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学遗牍题解
《辩学遗牍》包括四篇文章:《虞德园铨部与利西泰先生书》、《利先生复虞铨部书》、《附云栖遗稿答虞德园铨部书》、《利先生复莲池大和尚竹窗天说四端》。文后有凉庵居士李之藻和弥格子杨廷筠写的两篇后跋。
利先生,即明末著名的意大利傳教士利玛窦。字西泰,原名Matteo Ricci,生于1552年,1582年到达澳门,初在广东、肇庆,随后在韶州、南京、南昌、北京等地传教。利玛窦1610年卒于北京,终年五十九岁。虞德园,字长孺,钱塘人。1583年中进士。1621年卒。著有《德园集》六十卷。莲池和尚,字佛慧,俗名沈株宏,浙江仁和人,生于1535年,卒于1615年。四十余岁出家,入古杭云栖寺后,勤于念佛三昧,以华严、禅宗合而为一提倡诸宗融合的新佛教,被誉为“法门之周孔”。与憨山、紫柏、藕益齐名,并称为明末佛教四大师之一。
本书根据1919年《重刊本辩学遗牍》编辑整理,有陈垣重刊序,马相伯跋,附四库总目提要(子部杂家类存目)并有敛之英华写的两篇后记,共34面。《重刊辩学遗牍》还包括有西极耶稣会士艾儒略述《大西利先生行迹》(共20面)、新会陈垣撰《明浙西李之藻传》(共13面)两篇文章,藏在北京大学图书馆。《辩学遗牍》,1609年刊辑入《天学初函》,第二册。今藏于梵蒂冈教廷图书馆(Bib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文献编码为Borg.cine.329, 350, BAV: Rac.Gen.Or.III-231号;法国国家图书馆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亦有藏本,古郎(Maurice Courant)编目为7084, 7085, 7086, 7087, 7088, 7089号。
本书附带的“四库总目提要”(子部杂家类存目)介绍,“《辩学遗牍》一卷,明利玛窦撰。”据陈垣先生重刊序曰:“旧本题利玛窦撰,前编为《利复虞淳熙书》;后编为《辩竹窗三笔天说》,殆非利撰。”据株宏自叙,《竹窗三笔》刊于万历四十三年乙卯,而利已于三十八年庚戌物故,岂其书未刻,其说先出,故利得而辩之然?《天说四篇》皆《三笔》编末之文,庚戌与乙卯相距五年,利未必得见。且细考原辩语意,明在《三笔》刊行以后,而其中并无一语可确指为利作之据,如《复淳熙书》之屡自称窦,云云者。则又显非志在托名利作,以动人观听者也。当时天教人材辈出,西士、中士中能为此等文者不少。此必教中一名士所作,而逸其名。时人辗转传钞,因首篇系《利复虞书》,遂并此篇亦题为利著。李之藻付梓时,偶未及考,故未订正耳,之藻跋谓此系得自友人一钞本,则其文为之藻本来所未见可知也。”为了证实《辨学遗牍》是为利玛窦的名义所编的一部伪作,一位反天主教作者云栖株宏的弟子张广湉从三方面加以笔证辩驳:一、《辨学遗牍》乃辩云栖《天说》四则而作,然《竹窗三笔》出时,利玛窦已亡故,此其脱空之谎。一也。二、闽中所刻《遗牍》附有弥格子跋,谓云栖临终自悔错路误人,此又一谎言也。三、傅泛际自许立论相答,后又称不欲笔战,自语相违,此又脱空之谎也。
并且,《利复莲池和尚书》的论证也是针锋相对、逐条批驳、胜气相加,与利氏在《利复虞书》中提倡的“和言增辩力”和“若得抠趋函又,各挈纲领,质疑送难,假之岁月,以求统一,则事逸功倍,更惬鄙心矣”的精神相左,有似于《辟妄》、《辟妄辟略条驳》,论辨专于细节中反复论证。
《辩学遗牍》中《利先生复虞铨部书》是利玛窦对虞铨辩论佛教与天主教异同的书信,说明了天主教与佛教根本上的差异,唯有通过辩论才能分清是非黑白,孰优孰劣,而辩论当以理为主,不应当以信徒为据,也不应当以势力人情为虑。《利先生复莲池大和尚竹窗天说四端》是对莲池和尚《竹窗天说》的批驳,对《竹窗天说》中有关天主、轮回、事天学说和杀生的问题逐条批驳,真可谓“推阐圣理如剥茧抽丝,诠释精微如迎刃解竹。” 通过辩论,以达到“剖析净尽。使事理画一,众无二尊”的目的,使众生免于堕落地狱之苦。(“其辩之明,亦惟恐众生堕此危池耳”)
辩学遗牍目录
重刊《辩学遗牍》序
一、《辩学遗牍》考证
《辩学遗牍》一卷,旧本题利玛窦撰。前编为《利复虞淳熙书》,此书为祩宏和尚所已见,云栖遗稿《答虞淳熙书》曾提及之。
后编为《辩竹窗三笔天说》,殆非利撰。据祩宏自叙,《竹窗三笔》刊于万历四十三年乙卯,而利己于三十八年庚戌物故,岂其书未刻,其说先出,故利得而辩之然?《天说四篇》皆《三笔》编末之文,庚戌与乙卯相距五年,利未必得见。且细考原辩语意,明在《三笔》刊行以后,而其中并无一语可确指为利作之据。如《复淳熙书》之屡自称窦云云者,则又显非志在托名利作,以动人观听者也。当时天教人材辈出,西士、中士中能为此等文者不少。此必教中一名士所作,而逸其名。时人辗转传钞,因首篇系利复虞书,遂并此篇亦题为利著。李之藻付梓时,偶未及考,故未订正耳。之藻跋谓,此系得自友人一钞本,则其文为之藻本来所未见可知也。
二、本书的由来说明
万松野人主天津《大公报》时,曾以此卷刊入报中,今欲再版,属余订正。
余以旧题由来已久,姑仍其旧而揭之如此,并补刊弥格子跋一篇。弥格子者,杨廷筠也。此跋崇祯间闽刻本有之,《天学初函》本无有。
又《袾宏和尚答虞淳熙》一书亦附录之,足见袾宏始轻慢而后戒严,实因利说日炽以至所谓名公皆为所惑,乃有四《天说》之作也。不然既以利说为渔牧蚊蛙不足辩矣,又胡为至再至三而辩之?然自吾人观之,辩学固美事也。
一九一九年八月
新会陈垣序
重刊《辩学遗牍》跋
此西泰子手牍,一复宦而佛,一复儒而僧。
一、佛非好言心性
僧佛之印度,佥知其民久,改从回教,近悉臣服于英。以是欧译梵文益众,而与我译比对益信。我译率多文人好奇矫撰,如西泰子言其心性等字,又止诠译抽象名词,非彼法好言心性也。
二、利玛窦小传
至西泰子利玛窦氏,乃有元十字教中绝后,东来第一人,即万历戊戌会魁李之藻所称经目能逆顺诵,而又居恒手不释卷者也。其于万历二十八年亦奏称,于凡经籍,亦能诵记粗识其旨。今观,此及前所著《天主实义》(原名《天学实义》)《畸人十篇》等,必其于诸子百家亦颇能诵记,不然以一九译远人,乌能理文并茂乃尔?且辞气之温良与儒释主奴相持迥异。
三、《四库提要》评述
乃纪晓岚氏诋其为同浴而讥裸裎,得毋纪氏未遑卒读;即读亦如晦翁言,一味颠蹶逞快胡骂乱骂者欤。然纪氏值雍正禁习天学后,欲求不曲徇势位而断是非,岂可望于在朝之文学?故于纪氏何诛,于西泰何损。《大公报》主任英敛之喜见《天学初函》亟为重校,刊报尾广布。计余所见重刊,此其四矣。然则,是非自有大公,纪氏之言,佛教非天主教所可闢,云云,特徇势位为是非,何足沮人特刊,而不一刊哉?
