賜於馬其頓諸聖會之恩寵也。
2 彼等雖艱苦備嘗,而神樂恆湧於心中;貧窮至極,而熱情獨異乎尋常;
3 慷慨輸將,惟力是視,甚有超過其力量者;此吾可為之作證也。
4 彼等且再三懇求吾儕,准其同享賑濟聖徒之特恩;【註一】
5 而尤使吾儕喜出望外者,則彼等先獻身於主,而後秉承聖意以為吾儕効勞也。
6 以是吾儕亦鼓勵提多繼續向爾等勸募,俾成爾等之美德。
7 爾等既富於信德、口才、智慧、熱心及友愛矣,則於慈善之美德,寧可後人耶?
8 吾作此言,非命令也,乃欲藉他人之熱情,一測爾等愛德之深淺耳。
9 吾主耶穌基督之慷慨,固爾等之所知也。彼乃萬有之主也,顧為爾等之故,甘成貧窮,俾爾等因彼之貧窮,而成富有。
10 依吾之見,捐助之事,實於爾等有益。蓋一年以前,爾等已着手舉辦此事,且發此私願。
11 目前亟宜完成此事,以償宿願。
12 惟所貴在心,但望各人隨量樂助,勿取過其量也。【註二】
13 夫吾豈欲加重爾等之累,以釋他人之肩耶?
14 亦曰平均而已矣。此時以爾之有餘,補彼之不足;將來可以彼之有餘,補爾之不足;亦曰平均而已矣。
15 經云:「多穫者無所餘,少穫者無所缺,」此之謂也。【註三】
16 多謝天主,使提多對爾等關懷至切,【註四】
17 彼之赴爾處,固因吾儕之勸駕,要亦出其自願,切欲一行。
18 與彼同行之兄弟,乃吾所遣發,亦為一名滿諸教會之傳道者;【註五】
19 此君且原為諸會所推選,使與吾儕同行,協力勸募,以歸榮於主,而表吾人區區之心。
20 如此則吾儕所經手之善事,可免任何人之指摘。
21 蓋吾人作事,務求光明磊落,上可對主,下可對人也。
22 吾儕尚遣一兄弟與彼二人偕行。此君為吾儕所深識,在過去任事甚見熱心,此次更為熱心;以對爾等滿懷厚望也。【註六】
23 若言提多,則為吾友,亦為爾等之故,向與吾同勞者也。至於兩位兄弟,則奉諸聖會之使命,亦基督之榮光也。
24 是故極望爾等善遇之,以發揚爾等之愛德,而證吾儕所誇耀於爾等者之非子虛,亦所以副諸聖會之盛意耳。

附註
【註一】 見致羅馬人書第十五章第二十六節。
【註二】 「勿取過其是也」直譯則如獻縣新經全集云『看他所有的、不看他所無的。』
【註三】 見出谷紀第十六章第十八節。
【註四】 「使提多對爾等關懷至切」直譯則如獻縣新經全集云『在弟鐸心裏、也賦給一樣的熱心、為照管你們。』
【註五】 蓋指聖露稼也。
【註六】 見箴言篇第三章第四節。

第九章 疏財與立德

1 其實關於周濟聖徒之事,應無須吾之喋喋也。
2 蓋吾深知爾等急公好義,且予曾以此誇獎爾等於馬其頓人曰:「亞該亞於一年前已發此心。」此間人士,為爾等之熱心所激發者,亦復不少。
3 吾今之所以先派兄弟者,亦欲爾等有備,庶幾吾所誇獎爾等之事,不成子虛烏有;
4 萬一馬其頓人與吾偕來時,見爾等無所準備,則不但爾等,即吾儕亦將汗顏無地矣!
5 因此吾欲諸兄弟先赴爾處,預為之地,以成全爾等之美意。蓋此事實為美舉,而非有所勉強也。
6 吾今所不能已於言者,則吝以播者,亦吝以收;廣而散者,亦廣而聚也。
7 尤望各自隨意樂助,勿稍存吝嗇或勉強之意。蓋惟以助人為樂者,乃為天主之所樂助耳。【註一】
8 且天主全能,必使各種美德暢茂條達於爾等之胸中,俾爾等萬事舉足,無善不俱。
9 經云:「平生疏財,博施濟貧,宜其義德,千秋永存,」此之謂也。【註二】
10 夫主既賜爾以種子,供爾以糗糧[1],亦必使爾之種子發榮滋長,而為爾激增正義之果實也。【註三】
11 蓋爾等既眾德萃身,而發為慷慨之豪舉,吾儕更當將此慷慨,化為眾口誦主之因緣。
12 是則此項善舉不僅補聖徒之不足,抑且使眾心感謝天主,於以增益天主之光榮。
13 申言之,若輩既見爾等慈善之明徵,必因爾等之服膺聖道及急公好義,而翕然歸榮於天主矣。
14 同時若輩鑒於爾等之滿被聖寵,嚮往之念,必油然而發,且將為爾祈禱矣。
15 於此天主之福澤,實有不可思議者焉。吾人可不心歌而腹詠乎哉!

附註
【註一】 見箴言篇第二十二章第八節。
【註二】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二首第九節。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五章第十節。

第十章 精神作戰

1 茲者我葆樂本人,欲憑基督之温柔謙恭,有所求於爾焉。頗聞人言,予與爾相處,晤時則恭,暌[1]時則踞[2]。
2 予今求爾毋使我晤爾時,不得不勇於敢為,用懲以凡夫俗子視吾者。
3 蓋吾人雖生於形體之中,然非從事於形體上之戰爭;
4 因吾人作戰之武器,非屬形而下者,顧賴主之力,其効能則足以掃蕩一切險固之壁壘。
5 凡妄自尊大之幻想,違抗天主聖道之妄念,皆在摧毀之列;務使一思一念,順服基督而後已。
6 一俟爾曹之順服臻於純熟之境,吾儕即將懲罰一切悖逆抗命之徒矣。
7 何爾等眼光之淺耶!若有自矜其為基督之僕,曷[3]一思吾儕亦未嘗非基督之僕也。
8 吾雖稍誇吾儕之權力,亦不致有愧;惟此權力,係主所授以輔爾成立,非以致爾傾毀也。
9 予作此言,庶免書面威脅之嫌。
10 頗聞人言:「彼之書札,雖雷厲風行;而彼之形軀,則柔弱無能,言語更無足輕重。」
11 應知吾儕信上如何言,晤時亦必如何行也。
12 吾儕不敢與一般自衒自媒[4]者,較一日之短長,惟任若輩自相較量;實則皆淺識絀見[5]耳。
13 吾儕决不作超越範圍之誇耀;吾輩之範圍,以天主所畫者為限,而爾等則在此範圍之內。
14 吾儕之於爾等實無鞭長莫及之勢,蓋吾儕已以基督福音庇覆爾等矣。
15 吾儕亦未過份自誇,而貪他人之功以為己功也。但望爾等之信德,與日俱長;庶幾吾儕之範圍,亦得賴以擴張,
16 所播福音當更遠矣。吾儕既不捨己耘人[6],亦不掠人之美。
17 惟是「人欲誇耀,誇耀天主也可;」【註一】
18 蓋稱許自已者,未足嘉也;惟為天主所許,斯可嘉已。

附註
【註一】 見先知葉肋未亞書第九章第二十三節。

第十一章 葆樂之勞苦與隱憂

1 吾於此敢稍逞狂誕,爾等其能曲而諒之乎!然吾固知爾等必見吾心之無他也。
2 蓋我為天主之故,熱中於爾,甚至有患得患失之情緒。吾既將爾許配良人,固願爾好自保持貞節,克配基督。
3 顧吾所惴焉而懼者,惟恐爾向主之忠心失其淳樸,如夏娃之見誘於譎虺[1]耳。【註一】
4 設若有人,向爾等宣佈另一基督,而非吾儕所宣佈之基督;另一聖神,而非爾等所接受之聖神;或另一福音,而非爾等所夙聞之福音;爾等亦能容納也!
5 吾嘗自比諸最大之宗徒,亦未敢多讓也。
6 吾雖拙於辭令,要非疎於學識者;此固爾等之所洞悉也。
7 豈因吾之薄於己而厚於爾,乃反獲罪戾乎?【註二】
8 抑吾之傳道而未受爾之束修[2],果為不宜乎?吾嘗取資他會,以供爾之所需。
9 前次吾在爾處,雖甚貧乏,亦未曾有累於爾,一惟仰給於來自馬其頓之兄弟。蓋吾在在以相累為戒,過去如此,今後亦當如此。
10 我一日抱基督之道,無人能令吾之所以自誇於亞該亞境內者,中途而廢也。
11 然吾亦胡為而出此乎?謂我不爾愛乎?主實鑒之!
12 顧吾之所以為此,且願守此不渝者,不欲予人以口實,而謂若輩之所誇亦同乎吾儕之所誇耳。
13 若輩偽宗徒冒基督宗徒之名,而行其欺詐之實。
14 然此不足為奇;即沙殫亦嘗冒充光明之天神,
15 則其僕之冒充正義之僕,不亦宜乎!惟若輩必依其所作之孽,而受報應也。
16 吾重復言之,吾非狂誕之人,若必欲視吾為狂誕,即以狂誕見納而不辭,其能容吾稍逞自誇乎!
17 惟須預為聲明者,吾今之所言,非依主之道,乃一發心中之狂愚,故姑妄言之耳。
18 方今以身世自誇者多矣,吾亦欲一誇焉。
19 蓋爾明哲,固能優容狂妄之徒;
20 人即奴爾、吞爾、盜爾、批爾之頰、妄自尊大,爾且能容忍之;
21 吾之狂妄,尚不及此也。惟若有人對予信口雌黃,以予為愚昧,則恕我狂妄,吾亦儼然不敢多讓。
22 彼為希伯萊人乎?吾亦是也。彼為義塞人乎?吾亦是也。彼為亞伯漢之子孫乎?吾亦是也。
23 彼為基督之臣僕乎?則恕我放肆,吾更是也。吾視若輩勞苦多矣,繫獄多次、受笞無數、且常處死地,屢遭不測,
24 五次被鞭於猶太人,每次四十減一,【註三】
25 三次受杖,一次石擊,三遭覆舟,飄於海中者一晝一夜,
26 僕僕風塵,不遑寧息,時遭河汊[3]之危,盜賊之難,邦人之厄,異域之苦,城市之驚,曠野之困,海洋之險,及偽兄弟之陷害。
27 備嘗艱辛,終夜不寐,載飢載渴,時復齋戒,忍苦耐勞,寒而無衣。
28 凡此猶屬外事,若諸會之事,尤為予所日日挂心者。
29 孰餒而予不為之餒?孰蹶而予不為之焦心如焚?
30 吾若欲誇,其惟自誇其弱歟!
31 吾主耶穌基督之父,永遠可頌之天主,固知吾之誠實無誑也。
32 曩在大馬士革,亞哩達王屬下之邑宰嚴守城門,意欲捕我,
33 而我卒從牗中以筐循牆而縋[4],幸得免於毒手矣。

附註
【註一】 見古經創世紀第三章第十三節。
【註二】 見致格林多人書一第九章第一節。
【註三】 見宗徒大事錄第十六章第二十二節及第三十七節。

第十二章 葆樂以柔弱為樂

1 自誇固非所宜,亦不得已耳。且為爾一述主之顯現及默示可乎?
2 吾知一人焉,十四年前,被挈[1]直上第三天[2]。當時魂附體乎?吾不之知也;魂不附體乎?吾不之知也;惟天主知之。
3 吾知若人被引入樂園,親聞神妙奧祕之言,非人所得而道也。
4 當時魂之附體與否,吾不之知也;知之惟天主。
5 吾願為若而人[3]誇,至吾本身,實無足誇;有之,其在吾之柔弱無能歟!
6 吾即欲誇,亦不致為狂妄,以所言皆實耳。然吾不欲多言,恐人之視我太高,超乎所見所聞於吾者。
7 且主亦恐我以受此特達之啟示,而驕矜自慢也;故容沙殫加我以肉身上之痛楚,有如芒刺之着體,蓋不欲吾之得意而忘形耳。
8 因是吾雖曾三次求主脫吾於此苦,
9 然主謂吾曰:「吾之聖寵,已足助爾,蓋吾德之彰,即在柔弱中也。」故吾欣然以柔弱為樂,庶幾基督之神德,能常寓吾身。
10 吾為基督之故,凡肉體之柔弱,以及一切侮辱、艱難、窘迫、困苦,皆所甘受。蓋吾之弱,正吾之所以強也。
11 吾之狂誕,爾使之也。吾早應受爾等之保舉矣。吾固不足道也,然較諸聲望最隆之宗徒,亦何所欠缺乎?【註一】
12 吾在爾中,以百折不撓之忍耐,用盡種種聖蹟、靈異、奇能,尚不能為宗徒之佐證乎?
13 且爾等所受之寵惠,亦何一不如其他教會乎?有所不如者,其惟吾之不以生計相累乎?吾望爾等勿以此見罪!
14 爾等其注意,我欲第三次就爾,仍不擬增爾負擔。蓋吾所求者爾也,非爾之所有也。且兒女本無積財與父母之義務,惟父母對於兒女則有此義務耳。
15 吾為爾等靈魂之故,固不惜任何之犧牲,即犧牲本身,亦所甘心。豈吾之愛爾愈厚,而爾之愛我愈薄耶?
16 或曰:正惟彼不累爾,彼蓋矯情以取信,將間接貽爾以大累耳。
17 然則吾豈曾假所遣之人,佔爾便宜耶?
18 我曾慫恿提多至爾處,並遣發一兄弟與之偕,提多曾佔爾便宜乎?吾儕豈非表裏如一、心跡雙清者乎。【註二】
19 爾等以為吾儕但欲自為辨白耳。實則吾儕對越在天,言不離基督,在一切事上,惟欲己達達人,己立立人而已矣。
20 蓋吾深恐爾我相見之時,爾不能副我之望,我亦不能副爾之望;又恐爾中有鬥爭、嫉妒、忿怒、樹黨、誹謗、隱刺[4]、傲慢、紛亂等事;
21 更恐吾來時,天主令我汗顏無地,蓋一見諸犯奸邪淫亂之徒,尚未幡然悔改,吾能不為之號咷大哭乎哉!【註三】

附註
【註一】 見第十一章第五節。
【註二】 見第八章第十八節及第二十二節。
【註三】 見致格林多書一第六章。

第十三章 剛柔相濟

1 予之第三次就爾,即在目前。證以二、三人之口,【註一】言言足徵。
2 曩者與爾晤時,予曾告諸犯罪者及其他同人,予若重來,决不有所優容。今方暌隔,亦欲一申舊命,莫謂言之不預也。
3 作此言者,實為寓吾心中之基督。基督對爾,非屬柔弱無能;於爾之身,實操有大權;爾豈欲嘗試之乎?
4 蓋彼雖一度憑其柔德,而被釘以死,今則憑天主大能而生矣。吾人茲亦秉其柔德,惟對於爾曹,吾儕亦當憑天主大德,而與基督共生也。
5 爾曹曷細自檢點,一測爾信德之虛實。爾曹詎不自知基督實寓於爾心中乎?抑爾曹乃為有名無實之信徒乎?
6 吾儕决不為有名無實;此不能不望爾曹知之也。
7 吾茲祈天主使爾不致為非作惡,而非欲證吾之真實,乃欲使爾為善耳。倘能成爾之美,則吾雖蹈有名無實,色厲內荏之嫌,亦所願焉!
8 蓋吾人對抗真理,誠屬無力;惟擁護真理,則具有大能。
9 若能以吾之弱,證爾之強;此正吾之所樂也。蓋吾所為馨香禱祝者,欲見爾曹之成完人耳。
10 吾在與爾相暌之時,書此種切[1],庶幾與爾相晤時,無庸秉持主所授我之大權,以懲惡徒,而盡吾之職責,則幸甚矣!蓋此大權所以輔人成德,非所以致人傾毀也。
11 總之,吾望兄弟皆能怡怡欣欣,灑然[2]而樂,互相淬礪切磋,俾爾成為完人。更望同心一德、相親相愛;則仁愛和平之天主,必與爾俱矣。
12 彼此應以純潔之吻禮,互相請安。
13 此間諸聖徒問候爾等。【註二】
14 伏願吾主耶穌基督之恩佑,天主之愛德,以及聖神之靈感,與爾眾俱,以欣以頌。

附註
【註一】 「證以二三人之口。」見申命紀第十九章第十五節。
【註二】 見致格林多書一第十二章第四節至第六節。

聖葆樂致加拉太人書

第一章 聖道與世俗

1 宗徒葆樂,非由人所遣,亦非因人而立,乃奉命於耶穌基督,及賜其復活之天主聖父者,
2 偕此間諸同道,致書於加拉太各教會曰:
3 伏願我天主聖父,【註一】及吾主耶穌基利斯督,降爾聖寵,錫爾平安。
4 耶穌秉承我天主聖父之旨,為吾人之罪而自舍其身,以脫吾人於斯邪惡之世。
5 惟願光榮歸於聖父,永世靡暨,心焉祝之。
6 曩者爾等因基督之聖寵,而蒙天主之恩召;曾幾何時,爾等竟已背棄所天,而信從另一福音,此吾之所為驚訝不置者也。
7 夫福音豈有二哉?特有人予爾攪亂,而欲混淆基督之福音耳。
8 雖然,即在吾儕本人,或自天降臨之天神,苟其所傳於爾之福音,有異乎吾儕嚮所傳授者,皆宜服咒咀也。
9 吾儕前已言之,茲予重復言之,倘有人授爾等以福音,異乎爾等嚮之所受者,則斯人之服咒咀也必矣。
10 吾豈欲迎合世俗乎?抑求悅於天主乎?吾又焉能閹然而媚世[1]乎?閹然媚世,則不得為基督之僕矣。
11 明告兄弟,吾所傳之福音,非淵源於人世;
12 蓋吾既未受之於人,又非學而知之,惟憑耶穌基督之啟示而已。
13 吾舊日在猶太教中之生活,固爾等所夙聞也。當時吾於天主之教會,迫辱摧殘,無所不用其極;【註二】
14 而於猶太教義,造詣之深,超乎當年一般國人之上,以一片丹忱,擁護祖宗遺訓,不敢後人。
15 然選我於胎中,而召我以特恩者,【註三】
16 按其所悅樂之時,惠然以其聖子啟示吾心,令我傳道於外邦。吾即當機立斷,不屑謀之於血氣肉情,
17 亦未上耶路撒冷探訪前輩宗徒,逕赴阿刺伯,後又返大馬士革。
18 閱三載,乃上耶路撒冷,謁基法,相處旬有五日。【註四】
19 其他宗徒,自主之表弟【註五】雅各伯而外,悉未之見。
20 凡此種切洵非虛言,天主照臨,實鑒斯忱。
21 厥後我乃入敍里亞及西利濟亞之境。
22 爾時猶太宗奉基督之諸教會,與予素無一面之緣;
23 第聞昔日之逼辱同人,摧殘聖道者,今已憣然歸正,而弘揚聖道矣;
24 莫不因予之故,而歸榮天主。

附註
【註一】 「伏願我天主聖父」呂譯新約為『從上帝父、』無「我」字。
【註二】 此節至第十六節、聖葆樂述其歸化之經過。事見宗徒大事錄第九章。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九章第一節。及先知葉肋未亞第一章第五節。
【註四】 見宗徒大事錄第九章第二十六節至第二十九節、及第二十二章第十七節至第二十一節。
【註五】 「表弟」見馬竇福音第十三章第五十五節。

第二章 律法與基督

1 十四年後,予偕巴拿巴,攜提多,再上耶路撒冷;
2 蓋蒙天主啟示,乃有此行。至則將予所傳於外邦之福音,自陳於德高望重之同人;庶幾我前後之所奔走努力者,莫為徒勞。
3 從予之提多,希臘人也,亦未有強之受割禮者。
4 惟時頗有偽兄弟【註一】者,私自混入同道,蓄意偵伺吾人托庇耶穌基督所享之自由,欲引吾人復墮奴隸之域。
5 然吾人屹然不搖,未嘗於須臾之間,受其羈縻[1];此亦所以使福音之真傳,長存爾中,始終不渝耳。
6 至於眾望所歸之同人,予亦未因其聲價之特殊,而另眼相看。夫人之貴賤,於天主乎何有?實則彼等於予亦未有所增;
7 反之,彼等洞察予實受有傳福音於未割者之使命,適如伯鐸祿之傳福音於受割之人也。【註二】
8 蓋啟發伯鐸祿,使為本國之宗徒者,主也;而啟發鄙人,使為外邦之宗徒者,亦主也。
9 彼等既見予所受聖寵之不虛,於是號稱教會柱石之雅各伯、基法及若望,相率與予及巴拿巴殷勤握手,以表心契;我往外邦,而彼等則傳道於受割禮者。
10 彼等惟提一事,欲吾儕不分彼此,眷顧貧人,【註三】此亦予所樂為也。
11 惟伯鐸祿至安提阿時,有過,予曾面斥之。
12 蓋有人來自雅各伯,當其未至,伯鐸祿與外邦人同食;及其既至,彼乃逡巡[2]引退,離羣索居,惟恐受割禮者之誹己也。
13 其餘猶太人,相率效尤,即巴拿巴亦被虛偽之風所靡[3]。
14 予見若輩之行,不遵福音正道,乃當眾而謂基法曰:「夫汝雖猶太人,起居飲食,猶且從眾,而不復拘泥於猶太俗矣。則又安得強外邦人從猶太俗乎?【註四】
15 吾人為猶太人,而非外邦之罪人,固矣;
16 雖然,吾人既知人之成義,非憑律法,惟憑篤信基督,故毅然惟基督是信,亦欲緣篤信基督,不恃律法,而成義耳。無他,血氣之倫,未有僅憑遵行律法,而成義者也。【註五】
17 今如一面求成義於基督聖道之中,同時仍以律法下之罪人自居,是不啻以基督為罪階[4]也。有是理乎?
18 倘使吾所破壞者,吾又從而建設之,是吾自承為犯法之人矣。
19 夫吾既因法而脫於法,則宜專為天主而生矣。
20 蓋吾已與基督同釘於十字架,而今茲生存者,不復為我,實基督假吾而生。吾今雖尚生於形體之中,亦惟憑信德而生。蓋吾固篤信愛我、而為我捐軀之天主聖子也。
21 吾寧能辜負天主之恩寵哉?苟尚緣律法而求義,則基督之死,為徒然矣。」

附註
【註一】 「偽兄弟」見宗徒大事錄第十五章第一節及第二十四節。
【註二】 見致格林多人書二第九章第五節。
【註三】 「眷顧貧人」見致羅馬人書第十五章第二十五節、致格林多人書一第十六章第一節、及致格林多人書二第八章與第九章。
【註四】 按宗徒大事錄第十章所述、聖伯鐸祿因外教人之歸化、遂棄猶太之陳規。又見宗徒大事錄第十一章第二十七節。
【註五】 見致羅馬人書第三章第二十一節及第四章第二十五節、又見創世紀第八章第二十一節。

第三章 聖神與形跡

1 噫,昏昧無知之加拉太人乎!曩者曾將十字架上之耶穌基督,昭然呈爾目前;今復受誰氏之蠱惑,以至於此耶?
2 予但問爾,爾之領受聖神,【註一】由遵行律法乎?抑由篤信福音乎?
3 其以聖神始,而以形跡終乎?豈爾之冥頑不靈,一至於此乎?
4 果爾,則爾向之所受一切痛苦艱難,亦有何益,將非盡付東流乎?
5 夫天主既賜爾以聖神,又於爾中廣施靈蹟,彼之為此,憑律法乎?抑憑信德乎?
6 即亞伯漢亦未始非因篤信天主,而稱義焉。【註二】
7 應知凡有信德者,皆屬亞伯漢之子孫。
8 古經實已逆覩天主之將使普天萬民因信成義,故預報福音於亞伯漢曰:「天下萬民,咸將蒙休[1]於爾懷中。」【註三】
9 然則凡有信德者,必當與富於信德之亞伯漢同受其福矣。
10 若夫徒恃律法者,則實處於咒咀之下。經不云乎:「凡不遵行律法之一切規定者,應服咒詛。」【註四】
11 是則無人能因律法而成義,不亦彰彰明甚。蓋「義者惟恃信德而有生命,」【註五】
12 而律法則無與於信德,但云:「順此者存」而已。【註六】
13 夫基督已代我受詛,而贖我於律法之詛矣。蓋經有云:「懸於木上者,服咒咀」也。【註七】
14 此亦所以使亞伯漢之福澤,藉基督耶穌之身,而普被萬民,俾吾人得因信德,而領受所許之聖神也。
15 茲姑據人情,為兄弟言之。人之遺囑一經確立,則無人能使其無效,或有所增益。
16 夫天主所許之恩諾,早向亞伯漢為之,「以及其裔。」於此所當注意者,主未曰「及爾眾裔,」一若多數也者;但曰:「以及其裔,」裔一而已,基督是也。【註八】
17 故吾曰:主之恩諾既已確立於前,則產生於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又安能廢棄之,而致前諾於無效乎?【註九】
18 若云嗣業係據律法,則不復淵源於恩諾矣。然而嗣業,固天主所許於亞伯漢之恩賜也。
19 然則律法何為而作乎?蓋人多為非作惡,乃有律法之添設,以俟承受嗣業者之來臨。且律法之制,乃由主之使者授之於居間人之手。【註十】
20 夫既曰居間,則顯非純屬一方之事;而天主固獨一無二也。
21 然則律法豈與恩諾相牴牾[2]乎?無是理也。蓋所賜之律法,苟能予人以生命,則吾人所恃以成義者,誠在律法之中矣。
22 然律法之所以將一切歸納於罪責之下者,正欲使後人篤信耶穌基督之福音,而承受天主之恩諾耳。
23 惟在信德未興之前,吾人則受律法之監護約束,以俟行見啟示之信德。
24 是故律法實為吾人之蒙師,所以引導吾人,達於基督,俾因信德而成義也。
25 然信德既至,則吾人不復受蒙師之監督;
26 蓋爾等皆因信仰耶穌基督,而成天主之子女矣。
27 爾中凡已領洗而歸依基督者,實已服膺基督,有如衣之被體焉。
28 無論猶太人也、希臘人也、奴也、主也、男也、女也,悉在基督耶穌之身,融為一體矣。
29 夫爾等既屬基督,即為亞伯漢之裔,亦即承恩諾之嗣子也。

附註
【註一】 「領受聖神」見宗徒大事記第十章第四十六節。
【註二】 見創世紀第十五章第六節、及致羅馬人書第四章第三節。
【註三】 見創世紀第十八章第十八節、及致羅馬人書第四章第十六節。
【註四】 見申命紀第二十七章第二十六節。
【註五】 見先知雅巴古克書第二章第四節、及致羅馬人書第一章第十七節。
【註六】 見肋未紀第十八章第五節。
【註七】 見申命紀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節。
【註八】 見創世紀第十二章第七節。
【註九】 見出谷紀第十二章第四十節。
【註十】 見宗徒大事錄第七章第五十三節。

第四章 孝愛之情

1 竊謂嗣子雖為業主,方在稚齡,則亦無異奴僕,
2 必受師傅家宰之監護,以待父命承嗣之日。
3 吾人亦然,方吾人之尚屬幼稚,亦受制於世俗之蒙學;【註一】
4 時既成熟,天主乃遣其聖子,使之出於婦人之腹,而生於律法之下,
5 庶幾諸凡生於律法之下者,悉蒙拯贖,而吾人皆獲得兒女身分。
6 正惟吾人之為兒女,故天主以其聖子之神,注於吾人之心,俾孺慕之情,油然而生,而發為呼親喊父之聲。【註二】
7 總之,爾如今不復為奴僕,而為兒女矣。既為兒女,則亦為天主之哲嗣也。
8 然曩日爾未識天主,猶為偽神所奴;
9 今爾已識天主,抑且為天主所識矣,何又返於支離瑣碎之蒙學,【註三】抱殘守缺,而甘為之奴乎?
10 爾今又拘泥歲時日月矣。
11 我實為爾寒心,深恐我於爾中所費之心神,皆屬徒勞耳。
12 兄弟乎!我懇切求爾同化於予,亦如予同化於爾也。夫兄弟之待我,非不厚也。
13 尚憶初次為爾講述福音時,微軀患恙,不堪顦顇,
14 而爾非惟未嫌病軀而厭棄之,且竭誠予以接待,一若歡迎天神或基督本人也者。
15 嗟夫,爾向之所為興高采烈者,而今安在哉?依爾當日之情緒,即自剜其目以畀吾,亦所不惜,此則予能為爾作證者也。
16 豈今以直陳真理,而反開罪於爾耶?
17 夫人之媚爾,非出善意,乃欲爾轉以媚之,而成其私黨耳。
18 然吾固願爾常能受人之愛戴,且不僅與吾相晤時為然也;所望其愛戴乃出於誠意耳。
19 嗟爾小子,吾今重為爾曹受分娩之痛苦矣。非至基督成形於爾心中,吾之劬勞,寧有已時。
20 恨不得即日與爾把晤,以不同之辭調,而作婉勸。爾中真相究屬如何,吾尚有未盡了然者也。【註四】
21 惟望爾明以示我,爾既遵守律法,曷一諦審律法之精義乎?
22 經中明載亞伯漢有二子,一為婢女所出,一為主婦所出。【註五】
23 然婢女之子,乃因肉情而生;而主婦之子,則憑恩諾而生。
24 於此庽有象徵焉:彼二婦者,即二約也;一約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夏甲是也。
25 此夏甲即亞刺伯之西乃山,亦可象徵現在之耶路撒冷;蓋耶路撒冷及其子女,猶未解放也。
26 惟在彼之上,尚有一耶路撒冷焉,則為主婦,亦即吾人之母氏也。
27 經有之:「不妊不育之婦乎,爾可揚眉而吐氣矣。未經劬勞之女乎,爾可引吭而歡呼矣。無夫者之兒女,將多於有夫之婦者矣。」【註六】
28 兄弟乎,吾人恰同伊灑格,乃應恩諾而生者也。
29 夫血氣之兒女,必仇視聖神之兒女,古今一體。
30 雖然,經不云乎:「婢女及其所生,必須驅而出之;蓋婢女之子,斷無與主婦之子同承嗣業之理也。」【註七】
31 兄弟其識之,吾人非婢女之子,乃主婦之子也。

附註
【註一】 「世俗之蒙學」呂譯新約譯為『世俗所信底星辰之下。』原文之語意不明、註疏家乃多臆說也。
【註二】 見馬爾谷福音第十四章第三十六節、及致羅馬人書第八章第十五節。
【註三】 「支離瑣碎之蒙學」呂譯新約譯為『那些劣弱空乏的星辰。』見宗徒大事錄第十三章及第十四章。
【註四】 「爾中真相究屬如何、吾尚有未竟了然者也。」Westminster Version 亦如此。他種譯本如 Spencer, Botte 等、則如呂譯新約云『我為你們心裏真是作難。』
【註五】 此節與下節見創世紀第十六章第十五節及第二十一章第二節。
【註六】 見意灑雅書第五十四章第一節。
【註七】 見創世紀第二十一章第十節。

第五章 真自由與聖神之妙果

1 夫基督之予吾人以解放也,其非欲吾人享受自由乎?故吾儕當確立不移,不宜妄自菲薄,復入奴隸之軛也。
2 我葆樂剴切告爾,爾如承受割禮,則基督於爾為無益。
3 不寧惟是,凡承受割禮者,即有遵行全部律法之義務。
4 爾既欲求義於律法之中,則與基督絕緣,而自置於恩寵之外矣。
5 蓋吾人惟恃聖神而起信心,始有成義之望耳。
6 在基督道中,受割與否,無關宏旨,亦惟興於仁而立於信而已矣。
7 曩者爾等兢兢業業,力行聖道,載欣載奔;今乃半途而廢,果受誰氏之阻礙乎?
8 此種影響,决非召爾者之原意。
9 些須之酵能醱全飥[1],此可慮也。
10 然吾托主之靈,深信爾等心本無他。惟彼攪亂爾等之心靈者,無論其為何人,吾知其罪案已定,而不可倖免矣。
11 兄弟乎,苟我今猶鼓吹割禮,則何為尚受排擯耶?夫然則十字架亦不當復被視為眼中釘矣。
12 嗟夫,彼以割禮為號召,而圖搖動爾之信心者,曷不進而自閹其身乎?
13 今兄弟等已蒙召而獲自由矣,惟勿以自由為名,而行其放縱恣肆之實;務望以仁愛之精神,而彼此互相服務也。
14 蓋全部律法,一言以蔽之,曰:「愛鄰如己。」【註一】
15 若不此之務,而彼此相噬相吞,其不同歸於盡也幾希。
16 吾故曰:爾等亟應努力於靈修,而不可縱情恣慾也。
17 蓋情慾長則靈心消,靈心長則情慾消;兩者相敵,致爾心有餘而力不足。
18 然爾如能順從聖神之靈感,則不復吟呻於律法之下矣。
19 夫情慾之事,亦顯而易見也:凡姦非汚濁、淫蕩奢侈、
20 拜偶像、行巫術、仇恨爭競、好勝忿怒、朋比釁隙、
21 迷惑異端、嫉妒殘殺、沉醉荒宴等類皆是。吾夙已言之,今復鄭重相告,凡行此等事者,必不得承受天主之國也。
22 若夫聖神之果,則為仁愛、神樂、安怡、忍耐、慈祥、良善、忠信、
23 溫恭、克己,凡此種種非律法所能制裁也。
24 凡屬於基督者,皆已將其肉體及一切情慾同釘於十字架。
25 吾人既恃聖神而生,亦應依聖神之默感而行,
26 不可復貪虛榮,以致互相鬥爭,互相妒忌矣。

