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杨弥格子著
河东康丕疆较
代疑篇题解
《代疑篇》是武林杨廷筠所撰的明清之际天主教护教论著。诺瑟生批阅,凉庵子[1]作序。关中王征在明朝天启辛酉(1621)年间,曾为此书作序。本书根据河东康丕疆校刻本编辑整理,共161面,藏于梵蒂冈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文献编码为 Borg.cine.324, 364; BAV: Rac.Gen.Or.III.248号。[2]法国国家图书馆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亦有藏本,古郎(Maurice Courant)编目为7093, 7094, 7095, 7096号。
杨廷筠,杭州仁和人,字仲坚,号淇园、郑圃居士、泌园居士。他生于1557年,万历二十年(1592)进士,官至监察御史及咀尹,1611年于杭州受洗,受洗名为弥格尔(Michel),凉庵子李之藻为代父,卒于1627年。与徐光启、李子藻并称为中国明末天主教三大柱石。当时天主教文人中反对佛教最力者莫如杨廷筠。反教人士霞漳释行元也说:“似明季佛教人士知有廷筠,而不知有之藻;或祗知有弥格子,而不知有凉庵子。” 在他所著《非杨篇》[3]等反教文献中出现的“弥格子”是为杨氏入教後所取号,以纪念其领洗教名弥格尔,又自称弥格居士。
《代疑篇》原名《征信篇》[4],本意是阐明天主教信仰。因为“学者欲希圣希天为安身立命之事,未有不从信入。”但“西学深渺,与人言多不领□”,唯有“弥格善辨”,方能“昭揭靡遗”,如同“面证言说”,证实天主教信仰。但“信心不及,则疑事无名,疑行无功,未闻与道有入。”于是“弥格子急急望人疑,又恐人不疑而代为之疑”以求世人破除“旧闻”,使人“灵机”复活,“始乎有疑,终乎定信。”故更名曰《代疑篇》。
《代疑篇》共24节,分上下二卷。上卷十节,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一、二节)论证天主创造万有,掌管万有。第二部分(三、四、五、六、七节)是从天主教神学的角度对儒教和佛教理论进行批评辨驳,包括天堂地狱,天主与人物之异同、斋戒之义、佛教之非、和灵魂赏罚等方面。第三部分(八、九、十、十一节)回答的是中国人对西方国家图书之多、天文地理、西国之遥、西士衣食自给的疑问。第四部分(十二、十三节),是关于孝亲、娶妾、祭天礼仪的辨诘,第五部分(十四、十五节)是对西士道德品格的说明。可以说,上卷是在文化比较的层面上进行的对话比较和辨诘答疑,是普遍启示之间的对话。
下卷共九节,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十六、十七、十八、十九节)论述的是天主降生、圣母孕育、天主位格、天主受死的事迹考证和教理说明,第二部分(二十节)是对耶稣是天主的论证。第三部分(二十一节)论教会。第四部分(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节)介绍的是赦罪、告解、十字架的教理。可以说下卷主要是对天主教基督论教义的介绍,是对特殊启示的阐明。
代疑篇目录
代疑篇序
一、疑辩以求真知
圣人之道无疑,鬼神斯不惑后圣。若信心不及,则疑事无名,疑行无功,未闻与道有入。而弥格子急急望人疑,又恐人不疑而代为之疑。遵何说哉?盖道之近人者,非其至也。故曰:及其至也,圣人有不知不能焉。非圣人安于不知不能而遗其可知可能,惟日孽孽以求知,至知终,故一息不敢少懈也。一翻新解必一翻讨论,一翻异同必一翻疑辩,然后真义理从此出焉。如石击而火出,玉砺而光显,皆藉异己之物以激发本来之真性。始虽若戾,终实相生,安见大异者之不为大同也。
二、疑非道中所禁
唯拘守旧闻,自矜拯致,妄谓世无域外之境界,人无超性之名理,局小心量灵机不活。圣人复起,其以为然乎?夫谓道优于古经,尽于圣,则《易》、《书》之后不宜有他书矣,经史之作奚为?《素问》之后不宜有医案矣,诸大家之出又奚为?此见义理原自无穷。《畸人》畸书应时而出,未宜尽废。既已畸于人,自必骇于俗求诸自心而不得,必生疑;质诸习闻,习见而不合,必又疑,而疑岂道中所禁哉。
三、正疑与妄疑之别
顾有正疑,有妄疑。正疑者,恐悖于理,伤于教,迷于人之性情,欲求一端至是,以窒彼之至非,此不可无也。妄疑者,吠声吠形,袭讹袭舛,不问有无虚实,谓兰蕙臭,谓莫邪钝,此不可有也。
四、嘉与不苦辨疑
西儒从绝域外泛重溟、浮天末来此,创寓匪第语言未通,性行未浃,即义理精微全凭书籍,而文教悬殊。此中以六书为体,有形而后有声;彼国以二十三字母为用,有声而后有形。不但密义难疏,即寻常浅解,有一字而费数十遍翻译。若欲摘疑生辨,逐支遂节皆是问端,安可置而无疑。彼泛泛嘉与无所违覆者,诸儒固最耻之,若谓彼嘉与者,不过奇我远国土风,诧我新巧制作,此何异贵翡翠象犀梅檀之入中国禽兽草木,我也贵;工倕之指,离朱之目,般输之斧,斤梓匠轮舆,我也是。故伪者之誉我,不若仇者之诘我,以此望人求疑求辩,共疑共辨,安得不急急哉?
五、始疑以至于终信
始乎有疑,终乎定信。自是一信之后,不复再疑,始知宇宙公理,果非一身一家之私物,吾何不以公心还之?其真同者,存为从前圣教之券,识东海西海之皆同;真异者,留为悟后进步之灯,覆命归根之有赖,无非寔益大道为公。孰与夫意见横分狭小天地,而自束缚其灵寸者哉?请以质诸有道,毋靳此疑也。
谅庵子题
序旧题征信篇
一、安身立命当以信入
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凡言不知,皆深绝之;之辞非心,不可行而已。善事理见前,由信得及,然后有心肯,由心肯,然后能身赴。信□粟可饱,自必食;信布帛可温,自必衣;信水火难,蹈萝葛伤生,自必避万;事成立,未有不从信始。故西学向天主三德,信为之首。十二宗徒各表所信为性薄珍,诚重之矣。
二、信以安身立命
木之发荣,托命在根,室之嵬焕,造端在基。根拔而基坏,有场所,大匠不能成功。故曰:所善当于五服,五服不得,则不亲;信无当于五常,五常不得,则不举。学者欲希圣希天为安身立命之事,未有不从信入。此西儒惓惓接引,首辟信门,而弥格子承其意,作《征信论》二十有四篇。有味乎!言之矣。
二、疑辩征信
先是西学深渺,与人言多不领□,幸儒者善疑,弥格善辨,举向来人情最不释然者,似已掊击殆书,昭揭靡遗。自今惟乎是编,即同面证言说,可无事乎?
三、真信不必见
抑西士又言,信者心之真嗜非必见,见非必闻,闻待见待闻而后信,其信犹浅浅者。信东鲁有尼父,未见圣如弗充圣,既见尼父,信善所用矣。信长安有天子,岂必身至阙廷,既与至尊接信,又不必言矣。此西国“信”字之诠解。
四、信始成终
而又云?有死信,有活信,信者行解齐到,知与乐好,一时都有。孔子云:“信以成之”,成始成终之理,漆雕之吾斯,武城之莞尔,足以尝之。死信则浮慕而已,衷不势,力不注,容究必中槁焉。于以希圣希天,奚繇至哉?敢并述所闻,以足弥格子之未备,不知有当否。是为序。
天启辛酉
关中王征谨撰
代疑篇总论
一、大儒之疑
有大儒问于弥格居士曰:儒者之学,希圣希天。凡言畏天命、事上帝,是吾儒本等学问、日用工夫,在西士不必哆为创见,在吾人不必疑为异端。即禅玄二门,未尝不尊天,安得于此中着一异同解?