一千九百十五年十二月
相伯马良题
于北京培根学校
附四库总目提要(子部杂家类存目)
《辩学遗牍》一卷,明利玛窦撰。利玛窦有《乾坤体义》已著录是编,乃其与虞淳熙论释氏书。及辩莲池和尚《竹窗三笔》,攻击天主之说也。利玛窦力排释氏,故学佛者起而相争,利玛窦又反唇相诘,各持一悠谬荒唐之说,以较胜负于不可究诘之地。不知佛教可辟,非天主教所可辟;天主教可辟,又非佛教所可辟,均所谓同浴而讥裸裎耳。
虞德园铨部与利西泰先生书
一、对利氏天文、方技、握算之述的神往
不佞熙,陈留人也。越,故有蛮夷之虞,而不佞自陈留徙越,称中国之虞。越人君子,数为不佞言利西泰先生,非中国人,然贤者也,又精天文方技、握算之术。何公露少参得其一二,欲传不佞。会病,结強眩瞀,不果学,亦不果来学。时时神往左右,恍石交矣。
二、《畸人十篇》存疑
既而翁太守周野,出《畸人十篇》,令序弁首。慙非玄晏,妄讥玄白;负弩播秕,聊尔前引,故当转克醯鸡障耳。
三、利氏不了解佛教
不佞生三岁许时,便知有三圣人之教,声和影随,至今坐鼎足上不得下。侧闻先生降神西域,渺小释迦,将无类我鲁人诋仲尼东家丘,忽于近耶。
及读天堂地狱短长之说,又似未翻其书,未了其义者。岂不闻佛书有云,入无间地狱,穷劫不出,他化自在天寿,一昼夜为人间一千六百岁乎?推此而论定有遗瞩。夫不全窥其秘,而辄施攻具,舍卫之坚,宁遽能破?
四、利氏当阅读佛经
敢请遍阅今上所颁佛藏,角其同异,摘其瑕衅更出一书,悬之国门,俾左袒瞿昙者,恣所弹射。万一鹄无饮羽,人徒空服,斯非千古一快事哉?见不出此?仅出謏闻,资彼匿笑,一何为计之疏也。
藉令孜孜汲汲,日温时习,无暇尽阅其书。请先阅《宗镜录》、《戒发隐》。及《西域记》、《高僧传》、《法苑珠林》诸书,探微稽实,亦足开声罪之端。
不然者,但曰我国向轻此人,此人生处,吾尽识之,安知非别一西天,别一释迦?如此间三驺二老,良史所不辩者乎。古今异时,方域辽邈,未可以一人之疑,疑千人之信也。
五、佛教难欺中国圣贤
原夫白马东来,香象西驾。信使重译,往来不绝。—夫可欺,万众难惑。堂堂中国,贤圣总萃,谓二千余年之人,尽为五印诸戎所愚,有是事哉?
六、攻伐佛教实属不易
兹无论其人之轻重,直议其书之是非。象山、阳明、传灯、宗门,列祖孔庙,其书近理,概可知矣。且太祖文皇,并崇刹像;名卿察相,咸峙金汤。火书庐居,谭何容易?幸无以西人攻西人,一遭败蹶,教门顿圯。天主有灵,宁忍授甲推毂于先生,自隳圣域,失定吉界耶?
七、佛教与天教可能互融
不佞固知先生奉天主戒,坚于金石,断无倍师渝盟之理。第六经子史,既足取徵,彼三藏十二部者,其意每与先生合辙。不一寓目,语便相袭,讵知读《畸人十篇》者,掩卷而起曰,了不异佛意乎。辽豕野芹,窃为先生不取也。嗟乎!群生蠕蠕果核之内,不知有肤,安知有壳?况复肤壳外事,存而不论,是或一道,惟先生择焉。倚枕腾口,深愧谦占;穹量鸿包,应弗标外。主臣主臣。
利先生复虞铨部书
一、航海东来为传道
窦西陬鄙人,弃家学道,泛海八万里而观光上国,于兹有年矣。承大君子不鄙,进而与言者,非一二数也。然窦于象纬之学,特是少时偶所涉猎;献上方物,亦所携成器,以当羔雉。
其以技巧见奖借者,果非知窦之深者也。若止尔尔,则此等事,于敝国庠序中,见为微末。器物复是诸工人所造,八万里外,安知上国之无此?何用泛海三年,出万死而致之阙下哉?所以然者,为奉天主至道,欲相阐明,使人人为肖子,即于大父母得効涓埃之报,故弃家忘身不惜也。
二、略说《畸人十篇》
幸蒙圣恩,既得即次食大官,八年于兹,亦欲有所论著。不敏未能,昨《畸人篇》,则是答问时,偶举一二理端,因笔为帙,质之大都人士。其于教中大论,曾未当九牛之一毛也。不图借重雄文谬见奖许,诸所称述,皆非窦所敢当也。
独后来太极生上帝语,与前世圣贤所论,未得相谋。尚觉孔子太极生两仪一言为安耳。太极生生之理,亦敝乡一种大论,其书充栋,他日尚容略陈一二,以请斧教。
至乃弃置他事,独以大道商榷,则蒙知实深矣。
三、释非佛之因
捧读来札,亹亹千言诲督甚勤,而无胜气,欲窦据理立论,以阐至道。敝乡谚云:和言增辩力。台教之谓乎?且钟鼓不叩击,不发音声,亦是夙昔所想望也。伏读来教,知窦辈奉戒,坚于金石。不识区区鄙衷,何由见亮?即此一语蒙察,虽极虑毕诚于左右,知弗为罪,幸甚幸甚。盖窦辈平生所奉大戒有十,诽谤其一也。佛教果是,果未尝实见其非,辄遂非之,不诽谤耶?