附註
【註一】 見肋未紀第十九章第十八節。及馬爾谷福音第二十二章第四十節。

第六章 變化氣質

1 兄弟,人如有誤犯過失者,爾中之有靈修者,當以溫和之精神,勸其改過遷善;亦須慎自檢點,庶免本身亦陷於罪。
2 尤宜彼此包荒,甘願代人受過。【註一】
3 如此方能成全基督之道。若無而為有,虛而為實,是為欺心之人。
4 各應自省行實。蓋足珍者在內,而不在外;在己而不在人;【註二】
5 因各人肩上,自有所負也。
6 又有囑者,學道之人,務須與教導者通其有無。
7 幸毋自誤,天主不可罔也。人之所種,必收其果。
8 凡播種於慾田者,必於慾田穫朽腐之果;而播種於靈田者,則於靈田穫常生之果。
9 吾人但須努力耕耘,為善有恆,始終不渝,時既成熟,必有收穫。
10 是故吾人亟應隨機為有益於人之事,而尤以扶助同道中人,為當務之急也。
11 識之哉,吾親筆大書特書,向爾等陳之:
12 人之欲以形體之事眩世,而強爾受割禮者,其惟一動機,乃欲避免為基督十字架而被擯於世耳。
13 蓋若輩雖受割禮,自身亦何嘗遵守禮法?其所以欲爾同受割禮者,惟欲借爾之形體,為彼炫耀之資耳。
14 吾則異於是,吾所誇者,惟在吾主耶穌基督之十字聖架而已。因此,世之與我已互釘於十字聖架之上,而恝然相遺[1] 矣。
15 總之,割禮無足貴,不割亦無足貴;惟恃再造之功,變化氣質,為足貴耳。
16 凡遵此則而行者,願平安及慈恩加之,並加於天主之真義塞也。【註三】
17 今後望勿添我煩惱,我已身被耶穌之創痕矣。
18 但願吾主耶穌基督之聖寵,常佑兄弟之神魂,心焉祝之。

附註
【註一】 見若望福音第十三章第三十四節。
【註二】 此節直譯則如獻縣新經全集云『每人都該省察自己的行實。這樣可以在獨自一身、有自誇的區處、不要管別人。』
【註三】 見聖詠第一百二十五首第五節及第一百二十七首第六節。

聖葆樂致伊法所人書

第一章 元首與支體

1 奉天主恩旨,而為基督耶穌宗徒者,葆樂,致書於伊法所信奉基督耶穌之諸聖徒曰:
2 伏願天主我等父暨主耶穌基督,降爾聖寵,錫爾平安。
3 可頌哉!吾主耶穌基督之天主聖父也。天主已以諸天一切靈祉,因基督而沛加於吾人之身矣。
4 天主於創世以前,夙在基督之身,予吾人以恩簡,俾吾人得成聖潔無瑕,對越所天。
5 蓋天主秉其仁慈,隨其意之所悅,【註一】預定吾人緣耶穌基督,得為天主之眾嗣,
6 且沐以芳澤,俾克配其愛子;此乃所以彰其大德也。
7 吾人托庇聖子,仰賴寶血,得蒙拯贖,滌除夙穢;實憑天主之豐恩厚澤。
8 吾人之靈心,既飽霑恩澤,於是暢茂條達,發為妙慧卓識,
9 使吾人得領略其意旨之玄奧。蓋天主夙已從心所欲,
10 預定聖謨;時既成熟,乃予以實現,俾天地萬有,在基督之身,合為一體,而統於一尊。【註二】
11 蓋吾人之得因基督而倖成天主之眾嗣者,實由淵然深識,匠心獨運之天主所預定。
12 欲使夙盼基督之吾族,得發揚其光輝;
13 即爾等異族之人,亦得聆福音之真諦,而與基督合為一體,且緣爾之信,咸得憑天主之恩諾,而受聖神之印證矣。
14 聖神者,即吾儕選民承業蒙贖之質也。此亦所以發揚天主之光輝云耳。
15 因是吾既聞爾對主耶穌之篤信,對眾聖之仁愛,
16 輒為爾感謝天主,不能自已;即於祈禱中,亦拳拳[1]於爾,
17 懇求吾主耶穌基督之天主,光榮之父,賜爾明智,啟爾妙慧,【註三】
18 俾爾洞識真主;開爾靈眼,俾明聖召之希望無窮,諸聖光榮嗣業之蘊藏無限,
19 及天主於信徒所施神力之廣大無邊也。
20 蓋此神力,天主實已先施於基督之身,起之於死中,升之於諸天,位之於己右,
21 超軼乎一切爵、權、德、統、諸品天神,及今世、來世一切可名之名之上。【註四】
22 置天地萬物於其足下,立之為全教會至高無上之元首,【註五】
23 而以教會為其身軀。蓋基督涵覆萬有,而教會實為之輔翼也。

附註
【註一】 「天主秉其仁慈、隨其意之所悅。」呂譯新約為『祂按着自己旨意所喜悅的。』無「秉其仁慈。」
【註二】 見致歌羅森人書第一章第十六節、及致羅馬人書第八章第二十二節。
【註三】 「賜爾明智啟爾妙慧。」呂譯新約作『將智慧和啟示的靈賜給你們。』
【註四】 見致希伯來人書第一章第五節、及致歌羅森人書第一章第十六節。
【註五】 見聖詠第八首第七節。

第二章 基督為和平之源

1 曩者爾等本已死於罪孽之中,
2 與世俗同流合汚,聽命於塵氛中之魔王。魔王者,即至今猶在悖逆心中活動之邪神也。【註一】
3 吾輩過去亦在悖逆之列,縱情恣慾,為所欲為,原屬觸怒之子,與外邦人為一丘之貉[1]。
4 然富於慈悲之天主,按其愛人之大德,
5 緣基督之偉功,拔吾人於罪中,起吾人於已死,俾吾人得與基督同享生命;
6 且天主實已賜吾人托基督而復活,托基督而位於諸天之上矣。
7 夫天主之所以為此者,乃欲假吾人因基督耶穌而受之慈惠,以昭示其無窮之恩德於後世耳。
8 蓋爾因信而蒙救,實憑聖寵;凡此皆非爾所固有,純出天主之惠賜。
9 無功而受賜,夫孰得而自矜?
10 即吾人本身亦莫非天主之化工,藉基督耶穌為行善而締造。然則吾人之行善,乃天主之成命耳。
11 爾在血統上為外邦人,且一般曾身受人為之割禮者,咸呼爾為未割之民。
12 爾應恆念昔時爾本與基督相隔,處於義塞社會之外,於盟約恩諾為局外人,在世無所仰望,不識天主。
13 今則不然,爾托耶穌基督之恩,藉其聖血,已得化疏為親矣。【註二】
14 蓋基督者,吾人之協和也;身受苦難,以去壁壘之隔,
15 除法令之障。於彼之身,本族外族融成一體,以作新人,以建和平。
16 更以此融成一體之二族,與天主協和於十字架上。十字架者,所以消滅一切敵對之意也。
17 夫基督之來,為傳佈和平之福音。當時爾等在遐,我等在邇,其得親聆斯音則一也。【註三】
18 總之,吾人以基督為介,彼此融洽於同一聖神之中,而得親近聖父矣。
19 因此,爾等已不復為外人或賓旅,爾等與諸聖同為天國之公民、聖宅之家人。
20 此聖宅,以宗徒先知為基,而有耶穌基督親充隅石[2];
21 石上廣廈,經營正殷[3],結構日精,而規模日宏,駸駸[4]乎將因主而成為聖殿矣。
22 爾等亦為此廣廈之一部,聖神所建於同一隅石之上,以供天主之居停者也。

附註
【註一】 見若望福音第十四章第三十節。
【註二】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七章第十九節。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七章第十九節。

第三章 天主之玄謨

1 因此,我葆樂竟為爾異邦人之故,而作基督耶穌之囚徒矣。
2 天主為爾等之益,授我以宣恩萬邦之重寄,爾等諒有所聞也。
3 我蒙特達之啟示,得悉天主奧旨;此於本書前段,已約略述及,
4 爾等讀之,即可見吾於基督之玄妙,實有所悟矣。
5 自有世以來,斯玄妙之旨,未曾啟迪於人。今則已因聖神而明示其諸聖宗徒,及先知先覺之人矣。
6 斯旨無他,即因福音之傳,而萬邦之人,已得於基督耶穌庇蔭之下,同為嗣子,融成一體,共享恩諾是已。
7 天主運用其大能,賜我恩寵,令我得供役於福音。
8 夫我乃諸聖中之至微者,竟亦蒙此殊恩,得在異邦人中弘宣基督不可思議之厚澤,
9 使舉世之人,咸得領會造物主自始隱藏之救世玄謨。
10 不惟世人,即天上之爵權諸品天神,【註一】亦有賴於教會,始得窺見天主神妙不測之智慧,
11 凡此皆按天主於創世之前所預定之遠謨,因吾主基督耶穌而實現者也。
12 吾人既信奉基督,宜可托基督之庇,坦蕩無憂,從容自在,以親天主矣。
13 故望爾等勿因吾為爾受難,而頹然沮喪。應知吾之受難,爾亦與有榮焉。
14 因是,吾懇求【註二】
15 天地萬族共戴之父,
16 按其無窮之光榮,【註三】使爾內心生活,得因其聖神而自強不息,
17 使基督能緣爾之信德,而庽爾心中,使爾於愛德中確立根基,
18 庶能與諸聖共體其奧旨之廣、之長、之高、之深;
19 乃至基督不可思議之仁愛,亦能心領神會;則天主無窮之蘊藏,將沛然充爾之身。
20 天主憑其感化吾人之神力,其所能成全於吾人者,將有超乎吾人之意想者焉。【註四】
21 吾願其因教會及基督耶穌,享受光榮,奕世[1]無暨[2],心焉祝之。

附註
【註一】 「爵權諸品天神」「爵」此處指天上之一品天神、如致歌羅森人書第二章第十節所云。但有時亦指地獄魔鬼之一種、如致依法所人書第六章第十二節所云。
【註二】 此譯本以此節與下節連而為一。直譯則如呂譯新約云『我屈膝在父面前。天上地上各家族所從祂而得名的。』
【註三】 「無窮之光榮」見致歌羅森人書第一章第二節。
【註四】 呂譯新約有『願榮耀歸於祂』然此譯本則更能傳達其意、以此語置於下節。

第四章 新人與舊人

1 是故吾以因主被囚之身,剴切勸爾修身砥行[1],無忝爾之聖召,
2 謙卑温恭,足以有容[2],彼此涵忍於愛德之中;
3 以和平相維繫,務求精誠團結,
4 合為一體,融於一神。蓋爾等蒙召之時,固受有同一希望、
5 同一恩主、同一信條、同一洗禮、
6 同一真宰,即萬有之父,超乎萬有,貫乎萬有,而庽乎萬有者也。
7 然吾人亦各按基督之權衡,受有特寵焉。
8 故曰:
方其上昇,領囘眾俘;
普天生靈,恩澤是濡[3]。【註一】
9 夫既云上昇,則其先已降入地下可知矣。
10 而彼之所以先降,而後昇於諸天之上者,乃欲貫通上下,充塞萬有耳。
11 恩澤所被,或為宗徒、或為先知、或傳福音、或充監牧、師傅,
12 異曲同工,皆為作育聖徒,供役教會,建成基督之體,
13 馴[4]至我眾翕然歸於一信,共識天主聖子,俾躋完人之境,而止於基督之至善。
14 然則吾人不可再為稚子,隨風飄盪,漫無定止,惑於異端,而溺於邪說。
15 務須篤守真諦,涵養愛德,日漸月漬[5],暢茂條達,庶克仰配為吾人元首之基督。
16 在元首庇蔭之下,全身組織,緊湊圓密,百節相承,股肱各司其職,使全身平衡發展,植根於愛德之中,而蔚為大觀。
17 吾為主故,剴切勸爾,毋復行異邦人之所行,
18 意志虛妄,理智昏昧,冥頑不靈,而自絕於天主之生命。
19 蓋若輩良心既泯,宜其縱情恣慾,甘處下流,
20 此固非爾等所學於基督者也。
21 爾等果已得其真傳,受其薰陶,則應痛革前非,
22 棄絕故我,不復沉湎聲色,日趨朽壞。
23 務當以昨死今生之精神,易以新我。
24 新我者,按天主之典型,依仁義之真諦而締造者也。
25 是宜棄絕謊言,彼此相見以誠。蓋吾人彼此俱屬一體也。【註二】
26 即偶有所怒,亦當勉自克制,慎毋犯罪。切勿銜怒終日,【註三】
27 而使魔鬼乘間而入也。
28 竊者勿可復竊,寧親手操作,以務正業;有餘且可周人之急。
29 莫使惡言浪語,出爾口中。當因人施教,循循善誘,以成人之美。
30 毋拂逆天主之聖神,以貽其憂。聖神者,固爾等終蒙恩贖之印證也。
31 凡怨恨忿怒,諠鬧毀謗,以及一切惡意,皆爾所應痛絕。
32 彼此當以忠厚相待,慈悲為懷,互相寬恕,亦如天主之因基督而寬恕於爾也。

附註
【註一】 見聖詠第六十八首第十九節。
【註二】 見先知匝加理書第八章第十六節、及致歌羅森人書第三章第八節。
【註三】 見聖詠第四首第五節。

第五章 光明與暗昧

1 爾等既為蒙寵兒女,自當效法天主,
2 力行愛德,亦如基督之愛爾也。彼竟為吾人之故,慨然以身獻於天主,作為祭祀牲牷,芳氣馥馥,有如馨香。【註一】
3 至於奸非、淫穢、貪婪之事,非聖徒所可道也。
4 一切穢褻、浪謔、輕薄之詞,皆宜痛絕,惟宜謳歌主德,稱謝洪恩。
5 幸毋自誤,應知凡奸非、淫穢、貪婪,莫非崇拜偶緣之變相。犯此者必不得承嗣基督及天主之國也。
6 勿為浮言所惑,蓋天主義怒之臨於悖逆諸子,正為此耳。
7 萬望勿與若輩同流合汚也。
8 蓋爾等本屬昏昏,今則因主而為昭昭矣。故行事當光明正大,庶不愧為光明之子。
9 夫光明之果,曰善、曰公、曰誠;
10 亦在隨時體察何以求悅主心而已。
11 凡黑暗之事,無所裨益,爾等非惟不可染指,且應嚴辭責之。
12 蓋若輩所行曖昧之事,即言之亦可羞也。
13 然凡事一經光明照察,即昭然若揭,斯光明矣,
14 故曰:
睡者其興,死者其起!
惟彼基督,光明照爾。
15 是以爾當小心翼翼,勿效無智,思齊有智。
16 方今世風日下,正爾立德之時,當日維不足[1],毋失良機。
17 因此,勿為昏昧之徒,務求明瞭主旨。
18 勿酗酒而蕩檢[2],當醉心於聖神;
19 以聖詠、聖詩、聖歌,互相酬唱,心歌腹詠,以頌美於主。
20 凡事必以吾主耶穌基督名義,致謝於天主聖父;
21 亦當以敬畏基督為懷,而彼此互相服從。
22 妻之事夫,當如事主,
23 蓋夫為妻之乾綱,亦如基督之為教會乾綱,而覆育全身也。
24 是故,為妻者當順從其夫,一如教會之順從基督。
25 為夫者當愛其妻,亦如基督之愛教會;基督為教會而舍己,
26 以聖道和水,冼之使潔,俾其成聖,
27 為己造就光華燦爛之教會,既無瑕疵,又無縐容[3],惠中秀外,玉潔冰清。
28 為夫者之愛其妻,亦當如此,直與己身無異。愛妻即愛己,
29 人焉有自惡其骨肉者乎?必也養之、畜之、愛之、惜之、正如基督之於教會。
30 蓋吾人皆厥身之肢體與骨肉也。
31 經云:
「因此之故,男子當離其父母,以親其妻,二者如膠如漆,融為一體。」【註二】
32 此中有極大之玄妙存焉,蓋所以象徵基督與教會之關係。
33 然爾等各人亦當愛妻如己;妻當小心翼翼,敬事其夫也。

附註
【註一】 見出谷紀第二十九章第十八節、聖詠第四十首第七節、創世紀第八章第二十一節。
【註二】 見創世紀第二章第二十四節。

第六章 靈修之武器

1 為子女者,其仰體主心、
2 孝順父母,此天職也。
3 經云:「敬爾父母,必賜爾一生亨通,且享大年於世。」誡命中之附有特許者,以此為首。【註一】
4 為人父者,亦莫苛責其子女,令其難堪,而懷怨望;務須在主之規範中,教之、養之,扶其成立。
5 為奴僕者,當服從斯世之主人,一如服從基督,
6 戰戰兢兢,表裡如一,毋陽奉陰違,貌合神離,專以取悅於人為務;當如基督之奴僕,一本赤誠,奉行天主之旨,
7 中心悅服,非以為人,乃以為主。
8 應知人有善行,主必報之,固無間於奴僕與主人也。
9 主人之待其僕,亦當如是,慎毋擅作威福;應知彼與爾自有共同之主在天,而彼固大公無我,不徇私情也。
10 總之,望爾等托主之庇,賴其神力,發憤自強,而自充以剛毅之氣也。
11 務以天主之全副武裝自被,以應付魔鬼之戰略。
12 蓋吾人之對敵,非區區血氣之屬,乃諸品惡神,黑暗世界之權威領袖,【註二】以及充塞雲霄之眾魔也。
13 因是之故,惟執有天主之全副武器,足以自全於危難之日,且於勝利之後,尚能屹立不搖,而遊刃有餘也。
14 是以望爾等立定脚跟,以真理束腰,以正義護胸,
15 以敏捷為履,載欣載奔,以傳平和之嘉音。
16 尤須常執信德之盾,以禦元兇之火箭;
17 亦宜戴望德之盔,佩聖神之劍,所謂聖神之劍者,即天主所發之言也。
18 當憑聖神之靈感,祈禱不輟,儆醒不倦,且為諸聖籲告,
19 亦為予祈求辯才無礙,俾能以大無畏精神,闡發福音之蘊奧。
20 蓋我已為福音之故,而成為被鍊加鎖之星使。果能不為威武所屈,侃侃而談,庶幾不辱使命,是所至願也。
21 第吉各【註三】者,我最親愛之兄弟,而主之忠僕也。爾欲悉我近狀,彼能為爾一一告之。
22 我遣之就爾,俾爾藉知吾儕情况,以慰浣爾心。
23 伏願天主聖父及主耶穌基督,賜兄弟平安,及信德、愛德,為頌無量。
24 願凡愛吾主耶穌基督始終不渝者,咸蒙恩寵,源源不絕,心焉祝之。

附註
【註一】 見申命紀第五章第十六節。
【註二】 「權威領袖」此處指地獄魔鬼之凶惡者也。
【註三】 「第吉各」見致歌羅森人書第四章第七節。

聖葆樂致斐立比人書

第一章 生死榮辱皆為顯揚天主

1 基督耶穌之僕,葆樂、蒂茂德,致書於斐立比宗奉基督耶穌之聖徒,與監牧、副祭曰:
2 伏願天主我等父,及主耶穌基督,降爾恩寵,錫爾平安。
3 予每懷爾等,必致謝於我天主;
4 每有所禱,亦必樂為爾等祈求。
5 蓋爾等與予通力合作,賛助福音,自始迄今,猶如一日。
6 主既以善工導爾於初,亦必有以成爾於終,以迨耶穌基督之日;
7 此則予所深信不疑者也。且予對爾懷此感想,允非過情;蓋爾我神交心契,實為一體;故予之縲絏[1],亦即爾之縲絏;予之護道樹教,爾托主恩,亦與有功焉,
8 因是予仰體基督耶穌之慈心,切慕爾眾,有如飢渴;耿耿此心,主實鑒之。
9 吾所為心禱者無他,惟望爾之仁愛與日俱進,發為真知卓見,
10 俾識至善之所在,廓然無疑,馴[2]至誠實无妄,心跡雙清,以俟基督來臨之日;
11 同時仰賴耶穌基督滿結仁義之實,以顯揚天主。
12 茲欲告慰於兄弟者,即予所遭受之一切,適足促成福音之發揚光大也。
13 蓋予為基督而受縲絏,已為御營內外公認之事。
14 而多數宗主之兄弟,因予之被囚,【註一】舉相率鼓其勇氣,再接再厲,以大無畏之精神,弘宣天主之道。
15 雖間亦有以嫉妒好勝為心,而宣傳基督者;然出於誠意者,亦不在少。
16 此以仁愛為懷,知予之護道,有所受命也;
17 彼則不本至誠,徒以基督為號召,而自立門戶,藉欲重貽吾憂於囹圄[3]之中。
18 雖然,是亦何傷?無論其心意之誠也、偽也,其揄揚[4]基督則一;此吾之所為歡欣鼓舞,而不能自已者也。
19 且予固知因爾等之虔求,並賴耶穌基督之神助,一切境遇,無非玉我於成,俾獲靈救,
20 亦所以償吾心期,終不致有所愧忝。因是平生勇氣,至今未衰。必欲獻吾之身,以弘基督。生可也,死亦可也。
21 自予觀之,生是基督,死是福,如是而已矣。
22 若尚須予暫延此生,以收工作之效,則予誠不知奚擇[5]。
23 今予正徬徨於二者之間;衷心固顧能早脫塵世,永與基督為伴;為本身計,蓋莫善於斯矣。
24 顧為爾等計,則尤需予之暫留塵世。
25 本此信念,予知必得與爾眾重聚舊雨[6],以增益爾之信德,成全爾之神樂,
26 且因吾人之團欒[7],而歸榮於基督耶穌也。
27 所望爾等立身處世,日用之間[8],在在以無忝基督之福音為念;且不僅於爾我相晤時為然,即暫相睽隔,亦願聞爾等團結一致,堅立不移,
28 一心一德,通力合作,以廣福音之傳。勿以敵眾而萌畏縮之意;爾之無畏,即為敵人敗亡之朕兆[9],亦即爾獲天主恩救之保障也。
29 蓋爾所受之特寵,不惟在信仰基督,亦在為彼受難忍苦耳。
30 已往予之奮鬥,爾所目擊;今之奮鬥,爾所耳聞;為主奮鬥,亦爾之分內事也。

附註
【註一】 「予之被囚」見宗徒大事錄第二十八章第十六節及第三十節。

第二章 師法基督勉成天主孝子

1 夫爾等既宗基督,能無所興奮乎?既懷愛德,能無所慰勉乎?既有聖神,能無感應乎?既有心肝,能無同情乎?
2 如其有之,則當有以成全吾之神樂也。惟望爾等同心同德,精神團結,
3 毋分黨派,毋爭虛榮;謙卑自牧,先人後己;
4 毋各自為謀,當休戚相關,而和衷共濟也。
5 爾等宜以基督耶穌之心為心。
6 夫彼神也,與天主等齊而不居焉,
7 乃屈尊紆貴,甘自為僕,而降生為人。
8 其為人也,復謙之又謙,損之又損,惟天主之命是從;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終至致命於十字架上。
9 因是天主亦舉之於萬有之上,錫以聖名,舉世無匹,萬古流芳,
10 使天上人間乃至地下一切生靈,莫不聞其名而屈膝,
11 眾口同聲,咸稱耶穌基督為主,而歸榮於天主聖父焉。【註一】
12 是故吾親愛之同道乎,爾其戰戰兢兢,力行弗懈,以保爾終。素稔爾等從善如流;當予與爾等偕時,固已如此,今予遠在他方,爾等更宜小心翼翼,服膺聖教。
13 應知一切善念,主實啟之;一切善工,主實佑之;爾有所成,莫非主之美意。
14 故任作何事,勿存怨尤,毋滋紛爭,
15 俾成完人,而為天主之孝子,處邪汚之世,而能保守清白,明如日月,照耀乾坤;
16 使惟生之道,因爾益彰。如是,則予平生之所為僕僕風塵、不遑寧息者,庶幾不為徒勞,且得揚眉吐氣於基督之日矣。
17 不寧惟是,苟能有補於爾等之信德,即須傾流吾血,以作獻祭之酒,亦所甘心;且將因爾等之樂而樂焉。
18 所望爾等亦能怡怡欣欣,而樂予之樂【註二】也。
19 予賴主耶穌,極望能遣蒂茂德即來就爾,俾得知爾之近狀,用慰懸懸[1]。【註三】
20 與予同心懷爾者,莫如此君;
21 餘子皆各懷私意,不以耶穌基督之事為事;
22 蒂茂德則一片丹忱,無懈可擊。彼之事予如父,亦步亦趨,共贊福音之傳揚,爾等所知也。
23 故一俟此間情形稍見明朗,即當遣之。
24 予托主恩,不久亦必克躬造爾處也。
25 伊巴弗提【註四】與予同勞共伍,予甚愛之,且原為爾之所遣,以慰我之勞者,故特率先派其就爾。
26 蓋渠懷爾甚切,曩者因爾等聞其嬰疾[2],渠心中有戚戚焉。
27 然渠之嬰疾,確係事實,且瀕死焉。幸蒙天主垂憐,得告弗藥;此恩此德,不啻予身受之也。不然,予將憂以增憂矣。
28 今急急遣之使還者,欲爾等因重與相見,而獲欣慰,亦所以減我之憂耳。
29 望爾等拓開心胸,而歡迎之於主之懷中;且當括目相視也。
30 彼為從事於基督之工作,而瀕於死,不惜代爾冒險,以周予之急;若是[3]之人,實可敬也。

附註
【註一】 見致羅馬人書第十章第九節、及致格林多人書一第十二章第三節。
【註二】 「樂予之樂」呂譯新約為『給我慶賀』他種譯本、多與此譯本同。
【註三】 見宗徒大事錄第十九章第二十二節。
【註四】 「伊巴弗提」見宗徒大事錄第二十章第四節、致伊法所人書第六章第二十一節、及致歌羅森人書第四章第七節。

第三章 上達與下達

1 兄弟乎,在主懷中,自有至樂,爾等其勉乎哉。予不憚諄諄以此相勉者,蓋於爾等為有益也。
2 諸凡衣冠禽獸,為非作惡,甘自毀傷體膚之徒,望爾避之若浼[1]。
3 吾人苟能以天主之精神,昭事天主,一心以基督耶穌為榮,而不恃形體,斯則真受割禮矣。
4 若形體之事為足恃,予亦不敢多讓。人如以此為誇,則予應更可誇矣。
5 予生八日,即受割禮;以血統論,固義塞人也,屬於便雅明支派,而出於希伯萊人之希伯萊人也。以律法論,固法利塞人也。
6 以熱情論,固迫辱聖教會,不遺餘力者也。以守法論,固無懈可擊也。
7 然昔以為得,今以為失;無他,為基督之故也。
8 以予視之,一切莫非失也;惟認識吾主基督耶穌之為得耳。因此予已犧牲一切,而視之如糟粕,一心惟望贏得基督,
9 而與之合為一體。蓋予自身了無仁義,律法亦不足為恃,惟天主為仁義之泉源,而所以致之者,則惟信仰基督而已矣。
10 予渴欲識之更深,而親領其復活之力量,且與之共受苦難,追踵其死,
11 俾成自死者中復活之望。
12 予非自謂已奪得錦標,或已臻無過之境;第予仍朝乾夕惕[2],努力前進,以冀能把握基督,亦如予之夙為基督所把握也。
13 兄弟乎,予自分尚無把握,惟有一事可以告慰兄弟,即從前種種,悉已置諸腦後,脫然忘懷;此後種種,尚在孳孳不倦,繼續努力,
14 聚精會神,看定目標,奮赴前程,必欲自附於基督耶穌,以臻上達,庶幾無負天主之寵召。
15 願凡信德成熟之兄弟,皆欣然以此為志也。設爾之懷抱與此略有出入,吾知天主亦必有以牖[3]爾之衷。
16 惟無論吾人之造詣如何,知行務求相契耳。
17 予以身作則,願兄弟效之。凡善學吾儕所立之規範者,爾等亦當親之、近之,而思齊焉。
18 蓋方今天下,與基督之十字架為敵者,滔滔皆是也。此予已屢為爾曹陳之,今復涕泣為爾等道之;
19 若輩之終局,淪喪也;若輩之所天,口腹也;若輩之所引以為榮者,無恥之行也;若輩之所志,不外塵世之事也。
20 吾人則為自由自在之天民,延頸舉踵,而望救世主耶穌基督之自天而降,
21 操其統御萬有之大柄,而化吾人朽腐之身為神奇,俾克配其榮耀之體焉。

第四章 樂道安貧

1 是故我之歡心,我之榮冠,我所愛慕欣羨之兄弟乎!吾望爾等於主道中,立定脚跟,確乎不拔也。
2 奉勸友娣、莘季二位姊妹,仰體主意,同心一德。
3 更望我親愛之莘疇與諸姊妹通力合作。彼等已往助予傳揚福音,不遺餘力;即葛雷孟及其他錄名於生命書之同道,亦屢承其照拂也。
4 望爾等常能怡然自樂於主之懷中;予且重複言之,爾固宜常怡然自樂。
5 望爾等以温柔寬裕見稱於世。主實在邇,
6 爾宜無憂。爾有所需,宜用懇切之祈禱,感激之情緒,向天主坦率陳之;
7 則天主不可思議之平安,將作爾之守備,保爾心魂,常得優游於基督懷中。
8 最後尚有一言,以奉兄弟:凡屬真實无妄,温雅有度,公正高尚,可愛可喜,可歌可泣之事,苟有一德之美,片善之著[1],皆爾所當盡心也。
9 平素所學、所受、所聞、所見於予者,亦望爾能身體而力行之,則平安之主,必與爾俱矣。
10 此番承爾關懷,不勝欣慰感主之至。實則爾錦注[2]已久,特未得機緣以作表示耳。
11 此非予之寒酸語也。蓋就予一己言之,實已修得隨遇而安,知足常樂之境。
12 窮約[3]之味,予固知之;寬裕之味,予亦知之;一切境遇,予已窺其堂奧,測其深淺,外物何有[4]於我哉。故温飽可也,凍餓亦可也;有餘可也,不足亦未始不可也。
13 總之,予恃全能之主,故能應付萬變,遊刃有餘耳。
14 雖然,爾等與我共患難,而濟我之急,爾之所為誠善矣。
15 且當予初傳福音,自馬其頓出發之際,未有其他教會與我合作,惟爾斐立比人已慨然與我通有無。
16 即在德颯洛尼時,爾亦曾一再遣人供我之需。
17 顧予所為汲汲者,不在爾之資助,而在為爾廣收慷慨之妙果耳。
18 如今予已綽綽有餘;蓋爾托伊巴弗提所賜多珍,悉已謹領;此不惟使予裕如,即在天主臺前,亦猶一瓣心香,無瑕之牲,焉有不蒙悅納者乎?
19 吾知天主亦必因基督耶穌,按其無窮之蘊藏,日新之光榮,饜飫[5]爾之心願也。
20 伏願天主我等父受享光榮,永世靡暨,心焉祝之。
21 各位聖徒處務請爾等以基督之愛,為我問安。此間諸兄弟祝爾平安,
22 眾聖徒亦祝爾平安;該撒家人,尤拳拳[6]於爾。
23 伏願耶穌基督之恩寵常臨爾之心神,不勝馨香禱祝之至。

聖葆樂致歌羅森人書

第一章 寶血與太和

1 奉天主恩旨,而為耶穌基督之宗徒者,葆樂,偕兄弟蒂茂德,
2 致書於歌羅森信奉基督之忠實聖徒曰:伏願天主聖父,降爾聖寵,錫爾平安。
3 吾儕每為爾等祈禱,未嘗不致謝於吾主耶穌基督之天主聖父也。
4 蓋聞爾等既能堅信基督耶穌,又能熱愛眾聖,
5 以篤永望;此望也,爾等於福音之真傳中,夙已聞之,且為爾等預儲於天矣。
6 方今普天之下,福音正在結實蕃衍[1],爾中亦復如是。蓋爾等自聞道以還,
7 從伊伯弗拉【註一】之教,確已領會天主之洪恩。伊伯弗拉,我親愛之同寅[2],而基督之忠僕也。
8 渠亦謂爾等已具超性之愛德矣。
9 吾人逖聽[3]之餘,即不輟為爾祈求,賜爾靈慧妙識,俾能切身體認天主弘旨,臻於圓融洞澈之地;
10 且孳孳為善,有賁其實[4];
11 體認天主,日新又新,仰賴天主榮耀之宏能,充以神力,俾克忍耐諸苦,顛沛造次,不改其樂;
12 恒謝聖父,使吾人堪與諸聖共承光明之洪基,
13 拔吾人於暗冥之域,而躋吾人於其愛子之國。
14 愛子者,即吾人所賴以蒙贖,恃以脫罪者也。
15 夫基督者,乃無形天主之肖像,而造化之乾元[5]也。
16 萬有皆本乎基督而受造焉;無論在天、在地、有形無形之物,以及一切爵位、權德、諸品天神,未有不因基督、為基督、而受造者也。【註二】
17 基督先萬有生,為萬有之綱領,萬有賴以維繫,而各得其所焉。
18 教會,體也;基督,其首也。渠實無始之始,亦首先自死中復活者也。
19 宜其於宇宙萬有中,基督位居乾元;天主無窮之蘊藏,欣然於基督乎是庽;
20 而天地萬物,皆藉基督,咸得與天主重相契合,而歸於太和[6];而其所以致此太和者,則十字架上所流之寶血耳。
21 爾等前因惡業,向與天主睽隔;
22 今則藉基督之死,托基督之身,而得與之融融洩洩[7],重相契合矣。基督且欲使爾等純潔無疵,無可指摘,而獻之於天主之前;
23 在爾等篤守信德,確乎不拔,以保因聞福音而得之希望而已。此福音已布於普天生靈,而我葆樂竟得供役於斯。
24 故予樂為爾等遭受苦難,且吾身所遭受者,實足以補基督苦難之所缺也。夫教會者,基督之體也;予既為教會之公僕,則為此體親嘗其苦難,
25 是實天主所托於我,對爾等應盡之本分,亦所以發揚天主之道也。
26 斯道無他,即天主自始所蘊藏之玄妙,至今始顯示於諸聖,
27 命其弘宣於萬邦者也。斯玄妙乃無窮景福[8]之寶庫,而光榮希望之靈淵[9],即庽爾心中之基督是也。
28 吾人之所宣揚者,基督也;所以勸人教人,啟人智慧者,亦基督也。務使人人托基督而成完人,俾得獻之於天主之前,
29 此吾所為不辭勞苦,一恃天主施於我躬之神力,而奮鬥者也。

附註
【註一】 「伊伯弗拉」是迨致斐立比人書第二章第二十五節所云之「伊巴弗提」也、見致斐立孟書第二十三節。
【註二】 見致依法所人書第一章第二十一節、及第三章第十節。