(一)独所谓造化万物,一归主者之作用。未信也。
(二)生死赏罚惟系一主,百神不得参其权,未信也。
(三)有天堂、有地狱,更无人畜鬼趣轮回,未信也。
(四)物性不同人性,人性不同天主性,未信也。
(五)戒杀放生,释氏上善,西教不断腥味,何云持斋,未信也。
(六)佛由西来,欧罗巴既在极西,必所亲历,独昌言无佛,未信也。
(七)既说人性以上,所言报应反涉粗迹,未信也。
(八)西国义理书籍有万部之多,若非重复,恐多伪造,未信也。
(九)地四面皆人所居,天有多层重重皆可测量,未信也。
(十)九万里程,途涉海三年始到,未信也。
(十一)从来衣食资给,本邦不受此中供养,未信也。
(十二)人伦有五止,守朋友一伦,尽废其四,未信也。
(十三)礼惟天子祭天,今日日行弥撒礼非僭即渎,未信也。
(十四)谓窘难益德远于人情,未信也。
(十五)疑西教者籍籍果尽无稽可置勿间,未信也。
至西来诸士,观其笃行,真是不愧暗室,久习暂处无不只服,细谈理道亦多发人未发。然恐远方学术各自源流,未必尽有证据。
(一)如云天主有形有声,未信也。
(二)降孕为人,生于玛利亚之童身,未信也。
(三)天主有三位一体,生系第二位费略未信也。
(四)被钉而死,因以十字架为教,未信也。
(五)耶稣疑至人、神人,未必是天主,未信也。
(六)耶稣为公教圣神相通功,未信也。
(七)遵其教者罪过得消除,未信也。
(八)命终时解罪获大利益,未信也。
(九)十字架威力甚大,万魔当之立见消陨,未信也。
吾非欲拘常、挛旧、墨守、井窥,以一膜自封。然儒者所贵穷理,尤贵信心。质诸理而合,方反诸心而安。彼国学者,既穷理为入门,以上多端必辩析有素,若果言之成理,不荒唐、不附会、信而有征、使我廓然心解,不难舍所学而从矣。
二、弥格子之答
居士答曰:天人之悬久矣,人事虽极高、极奇,近在人世,耳可闻、目可见、口可言、心可想,谁不信之?惟天载玄微,既非耳目所经、亦非言思可及。且人心量有限,以人测天,犹蠡虫测溟渤之宽深,窭夫测王宫之侈丽,多见其不知量。若言而即信,天主心量仅与兴人齐,正不足为天主矣。
观《西经十二信》首一句云:我信全能者。只味全能二字,世间何物可称全能?凡能有所畀,必先有过我者方能畀我。而天主无始,即先万物而亦无始;天主无终,即后万物而亦无终,物物受始受终焉。在此全能之内,何物可以并之?全能者之下,即接云天主化成天地。夫天地之大,可以化成,则更有何物可并天地,何事可并化成之难者?况原初空无所有,既能以绝无为有,则建立以后,造有、适有、变有、归无,又不过微尘末事,反掌可就。只全能二字,自足了当。如上所示种种诸问,一言蔽之,不必条为之析矣。
又曰:世之疑西儒者,非谓有遗行也。只因其行径过好、过畸,近乎不情。人所必有者,彼独不有;人所必无者,彼独不无;人情不甚远也,彼来自绝域。何独能然?求诸自心而不得,则反疑其作伪,甚而以不肖之。心窥之不知世情之外,另有人品。众所未信,未妨绝德。而况远人心迹能逃于耳,不能逃于目;能掩于暂,不能掩于久;能涂饰于庸愚,不能涂饰于明智。未有缙绅贤达日与之接膝,日与之抵掌,经历数年之久,无一盖藏。犹有不可信者,则向所疑过好、过畸,今已实有是事,明有其人。但可谓之难能,谓之孤行,岂可反生讥谤,大乱名实?何损彼人,自堕云雾中耳。
代疑篇卷上
第一节 天主创造万有
答造化万物一归主者之作用条
一、天地万物非理气偶然生成
物汇至多,问谁始造?或云一气所为,或云气中有理,或云偶然遇合,不须造作,或云自然生成,不由主宰,皆求之不得其故,滂为之说也。夫气无知觉,理非灵才。若任气所为,不过氤氲磅礴,有时而盈,有时而竭,有时而逆,有时而顺焉,能吹万不齐,且有律有信也?即谓之理,理本在物,不能生物。如五声之在八音,变不胜穷,皆属之理;理在钟鼓、管弦,不能自生钟鼓管弦,此人人所自明也。若偶然之说,尤属谬妄。天地万物,自古及今,无一僭差,是何作用可以偶然值者当之乎?金偶然过火则流,火偶然过水则灭,若不相遇,终古不生不克。四行之用,一物不可少,若待偶然相值,物类毁灭久矣。人惟不明此理,第认物自生自长理气之中,如鱼在海中一般,反视天梦梦,若与我邈不相干。
二、天地万物必由大主化成
天载之争,可知,可不知;可事,可无事。本由习迷不觉,复为异学夺志,将自古圣贤谆谆敬事之语,尽移之他向,而学术人心,敝非一日矣。诚思天何以动,地何以静,日月星辰何以运行,风雨云雷何以变化,山何以峙,川何以流,四行何以生克,飞潜动植何以生长、何以收藏,物何以蠢,人何以灵,何以各循其轨、各安其类,无相假借,无相凌夺?此必有大主化成其间,不待智者能知之也。海中一舟过焉,帆樯整理,即不见其人,知有操舟者在也。空中一矢过焉,发必中的,即不见其人,知必有运矢者在也。或云大生广生,自然而然,不有由主宰,此又见其末不见其本,不可不亟论者。洪荒之初,未有天地,焉有万物?其造无为有,非天主之功而谁功?
三、全能之天主化成天地
古经云:天主化成天地,以七日而功完。时则物物各授之质,各赋之生理,予之生机,各畀天神,以保守之,引治之,此乃天主洪恩。自此物物依其本模,转相嗣续,完其生理,畅其生机。人第云天地之功,不知天地无功,天主命之,百神司之。即天地定位,谁非天主造成?知其自然,不知有使之自然者,岂探本之论乎?祖父宫室,子孙自然居之,创造由祖父,营构由工匠也。又如自鸣钟、铜壶滴、漏风车、水碓、木牛、流马、橐龠、编萧,用之者以为自然,作之者几经智虑也,可仅云自然已乎?但人之造作,或用五官,或用百体,纵极神巧,有可得而测量。天主不然,非有思,非无思,竭千圣智巧,不能穷其思,特不见其思之倪;非有为,非无为,合千圣之力量不尽其为,特不得其为之此种义理,止可神会,难用舌传。夫造物化工,昭昭在人心目,何须诠解,惟是天主全能乃为。前数说掩蚀已久,异学纵横,驾轶其上,反以凛凛上帝者为迂远、为无据。宁知天主如许全能,如许化工,是吾人大父母。出王游衍,无息可离,无处能遁,乃竟觌面而违之,没齿而昧之,不能不为之深慨也。
第二节 天主掌管祸福
答生死赏罚惟系一主,百神不得参其权条
一、天主赏罚完全
问:天之道,福善祸淫。世顾有善未得福,反以得祸;恶未受祸,反以受福。此可谓有天道乎?