⑴非佛是儒不是由于佞谄
窦自入中国以来,略识文字,则是尧舜周孔而非佛,执心不易,以至于今。区区远人,何德于孔,何仇于佛哉?
若谓窦姑佞孔以谄士大夫,而徐伸其说,则中夏人士,信佛过于信孔者甚多,何不并佞佛,以尽謟士大夫,而徐伸其说也?
⑵非佛是儒皆取凭于离合
实是坚于奉戒,直心一意,所是所非,皆取凭于离合。尧舜周孔,皆以修身事上帝为教,则是之。佛氏抗诬上帝,而欲加诸其上,则非之。窦何敢与有心焉?夫上帝一而已,谓有诸天主不诬乎?渺小人群,欲加天主之上,不抗乎?其为瑕衅,孰大于是?亦何必遍翻五千余卷而后知也?
四、利氏对佛经的态度
佛氏之书,人自为说,闻大藏中,最多异同。
侧聆门下,盖世天才,而留心贝叶。若其书中,果有尊崇上帝,虔修企合,以此为教,敢不鞭弭相从;若其未然,即窦之执心不易,既蒙台亮矣。至其书中指义,捕风捉月者实多,微渺玄通者不少,虽未暇读,窃亦知之。然譬诸偏方僭窃之国,典章制度,岂不依稀正统,而实非正统。为臣者岂可豔其文物,褰裳就之哉?舍卫虽坚,恐未免负固为名也。
虽然,而来教所云,检阅诸经,探微稽实者,实获我心,所不敢废。
顷缘匆匆,未能得为。仰惟门下,博物多闻,素深此义。若得抠趋函丈,各挈纲领,质疑送难,假之岁月,以求统一,则事逸功倍,更惬鄙心矣。此实良觏,当夙宵图之,或遂得果此,未可知也。
五、天堂地狱短长说之意
至于拙篇中天堂地狱短长之说,鄙意止欲辟轮回之妄,使为善不反顾,造恶无冀幸耳。孟子云:不以文害辞,辞害意也。傥因鄙言悟轮回之妄,则地狱穷劫不出。天堂一日千岁,此亦言之有据者也,又何待论乎?
六、虞德园猜测释疑
若云生处尽识,故轻此人,此偶举之言也。海内万国,颇尝审究。
某方某教,千百其歧。印度以东,延入中国,二三万里之内,知有佛耳,止一天竺,无别释迦。但十室之邑,必有忠信,理果是者,何论其地?此非异同之肯綮也。
七、天、佛差异之本
凡诸异教,行久行远者,无不依附名理。继以聪明特达之士,入于其中,著述必多,自觉可信。所贵穷源探本,原始要终,以定是非之极。窦辈所与佛异者,彼以虚,我以实;彼以私,我以公;彼以多歧,我以一本;此其小者。彼以抗诬,我以奉事,乃其大者。如是止耳。
八、天、佛优劣比较当以理义为本
且佛入中国,既二千年矣。琳宫相望,僧尼载道,而上国之人心世道,未见其胜于唐虞三代也。每见学士称述,反云今不如古。若敝乡自奉教以来,千六百年中间习俗,恐涉夸诩未敢备著。上国自尧舜来,数千年声名文物。傥以信佛奉佛者信奉天主,当日有迁化,何佛氏之久不能乎?此未见之事,难以徵信。今直当详究其理,以决从违。大义若明,即定于樽祖。岂输攻墨守之比,而待授甲推毂为哉?
九、应多译天教经典
但其中一事,颇觉为难。佛书固多,习者亦众。敝国经典,及述事论理、羽翼道真者,方之佛藏,不啻倍蓰。然未经翻译,窦又孑然无徒,未能办此。以今事势,如来教所云,以一疑千,恐遭败蹶。此为力屈,非理屈也。鄙意以为在今且可未论胜负。傥藉上国诸君子之力,翻译经典,不必望与佛藏等,若得其百之一二,持此而共相诘难,果为理屈,即亦甘心败蹶矣。自非然者,则台教云,不尽通佛书,不宜攻舍卫城。窦亦将云,不尽通天主经典,岂能隳我圣域,失我定吉界耶?究心释典,以覈异同,窦将图之;究心主教,以极指归,非大君子孰望焉?此为天下后世别歧路以定一尊,功德不细,幸毋忽鄙人之言也。
十、不应以信徒定是非
风靡波流,耳目所囿,贤圣不免。门下云,堂堂中国,贤圣总萃,其所信从,无弗是者,则汉以前中国无圣贤耶?门下所据,汉以来之圣贤;而窦所是者,三代以上之圣贤。若云尧、舜、周、孔、未闻佛教,闻必信从。则窦亦云,汉以下圣贤,未闻天主之教,闻必信从。彼此是非,孰能一之。凡此皆不可为从违之定据也。
十一、天学佛教不相合
1、佛与天教不合辙
来教又云,鄙篇所述,了不异佛意,是诚有之,未足为过。何者?若窦窃佛绪余,用相弹射,此为操戈入室耳。今门下已知窦未晓佛书,自相合辙,何不可之有?窦所惜者,佛与我未尽合辙耳。若尽合者,即异形骨肉,何幸如之。
门下试思,八万里而来,交友请益,但求人与我同,岂愿我与人异耶?逃空谷者,闻人足音,跫然而喜矣。辽豕自多其异。窦乃极愿其同,则群豕果白,亦跫然而喜之日也。肆笔无隐,罪戾实深,仰冀鸿慈,曲赐矜宥。悚仄悚仄。
附云栖遗稿答虞德园铨部
一、《利复虞书》非利所作
利玛窦回柬,灼然是京城一士夫代作。向《实义》《畸人》二书,其语雷堆艰涩,今柬条达明利,推敲藻绘,与前不类。知邪说入人,有深信而力为之羽翼者。
二、信从天教者必非智人
然格之以理,实浅陋可笑,而文亦太长可厌。盖信从此魔者,必非智人也。且韩欧之辩才,程朱之道学,无能摧佛,而况蠢尔么魔乎。此么魔不足辩,独甘心羽翼之者可叹也。
三、今且等闲视之
倘其说日炽,以至名公皆为所惑,废朽当不惜病躯,不避口业,起而救之。今姑等之渔歌牧唱、蚊喧蛙叫而已。
利先生复莲池大和尚《竹牕天说》四端
第一节 天主
一、《天说》论天主
《天说》一曰:一老宿言,有异域人,为天主之教者,子何不辩?予以为教人敬天,善事也,奚辩焉?老宿曰,彼欲以此移风易俗,而兼之毁佛谤法,贤士良友,多信奉者,故也。因出其书示予,乃略辩其一二。