第二章 智慧之淵府

1 爾等應知予為爾等及老底嘉同人之故,且為未曾覩面者之故,如何勞心焦思,而為之努力奮鬥也。予之為此,亦欲有以鼓勵同人之心,
2 使其團結一致於愛德之中,寖達[1]和融瑩徹[2],沛然不疑之地,俾能切身體認天主之妙道而已矣。妙道無他,基督是已。
3 基督者,一切智慧之淵府也。
4 予作是語,庶幾爾等不致為人之巧言妙語所惑,
5 應知吾身雖遐,吾神實邇,見爾等之循規蹈矩,實事求是,信仰基督,確乎不拔,【註一】而感無限之欣慰焉。
6 夫爾等既奉基督耶穌為主,自當行於其中,
7 植於其中,長於其中;確守真傳,堅信不移,恒懷洪恩,而發為慷慨之情緒也。
8 爾其小心謹慎,毋令他人以其鑿空蹈虛[3]之詭辯,支離妄本之曲學,劫奪爾之心魂。此種詭辯曲學,囿於習俗,扭於形迹,而不能上達於基督也。【註二】
9 蓋天主之神性,實全庽於基督之身。
10 彼乃一切爵品、權品天神之元首也。爾等惟體基督乃臻充實之美。
11 即爾等之領受割禮,亦在基督之中;惟斯割禮非以人手為之,乃克己去欲之基督割禮也。【註三】
12 蓋爾等受洗時,實已與之同葬,且因信賴復活基督者天主之神力,而與之同復活矣。
13 夫爾等本已死於罪中,縱情恣慾,漫無克制,而天主竟賜爾等與基督同生,惠然赦免吾人宿罪,
14 慨然將吾人之罪狀一筆鈎銷,取而釘之於十字聖架,
15 於以解除羣魔之武裝,揭其慘敗,而慶聖架之凱旋。
16 是故若有人以飲食、節期、新月、安息等事,訾議[4]爾等,弗恤可也。
17 此等事僅係後事之虛影,而其真體則屬於基督。
18 莫令他人以虛偽之謙卑為詞,誘爾敬拜天神,於以奪去爾等之榮冠也。若輩矜其所見,以肉情之幻覺,妄自尊大,舍本逐末,甘自與元首隔絕;
19 殊不知元首為全體之綱領,全體之筋脉骨節,賴之以生,賴之以固,賴之以調暢滋長於天主懷中。
20 爾等既與基督同死,而已灑然脫於世俗之蒙學矣,乃何又鰓鰓[5]遵循人為之禁令,一若尚生於世俗之中耶?
21 人之言曰:「此物不可觸也,此物不可食也,此物不可執也。」
22 寧不知萬物終歸朽腐,正備人之一用乎。【註四】
23 如此之言,虛有智慧之表,徒令人多諱忌,妄自菲薄,戕賊己身,而於真正克己工夫,毫無實益也。

附註
【註一】 「信仰基督、確乎不拔」呂譯新約為『你們對基督的信仰嚴密的陣線。』
【註二】 見致加拉太人書第四章第三節。「支離忘本之曲學」呂譯新約作『世界底星辰的迷信。』
【註三】 見致羅馬人書第二章第二十九節。
【註四】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九章第十三節。

第三章 真生命與新生活

1 今爾既因基督之復活,而得新生,則宜力求上達,仰望位於天主右手之基督,
2 高尚其事,而不復汲汲於世俗之瑣事也。
3 蓋爾已死;爾之生命,與基督同匿於天主懷中。
4 基督乃吾人之真生命,一俟基督之顯,爾將與之同顯於光榮之中。
5 故應將一切卑汚之心事,置諸死地,凡淫亂、卑汚、邪情、惡慾、貪孌,莫非崇拜偶像之變相,
6 而天主所以譴怒其悖逆之子者,正為此等事耳。
7 爾等舊日生活,亦嘗沉溺於此;
8 今望爾等毅然棄絕,亦望蕩滌[1]憤怒嫉恨,舉凡謗誹之言、汚穢之語、
9 欺人之詞,慎莫出諸於口。須知爾已棄絕舊人,及其故態,
10 而易以新人矣。是宜日新又新,止於良知,而克肖作育新人之主也。【註一】
11 既云新人,則不復分異邦人與猶太人,割禮中人與非割禮中人,化外人與西古提人,為奴之人與自由之人矣。蓋基督包羅萬有,而庽乎萬有也,
12 爾等既為天主寵愛之子民,亟宜以慈善、謙恭、忍耐為佩,寬容大量,彼此體諒,
13 即有釁隙[2],亦宜相恕;爾之恕人,當如主之恕爾也。
14 諸善之上,冠以愛德;愛德者,眾德之綱維也。
15 務使基督之平安,主爾心中。爾等之蒙召而為一體者,正為此耳。亦宜恆懷天恩,無忘大德,
16 俾基督之道,庽爾五內,使之發榮滋長,蔚為眾慧。以聖詠、聖詩、聖歌,相互淬勵切磋,心歌腹咏,同聲頌美天主。
17 凡所言所行,皆須以主耶穌名義為之,且因彼而致謝於天主聖父焉。
18 為妻者應順服其夫,此為宗主[3]者之所宜。
19 為夫者亦應愛惜其妻,毋得待以非禮。
20 為子者應孝順父母,一切惟命,此事最能獲主歡心。
21 為父者不可苛責其子女,使之灰心。
22 為奴者應服從其世俗之主人,一切惟命,毋陽奉陰違,一如專務取悅於人者之所為,務宜表裏如一;畏主故也。
23 總之,爾等凡有所為,應由衷而行,所以為主也,非為人也。
24 應知惟主能賜爾以所望之洪基。尚其一心奉事主基督;
25 蓋惡人所作之孼,必受報應;天主固大公廓如,不徇私情也。

附註
【註一】 見致依法所人書第二章第十五節及第四章第二十四節、又見創世紀第一章第二十六節。

第四章 勸勉及問安

1 主人之待其奴僕,務宜公平忠厚,應知爾在天亦自有一主也。
2 祈禱之道,惟誠與恒,務望常懷儆惕,莫忘洪恩,
3 亦乞為吾儕祈求天主,為我洞開傳道之門,
4 俾我得闡揚基督之玄妙,而暢發其底蘊。願爾祈求天主,使我能闡發聖道;我今身被桎梏正為此。
5 對待外人,務望應時制宜,循循善誘!
6 若作和羹[1],爾為鹽梅[2];庶知如何因人而施教也。
7 予之近狀,第吉各當為爾詳述。渠為吾所愛之兄弟,忠實事主之同寅[3]也。
8 茲特遣其就爾,俾爾得悉吾儕情况,以慰爾心。
9 尚有阿乃西謨與偕,渠為爾之同鄉,亦一忠實可愛之兄弟也。此間諸事,彼等必為爾一一道之。【註一】
10 與予同囚者亞里達古【註二】祝爾平安。巴納伯之表弟瑪爾谷,亦祝爾平安。瑪爾谷來時,當竭誠晉接之,前此吾已予爾囑託。
11 尚有別號儒斯多之葉素,亦祝爾平安。割禮中人,第有此輩與吾同勞,傳天主國;此輩慰我多矣。
12 爾之同鄉,基督之僕,伊伯弗拉,亦祝爾平安。此君在祈禱中,恒為爾等祈求,使爾等在天主聖意之中,確立不移,廓然無疑,俾成完人。
13 渠為爾等,並為洛底嘉及耶拉保利同人,甘受多辛,此予可為渠證明也。
14 可愛之醫生露稼,【註三】及代瑪斯,祝爾平安。
15 請為我向洛底嘉諸兄弟,及寧發與其家中會眾,代祝平安。
16 爾等既閱此書,請即付洛底嘉教會傳閱;另致洛底嘉一書,爾等亦請一閱。
17 寄語亞吉布,務出全力勉盡天主所寄之任。
18 我葆樂親筆祝爾平安。請恆念吾之縲絏。願恩寵常與爾偕,心焉祝之。

附註
【註一】 致斐立孟書論阿乃西謨。
【註二】 「亞里達古」見宗徒大事錄第十九章第二十九節、第二十章第四節、第二十七章第二節。瑪爾谷見宗徒大事錄第十二章第十二節、及第十五章第三十七節。
【註三】 「露稼」即露稼福音之著者。

聖葆樂致德颯洛尼人書一

第一章 以主為法

1 葆樂、西爾文、蒂茂德,【註一】致書於德颯洛尼奉天主聖父及主耶穌基督之聖教同人曰:伏願聖寵平安,降於爾等。
2 吾儕恒為爾等致謝天主;祈禱中亦以為念。
3 蓋爾等信而有行,愛而能勞,仰望吾主耶穌基督,確乎不拔,故在天主聖父之前,時切馳思,不能自已,
4 且知我天主寵愛之兄弟,確在蒙簡之列也。
5 具徵吾儕之授爾以福音,不僅以言,且以神力與聖神,實事求是,廓然不疑。吾儕向在爾中服務,爾等固知其為何如人也。
6 而爾等不計危難,毅然服膺聖道,且受聖神之靈感,而怡然自樂;是則爾等不惟以吾儕為則,直以主為法矣。
7 因是爾等已成為馬其頓、亞該亞一般信徒之楷式[1]。
8 蓋主之聖道,已由爾處向外發揚,不僅在馬其頓、亞該亞而已,即在其他各地,爾等之篤信天主,已風傳遐邇,已不須吾儕之自為鼓吹矣。
9 外間頗有人嘖嘖稱道吾儕如何獲爾之心,爾等如何拋棄偶像,歸依聖教,兢兢業業,奉事永生真實之天主,
10 以待其聖子耶穌之臨格。聖子者,即天主所起於死者之中,而令吾人免於將臨之譴怒者也。

附註
【註一】 「西爾文、蒂茂德」德颯洛尼之傳道人也。見宗徒大事記第十七章。

第二章 不容於國人

1 兄弟乎,曩者吾儕之詣爾處,實不為徒勞;此固爾等之所知也。
2 爾等諒憶當時吾儕在斐立比,雖已飽嘗辛艱凌辱,然賴我天主,再接再勵,餘勇可賈[1],復於重重磨折之中,為爾傳述天主福音。【註一】
3 蓋吾儕所持以勸人者,真實無妄,純潔無邪,而光明正大也。
4 吾儕既承天主不棄,托以福音,故惟知率直講道,不欲取悅於人,但欲取悅於洞察人心之天主而已。【註二】
5 吾儕未嘗用阿諛之詞,是爾等所知也。亦未嘗圖私利,是天主所知也。
6 我輩身充基督宗徒,不為不貴,然亦未嘗儼然自尊,求榮於爾,或求榮於人,
7 惟知自謙自抑,赤忱與爾相處,一如慈母之煦嫗[2]其子女;
8 不惟授爾以天主福音,即為爾犧牲性命,亦所甘心;蓋情之所鍾,有不能自已者焉。
9 兄弟當猶憶吾儕傳授天主福音時之如何艱辛困苦,躬自操作,夙夜不遑[3],以免加爾之累。
10 至吾儕之與爾等信徒相處,如何潔身自好,正直無私,無可指摘,此不惟爾等知之,即天主亦可為證也。
11 蓋爾等固知我等待爾人人,一如為父者之待其子,獎掖慰勉,耳提面命,
12 務使爾等立身處世,無忝天主,以副其召爾共享天國及光榮之美意。
13 且爾等一聞吾儕口授之天主福音,不以其為世俗之教,乃審知其實為天主聖道,而欣然納之。故聖道亦緣爾之篤信,而運其妙工於爾身;此尤吾儕之所引以為慰,而感謝天主不能自已者也。
14 兄弟乎,爾等實堪與猶太奉耶穌基督之諸教會,並駕齊驅。蓋爾等所遭受於爾國人之手者,與彼等所遭受於猶太人者,如出一轍也。
15 斯輩猶太人既殘殺主耶穌基督及眾先知,又復逐我同人,實天主之逆子,而人類之公敵也。
16 吾儕欲傳道於異邦人,以弘濟蒼生,若輩乃予以阻撓;因是若輩惡貫滿盈,而天主之盛怒,已臨其身矣。
17 兄弟乎,我儕雖暫與爾等睽隔,然中心愛慕,與日俱長。【註三】
18 渴欲與爾團聚。我葆樂實已一再發念,輒為沙殫所阻,未克如願。
19 嗚呼,於主耶穌臨格時,孰為吾之希望、吾之欣慰、吾之榮冕乎?非爾也耶?
20 信哉,爾等為吾儕之光榮與欣慰也。

附註
【註一】 在斐立比飽嘗辛艱、事見宗徒大事記第十六章。
【註二】 見先知葉肋未亞書第十一章第二十節。
【註三】 呂譯新約有『我們既如喪失父母的孤兒』此語不見於各種譯文中。

第三章 苦難為信徒分內事

1 因是吾實迫不及待,故寧甘孤寂,獨留雅典,
2 而先遣從事基督福音之天主忠僕,兄弟蒂茂德,前來慰問,以堅爾之信德,
3 庶幾造次顛沛,無所動心。蓋知受苦受難,實為吾人分內之事。
4 嚮者吾與爾俱,早已預告吾人必有憂患,今果見驗,亦爾等之所親歷也。
5 因此吾迫不及待,儘先遣人探訪,藉欲知爾信德,深恐誘人之物乘間誘爾,則我等之所為孳孳不倦者,盡付東流矣。
6 今蒂茂德自爾處歸來,盛道爾等之信德與愛德,且謂爾等恒以吾儕為懷,渴欲與吾儕相見,正如吾儕之渴望與爾等相見也。
7 兄弟乎,吾於艱苦重重之際,得聞爾等之信德,不勝欣慰,樂以忘憂。
8 爾等如能確乎不拔,抱主以終,則吾儕之生機煥發矣。
9 嗚呼,吾儕在天主之前,因爾而得偌大神樂,將何以報答天恩?
10 惟日夜祈求,賜與爾重見,以增補爾之信德耳。
11 願我天主聖父,及吾主耶穌,賜我坦途,以詣爾處。
12 願主激增爾之愛德,使兄弟中能相親相愛,兼愛眾人,亦如吾之愛爾。
13 願主堅爾之心,使爾聖潔無瑕於天主聖父之前,以待吾主耶穌率領眾聖而蒞臨之日。【註一】

附註
【註一】 此節末、通俗拉丁譯本有「亞孟」(心焉祝之)一辭。然近代註疏家與譯本多闕之。故此譯本亦不錄。

第四章 天主之意欲爾成聖

1 兄弟乎,曩者吾儕示爾應如何立身處世,以慰悅天主;爾已拳拳服膺。茲復因主耶穌,奉勸兄弟,發憤加勉,勇猛精進。
2 吾儕承主耶穌之命,所授於爾之規箴,爾固知之。
3 蓋天主之意旨無他,欲爾成聖而已。是宜戒絕一切邪淫,
4 各宜自愛,守身如玉。【註一】
5 切勿縱情恣慾,如異邦不識天主者所為也,凡因縱情,【註二】
6 而侵害兄弟,欺負兄弟,皆天主所不容,報應孔邇[1];此點吾儕前已鄭重言之。
7 蓋天主之召吾人,非欲吾人淪於邪汚,乃欲吾人進於聖潔。
8 故凡倒行逆施者,非逆於人,乃逆於賜爾聖神之天主也。
9 至於兄弟友愛之道,當無需吾之喋喋。爾等親沐天主薰陶,固知彼此相愛。
10 爾等對馬其頓全境兄弟,亦確能踐履愛德也。惟望勉益加勉,日新又新,
11 尤須寧靜澹泊,安分守己,躬自操作,悉如吾訓。
12 務使外界覩爾品格高尚,行為端正,而無求於人也。
13 對於已亡之人,勿過於哀傷,一如未具望德者之所為;此吾不欲兄弟之不知也。
14 夫吾人既信耶穌之死而復活,亦應信天主必引諸凡安寢於耶穌懷中者,與之俱來也。
15 抑又有進者,按主之言,即同道中於主重臨之日,尚存人世者,亦必不能較已亡者早達天國。
16 彼時號令一出,總領天神一呼,天主之號角一鳴,主乃自天降臨,而已亡之信徒,即先復活;
17 於是同道中之尚在人間者,乃將與彼等一齊被攝入雲,迎主於天際而永與相偕矣。【註三】
18 望爾等彼此以斯言互相慰藉。

附註
【註一】 「各宜自愛、守身如玉」呂譯新約作『要你們各人曉得用聖別和自尊、得自己的妻子。』然各種譯文、多作「守身」而不作「尊重妻子」。
【註二】 見先知葉肋未亞書第十章第二十五節、及聖詠第七十九首第六節。
【註三】 見致格林多人書一第十五章第五十一節。

第五章 恒懷警惕

1 至於此事實現之時日,亦無庸為爾書之。
2 爾固明知主日之臨,突如其來,有如不速之客之夜襲也。【註一】
3 人方曰:「平安無虞」,而倏忽之間,大難已臨其身,正如臨蓐[1]之婦,欲避分娩之苦,未由也已。
4 惟我兄弟,既不處黑暗之中,屆時當不致襲爾如不速之客。
5 蓋爾皆為光明之子,旦晝之人,非屬於暮夜與黑暗也。
6 故吾人不欲效世人之醉生夢死,常宜昭昭惺惺[2],淡泊有節。
7 蓋沉睡者必於昏夜,狂飲者亦必於昏夜。
8 吾人既屬旦晝,可不恒懷惕若[3],終日乾乾[4],擁信、愛以為甲,戴望德以為胄,而期待救恩乎。【註二】
9 蓋天主之恩召,非欲吾人嬰[5]其震怒,乃欲吾人因吾主耶穌基督而沾溉救恩。
10 基督之為吾人而死,亦欲吾人無論生前死後,與之共生而已。
11 故望兄弟,一本爾所素行,互相勸慰,互相鼓勵,
12 凡服務爾中,奉主之命,管理爾等,訓導爾等者,
13 務乞我兄弟敬之、重之,念彼勞苦,予以愛戴。兄弟相處,
14 最宜和睦。如有不守本分者,望兄弟加以勸告。鼓勵懦者,扶持弱者,寬裕忍耐,足以有容。【註三】
15 切弗以惡報惡;無論彼此相處,或對待眾人,務求成人之美。
16 居恒欣然自樂,
17 祈禱無輟;
18 任處何境,皆應感恩;此乃天主所望於爾等基督信徒者。
19 毋壅塞聖神,
20 毋輕慢預言,
21 審慎萬事,擇善固執,
22 避惡若浼[6]。
23 願和平之天主,躬自成全爾之聖德,保爾心靈、形體之純粹無疵,以迨吾主耶穌基督之來臨。
24 召爾者誠實無妄,必將玉汝於成也。
25 望兄弟為吾儕祈禱;
26 請以聖潔之吻禮,為我致候諸兄弟。
27 吾憑主命,囑爾向眾兄弟宣讀此書。
28 願吾主耶穌基督之聖寵,恒與爾偕,不勝心禱。

附註
【註一】 見馬竇福音第二十四章第四十三節。及露稼福音第十二章第三十九節。
【註二】 見致依法所人書第六章第十四節至第十七節。
【註三】 呂譯新約作『我勸你們對偷閒的人要警戒』他種譯本、則多與此譯本同作『如有不守本分者、望兄弟加以勸告。』

聖葆樂致德颯洛尼人書二

第一章 報應

1 葆樂、西爾文、蒂茂德,致書於德颯洛尼信奉天主聖父及主耶穌基督之聖教同人曰:
2 伏願天主聖父及主耶穌基督,降爾聖寵,錫爾平安。
3 為我兄弟恒謝天主,實為吾儕之天職也。夫以爾等信德之突飛猛進,及彼此間友愛精神之暢發,則吾儕之感謝天主,不亦宜乎。
4 且爾等於重重困辱憂患之中,仍能堅忍不拔,篤信不移,此尤為吾儕之所誇耀於天主眾會者也。
5 蓋天主公平之睿斷,於此已見端倪。正惟爾等為天主之國受苦,是天主以爾等為克承其國也。
6 故今之加爾以困辱者,天主亦將報之以困辱;
7 爾今遭受困辱,天主必賜爾於主耶穌自天顯示之日,與吾儕同受康寧;公義所在,有不得不然者焉。主之臨也,將有無數大能天神衞之,
8 於烈燄中行施報應。凡不識天主,不願服膺吾主耶穌基督之福音者,【註一】
9 皆將受刑,必至永遠沉淪,自絕於主之聖顏及其威光。
10 主臨之日,一切諸聖,皆當映其光輝,凡信之者,皆當彰其大德;是乃吾等之所傳,而爾等之所信也。
11 因此吾儕不輟為爾祈禱,求我天主使爾無忝聖召;運其宏能,成爾善志;施其化工,充爾信德;
12 庶幾我主耶穌之聖名,因爾見榮,爾亦得仰賴我天主及主耶穌基督之恩,因彼而見榮焉。

附註
【註一】 此節至第十節、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六十六章第十四第十五節、及先知葉肋未亞書第十章第二十五節。

第二章 論基督之重臨

1 關於吾主耶穌基督重臨,及吾人與之團聚之事,
2 我懇切勸兄弟,勿輕信任何預言理論,或冒充吾人之書信,而有動於心,乃至驚惶失措,一若主臨之日,即在目前也者。
3 望爾等切莫受人之愚也。彼日之來,必先有反教背主之事,又有元惡大憝[1],淪亡之子,先行顯露,
4 反抗基督,妄自尊大,目中不復有所謂天主或可敬者,彼且坐於天主聖殿,而自炫其為天主焉。【註一】
5 曩者予在爾中時,曾以此事相告,爾等豈已忘懷乎?
6 爾等亦知彼在目前,尚有所阻;如屆其時,則面目畢露。
7 蓋其不法之隱圖,已在醞釀,惟尚有為之阻礙者,故其一時未能遽發;一俟阻礙見除,
8 則彼橫行不法者,行將猖獗。而主耶穌乃必以其所發之正氣,予以懲創,且藉己之昭臨,予以殲滅。【註二】
9 惟大憝之暴興也,亦必恃沙殫之魔力,恣權行異[2],
10 以種種邪法,熒惑自求淪喪之徒。所謂自求淪喪之徒者,即不知愛慕真理,以望得救者耳。
11 既不愛慕真理,天主亦祇得聽其從妄信謊[3],【註三】
12 於是凡不信真理而惟邪惡是好者,必至判罪而後已。
13 兄弟則為主之所愛,吾儕尚可不為爾等恒謝洪恩乎?蓋天主自始予爾等以簡拔,俾爾等受聖神之感化,篤信真理,以蒙救恩。
14 其召爾也,以吾儕之傳福音為因緣,而以爾等得沾吾主耶穌基督之光榮為目的。
15 故望兄弟卓立不移;凡吾儕口傳函授於爾之教義,務須堅守勿渝。
16 伏維吾主耶穌基督及天主聖父,既自始寵愛吾人,而惠賜吾人以無窮之慰望,
17 必有以鼓舞吾人之心,而使之為善有恆,樂道不倦也。

附註
【註一】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十一章第三十六節。及愛則濟亞書第二十八章第二節。
【註二】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十一章第十四節。及約伯書第四章第九節。
【註三】 「天主亦祇得聽其從妄信謊。」此語直譯則如獻縣新經全集云『天主就給他們一個錯謬的壓力、叫他們信從虛謊。』

第三章 勸勞作

1 最後尚望兄弟為吾儕祈禱,俾主之聖道日見發揚光大,如在爾中;
2 且使吾儕得脫於傲慢小人之手,蓋信德固非盡人而有也。
3 惟主誠實無妄,必能使爾卓爾有立,保爾於惡魔。
4 吾儕仰體主心,深信爾等必能遵行吾儕之訓,始終如一;
5 且主循循善誘,必能引導爾等之心,臻於天主之愛德,及基督之涵忍也。
6 吾儕以吾主耶穌基督名義,囑我兄弟,遠離寡廉鮮恥,不守吾人規範之兄弟。【註一】
7 蓋爾等固知應如何以吾儕為法也。吾儕昔在爾中,日用之間,未嘗不規行矩步[1],
8 亦未嘗仰給於人,惟日夜躬自操作,以免加累於爾。
9 吾人非無權要求供養也;顧欲以身作則,俾爾等知所取法耳。
10 故當時吾儕曾予爾以明訓曰:「不勞無食。」
11 今聞爾中有行無紀律,不務正業,舍己耘人[2]者;
12 茲吾儕憑主耶穌基督,勸誡若輩,安分守己,自謀生計,以糊其口。
13 同時望我兄弟繼續為善,孳孳不倦。
14 倘若有人不從此書之訓,當注意其人,羞與為伍,以激發其廉恥之心。
15 惟勿以仇敵視之,當勸之若兄弟焉。
16 願和平之主,隨時隨處,親賜爾等平安。願主與爾等俱。
17 我葆樂親筆問候爾等。凡我手書,必以此為徵;我之字體如此。
18 願我主耶穌基督之寵佑,與爾眾俱。

附註
【註一】 聖葆樂囑信友遠離不守規範之兄弟、是亦如致格林多人書一第五章所云、不與罪人通往來也。

聖葆樂致蒂茂德書一

第一章 聖葆樂之自述

1 奉吾救主天主,及吾人所仰望者基督耶穌之恩命,而為基督耶穌之宗徒者,葆樂,
2 致書於其同道之神子,蒂茂德【註一】曰:伏願天主聖父,及吾主基督耶穌,降汝聖寵,加汝慈惠,錫汝平安,是所至頌。
3 曩者吾適馬其頓,【註二】而留汝於伊法所者,欲汝勸告若干同人勿傳異端,
4 勿傾心於無稽之談,以及不可窮究之祖譜耳。此種研究,徒滋紛爭,非所以建植信德,而促進天主之聖謨[1]也。
5 夫所當勸告於人者,一言以蔽之,亦曰以光明之心地、純潔之天良、無妄之信德,存養愛德而已矣。
6 今同人中頗有不此之務,而歧入蹈虛鑿空[2]之迷途者;
7 若輩好為律學之師,實則懵然不自知其所云,更不識其所信口論列[3]者之為何物也。
8 夫律法豈不善哉,亦在用之合法耳,
9 應知律法之設,非為善人,乃為不法、橫行、無道、作惡、喪德、敗行、忤逆、不孝、殺人、
10 淫亂、褻行、擄掠、誑言、背誓、
11 以及其他違悖正道者而設也。正道者何?即全德天主光榮之福音是已;
12 而予則受斯重寄焉。竊思基督耶穌以吾為忠實之徒,令供斯役,且予我以扶植,賜我以神力;此恩此德,昊天罔極[4]。
13 我本為褻瀆天主、摧殘教會、倨傲[5]無禮之人,而竟蒙天主之矜憐者,蓋以我當時未有信德,盲目而行耳。
14 今則吾主之聖寵,沛然充溢,膏澤吾身,俾我得仰體基督之心,信德愛德,日充日新。
15 吾人常言,基督之降生斯世,為救罪人也。旨[6]哉言乎,不我欺也。而罪人之中,吾其尤著者也。
16 然吾之所以蒙矜憐者,蓋基督耶穌欲以我為先例,以昭示其無荒不包[7]之雅量,庶幾後之信者,聞風而興,以承永生。
17 伏願一切尊榮,永歸萬世之王、有生無死、超乎形象之唯一天主,心焉祝之。
18 吾兒蒂茂德乎,我剴切誡汝,一遵當日為汝而發之預言,努力作戰,以達勝利。
19 務望篤守信德,確保良心為要;頗有數輩因良心之泯滅,而信德亦隨以傾覆;
20 喜買乃、亞立山即其人也。吾已將此二人,付於沙殫之手,儻亦知懲[8],不敢再施謗讟[9]歟。

附註
【註一】 蒂茂德、聖葆樂之愛徒也。見致格林多人書一第四章第七節。其父為希臘人、其母則猶太人也、名幼儀 (Eunice)。
【註二】 「適馬其頓」乃聖葆樂被囚往羅馬時、過馬其頓也。見致提多書第三章第十二節。

第二章 勗祈禱、論婦德

1 勸爾首應為舉世之人,
2 並為君王以及所有執政者,祈求、禱告、呼籲、謝恩,庶幾吾人得安居樂業,專心敬事天主。
3 凡此皆屬義不容辭之事,允能取悅於吾救主天主。
4 蓋天主之意,固欲使普天生靈咸蒙救恩,而體認真理耳。
5 夫天主一而已矣,而介居天主與人之間者,亦一而已矣,則基督耶穌其人也。
6 彼已自獻為萬眾之贖,而為天主玄謨,作一適逢時會之明證。
7 我之蒙簡為傳報福音之宗徒,而充列邦信德上、真道上之導師者,實亦為此明證而已。吾作此言,實屬至誠而無妄也。
8 吾望信眾隨處祈禱;祈禱時,應舉聖潔之手,更須平心靜氣。
9 信女服裝,務宜端正素樸,若辮髮、金珠、文繡,皆非所宜。
10 吾望服膺聖教之婦人,皆能以懿德琦行[1]自飾也。
11 婦人宜淵默[2]受教,一心順服,
12 不可令其施教,或掌管男子。幽嫻恬靜,是為婦德。
13 蓋受造時亞當在先,夏娃在後;【註一】
14 亞當初未見惑,見惑而陷罪者,夏娃也。
15 雖然,母氏劬勞,其蒙救恩也,孰云不宜?亦在恒懷信德愛德,堅守聖潔寧靜而已矣。

附註
【註一】 見創世紀第三章第十六節。

第三章 司牧之修養

1 「有志作司牧【註一】者,乃有志為善者也。」旨[1]哉言乎!
2 是故為司牧者,其立身處世務期無疵可摘[2],平生未重娶,莊敬自持,循規蹈矩,處事有條不紊,待人和藹可親,優遇遠人[3],循循善誘;
3 不可沉湎於酒,舉止暴躁;務須溫柔寬裕,與世無爭,不戀財物,
4 尤宜齊家有道,教子有方,使其端正孝順;
5 蓋不能自齊其家者,焉能治理天主之教會乎?
6 奉教不久者,亦不宜遽充司牧;恐其妄自尊大,而蹈沙殫之覆轍。
7 且在教外,亦須具有相當聲譽;恐遭輕侮,而陷於魔鬼之羅網。
8 為副祭者,亦須莊重自愛,弗可一口兩舌,飲酒無度,貪婪不義之財;
9 務以光明正大之心,守持聖教之真諦妙理;
10 亦須先予陶冶,無可指摘,始可充任副祭,
11 女司亦宜莊重自愛,毋道人短,温恭和平,謹事而信。【註二】
12 副祭娶妻,亦以一次為限;教子齊家,無懈可擊。
13 蓋為副祭而善者,不惟自獲嘉級[4],且於基督耶穌道中,必臻左右逢源之境也。
14 予盼不久即能來汝處,又恐濡滯[5],故先以此書寄汝,
15 俾汝知曉任事於天主宅第中者,應如何修身砥行。天主宅第者,即永生天主之教會,而真道之柱石也。
16 嗚呼,聖道之玄妙,不亦浩浩其天,淵淵其淵乎哉!所謂玄妙者無他,即現於肉身,證於聖神,見於天神,傳於兆民,信於普世,而躋於光榮者也。【註三】

附註
【註一】 「司牧」與「長老」於聖葆樂書信中、兩詞意義相同。如致提多書第一章第五節與第七節。
【註二】 見致羅馬人書第十六章第一節。
【註三】 此節原文應見於一古聖歌、現已不存。

第四章 鍛鍊德性

1 雖然,依聖神之明示,【註一】後來必有叛道棄信者焉。
2 若輩惑於邪神,溺於魔道,輕信天良銷鑠[1],言行詐偽之人,
3 禁止嫁娶,戒絕某種食物;夫食物乃天主所造也,亦在具有信德,而身體真道者,感恩受之而已矣。
4 蓋天主所造皆善,固無有一物可以暴棄也,惟受之者當飲水思源耳。
5 憑天主之聖言,及吾人之祈禱,萬物皆成聖潔矣。
6 汝能以此種種,昭示兄弟,同時涵泳教義,深味聖訓,日漸月漬[2],毋忘向之所學,則可謂基督耶穌之忠僕矣。
7 凡世俗之寓言,及村嫗之神話,慎毋注意。惟宜兢兢業業,修身砥行,以達聖域。
8 蓋「鍛鍊身體,其益猶小;鍛鍊德性,其益莫大,無論今生來生,享受無窮矣。」
9 旨哉言乎!實堪服膺。
10 蓋吾人之所為堅苦奮鬥者,正為此耳。應知吾人所屬望[3]者,乃一有生無死之天主,萬人之救主,而尤與信徒相親者也,
11 汝其以此至理妙道,循循善誘,諄諄訓眾;
12 不可授人口實,謂汝年輕無知也。務望努力向上,以作信徒之楷式;無論言行、愛德、信德、操守、皆有足法。
13 我來在即,汝當致力於宣讀、勸勉、訓導等事。
14 曩於諸長老行覆手禮時,汝藉豫言而承受之恩寵,尚在汝之心中;【註二】
15 此恩此德,切莫等閒視之;念茲在茲,惟精惟一,庶幾誠中形外,而汝之上進,昭然在人耳目。
16 務求己立立人,己達達人,戰戰兢兢,始終如一;如此方能自救,而救聽眾也。

附註
【註一】 「聖神之明示」聖葆樂嘗受聖神之默示、預知未來,如宗徒大事錄第二十章第二十九節所云。
【註二】 覆手禮時所受之恩寵、即聖事之聖寵也。

第五章 論寡婦

1 對長者毋嚴加斥責,但婉勸之,如諫父焉。勸青年人如勸兄弟,
2 勸年長婦人如勸母,勸青年女子如勸姊妹,思無邪。
3 對於真能守節之寡婦,當敬之重之。
4 凡為寡婦之子孫者,在家中尤應踐履孝道,用報親恩;此事最得天主歡心。
5 寡婦守節,而一無倚靠者,必能一心仰望天主,恒常祈禱,不舍晝夜。
6 若夫淫蕩之寡婦,則雖生猶死矣。
7 務將此道教之,耳提面命,庶幾無過。
8 若有不顧戚族,不養家人,斯乃背信,其行視不信者猶有愧色。
9 寡婦年逾六十,而未再醮者,乃可予以入冊[1]。
10 其人必須有賢德之稱,曾教養兒女,善待賓客,且為聖徒洗足,平生濟人之難,周人之急,孳孳為善,惟日不足[2]者,方得稱是。
11 至於青年寡婦,勿予入冊;誠恐春心一動,則背棄基督,而再醮矣;
12 既廢初誓,能免罪乎?
13 且此輩飽食終日,無所事事,則必穿門踏戶,遨遊鄰里;不第無所事事而已,抑且掉其長舌,妄騰口說,則無事而滋事矣。
14 故吾寧願青年寡婦再適,生子宜家,庶幾不予敵人以口實;
15 當知如今已有數輩,流入魔道矣。
16 若信婦家中,有守寡之戚屬,務須自為撫卹,免貽教會之累,俾有餘力以濟窮苦無告之寡婦。
17 凡善理教務之長老,【註一】當倍加優待,尤以從事於傳道及教訓者為然。
18 經云:「碾穀之牛,毋籠其口。」又云:「勞作之人,應得其酬。」【註二】
19 如有人控告長老,非有二人或三人作證,則勿之聽也。【註三】
20 有怙惡者當眾責之以懲其他。
21 我在天主與基督耶穌,以及蒙簡天神明鑒之下,剴切誡汝,蠲[3]除成見,遵守此訓,處事無偏。
22 覆手之禮,不可輕率行之,庶免同承其咎。務須守身如玉,湼而不緇[4]。
23 毋庸再飲清水,可飲酒少許,以健脾胃,當有補於汝多病之身也。
24 再者,人之犯罪,固有顯而易見,一望而知其為應受審判也。然亦有須經攷察始能昭然若揭者。
25 人之為善亦有顯隱之分;顯者固人皆見之,而隱者亦不能久藏也。