曰:天道本不虚,然即此或然,内亦定有故,不可不察也。天主生人,原以世福均散世间,听人自取。凡有知虑者,自能思索;有才干者,自能运用。人人皆可得取,故善人恶人皆可有分。且赋予之初,恶亦未立,只为世人求福有过当、有适中,便种种差别,善恶乃分。有得所应得者;有有而不居,推以广庇馀人者;有甘守无得,绝不冀人之有者;此因世福而生善者也。有得非其有者;有只愿自己,略不为人者;有妄求强夺,公取窃取者;皆因世福而生恶者也。可见善恶常与世福相夹而来,不必尽是善恶之报。
又世间赏罚多不合情,必天主予夺,方无渗漏。除上善、极恶无一假借外,其馀中等之人,或善中有恶,则先降困苦以削其见在之恶,死时只留全善,径得善报,而享极乐。是善人得祸,非不幸也。或恶中有善,则先与荣宠,以酬见在之善。死时只留全恶,径得恶报,而遭极殃。是恶人得福,大不幸也。
又天王阴骘下民,不重阳善阳恶。故善者得声名,其酬报亦不厚;恶人得訾詈,其恶己泄,谪亦可轻。正子之所谓善人恶人,昭昭与世共知者也。知即是报,何云无报乎?况人之善恶,又有隐微。如有为为善,与文饰诈伪,皆善中之隐恶也。无知陷溺,或真心不掩,皆恶中之隐善也。此则人不及知,惟主知之则赏罚,有独异焉。以此言之,世法劝惩,容有僭差;天王彰瘅,必无谬误。
二、天主掌管世间祸福
或曰:万法心造,自求多福,似乎人亦有权也。法王宰官,可以贫富人,可以生杀人,似乎君相有权也。
曰:是皆不然,幸而得之,皆值天主之所许也。如其不许,天子不能富贵一人。冤仇不能排陷一人,古事往往有之,岂有人力可以违主?
三、天主掌管鬼神
或曰:鬼神者,造化之功用。今云百神无权,禁人不得奉祀,此不可解。
曰天主生天地,即先生无数万神,自天地山川、日月星辰,以至昆虫草木,皆有所司。开辟至今,俱有分职,各神惟顺主命,毫无旷越。天主之意无非百神之意,百神之功无非天主之功。第其名其号,吾人未尽测识,虽欲信奉,无从寻觅。既不容于中有所拣择,亦岂容己意擅立所尊?擅立者,谓之矫诬,得罪甚大。西学不事百神,非不敬神,正是敬神之至。今人漫信乡俗,或以意之所重,众之所推,便立为神,一时谬举,久作当然,慢神忽天,莫此为甚。非卓然不惑,安能定见不摇也。夫授官品者,必系朝廷;授神秩者,必由天主。官不出朝廷,谓之伪职秩;不由主命,必系妖魔。西学事天主,即百神在其中。世人泛祀无考之百神,反使对越天主之虔有缺不全,吾不知其可也。
第三节 天堂地狱
答有天堂有地狱更无人畜鬼趣轮回条
一、佛教天堂地狱非正理
问:天堂地狱,原出佛教。既不信佛,何犹沿其说也?
曰:说固有名同而实异者。吾所谓天堂,非佛之天堂;所谓地狱,非佛之地狱。盖佛氏所指二处,似乎肉身享用,故境界现前,俱极粗浅,而福尽、业尽,俱复轮回,则乐苦亦非极处。不知人死,不带肉身,止是一灵。一灵所向境界绝与人世不同,受享绝与肉身各别。升天堂者,入至善之乡,止增其善,无福尽之期;入地狱者,处全恶之地,止增其恶,无业尽之理。且生前有作有修,全为有身。死后无身,在天堂者与天神一类,在地狱者与魔鬼一类,无作无修,凭何福业为升堕之实乎?
后谈净土者,不言地狱;禅宗学者,并天堂亦不设。终古今极大一事,可以任意改窜,为此更端之说耶?佛之与祖,同一法门,前后持论迥然不同,而奉佛者,且两是之何哉?
至六道轮回,其说亦不始佛。大西洋上古一士,曰:闭他卧刺者,悯世沉迷,倡为此说,以诱导愚俗,谓之权法。而大西古贤久已直斥其妄矣。厥后流传今邻裔,延及西竺等邦,承讹习舛,甚浅俚不经。不谓中华文献之地,祖述其说,传会转工,遂成家传户诵,久假不归也。若人与物不轮回,人与人不转世,轮回另有专论,在《或问西释辩明》书中,阅之自醒。故知六道轮回,决非正理。然后信释氏之说,与西学不同,而西学之言天堂地狱可得而举焉。
二、天主教天堂地狱说
天主化成天地,即分为三等。至清至善者,在天之上;至浊至恶者,在地之下;清浊分善恶半者,在天地之中。此等分别,是自然恰好。上下二处,是有定之所;惟中间一处,可上可下,为无定之处。
何也?人有灵性,则向于天;人有肉身,则向于地。又人得自专,为圣为贤,由人;为禽为兽,由人。天主特设此境,以待人之自修,故谓之未定。要终选归天堂本所,而天主不加强焉。强之,则不得自专,虽善无功,如蜂蚁之忠,蛛虫之巧。水火之冷热,不得不然。此之为功,非人之功,皆天主之功,升天不可望焉。
问天堂之乐何如?曰:昔有天神自上而来,人问其乐。但告之曰:无言美好,无所不有,世间无一物比之也。所可言者,人升天堂时,天主增益其能,如身自有光,增倍于日,体轻可飞行上下。能速,瞬息届所欲至;无阻,穿坚透实物莫能伤;心明,得见天主满足快乐;遍通万理,尽与古贤圣相值。而境界,则别是一种成造,无一物是下界所有者。
欲知地狱,即此反视之。古贤某德行纯备,未知究竟,默祈天主预示将来。天主使天神告之,尔微罪未销,宜归炼修地狱两时辰,若在人世须腹痛终身,惟尔自择。此贤念终身腹痛难忍,两时易过,情愿炼狱。天主命摄至其地,备极苦毒,皆人世未有,若数十年之远者,心怨天神欺我矣。天神曰:未也,才半时耳。最轻易之炼所,其重如此,地狱可知。
第四节 天主与人与物之别
答物性不同人性,人性不同天主性条
一、天地万物为一体之义
问: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儒先至言也。今欲问轮回之非,而曰人物不同性,人与天主性尤迥绝,果儒先之言尽非乎?
曰:儒先之言,自有所为为。隘视吾身者,守其一膜,与天地万物绝不相关;泛视天地万物者,任其惨舒荣悴,与吾身绝不相涉。是以自私自利,相戕相贼,宁知原来同一炉冶。故明儒特醒之曰:是吾一体,分虽殊而理则一,派虽别而源则同。如见入井之孺子而怵惕,见堂下觳觫而不忍,见窗前之草与自家生意一般,皆实境、实情,惟仁者见其然焉。
二、天地万物不同体
然云以之为体,则彼亦一体,此亦一体,不可强而同,明矣。今夫明镜在悬,万象摄入其中,似乎实有。然而摄者,虚象也。光去则不留,体移则尽换,镜与影原非同体,岂不昭然?