彼虽崇事天主,而天之说实所未谙。按经以证,彼所称天主者,忉利天王也。一四天下,三十三天之主也。此一四天下,从一数之,而至于千,名小千世界,则有千天主矣。又从一小千数之,而复至于千,名中千世界,则有百万天主矣。又从一中千数之,而复至于千,名大千世界,则有万亿天主矣。统此三千大千世界者,大梵天王是也。彼所称最尊无上之天主,梵天视之,略似周天子视千八百诸侯也。彼所知者,万亿天主中之一耳,余欲界诸天,皆所未知也。又上而色界诸天,又上而无色界诸天,皆所未知也。
又言:天主者,无形无色无声。则所谓天主者,理而已矣,何以御臣民、施政令、行赏罚乎?彼虽聪慧,未读佛经,何怪乎立言之舛也。现前信奉士友皆正人君子,表表一时,众所仰瞻。以为向背者。予安得避逆耳之嫌,而不一罄其忠告乎?惟高明下择刍尧,而电察焉。
二、天主辩
辩曰:武林沙门作《竹窗三笔》,皆佛氏语也,于中《天说》四条,颇论吾天教中常言之理。其说率略未备,今亦率略答之,冀览者鉴别,定是非之归焉。其一首言,教人敬天,善事也,奚辩焉。此盖发端之辞,非实语,然不可不辩。夫教人敬天者,是教人敬天主以为主也。以为主者,以为能生天地万物,生我、养我、救我、赏罚我、祸福我;因而爱焉、信焉、望焉,终身由是焉,是之谓以为主也。
主岂有二乎?既以为主,即幽莫尊于天神,明莫尊于国主,皆与我共事天主者也,非天主也。佛惟不认天主,欲僭其位而越居其上,故深罪之。即吾教中,岂敢谓事天主可,事佛亦可乎?彼既奉佛,是以佛为主也。凡上所云,生养诸事,爱、信、望诸情,皆归于佛,则佛之外,亦不应有二主。二之,是悖主也,安得云敬天善事耶?且彼妄指吾天主为彼教中忉利天王,其大梵天王,万亿倍大于仞利天王。而大梵天王,又于佛为弟子列也。则忉利天王之于佛,乌得拟八百诸侯之于周天子。盖名位至下,特小有所统率,如所谓舆臣台、台臣仆者耳。今有人事周天子以为主,又谓其舆台亦为主,可乎?舍周天子不事,而事其舆台,威福玉食望之以为归,此乃周天子所必诛,即亦臣事周天子者所必诛,反可称为善事,置之不辩耶?
故我以天主为主,汝以佛为主。理无二主,即无二是。无二是,则非者必受甚深地狱之苦,此岂小事,可相坐视者?西士数万里东来,正为大邦人士认佛为主,足可叹悯故也。彼以佛为主,宜以我为非,共相悯恤,深相诤论,孰是孰非,今其归一可也,何为置之不辩耶?以佛为主,不佛者置之不辩,亦非度尽众生我方成佛之本愿矣。故辩者,吾所甚愿也。钟不考不声,鼓不击不鸣,不辩则未明者无时而明矣。
第辩须有伦有序,如剥葱笋,如析直薪,方能推勘到底,剖析净尽。使事理画一,众无二尊,此辩功之成也。若凭讹传之谬说,以为根据,信耳不信理,因而妄相折挫。辩之不胜,即傲言詈语,欲击欲杀,此为儿戏,非正辩矣。
三、佛经知识辩
⑴三十三天,四天下考
讹传谬说者,何也?所谓四天下、三十三天、三千大千者,即是也。四天下、三十三天,其语颇有故。盖今西国地理家,分大地为五大洲。其一洲,近弘治年间始得之,以前不识,止于四洲。故元世祖时,西域札马鲁丁献大地圆体图,亦止四洲,载在元史可考也。四洲之中,独亚细亚、欧罗巴两地相连最广,其中最多高山。故指亚细亚之西境一高山,为昆仑亦可,或为须弥、为妙高皆可。此四天下之说所自来也。西国历法家,量度天行度数,分七政为七重,其上又有列宿、岁差、宗动,不动五天共十二重,即中历九重之义。七政之中,又各自有同枢、不同枢、本轮等天。少者三重,多者五重,总而计之,约三十余重。此皆以玑衡推念得之,非望空白撰之说也。此三十三天之所自始也。此二端者,自有本末。
⑵三千、大千考
但言出佛经,多窜人谬悠无当之语耳。至于三千大千之说,不知孰见之,孰数之?
①印度佛经无有
西国未闻,即西来士人,曾游五印度诸国者,其所劝化婆罗门种人,入教甚众,亦不闻彼佛经中,曾有是说。独中国佛藏中有之,不知所本。
②祖邹衍之说
以意度之,大都六朝以来,译文假托者祖邹衍大瀛海之说,而广肆言之耳。不然,何彼湮灭之尽,此相肖之甚也。
盖五印度近小西洋,西国往来者甚众,经籍教法,从古流传至彼。其所为佛教,皆杂取所闻于他教者,会合成之。
⑴取天主教之说天堂地狱
如善恶报应,天堂地狱,是从古以来天主之教。
⑵取西儒之说轮回转生
如轮回转生,则闭他卧刺白撰之论。
⑶杂取中国的议论文字
迨后流入中华,一时士大夫,醉心其说。翻译僧儒,又共取中国之议论文字,而传会增入之,所以人自为说,不相统一。若其间钩深索隐。
⑷尽取老易玄言
彼法中所谓甚深微妙,最上一乘者。综其微旨,不出于中国之老易。盖自晋以来,人人老易,文籍必多,今皆泯没不传。则当时之玄言尘论,汪洋恣肆之谭,微渺圆通之义,尽入之佛经中矣。
⑸印度与中国佛教大异
不然,何印度所谭佛法,了不闻此等议论也。印度去中国甚近,波罗门辈,求之不难。果欲真辩是非,试觅彼人数辈,令尽持其经典以来,复觅此中才士数辈,共肄习翻译之。果否真伪有无窜入,灼然自见矣。
⑴天文知识自相舛错
若言三千大千,以佛慧眼见知,非常所识。是佛所说,当可据依。则此一天中事,佛尤宜识之,何诸经所说日月星宿度数,一一不合,且自相舛错耶?