附註
【註一】 「長老」見宗徒大事錄第二十章第二十八節、及致提多書第一章第五節與第七節。
【註二】 見申命紀第二十五章第四節、及馬竇福音第十章第十節。
【註三】 見申命紀第十九章第十五節、及馬竇福音第十八章第十六節。

第六章 安貧樂道

1 凡身為奴僕者,當尊敬其主人,庶免天主聖名、聖道之被人褻瀆。
2 若其主人亦為信徒,不可以其為兄弟而輕蔑之,轉宜以所事者為同道中人,而事之加謹焉。望汝以此訓之、勉之。
3 若有人宣傳異端,【註一】而不服膺吾主耶穌基督之至言妙理,以及奉事天主之正道,
4 是必妄自尊大,懵然[1]無知者也。若輩酖心[2]空言辯論,於是嫉妒紛爭,詆毀猜忌,無所不至,
5 喪心病狂,天理泯滅,甚且以宗教為貿利之途。
6 夫樂道安貧,祿在其中矣。
7 蓋吾人生不帶來,死不帶去,
8 苟有衣食,亦可以知足矣。
9 若夫孳孳為利之人,徒自陷於誘惑,墮入羅網,顛冥[3]昏昧,縱情恣慾,終至沉溺淪亡而後已。
10 信哉,貪財乃萬惡之根也。頗有因求財之故,而離棄正道,流入岐途,終至自求辛螫[4],百慮刺心者焉。
11 汝乃天主之人,自應避免此等之事,一心惟公義、至誠、信德、愛德、耐德、謙德是務,
12 振作精神,為道奮鬥,把握永生,無忝汝之聖召,無負汝曩日當眾發表之弘願。
13 我在涵育萬物之天主前,復在作證於般雀比拉多治下之基督耶穌前,剴切諭汝,
14 遵守誡命,務求心跡雙清,無懈可擊,以待主耶穌基督之來臨。
15 至於何時來臨,則惟萬福全能,眾王之王、眾主之主,依其時節,揭而示之耳。
16 天主乃永生之源,寓於淵然不可窺測之光中,人所未曾覩,亦不能覩也。但願光榮歸於天主,萬有統於一尊,永世靡暨[5],心焉祝之。
17 叮嚀斯世富人,不可驕傲;財富無常,未足恃也。所可恃者,惟天主耳。天主慨然以萬物賜予吾人,俾得充量享受者,
18 亦欲吾人努力為善,富於美德,慷慨為懷,博施濟眾而已矣。
19 此亦所以為來日自培美基,以把握真生命耳。
20 蒂茂德乎,所授於汝之託付,汝其謹守勿失。凡支離忘本之空談,似是而非之詭辯,皆汝所應深惡而痛絕也。
21 人固有鶩於博覽,而昧於真道者焉。
願聖寵常與汝等偕。

附註
【註一】 「宣傳異端」謂猶太人歸正者、仍主張保守猶太舊教之禮儀也。

聖葆樂致蒂茂德書二

第一章 勿以福音為恥

1 奉天主恩旨,為基督耶穌宗徒,宣揚天主所許因基督耶穌而獲永生之恩諾者,葆樂,
2 致書於我愛子蒂茂德曰:
伏願恩寵、慈愍、平安,降自天主聖父,及吾主耶穌基督,加於汝身。
3 予承祖宗遺風,一秉純潔之心,昭事天主;實天主之洪恩,有以致之;感激之情,充溢五內。予又感謝天主,使予能為汝祈禱,晝夜不輟;
4 每憶汝之熱淚,欣慕之心,油然而生,渴欲與汝相見,用充神樂。
5 蓋予知汝之信德,實出至性,自汝外祖母羅懿,已具篤信;汝母幼儀,【註一】亦稟斯德;家學淵源,由來舊矣。
6 予昔親自為汝行覆手之禮,汝即受有天主之寵光,務望將斯寵光,重復燃起,令其煥然一新。【註二】
7 蓋天主所授於吾人者,絕非畏首畏尾,因循苟且之精神,乃剛毅仁愛,刻苦自勵之精神也。
8 故望勿以為主作證是羞,亦勿以予之因主被囚為恥。當賴天主之德,毅然與我共為福音而忍辱負重也。
9 夫天主之救拔吾人,而授吾人以聖召者,初不憑吾人之功績,乃憑其自己之聖意,與夫在基督耶穌身上,夙所賜於吾人之聖寵也。蓋此聖寵之授予,實在萬世以前;
10 顧其昭著,則有待乎我恩主耶穌基督之降生耳。今彼已將死亡置於死地,且藉福音之道,已將永生與不朽布之於世,昭然若揭矣。
11 予之奉命而任傳道、而作宗徒、而充師導者,為此福音而已。
12 予之造次顛沛[1],備嘗艱辛,亦為此福音而已。然予不以為恥也。無他,予知所仰望者之為誰氏之子,且深信彼之所寄於予者,彼必能保其完整,以待彼日之臨也。
13 務望將予所授聖道之真傳,奉為圭臬[2];恆以信德、愛德,仰體耶穌基督之心;
14 且依恃寓於吾人懷中之聖神,守此至寶,莫使被刼也。
15 亞細亞諸教友之背我,爾所知也。就中尤以費者路與赫爾毛為甚。
16 奧乃西弗則屢次予我以寬慰,不以予之縲絏為恥,願主矜恤其闔家大小是祝。
17 渠一抵羅馬即四處探聽我之所在,而惠然來訪,渠實有心人也。
18 吾願其在大審判日,蒙主慈恩。曩在伊法所時,吾如何承其多方照拂,固汝所素稔[3]也。

附註
【註一】 「幼儀」見宗徒大事錄第十六章第一節。「家學淵源、由來舊矣。」直譯如獻縣新約全集云『我知道一定在你心裏也有。』
【註二】 見致蒂茂德書一第六章第十四節。

第二章 勗精誠專一心氣和平

1 是故望吾兒賴耶穌基督之恩寵,再接再勵,自強不息。
2 予在眾證人前所傳授於爾之事,爾亦當傳授於忠實之信徒,令彼亦得轉以傳人。
3 更望與我同勞,庶不愧為基督耶穌之雄兵。
4 夫從軍者,欲得其長官之獎許,必專心一志,不以雜務自累。
5 競賽者欲奪得錦標,亦必嚴守紀律,弗違規章。
6 嘉禾初熟,農夫先嘗其粒者,亦恃平日耕耘之勤耳。
7 汝其深味吾言,則主必賜汝明悟,而無所不達矣。
8 務將予所傳之福音,存之於心!一言以蔽之,即大維之裔,耶穌基督,確自死者中復活是已。
9 予之所以身被桎梏[1],一若匪徒者,惟為斯福音而已。雖然,天主之道,則無人能加以桎梏也。
10 予之忍受一切,實為選民之故,欲使其恃基督耶穌以邀天恩,而承無疆之休。
11 建言有之:
「人若共其死,亦必共其生。
12  人若共其辱,亦當共其榮。
人若不認主,主亦無從認。
13  人若無信義,彼則仍有信。
至誠無妄者,安能違其性。」
14 吾兒宜將此至理名言,傳之於眾,耳提面命,務使同人仰體主心,勿為文字上之爭執,此種爭執,非惟無益,抑且惑眾。【註一】
15 汝當努力善操聖道,莫使失真,庶幾不愧為天主所悅之良工。
16 一切不經[2]之論,無謂之辯,當避之若浼[3]。其言不經者,其行亦必日趨腐化。
17 謬種流傳,壞風敗俗,喜買乃及非肋多即屬此類。【註二】
18 若輩淆亂真理,妄稱復活,已是明日黃花[4];同人中因此而喪失信德者有焉。
19 雖然,天主堅實之基礎,固屹然不可搖動;其基礎之上,鐫有銘曰:
「凡屬主者,皆主所識。
誦主名者,宜遠罪孽。」【註三】
20 雖然,同一大宅之中,固有金銀之器,亦有木器、瓦器;或為貴器,或為賤器。
21 人苟能滌垢蕩瑕,澡身浴德,則必得成為高尚之器,既聖且潔,必蒙其主大用,以成善工。
22 吾兒年事尚輕,懲忿窒慾[5],尤為當務之急。務望與心定光明,奉主不貳者為伍,相與勵志砥行,修養信德,實踐愛德,心氣和平,怡然自得。
23 凡無知愚昧之辯,徒滋口角,慎莫為之。
24 為主之僕,豈宜耳紅面赤,與人爭論;惟當和氣迎人,循循善誘,寬裕温柔,足以有容。
25 即欲規人之過,亦須平心靜氣,委宛言之,庶幾天主啟牖[6]其衷,俾得領悟大道,
26 改過遷善,自拔於妖魔之羅網,而脫其拘係[7]。

附註
【註一】 見致蒂茂德書一第六章第四節。
【註二】 見致蒂茂德書一第一章第二十節。
【註三】 見戶籍紀第十六章第五節、及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六章第十三節。

第三章 聖徒必不容於世

1 然吾兒當知季世[1]必有危時,
2 人將逞其私欲、孳孳為利、驕矜自慢、輕薄褻瀆、不孝父母、忘恩負義、不虔不敬、
3 天良泯滅、結怨不解、譖人[2]不輟、沉湎無度、兇暴不馴、疾善如讎、
4 叛逆無信、剛愎自用、桀傲[3]成性、不愛天主、惟愛荒逸,
5 外飾虔誠之貌,內實麻木不仁。此類之人,務望吾兒避之若浼。
6 蓋若輩夤緣[4]勾結,入人之家,引誘意志薄弱之婦人,使其棄正入邪,罪累重重,
7 逐物移意,但知下學,不知上達。
8 若輩心術已壞,喪失信德,反抗真道,正如昔日亞乃、芒伯之反抗摩西也。【註一】
9 雖然,吾知其行不遠矣。蓋其愚妄,已昭昭在人耳目,亦如彼二人之荒謬之終見暴露耳。
10 惟吾兒素承吾之教誨,對於吾之行實、吾之志向、吾之信德、吾之刻苦、吾之愛德、
11 吾之忍耐、以及吾之顛沛造次、艱辛憂戚,莫不耳濡目染。當日吾在安底阿、宜高念、利斯特諸地,所遭受之一切危難迫辱,想汝猶能憶之;然吾恃主之恩佑,至今猶依然無恙也。汝其識之,【註二】
12 凡真心奉事基督耶穌,而實踐其道者,靡有不遭受危難迫辱。
13 而狂妄不肖、妖言惑眾之徒,且將變本加厲。嗚呼,若輩之欺人也,其亦自欺而已矣。
14 惟望吾兒,篤守所學,毋負所託,應念所師承者為何如之人。
15 莫忘幼承慈訓,素諳經籍。凡經籍所載,莫非令人醒悟,信仰基督耶穌,以自求多福耳。
16 全部聖經,皆天主之所默啟,有益於人,其所以覺世牖民[5],警惡勸善,導人於正者,亦云備矣。
17 是在天主之徒奮發自勵,孳孳為善,以臻才德全備之地耳。

附註
【註一】 見出谷紀第七章第十一節、及第八章第七節。
【註二】 見宗徒大事錄第十三章第四十六節、及第十四章第五節。

第四章 葆樂準備致命

1 予在天主及黜陟幽明[1]者,基督耶穌明鑒之下,且以基督之重臨及乘權[2]為質[3],剴切命汝,
2 努力傳道,處順毋弛,處逆毋餒。務須一秉堅忍不拔之耐德,及真實無妄之教理,以規人之過,懲人之惡,而勗[4]人之善也。
3 蓋時有必至,將見正道不容於世矣。滔滔者將徇[5]其私意,好新務異,各師其師;
4 於真諦妙理,則褎如充耳[6],惟恐有聞;於妖言邪說,則洗耳恭聽,惟恐不聞也。
5 吾兒當朝乾夕惕[7],忍辱負重,毅然以光大聖道為己任,克盡司鐸之職。
6 須知予已準備舍生致命矣。予之解脫,即在目前;【註一】
7 予之奮鬥,不為徒勞;予之行程,已告完成;予亦何幸而得篤守信德,舍命不渝。
8 今而後已有正義之榮冠,備以待我;一俟彼日之臨,公明之主,將以斯冠加諸我首;豈惟於我為然,凡渴望其來臨者,亦莫不然也。
9 極望吾兒能速來伴我。【註二】
10 代馬士不能忘情於斯世,已離我而赴德颯洛尼矣。格肋森則往加拉西亞,提多亦赴達爾馬西亞。
11 與我作伴者惟露稼一人而已。望吾兒攜瑪爾谷同來,彼於傳道,大有用也。
12 弟吉各予已遣之前往伊法所。【註三】
13 汝來時,勿忘隨攜予所寄存於特羅亞加爾布處之外衣,及所有書籍,尤以革皮書為最需用。
14 銅匠亞立山與我為難,無所不用其極,願主按其所行而報答之。【註四】
15 吾兒亦當加意提防,此人乃吾教之勁敵也。
16 我首次提審時,竟無一人為我辯護;同人皆紛紛棄我而去。願主曲恕[8]其行。
17 當時惟主佑我,充我以大無畏精神,俾我猶克從容布道於異邦人,且竟能安然脫出獅口。
18 吾主必全我於諸惡,而保我之清白,以歸天國也。願主享受光榮,永世靡暨,心焉祝之。
19 波立西拉、亞吉拉,以及奧乃西亞一家代我問安。【註五】
20 伊拉多現在格林多。吾離米來多時,特洛斐莫適患病滯留。
21 望吾兒摒擋一切,務於冬季以前趕到此處。
歐布路、布登、理諾、格老弟,以及此間眾兄弟皆囑筆問安。
22 伏願主與汝靈常偕,聖寵被汝之身。

附註
【註一】 見致斐立比人書第三章第十七節。
【註二】 見致歌羅森人書第四章第十四節、及致斐立孟書第二十四節。
【註三】 見宗徒大事錄第二十章第四節、致依法所人書第六章第二十一節、致歌羅森人書第四章第七節。
【註四】 見致蒂茂德書一第一章第二十節。
【註五】 見宗徒大事錄第十八章第二節、致羅馬人書第十六章第三節、致格林多人書一第十六章第十九節。

聖葆樂致提多書

第一章 司牧之品格

1 葆樂,天主之僕,而耶穌基督之宗徒也。予之所以為宗徒者,乃為傳布天主選民所信之道,使人識聖教之真諦。
2 此聖教乃建立於永生期望之上,而永生乃真實無妄之天主所許於萬古之前,
3 及時昭著,而發為福音者也。予奉天主救主之命,而得以福音為己任焉。
4 茲致書於同一信仰之愛子提多【註一】曰:願天主聖父,及吾儕救主耶穌基督,降爾聖寵,錫爾平安。
5 予之所以留汝於革雷底者,欲汝將未了之事,部署停當[1],並遵吾所囑,為各邑設置長老。
6 其人選務求品格純粹,無瑕可指,一婦之夫,兒女奉主,無蕩檢不馴之稱。
7 蓋司牧乃天主之冢宰[2],是宜無懈可擊,毋剛愎自用,毋暴氣動怒。凡嗜酒毆人,貪婪財貨,皆非所宜。
8 必須款接遠人,以善為樂,莊敬自持,公明聖潔,克己有節,
9 篤踐所傳之道,庶能導人於正義,而塞反對者悠悠之口。
10 方今不可駕御者,實繁有徒,信口雌黃,自欺欺人,尤以割禮中人為甚。
11 此輩貪圖不義之財,教人以不經[3]之事,流毒所及,覆人家室;【註二】當有以緘其長舌,莫令謬種流傳。
12 昔革雷底人之先知【註三】曾曰:「革雷底人慣說謊,飽食終日,行如獸。」信哉言乎!
13 因此望爾嚴加斥責,使若輩之信德純粹,
14 勿復置信於猶太人無稽之談,及一般背道者之偽律。
15 由潔者視之,凡物皆潔;若由不潔、不信者視之,則萬物皆汚,實則其心地自不淨耳。
16 斯輩口中承認天主,而其行為實否認天主,悖逆不順,自絕於善,可惡莫甚焉。

附註
【註一】 「提多」於聖葆樂致格林多人書二、提多傳教於格林多。於致蒂茂德書二(第四章第十節)、則赴達爾馬西亞。此書言其在革雷底傳教。然宗徒大事錄不言聖葆樂傳教於革雷底;則必在其第一次被囚於羅馬之役矣。
【註二】 「覆人家室」見致蒂茂德書二第三章第六節。
【註三】 「革雷底人之先知」名愛彼默義德 (Epimenides)。

第二章 日用之間顯揚聖道

1 務望訓人以正,納諸軌物[1]。
2 年長之人,宜有節制,莊敬自持,謹慎小心,於信德、愛德、耐德,涵養純熟。
3 年長婦女,舉止亦宜温恭有禮,毋道人短,或沉湎於酒,務須循循善誘,
4 教訓少婦,敬夫慈子,
5 嫻靜貞潔,躬操井臼[2],待人和藹,毋違夫子,庶幾天主聖教,不致為人詬病。
6 當勸壯年男子,亦寧靜淡泊。
7 汝本人務宜以身作則,孳孳為善。
8 講道時,更宜正心誠意,態度莊重,言語純潔,無可指摘,如此則反對之人,將以吾人無懈可擊,而自慚矣。
9 對為奴者,應勸其服從主人,事事委順,毋違言[3],
10 毋私取,披心[4]相付,忠於所事;此正所以顯揚我等救主天主之聖道,於日用之間[5]也。
11 蓋天主普救之恩,已昌明於世,廣被有眾。
12 吾人既受其教,自應痛絕邪妄之人欲。立身處世,寧靜淡泊,孳孳為善,
13 翼翼事主,翹足企首,仰望真福,與夫大主宰及吾救主耶穌基督之光臨。
14 基督為吾人自舍其身,正欲拯贖吾人,脫免一切罪惡,加以洗滌,俾得充[6]其子民,發憤為善云耳。【註一】
15 汝操傳道之權,當以此勸勉人而督責之,毋為人所輕視也。

附註
【註一】 見先知葉澤濟雅先知書第三十七章第二十三節。

第三章 為善毋懈

1 望汝提醒眾人,務宜順服官長有司,從命如流,奉行百善,
2 勿訕謗[1]、勿爭競。待人接物,務宜心氣和平,寬裕温柔,
3 蓋吾人從前亦昏昧悖逆,徬徨歧途,縱情恣慾,險狠媢嫉[2];己實可惡,而轉以惡人。
4 惟吾救主天主大發慈悲,
5 不視人之行為,一惟彼之仁愛,藉重生之冼禮,賜吾人以救拔;【註一】
6 因聖神之妙工,予吾人以復新。而天主之所以沛然以聖神傾注於吾人之心者,實以我救主耶穌基督之功。
7 吾人托其恩澤,乃得免罪復義,而承嗣永生之望焉。
8 此言也,真實無妄。願爾以此事切實講明,務使信奉天主之人,兢兢業業,為善毋懈。此事也,盡善盡美,裨益人羣。
9 至[3]無理之詰究、譜系之研求、意氣之爭、律法之辯,皆屬浮華無益,悉當遠避。【註二】
10 人有分門結黨,經一再勸戒而不悛[4]者,絕之可也,
11 若而人[5]者,其心已陷溺,不可救藥,明知而故犯,蓋已自證其罪矣。
12 待我遣發亞代瑪或弟吉各於汝處時,務望速至尼各保利,來與予俱;予决意在彼過冬。
13 載納律師及亞波羅動身時,汝當盡力饋贐[6],免其匱乏。
14 凡我同人皆當致力於善濟人之急,庶免虛偽無實。
15 此間同人,咸問汝安。凡愛吾儕於信德中者,乞為代候。
16 願聖寵與爾眾俱,心焉祝之。

附註
【註一】 見致依法所人書第二章第八節至第十節。
【註二】 見致蒂茂德書一第一章第四節。

聖葆樂致斐立孟書

1 為基督耶穌而被縲絏[1]者葆樂,偕弟蒂茂德,致書於我親愛之同勞費立孟,
2 並問候我女弟亞媲亞,我同伍亞基博,以及爾家中之聖家同人:
3 伏願我天主聖父,及主耶穌基督,降爾聖寵,錫爾平安。
4 吾於祈禱中,未嘗不以爾為念,且為致謝天主。
5 蓋爾之確信吾主耶穌,篤愛眾聖,時有所聞;【註一】
6 行[2]見爾之信德,發為妙果,令人景仰,而翕然[3]歸依基督。【註二】
7 仁愛如兄,實令吾歡忭鼓舞,情不自禁;即諸聖之心,亦因兄而獲浣慰焉。
8 茲有美事,予本可托賴基督,毅然命爾行之;
9 惟為成全愛德,寧以勸勉出之。我葆樂已龍鍾老矣;今且為基督耶穌之故,而遭受禁錮;
10 但欲憑此,而為吾兒阿乃西謨,向爾懇求。阿乃西謨者,乃予縲絏中所生之愛兒也。
11 曩者彼於爾誠屬無益,今則於爾與我,均為有益矣。
12 茲特遣之歸爾,務請以吾之心腹待之。
13 本擬留與予俱,俾為福音之故,代爾事予於獄中;
14 惟未識爾是否樂意,故不願擅作主張,且欲使爾之為善,出諸本心,而無勉強之意。
15 以今思之,彼昔日之與爾暫離,或正所以促成爾等今後之永合耳。
16 且昔為家奴,今為兄弟,豈不更美;此在予猶然,况在爾等本屬一家,今又共宗一主,愈當相親相愛矣。
17 是故爾若以予為同道,務希接納此子,一如納予。
18 若彼以前對爾有所虧負,一切請歸我負責。
19 我葆樂親筆書此,我必悉予清償;實則爾獲靈救,予與有力,此固不待予之喋喋也。
20 祈我兄仰體基督,有以慰吾之望,寬吾之心。
21 素稔[4]爾之從善如流,故敢不揣冒昧,致書於爾,且知爾之所為,將有超乎予之所言者焉。
22 同時並請為我預備客舍,希望賴爾等之祈禱,吾終獲與爾等團聚耳。
23 伊巴弗拉為基督耶穌之故,與我同受幽禁,
24 餘如瑪爾各、亞利斯大各、代瑪斯、露稼,亦皆與我通力合作,皆囑筆向爾問安。
25 伏願主耶穌之聖寵,恒庽爾心。

附註
【註一】 「蓋爾之確信吾主耶穌、篤愛眾聖、時有所聞。」呂譯新約作『因為聽見你向主耶穌並對眾聖徒所有的愛和忠信。』文理譯本作『緣聞爾之愛、與向主耶穌及眾聖徒之信。』
【註二】 「行見爾之信德、發為妙果、令人景仰、而翕然歸依基督。」呂譯新約作『我願你信心底同契得以發生效力、歸於基督、認識我們信徒中間各樣的善事。』獻縣新經全集作『巴不得你這從信德生出來的慷慨好施、有這個效驗、叫人知道那在我們當中、所有的一切善事、都是以耶穌基利斯督為歸向。』文理譯本作『致爾與眾之信有效、得識爾曹所有之善、在於基督。』

聖葆樂致希伯來人書

第一章 聖子與天神

1 粵若稽古[1],天主迭假先知之口,多方曉諭列祖;
2 值茲末世,乃遣其聖子以曉諭吾人。聖子者,天主所立為承受萬有之嗣,所憑以締造宇宙之道,
3 天主光榮之輝映,天主本體之神表,【註一】而以大命亭毒[2]萬物者也。彼既滌除世罪,乃昇天而位於至尊者之右;
4 其尊貴超軼一切天神,亦猶[3]其名分之卓然無雙,非若輩所得而比擬焉。
5 經云:「爾乃我子,生於今日。」又云:「我願為彼父,彼當為我子。」天主何曾對天神作是語耶?【註二】
6 而其引冢子[4]與世相見時,則曰:「凡百天神,皆當拜之。」【註三】
7 其於天神也,僅曰:「百神飇舉,萬臣電馳。」【註四】
8 而於聖子,則曰:
「猗[5]歟救世主,皇圖[6]永熾昌;
國權惟正直,扶弱而抑強;【註五】
9  罪惡爾所厭,正義爾所張;
天帝美爾德,膏澤迥異常;」
10 又曰:
「地基爾所立,諸天爾所作;【註六】
11  天地終銷毀,惟爾長卓卓;
12  乾坤乃爾衣,衣敝換新服;
萬物有變化,惟爾無今昨。」
13 且天主亦何嘗謂一天神曰:「坐我之右,待我克爾之敵,以供爾之踐踏」乎?【註七】
14 彼天神者,實悉為供職之神,天主所遣,以扶掖[7]蒙救者耳。

附註
【註一】 「神表」見致歌羅森人書第一章第十五節。
【註二】 見聖詠第二首第七節、及古經撒母耳書二第七章第十四節。
【註三】 見申命紀第三十二章第四十三節。
【註四】 見聖詠第一百零四首第四節。
【註五】 見聖詠第四十五首第七節。
【註六】 此節至第十二節、見聖詠第一百零二首第二十六至第二十八節。
【註七】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

第二章 聖子與眾子

1 因此,吾人允宜以非常之毅力,恪守所聞,始終不渝。
2 夫以天神所傳之誡命,尚且一成不變,有犯必懲;【註一】
3 況辜負偌大之救恩,其能僥倖於萬一耶?此救恩自始為主所親傳,而親炙[1]之者,又為吾人闡述,鑿鑿有據;
4 且天主更按聖意,叠用[2]異兆靈異,廣施聖蹟,及聖神之妙果,為之證明;不亦信而有徵乎?
5 且吾人所言之新興世界,天主亦未曾交付於天神之手。
6 惟古人已先我言之:
「人處天地間,碌碌無所長;
乃蒙主拔擢,聖眷異尋常;【註二】
7  天神相伯仲,冠冕獨堂皇;
8  統轄受造物,樂此無盡藏。」【註三】
是知天主已將天地萬有,交其掌管,而絕無例外也。惟此事至今尚未實現;
9 今所見者,乃耶穌降生為人時,本輸天神一籌,俾藉天主之聖寵,為普世生靈親嘗死亡之味;及其既死,則已冠以光榮尊貴之冕矣。
10 夫天主乃萬物之所歸,萬物之所始也;既欲藉其聖子,以登其眾子於光榮之域,則其以憂戚苦難磨練眾子之救主,以玉之於成,不亦宜乎?
11 蓋令人成聖之聖子,及賴彼成聖之眾子,俱出一源;聖子之所以不恥稱若輩為兄弟者,職是故耳。
12 彼之言曰:
「欲對眾兄弟,暢咏爾名字;
欲在會堂中,向爾獻頌美。」【註四】
13 又曰:
「小子何所恃,所恃惟天主。」
又曰:
「看我率眾子,眾子主所賜。」【註五】
14 眾子既具血肉之體,聖子亦曾具血肉之體;其所以然者,乃欲通過死亡之關,以滅彼掌握死權之沙殫,
15 而救拔一切呻吟於死亡淫威下之生靈耳。
16 蓋彼所欲救拔者,非屬天神,乃為亞伯漢之子孫。
17 因此,彼不得不與眾兄弟儘量同化,俾在天主臺前,得充一忠心耿耿,富於同情之大司祭,且為萬民之罪,而自獻為消怒之犧牲。
18 蓋正惟彼曾親嘗苦痛之磨練,故能弘濟在磨練中之眾人也。

附註
【註一】 見宗徒大事記第七章第五十三節、及致加拉太人書第三章第十九節。
【註二】 見聖詠第八首第五節至第七節。
【註三】 呂譯新約與獻縣新經全集有『並派他管理你手底工程。』古抄本有缺此語者。此譯文中、雖無此語、其意固存也。
【註四】 見聖詠第二十二首第二十三節。
【註五】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八章第十七節、及第十八節。

第三章 聖子與摩西

1 是故同蒙恩召之聖兄弟,盍一諦觀為吾教總宣道使及大司祭之耶穌乎!
2 耶穌之盡忠於天主,猶摩西之盡忠於天主之第宅;【註一】
3 而耶穌之貴於摩西,亦猶建造第宅者之貴於第宅。
4 蓋建造第宅者,人也;而建造宇宙萬有者,天主也。
5 且摩西不過天主全宅中之一忠僕,而傳達天主之聖諭者也;
6 惟基督則為嗣子,乃聖宅之主人也。聖宅者何,吾人是已;亦在吾人常存蓬勃之朝氣,與夫浩然之望德,堅忍不拔,莫負初心而已矣。
7 因此,聖神警吾人曰:
「今日若聞慈音,【註二】
8  慎毋鐵石乃心!
炯戒不遠,在爾先人;率彼曠野,頻忤吾神;
9  目擊宏猷,垂四十春;雖遭百罹,漫不知悛[1];
10  厭惡斯代,疾彼頑民;執迷不反;天理莫明;
11  吾憤乃誓,不令入吾安寧。」
12 兄弟其慎之哉!莫使爾中有一人存執拗[2]不信之心,自絕於永生之主宰也。
13 亟宜日相淬礪,乘今日未盡,發憤自新,庶幾爾中無有一人因罪惡之迷溺,而鐵石其心。
14 應知吾人能堅信不渝,始終如一,則與基督融為一體矣。
15 勿忘聖神之言:
「今日若聆慈音,慎毋鐵石乃心!
炯戒不遠,在爾先人;率彼曠野,頻忤吾神。」【註三】
16 夫當日聆天主之音,而忤天主之神者,誰耶?非隨摩西出埃及之眾人乎?
17 天主所謂:「厭惡斯代,垂四十春」者,又誰耶?非多行不義,卒至暴屍曠野者乎?
18 天主所誓:「不令入吾安寧」者,又誰耶?非心懷狐疑之諸悖逆乎?
19 鳴呼,若輩之不得入安甯,以不信也;吾人亦可以鑒矣!