三、天地万物不同性
若论性体不同,诸篇自有明解,姑摘言之。如草木依类而生,依期而长,止有生魂,而不知趋避,是无觉魂也。禽兽有草木之生长,而能趋能避,是有觉魂;然不论义理,是无灵魂也。人魂兼有三能,能辩理之是非,别人之可否。禽兽有是乎?今言草木不同於禽兽,人皆信之;独谓禽兽不同于人性,无有信者。则轮回之说,溺其见而又一体之论成其讹也。
或曰:物亦有灵,人亦有蠢,安得执一论之。
曰:善持论者当观其大全。物之灵,人之蠢,不过千百中之一二,岂可因其一二,遂废千百?况所谓物之灵,不过谓鸡司晨,犬司夜,牛司耕,蜂蚁之义,蛛之巧之类,有似乎灵,而不知此非灵也。特觉魂之偏至者,物主特畀此能,取用于世,示表于人。即诸物不自知之,惟其为天所使,诸物不得不然,不得言功,亦不可言灵。灵者见其当然,又推测所以然,惟人有之。设禽兽诸物能见义理,亦能自专,必有然不然者,而物态万殊矣。胡为此方之物类,无殊万方;今时之物类,不殊古昔乎?
西教言物之无异,由不自专。虽有善,非物之善,主之为也。人之万变,由得自专,则有善,非主独为,亦人之功也。不然诸物既有灵,复有善,且杀身以报于世,大忠大义,人类不如,果可为通论乎?
四、人性不同于天主性
知物之与人,即知人之与天矣。天主之性,不可名言。即后章一体三位,与《性簿录》之《十二信》,一时不能遂悟,久久或可推求,遂谓人性能穷天主之性,则亦未敢矣。尝谓人有三世,母腹一世,出胎一世,归天堂一世。在胎不盈一掬,自谓至适,不知人世之宽也。出胎见天覆地载,方骇广大无比,又不知天堂之无穷无际也。天堂之与人世,人世之与母胎,广狭不同量矣。此人性,天性之别也。学者不明此理,徒见一体之说脍炙巳久,袭舛承讹遂至泛滥无极。卑者认物为我,与众生轮回,既无了脱之期;高者认天犹凡,谓福尽降生,宁有敬事之念。误认一体流弊至是,不可不深辩也。
第五节 持斋正旨
答戒杀放生,释氏上善;西教不断腥味,何云持斋条
一、食鳝鳖释疑
问:释氏慈悲,故不食生物。西教不断血食,即斋日亦用腥味,甚而鳝鳖亦取作膳,岂不可骇?
曰:西士居,恒多食蔬菜,则斋日不禁水族,听人用之,人力不等故也。有问鳝鳖可食否,西士不知鳝鳖何物,答云:若是水族,与诸鱼无异,岂独不可食。原来不过如此。而戏侮者,遂执为食鳝鳖之斋。不知此二物是善是恶,亦未有定。世间不食,独严此二物,是不可晓也。
二、食斋目的辟妄
但人能食斋,本是好念,何可厚非,惟须问其发念,果何所为?若止为惜物命,为求利益,为佞佛生慈,是三者皆不可也。何也?
谓物与己同类,不宜杀食,此轮回谬谈,前篇已详辩之。六畜原为人用,若人不食用,谁畜谁管,且断绝其种类。圣王之五鸡二彘,为不仁之大者也,此可无论矣。
为求利益,吾不知利益之权,实谁司之?世间善事甚多,岂无加于吃斋戒杀者?奚独于茹素之人偏加福佑乎?彼以食素认作上善,世间食荤俱是大恶。圣王之法,卿大夫肉食,祀先者血食,奉亲者有酒肉,岂皆以恶事加于尊亲耶?
至佞佛生慈,言似有理,吾独谓慈本仁德。仁者,人也。当以爱人为先。论爱人,泛而同类,近而亲友,至切而家庭,皆是当爱,用慈莫切于此。今人于一体人类漠不相关,独区区惜此物命。不亲亲仁民,而功先及物,吾未许其真慈也。使佛不论理义,惟佑茹素之人,以为亲己,谓之喜佞,非过矣。
三、西教大小斋
或曰:西教大小斋如何?
曰:小斋者,变其常食。或平时肉食,斋则去肉;平时兼味,斋则少味,或全食蔬菜。
随人力量大斋,不止变食,且要减餐。减其三餐,止用一餐,有三日者,有四十六日者,此皆外斋,斋之浅者也。又有内斋,在明洁其心,斋日密检十诫,毋蹈七种当克之条,随宜行十四哀矜方便。晨昏日课,持诵加勤,静则默想圣教事情。《传》曰:“斋者,齐不齐而致其齐。”《易》曰:“斋戒以神明其德。”此所谓内外兼理之斋也。
四、西士持斋目的
或曰:西士持斋亦有为乎?
曰:有为,一为虔修祀礼。西国极重祀典,临当奉祭,必更著新衣,浣濯里衣,冠履尽易,饮食必改,常以示敬也。
二为抑制气血。气血在肠胃只思饱,在舌口只思甘滑,在唇齿只思软脆,在鼻嗅只思馨香,何餍足之有?不但饮食之人,则人贱之。而昏志气,生疾病,皆原于此。能斋则滋味澹泊,气血不强悍,有触不至横发,肉身自得其职矣。
三为伸拔性灵。性灵原是一身之主,只为嗜欲昏迷,饮食为最。饮食既薄,气力软柔,此中清清明明做得主宰,如仆从委顺主令常伸灵性,又得其职矣.
四为扶助德行。凡人见善不能为,见恶不能去,或为之、去之、不能勇决,皆缘真性为气血剥蚀,不能振拔。今既主宰清明,方寸脱洒,自然无所牵绊见事刚勇,不沮不退。
五为默领真福。口之于味,是极重嗜欲。为钦崇天主捐所甚爱,就所甚不爱,以此洁诚主光,必照其方寸。如屋宇洒扫,达官贵人自来驻止。自此益发心光增长,善念愈积善功。经所谓呃辣济亚是也。此皆奉斋者之所为。专属心性,不缘生物,不缘福利,不缘求媚。西国克己正志之斋,乃是如此。
五、克己胜于持斋
人诚克己,斋可也;执或不能,即随使啖腥,不为违主命。人不克己,不斋非也;念或妄寄,即入关长斋,亦空费祈求。吾见世人有茹素食淡,垂数十年,面黄体瘦,强勉吞啖。如此坚忍,本好进修,惜其中无实见,不加审择,以此难事,等闲小小用之,曾不为之一转移也,可用深慨。
第六节 佛教之非
答佛由西来,欧逻巴既在极西,必所亲历,独昌言无佛条
一、佛教伪妄不经
问:佛生西竺,据《万国坤舆图》,欧逻巴又在天竺西,则诸士自西徂东,必经由其地,可曾亲履佛国,觌承佛教乎?