⑵剽窃中西天文学
又其显者,西国分天文为五十二相,如大熊小熊之属;近黄道者十二相,如狮子宝瓶之属。其说有图有解,分列位次,与三垣二十八宿,文绝不类。今佛经中,但取十二名字,附会中国二十八宿,与阴阳吉凶之说,凑合成文,此外毫不知之,云是文殊菩萨所说。此即是抄誊二方议论,杂合成书之佐证。谓四天下、三十三天,不出于西国;谓三千大千,不出于邹衍。可乎?
⑶天文地理互相矛盾
就令此三说者,出佛知见,不当得妄;即此三事,所言亦宜统一。云何四天下之最中处,一经言昆仑山在地,一经言妙高山在水,孰是乎?昆仑山,一经言高一万五千里,一经言二万一千里。妙高山,言入海八万逾缮那,高四万由旬,孰是乎?三十三天,一经言欲界、色界、无色界,自下而上;一经言昆仑四面,面各八天,其上一天。又孰是乎?孰谓不诳语,不异语乎?
四、唯我独尊辩
1、佛教尊卑易位
然谓四天下总一天主尚可,谓三十三天各一天主,谬矣。至三千大千,则天主至众,有如庶品,惟佛至尊,罪尚有大于此者乎?佛者天主所生之人,天主视之,与蚁正等。今反尊之,令尊卑易位,大小倒置,问孰知之,孰言之?则又自知之,自言之,此又何等妄诞。而贤智之士,皆从而信向焉何居?
2、唯我独尊之喻
譬如有人,本一乡民,乡属于国,国属于天子。天子视彼乡民,大小悬绝,亦何待论。乃忽中风狂语云,此国外有百千万亿国,国各有主,凡此各主,我皆得而臣视之。同乡之人,不一核其真伪,亦皆从而臣视之。他日转闻之天子何如?惜哉!何不一论其真理,果可信否?而空与其罪也。
3、唯我独尊系狂人妄语
若喜其微渺之言,而甘心从之。宁知微渺者,又非彼自言乎,可因而并信其猖狂无上之言乎?若因其猖狂无上之言为可骇异,以为非佛不能。则庄周逍遥,宋玉大言,中国有之旧矣,亦可信以为真乎?规鹏之大以为笼,规鲲之大以为釜,规夸父之大为衣裳冠履,则人必狂而笑之。今者披猖醉梦,妄言天上天下惟我独尊。举万国数千年以来帝王圣贤所昭事之上帝,降而下之,侪于庶品,反以为是必然不可易。乃至塑作梵天神像,侍立佛前,何不思之甚哉?
五、善恶报应不爽辩
倘云善恶报应,在身之后,必然不爽,早宜修缮。此则自然之理,根于人之灵心。生死大事,关系人之真命,佛能驱人类而从之者,本原在此。不知此本吾天主之教法,附会出之者也。果为生死大事,则当承事天主,去伪即真,脱屣凶祸之乡,真身吉福之境,在一反掌间耳。愿有志者,据理而论,择地而蹈,相与讲究从事可也。
六、无形无色无声辩
彼又言,天主无形无色无声,则是天主者,理而已矣,何以御臣民,施政令,行赏罚乎?惜哉此言,伤于率尔。谓天主无形无色无声者,神也。神无所待而有,而万物皆待之而有,故虽无形色声,能为形色声,又能为万形、万色、万声之主。曷为不能御臣民、施政令、行赏罚乎?
理者虚物,待物而后有。谓天主为理,不可也。
且佛经言佛、菩萨不多有神通灵应乎?佛则曾有报身,涅槃后已无之;诸菩萨并报身无之。试问今佛菩萨,为有形色声乎,为无神通灵应耶?则亦自相矛盾矣。格物穷理之说甚长,今未易尽。请以异日。倘向上所说,更须折辩者,仍祈示教,共恭订焉。辩者吾所甚愿,前既已言之矣。
第二节 轮回
一、《天说》论戒杀与轮回
其二曰,又问:彼云梵纲言一切有生,皆宿生父母,杀而食之,即杀吾父母。如是,则人亦不得行婚娶,是妻妾吾父母也;人亦不得置婢仆,是役使吾父母也;人亦不得乘骡马,是陵跨吾父母也。士人僧人不能答,如之何。
⑴意在深戒杀生
予曰,梵纲止是深戒杀生,故发此论。意谓恒沙刦来,生生受生生,生必有父母,安知彼非宿世父母乎?盖恐其或己父母,非决其必己父母也。
⑵以儒家事理为喻
若以辞害意,举一例百,则儒亦有之。礼禁同姓为婚,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彼将曰,卜而非同姓也,则婚之固无害。此亦曰,娶妻不知其为父母,为非父母,则卜之;卜而非己父母也,则娶之亦无害矣。《礼》云:倍年以长,则父事之。今年少居官者何限,其舁轿引车张盖执戟,必儿童而后可。有长者在焉,是以父母为隶卒也。如其可通行而不碍,佛言独不可通行乎?
⑶戒杀乃大道明训
夫男女之嫁娶,以至车马童仆,皆人世之常法,非杀生之惨毒比也。故经止云,一切有命者不得杀,未尝云一切有命者,不得嫁娶,不得使令也。如斯设难,是谓骋小巧之迂谭,而欲破大道之明训也,胡可得也。
复次彼书杜撰不根之语,未易悉举。如谓人死其魂常在,无轮回者。既魂常在,禹汤文武,何不一诫训于桀纣幽厉乎;先秦两汉唐宋诸君,何不一致罚于斯、高、莽、操、李、杨、秦、蔡、之流乎?既无轮回,叔子何能说前生为某家子,明道何能忆宿世之藏母钗乎?牛哀化虎?邓艾为牛?如斯之类?班班载于儒书,不一而足,彼皆未知,何怪其言之舛也。
二、轮回辩
辩曰:按《实义》第五篇,正轮回六道之诬,略有六端。今所辩一切有生,皆宿生父母云者,是其第六。则前五端,皆屈服无辞,必可知矣。第六端言:据轮回之说,一切有生,恐为宿世父母,不忍杀而食之;则亦不宜行婚娶,使仆役,跨骡马,恐其宿世为我父母眷属等。此理甚明,无可疑者。今辩曰,恒沙劫来,生生受生生,生必有父母,盖恐其或己父母。非谓其决己父母也。夫恐其或然,则不宜杀之,不谓其决然?则可得而婚娶之,役使之,骑乘之,于理安乎?