附註
【註一】 見戶籍紀第十二章第七節。
【註二】 此節至第十一節、見聖詠第九首第七節至第十一節。
【註三】 見本章第七節。

第四章 聖子與安寧

1 是故吾人值茲「入吾安寧」之恩諾尚未失效之時,當恐懼修省,各自奮勉;幸毋因循自誤,以致坐失良機也。
2 蓋慈音之達於我輩,宛如昔日達於先人。顧先人聞之,而未獲其益者,以其未能用信德融洽其所聞之道,而身體之耳。
3 若夫我輩,則固已信之,終當有見納於安寧之一日。何則?天主之言曰:「我憤乃誓,不令入吾安寧。」實則天主之化工,自創世時固已完成矣。【註一】
4 經中論第七日有云:「天主工作既畢,於第七日乃享其安寧。」【註二】
5 而於此又云:「不令入吾安寧。」
6 可見後來者必有得入者焉。彼先聞慈音者之不得入,徒以執迷不悟故耳。
7 迨至大維之時,年代相隔雖久,天主又假大維之口,另定一日,則今日是已;正如前引之詩所云:
「今日若聞慈音,
慎毋鐵石乃心!」
8 若約蘇厄果已予先人以安寧,則事後應無另定一日之必要矣。
9 故知必尚有安寧之日,留待天主之子民。
10 凡入天主之安寧者,則得脫於一切勞苦,而享無疆之休;適如天主於第七日之所為也。
11 故吾人當及時努力,俾得入此安寧;切勿稍存執拗之意,而蹈先人之覆轍也。
12 蓋天主之道,活潑靈通,利於雙刃之劍,刺透魂魄,徹入骨髓,且能燭幽洞微,即心中一念之萌,一意之起,靡有不察。
13 凡屬受造之物,莫不在天主明鑒之下,腑肺盡露;吾人皆向渠負責,固無所逃於天地間也。
14 夫既有上徹諸天之天主聖子耶穌,作吾人之大司祭,豈可不堅守教義,始終不渝乎?
15 且吾人之所有,非一不能體恤吾人荏弱[1]之大司祭也。彼實身受百般磨練,一如吾人,第無罪耳。
16 是故吾人儘可拓開心胸,從容自在,趨近慈恩座前,俾蒙憐恤,而獲及時之恩佑也。

附註
【註一】 見聖詠第九十五首第十一節。
【註二】 見創世紀第二章第二節。

第五章 聖子與麥基德

1 蓋世之大司祭莫不選自人間,奉派代表眾人,司天主之事,以獻禮物,及贖罪之祭。
2 正惟其本身亦囿於荏弱,故能與愚昧迷妄者同病相憐。
3 因此,彼之奉獻贖罪祭也,不惟為人,亦為己耳。
4 且無人得以斯職自任,必蒙天主恩召始可。亞倫即其一例。【註一】
5 基督亦何獨不然,固未曾自尊自榮,以任大司祭也。乃天主諭之曰:「爾乃吾子,生於今日。」【註二】
6 又曰:「爾為司祭,永世靡替,與麥基德同一班次。」【註三】
7 基督在世之日,大聲疾呼,涕淚漣如,哀求全能者拯之出死,卒以其克懷寅畏[1],而蒙垂聽。
8 夫基督,聖子也,猶須備嘗艱辛,身體孝道,
9 迨其純全無缺,乃成永救之源,俾凡歸順之者,咸得被澤而獲濟焉。
10 是天主之所以呼之為大司祭,與麥基德同一班次者也。
11 吾人於此點,實言不勝言;即言之亦難邀領悟,以爾等不敏於聽故也。
12 以資歷論,爾等此時應可為人師矣;而在實際,仍須人教爾等以淺近之教理,一如乳臭兒之未可遽進以乾糧也。
13 蓋哺乳者稚氣未脫,對於義理,詎[2]能精通;【註四】
14 惟長成之人能吸收乾糧,蓋平素涵養純熟,故能明辨是非,密察善惡,絲毫不爽耳。

附註
【註一】 見出谷紀第二十八章第一節。
【註二】 見聖詠第二首第七節。
【註三】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四節。
【註四】 見致格林多人書一第三章第二節、聖伯鐸祿書一第二章第二節。

第六章 聖子與亞伯漢

1 是故吾人亟應以基督聖道之淺近原理為起點,而向前猛進,精益求精,以達純全之域也。
2 關於悔罪自新、信仰天主、洗禮、【註一】覆手禮、死者復活、永遠審判等等教理,應無庸從新奠基。
3 主若許可,當能力求深造矣。
4 蓋人若曾蒙光照、曾味靈寵、曾受聖神、
5 曾悟天主聖道之盡善盡美,與夫新興時代之偉大,
6 而竟中途背棄聖道,若而人[1]者,不啻親手重釘基督於十字架上,且當眾而辱之也。欲其再行悔過自新,尚可得乎?
7 譬如地土,甘霖時降,飽受滋潤,而產百穀,有益於耕耘之人,則天主福焉。
8 若其產荊棘蒺藜,則必被棄置,服咒詛,結果亦惟有付諸一炬而已矣。
9 親愛之同道乎,吾人言雖如此,心中對爾等實懷厚望,深信爾等距救恩實不遠矣。
10 何則?天主不負有心人,對於爾等之工作,爾等之敬愛聖名,供養聖徒,至今未懈,天主必不致忘懷也。
11 惟願爾中人人皆能具此熱情,始終不渝,以成全望德。
12 切勿有所懈弛,當踵效昔賢,篤信不移,堅忍不拔,而終得承嗣恩諾也。
13 方天主之授恩諾於亞伯漢也,憑己而誓曰:【註二】
14 「吾必介爾景福,錫爾多子。」其所以憑己而誓者,以無更大者足憑耳。
15 亞伯漢乃寧靜恒忍以待,卒獲所諾。
16 夫人之立誓,必憑大於己者,所以昭慎重而杜爭議也。
17 天主之立誓,亦欲昭示承恩諾者,以其所諾乃一成不變云耳。
18 天主至誠无妄,又重之以一成不變之誓,與一成不變之諾,其所以慰藉吾人,安定吾人之心者,亦云備矣。
19 此恩諾實為吾人停泊之所,前途遠大,希望無窮,穩而且固。此望也,乃吾人靈魂之鐵錨,而糺於閟帷[2]深處者也。【註三】
20 耶穌已為吾人先入閟帷矣。彼即立為永世靡替之大司祭,與麥基德同一班次者也。

附註
【註一】 「洗禮」見宗徒大事錄第十九章第三節。「覆手禮」見宗徒大事錄第八章第十七節。
【註二】 此節至第十八節、見創世紀第二十二章第十六第十七節。
【註三】 見肋未紀第十六章第二節與第十二節。

第七章 聖子與司祭

1 麥基德者,瑟琳之王而至尊天主之司祭也。方亞伯漢殲滅眾王,凱旋而歸也,麥基德迎之於途,而為之祝嘏[1];【註一】
2 亞伯漢乃就其所有,什一以貢焉。其名為麥基德者,其意為正義之王也。其稱瑟琳之王,猶言和平之王也。
3 經中不載其父母世系,及生卒年歲,而稱之為永久之司祭者,蓋欲使為天主聖子之前影耳。
4 爾等盍一思之,我先祖亞伯漢,且以其戰利珍品什一以貢焉,則麥基德之尊貴為何如乎?
5 利未子孫之任司祭者,依例什一以取於兄弟;其兄弟乃亞伯漢之後裔耳。
6 惟不與若輩同族之麥基德,乃受貢於亞伯漢,且為彼承有恩諾之身祝嘏焉。
7 夫為人祝嘏者,必較受祝之人為尊貴,此則不容疑義者也。
8 且後之取貢者,皆屬有死之人,而彼則顯為有生無死。
9 抑又有進者,即受貢之利未,亦已因亞伯漢而納貢矣。
10 何則?麥基德遇亞伯漢時,利未尚在厥祖之身耳。
11 夫斯民之受律法也,乃在利未子孫為司祭之時。假使陳制而能躋人於純全之域,則何須復有異軍突起之司祭;而且此司祭何不與亞倫同一支派,而獨與麥基德同一班次耶?
12 今司祭之本位既經鼎革[2],則舊法已失其依附矣。
13 且預言之所指者,確係另一支派之人,而此支派向未有從事於祭臺者也。
14 蓋吾主乃出自猶太,而摩西之言猶太,未有隻字提及司祭之職。
15 是則另一與麥基德相彷彿之司祭之設置,
16 其權源不在規定自然嗣續之律法,而在乎永生之德能,不已彰彰明乎?
17 有經為證:
「爾為司祭,永世靡替;
與麥基德,同一班次。」【註二】
18 是則舊制由於荏弱無能,而遭廢棄,
19 蓋律法固未曾躋一事於完成也;而一新興美滿之希望,已見曙光,吾人之得進而趨近天主者,於是乎賴。
20 且此司祭乃憑誓而立,而其他司祭則未有憑誓而立者焉。
21 經云:
「主既立誓豈能悔,
爾為司祭永無替。」
此即天主向耶穌所立之誓也。
22 然則耶穌所為仲介之新約,視[3]舊約豈不更美乎。
23 昔日之為司祭者,不一而足;蓋以有死之身任之,其不能恒久,固矣。
24 惟耶穌則有生而無死,故其司祭職位,亦永世而弗替。
25 因是凡賴彼而歸天主者,彼常能為其轉求,而拯救之也。
26 嗟夫,有若斯聖善純正,無玷無染,遠絕乎罪人,而超軼乎諸天之上者,作吾人之大司祭,不亦美乎!
27 一般大司祭必須逐日為己、為人,獻贖罪之祭,至耶穌則己既無罪可贖,即眾人之罪,彼亦已獻身以為之贖,一勞而永逸矣。
28 蓋律法所立之大司祭,皆屬荏弱之人;而後來誓言所立者,則為永生至善之聖子也。

附註
【註一】 此節至第二十二節、見創世紀第十四章第十七節至第二十節。
【註二】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四節。

第八章 新約與舊約

1 要之,吾人有一大司祭在天,位於至尊御座之右,【註一】
2 供職於至聖閟帷之內,而此閟帷,乃主所立,非人所建也。【註二】
3 依例大司祭必獻禮品及牲牷,故為吾人之大司祭者,亦須有所獻也。
4 使彼尚在人世,則將失其所以為司祭矣。何則?世間固已有不少之司祭,依法奉獻禮品者焉。
5 實則若輩之所行,不過天上之事之象徵耳。方摩西之建帳幕也,天主諭之曰:「爾其慎旃[1],一切務須依照山上示爾之法式,而仿造之;」正謂此耳。【註三】
6 今耶穌所掌大司祭之職,實非若輩所得同日而語;正如彼所為仲介之盟約,與夫斯約所根據之恩諾,悉非舊緒所得而比擬也。
7 使舊約已屬完美無缺,應無另立新約之餘地;【註四】
8 顧天主嘗責先人曰:
「主曰:『時將至,
爾其拭目視!
吾與義塞及猶太,
亟欲訂立新盟約。
9  曩者吾攜厥祖出埃及,
亦有所締結。
若輩不守吾約遭擯棄,
新約迥與舊約異!』
10  主曰:『時既至,
當與義塞約如次,
欲將吾誡命,
置彼腔子裏;
真諦與妙道,
深深銘腑肺;
我為彼主宰,
彼為我子民,
11  其時人人心中皆識主,
無庸國人昆弟相提醒;
人無大與小,
悉與我相親;
12  吾願寬宥其諸惡,
不欲再念其罪行。』」
13 夫既曰新約,則舊者之見廢,明矣。蓋天下之事,陳舊而呈衰老之象者,其離死亡不遠矣。

附註
【註一】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
【註二】 見戶籍紀第二十四章第六節。
【註三】 見出谷紀第二十五章第四十節。
【註四】 此節至第十三節、見先知葉肋未亞書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一至第三十四節。

第九章 聖子之寶血

1 夫舊約固亦有其敬禮之儀式,與夫有形之聖所也。
2 聖所之前幕曰外殿,中有燈臺几案,及供奉之餅。【註一】
3 內帷後更有一幕曰閟帷,
4 中置金香臺,及嵌金約匱,匱中有金壺,貯瑪納,復有亞倫萌芽仗、及十誡碑。【註二】
5 匱之上,設恩座,有光華燦爛之基路氷覆翼之。其他陳置,此處無庸詳述。【註三】
6 總之,外表設備,約略如此。司祭平日行敬禮,恒在外殿;
7 惟大司祭一年一度得入閟帷,入必獻牲牷之血,用贖自身及眾民之罪過。【註四】
8 於此聖神之微意可見矣。蓋前幕一日尚存,則至閟帷之路,一日未克暢通。
9 前幕乃現世之象徵也。凡現世所獻之禮品祭祀,皆不能使敬禮者之良心,臻於清明純粹之境界。
10 蓋此等飲食盥滌之規,僅屬外表儀式,舊時所設,而有待乎革新者也。
11 今基督已至矣,彼乃新興恩寵時代之大司祭也。蓋彼已入閟帷,而成永久贖世之弘業。而其所通過之幕帷,實盡善盡美,非人手所設,亦不屬斯世;
12 一入閟帷,永開生路,萬古暢通;其所攜者,非羔犢之血,乃其自身所流之寶血也。
13 夫以山羊、牡牛之血,與夫牝牛之灰,灑於汙染之人,尚能潔其身而聖之;【註五】
14 矧[1]以基督無玷之身,憑聖神而自獻於天主之寶血,不更應滌吾人之良心於一切致死之行,俾得昭事永生之天主乎?
15 且其所以為新約之仲介者,亦欲以一己之死,贖人於舊約下所犯之眾罪,而令蒙召者得承受所許之永遠基業耳。
16 新約乃最後之遺囑也,既云遺囑,則立遺囑者必有一死,
17 死而後,其遺囑始生效,未有其人尚存,而其遺囑已生效者。
18 因此之故,即舊約之成立,亦未始無血。【註六】
19 摩西既將律法之諸誡,當眾宣讀,乃取水與牛犢、山羊之血,朿[2][3]朱絨於蘆葦,以血與水灑於其書,及眾民之身,
20 而告之曰:「此乃天主所命與爾眾結約之盟血也。」【註七】
21 凡帳幕及一切聖器,亦莫不灑以血焉;
22 吾人即曰一切器皿什物依法必藉血以淨,亦非過言。是故欲求罪孽之赦,除流血外,其道末由。
23 夫以天上事物之影像,尚須以此等儀式滌而凈之,是知天上事物之本體,宜用更妙之祭獻而聖之矣。
24 蓋基督所入者,非一人手所倣造之聖所;彼實已直達天廷,且為吾人之故,而仰謁天顏矣。
25 彼亦無須迭次自獻,如通常大司祭之必須歲攜不屬自身之血,以進閟帷也。
26 不然,創世以來基督之受苦難,將不勝其頻繁矣。實則在茲季世,基督方始降世,自作一勞永逸之祭獻,以除免世罪耳。【註八】
27 夫人生祗有一死,而死後必有審判;
28 故基督既一度為除眾人之罪而捨生,亦將為其信徒重臨於世,非再贖罪,乃為之超渡也。

附註
【註一】 見出谷紀第四十章第二十二節。
【註二】 見出谷紀第四十章第二十六節、第十六章第三十三節、戶籍紀第十七章第十節、撒慕愛書一第八章第九節。
【註三】 見出谷紀第二十五章第十七至第二十二節、及肋未紀第二十一章第二節、與第十三至第十五節。
【註四】 見出谷紀第三十章第十節、及肋未紀第十六章第二節至第十九節。
【註五】 見戶籍紀第十九章第二節至第十九節。
【註六】 見出谷紀第二十四章第六至第八節。
【註七】 見出谷紀第二十四章第八節。
【註八】 「季世」見聖若望書一第二章第十八節。

第十章 生路

1 總之,律法僅為真福之前影,而非真福之實象。故雖歲一獻祭,亦無從使與祭者臻於純全之域也。
2 若與祭者果得一洗永潔,而達無愧無怍之境界,則贖罪之祭,將不早應息絕乎?
3 然稽[1]諸事實,則歲歲獻祭,年年懷罪。
4 無他,牛羊之血,固不能洗滌罪孽也。
5 故基督之臨世也,則曰:
「牲牷與獻禮,皆非爾所喜;
爾已夙為我,妥備一形體。【註一】
6  燔祭贖罪祭,非爾所樂意;
7  吾曰:吾來矣,經中有明示;
吁嗟吾天主,吾願行爾旨。」
8 首節所謂「牲牷」、「祭禮」、「燔祭」、「贖罪祭」、「皆非爾所喜」者,悉屬律法之事也。
9 繼乃曰 :「我來」「行爾旨;」是則前者廢而後者立矣。
10 吾人之所以得賴耶穌之一獻其身而罪累全釋者,亦憑斯「旨」而已矣。
11 一般司祭,雖朝朝束身奉事,而供獻千遍一律之祭祀,終不能脫吾人於罪累也。
12 惟基督之獻身贖罪,則一勞永逸,而坐於天主之右,【註二】
13 以俟諸敵之屈伏。
14 蓋一經基督之自獻,而受聖者咸得成全於永古矣。
15 聖神於此亦供其證曰:
16 「時既至,將與義塞約如次:
欲將吾誡命,置彼腔子裏;
真諦與妙道,深深銘腑肺。」
17 又曰:
「吾願寬宥其諸惡,不欲再念其罪行。」【註三】
18 夫諸罪既蒙寬赦,自不復有贖罪之祭矣。
19 兄弟乎,吾人茲得藉耶穌之寶血,遵其為吾人開闢之路,而自由進入閟幄矣。
20 此新路也,亦生路也。其所通過之帷幕,則基督之肉身也。
21 今吾人在天主宅中,既有偌大之司祭矣;【註四】
22 吾人之心,既已灑脫罪累矣;吾人之身,既已洗濯於潔水之中矣;則吾人尚可不以一片赤誠,沛然不疑,而親近天主乎?
23 尤宜確乎不拔,堅守吾人所共抱之望德。蓋天主言出惟行,有諾必信也。
24 尚其以愛德與善行,互相鼓勵。
25 集會之事,切勿中輟,如若輩無恆者之所為也。亟宜彼此勗勉夾持;蓋彼日伊邇,更無因循之餘地矣。
26 夫吾人既認識真道,如再明知故犯,則不復有贖罪之祭,
27 而其所餘者,惟觳觫[2]待刑,以候吞滅悖逆之燎火而已。【註五】
28 昔人干犯摩西律法,根據二、三人之證言,尚且殺之無貸;【註六】
29 何況蹂躪天主聖子,輕慢聖德所本之盟血,褻凟恩寵所自之聖神,爾謂其所當受之刑罰,更堪設想乎!
30 「伸寃在我,報應不爽。」「惟彼上主,黜陟[3]厥民。」吾人固知作是語者之為誰也。【註七】
31 遭受永生天主之譴怒,可怖也已!
32 爾等當一憶曩昔初蒙光照之日,爾等如何備嘗艱苦,頻遭橫逆,
33 不惟自身受垢蒙辱,若優伶之演劇,供眾一粲;即同道中有遭此垢辱者,爾等亦莫不痛若身受。
34 爾等不惟體恤囹圄中人,即自己產業之被刼奪,亦能逆來順受,且欣然自樂,固知另有盡善盡美,可大可久之嗣業在也。
35 惟望毋失勇毅之氣,必有厚報。
36 蓋欲奉行天主之旨而獲所諾,則耐德尚矣。
37 「尚待片晷[4],須臾之間,彈指之頃,而將臨者自至,其必不復稽延矣!」【註八】
38 然「為吾之忠僕者,當恃信德而生;若畏首畏尾,非吾心所喜。」
39 吾人則非畏首畏尾,終致淪亡之徒也;乃浩然不疑,自求靈祉之人也。

附註
【註一】 見聖詠第四十首第七至第九節。
【註二】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首第一節、及馬爾谷福音第十六章第二十節。
【註三】 見先知葉肋未亞書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三節。
【註四】 見先知匝加里書第六章第二節、及戶籍紀第十二章第七節。
【註五】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六章第二節。
【註六】 見申命紀第十七章第六節。
【註七】 見申命紀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五節與第三十六節。
【註八】 此節與下節見於先知意灑雅書第廿六章第二十節、及先知雅巴古克書第二章第三與第四節。

第十一章 信德論

1 信德者,乃所望諸事之確保,而未見諸事之心證也。
2 古之人有因斯而見稱者焉。
3 吾人之了悟宇宙為天主命名之所締造,而有形出於無形者,憑信德也。
4 昔亞伯具有信德,故其所獻於天主之犧牲,遠勝乎加因之所獻也。彼因是而得稱義,即天主亦嘉納其禮焉。厥後其身雖死,其言不朽者,亦信德之力也。【註一】
5 伊諾被攝昇天,未嘗見死,蓋「天主攝之,人間無得而再遇,」是亦信德之效也。何則?彼於被攝之前,固已得見悅於天主之明證。【註二】
6 苟無信德,安能取悅。蓋人之親近天主,必先篤信實有天主,與夫天主之有求必應也。
7 諾厄既承示未形之事,心懷惕若,乃豫備方舟,以濟其家。彼之為此,實憑信德;且彼之信德,即所以證世之罪,而自躋於因信成義之域耳。【註三】
8 亞伯漢亦憑信德,心從天主之命,不惜離鄉背井,以覓承許為嗣業之地。方其就道,固茫然不知己之奚適也。
9 復憑信德,而羇旅[1]於承許之地,與共承恩諾之依灑格、雅各伯同寓棚帳之中;【註四】
10 蓋彼所企望者,乃一具有根基之城府,天主所營,天主所築也。
11 厥婦灑蕾,亦憑信德,以一不育之身,重以耄耋[2]之年,竟能懷妊誕育;蓋彼固信天主之無虛諾也。【註五】
12 因此之故,以一衰邁瀕死之人,其所出子孫,如天上之星,海濱之沙,有不可勝數者焉。【註六】
13 此數人者,皆懷抱信德而死,生前未見恩諾之通盤實現,惟高瞻遠矚,延頸舉踵[3],企[4]而迎之。同時復自認人生在世,猶如羇旅他鄉,暫作過客而已。
14 作是語者,明示若輩之家園,實另有所在也。
15 若云懷其本鄉,則儘有歸返之機緣。
16 然若輩之所懷者,實有愈於本鄉,則天國是已。是故天主亦不以稱若輩之天主為恥,且早已為之備一聖邑矣。
17 且當亞伯漢之見試也,毅然以依灑格為獻,夫彼乃承受恩諾之人也;【註七】
18 天主曾謂之曰:「依灑格當為爾後裔之根。」【註八】
19 至此竟肯慨然奉獻其唯一嫡子者,亦信德之力也。蓋彼認天主為全能,即令起死回生,亦意中事;故得收回依灑格,而為後事之前影焉。
20 依灑格亦憑信德,於未形諸事之上,為雅各伯、伊梢祝嘏[5]。【註九】
21 雅各伯臨終時,亦憑信德,為若瑟二子,各別降福,且俯伏牀頭而頂禮焉。【註十】
22 若瑟臨終時,亦憑信德,而豫言義塞子孫之必得脫於埃及,並為己之骸骨,預留遺命。【註十一】
23 摩西初生,父母見其俊秀,乃不顧君王禁令,而匿之三月,是亦憑信德也。【註十二】
24 及摩西長成,憑信德,而毅然拒絕法老外孫之名稱;
25 寧願與天主之民同受困苦,不願於須臾之間與罪人同享逸樂。
26 在摩西之心目中,基督之垢辱,實富於埃及之寶庫也。何則?其所見者大,其所望者遠也。【註十三】
27 厥後又憑信德,不恤君王之震怒,而逃出埃及。蓋其心目中常有形而上之天主,故能百折不撓,磨而不磷[6]也。【註十四】
28 復憑信德,而遵守免難節舉行灑血之禮,以免消滅冢息[7]者之臨義塞。【註十五】
29 憑信德,眾越紅海,如踐平地;埃及人欲踵之,而溺焉。【註十六】
30 憑信德,日里閣之城垣,被圍七日,乃頹然傾圮矣。【註十七】
31 憑信德,花娘[8]拉哈欵待間牒,終得不與悖逆之徒同歸於盡。【註十八】
32 雖然,吾亦何用多說。若夫基甸、巴拉、桑生、耶弗德、大維、撒母耳以及眾先知之事,實不勝縷述也。【註十九】
33 總之,彼等之征服敵國,發揚公義,獲賜恩諾,箝制獅口,
34 撲滅燎原,脫免刀兵,轉弱為強,奮勇作戰,所向披靡,無一而不憑信德也。
35 再如婦人之子,死而復生,重得團欒[9];亦有人備受苦刑,不求苟生,俾獲美滿之復活;
36 更有人忍受戲弄鞭撻,桎梏縲絏,種種磨煉,
37 或石擊鋸解,或百般見誘,或死於刀下,或身披綿羊、山羊之皮,栖遑[10]外土,造次顛沛,艱苦備嘗;
38 斯輩不見容於世,乃穴居野處,遁跡山林,
39 凡此何一非因信德而見稱者乎?顧其未獲所許者何也?
40 蓋天主夙為吾人備有更微妙之事,而古人之成全,實有待乎吾人者焉。

附註
【註一】 見創世紀第四章第四節。
【註二】 見創世紀第五章第二十四節。
【註三】 見創世紀第六章第八節至第二十二節。
【註四】 見創世紀第二十三章第四節、第二十六章第三節、第三十五章第十二節。
【註五】 見創世紀第十七章第十九節、及第二十一章第二節。
【註六】 見創世紀第二十二章第十七節。
【註七】 見創世紀第二十二章第一節至第十四節。
【註八】 見創世紀第二十一章第十二節。
【註九】 見創世紀第二十七章第二十八節。
【註十】 見創世紀第四十七章第三十一節、第四十八章第十五節、「俯伏牀頭」有譯為「倚着杖頭」。
【註十一】 見創世紀第五十章第二十四節。
【註十二】 見出谷紀第二章第二節。
【註十三】 見出谷紀第二章第十一節、「其所見者大、所望者遠。」直譯為「他所注視者、為後日之賞報也。」
【註十四】 見出谷紀第二章第十五節。
【註十五】 見出谷紀第二十二章第十二節。
【註十六】 見出谷紀第十四章第二十二節及二十七節。
【註十七】 見先知若西雅書第六章第二十節。
【註十八】 見先知若西雅書第二章第十一節、及第六章第十七節。
【註十九】 此節至第四十節所述史事、見撒母耳書與列王傳。

第十二章 西乃山與西温山

1 既有見證如雲,萬目睽睽[1],監臨左右,吾人尚可不以堅忍之志,奮赴前程,徹除一切障碍,解脫罪孽之羈絆,
2 而致景仰於耶穌乎?耶穌者,乃吾人信德之金聲玉振[2]也。曩者彼為前途不可思議之神樂,
3 而甘嘗垢辱,毅然肩負苦架。今則安坐天主寶位之右矣。爾等當細心體驗,耶穌當時如何忍受羣小之拂逆,庶幾不致灰心而自餒。
4 爾等之抵抗罪孽,究竟未至流血也。
5 夫天主訓爾如子,爾豈已忘之乎?其言曰:
「吾兒莫輕鍛鍊恩,受主懲責毋灰心;【註一】
6  正惟主認爾為子,鞭笞備加爾之身。」
7 是知爾所遭受之一切苦痛,所以予爾以磨練也。天主以爾為子,故待爾如此。夫焉有子而不蒙嚴訓者乎?
8 爾若不蒙嚴訓,則為私生子,而非嫡子矣。
9 即吾人肉身之父,亦曾加吾人以訓責矣;而吾人猶孝之順之。矧[3]在吾人靈心之父,不更當孝之順之,以邀永生乎?
10 夫肉身之父之教訓吾人也,不過數春,且多憑其私意而行之;若夫天主之所為,則必於吾人為有益,欲使吾人同化於彼之聖德耳。
11 受訓之時,雖不感愉快,但感苦痛;然既經訓練,則必收平安之果,即仁義是已。
12 是故爾當奮發精神,一振垂疲之手足,【註二】
13 正步而行,庶幾已跛者不致全然脫節,且得健步如常。
14 處世務求和平,立身務求聖潔;未有捨此而得見主者也。
15 又宜互相檢點,莫使有一人退化,而自絕於天主之聖寵;莫使辛螫[4]之根苗,萌蘖[5]滋蔓[6],為厲之階,而令眾人受其沾染;
16 莫使有一淫邪或不道之人如伊梢者,以貪一飯之微,而拋擲其固有之嗣業。
17 伊梢後來之如何切望降福,而卒見拒絕,爾所知也。蓋大錯已鑄,噬臍莫及[7];雖痛哭流涕而求之,亦徒然矣。【註三】
18 應知爾今所陟者,非一有形之山,其上有火焰靉靆[8],幽冥暴風。【註四】
19 爾所聞者,亦非號角之聲,及令人不堪卒聞之音。當時若輩聞及,皆不寒而慄。
20 蓋天主之諭曰:「即使走獸觸及此山,亦當石擊以死。」其恐怖之情形,蓋有如此其甚者。
21 摩西亦曰:「吾不勝恐懼戰慄。」其所見之可怖,可想而知矣。【註五】
22 爾今所遊者,乃西温山也,永生天主之城府也,天上之耶路撒冷也,無數天神之所集也,
23 錄名天上之一總冢息[9]之教會也;於斯有黜陟萬有之主宰焉,有德備義全者之靈魂焉,
24 有為新約仲介之耶穌焉,有耶穌所灑之寶血焉;此血也,其所發之言,非復亞伯之血所得同日而語矣。
25 爾其慎旃[10],切勿輕忽其所發之言也。夫古人之不聽從地上施教之人者,尚不能免責,矧於自天所訓而不聽從者,其能僥倖於萬一乎?
26 當時厥音曾震動天地,而今吾人則有恩諾曰:「吾當更有一度,不僅動地,亦將驚天。」【註六】
27 其言「更有一度」,何謂也?乃云凡屬可動搖者,將盡去之;而不可動搖者,將永存之耳。
28 然則吾人既受有不可動搖之邦國,猶可不懷洪恩,小心翼翼,昭示天主,以取其悅乎?應知吾人之天主,乃燎原之火也。【註七】

附註
【註一】 見箴言篇第三章第十一節。
【註二】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五章第三節。
【註三】 見創世紀第三十七章第三十節至第四十節。
【註四】 此節至第二十節見出谷紀第十九章第十二至第十六節、及第二十章第十九節。
【註五】 見申命紀第九章第十九節。
【註六】 見先知亞邪雅書第二章第六節。
【註七】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三十三章第十四節。

第十三章 聖子無今無昨

1 望爾等繼續努力,實踐友愛之德。
2 對於羈旅之人,亦當勉盡東道之誼;昔人有於無意中接納天神者焉。【註一】
3 視被囚者,一若己之被囚。視受苦者,一若己之受苦。
4 婚姻為聖潔之事,牀笫[1]不容沾辱。淫人妻女,必遭天誅。
5 立身處世,切莫貪財;若能知足,則常樂矣。天主不云乎:
「我决不爾棄,
有急我當濟。」【註二】
6 然則吾人應可泰然無憂,怡然而歌曰:
「有主相佑,遑恤其他?
血氣之倫,其如我何?」【註三】
7 對於前輩神師,曾授爾以天主之道者,應念念不忘,追思其生平行誼,而踵效[2]其信德。
8 耶穌基督,無今無昨,徹始徹終,而不變者也。
9 莫使支離忘本之異端,搖奪爾之心魂。務宜建樹信心於聖寵之上;勿可拘泥於飲食之事,以此自囿者,未有獲益者也。
10 吾人自有一祭臺,其祭物非若輩供職於帳幕中者所得而食焉。
11 正如若輩行贖罪祭時,大司祭將牲牷之血,攜入聖所,而以牲牷之身,焚於營外;
12 故耶穌亦自殉於邑門之外,俾以其血聖化萬民。
13 因此,亦宜出而就之於營外,而與之共受垢辱。
14 蓋吾人在世,本無永久之城邑;吾人之所追求者,乃一未來之城府也。
15 故望爾等,恆因耶穌而獻天主以頌美之祭,萬口誦芬,結成薦菓[3]。【註四】
16 同時亦毋忘樂善助人,斯亦祭也;欲慰悅天心,莫善於此矣。
17 爾等之導師,責任綦重[4],朝乾夕惕,守望爾等靈心,俾來日有以復命;爾等自應順從其教訓,拳拳服膺,庶幾彼等於勞苦之中,獲得欣慰;切莫重貽[5]其憂,於爾等亦不利也。
18 請為吾儕祈求;蓋吾儕自問於心無愧日用之間,惟求遵行正道而已。
19 惟予所懇爾祈求者,欲使早日與爾團聚耳。
20 願平安之天主,曩憑永約之血,使吾主耶穌基督自死者中復活,而為羣羊之大牧者,
21 賜爾才備德全,克行厥旨;並因耶穌基督,玉汝於成,俾有以慰愜天心也。願其享受光榮,永世靡暨,心焉祝之。
22 兄弟乎,予匆匆作書,書不盡意;勸勉之言,幸勿見罪。
23 蒂茂德已獲開釋,諒兄弟所樂聞也。渠倘能早日抵此,當與之同來視爾。
24 各位導師及聖徒,請代為問候。
義大利眾兄弟,問候爾等。
25 願恩寵恒與爾等偕,是所至禱。

附註
【註一】 見創世紀第十八章第三節。
【註二】 見申命紀第三十一章第六與第八節、及若亞雅書第一章第五節。
【註三】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八首第六節。
【註四】 見先知阿塞亞書第十四章第二節。

聖雅各伯書

第一章 唯精唯一、篤實踐履

1 天主及吾主耶穌基督之僕雅各伯,致書於僑居外邦之十二支派,曰:願爾康樂。
2 我兄弟如陷於殷憂多難之中,則當引以為樂。
3 須知橫逆之來,能磨練爾之信德,使爾堅忍不拔,
4 而堅忍不拔,乃所以玉汝於成,而躋[1]爾於純全無缺之地也。
5 若爾中有人智慧不足,則當求之天主,終必如願以償;蓋天主賜人至厚,博愛慈祥,而不事呵叱[2]也。
6 然務必求之以信,莫存絲毫狐疑。狐疑之人,如海上波濤,因風而起,隨風而轉,漫無定止;
7 若是之人,莫望有所受於主也。
8 懷二心者,其立身處世,難乎其有恒矣。
9 兄弟之中,貧賤者應以高尚自慶,
10 富貴者應以謙恭為樂。蓋世之榮華,猶如草花,不久即謝;【註一】
11 烈日以曝之,毒熱以薰之,而草槁矣,而花落矣,而其美亡矣。富貴之終歸衰落亦復如是。【註二】
12 身處逆境而能堅忍自守者,乃為有福之人。蓋經試練而不渝[3]者,必獲生命之冠,此固天主所許於其孝愛之子也。
13 如有人為誘惑所苦,勿曰為天主所誘;夫天主純善,不能被誘於惡,詎[4]能誘人於惡?
14 人之見誘,皆受其自身情欲之煽惑勾引;
15 情慾孕而罪孽生,罪孽長成,死亡隨之。
16 故我親愛之兄弟,幸勿自誤。
17 一切美德嘉惠,莫不來自天上,降自光明之父。惟父恒常不變,永無晦蝕。【註三】
18 惟父憑其自由聖意,以真實无妄之道,予吾人以再造,俾充先薦之果[5],而與萬物更始;
19 此固我親愛兄弟之所知也。
人人應敏於聽,而訥於言。慎毋動怒,
20 人之忿怒,非所以成全天主之正義也。
21 是故爾宜滌瑕盪穢,徹私去蔽,以謙誠温和之意,領受其所植於爾心田之聖道。惟斯道能全爾靈。
22 然道貴實踐,聞而不行,自欺而已。
23 若是之人,猶如以鑑自照,
24 暫見其容,而轉身即自忘其形容之彷彿。
25 若能以自由之妙法為鑑,凝神諦觀[6],念茲在茲,不惟聞道,且復實事求是,身體而力行之;則此人所行,必蒙見祐,無往而不樂矣。
26 若有人自以為虔誠,而不能自制其舌,是為欺心之人,其虔誠偽也。
27 自天主聖父視之,純潔無瑕之虔誠,亦曰矜孤恤寡,濟弱扶傾,與夫守身如玉、涅而不緇[7]而已矣。

附註
【註一】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章第六節至第八節。
【註二】 「富貴之終歸衰落、亦復如是。」原文直譯則如獻縣新經全集所云『富貴者在自己所行的道上、將來歸於衰殘、也就是這樣。』
【註三】 「惟父恒常不變、永無晦蝕。」呂譯新約作『在祂並沒有變動或轉動底射影。』Westminster Version, 近與呂譯。其他譯本、則多與此譯本同。

第二章 斥勢利、論信與行

1 兄弟乎,吾人所信仰景慕者,惟在光榮之主耶穌基督。慎毋以勢利之習氣,沾汚爾之信仰。
2 設有一人,金環美服,入爾會堂;同時有一貧人,敝衣而入;
3 爾殷勤謂美服者曰:「請爾上座;」而語貧者曰:「爾且立於斯,或坐我几下;」
4 此豈非以偏心待人,而妄分厚薄乎?
5 親愛之兄弟,爾其諦聽,斯世之貧人,乃天主之所眷顧,使其富於信德,而簡為天國之嗣子。蓋天國特為愛慕天主之人而設也。
6 而爾等竟敢輕慢貧人!夫富人非即以勢凌爾,扭爾以至公庭者乎?
7 彼非謗讟[1]爾所奉為神聖之美名者乎?
8 經云:「爾當愛人如己。」爾能守此王法,則庶幾[2]矣。
9 若一味偏心,妄分厚薄,是即犯罪,不容於法。
10 守全法而犯一誡者,亦為犯法。
11 蓋誡爾毋犯姦淫者,天主也;而誡爾毋殺人者,亦天主也。爾即未犯姦淫,而犯殺人,是亦犯法而已矣。
12 爾之言語行動,均須以自由之法為圭臬。
13 蓋不施矜憐者,被審判時,亦必不蒙矜憐。惟矜憐仁恕,能逍遙於審判之外。
14 兄弟乎,或曰我有信德;苟無善行,亦有何益?徒信詎有濟乎?
15 設有兄弟或姊妹衣食匱乏,
16 而爾謂之曰:「安心以去,吾信汝必得温飽;」而不給以切身所需之物,則亦何所裨益。
17 是知徒信而無行,則其信,必索然而無生氣也。【註一】
18 人將謂爾曰:「爾有信,我有行;惟爾示我以無行之信,而我將示爾以行,用徵吾信。
19 爾信天主惟一,斯誠善矣,獨不知眾魔亦具此信,且因是而震慄焉。」
20 嗚呼,爾亦淺人也已!爾亦知無行之信,乃為空虛無實乎?
21 昔亞伯漢曾毅然以其子伊灑格獻於祭壇之上矣。彼非以行而取義耶?【註二】
22 可見其行固有恃乎其信,為之推動,而其信亦有待乎其行,為之玉成也。
23 於是古經所載亞伯漢因信天主而成聖,且稱為「天主之友」云者,乃獲當然之補充,而厥義大備矣。【註三】
24 可見人之稱義,以其所行,而不僅憑其所信而已。
25 再如花娘[3]拉哈收留使者,示以改道而歸;寧非以行見義乎?【註四】
26 信而無行,猶身之無魂,亦惟死而已矣。