曰:天竺去中国为近,去欧逻巴极远,西士来此由水道,必取赤道北,过赤道南,经大浪山,再转过赤道北,涉海三年,方抵广东。天竺国在小西洋,本会同志为传教远游,多有至其地者,则熟习彼国之教,遍阅彼国之书,义理粗浅,人物鄙俚,直是一方私教,附近诸邦通不尊之。各国另有所奉,名目甚多,各不相袭。岂至一入中国,而薄海同尊,诚彼国所未信也。
中国始缘帝王托梦,宰相贡谀。差去使臣,奉君相意旨,何事不可崇饰。取至番文,谁人识之?以意翻演,谁人证之?盖自蔡谙、秦景用白马驼回,虚恢谲诈,而百端伪妄,己潜伏不可究诘矣。
后此途径渐熟,智术渐工,又袭老列清谈之余。五胡云扰,六朝偏安,无明王圣主担持世教。处士横议,邪说浸淫。助其澜者,便称名士,便立取卿相,遂尔转相效尤。既有祸福之说,令人欣惧;复有义理之谈,耸动高明。是以知愚贤不肖并入其中,讹以传讹,旨复引旨。
至于今,遂谓真真有佛,真真有《内典》传自西来,皆佛亲授。若悟,得尽是伪撰,真可发一大噱。吐弃斥除,惟恐或后矣。吾辈穷理,孰似考亭。观《朱子语录》云:“佛经皆中国文士自相撰集,如晋宋间自立讲师,孰为释迦,孰为阿难,孰为迦叶,各自问答,笔之于书,转相欺诳。大抵皆是老列意思,变换以文其说。”诚为确论。夫以西士所经,亲见亲闻不足重,既如彼;先儒考证,伪名伪书不足信,又如此。人亦何苦为其所愚也?
二、佛教于理不合
或曰:古来学佛者,多少聪明才辩,至心归依,岂皆漫无所见,乃欲以一人私意,扫除千古定论耶?且经论中微辞妙义,细心读之,不由人不心悦诚服,子于《内典》岂未寓目耶?
曰:虽有聪明才辩,其畏祸福之心,尽与庸愚同。又,人之聪明才辩,往往流为文人,文人作过多端,偏畏死后,故其佞佛,独在人先。今不能折衷以理,而徒信人之信,恐不免载胥及溺矣。
2、佛理多依傍儒说
即云微辞妙义,足悦人心。古来立教,孰不依傍名理,其确然可信者,皆已不出吾儒。彼特转换其说,更新其语。世人浅标外郛,遂或惊喜创获,而不知儒家自有之珍也。
惟儒者言畏天命,彼胡不言?即佛理果长,不过是圣言可畏;佛位果尊,不过是大人可畏;奈何加诸天主之上耶?佛非人类,何以有像,有言?佛犹人类,必天主所生父,母所产,何至称:“上天下地,惟我为尊。”而梵天帝释,反侍立 其旁耶?古来至人,必引人尊天。即耶稣在世,引人钦奉罢德肋。未有不奉所尊,止令人尊己。如释氏之教,可称圣称神者,就此一端,不识名理安在。
第七节 灵魂与赏罚
答既说人性以上所言报应反涉粗迹条
一、天命之性正解
程子言:人性以上,不容说。后儒因是,止言率性以下,修道之事,而天命一语,从无剖抉精微。揭而示之,不知程子之言,特形容天命之妙,不可轻拟,说而不当,不若不言之为愈。非谓可说不必说,乃不容说也。《易》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使可无说,则穷理尽性足矣,何以必至于命哉?
今只就“天命之谓性”一句绎之。言人有性,从天降之,犹官有职,从朝廷与之。朝廷不分自己与人,所与者诰敕文凭;上帝不分体质与人,所命者虚灵性体,其理极明。
惟后儒不得其解,又强欲为解,乃谓命即是性,天即是人。总是这於穆不已,在天为命,在人为性,特一物而两名。若造化分体与人,人各得造化一体,谓之物各一太极。又谓之造化在手,止问在我之天,不必有在天之天。犹之居官者,执诰敕文凭,即信是朝廷,不复有端冕凝明目达聪之朝廷,君临主宰其上也,可乎哉?无操握大宝者君主于上,诰敕文凭不过一纸,人虽至愚,必不以一纸为朝廷明矣。
或问:天命云何?
曰:西儒言人为万物之灵,故所具亚尼马。人与物迥然不同。盖觉魂从耳目口鼻四肢而生,血肉之精华不但人有之,禽曾皆有之。既从血肉而生,凡具有生魂,即能嗣继不绝,不必再领主命。惟亚尼玛,译言灵魂,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全在于此。不关血肉,不涉耳目口鼻四肢,从新天主付畀。其付之之由,不从内发,不从外入,实天主造以予之,若诰敕文赁然。
非深思,非明传,未易信而悟也。此程子所谓“不容说”之意,盖防世之不知而妄为之说者。若可说不说,使世认物与人无异,人与天无异,源头不清,流弊益远,非程子立言意矣。
二、赏罚报应非属粗迹
灵性惟由主赋,所以必无散灭。无散灭,所以必有报应。报应之事,有天堂,有地狱。粗言之,似乎涉迹;精言之,极为玄微。盖天主全能大智至善万福,既超人性以上,必思通己所有以与人共。于是乎,受其所分者有善报,而天堂之赏,亦人性未有之赏也;弃其所分者有恶报,而地狱之罚,亦人性未有之罚也。既报其生前,又报其死后;既报其灵性,并报其肉身。极言天主报人,无所不尽,正是超性者之作用,非人思议,岂云粗迹哉?
至耶稣住世,所言所行,每以微论而寓至理,以琐事而表鸿训,非冥思实体,不能领会。俗眼俗情视为粗浅,正其高深不可测识处,亦超性以上者之呈露也。西士每举圣迹,必自始至终详细备述,常恐一字增损,有失本真。奉教惟谨述而不作之意,嘿嘿可想。况以西言始发此中文义,语不应口,笔不凑句,安能遽玄遽妙?听者不深惟其意,反谓涉迹。如在璞之玉,韫蚌之珠,凡目视之,藐为非珍,初何损于至宝哉?
第八节 西国义理书籍逾万
答西国义理书籍有万部之多若非重复恐多伪造条
一、西国义理书籍确有万部之多
书籍者,大地之英华,人心之精蕴;非圣不作,非贤不通。海内文献之邦,无如中国矣。总计七略四部等,恐不能万卷,尚多文字词章。其谈理如六经、诸子、纪事,如二十一史数,亦无几焉。欧逻巴虽海外大邦,何如我中土?而载籍至多,又皆义礼之书,人或未信乎。
曰:无而为有,寡而为多,此于证为妄,于慝为傲,犯诫损德,会士何苦为之。
盖缘西国学者,以义理为养性之粮,穷理为升天之具。本国所习无老少男女、贤愚贵贱,皆宗其说。故义理日开,书教日广。其最重者为天学“名陡琭日亚”。此种学有《琭略》一书,见其发问条目,有三千六百余条。每条有问及定解,答人心疑窒,无不搜剔殆尽。即此一种,有可想其卷帙之多。其次为人学,名“斐琭所费”,皆格物穷理之事。其书之多,与天学彷佛。其次则宪典,其次则历法度数,其次则医理,其次则时事。大都非说理,则纪事,取其有益民生,可资日用。其诗赋词章,虽亦兼集,上不以此取士,士不以此自见也。
二、西国书籍并无滥竽充数
或曰:今之汗牛充栋,大抵诗赋词章。
又云:非国所重,则种类益不能多矣。或者非附会,即重复,并赝刻庞杂其中乎。
曰:西国之法,极重书教,以此系民之耳目,关民之心志,一讹则无所不讹,故先圣特预防之。掌教事者,必当代圣贤,聪明睿知,向出人群。而传世之书,必经掌教亲目鉴定,毫厘无差,然后发镌。镌法工精,费钜,非大力不能。民间无此力量,且国禁甚严,私镌者罪至死,故从来无有赝书,不特于法不容,亦于人不肯也。
三、七千部图书可证西国图书之多
曰:闻此益不能信矣。此间哆文辞,广私镌,又不禁伪书,故载籍日新。今云在官精刻,尽归义理,乃有万部之多,恐海外无征,如上林子虚,徒夸本国之盛丽乎。
曰:夸多斗靡,何殊童竖之见。吾指其实实可据者。自西泰利氏用宾上国,蒙朝廷生养死葬,其国主感恩图报,特遣陪臣金尼阁远来修贡,除方外物,有装演图书七千馀部。重复者不入,纤细者不入。若然,并国中所有,即万部不啻矣。此非可饰说也。书笈见顿香山澳巳经数年,为疑议未息,贡使难通。俾一朝得献明廷,当宁必发仪部及词林,与西来诸儒翻译雠订,自尔昭然无疑,兹辩亦属剩语矣。
四、西国图书之多可证上帝特加宠佑
夫物产之盛,由乎地利;制作之工,由乎人为。凡地广财富之乡,皆可与几。惟谈义之书,非理精则不传,非文妙则不远。既传且远,又极宇内备所未备,此岂人力能然?良由天主锡灵人心,尤于此方人心,特加宠佑,兹事亦可想见。不然,计其成就,非万万金钱不可,孰肯凿天穷地,作此无益之事也耶?