夫生生必有父母,恒沙劫来,转生至多;父母亦至多,其为叔伯尊行、兄弟子孙、亲戚君师朋友尤多。而吾一生所役使用度诸物又多。轮回果有,必将遇一焉,岂卜可避免乎?佛教明言,卜筮等事,皆不应作。今又教人卜度前世事,不犯佛戒乎?卜何能知人事,即目前事,卜而偶中者,百中仅一耳,其不验者至多,能知前世事乎?能知沙劫以来,生生世世事乎?婚娶可卜而避之,则役使骑乘等,亦可卜而避之,云何不卜乎?吾一卜甚易,父母眷属,役使骑乘,甚辱甚劳,又何惮不以吾之甚易,免彼劳辱也。即日用间,又不胜卜矣。
故又转为倍年父事之说。礼言倍年父事,盖父执也,非谓贵贱不伦者,一概皆父事之也。不然,以六尺之孤,而临王位,无所措其手足矣。从上言,恐为父母转生,不应杀食等者,谓真父母,不谓似父母也。云何得言,今年少居官者,皆以似父母之长年为隶卒,则亦可以真父母之转生者为妻妾童仆骑乘乎?何其引喻之不伦耶。
⑴天主必不使人转为禽兽
凡辩论事情,宜循其本。《实义》所云,盖以此证轮回之必无耳。意若曰,天主造物,既使人转生为禽兽,又不令人知之;万一为其宿生父母,而杀食之,骑乘之,又为大罪,则是以天下为大阱而罔民也,故知天主必不使人转为禽兽也。
⑵天主必不使人转为人
既使人转生为人,又不令人知之;万一为其宿生父母,而嫁娶之,役使之,又为大罪,亦罔民也,故知天主必不使人转为人也。此本意也。
若欲明轮回之必有,亦宜条论其所以必有之故;既能明其必有,然后别生他论可也。今者空然坐据轮回之必有,而曲论其所以处置之术,是谓不揣其本而齐其末;犹向者坐据三千大千之必有,而遽欲小天主而尊佛。乘浮云,摧泰山,其失略等矣。
6、杀生嫁娶合理可行
既明轮回之必无,则禽兽可得而杀与用,人可得而嫁娶使令,此理灿然,云何小巧迂谭乎?
三、灵魂辩
人死其魂常在,必然之理。必如是然后善恶之报无尽,然后可以劝善而惩恶,顾犹有不觉不力者焉。藉其泯灭,岂不令小人幸免,而君子枉受为善之苦劳乎哉?
天主教与佛多有相左,至言灵魂不灭,佛教中亦有之,云何自背其说乎?灵魂必灭,彼往生成佛升天者何物乎?轮回六道,地狱受苦者,又何物乎?
禹汤诸君,其灵魂必不灭,然桀、纣、斯、高、等之殃罚,天主主之,非诸君事也。此理甚长,今未易罄。若言不行罪罚,以证灵魂必灭,则《三笔》所载,某为城隍,某为阎王甚众,若将信之,其灵魂不在乎?其家子孙童仆犯有过失,亦能诲督罚治之乎?此可谓轻于持论矣。
四、转生释疑
某前生为某家子,某转生为某物,佛书与小说书多有之。然而讹传妄证者至众,往往有载入刻中,传播远迩,而历其地询其人乃毫无影响者。是知书传所说,未可信也。
2、魔鬼以之以惑人
万一果有之,则是魔鬼凭依以诳惑人,使从其类。信之是堕其计中,尤不可之大者。
3、转生教之说是佛
且此等传记。皆佛入中国始有之。何汉以前,了无一人知前身事乎?
4、转生之说质疑
佛果以轮回诱人为善去恶,宜使人明知之,云何亿兆之中,仅得一二也?
5、转生之证质疑
载于儒书便为可信,则今小说家,汗牛充栋,尽皆宝事,于理难言矣。
第三节 事天学说
一、《天说》论事天之说
1、中国事天之说全备
《天说》三曰:复次南郊以祀上帝,王制也。曰钦若昊天,曰钦崇天道,曰昭事上帝,曰上帝临汝,二帝三王所以宪天而立极者也。曰知天,曰畏天,曰律天,曰则天,曰富贵在天,曰知我其天,曰天生德于予,曰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是遵王制。集千圣之大成者,夫子也。曰畏天,曰乐天,曰知天,曰事天,亚夫子而圣者,孟子也。事天之说,何所不足,而俟彼之创为新说耶?
2、愿天主天讨治之
以上所陈,倘谓不然,乞告闻天主,倘予怀妒忌心,立诡异说,故沮坏彼王教,则天主威灵洞照,当使猛烈天神下治之以饬天讨。
二、事天之说辩
辩曰:彼说所引南郊祀上帝,与诗书所言钦若昭事等,以为从古帝王,皆事天也。夫释氏而肯言帝王之事天,此吾所甚愿也。引孔孟言知天事天等,以为孔孟教人事天也。夫释氏而肯言孔孟之事天,又吾所甚愿也。何者?至是而天乃大矣,不若向者三千大千之云,至众多卑微矣。虽然,其如背佛何?佛既居大梵天王于弟子列,其忉利天王,不能当周天子之舆台。中国圣贤所事之昊天上帝,则亦忉利天王耳。尧、舜、孔、孟等,岂知有欲界、色界、无色界、诸天乎?若果以佛为主,则尧、舜、孔、孟等,亦所谓舍周天子不事,而事其舆台;周天子所必诛,臣事周天子者所必诛也。今既事佛矣,又盛称诸事天者为宪天立极,为集千圣之大成,为亚圣,则是以周天子为天子可,以周天子之舆台为天子亦可也,世岂有如是两可之理乎?既以为两可,则彼居一天之下,其中心实未尝不以一天主为至尊无上,未尝不以诸帝王圣贤事天、畏天者为当然不易之理。
虽习闻三千大千之说, 习称佛言不诳不异,实亦未尝真见其然,以为昭灼无疑,特溺于所闻,姑为之因仍演说云耳。今设立两端,求其必定归一。从佛则天主为至微至卑,天主必罪之;从天主则佛为至妄至诞,佛必罪之。将何从焉,必且首鼠两难,必不敢尽舍天主而归佛矣。此等意象,出于人之灵心,不可强也,不可灭也,不可欺也。试人人扪心求之,谁独不然乎哉?诚见其然,即是去伪即真之机括,故曰吾所甚愿也。若其两难适从,惶惑无措,即当相与讲论商榷,研析几微,务求至当,披剥至尽,岂有永无归一之理?故曰辩者吾所甚愿也。
四、无须天主教新说辩
但云事天之说无所不足,何俟创为新说,此又伤于率尔矣。若儒书言天果无不足,更无一语可加,今来所举,止于推演旧文,是则不名新说;果系新说,为儒书所未有者,便可发明补益,又安知非足其所不足者乎?夫帝王圣贤言事天、畏天等,信有之。然帝王圣贤自为此,必教人共为此,又必期人人尽为此,然后谓之帝王圣贤耳。今天下,果能人人昭事奉若,人人日日事事言言念念,皆无毫毛过失获罪于天,则帝王圣贤所言所愿,无一不满,真可谓无所不足矣,真无俟创为新说矣;若犹未也,则帝王圣贤之志,此时尚为未遂,果有待后人之足之也。然则尧舜孔孟而在今日,抚此民物,自知钦崇奉若之志未为畅满,必将求所以满之之术,如饥于食,渴于饮焉。闻有传述天主之教教人钦崇奉若,牖民使归诚于天主,祈天主愿降佑于民,究将使人人日日。果无获罪于天者,必且速致之;按其书与言,必共讨论之;论之而当,必尊信力行之。何谓不俟新说乎?事天者守其已陈之说,无俟于新;所俟于新者,必佛说而后可乎?