附註
【註一】 見聖葆樂致加拉太人書第五章第六節。
【註二】 見創世紀第二十二章第二節與第九節。
【註三】 見創世紀第十五章第六節、及致羅馬人書第四章第三節。
【註四】 見約蘇厄書第二章第四節。

第三章 慎言語

1 兄弟中多有好為人師者,是亦謬甚。應知為師者,責任最重。
2 蓋吾輩之過失,不一而足,如能慎言,以免口過,則庶幾矣。若而人者,亦可謂能自勒[1]其口,而自主其身者矣。
3 吾人如置勒[2]馬口,則馬身之駕馭,無不如意。
4 舟身雖大,且為暴風所驅,而舵師宴然[3]把一小舵,亦能駕駛自如。
5 舌在人身,亦復如是,其形雖小,其誇實大。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6 舌猶火也,亦眾惡之府也;深藏我百體之中,而玷汚我七尺之軀,引上地獄之火,而焚燬我生命之輪。
7 一切飛禽走獸,爬蟲鱗介,皆可馴服,且已為人類所馴服矣。
8 惟此三寸之舌,竟無人能馴服之;其惡不息,其毒無比。
9 吾人所用以讚美天主者,舌也;所用以咒詛人者,亦舌也;然而人固天主之肖像也。【註一】
10 兄弟乎,讚美與咒詛,同出一口,有是理乎?
11 譬彼泉源,甘苦之水,豈能同出一穴?
12 兄弟試思鳳果樹能結橄欖、葡萄樹能結鳳果乎?醎水之泉,亦不能出甘水矣。
13 爾中如有聰明睿智之人,宜以高尚之德行,及温和之精神,彰其智慧。
14 若爾心中尚存忌刻[4]好勝之意,則勿自誇為智,以欺真理。
15 此之為智,非自上來,乃出自世俗,血氣與魔鬼耳。
16 蓋一有忌刻好勝之心,則必啟爭端,而生紛亂,放僻邪侈,無不為已。
17 惟智慧之自上來者,本質純粹,故其為德也,和平雍容,温柔恭順,富於惻隱,多結善果,而無偏激矯情之弊。
18 和平之人,寧靜播種,弗助[5]弗忘[6],終必收穫正義之果也。

附註
【註一】 見創世紀第一章第二十七節。

第四章 去人欲存天理

1 爾中一切鬥爭紛擾,果何由而起?非由爾之情慾交戰於內乎?
2 爾貪而不得,乃行兇殺;妒而不獲,乃起爭奪。爾之所以不得者,以爾不求也;
3 求而不得者,以爾求之不以其道,蓋爾所求者,徒為縱情恣慾而已。
4 嗚呼,爾亦不淑也已!豈不知與世為友,即與天主為仇乎?閹然媚世者,不能取悅於天主矣。
5 經云:「寓我心中之聖神,愛我情深,不容我別有所戀;」爾以此語為虛發乎?
6 且天主之所以福惠吾人者,亦已厚矣。經云:「天主抑驕福謙,」此之謂也。【註一】
7 是故吾人當心悅誠服,而奉事之,毅然擯絕魔鬼,則魔鬼必逡巡[1]而遠逸矣;
8 親近天主,則天主必殷勤相愛矣。吾願作惡者皆洗濯其手,而二三其德者,皆純潔其心也。
9 吾願爾等皆真心懺悔,痛哭流涕,轉笑為泣,轉喜為憂;
10 在天主明鑒之下,小心翼翼,謙卑自牧,則天主必予爾等以升擢矣。
11 兄弟之間,切勿互相詆毀。詆毀兄弟,即詆毀律法;評判兄弟,即評判律法。爾若評判律法,即非守法之人,而以司法自居矣。
12 夫立法司法,但有一位,惟操生殺之權者天主而已。爾何人斯,乃敢評判他人!
13 爾又曰:「今日或明日,我儕將往某城,作一年之勾留,將營商而獲利焉。」
14 然而明日之事,固非爾所能逆知[2]也。盍一思之,爾之生命,果為何物?人生在世,實如雲煙過眼,瞬息即杳。
15 爾如曰:「主若願者,我儕當可仍在人間,而致力於其事;」則言之得體矣。
16 顧爾傲慢成性,至今猶誇誕如初;凡此誇誕,皆屬非善。
17 人如見善不為,即罪也。

附註
【註一】 見箴言篇第三章第三十四節。
第五章 論貧富

1 咄咄[1]富人,爾其休矣,災禍將臨爾身,爾盍哀號痛哭乎!
2 爾之財帛朽矣,爾之衣服蝕矣,
3 爾之金銀銹矣。金銀之銹,將為爾罪之鐵證,而成爾體之烙印。哀哉,爾平生所積之寶,適足以為末日積怒耳。
4 工人為爾收穫莊稼,爾竟欺之,而不予工資。此所欠之工資,亦將為工人鳴寃,且其聲已上達萬軍主宰之耳矣。【註一】
5 爾在世時,飽暖逸樂,窮奢極侈,以奉爾身;不敬天主,縱情恣慾,以快爾志。
6 爾顛倒黑白,定彼仁者之罪而殘殺之,而仁者固不爾抗也。
7 凡我兄弟,應安心忍耐以俟主來。夫農夫之望收穫嘉穀,必須弗助[2]弗忘[3],以待秋霖春雨之膏澤也。【註二】
8 爾亦當學農夫之忍耐,堅定爾心。蓋主之來臨不遠矣。
9 兄弟不可互相怨尤,庶免遭受審判。蓋審判者已及門矣。
10 諸先知托主名以傳教,忍辱負重,百折不撓,實足為兄弟之楷式。
11 彼等以暫時忍受,換得永久之福樂,不亦可羨乎?約伯之忍耐,爾曾聞之,且曾見之。而主之如何温燠[4]其晚境,皆昭昭在爾耳目。主之富於惻怛[5]哀矜,於此可見一斑。
12 兄弟說話時,務宜是是非非;切莫宣誓,既不可指天為誓,又不可指地為誓。總之,勿立任何咒誓;不然,陷於罪矣。【註三】
13 爾中有憂傷者乎?祈禱可也。有歡樂者乎?絃歌可也。
14 爾中患病者,當邀會中長老,為之祈禱,並因主名為之傅油。【註四】
15 至誠篤信之祈禱,必能起沉囘生,而其所犯之罪,亦必蒙赦。
16 爾等應彼此認罪,互為祈求,俾得全復。善人之祈禱,厥效甚大。
17 昔伊理藹虔祈勿雨,而其地不見雨者,三年六月;【註五】
18 後復祈求,則天沛然下雨,地亦豐登。彼,人也;我,亦人也;有志者,亦若斯。
19 兄弟中如有誤入歧途,而爾能循循規勸,使其囘頭,則功莫大焉。
20 當知使一罪人去邪歸正,便是救拔一條靈魂出於死地;爾亦可將功贖罪矣。

附註
【註一】 見申命紀第二十四章第十五節。
【註二】 見申命紀第十一章第十四節。
【註三】 見馬竇福音第五章第三十四至第三十七節。
【註四】 此節論終傅聖事。
【註五】 見列王傳一第十七章第一節、及第十八章第一節。

聖伯鐸祿書一

第一章 榮華與聖道

1 耶穌基督宗徒伯鐸祿,致書於客居本多、加拉大、加巴道濟亞、亞細亞、彼底尼亞各地,
2 蒙天主聖父按預知而拔擢,因聖神而成聖,服膺恩命,而霑濡耶穌基督寶血之眾兄弟,曰:願恩寵康寧,錫爾不匱,日進無疆。
3 可頌哉,吾主耶穌基督之天主聖父也!天主大慈大悲,藉耶穌基督之復活,予吾人以新生,
4 使吾人欣欣向榮,以望承其不朽、不染、不衰之洪基,斯則夙為爾曹預儲於天矣。
5 蓋天主之神力,必能因爾之信德,保爾始終不渝,俾沐將顯於末日之恩澤也。
6 因是爾當拓開心胸,歡欣雀躍。蓋爾目前雖不免殷憂多難,
7 然此乃所以鍛鍊爾之信德,而於耶穌基督顯現之日,玉成爾之光榮及天爵耳。夫黃金乃必朽之物,尚且以火煉之;而信德固貴於黃金也。
8 夫耶穌基督,爾等未之見也,而已衷心慕之;雖無所覩而能毅然信之。故爾等歡樂難言,寵榮被身,
9 信德既熟,心靈蒙休。
10 是即歷來先知所潛心探索而預言者,爾等則親沾其澤矣。
11 蓋基督神靈,啟迪先知之衷,故彼等能逆知[1]基督之先苦後樂,與夫其事之成於何時何世。
12 彼等且逆知其所預言諸事,非為本身,乃為爾等。凡此奧義,即眾天神亦渴欲一窺,而爾曹則因布道者憑天主所遣聖神之靈感,而得諦聽矣。
13 故宜振作爾心,昭昭惺惺[2],凝神壹志,以望耶穌基督臨格[3]時所攜之聖寵。
14 務為天主之孝子,毋復縱情恣慾,一如昔日未聞道時之所為也。
15 蓋召爾者聖,爾亦宜修身砥行,克肖其聖。
16 經云:「爾其克念作聖,如予之聖;」此之謂也。【註一】
17 夫爾等所呼為父者,乃大公無私,按各人行實而施黜陟者也。是宜戰戰兢兢,以度羇旅[4]塵世之日。
18 應知爾等之得脫於習俗之羈絆,其贖價非屬可朽之金銀,
19 乃為基督之寶血。基督乃無玷無染之羔羊!
20 其受命誠在無始之始,其顯現則在茲末世。
21 凡此皆為爾等之益也。爾等之得信奉天主,實賴基督之德,而天主者,則起基督於死者之中,而錫以光榮者也。是故爾宜堅守信德,一心仰望天主。
22 今者爾之靈魂,已因服膺聖道而致潔矣;應能身體誠實無妄之愛德也。務望一秉赤誠,彼此相愛。
23 蓋爾之新生,非萌自可朽之種子,乃藉永生天主之聖道,而萌於不朽之種子也。
24 經云:
「人生如野草,榮華草上花:
草枯花亦謝;
25  聖道獨無涯。」【註二】
聖道無他,即所傳於爾之福音是已。

附註
【註一】 見肋未紀第十一章第四十四節、及第十九章第二節。
【註二】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章第六至第九節。及聖雅各伯書第一章第十節。

第二章 逆來順受

1 是宜痛絕一切惡意、欺詐、虛偽、忮心[1]、譛謗[2],
2 當如新生之嬰,一心愛慕純粹乳汁,日漸月漬[3],涵養心靈,以邀救恩。
3 蓋爾已親嘗主味,知其芳飴,【註一】
4 自宜欣然就之。渠乃具有生命之磐石,世人之所擯棄,而天主之所器重也。
5 爾等亦當勉成具有生命之小石,俾充建造聖殿之材料,而作神聖之司鐸;仰賴耶穌基督,奉獻精神上之祭祀以望天主之悅納,
6 蓋經有之:
「我選一隅石[4],置之西温上;
斯石我所珍,賴之無觖望[5]。」【註二】
7 斯石於爾等信賴之者,實為至寶。然於不信之徒,則曰:
「梓人所棄,竟成隅石。」【註三】
8 又曰:
「此為躓石[6],觸之必蹶。」
若輩不順天主之道,宜其蹶也,亦定命耳。
9 而爾等則為蒙選之族,赫赫司祭,雍雍[7]神國,實天主之眷屬也。天主既召爾等出於黑暗,入於靈光,爾等可不表彰大德乎。【註四】
10 爾等昔日不成民族,今乃成為天主之民矣;昔日未蒙矜憐,今則已蒙矜憐矣。【註五】
11 親愛之同道乎,人生在世,猶如作客他鄉,務望自愛,切弗縱情恣慾,以戕賊心靈。【註六】
12 爾等與異邦人雜處,尤宜慎自檢點,勉立善表,務使謗爾者見爾善行,而頌揚天主於眷顧之日。
13 爾等應為天主之故,順服在位執權之人。君王乃人間元首,固無論焉;
14 即其所派之督撫,亦無非為懲惡勸善而設也。
15 蓋天主之意欲爾行善,以塞愚夫愚婦悠悠之口。
16 爾固宜為自由之人,胸中灑脫,無所拘礙;然萬勿以自由為名,而行其放縱恣肆,犯上作亂之實。當為天主之忠僕,
17 敬眾人、愛同道、寅畏[8]天主、尊重君王。
18 為僕者宜小心翼翼,順服其主人,不惟於温良者為然,即於苛刻者亦然。
19 凡橫逆之來,如能懷念天主而忍受之,斯可嘉矣。
20 爾若為惡而見責,即能忍受,亦有何功?正惟為善而遘辱[9],逆來而順受,乃能取悅於天主耳。
21 且爾之使命正在此中。蓋基督亦曾為爾茹苦,垂[10]爾楷式,俾爾踵效[11]。
22 基督平生未犯一罪,口無欺人之言。【註七】
23 見詬不反,見辱不校[12],將一切付諸公平主宰之手,
24 肩負吾人罪累於十字聖架之上。彼之為此,惟欲吾人死於罪而生於義,「以彼創傷,療我瘡痍[13]」云耳。
25 爾等昔為迷途之羊,今乃得歸本牧;本牧者,即爾靈魂之監督也。

附註
【註一】 見聖詠第三十四首第九節。
【註二】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八章第十六節。
【註三】 見聖詠第一百一十六首第二十二節。
【註四】 見出谷紀第十九章第六節、及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三章第二節。
【註五】 見先知阿塞亞書第二章第二十五節、及致羅馬人書第九章第二十五節。
【註六】 見聖詠第三十九首第十二節。
【註七】 此節至第二十五節、引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三章。

第三章 勗温和謙恭

1 為婦者應順服其夫,夫即不信聖道,亦當以平日行為感化之,不必徒騰口說[1]也。
2 彼既覩爾之貞靜敬恪[2],亦必欣然歸道矣。
3 毋事外飾,辮髮、金玦[3]、文繡皆非所宜。
4 惟修養內心,以温柔嫻靜之精神為飾,則可大可久,天主所珍也。
5 在昔懿德之婦,亦莫不以此自飾,仰望天主,敬事其夫。
6 灑蕾之事亞伯漢也,惟命是從,且呼之為「夫子」焉。爾若孳孳為善,不畏艱危,則可為灑蕾之女矣。【註一】
7 為夫者亦應體恤厥婦,憐其孱弱,平居待之以禮,尊重女性。當念彼乃與爾伉儷敵體[4],共承永生之恩澤者也。且惟如此,則爾等祈禱方能專心,而無阻碍耳。
8 總之,爾等皆宜一心一德,富有同情,篤於友愛,慈祥愷悌[5],謙卑自牧。
9 勿可以惡報惡,以暴酬暴。要之,咒罵由人,祝福在我;庶幾無忝聖召,自求多福。
10 聖詠有之:
「人欲善其生,長度康樂日:
守舌毋惡言,緘口絕詭譎;【註二】
11  棄惡勉行善,和睦最可悅;
12  主目所樂視,賢者之典式;
主耳所樂聽,賢者之心述;
作惡必遭譴,胡為自作孽。」
13 且爾苟以善為樂,誰能害爾?
14 即使為善而茹苦,亦屬可慶。人之威脅,不足畏也。【註三】
15 但須一心仰望基督作爾聖主。人若問爾,何以懷此望德?則侃侃而對,說明緣由;惟亦須以温和恭敬之態度為之。
16 心地務求光明磊落,無愧無怍,庶幾因爾從基督而謗爾者,見爾所為皆善,而自慚其誣。
17 倘天主之意,欲使爾因行善而受苦,不猶愈於因作惡而受苦乎?
18 蓋基督亦曾為眾人之罪而死矣。彼以義者之身,而為諸不義者舍命,欲引吾人歸順天主耳。然彼之肉身雖被處死,而其神靈則生,
19 且曾藉此神靈,傳道於獄中諸靈矣。
20 諸靈者,即曩在諾亞之日,心懷狐疑者也。當時忍耐等待諾亞方舟之成,而得濟於洪水者,但有八人而已。
21 此事實為洗禮之前影。洗禮者,爾曹之所由濟渡也。非滌肉身之垢穢,乃憑耶穌基督之復活,而致良心之純潔,以事天主。
22 基督今已昇天,位於天主右,一切天神及權德諸品,莫不翕然[6]順服,統於一尊。

附註
【註一】 見創世紀第十八章第十二節。
【註二】 見聖詠第三十四首第十三至第十七節。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八章第十三節。

第四章 棄舊更新

1 基督在肉體上既備受苦難,則爾等亦應毅然抱此宏願。蓋肉體受苦,則與罪絕緣,
2 不復徇[1]人欲,惟循天主聖意,以度餘生。
3 夫過去之日,與世俗同流合汚,放縱恣肆,沈湎酒色,崇拜偶像,不已足乎?
4 今日爾等則不復醉生夢死,同乎流俗,而世人乃以為咄咄怪事[2],大施謗毀。
5 然若輩終須向黜陟幽明者負其全責也。
6 且已亡之人,亦何為能聞福音乎?蓋使若輩身雖因人而死,靈則得以托主而生耳。
7 萬物之終局,已日近一日,爾其朝乾夕惕,儆醒祈禱。
8 彼此之間,恒懷熱烈之愛德,尤為切要。惟愛德能掩蓋羣罪也。【註一】
9 彼此應互盡東道之誼,慇懃欵接,無怨言嗇色,
10 各按所賦才能,互相効勞,庶無負天主多方授才之美意。蓋凡百才能,皆屬天主之付託;爾當忠心耿耿,無忝所受之惠也。
11 凡任宣講者,當講述聖道,一若為天主之舌人者;其任服務者,則當依天主所賦之才力,儘量貢獻。總之,任作何事,務求以耶穌基督之名,歸榮天主。但願天主享受光榮與德能,永世靡暨,心焉祝之。
12 親愛之同道乎,爾等之受煆煉[3],所以玉汝於成,切勿大驚小怪,一若遭遇不測也者。
13 應知此乃可喜之事。蓋爾等既得與基督共患難,則於彼光榮顯現之日,必得與之同樂,將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矣。
14 爾等若果因基督之名而受唾駡,福莫大焉!蓋誠能如此,則光榮大能之聖神,天主之聖神,以爾為安宅矣。
15 兄弟愼毋以殺人竊盜,為非作惡,或捨己耘人[4]而受苦也。
16 若為服膺基督之教而受苦,則非惟不可引以為辱,且當以此名義,歸榮於天主也。
17 蓋審判之時機已熟;其以天主聖宅為開端,宜也。然既以吾人為開端,則一般未順天主福音之人,其結局又將如何!
18 若義人之蒙救,猶若是其難也;則悖逆不道之人,其將何地以自容耶?【註二】
19 因此,吾願凡遵循天主意旨,正在受苦受難者,行善不輟,自強不息,而坦然將其靈魂託付於至誠之主宰也。

附註
【註一】 見箴言篇第十章第十二節、及聖雅各伯書第五章第二十節。
【註二】 見箴言篇第十一章第三十一節。

第五章 王道與霸道

1 我乃一長老也,曾目擊基督之受苦蒙難,且於來日將顯之光榮,預有其分焉。吾欲憑此資格,為爾中任長老者進一言。
2 望爾等勉為天主羊羣之良牧,勿用霸道,當用王道。毋惟利是圖,當以善為樂。
3 勿用高壓手段,凌逼所管教友,當愛之勞之[1],以身作則,循循善誘,
4 則於元牧顯現之日,爾等必獲永久不敝之榮冕矣。
5 幼輩亦當順服長老。彼此之間,皆當以謙德自束。應知天主損傲益謙;【註一】
6 是宜於天主宏能統制之下,温恭謙讓,庶得於適宜之時蒙其拔擢。
7 一切憂慮可投諸天主之身;蓋天主眷顧爾等,無微不至。
8 爾等宜惺惺昭昭[2],恒自警惕,蓋與爾為敵之魔鬼,如吼獅猖獗,遍覓可吞之人。
9 務希堅信不拔,全力以抗。應知普世兄弟,現正遭受同一患難。
10 然大慈天主,既召爾等與基督同享無窮光榮,一俟爾等略受挫折以後,必將親自予爾等以成全,賜爾等以堅貞,而充爾等以神力也。
11 但願光榮歸於天主,萬有統於一尊。永世靡暨[3],心焉祝之。
12 兄弟錫爾文,忠實可靠,吾所深知;因託其寄爾尺素[4],以資勸慰,且證明凡此莫非天主聖寵。務望在此聖寵上,屹立不搖。
13 巴比倫教會與爾同蒙恩簡者,祝爾平安。吾兒馬爾谷問候爾等。
14 彼此宜以純愛之吻禮,互相請安。願凡宗基督者享受康寧,心焉祝之。

附註
【註一】 見箴言篇第三章第三十四節。

聖伯鐸祿書二

第一章 欲識耶穌必須修德

1 耶穌基督之僕兼宗徒,西門伯鐸祿致書於因我天主救主耶穌基督之仁義,而與我輩一體共承無上之寶信者,曰:
2 伏願恩寵平安,因認識天主及吾主耶穌基督,源源加爾,日進無疆。
3 吾人仰賴耶穌之神德,得認識以其大榮大德而恩召吾人之天主。於是凡關於立身處世,敬事天主所需之一切,乃應有而盡有矣。
4 賴斯大榮大德,吾人復受有無上無疆之恩諾,俾吾人脫世俗縱情恣慾之腐敗惡習,以躋[1]於神化之境,而融於天主之性。【註一】
5 因是望爾等發憤自勉,精益求精;既有信心,加以德行;既有德行,加以明達;
6 既有明達,加以克治;既能克治,加以堅忍;既有堅忍,加以虔誠;
7 既有虔誠,加以友愛;既有友愛,冠之以仁。
8 爾等苟能存養此等美德,使之發榮滋長於爾內心,則體認吾主耶穌基督,自覺日益親切,欲罷不能,必不致華而不實也。
9 凡不具此等美德者,無異短視淺識之心盲,而自忘其舊罪已蒙滌除矣。
10 故望兄弟益加奮勉,孳孳為善,務使爾之聖召恩選,根深柢固,確乎不拔。爾能遵此而行,則永無失足之虞;
11 且吾主耶穌基督永久之天國,當為爾洞開厥門,沛然莫之能阻。
12 吾雖明知爾之有知,且於爾所受之真道上亦卓爾有立,而猶不憚諄諄予爾以提撕[2]者,
13 蓋吾一日寓此塵宅,即一日有予爾激發之天職;
14 且知吾之脫離此宅,即在目前,正如吾主耶穌之所預示也。
15 不寧惟是,吾必欲使爾於吾去世以後,亦隨在留意此訓也。
16 蓋吾儕所宣揚吾主耶穌基督之神德及其重臨,非據玄思妙構[3]之稗乘[4],乃憑親炙目覩[5]之威靈也。
17 方其受天主聖父之尊榮也,有音發自赫赫天君,臨於其身曰:「斯吾愛子,慰悅吾心。」【註二】
18 此音乃吾儕與彼同遊聖山時,親耳所聞,發自天上者也。
19 吾儕因是愈益確信先知之言,爾等於此亦宜三致意[6]焉。蓋先知之言,猶黑夜之明燈,所以待旭日之東升,與晨星之興於爾心也。
20 惟於此首應注意者,乃經中預言,無一能憑私智而解釋也。
21 蓋歷來豫言,本非出人私智,乃古人感於聖神,而為天主之舌人[7]耳。

附註
【註一】 「融於天主之性」見若望福音第十七章第二十至第二十三節。
【註二】 見馬竇福音第十七章第五節、及馬爾谷福音第九章第七節、露稼福音第九章第三十五節。

第二章 天網恢恢

1 然適如昔日之有偽先知起自民間,將來爾中亦必有荒誕之師,潛播[1]異端,陷溺人心,乃至忘恩負義,否認其贖身之主,於以自速其亡。
2 且必有多人與之推波助瀾,同流合汚,以致真諦妙道,因斯輩之故,為世詬病。
3 斯輩貪汚成性,巧言如簧,以爾等為營利之具。若而人者,罪案夙定。天網恢恢,固無所逃於天地間也。【註一】
4 昔者天神之干罪也,天主且毅然投之地獄,囚之冥府,以待審判。
5 古時人欲橫流,天主亦不惜使洪水氾濫,僅有宣揚道義之諾厄及同伴七人得濟。【註二】
6 又索多馬、蛾摩拉二邑亦為天主所黜,而付諸一炬,以為後世不肖之炯戒[2]。【註三】
7 當時所全者,惟憂心悄悄,慍[3]於羣小之義士羅德一人而已。
8 蓋羅德以正直之身,處於羣小之中,所見所聞,莫非橫行無道,中心惄焉如擣[4],無有寧日也。
9 觀此可見天主固知何以脫善人於危難,而將惡人留待審判之日,以受顯罸。
10 而縱慾逞邪,犯上作亂者,尤不能倖免。若輩目無法紀,怙惡不悛,誹謗有司,褻瀆神明。
11 彼大能大權之天神所不敢貿然控訴於主前者,
12 若輩宵小之徒,竟敢大放厥辭,肆其謗毀。若而人者,實同不具理性之畜類,專為被宰而生者;對於己所不知之事,信口訕謗,害人適以自害,
13 作孽反以自受;白晝狂歡,是其所樂;於爾席上,恣其饕餮;
14 心懷叵測,為玷為辱;眸子不正,惟見邪淫;意志薄弱者,受其誘惑;惟利是圖,實地獄中人也。
15 若輩捨棄正道,流入歧途,與包掃兒之子巴拉盎實屬一路之人。彼巴拉盎者,貪戀不義之財,
16 因過見懲,曾[5]有驢作人聲,斥責先知之狂妄焉。【註四】
17 斯輩乃無水之泉源,又如浮雲隨風飄蕩,終歸無明而已矣。
18 蓋斯輩大言不慚,提倡邪淫;凡初脫惡習者,鮮不受惑;
19 以自由為號召,而自身則為腐敗之奴隸。蓋為邪惡所克者,即成邪惡之奴矣。
20 夫既因認識吾主耶穌基督,而脫濁世之習氣,今復重入羅網,從此休矣!且其晚節必有較前更醜者焉。
21 蓋與其知道而背命,孰若初未聞道之為愈乎?
22 諺云:「犬有所吐,轉復茹[6]之;母豬方潔,又入泥中。」此言茲若人之儔歟。【註五】

附註
【註一】 此節直譯如獻縣新經全集云『他們的罪案、早已定妥、並沒有撤消。他們的喪亡、也不睡覺。』
【註二】 見創世紀第八章第十六節。
【註三】 見創世紀第十九章第二十五節。
【註四】 見戶籍紀第二十二章第二十八節。
【註五】 見箴言篇第二十六章第十一節。

第三章 新天新地

1 親愛之同道乎,予致書於爾,此已為第二通矣。予之所以一再修書,諄諄不倦者,惟欲激發爾等誠實無妄之心,
2 俾能恒懷古聖先知之預言,及宗徒所授救主之明誡耳。
3 惟首應注意者,厥為末世必有輕薄之輩殉其私欲,而大施笑駡曰:
4 「造物以來,烈祖云亡,萬物如故;臨格之言,而今安在?」
5 是亦不思而已矣!夫太初天地之成,實憑天主之言;地由水成,因以堅凝,【註一】
6 厥後洪水汜濫,載胥及溺[1],亦憑天主之言。【註二】
7 即現有天地,亦何嘗非憑天主之言而維持,以待不肖之徒受判被戮之日,而付諸一炬乎?【註三】
8 惟以主視之,一日猶如千秋,千秋猶如一日。
9 凡我良朋,不可不明此理。主之踐諾,人以為遲,實則不遲。主之寬忍,正為吾人之故,欲使血氣之倫,皆能悔過自新,而無一人遭受淪喪也。
10 雖然,主日之臨,必突如其來,有若不速之客焉。當時諸天訇然[2]而逝,物質之元素,溶解於烈火之中。大地及所載之萬彙[3],悉皆焚化。【註四】
11 既知天地萬物終歸消滅,則爾等應如何孳孳為善,
12 翼翼事主,以速主日之臨,蓋正惟諸天焚化,物質消溶,【註五】
13 於是吾人依據天主恩諾所盼望之新天新地,正義之所寓者,乃得而實現也。
14 夫我良朋,既懷此殷望,則宜發憤為善,修身砥行,務使無瑕無玷,俾可安心見主。
15 吾主之寬裕容忍,正為吾人之福,當作如是觀也。關於此點,我親愛之兄弟葆樂,亦已按其所賦之智慧,寓書[4]於爾矣。【註六】
16 渠於他書中,亦多論及此事,書中間有深奧難解之語,而無知無識之輩,乃予以曲解,是猶曲解他經,亦惟自取淪喪而已矣。
17 故望兄弟深思遠慮,小心翼翼,毋為不肖者之謬說所搖奪,而失其所守。
18 務宜在吾救主耶穌基督之聖寵及認識上,日有長進也。願主受享光榮,自今茲,迄永世,心焉祝之。

附註
【註一】 見創世紀第一章第六節。
【註二】 見創世紀第七章第二十一節。
【註三】 呂譯新約作『但現今的天和地還是憑着同一的話為火珍藏着。』然原文之意則如本文譯文所云『以待不肖之徒受判被戮之日、而付諸一炬乎。』
【註四】 見馬竇福音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六節、及致德颯洛尼人書一第五章第二節。
【註五】 「物質消溶」呂譯新約譯為『星因烈熾而鎔化。』原文非謂「星辰」乃謂天上之物質也。
【註六】 見致羅馬人書第二章第四節。

聖若望書一

第一章 光明之道

1 吾人所言者,乃元始[1]生命之道,【註一】而亦吾人所曾耳濡目染,躬自瞻仰,親受撫摩者也。
2 此無始無終,向與聖父相俱之生命,曾現身於世。其在世時,吾人既得親炙[2],爰[3]為作證,而宣之於爾。
3 吾人茲以所見所聞,傳之於爾,庶幾爾曹得與吾人神交心契[4],而吾人實已與聖父及其聖子耶穌基督神交心契矣。
4 吾人之作是書,亦欲使爾曹之神樂,沛然洋溢耳。【註二】
5 吾人所聞於主之妙音,而欲傳播於爾曹者,無他,即天主便是光明,無絲毫暗昧存乎其中。
6 吾人若曰吾已與天主神交心契,而同時猶行於暗昧之中,是為欺心之人,言不顧行,行不顧言者也。
7 吾人能實踐光明之道,有如天主之光明者,則吾人實已彼此神交心契,而天主聖子耶穌之寶血,實已滌除吾人之罪矣。
8 若吾人自謂無罪,是為自欺,而無真諦存乎吾心。
9 吾人苟能自訟其罪,【註三】立志自新,則全信全義之天主,必寬赦吾罪,且為蕩滌眾穢[5]矣。
10 若曰吾向未犯罪,是不啻使天主成為誑者,尚得謂有真諦存乎其心乎。

附註
【註一】 「元始生命之道」見若望福音第一章第一節。
【註二】 「欲使爾曹之神樂」呂譯新約作『是要使我們的喜樂』然各國譯作多與此譯本同。
【註三】 「自訟其罪」見聖雅各伯書第五章第十六節。

第二章 光明與愛德

1 小子乎,吾作是書,欲爾等勿犯罪耳。然即使不幸獲罪,則吾人在聖父臺前,自有恩保代為贖罪,即聖者耶穌基督是已。
2 基督者,贖罪之犧牲,不僅贖吾人之罪,亦贖全世人類之罪也。【註一】
3 然吾人將何以證明已與之相識乎?亦惟守其誡命而已矣。
4 人若自言與之相識,而不守其誡命,是為誑者,而無真理存乎其衷。
5 惟篤踐其道者,方能切身體認天主之愛德,漸達圓融純熟之境,此亦所以證吾人實與天主相契也。
6 人若自言止[1]乎天主,則亦宜行天主之所行矣。
7 愛友乎,吾茲所書,非新誡命,乃爾等自始所受之舊誡命,亦即爾等素聞之道也。
8 雖然,吾所書者,亦可謂之新誡命,主所體認,亦爾等所體認者也。蓋暗昧寖[2]消,而真光已著矣。
9 凡人自言處光明中,而猶嫉惡其兄弟者,則依然未脫暗昧之域也。
10 惟愛其兄弟者,方為處於光明,而其心中罪根已除,
11 反之,嫉惡其兄弟者,實仍處於暗昧,行於暗昧,而茫然不知其所向;蓋其心目已為暗昧所蒙,而失其視覺矣。
12 小子乎,吾致書於爾,蓋爾罪已賴主之聖名而獲赦矣。
13 父老乎,吾致書於爾,蓋爾已識元始永生之主矣。【註二】
青年乎,吾致書於爾,蓋爾已克服元兇矣。(元兇即魔鬼)
14 小子乎,吾報爾嘉音,蓋爾已識天父矣。
父老乎,吾報爾嘉音,蓋爾已與元始永生之主相識矣。
青年乎,吾報爾嘉音,蓋爾年富力強,且有天主聖道常寓爾衷,而爾已克服元兇矣。
15 毋戀世俗世物;人若戀世,安得有愛慕天父之情,存乎其心。
16 蓋世間所有,不外物欲聲色,榮華富貴。凡此皆非本乎天父,乃本乎人世。
17 而人世及其所貪圖者,皆暫而不久,俯仰之間,已為陳迹。惟有遵行天主聖意之人,可大可久,永古長存。
18 小子乎,末日至矣。夫反基督之必臨,爾所夙聞也。今反基督【註三】果已蠭起[3]並作,吾是以知末日之已至也。
19 此輩雖自吾儕中出,然自始非吾道中人;若真屬吾道中人,則應始終與吾儕相偕;今若輩半途而廢,與我分道,則其本非吾道中人,彰彰明矣。
20 爾等則沐聖神之膏澤,了悟萬事。
21 吾致書於爾等者,非以爾等不識真諦,正以爾等已識真諦,而真之與妄,不相為謀耳。
22 夫誰為妄人?其惟否認耶穌為基督者歟。若是之人,即是反基督,既不認父,亦不認子。
23 拒其子者,不得其父;認其子者,乃得其父。
24 爾其慎旃[4],務使所素聞者常寓爾衷。苟得所素聞者常寓爾衷,則爾亦必獲常寓聖子,乃至聖父之懷中。【註四】
25 此即永生,亦即天主所夙許於吾人之恩諾也。
26 吾作此語,乃欲斥責一般意圖搖奪爾心之人也。
27 若夫爾等,則固有聖神之膏澤,常潤爾心,實無庸人之喋喋[5]也,蓋聖神之膏澤,循循善誘,真實無妄。務望爾等於其所誨,拳拳服膺,守之勿失。
28 總之,望吾小子,常寓基督懷中,庶幾於彼重臨之日,吾人得具自信,而不致無顏以對。
29 爾既知彼聖善,則亦應了悟凡行為聖善者,乃彼之所生也。【註五】