第九节 天文地理
答地四面皆人所居,天有多层,重重皆可测量条
一、地如圆卵
通天地人,谓之儒。今学者止言人事,不识宇宙之宽;终日戴天履地,不晓其说,恐于自心所不容已也。旧说地形方,地处最下,非然也。天体竖之,有三十三层。横之,有三千大千,非然也。何以知?地形非方,大如卵白,地如卵黄,体必相称。天既圆矣,地安得独方?世间之物,如卵生必圆,果实之类必圆,一气喷水,万点珠圆,非由人力。地之不能不圆,于理可信。古言地方,此明其不动之德,非言形也。
二、人居四面
地居天中,天包地外,故地土之上,四面皆人所居。以足之所履为重浊,首之所戴为轻清。四面皆天,则四面皆轻,重不就轻,则地不能偏落一面,舍中央谁居焉?若疑地下之人有颠仆之患,则吾正与彼脚底相对,不见我之颠仆,上下一理可以反观。
三、地圆之证
西士多元远游,如过大浪山,则惟见南极出地三十六度,不见北极分明,分明与此中人脚底相对。而所见天目在上,山河在下,毫忽不异此中,则其事,实身试而日击之。即吾中国自看,广海北极出地廿三度,顺天北极出地四十度,若以顺天为地之正面,则广东在偏南倾斜,不在地上正面明甚,而人固不觉毫有倾斜也,则何疑其不可站立耶?
四、天围绕地之理
如云地在最下,纵极深极厚必有底止,底外又归何处?天体极实,能系七政,能时刻运行,若地形不脱空,则天体窒碍,一息不能运行。而地下既无人居,则日入地中,俱不照物,造化虚费一半。若谓日止在地面,未尝入地,则宜常昼不夜,非通论矣。盖以人视地,为极大;以天视地,如弹丸。以人视地,重不克举;以天力举,仅如鸿毛。而要归本论,造物之初成天地,以极轻者为天,居于外;以极重者为地,居于中。重浊之离轻清,必当绝远,则中心者是重浊本所也。地是渣滓有形之物,惟中心为恰好相应之处,偏不得一分。欲偏一分,便不免反近轻清一分,无是理矣。今人试以一圆物纳入气球,极力吹之,此圆物不落四边,不在上下,正尔中央。此皆物理自然之势,何问小大乎?
五、天有十一重
自地到最近最小之月天,以几何测之,得四十八万余里。自此以上,愈广则愈高,俱自然相称。极而至第十一重天,以万万里计,又不知几何远,而《九章》无此算目矣。然其仰惟一天主也。则此天地世界不为不广,为人而穷一天地,与一天地之内之事之理己不啻够足。若犹以世界为小,一天主为未尽,必进而求之三千大千,求之十万亿国土,既已违悖正理,其将何所凭据,以为实然耶?
六、三十三天皆可测量
或曰:十一重天已如此不可限量,三十三天,益难究极至恒沙世界,应如棋子分布中间,空处连处,如何安立?吾亦疑之,若吾子所言,岂亦有本耶?
曰:天之示象以文,天文之运,迟速纵横亘古不易,各不同候。一天不能有二动,故以候察之,知其有各天也。而所测里分,自上古博学通儒,立法推测,国人习之,在地上者已尽验矣。天上隔悬,今何由断,直须到彼,方信不疑耳。
第十节 西士九万里而来
答九万里程途涉海,三年始到条
问:西士自言从欧逻巴国历九万里程,几尽乎地矣,从来无此远游。岂物之来也,远则见珍;人之来亦远,乃见贵乎?窃疑附近属夷,假托名目,以自彰其辛苦垫隘,亦未可知。
一、职方可证西士来自远方
曰:内附诸夷,即限隔山海,出千万里外,既列职方,皆有言语文字,物产风俗,会同馆译字子弟,皆能辩之。不识此种人物,图书制作,与其书籍中所传义理学问。今所刻四夷译语内,亦曾稍见一斑否乎?凡事皆可仿效,而养理之学问,非圣贤不能。传皆可赝为,而书刻之精备,非千百年不能就。试举而求诸职方,有一端一节之相肖者乎?既出职方诸夷之外,则其来必系绝远,有张骞槎所未经,苏武节所未到,佛澄、罗什、□宾诸人所未履者。且人品之重,亦不在远。是其言也,果为世法;行也,果为世则,即幅员近地,亦足自见,何必遐方?
二、假托空名不能增重
若徒假托空名,道家之弱水蓬莱,释家之万亿国土,岂不尤诞?曾足为二氏增重乎?
三、西士不会自犯其诫
十诫中有妄证一条,天道人事,俱极重此。设一言有伪,即自犯其诫,一诫有亏,即全丧其善。学道之士何苦而为此无益之用心也。凡人大有所取于世者,不难少有所丧于己。今西士不婚不宦,于世一无所需,如游空之鸟,纵壑之鱼何所不得,而必为此枉尺直寻之事乎?