吾天主之教,自开辟以来,相传至今,历历自有原委。其间一字一句,一事一法,不出于天主不由千百圣贤真传实授的然无疑者,不以入之经传,谁敢自立一矩矱、自撰一文言?特中华远未及传,近岁乃至耳,非今日创为之新说也。
若中国尧舜孔孟言天事天之书,火于秦。黄老于汉,佛于六朝,以降又杂以词章举业,功名富贵;书既残缺,所言所事,又未见人人日日投诚致行之,何谓已足乎?
即使已足矣,相与参求阐发,又奚所不可乎?若稍有其书有其言便谓已足,则尧舜之后,安用孔孟乎?真法尧、舜、孔、孟者,必不据尧、舜、孔、孟残缺之言,而距人千里之外也。天主之能无尽,仁爱无尽,谤者害者,无不怜悯之,诱掖之。
五、云栖心知有天主
今者一言沮坏,谓且遽饬天讨,吾安敢知。然言天主威灵洞照,则又知有天主。向者三千大千之说,果未能灼然无疑,又一徵也。不然,佛至大,忉利天王至小,果信其然,何得于佛弟子,敢命天神饬天讨乎?若真见其不能讨,而姑为是语,又犯妄言两舌戒矣。余闻此翁,天资朴实,有意为善,特囿于本教,未能透脱耳。惜哉惜哉!
第四节 杀生
一、《天说》论杀生
《天说》余曰:予顷为天说矣,有客复从而难曰:卜娶妇,而非己父母也,既可娶;独不曰,卜杀生而非己父母也,亦可杀乎?不娶而生人之类绝,独不曰去杀而祭祀之礼废乎?被难者默然,以告予。
予曰:古人有言,卜以决疑,不疑何卜?同姓不婚,天下古今之大经大法也,故疑而卜之;杀生,天下古今之大过大恶也,断不可为,何疑而待卜也。不娶而人类绝,理则然矣。不杀生而祀典废,独不闻二簋可用享,杀牛之不如礿祭乎,则祀典固安然不废也。即废焉,是废所当废,除肉刑、禁殉葬之类也,美政也。嗟乎!卜之云者,姑借目前事,以权为比例,盖因明通蔽云尔。子便作实法会,真可谓杯酒助欢笑之迂谭,俳场供戏谑之诨语也。然使愚夫愚妇,入乎耳而存乎心,害非细也,言不可不慎也。
客又难,杀生止断色身,行淫直断慧命,意谓杀生犹轻,不知所杀者彼之色身,而行杀者,一念惨毒之心,自己之慧命断矣,可不悲夫?
二、卜筮非论辩
辩曰:夫卜筮阴阳之说,人世之大害,不可信用也,矧曰用以卜前世事乎?害之中复有害焉。且卜而可信,则三千大千世界,尚不知其有耶否耶,宜先卜之。卜而无有,宜屏绝不言,如是可谓能信卜者。苟为不然,则其于卜也,犹在疑信之间,只以是为权宜副急之策,乃弥见其辞之穷耳。何明之因,何蔽之通乎?今所论者,轮回之有与不有,在《实义》《畸人》《七克》诸篇,稍说其一二矣。若信为必有者,愿显举诸篇,对析其理,勿以卜之一言,姑借权比云尔也。
三、杀生的功罪赏罚辩
然则杀生如何?曰杀生不杀生,不可为功与罪,有所附则为功与罪。如杀生者为事邪魔,恣淫欲,及和合诸恶事,则杀生大罪也。如不杀生为信有轮回故,是显背天主赏罚之正经,若世法擅改律令者,则不杀生大罪也。如少杀生为事天主故,则爱物亦徵其爱天主,少杀生为养人故,则爱物亦徵其爱人,此为功矣。倘无所附丽,其爱情全向于物,但能不为轮回而爱之者,则非功亦非罪也。
四、戒杀辟妄
若言尽不可杀,杀之者为天下古今之大过大恶,则天主未尝有是命。古西土圣贤,及所闻于中土圣贤者,亦未尝有是训。万国君臣,所以约束人民者,亦未尝有是律。何所据而名之罪恶若斯甚乎?夫教训法律,因于理而出,理附于事势而见者也。教训法律、事理事势,又天下古今之公物也。一物不可杀,即物物不可杀。一人不可杀生,即人人不可杀生。一时不可杀生,即百千万年不可杀生。
⑴生人之初戒杀将使世上无人
如此,岂非自今以前,上溯之至于生人之初,人人不杀生乎?果若是也,则世界安得有人?
①造物主为人生万物
造物之初,先有万物,然后有人。造物之主,本为人而生万物也,尝命人主万物矣,尝命人用万物矣。
②人杀生以自卫
自生人之祖有方上主之命,因而鸟兽亦方人之命。于斯时也。爪牙角毒鸟兽之猛百倍于人,皆能杀人而食之。才智者出,不得已作为五兵纲罟之属,以自救而制胜。因而食其肉,衣其皮。是食肉衣皮起于杀鸟兽,杀鸟兽起于自救其命,自求其命起于鸟兽之能杀人也。寇贼奸宄妄杀人,制治者杀之,鸟兽能杀人,何独禁杀之乎?