附註
【註一】 見致羅馬人書第三章第二十五節、第八章第三節、及致希伯來人書第八章第十一節。
【註二】 見馬竇福音第五章第三十七節、及若望福音第十七章第十五節。
【註三】 「反基督」見馬竇福音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節、及馬爾谷福音第十三章第二十二節。
【註四】 見若望福音第十七章第二十節。
【註五】 見若望福音第一章第十三節、及第三章第五節。

第三章 有愛德者生無愛德者死

1 嗚呼,天父愛吾人之深,待吾人之厚,有不能言喻者焉。吾人竟蒙恩召,得稱為天主之子女,而亦實為天主之子女矣。然則吾人之不容於世,不亦宜乎;即天主亦未嘗見容於世也。【註一】
2 愛友乎,吾人今茲已為天主之子女矣。前途之光明,不可思議。惟當吾主顯現之日,吾人必獲見其本來面目,而酷肖之,此則吾人之所知也。
3 凡向天父懷此望德者,亦必努力自致聖潔,以期克配聖潔之天父也。
4 人而犯罪,便是不順恩命,一切罪惡,莫非悖逆也。
5 天主以無罪之身,顯現於世者,欲滌除吾人之罪也。
6 故凡止[1]於主者,不犯罪。犯罪者,未見主,不識主也。
7 望我小子,莫受迷惑,應知行善者方為善人,克肖聖主;
8 作惡者,則出於自始作惡之魔鬼。而天主聖子之降世,正為掃蕩魔鬼之惡業也。
9 故凡天主所生者,不犯罪,良以天主之道根,常存其心中故也。蓋既為天主之所生,尚能沉溺於罪中乎?
10 且天主之子女,與魔鬼之子女,皆不難分辨也。凡行為不正者,不屬天主,不愛其兄弟者亦然。
11 蓋爾等所素聞之道無他,亦曰彼此相愛而已。【註二】
12 勿效該因,彼乃元兇之屬,而殘殺其兄弟者也。且彼亦何為而殺之耶?非以其行之邪惡,而其兄弟之孳孳為善乎。【註三】
13 然則世俗之嫉我兄弟,亦不足為怪矣。
14 須知吾輩已因實行友愛之道,而出死入生;【註四】而彼不具愛德者,則依然未脫死域也。
15 凡嫉惡其兄弟,罪同殺人;而殺人者,其無永生存乎其身,可知矣。
16 吾主曾為吾人舍生致命,天主之愛德,於此可見。然則吾人亦宜為兄弟舍生致命矣。
17 若有人擁有斯世之財富,見其兄弟有急,而閉塞其同情之心,則安得有天主之愛德,存於其衷乎。
18 望吾小子,愛人以行、以誠,勿可徒騰口說,而愛人以巧言令色也。
19 此實為吾人服膺聖道之徵,
20 而使吾人心曠神怡,對越[2]天主者也。
21 吾人若問心有疚,懇切自訟,則應念天主慈量大於吾心,而無所不諒也。
22 若我愛友內省不疚,則更可從容自在,與天主心心相印,而所求必得矣。
23 無他,吾人守其誡命,而恒行其所悅也。誡命云何,曰:信仰其聖子耶穌基督之名義,並遵其所諭,而彼此相愛是已。
24 總之,凡守天主之誡命者,常寓於天主之懷,而天主亦常寓於其心。然吾何由知天主之常寓吾心,亦惟憑其所賜於我之聖神耳。

附註
【註一】 見若望福音第十六章第三節。
【註二】 見若望福音第十三章第三十四節。
【註三】 見創世紀第四章第八節。
【註四】 見若望福音第十五章第十八節。

第四章 天主即是愛德

1 望我愛友,勿泛信一切靈感,應細心察驗其靈感之是否淵源天主。蓋偽先知已蠭起[1]於世矣。
2 然則爾將何以辨識天主之聖神乎?曰:凡承認耶穌基督確曾降世為人者,皆受天主之靈感者也。【註一】
3 凡否認耶穌者,悉非感於天主,而感於反基督者也。夫反基督之將臨也,爾等夙已聞之,今則已在人間矣。
4 可愛哉小子,爾等則本乎天主,而戰勝若輩矣。無他,寓於爾內者,實遠勝乎寓於世間者也。
5 若輩屬於世俗,故其所言不外世俗之事,而世俗亦惟彼是聽。
6 吾人則屬於天主,惟識天主者樂聽吾言。凡不屬天主者,則不我聽也。靈感之真偽正邪,可以由是而辨矣。【註二】
7 望我兄弟,彼此相愛。蓋愛德本乎天主;凡懷愛德者,乃係天主所生,且必體認天主。
8 人而不懷愛德,則不能體認天主。何以故,以天主即是愛德故。
9 夫天主竟遣其惟一之聖子降世,俾吾人得賴之以生,天主之垂愛吾人,不已明乎。
10 吾人未愛天主,而天主先愛吾人,且遣其聖子,為吾人之罪惡,作息怒之犧牲;愛德即在斯中。
11 愛友乎,天主如此垂愛吾人,則吾人亦宜彼此相愛矣。
12 人未有獲覩天主者也。苟吾人能彼此相愛,則天主實寓吾心,而吾人亦能身體天主之愛德,漸達圓融純熟之境矣。
13 吾人固知吾人寓於天主之懷,而天主亦寓於吾心也。何以故,以天主已賦吾人以聖神,使吾人得與之心交神契矣。
14 且吾人亦知聖父曾遣其聖子為救世主,此則吾人所親覩而可作證者也。【註三】
15 故凡承認耶穌為天主聖子者,天主實寓其心,而其人亦寓天主之懷中。
16 至天主對吾人所抱之愛德,則尤吾人所親知,而深信不疑者也。
天主即是愛德,是故以愛德為安宅者,即是以天主為安宅,而天主亦以其人為安宅矣。
17 吾人苟能涵養愛德,使臻於圓融純熟之境,則吾人對於審判之日,可以泰然無憂矣。何則,吾人在世克肖天主,具體而微也。
18 愛德之中,不含憂懼,愛德純熟,憂懼自消。心懷憂懼,鰓鰓[2]畏刑,坐[3]愛德未熟之故耳。
19 天主投我以愛,吾人亦惟報之以愛而已矣。
20 苟有人自言吾愛天主,而猶嫉惡其兄弟,是亦妄人也已。夫日常所見之兄弟,彼且不知愛焉,尚能愛其向所未見之天主乎。
21 不寧惟是,凡愛天主者,亦當愛其兄弟,此固吾人所受於天主之明誡也。

附註
【註一】 見若望福音第一章第十四節。
【註二】 見若望福音第八章第四十七節。
【註三】 見若望福音第三章第十七節、及第四章第四十二節。

第五章 遵守誡命

1 凡信耶穌為基督者,乃生於天主者也;凡孝其親者,亦必愛其親之所出。
2 是故吾人苟愛天主而順其命,則必兼愛天主之子女矣。
3 愛天主之道無他,守其誡命而已矣。且天主之誡命實屬簡易輕便,不難肩荷。【註一】
4 蓋凡為天主所生者,必能克服世俗;而吾人所以克服世俗,卒致勝利者,實惟信德是賴。
5 夫誰能克服世俗?其惟恪[1]信耶穌為天主聖子者歟!
6 聖子非他,即以水、以血救世之耶穌基督是已。以水以血,不僅以水也。尚有聖神為之作證。聖神者,真諦也。
7 天上三證,曰父、曰道、曰神;三者一體。【註二】
8 地上三證,曰神、曰水、曰血;三者同德。
9 人證吾且信之,況天主之證乎?蓋天主已為其聖子作證矣。
10 因是,凡信天主聖子者,自有作證者寓乎其心。(或可譯:其心中自有印證,待攷)凡不置信於天主之證者,不啻以妄證之罪加諸天主矣。無他,天主為其聖子作證,而彼人竟莫之信也。
11 其證云何?曰:天主已賜吾人以永生;而永生即在其聖子之身。
12 故有聖子者,有永生;無聖子者,無永生。
13 吾作是書,欲爾曹信仰天主聖子之名義者,自知已具永生也。
14 吾人可拓開心胸依恃天主;如能先意承志[2],則天主必樂於垂聽矣。
15 既知天主樂於垂聽,則知吾人凡有所求,莫不如願以償也。
16 爾見兄弟犯罪,情迹較輕尚不致死者,亟[3]宜為之代求,主必賜以生命。若其所犯為致死之罪,則吾亦不強爾為之代求。
17 一切諸惡,莫非罪也;然亦有非死罪者。
18 吾知凡為天主所生者,不犯罪;以有天主之惟一聖子為之監護,而元兇莫之能近也。
19 須知吾人乃天主之屬,而世俗之人莫非元兇之奴也。
20 吾亦知天主聖子實曾降臨,賜吾澈悟,而認識真主,且吾人已與真實無妄之聖子耶穌基督,結為一體;是真天主,是真永生。
21 務望小子對於一切偶像,避之若浼[4]也。

附註
【註一】 見若望福音第十四章第十五節。
【註二】 「天上三證:曰父、曰道、曰神、三者一體。」此節於通俗拉丁譯本有之。然近代註疏家與近代譯本、則多以此節為後人所纂入、不見於古抄本。呂譯新約譯此節與下節云『並且靈是作證的、因為靈是眞理、作見證的有三、靈水與血。這三者都歸於一。』Merk 希臘本亦如之。

聖若望書二

1 長老致書於蒙簡之夫人,暨其子女,曰:予實愛慕爾等;非獨予也,凡得識真理者,
2 亦莫不為永寓吾心中之聖道,而致愛慕於爾等也。
3 伏願發自天主聖父暨其聖子耶穌基督之聖寵慈惠平安,常與爾偕,俾爾恒得涵泳真道愛德,為頌無量[1]。
4 予見爾之子女,一遵所受於聖父之命,行於真道之中,中心慰悅,為何如乎!
5 予茲欲為夫人言者,非屬新誡,乃吾人自始所受者,即彼此相愛是已。【註一】
6 能遵行聖誡,便是愛德,而彼此相愛,實為爾自始所聞之聖誡也。
7 方今邪說惑眾者,蠭起[2]於世,否認耶穌基督降世為人之事。此輩實自欺欺人,而與基督為敵者也。【註二】
8 爾當善自檢點,勿棄前功,庶幾可收圓滿美果。
9 凡半途而廢,而不恒守基督之道者,實未體認天主。惟恒守其道者,則體認聖父與聖子矣。
10 人有不持斯道而詣爾者,勿迎之入舍,亦勿祝其康樂;
11 若祝其康樂,是不啻欲成其惡也。
12 尚有多端,欲與爾語,惟雅不欲形諸筆墨。極希能躬臨爾處,暢敍契闊[3],俾爾飽享神樂也。
13 令姊之子女,囑筆向夫人請安。

附註
【註一】 見聖若望書一第二章第七節至第十一節。
【註二】 見聖若望書一第四章第二節。

聖若望書三

1 長老致書於我所篤愛之摯友迦猶足下:
2 親愛之同道乎,願汝諸事亨通,貴體康健,適如爾之靈心之暢茂條達也。
3 兄弟中有來此者,每嘖嘖稱道汝之實事求是,力行聖道;
4 此予之所為不勝欣慰者也。得聞子弟力行聖道,何樂如之!
5 親愛之同道,汝之所為,可謂善矣。汝殷勤欵待素昧生平之兄弟,而予以種種方便;
6 彼等感激之餘,已將汝之愛德,宣揚於教會矣。尚望助其成行,以上副[1]天主聖意,
7 蓋彼等為聖名而奔走,僕僕風塵,身無長物[2],不願仰給於異邦人也。
8 若斯者,吾儕自應予以歡迎,庶幾於傳道之大業,得與若輩盡通力合作之誼耳。
9 予曾致書於教會,而好作領袖之丟特非,拒吾人於千里以外,且以惡言相加;【註一】
10 故予來時,必數[3]其所行;彼不惟自身不納兄弟,即欲納之者,彼亦禁而阻之,甚且逐之出會;彼實無所不用其極也。
11 親愛之同道乎,勿效惡,當效善。行善者屬天主,作惡者未見天主也。
12 對於蒂梅德略,眾皆有好評,即真道本身亦為作證,故吾儕亦樂為之證,汝固知吾證之真實無妄也。
13 尚有多端,本擬為爾述之,惟雅不欲形諸筆墨,
14 希望不久即可與汝相見,暢敍衷曲。
15 願汝平安!
此間諸友祝汝康樂!
汝處諸友請為我一一喚其名而致候焉。

附註
【註一】 「丟特非」或即彼地教會之司牧也。

聖樹德書

1 耶穌基督之僕,雅谷伯之弟,【註一】樹德,致書於天主聖父所垂愛,耶穌基督所庇護之諸蒙召者,曰:
2 伏願天主降爾慈惠,錫爾安康,備承眷愛,受福無疆。
3 愛友乎,予早擬致書於爾,申論吾人所共承之救恩;今則更覺不容或緩,特馳書慰勉,極望爾等能不遺餘力,擁護當初所授於諸聖之信條。蓋此信條,一成不變;
4 而比來[1]頗有不肖之徒,混入同道之中,假我天主之洪恩,以恣其私慾,明目張膽,否認吾人之唯一真宰,唯一真主耶穌基督。此輩大逆不道,實地獄中人也。
5 予茲所欲言者,無非爾所習聞素諳,第欲予爾以警惕耳。在昔主既拯斯民於埃及,厥後其中有狐疑不信者,主乃予以消滅。【註二】
6 更有不守本位,擅離本宅之天神,主亦永繫以鎖鍊,囚之幽獄,以待大審判日。
7 再加索多馬、蛾摩拉及其周鄰諸邑,皆以放縱恣肆,褻行無恥,爰[2]受永火之刑,用垂炯戒。【註三】
8 今日之醉生夢死,玷身辱體,目無主宰,凌辱天神者,亦復如是。【註四】
9 昔總領天神彌額爾與魔鬼奪摩西屍體也,猶且不敢擅作威福,加以無謂之凌辱,僅曰:「願主責爾」而已。
10 而此輩則不然;凡彼所不知之事,未悟之理,則大加慢駡,肆無忌憚;而彼所知者,惟五官之事,沉溺其中,至死不悟,其亦何異於禽獸乎。
11 哀哉此輩,既追踵該因,步其後塵;且以利忘身,而流入巴賴之歧途;又不惜與可拉並肩作亂,而自取滅亡也。【註五】
12 在爾等愛席之上,彼必與共,惟有恣其口腹,靦然[3]自飽,以玷爾清潔耳。此輩實同無雨之雲,為風所逐;秋後之樹,不結果實;外枯中乾,根株盡拔。
13 狂浪無鄉[4],長吐堪羞之沫;流星離宅[5],永歸漆黑之淵。
14 此輩之終局,亞當七世孫伊納夙已預言之矣。其言曰:
「主已偕其萬聖而來矣!
15  將審判普天生靈,而處諸悖逆之罪,且按其平生之惡業謗讟[6],而施刑焉。」【註六】
16 此輩怨天尤人,牢騷滿腹,所行惟殉私欲,所言皆屬荒誕,阿諛諂媚,惟利是圖。
17 愛友乎,爾當猶憶吾主耶穌基督之諸宗徒告爾之言也。
18 其言曰:「末世必有輕薄者出,目無天主,惟知縱情恣慾。」
19 此輩即挑撥離間,使人分裂,但有血氣,全無靈感者也。
20 願我愛友,黽勉[7]自勵;於爾神聖之信仰上,好自建立;常憑聖神之默感,以祈以禱;
21 庶克長遊於天主聖愛之中,而望我主耶穌基督加以慈惠,賜以常生。
22 對於不信之人,可矜者矜之,為釋其疑;可救者救之,
23 猶如搶物於火;其他則哀矜而加以戒懼,避之若浼[8];即其身體所玷汚之衣裳,亦宜深惡而痛絕之也。
24 惟天主我等救主能保佑爾曹,不致失足,庇爾於其光榮之下,使爾毫無瑕疵,神樂洋溢。
25 吾願其因吾主耶穌基督,受享一切榮、一切尊、一切威、一切權、若永古、若今茲、奕世靡暨[9]、心焉祝之。

附註
【註一】 「雅各伯之弟」雅各伯即耶穌之表弟、耶路撒冷之司牧也。
【註二】 見戶籍紀第十四章第三十五節至第三十七節。
【註三】 見創世紀第十九章第四節至第二十五節。
【註四】 見聖伯鐸祿書二第二章第十節。
【註五】 見創世紀第四章第八節、及戶籍紀第二十二章及第十六章第一節至第五十節。
【註六】 引用偽書恩諾克書 (Henoch)。

啟示錄

第一章 基督之顯示

1 耶穌基督之啟示,乃天主所授於基督,用示其諸僕以不久將臨之事,而由基督遣發天神曉諭厥僕若望。
2 若望乃徵[1]己所親覩者悉為天主之明訓,及耶穌基督之妙證。
3 凡讀此預言,及聞而守之者,洵為有福;蓋時已近矣。
4 若望致書於亞西亞七教會曰:伏願古今未來永生天主,寶座前之七神,
5 與真實無妄之見證,死者中最先復活,而統治世間萬王者,耶穌基督,降爾聖寵,錫爾平安。
6 基督垂愛吾人,以其寶血滌除吾人之罪;【註一】復使吾人自成神國,俾得充其天主聖父之司鐸;伏願光榮威權,永世歸之,萬代靡暨[2],心焉祝之。【註二】
7 觀哉,彼駕雲而降矣!凡屬有目,皆當瞻仰;即曩日手釘耶穌於十字架者亦將見之;天下萬族,咸將為之拊膺痛哭。斯言必應,心焉祝之。
8 天主曰:吾乃無始之始,無終之終,古今未來永生全能天主也。
9 我若望為爾之同胞,與爾在耶穌懷中共受患難,同屬一國,而咸秉忍辱負重之德。吾因天主之明訓及耶穌之妙證,而被流至巴脫摩海島。
10 值主日,我正凝思出神,忽聞大聲於我後,【註三】如吹角曰:
11 「將爾所見,筆之於書,以寄依弗所、斯米爾納、伯爾加莫、第亞底拉、撒爾底、斐拉代爾非、樂底嘉七教會。」
12 吾即回顧,欲知誰與吾言者,則見金燈七;
13 有彷彿人子者徘徊於其間,身披道袍,其長及足,胸束金帶,【註四】
14 其首及髮均皜皜[3]如綿,皎皎[4]如雪,目如火焰,
15 足亦發光,如銅在爐,聲如洪濤,
16 右手執七星,口吐雙鋒利劍,其容如中天之日。
17 我見之,即殭仆其足前,渠以右手撫我曰:「毋懼,予乃無始之始,無終之終;
18 永生不變;死於一時,而生於永古;掌握死亡及地獄之管籥[5]者。
19 凡爾所見諸事,以及目前與今後將臨諸事,悉當筆之於書。
20 所見在吾右手之七星及七金燈,此中有神秘存焉:七星者乃七教會之守護天神,而七金燈者即七教會也。」

附註
【註一】 「以其寶血、滌除吾人之罪。」呂譯新約作『用祂的血使我們從我們的罪中解脫出來。』然別國譯文如 Westminster Version, Spencer 等、多如此譯本。Botte 譯本則與呂譯相同。
【註二】 見出谷紀第十九章第六節。先知意灑雅書第六十一章第六節。及聖伯鐸祿書一第二章第五節與第九節。
【註三】 見宗徒大事錄第二十章第七節。
【註四】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七章第十三節。

第二章 致七教會書

1 爾其寓書[1]於依弗所教會之守護天神曰:「彼右手握有七星,而徘徊於七金燈之間者,有所曉諭於爾:
2 爾之行實,爾之堅苦忍耐,悉在吾洞鑒之中;亦知爾不肯優容惡人,凡冒充宗徒者,爾竟能嚴加審察,而揭其偽妄;【註一】
3 且能忍辱負重,為吾之名,任勞任怨,曾[2]無懈意,此可嘉也。
4 第吾有不滿於爾者,以爾已無初愛之忱也。
5 亟宜反省何由而致墮落,從頭悔改,反爾初服[3]。不然,吾必蒞臨爾處,移奪爾檠[4],莫謂言之不豫[5]也。
6 然爾有一事實獲我心。蓋爾深惡尼各老黨人之所為,吾亦深惡之也。
7 願凡有耳者,諦聽聖神對諸教會之訓示:凡百折不撓,終克致勝者,吾必食以上主樂園生命之菓也。」【註二】
8 爾其寓書於斯米爾納教會之守護天神曰:「彼無始之始,無終之終,死而復活者,有所曉諭於爾:
9 爾之憂患,爾之窮乏,吾所知也。雖然,爾實貧而富者也!彼自名為義塞人而非義塞人,實屬沙殫之黨羽者,謗爾誣爾,吾亦知之。
10 爾今後尚將遭受苦難;望爾毋餒。爾其識之,惡魔將投爾中若干人於獄;此所以予爾以磨練耳。且爾將受難十日,望爾忠貞至死,吾當加爾以生命之榮冠。
11 願凡有耳者,諦聽聖神對諸教會之訓示:凡百折不撓,終克致勝者,則二次之死無得而害之。」
12 爾其寓書於伯爾加莫教會之守護天神曰:「彼具有雙刃利劍者,有所曉諭於爾:
13 吾知爾所處之地域,乃沙殫王位之所在也;而爾堅奉吾名,確乎不拔;即當吾之忠實證人安第巴被害於沙殫所寓之爾處時,爾之信德亦未被搖動。
14 惟吾對爾亦略有未滿;蓋爾中有少數人,服膺巴拉盎之邪道;巴拉盎者,即昔日教唆巴拉可置躓石[6]於義塞子孫之前,令食祭像之物,且誘其行淫者也。【註三】
15 今爾中亦有附和尼各老黨徒之主義者焉。
16 尚其悔改,否則吾不久必來爾處,以吾口中之劍,痛擊之。
17 願凡有耳者,諦聽聖神對諸教會之訓示:凡百折不撓,終克致勝者,吾必賜以潜藏之瑪納,頒以白圭[7],上鐫新名,惟受者識之,非外人所得而知也。」
18 爾其寓書於第亞底拉教會之守護天神曰:「彼天主聖子,目如火燄,足如精銅者,有所曉諭於爾:
19 爾之行實,爾之仁愛、篤信、黽勉[8]、忍耐,悉在吾洞鑒之中;且知爾近來勉益加勉,成績斐然,超邁當初。
20 吾所不滿於爾者,以爾優容彼婦葉撒伯爾也。該婦自稱女先知,而以邪道熒惑[9]吾之諸僕,誘其行淫,且食祭像之物。【註四】
21 吾已予以充分時間,盼其悔悟;而彼終怙惡不悛,淫蕩如故。
22 識之哉,吾將投之於病榻;與之同流合汚者,如不幡悔,亦將痛懲;
23 其子女均將夭折;俾諸教會皆知吾洞察人心,且將按爾中各人之行為而施報應焉。
24 至於在第亞底拉一般未惑於邪道,且未曾領教所謂『沙殫之深奧』者,吾無間然矣;
25 惟望固執爾之所有,以至吾之重臨。
26 凡百折不撓,終克致勝,服膺吾道,至死不渝者,吾將賜以統治萬民之權,一若吾所受於父者,
27 手執鐵杖以擊羣醜;如瓦缶[10]之毀碎焉。【註五】
28 且吾願以啟明之星賜於若人。
29 凡有耳者,可以諦聽聖神對諸教會之訓示矣。」

附註
【註一】 見宗徒大事錄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九節。
【註二】 見創世紀第二章第九節。
【註三】 見戶籍紀第二十五章第一節至第五節。
【註四】 見列王傳一第十六章第三十一節。
【註五】 見聖詠第二首第八節。

第三章 續前

1 爾其寓書於撒爾底教會之守護天神曰:「彼具有天主之七神與七星者,有所曉諭於爾:吾知爾之行實;爾雖生實死,
2 尚其醒寤,凡瀕於死亡者,亟應予以振作。蓋爾之種種工作,在天主臺前,吾未見有圓滿者。
3 應回憶所受所聞之教義,拳拳服膺,而痛悔前失。如再不醒寤,吾必襲爾,猶不速之客突如其來,爾固無從逆知[1]其時刻也。
4 雖然,在爾撒爾底亦頗有若干人湼而不緇[2],迄今未汙其服;若輩當得身被道袍,而從我遊矣。
5 凡百折不撓,終克致勝者,必得被以白袍;吾當使厥名長留生命册上,而永不見削,且認之於吾父及眾天神之前也。【註一】
6 凡有耳者,可以諦聽聖神對諸教會之訓示矣。」
7 爾其寓書於斐拉代非教會之守護天神曰:「彼至聖至真掌握大維之管籥[3],所啟無人能閉,所閉無人能啟者,有所曉諭於爾:【註二】
8 吾知爾之行實。識之哉,吾已置一洞開之門於爾前,人莫得而閉焉。蓋爾力量薄弱,竟能篤守吾道,而未背棄吾名。
9 識之哉,吾將使沙殫黨徒,自欺欺人,名為猶太人而實非者,相率趨爾,屈膝於爾足下,俾知吾之如何愛爾。
10 爾既守吾寬忍之道,吾亦當於全世之人遭受試練時,保爾於難。
11 吾臨在即,望爾堅守所有,操之勿失;莫令爾之榮冠被刼於人。
12 凡百折不撓,終克致勝者,吾當使其充任天主殿中之柱石而永不見擯於外,且將以吾天主之名,與吾天主聖邑,即發自吾天主,由天而降者新耶路撒冷之名,以及我之新名,一并題諸其額。
13 凡有耳者,可以諦聽聖神對諸教會之訓示矣。」
14 爾其寓書於樂底嘉教會之守護天神曰:「彼至誠無妄為天主忠實見證,又為天主造化之乾元[4]者,有所曉諭於爾:
15 吾知爾之行實;
16 爾乃不冷不熱者也。吾願爾之全冷或全熱也!今爾半冷半熱,不冷不熱;吾欲將爾嘔而出之!
17 爾自謂富有,綽有餘裕,而無所欠缺;殊不知爾實為百無聊賴[5],貧窮不堪,盲而裸者。
18 吾勸爾向我購置百煉之金,俾成真富;純白之衣,用掩爾羞;傅目之膏,以啟爾視。
19 吾所愛者,吾則責之懲之。尚其激發熱情,悔過自新。【註三】
20 識之哉,吾立於門而叩焉;如有聞吾之音而啟其戶者,吾必進而就之,且與之同食而對酌焉。
21 凡百折不撓,終克致勝者,吾必賜其與吾同坐於吾位之上,亦如吾之終克致勝而獲與吾父同坐於厥位之上也。
22 凡有耳者,可以諦聽聖神對於教會之訓示矣。」

附註
【註一】 見聖詠第六十九首第二十九節。先知大尼爾書第十二章第一節。
【註二】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二節。
【註三】 見箴言篇第三章第十二節。

第四章 天上寶座

1 此事甫畢,予舉目仰觀,忽見天門洞開,曩者所聞彷彿吹角之音者,至是復語予曰:「升此,將示爾以未來之事。」
2 恍惚中,神魂被攝,見有寶座設於天,上有坐者。
3 坐者貌似碧玉、瑪瑙,有虹若蔥珩[1],環繞其座;
4 座之四周,設有二十四位,二十四老,白衣,戴金冠而坐。
5 時有電光、宏音、雷鳴,發自寶座。座前七燈,皆燃,即天主之七神也。
6 更有琉璃平鋪若海,澄澈如水晶。座之前後左右有靈物四,徧體皆目,
7 一似獅,二似犢,三有面如人,四若飛隼。
8 靈物各有六翼,內外皆目,晝夜不息而歌曰:
聖哉、聖哉、聖哉!
天地萬有之主宰!
無古今與未來,
全能天主永遠在。【註一】
9 當靈物頌讚致謝坐於寶座之永生者時,
10 二十四老俯伏寶座主前,肅然朝拜永生者,而投其榮冠於座前曰:
11 我主我天主,尊榮權威應歸主;
爾乃造化宰,萬彙之生憑爾旨。

附註
【註一】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六章第三節。

第五章 羔羊

1 又見位於寶座者,右手執一卷,內外俱有文字,七印緘[1]焉。
2 復見一大力天神揚聲而言曰:「誰堪展其卷而啟其緘乎?」
3 舉天上、人間、地下,竟無有能展其卷或注視之者。
4 吾於是大哭,恨無大德者堪展其卷或注視之。
5 一老謂予曰:「毋哭也!彼猶太之獅,大維根株之萌蘖[2]已戰勝一切,因得展其卷而啟其緘矣。」【註一】
6 當時吾見寶座及四靈物前,諸老之間,一羔羊立焉;狀若適見殺者具七角七目;七目者,即充塞大地之天主七神也。
7 羔羊詣位於寶座者之前,
8 即自其右手取卷;既得卷,四靈物及二十四老咸俯伏羔羊前,各抱一琴,及滿貯靈香之金爐;靈香者,眾聖之祈禱也。
9 諸老合奏新歌一曲,其詞曰:
誰堪受其書而啟其緘兮,惟爾具斯大德。
爾曾自獻為犧牲兮,流爾寶血;
贖元元[3]於各種各族兮,萬邦重譯[4];
俾翕然歸返乎天主兮,以成神國;
10 為王為鐸[5]兮,統御寰域。
11 時見羣神,繞寶座及靈物諸老而環立,其數千千萬萬,
12 聞其揚聲而言曰:「獻作祭牲之羔羊,允有大德,宜其受權、宜其受富、宜其受慧、宜其受能、宜其受尊、宜其受榮、宜其受祉[6]!」
13 又聞天上、人間、地下、海中一切眾生、同聲而呼曰:「願寶座之主及羔羊受享一切靈祉、一切尊榮、一切權能,永世靡暨!」
14 四靈物應曰:「心焉祝之。」諸老俯伏而頂禮焉。

附註
【註一】 見創世紀第四十九章第九節、及先知意灑雅書第十一章第一節。

第六章 羔羊啟緘

1 羔羊啟一緘,吾聞一靈物發音如雷曰:「來!」
2 倏見一白馬,騎者執一弓,受賜榮冠;騰馳而去,所向無敵。【註一】
3 啟二緘,吾聞第二靈物曰:「來!」
4 倏見一赤馬,騎者受賜巨刃,奉命褫奪全世和平,殺機以開。
5 啟三緘,聞第三靈物曰:「來!」
6 倏見一黑馬:騎者手持一衡[1]。有音彷彿自靈物中來曰:「銀一元,小麥可一升;銀一元,大麥可三升;油與酒,慎莫損。」
7 啟四緘,聞第四靈物曰:「來!」
8 倏見一灰馬,騎者名曰「死」,冥獄隨其後;受權以刀兵、饑饉、癘疫、猛獸,殲滅全世人類四分之一。
9 啟五緘,則見為天主聖道而致命者之靈魂盤桓於祭臺之下,
10 大聲而呼曰:「嗟夫,神聖、真實、至高無上之主,爾審判天下,伸吾儕流血之寃,將待何時?」
11 於是各賜白袍一件,囑其少候,以待被害同人定數之齊全。
12 啟六緘,地大震,日黑如褐,月赤如血,
13 天星紛紛隕地,猶如鳳菓樹,為颶風所搖,而落其未熟之菓焉。
14 其時蒼穹亦杳然而逝,如一幅圖書倏焉被卷;山嶺海島,莫不移位;【註二】
15 世間之王侯、公卿、豪富、權貴,凡屬有生,無分主奴皆相率自匿於深洞巖穴之中,
16 而乞靈於山石曰:「其速覆吾身,掩吾人於居寶座者之顏,與羔羊之怒;
17 蓋其譴怒之日已臨,其誰能當[2]之?」

附註
【註一】 四馬之所喩。第一馬未知何所指、第二馬作喩戰爭、第三馬喩饑饉、第四馬喩死亡。
【註二】 此節與下節所述、頗同於露稼福音第二十三章第三十節所述。又見先知何瑟雅書第十章第八節。

第七章 啟六緘後所見

1 厥後吾見四天神立於大地之四極,掌握大地之四風,使勿得吹拂陸、海、森林。
2 又見一天神興於東天,執永生天主之印,大聲告彼手握降災海陸大柄之四天神曰:
3 「毋傷陸、海、森林,俟吾印誌天主眾僕之顙[1]。」
4 聞義塞各支子孫之受印誌者,其總數為十四萬四千人,計開:
5 屬猶太支者,一萬二千名;
屬路本支者,一萬二千名;
屬加德支者,一萬二千名;
6 屬亞塞爾支者,一萬二千名;
屬挪夫達利支者,一萬二千名;
屬瑪納瑟支者,一萬二千名;
屬西默翁支者,一萬二千名;
7 屬理味支者,一萬二千名;
屬意撒加爾支者,一萬二千名;
8 屬匝布隆支者,一萬二千名;
屬若瑟支者,一萬二千名;
屬伯雅明支者,一萬二千名。
9 未幾,望見不可勝數之羣眾,係來自各種、各族、遐荒、重譯[2]者;一律身着白袍,手持鳳尾棕枝,肅立寶座與羔羊前,
10 眾口同聲而呼曰:「我之得救,實賴位於寶座者及羔羊之洪恩。」
11 眾天神環繞寶座及諸老四靈物而立者,至是悉皆俯伏座前,頂禮天主曰:
12 「願我天主受享一切頌讚、一切光榮、一切妙慧、一切稱謝、一切尊貴、一切權能,永世靡暨,心焉祝之!」
13 時一老者詢予曰:「彼身着白袍者誰?何自而來也?」
14 予應之曰:「公自知之。」。渠乃語予曰:「若輩來自憂患中,備嘗艱辛,曾藉羔羊之血,自濯其袍,所服皜皜乎不可尚[3]已;【註一】
15 故得奉事天主於寶座之前,朝朝暮暮,不離聖殿;位於寶座者且將庇之於閟帷[4]之下焉。
16 若輩不復饑渴,日不得而曝之,火不得而爇[5]之;【註二】
17 蓋座前羔羊將親為之牧,導之引之,以至活水之源;而天主且將親拭其目中之淚也。」