四、图藉可证西士所言属实
况阅其籍,按其图,皆有度有里,上与极星相应,吾目可知,不必口舌之赘也者。若然,则其人涉海三年,历程九万,尽是实语。
五、西士全为阐明天教而来
(一)而其来也,自出家门,拚葬鱼腹,一苦也;
(二)求绝家乡之望,二苦也;
(三)食用伴侣非人情所堪,三苦也;
(四)语言文字尽去其熟习,而学所未谙,四苦也;
(五)风教未通之地,言而莫信,行而莫兴,至或疑之、谤之、贱之、侮之,甚则杀害之,五苦也。
(六)备兹多苦,毫无利益,惟欲为天主阐明其教,归向天主。虽此中人情不信其说,而耶稣在世亲传此命,诸士奉行,一心不贰,视死如归,通不退悔焉。
六、铎德皆国中上选
其国之士,亦有传教本土者,有在近邻国者,有在先已明教、人心信从之地者。人谓非难,功德不大,惟最远最险,从来教未通、人未信之邦,世情极苦,而会士偏极甘心,国俗士风习有由然西方之人哉?然亦须自审力量,教主亦审其力量,堪充此任,隆礼而遣之,凡到此称铎德者,皆国中之上选也。
第十一节 西士衣食自给
答从来衣食资给本邦,不受此中供养条
一、西士居食之资非得自异术
大行百里者,宿春粮。矧身入异域,资生无计,非智也。西士既从九万里来,道里之费,日用之需,必且不赀。在此岁月既久,居食何从?人馈之钱弗受,且或分资助贫,非天雨,非鬼输,世意其习炉火异化之术,所自来矣。而实不然也。使其能成黄白,则擅造化之权,侔人主之柄,世俗向慕,如奉父师,亦可籍之接引,何必深讳,而坚避其名?业世之揣亿,可不辩自明矣。
二、西士食禄于本邦
然则何从得之?诸士在本国俱以贤智食禄于朝。兹奉主命,涉远涉险,国主愈重其德,愈为之计食用。岁岁人人给以常禄,多方曲致于贾舶,择其最稳者于商客,择其最有德行者托以寄带。邀有天幸,从来无失。夫百金之寄,稍逾乡井,有至有不至焉。诸人厚糈,来自绝徼,不异比邻,即此一种,任人者,与任于人者,亦人情所绝难也。止闻有一年,船将抵广,触礁而沉,于是一年缺供,资生甚窘,借之澳中。不足,借之中土知交。不足,诸士乃节腹并衣,度此空厄,竟不乏绝,得及新运之接济,不可谓默佑非天主也。
三、教中为传教立法之意
乃此事大有深意,凡人须食其力,不望人施,始能伸其志气,为世所重。若不农、不贾,身必常贫。衣食既窘,不得不仰而求人。求之不遂,未免展转多营,或装饰行径,或恹张言语,眼前流弊,诚可概见。然后知西国立法所为诸士谋者诚周,而为传教虑者诚远。今观诸士于世,皆绝拔援泯炫饰,固是学习使然,亦由人能自给,不羡长物,教中立法,原自极良耳。
四、吾人当深思明辨
吾人於此,更宜著一心思。彼异域人也,於我何亲,乃穷极险远,自裹糗粮,所图何事?只要与人为善,同归天堂。不须论到入吾地者,受难受屈,通不退悔。只想出门发轫之初,如此志愿,如此力量,何从得来,非天上人,不足当此也。世人先或不知,蔑视之,诟辱之。今业已有闻,而犹不回其心,至德甘让於彼,薄德处於身,平日争夷争夏,争体面之心,果安在也?
第十二节 孝亲与娶妾辨
答人伦有五止,守朋友一 伦,尽废其四条
一、不奉祖先辨
问:人有五伦,缺一不可。西儒既先穷理,宜於此理极明,胡为不婚不宦?去父母,远兄弟,以事交游,将四伦可全废乎?圣王制礼,生则养,死则祭,故祀典极重。闻西教不奉祖先,此出讹传犹可,设果有之,恩亲倍本,不足齿矣。
答曰:关人道之大,极宜辩明。而不奉祖先,尤为大逆,不可不先剖者。西教十诫,是为人彀率,前三诫归天主,后七诫归於人。而七诫之首曰:孝敬父母。父母生则养,尽志尽物;死则葬如生如存,乃孝敬也。岂西国异人异心,独亡父母死不孝敬乎?不孝敬,何为列诸首诫乎?观此中缙绅奉教最坚者,其家中庙宇,必崇饰品物,必降备礼节,必准古,此足明征。若所奉一教,所行又一教,是为二心,何云奉教最坚也。
惟是教中祀礼与此不同,人颇疑之。纸钱银锭,冥器明衣,是今人所重,彼皆谓无益,通不用之,惟献过品馔,己不食用,并撤以送贫戚,为亡者广仁,资其冥福,是或一礼。今庶人之家,所供神佛,谓之家堂,大都与祖宗牌位共在一处。西教不信三官圣帝为何神,五圣五通为何祀,教人废此,弗为非鬼之祭。世遂讹传不奉祖先,有不知而误信者,有明知而故入其罪者。故误由人,彼曷与焉。若论人伦,渠在家事父母,聚妻子,和兄弟,尊君长,尽与此同。
惟一种特达之贤,愿入耶稣会,称会士者,方守童身,出家学道。学道而有得者,称撒责尔铎德,千百中无一,国中所最贵也。盖其国之人相习成风,以此种人为第一流,如状元及第,中华所美,人人争羡,父母兄弟所祈望,惟愿得为铎德,即不翅荣福,无复他愿,自是彼方风尚,非他邦可例也。故父母生子承祧嗣续,多先有人,而其间贤智绝伦,则侈为家之祥,国之瑞。劝守童贞,送入教会,此父母之治命,兄弟之同心,不谓之不孝不弟。及乎道成,而陶淑一家,并登天路,彼又以此事为孝友之至大,或与吾儒之显扬之指合乎否也。夫妻止一娶一嫁,再无二色。凡出游必奉君长之命、食君长之禄。食其禄者,致其命万死有不辞焉。彼其於伦,益有维其实,不徒徇其名者矣。
二、娶妻娶妾辨
或曰:取妻生子,理亦何妨。即无子娶妾,亦属正道,何必禁之严也?
曰:娶妻无妨,故不禁人,惟会士愿学耶酥,非童贞不克相肖,此其一极。
重弥撒之礼,每晨行祭,非绝色者不可,此其二。
远游异域,孓然一身,不得所携,此其三。
夫有志不娶,士林高行,中国有此,从来以为难,未闻议其短也。且生子为宗祀,则同胞有娶,已堪承祀,于祖父无阙。所阙独当身之祀,而得生天堂,享福万年,为祀更远,又非不孝论也。况以伦言,妻不容有二夫,夫岂容有二妻?如转一名谓之妾,遂云无妨,岂妇私一男,亦可转一名,谓之无妨乎?西国之言人伦者如此。
第十三节 弥撒礼
答礼惟天子祭天,今日日行弥撒礼,非僭即渎条
一、天子祭天之意
礼有名同实异者,不可一概而论也。天子为万民主,即为万民报答生成於阳生之始,日特举殷祭,其品用犊,其乐九奏,其瘗埋用苍壁,升达用庭燎燔柴配位。则创业帝王,此为大祀之首,典礼最重,诸侯王通不得僭之,重名分也。
二、弥撒礼之意
若西教之弥撒礼,非此之谓。言人享受天主大恩,日日具有,何可一日忘报。凡人有心,各欲自尽,故每日晨起,或望空拈一香,叩一头,不教而能。此有何故?表自心之不能已耳。此见礼之根心,原非强世也。
三、耶稣亲定此礼
耶稣在世,亦日日虔奉罢德肋,亲定此礼,为万民表率。故西士亦谨守其传,日日奉祭耶稣,一是感天主之恩,一是守耶稣之命。且其中妙义,悚人心之敬信,邀维皇之默佑,功德甚巨,语难尽述。有《弥撒解》一编,述旧教新经,沿改事绩,俱有深意。在教人士,俱能□解。解则此礼当行,自无一日可少,非僭亦非渎也。
四、天主是人大父母,人人当事奉
今人止视天主至尊至高,与己逸不相亲。不知在人世,则论名分。天主视人,无非其子,无贵贱无贤愚,皆一大父所出。故谓之大父母,尊而且亲,无人可得远之。子事父母,惟力自视。善事父母者,谓之能竭其力。岂有父母之前,可一日不尽其分,以僭兴渎罪之耶?正为世学不明此理,佯名尊天,其实远之,甘以极尊至敬,奉所不必奉,则惑也。
五、弥撒礼简介
耶稣所定之礼,酌古准今,繁约至当,毕去牺牲,止用香烛,而台上所献者,为阿斯第亚,极薄小面饼上有圣号,爵用葡萄酒,盛其服饰。而器具音乐,有人则备,无人则不备。礼隆而不至于繁,意虔而不藉于费。此礼日日可行,会士人人可习。此外非真洁之人,不可执圣,不可近於器物,其肃敬也。如此固非如他所云,祭不欲数,数则渎者可比伦也。
六、行弥撒礼不妨功
或曰:人有常业,日日为此,恐亦妨功。
曰:此第就会士言。彼专以奉主为学,入门以来,惟此一事。即其每晨之功课,而所行之节奏威仪,耶稣当日亲定,自然恰妥,圣神无以易之。其非会士,自尽本等职业,来弥撒,各从其便,曷云妨功?常见瞻礼日,堂中附听弥撒,济济多人,跪拜终事,寂不闻声,所谓无言靡争,惟此近之。此见天主立法,至善至严,与世间教法,由人所立,自不同也。
第十四节 窘难益德
答谓窘难益德远于人情条
一、形躯以顺为福乐
问:喜顺恶逆,人情之常。即古来圣贤,不远人情;患难之来,不得已受之,非有择也。今西士言之津津,似择而取之,毋乃矫枉之过乎?