③人杀生以生存
相沿至于尧舜之世,犹曰兽蹄鸟迹交于中国,是尧舜以前更多也。益烈山泽,禹治洪水,然后害人者消。益烈山泽,不杀之乎?不杀能驱而放之,而消之乎?自是以来。鸟兽之迹不交,食人之鸟兽既远,人亦不得恒食鸟兽,于是稼穑之利兴。则犹有食稼穑之鸟兽,稼穑尽,犹之乎杀人也,于是作为蒐苗獮狩四时之田。田者,猎于田中,去其害稼穑者,此皆杀生之所自来也。
④人不杀生则灭亡
如生人以来,天主遂著杀生之戒,则一虫之微,杀一人有余矣,况其他毒螫鸷猛者万端?彼得而杀人,人不得而杀之,岂能以生人之至寡,当彼至众乎?尧舜之世,著杀生之戒,不烈山泽,驱蛇龙;兽蹄鸟迹,何时消乎?不为四时之田,稼穑卒痒,人不尽饥而死乎?如此人类之灭久矣,安得有帝王圣贤,又安得有所谓佛者,起而为众生戒杀也。
⑵今日戒杀将使世上之人灭绝
则彼将曰,生人之初固然,至于今鸟兽不甚杀人,人宜戒杀。如此岂非自今以后,至于百千万年,人人不可杀生乎?果行此,则数十百年以后,世界又无人矣。鸟兽至易蕃育也,不杀之则亦不宜搏击,恐致死也。不杀不搏击,必将居人之居,食人之食。一蝗之类能尽谷,一虎之类能尽人。何况其余毒螫鸷猛者万端。彼得而杀人,人不得而杀之。不出十年,而鸟兽遍国中;不出百年,而天下无孑遗,自然之势也。若曰,我不杀之,而能驱逐之,捍卫之。第不知何法而能驱逐之、捍卫之也?彼徒见今畏死之鸟兽避人,初不知不杀之后,强者攫,弱者援噬,攫人而夺之食矣。度其势,不至于人杀之,则必至于杀人。杀生之戒,又焉能充其类也乎?必充其类,将拱手就噬而让此世界于鸟兽。
3、戒杀非常法
不知天主造此世界,为人耶,为鸟兽耶?如为鸟兽,乌用生人?如果为人,人曷为拱手就噬,而让之于鸟兽?如必曰,生人之初,可以杀之;百年之后,待其杀人也。可以杀之,特今世不可以杀之,即非世世通行之常法。如曰,他人杀之,鸟兽既远避矣,不我杀矣,我可以无杀之,即又非人人通行之常法。如曰,彼能杀人之鸟兽可杀之,此不能杀人之鸟兽不可杀之,即又非物物通行之常法。夫我之法,既不可为天下古今之大常,犯之者,又焉得为天下古今之大过大恶哉?
五、天主不戒杀
故天主造物,无所不能,倘有意戒杀,必不为此鸟兽与人不可两存之势。既有此不两存之势,即有可杀而用之之理,即不宜有禁杀之教训法律。故千古帝王圣贤,止于爱养,时取节用之,未为失也,岂可与肉刑、殉葬同类讥之乎?肉刑、殉葬,人也。人与物轻重之分久矣,必欲等无轩轾,须果有轮回而后可。轮回又必不可得有,则人与物必不能等无轩轾。定有定无,倘未信者,请须后命,相与商求是正焉。
原跋一
莲池弃儒归释,德圆潜心梵典,皆为东南学佛者所宗,与利公昭事之学尤尤乎不相入也。兹观其邮筒辩学语,往复不置又似极相爱慕,不靳以其所学深相订正者,然而终于未能归一,俄皆谢世。悲夫假令当年天假之缘,得以晤言一室,析义送难,各畅所诣,彼皆素怀超旷,究到水穷源尽处,必不肯封所闻识、自锢本领,更可使微言奥旨大豁群蒙。而惜乎!其不可得也。偶从友人得此抄本,喟然感叹,付之剞劂,庶俾三公德意不致岁久而湮。浅深得失,则余何敢知焉。凉庵居士识。
原跋二
予视沈僧《天说》,予甚怜之。不意未及数月,竟作长逝耶。闻其临终,自悔云:“我错路矣,更误人多矣。”有是哉,此诚意所发,生平之肝胆毕露,毫不容伪也。今之君子所以信奉高僧者,以其来生必生西方净乐土也。西方错路乎!彼既认为非高明者,宜舍非以从是,否则不为后日之莲池乎?噫!予读此书,津津有味乎。其辩之明,亦惟恐众生堕此危池耳,又岂得已而述耶?弥格子识。
后记一
《天学初函》自明季李太仆之藻汇刊以来,三百余年,书已希绝。鄙人十数年中,苦志搜罗,今幸觅得全帙内中。除器编十种、天文、历法、学术较今稍旧,而理编则文笔雅洁,道理奥衍,非近人译著所及。鄙人欣快之余,不敢自秘,拟先将《辩学遗牍》一种排印,以供大雅之研究。是书乃利子玛窦与虞德圆铨部辩论佛教与天主教之异同,及驳莲池和尚《竹窗天说》四条。其中推阐至理如剥茧抽丝,诠释精微如迎刃解竹,岂机锋哑迷、恍惚迷离便为甚深妙义耶。乃《四库提要》竟浪加评断。谓各持一悠谬荒唐之说,以较胜负于不可究诘之地。此等强作解人、诃墙骂壁之谈,在今日真不值识者一笑。读者果能用名理途术,以科学眼光虚心探讨,自恍然于天人之故,而正其指归,诚瞿昙之隐栝,人道之津梁也。
虞德圆铨部事迹,无考无从证。其生平惟于朱彝尊《日下旧闻》引用书目内见有《德圆集》。下注虞淳熙三字,该集为铨部所著无疑。惜亦无从搜访以窥其学诣。此外所见者,惟《论衡一序》盖虞亦喜论理,而尚怀疑者也。至《竹窗随笔》释氏中目为劝善之书。书中所纪轮回果报、戒杀诸事,诚不免荒唐悠谬。奈何世人竟不一究真妄是非,而冥行迷信乎,亦可怜矣。降生后一千九百十五年,圣诞节敛之英华附识。
后记二
丁已之春,承新会陈援庵先生视以《浙江通志》中《虞淳熙传》,始知《德圆集》有六十卷,然其书终未易求。又承视《云栖法汇》内莲池见利牍后,与德圆书斥利为邪说,詈利为么魔,且谓格之以理,实浅陋可笑,盖信从此魔者必非智人云云。呜呼!道之不同不相为谋竟至如此。夫瞽不信日,将谓无日乎?不过自供其顽陋而已。可慨也!淳熙字长孺,钱塘人,万历癸未进士,官至吏部稽勳司郎中。敛之再记。
本文由汉语基督教研究网[ChineseCS.cc]—汉语基督教文献馆[CCT.ChineseCS.cc]发布。该文章由本站收集、整理、录入!请勿他用,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支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