附註
【註一】 見馬竇福音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一節。
【註二】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二十五章第八節、及第四十九章第十節。

第八章 啟七緘後七天神鳴角

1 羔羊既啟七緘,天上闃然[1]靜默,萬籟俱寂,約二刻之久。
2 見七天神立天主前,各受號角一。
3 又一天神,捧金香爐而來,肅立祭壇之旁,受賜靈香無算,俾與諸聖之祈禱相和,而獻之於座前金壇之上。【註一】
4 靈香之煙,和合諸聖之祈禱,郁郁菲菲[2],自天神之手,上達天主之前。
5 天神乃以所提香爐滿貯壇火,而傾注下土;一時雷霆大作,眾音並起,電光閃爍,大地震顫。
6 於是彼七天神之執有七角者,乃準備依次而鳴角矣。
7 角初鳴,冰炭和血紛然落地,地成焦土者,三分居一,樹木之被焚者,亦三分居一,草則全燒。
8 角二鳴,有大火如山,投於海,海水變血者三分居一,
9 海中生物遭殃者亦三分居一,舟楫被毀者亦三分居一。
10 角三鳴,有巨星如炬,自天而隕,江河水泉之被其災者,三分居一。
11 星名「荼毒」;故天下三分居一之水,皆變荼毒[3],飲者多死,不堪其苦也。
12 角四鳴,日月星三光皆三分食其一;晝晦光三分,夜亦如之。
13 時見一鷹飛於中天,大聲而啼曰:「禍哉、禍哉、禍哉!地上之居民也。尚有三位天神,將吹其角焉。」

附註
【註一】 「俾與諸聖之祈禱相合。」呂譯新約無「相合」兩字、Westminster Version, Spencer 等譯本與此譯本相同。Botte 譯本與呂譯同。

第九章 續前

1 角五鳴,見一天星降地,受無底深壑之管籥[1];
2 既啟壑,騰煙如洪爐,上蔽日光,穹蒼晦冥;
3 羣蝗自煙中出,受權傷人如蠍,
4 奉命毋傷草本青蔬,惟顙[2]無天主印誌者得苦之;
5 且勿得殺人,第困之五月,如被蠍螫。
6 當是時也,人將求死而末由,追死而死逃之。
7 羣蝗狀若戰馬,有首彷彿戴有金冠,面如男子,【註一】
8 髮如婦人,牙如壯獅,
9 甲如鐵甲,雙翅轟轟作聲,若千軍萬馬奔騰赴陣,
10 其尾如蠍有刺,即其所用以傷人五月者也。
11 羣蝗有王,是為無底幽壑之天神;厥名在希伯來文曰亞霸東、希臘文曰亞玻力勇。
12 一禍甫已,二禍方興。
13 角六鳴,忽聞一音來自天主前金壇之四角,
14 謂執角之第六天神曰:「曩日繫於歐弗拉底河邊之四天神,當往釋之。」
15 四天神之釋也,所以按預定之年月日時,而殺戮三分居一之人類也。
16 騎軍之數達二萬萬,此數吾所聞也。
17 又在顯示中見眾馬,騎者被甲,其色如火,又如紫玉與硫磺;馬首若獅,有火、有煙、有硫磺,
18 自口中噴出;殲滅人類三分之一者,即此三物耳。
19 蓋此馬之所以為厲,即在其口與尾。其尾如蛇而有首,能害人。
20 顧人類之未死於災者,亦復不改厥行,仍事諸魔,崇拜金、銀、銅、石、木所製,而不能視聽行動之偶像;
21 若輩怙惡不悛,而殺人、巫蠱、奸淫、窃盜,依然如故。

附註
【註一】 見先知約愛爾書第二章第四節。

第十章 續前

1 又見一大力天神自天而降,身披雲彩、頭戴長虹、容如太陽、足如火柱,
2 手執已展之小卷[1],右足踏海,左足踐陸;
3 大聲而呼,有如獅吼。
4 呼時,七雷並作;吾正欲將七雷之音筆之於書,忽聞有音自天曰:「七雷所宣,緘之勿書。」
5 後見彼足跨海陸之天神向天舉其右手,
6 指締造天地滄海及其中萬物之永生天主而誓曰:「時已無可再延!
7 第七天神即將鳴角;其音一發,則天主之玄謨,即夙所示於諸僕先知之佳音,行見圓滿成就矣。」
8 我先前所聞發自天上之音,至此復語我曰:「可詣足跨海陸之天神,領取其手中已展之卷。」
9 我乃往而就之,曰:「請授我以小卷。」渠曰:「可取而食之,將使爾腹苦;惟在爾口中,則甘如芳蜜。」【註一】
10 我即自天神手中取得小卷,吞而食之;方其入口,如蜜之甘;及其入腹,如荼[2]之苦。
11 有告予者曰:「爾當向兆民、萬邦、重譯、百王,預言未來之事。」

附註
【註一】 見先知葉澤濟雅書第二章第十節至第三章第三節、及先知意灑雅書第六章。

第十一章 續前

1 當時我受一葦似杖,聞言曰:「爾且起,以此杖測量天主聖殿及祭壇,並一計殿內崇拜者之總數;
2 至聖殿外院,可置之勿量;蓋外院已歸外邦人,彼且蹂躪聖城,凡四十有二月。【註一】
3 吾當遣派二證者,披麻而預言,凡一千二百又六十日。」
4 二證者即宇宙主宰前之二株忠菓樹及雙燈也。【註二】
5 如有欲害之者,彼二者必噴火滅敵;欲害之者適以自取其死耳。
6 二證者受有大權,能閉塞穹蒼,傳道期中使勿雨;且能令水變血,從心所欲,降災於地,以施懲罰。【註三】
7 二人作證既畢,將有猛獸出自無底深壑與之戰,勝而殺之,
8 屍暴[1]大邑通衢,斯邑可譬稱為索多瑪與埃及,即二證所奉之主,亦曾被釘死於此。
9 二證既死,天下萬國之人紛來觀屍,凡三日有半;且不許安葬於墓。
10 當是時,世人咸將手舞足蹈以慶其亡,各備禮物,互相忻賀[2];蓋二先知曾痛懲斯世之人也。
11 越三日有半,天主之生氣[3]入其屍身,二證復起,見者莫不駭愕。
12 二證聞大音自天呼之曰:「升此!」即飄然乘雲升天,諸敵皆目擊。
13 當時地大震,全邑十分之一成墟,死者七千人,餘皆惴惴焉,歸榮於上天主宰。
14 二禍方已,三禍不旋踵而至矣。
15 角七鳴,天上眾音並作,相和而言曰:
普天之下,率土之濱,
咸歸天主,基督是君,
千秋萬歲,統於一尊。
16 於是在天主前居位之二十四老俯伏而拜天主曰:
17 我主天主,今古恒存;
心歌腹咏,謝爾洪恩。
萬有主宰,實具全能:
親掌大權,統御乾坤。
18 萬邦作亂,天怒斯臨;
死者受鞫[4],其在於今;
凡爾臣僕,先知聖人;
諸凡在世,敬爾之名;
無大無小,蒙賞惟均。
惟彼無道,荼毒生靈;
必膺顯戮,從此沈淪[5]。
19 當時,天主聖殿,洞開於天;結約之櫃,見於殿中;雷霆霹靂,眾聲並作,大地震顫,天降大雹。

附註
【註一】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八章第十三節。
【註二】 見先知雜加里亞書第四章第二節至第三節、及第十一章至第十四章。
【註三】 見列王傳一第十七章第一節。出谷紀第七章第十七節。撒慕愛爾書一第四章第八節。

第十二章 天上大戰

1 爾時天上忽見異兆:有婦身披太陽,足踐太陰,首冠十二天星;
2 懷妊,將分娩,負痛而號。
3 又有一兆,顯見於天:有巨龍,赤色,七首十角,冠七冕,
4 尾曳天星三分之一,投之於地。龍伏產婦前,俟其分娩,以吞其子。
5 婦舉一男,來日持鐵杖以牧萬邦者,即是此子。甫生,即見攝升至天主寶座前。
6 婦乃遁跡曠野,天主早為之所,且令人養之一千六百有六十日。
7 時天上發生大戰,彌厄爾率領所屬天神,出與龍戰;龍亦率其天神與之交綏[1]。【註一】
8 不克,從此天上不復有若輩立足之地。
9 於是巨龍下墜;巨龍者,即古時之蛇,名曰妖魔、沙殫,熒惑[2]全世者是;彼與其天神,俱被逐至地。
10 至是吾聞大音自天而發曰:「彼日夜不輟,訟我兄弟於天主前者,已被貶逐。天主救恩、權威與統治之完成,及其基督之秉鈞[3],其時已屆。
11 諸兄弟賴羔羊之血,毅然為聖道作證,舍命不渝,從容就死;故能克服頑敵,終獲致勝。
12 諸天乎,在天之眾聖乎,可以懽忻[4]而鼓舞矣!
哀哉大地!哀哉滄溟!蓋妖魔已懷忿忿之氣,而降入爾處,且自知為日無多,必欲一洩其怒耳。」
13 龍既見已被逐於地,乃追逐向舉一男之婦。
14 婦受恩賜,得大鷹之雙翼,飛入曠野,匿於其所,在彼就養者歷時一載,又二載,又半載,以避斯蛇。【註二】
15 蛇乃向婦去處噴水成渠,意欲漂而溺之;
16 地坼[5],盡吸龍所噴之水以援婦。
17 龍憾婦滋甚,遂與婦之餘裔挑釁;餘裔者,即遵守天主之誡命,而堅信耶穌之證言者是已。【註三】
18 龍乃昂立海濱沙灘之上。

附註
【註一】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十章第十三節與第二十一節、及第十二章第一節。
【註二】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七章第二十五節。
【註三】 見創世紀第三章第十五節。

第十三章 海陸兩獸

1 爾時吾見一獸自海中出,十角七首,上有十冕,首上僭號無數。【註一】
2 此獸望之若豹,其足若熊,其口若獅;龍以己之權位、威力授之。
3 吾見其一首似已中傷瀕死,後竟醫治獲愈;普世奇之,翕然風從。人見龍之以權授獸,
4 故拜龍兼拜獸曰:「猗[1]歟盛哉,獸之為德!舉世無雙,天下無敵!」
5 獸且賦有口才,大言不慚,荒謬絕倫;秉權作孽四十有二月。【註二】
6 開口謗讟[2]天主,褻凟聖名與閟帷[3],侮慢天上諸神諸聖。
7 又受權與諸聖相戰而勝之,統治各族、各民、萬邦、重譯。
8 舉世之人,凡厥名自創世以來未錄於被宰羔羊之生命册者,咸將翕然,景仰此獸。
9 雖然有耳者,其聽旃[4]!
10 引人入甕者,終必自入甕中;殺人以刀者,終必自傷刀下。諸聖之恒忍堅信,於是乎存。
11 無何,又見一獸出自地下,有二角如羊,而出言如龍;
12 於海獸之前,操其大權,驅策全世居民,朝拜曩日受傷獲瘳[5]之前獸。
13 此獸多行奇迹,能於眾人之前,令火自空中而降。
14 世人以其有權暢行異蹟於海獸之前、多受其熒惑。彼乃慫慂世人、為受傷獲瘳之獸製像,
15 復能授氣於像,令獸像作人言。有敢不拜獸像者,殺無赦。
16 又令人民無貴賤、貧富、主僕,悉受印誌,或在右手或在額上。
17 凡未印有獸名,或獸名之數者,均不得從事貿易。
18 此中有真訣在焉:有知者,可一推算此獸之數,其數乃人之數,即六百六十有六也。

附註
【註一】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七章。
【註二】 見先知大尼爾書第八章第十三節。

第十四章 福音

1 吾又舉目而望,倏見羔羊立於西温山上;一十四萬四千人與偕,額上皆書有羔羊與厥父之名。【註一】
2 又聞一音發自天上,如浪濤之澎湃,又如雷霆之震轟;吾所聞之音又似樂人齊集,琴瑟並奏,濟濟一堂,
3 合唱新歌一曲於寶座及四靈物諸老之前。此歌除贖自塵世之十四萬四千人外,無能識之者;
4 若輩平生未曾沾染女色,皆屬純粹之童身,故得追隨羔羊,須臾不離,贖自人間,而於天主及羔羊充先薦之菓,
5 且平生不作誑語,實無玷之碧玉也。
6 又覩一天神飛翔中天,以永久之福音傳佈天下,使萬邦、兆民、遐荒、重譯,莫不聞音。
7 彼大聲而言曰:「咸懷寅畏[1],歸榮天主,審判之時已屆;盍翕然歸順天地淵海之造化主歟。」
8 又一天神隨其後而言曰:「盛極一時之巴比倫,【註二】素以荒淫之酒鴆毒天下萬國者,已見傾覆」,
9 更有一天神隨其後,大聲而言曰:「如有拜獸及獸像,而受印誌於額或手者,
10 將飲天主罰杯中之真霹靂酒;且將於聖天神及羔羊之前受火與硫璜之苦刑;【註三】
11 煎燒之煙,蓬蓬[2]上升,曠世不休。哀哉,拜獸及其像,而受其名之印誌者,日夜遑遑,不得寧息。」
12 諸聖之恒忍,於斯乎存。諸聖無他,即恪守天主之誡命,與夫耶穌之信條者是。
13 又聞一音發自天上曰:「書之:此後庇主之蔭而死者,洵為有福。聖神曰:『誠哉,若輩必得釋其勞苦,而永享安寧;以若輩平生功德常隨其身。』」
14 既又望見一朵白雲,坐其上者彷彿人子,頭戴金冕,手執利鐮。
15 又一天神自殿中出,大聲而呼駕雲者曰:「操鐮而刈;蓋收獲之時已至,地上之百穀皆熟。」
16 駕雲者乃運其鐮於地上,以登[3]百穀。
17 又一天神來自天上之聖殿,亦秉一利鉤。
18 更有一掌火之天神,來自祭壇,大聲招呼秉利鉤者曰:「操爾利鉤,以芟[4]去地上之葡萄,其菓熟矣。」
19 天神乃運其刈鉤於地上,芟而投之於天主盛怒之大榨中,
20 榨之於郊外,血自榨中出,高至馬勒[5],遠達六百里。

附註
【註一】 見本書第七章第四節。
【註二】 巴比倫謂羅馬也。
【註三】 見先知葉肋未亞書第二十五章第十五節。

第十五章 七金爵貯七災

1 天上復見一兆,大且奇:有七天神掌末世之七災,以完成天主之譴怒。
2 彷彿見一琉璃之海,與火相混;又見諸凡未被獸及厥像、厥名之數所克者,凱旋而歸,齊立琉璃海畔,抱天主靈瑟,
3 合奏其忠僕摩西之歌,及羔羊之歌曰:
主天主兮全能,大且奇兮經綸。
爾為君兮萬世,惟爾道兮仁且真。【註一】
4 孰不寅畏兮大主,孰不頌美兮芳名。
至善兮惟爾,普世兮共欽,
共欽兮何故?睿斷兮彰明。
5 此事之後,吾見靈證聖殿洞開於天,
6 掌握七災之七天神自殿中出,身披純紵[1],皎潔如雪,胸束金帶。
7 時四靈物之一,授七天神以七大金爵,滿貯永生天主之義憤。
8 由於天主之威靈顯赫,煙氣鬱鬱[2],充塞聖殿;七災未畢,無得入殿者。

附註
【註一】 見出谷紀第十五章第一節。

第十六章 七天神注爵

1 旋聞大音自殿中告七天神曰:「往矣!將天主義憤之七爵傾注下土。」
2 第一天神往注其爵於地;凡受獸印誌而拜厥像者,皆生毒瘍[1]。
3 第二天神傾注其爵於海;海成碧血,海中生物盡死。
4 第三天神傾注其爵於江河水泉,悉皆變血。
5 吾聞掌水之天神曰:「永生之神聖者乎,爾之施罰,義也。
6 若輩既流先知、眾聖之血,則爾飲之以血,不亦宜乎。」
7 又聞祭壇發言曰:「誠哉言也!主天主,全能者乎,爾之睿斷,既明且公。」
8 第四天神傾注其爵於太陽,受權得以烈火薰炙人類;
9 人既受炙,遂謗讟有權制災之天主;猶不知憣然悔改而稱頌威光。
10 第五天神傾注其爵於獸座之上;舉國晦冥,人痛甚而齩舌,
11 不堪瘡痍之苦,而謗讟天主;猶不知痛悔諸業,而改絃易轍。
12 第六天神傾注其爵於歐弗拉底大河之中,水立涸,為東來諸王備道。
13 吾見三邪神狀似蝦蟆,出自龍、獸、及假先知之口;
14 邪神,即鬼魔之靈,能作祟,附於全世諸王,使於全能天主全盛之日,集中全力,而作最後之掙扎。【註一】主不云乎:
15 「我來有如不速之客[2]。人能恆自警惕,守其所服,毋使赤身露體,自彰其醜,斯為有福。」【註二】
16 而諸魔竟屯聚列王於一地,地名希伯來文曰哈爾瑪日東云。
17 第七天神傾注其爵於空氣之中;有一大音出自殿中寶座曰:「成矣!事竣矣!」
18 其時雷霆霹靂,眾音並作,大地震動,生民以來所未曾有。
19 大邑分裂為三,萬邦諸邑頹然傾圮[3]。於是大巴比倫乃受天主之報應,而飲其霹靂之酒矣!
20 當時羣島皆遁,諸山無跡,
21 天降大雹,重達一鈞[4];人不堪其災,而謗讟天主。

附註
【註一】 見出谷紀第八章第五節。
【註二】 見致德颯洛尼人書一第五章第二節。

第十七章 獸與羔羊作戰

1 爾時七持爵天神之一,來與予語曰:「來,吾欲示以大娼之處决;大娼者,即坐於諸川之上,
2 與世間百王行淫,而使舉世之人沈湎於其淫亂之酒者也。」
3 天神乃攝吾之神魂,入一曠野,見有一婦坐赤獸上;赤獸七首十角,渾身皆僭妄穢褻之名。
4 婦人披紫着朱,飾金珠寶石,手執金樽,樽中滿貯淫亂眾穢,及無恥之事;
5 額上題名曰:
神秘之大巴比倫;諸娼之母,塵世眾穢之母。
6 吾又見婦人已因暢飲眾聖及諸為耶穌致命者之血,而酩酊矣。吾對之不勝驚訝駭異之至。
7 天神語予曰:「胡驚異為?吾欲告爾以此婦及其所乘七首十角之獸之秘密。
8 爾適所見之獸,一現即逝,又將起自深淵,終必淪胥[1]以亡。舉世之人,凡其名自創世以來,未見錄於生命册者,以其獸之一現即逝,而復勃興,咸將見而歎服。
9 此中有妙義焉:七首者,即此婦所坐鎮之七山,
10 亦即七王;就中五者已隕,一尚存,一將至;及其至也,當有片時停留;【註一】
11 而一現即逝之獸,其本身即為第八,出於第七,而歸於消滅。
12 爾所見之十角亦十王也,至今未秉國鈞[2],後當與獸同享王權,亦只片晷[3]。【註二】
13 十王惟具一心,欲將己之權柄統歸於獸,
14 俾合力與羔羊交戰,而羔羊終必克之。羔羊乃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凡蒙召承選,忠心耿耿,而與羔羊並肩作戰者,靡有不勝。」
15 天神又語予曰:「爾所見大娼坐鎮之諸川,乃列國、兆民、萬族、重譯也。
16 爾所見之十角及獸,終必痛恨大娼,褫其衣而裸之,且吞食其肉,而付諸一焚。
17 凡此皆天主為促成聖謨,而使若輩一致讓國與獸,以待天主之言之圓滿見驗耳。
18 至爾所見之婦,即統治天下萬王之大都邑者也。」

附註
【註一】 此節與下節所言七王、指羅馬七王也:Augustus, Tiberius, Gaius, Clandius, Nero, Vespasianus, Titus.
【註二】 「十角獸」見先知大尼爾書第七章第二十四節。

第十八章 巴比倫之傾覆

1 厥後,吾又見一天神,來自天上,權威赫赫,光輝照耀大地,
2 大聲而呼曰:
「傾矣乎!傾矣乎!巍巍巴比倫!
昔為大都邑,今成魑魅村;
邪神聚幽藪,惡鳥集荒榛[1]。
3  祇緣酖[2]彼荒淫酒,列國遭譴悉紛崩;
百王受狐惑,頹然與之淫;
眾賈沾餘瀝[3],奢侈醉其心。」【註一】
4 又聞一聲自天上發曰:
「吾民其速離城,庶幾弗與共罪,亦弗與同災。
5 厥罪滔天,天主未忘其所作之孽。
6 出乎彼者,必反乎彼,且有甚焉者焉。彼所調之盃,將自飲之,且加烈焉。彼之痛苦悲哀,
7 將與當日之榮華侈泰[4]相稱。彼心中自言曰:『我乃王后,而非寡婦,必無憂戚之日。』【註二】
8 詎料一旦眾災咸臨,死喪、憂戚、飢饉,紛至沓來,終至付諸一炬;蓋黜陟之主,乃全能之主宰也。」
9 世之百王與之共淫,而同享侈泰者,必將目擊其火焰,而號咷大哭;
10 懼其禍之及身,乃遙立而言曰:「哀哉哀哉!大邑巴比倫也!巍巍王城,胡為而至斯極耶!頃刻之間,爾竟遭受審判耶!」
11 世之眾賈亦當哀哀而哭之;蓋誰復購其貨物乎?
12 其貨有金銀珠寶、細紵紫絳[5]、錦緞緋布[6],又有各種香木象牙、珍貴木器、銅器、鐵器、玉器,
13 以及肉桂、香料、香膏、乳香,與酒油、麵粉、小麥、牛羊、車馬,乃至人之身體靈魂,亦供其營業。
14 巴比倫乎,爾向所貪戀繁華之果,今已蕩然無存;雖欲覓之,亦不可得矣。
15 諸貨之商賈賴彼而致富者,懼禍之及己,乃遙立而哀泣曰:
16 「哀哉大邑,昔以純紵紫絳為衣,金玉珠璣為飾;
17 頃刻之間,而絕世繁華頓成荒涼!」
舟長舟子,凡以航海為業,依水營生者,亦相與遙立,
18 共對大火而驚呼曰:「天下萬城,誰堪比之。」
19 乃以塵蒙首,號咷而大哭曰:「哀哉大邑,曩日舟人皆潤其豐饒而致富有;頃刻之間,乃遭斯極耶!」
20 嗟爾天廷諸聖、宗徒、先知,今宜懽忻而鼓舞。蓋天主已予以審判,以伸爾之義矣。
21 時有一大力天神,舉一狀若大磨之石,而投諸海曰:
「大邑巴比倫,被投如此石;
猝然遭傾覆,淪沒無蹤跡。
22  琴瑟與簫角,從此歸沈寂;
百工不復見,機聲闃[7]其息;
23  煜煜燈燭光,不復照此邑;
無復新婚者,在此敍歡密;
祗緣諸偉人,與爾相貿易;【註三】
巫術惑元元,24忍心殺先哲;
天民及眾庶,寃血化成碧!」

附註
【註一】 獻縣新經全集作『萬國都嗑了他淫亂的怒酒。』呂譯新約則與此譯本相同。其他譯本、亦互有異同。
【註二】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四十七章第七節至第九節。
【註三】 見先知葉肋未亞書第二十五章第十節。

第十九章 萬王之王眾主之主

1 厥後,聞大聲髣髴自天上廣眾而發曰:「普天同慶!當將一切救恩、光榮、權能歸我天主;
2 天主黜陟幽明、聰明、正直,已予熒惑全世之大娼以判决,而伸其忠僕流血之寃!」
3 既又曰:「普天同慶!厥娼被焚之煙,世世不熄!」
4 於是二十四老及四靈物,俯伏肅拜御極之天主曰:「心所願也!普天同慶!」
5 又一音自寶座中發曰:「凡厥忠僕及爾等寅畏之者,無大無小,咸當心歌腹咏,頌美天主。」
6 又聞髣髴廣眾之聲,如浪濤之澎湃,大雷之隆隆曰:「普天同慶!吾主天主全能者登極矣!
7 吾儕當拓開心胸,懽忻鼓舞,以歸榮於主!蓋羔羊之佳期已至,新人已凝粧而待矣!
8 新人承恩,得以光明皎潔之純紵[1]自服。」純紵者何,諸聖之善行也。
9 有天神語予曰:「筆之於書:凡被邀參與羔羊之婚筵者,福莫大焉。」復告予曰:「此實為天主之言。」
10 吾乃俯伏而拜之,彼止之曰:「慎莫為此!我與爾及信奉耶穌妙證之眾兄弟,皆屬同寅[2];爾當敬拜天主耳。蓋耶穌之妙證,實為一切預言之靈樞[3]。」
11 爾時見天自闢,倏有一白馬,騎者名曰「真實無妄」。執法作戰,一秉正義;
12 雙目炯炯如火光,首戴冠冕無數,所書名號,除自己外無識之者;
13 身披濺血之袍,人稱之曰「天主之道」。【註一】
14 天上萬軍,悉騎白馬而隨之,衣純紵,白且潔。
15 彼口吐利刃,以擊萬邦;手執鐵杖,以牧元元[4];足踐酒醡,以洩全能天主之義憤;【註二】
16 袍上及甲上題有名號曰:
「萬王之王,眾主之主。」
17 又見一天神,立於日中,揚聲而呼中天之鳥曰:「來集!共赴天主之盛筵,
18 暢食諸王之肉、將帥之肉、猛士之肉,以及萬馬及騎者之肉;無主無奴,無貴無賤,其肉皆供爾一餐而已。」
19 乃見上述之獸,及世上諸王,率兵而集,欲與騎白馬者及其所率之軍作戰;【註三】
20 獸及偽先知同被擒。偽先知者,即當日行異蹟於獸前,以熒惑受獸印、拜獸像之羣眾者也。二者俱被執而生投於硫火池中。
21 騎白馬者復以其口吐之劍,殲滅餘黨,眾鳥皆飫其肉焉。

附註
【註一】 見若望福音第一章第一節。
【註二】 見聖詠第二首第九節。
【註三】 見本書第十七章第十二節。

第二十章 千載昇平

1 又見一天神手執深壑之管籥[1],及一大鐵索,自天而降;
2 執龍而縛之。龍者,即古昔之蛇,亦名妖魔、沙殫。至是縛之千載,【註一】
3 投之深壑,封而緘之,使於千載之內無得迷惑萬國,後當暫釋。
4 時見王位數席,居其位者,受審判之權;又見諸為耶穌妙證、天主聖道,而致命者之靈魂,及生前未拜獸及厥像,且未受其印誌於顙[2]或手者之靈魂。若輩至此復活而與基督乘權千載;
5 此為首次復活。其餘死者之復活,則有待乎千載之後。
6 得親嘗首次復活者,福矣!聖矣!若而人者,不復受二次死亡之管轄,且得為天主及基督之司鐸,而與之同王於千秋。
7 千秋之期既滿,沙殫又將被釋出獄,
8 熒惑四方邦國,慫慂高谷及馬高各動員作戰,數如海濱之沙,【註二】
9 橫行天下,包圍眾聖之營,及蒙寵之城。乃有火,自天而降,吞滅羣逆;
10 於是惑眾之妖魔乃被投入硫火池中,與獸及偽先知朝暮受刑,永世靡已。
11 乃見一純白大寶座,至尊聖主坐焉;天地見之,逡巡[3]而遁,無所自容。
12 吾又見已亡者,無大無小,肅立座前,案卷悉展,另有一卷亦展,即生命册也。亡者皆各按其卷中所載之行實而處分焉。
13 是時淵海將所溺者紛紛交出,陰府及窅冥[4]亦將所有死者交出;各按其行實而受判焉。
14 陰府及窅冥,均被擲於火池之中。火池者,即二次之死亡是已;
15 凡不見錄於生命册者,皆投入火池。

附註
【註一】 「千載」參看馬竇福音第十二章第二十八節。若望福音第十二章第三十一節。
【註二】 見先知葉澤濟雅書第三十八章第二節。

第二十一章 新聖邑

1 爾時吾見新天新地;蓋舊天舊地已逝,海亦杳然。【註一】
2 我若望親覩聖邑新耶路撒冷發自天主,降自雲間,儼若新人,凝粧而待其夫壻。
3 並聞巨音自寶座而發曰:「覩哉,覩哉,天主之幔帷降世!主將長留人間;世人當得為其子民,天主自願為其所天;
4 天主必親為拭其目中之淚。此後不復有死喪、哀悼、悲泣、憂愁等事,舊緒[1]已成過去。」
5 坐於寶座者曰:「覩哉,覩哉,吾已再造萬物,煥然一新!」且告予曰:「筆之於書:是語真實無妄。」
6 又曰:「諸事圓滿矣。我乃眾妙之妙[2],眾徼之徼[3],無始之始,無終之終也。人有渴者,我當賜其從心所欲,飲於活水之泉。【註二】
7 凡堅忍到底者,必得承此洪基。我願為其主,彼當為我子。
8 凡懦怯無志,狐疑不信,放僻邪侈,殺人縱淫,妖術惑眾,崇拜偶像,荒誕無稽之徒,皆當投入硫火池中;是為二次之死。」
9 上述七天神,攜有滿貯七災之七爵者,其中一神來語予曰:「偕予行,予欲示爾以新婦,即羔羊之良配也。」
10 渠乃攝吾神魂至一喬嶽之巔,示吾以聖邑耶路撒冷。聖邑發自天主,帶天主之光輝,自天而降,
11 光采煥發,一如希世寶石,髣髴一透明之碧玉也。
12 城垣高大,有門十二,十二天神守之;門上所題乃義塞十二支派之名。
13 東西南北,各有三門。
14 邑有基址十二,上書羔羊十二宗徒之名。
15 與予語者,手執金葦,以度其邑、其門、其垣。
16 邑形四方、長濶相等:度以杖,得四千里。其高度與長濶相等。
17 度垣得一百四十四尺。天神之度,與人間之度一也。
18 垣之質,碧玉也;邑為純金,而澄澈如琉璃。
19 十二基址各飾不同之寶石:一碧玉、二青玉、三玉髓、四翡翠、
20 五瑪瑙、六紅玉、七黃玉、八綠金剛、九淡黃玉、十綠玉、十一風信子石、十二紫玉瑛。
21 十二門乃十二大珠所成,每門各為一珠。邑中大道純金所成,似透明琉璃。
22 顧吾未見有聖殿,以全能天主及其羔羊,即為斯邑之聖殿故。
23 斯邑亦無需日月之照臨,蓋以天主之榮耀為光,而以羔羊為燈也。
24 天下萬國皆得行於斯光之中。而率土百王,咸將歸其榮華於斯光。
25 晝不閉門,而斯邑固不夜城也。
26 萬國之榮華歸之;
27 一切不淨及邪妄之徒,莫得而入;惟錄名於羔羊之生命册者得入焉。

附註
【註一】 見馬竇福音第十九章第二十八節。
【註二】 見本書第一章第八節、及第二十二章第十三節。

第二十二章 活泉

1 天神復示我以活水之川,澄澈如水晶,自天主及羔羊寶座源源而來。
2 流於大邑通衢中。川之兩畔,有生命樹;【註一】菓十二種,月有所產;葉可入藥,醫治萬民。
2 天下從此不復有災。天主及羔羊之寶座,永在邑中。諸僕奉事惟謹,
4 常得承顏,聖名載顙[1]。
5 邑中不夜,亦無需燈火日光;主天主自照明之。諸僕秉權,神祚無疆。
6 天神告予曰:「凡茲所言皆真實無妄;乃眾先知之神靈所仰望之天主遣其天神,以不久將見之事,示其諸僕:
7 『識之哉,予必速臨,凡守斯書之預言者,福矣。』」
8 凡此種種,皆我若望之所親聞親覩;既聞既覩,乃俯伏導我之天神前而朝拜之,
9 天神止之曰:「慎毋為此!爾我與先知、兄弟、及共守此書者,彼此皆入同寅[2];惟當朝拜天主耳。」
10 又曰:「勿封緘斯書之預言;時已近矣!
11 惡者篤於惡,邪者篤於邪,義者篤於義,聖者篤於聖。」
12 「我來在即,其拭目以待!我攜有報應,各按其行以施之。
13 我乃眾妙之妙,眾徼之徼,眾因之因,眾果之果,無始之始,無終之終也。
14 凡浣滌其袍,得近生命樹,而進聖邑之門者,福矣!
15 凡梟獍[3]、巫覡、淫亂、兇暴、崇拜偶像、妖言惑眾者,皆當擯諸邑外。
16 我耶穌親遣天神以諸事示爾者,乃為眾教區之益。吾乃大維之根苗,光明燦爛之晨星。」
17 於是聖神及新婦曰:「望主速臨!」願聽眾咸曰:「望主速臨!」主曰:「渴者可來就我。從心所欲暢飲活泉之水。」
18 吾懇切告斯書預言之讀者:有敢加一字者,天主亦將加以本書之災;
19 有敢削斯書預言一字者,天主亦將削其籍於本書所述之生命樹及聖邑之中也。
20 啟示者曰:「信哉,吾必速臨!」吾曰:「心所願也!主耶穌可以降矣!」
21 願主耶穌之寵佑,常與諸聖相俱,心焉祝之!

附註
【註一】 「流於大邑通衢中、川之兩畔、有生命樹。」呂譯新約作『(1) 天使指給我看生命水底河在她的街道當中、明亮如水晶。從上帝和羔羊底寶座間流出來。(2) 在河這邊與那邊有生命樹。』獻縣新經全集作『在城內街道當中及河兩邊有生命樹。』Westminster Version 與此譯本相同。通俗拉丁譯本與 Spencer 譯本等與獻縣新經全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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