答曰:不得此解者,难与进道;溺於世味者,难进此解。今幸承明问,请就而折之。夫人世有何顺逆只缘有身,是以口欲味,目欲色,耳欲声,鼻欲臭,四肢欲安逸。得之即谓顺,不得即谓逆。顺即谓之福乐,逆即谓之窘难。
二、灵神以窘难为利益
岂知此皆形躯分事,灵神不与焉。灵神所司,仁义礼智天道,大都与形躯相反。形躯之所便,必义理所不安者也;义理之所宜,必形躯所不乐者也。故圣人每外形骸,俾不得自专;制血气,俾不得过逞。即天主於豪杰,将降大任,必先劳筋骨,饿体肤,行弗乱其所为,以坚其德性,而增其不能。则窘难之中,有大利益,在天与圣贤之所共珍者也。要之患难之来,圣贤亦不视为窘迫。应之无策,当之不堪,方可谓之窘迫。圣贤视逆境是实境,处逆境之功是真功。孔之蔬水,颜之箪瓢,皆谓之乐。履顺者,止一富贵。而贫贱夷狄患难,乃有多途,为仁者不去贫贱,而造次颠沛不违终食。
三、患难能益信实德
世间有顺必有逆,逆非不美事,粗浮者不得其解,往往弃而不取。宁思金非锤煅不精,玉非汤不粹,镜非磨擦不明,药非暝眩不已疾,农非晨耕暑耨不收获,商非宿水餐风不捆载,士非屈首寒窗不成名,将非弃身疆场不封拜。矧生死何事,欲升天堂何究竟,可以未经磨炼、不坚不劳之伪德,侥幸万一哉?夫不核躬行,止腾口说,何人不声律乎?不涉世缘,止耽空寂,何人不静定乎?一生履顺,不藉营求,何人不止足乎?一遇事变而猝不及图,本色悉露,有明知不可,而物重我轻,不能坚持,於是尽失。故吾止足者,乱营矣;静定者,纷扰矣;声律者,背驰不顾矣。人不由事炼,事不由窘难炼,皆属伪德。纵议论高青天,事功揭白日,不过人世间作一名流,青史中标一显迹。谓於天德有成,天国有分,未敢许也。鍮石似金,烈火试之,即成灰烬;碔砆类玉,良工砥之,不异凡石。患难者,试金之烈火,砥玉之良工也。故经曰:窘难者,天国所无,其价甚贵。又曰:市天国者,艰难而已。言之似拂人情,而欲求超性之荣乐,非励超性之工夫,不可几也。故此种学问,与世俗言,非嚼蜡,必充耳。而真心为生死者,得之如获异方,知奉真诀,守而弗失。初以信而得佑,既以佑而益信。谓之益德,实自试其必然,非关师说也。
第十五节 释西士之疑
答疑西教者,籍籍果尽无稽可置勿问条
一、诚接其人可去其疑
问:君子不因誉劝,不为毁沮,然察言观色,亦不可废。西士来此久矣,或疑其迹,或疑其心,或虑其有他患,岂人言尽不足畏与?
曰:据某所见,凡与彼交,暂接无不加重,久处无不敬慕。其相疑相诋,皆从未识面,闻风附和之人,未可执为定论也。其致疑之故,亦有数端:
(一)生自绝徼,从古未通,何由信其来历,一也。
(二)人道易明,天道难晓,此又创明其说,人益难信,二也。
(三)世情贵同贱异,彼其学问不苟同俗,三也。
(四)粗通华言,妙义在心,不能得之口与手,四也。
(五)人就之则见,不则闭户潜修,人罕得面,五也。
(六)人谓夷教夷之,甫入中国,顿与三教抗衡,六也。
(七)世重祈求,彼则不问世福、世祸,惟重身后,俗情视为无益,七也。
(八)生死大事,非极论不能发明,而闻者止信一二讹传,八也。
(九)世人所尊惟佛法,彼绝不奉佛,犯众所忌,九也。
(十)无二氏之夸张引诱,惟平惟实,人不见重,十也。
(十一)教人习苦,而富贵之人多畏拘,十一也。
(十二)炫耀则名彰,彼之教,善恐人知,避名如避疾,十二也。
(十三)心与行皆过人分量,人反谓不情,疑其幻妄,十三也。
(十四)贪者求烧炼之术,疑有秘吝,衔恨而去,十四也。
(十五)缁流虑其说行,有妨彼教,极力诋毁,十五也。
(十六)彼自以检身穷理,致人信服,不知者,疑其有别故,十六也。
(十七)载藉充栋,非六书可通,非翻切可入,精义难传,十七也。
(十八)世视天渺茫,彼谈天亲切,朝夕谆谆,止此一事,而俗耳多厌闻之,十八也。
(十九)学贵信心,难受世诬谤,不亟辩明,十九也。
(二十)不畏高明,不虐□独,不报冤仇,一以爱人为主;知者以为墨学,不知以为回教,俱臭味不伦,二十也。
有此多端疑心疑迹之事,或所不无若诚接其人,闻其学,秉彝之良,自不容泯。谓有一人之疑,无有哉。
二、日本奴酋之疑不可信
或曰:吾之所闻,尚不止此。有谓日本奴酋,与彼有连,今党与日盛,防有不测,若斯之言,胡为乎来哉?
曰:书称狎侮君子,罔以尽其心,今是之问。谓之狎侮非耶?吾复言而洗之,增其侮狎,於心滋戚,姑举浅事明之。子所言,第一等恶逆;彼所习,第一等善功。设言行相左,人朝闻而夕黜之,可容数十年乎?凡逆谋,必避人知,踪迹诡秘,必匿隐僻之所,有显在通都大邑者乎?愚民或有可欺,彼所交,多巨公名辈,孰能涂其耳目乎?从古读书谈理之儒生,有与海外异邦作间作使者乎?凡事皆可伪设,而书藉万本,装演印,摹精绝无比,有石渠中秘所未见,此可袭取乎?人欲谋事,孰不图成?自利氏入贡已五十年,壮者老,老者死,尚欲需待何为乎?日本为洋客熟游,略有端倪,彼当洞识。况奴之发难,近在数年,彼之来宾,远已数十,而顷者献大锐,构敌台,正攻奴防倭之秘器;彼之效忠,视内地人情不尤独至乎?自乙卯以前,朝贵咸尊利氏学,以序赞相赠,如同文纪所载,推评扬诩,且拟於圣,侔於畸,何曾有疑?疑之自南疏驱逐始,然赖南中之疏,而诸士之不淄不磷,若益显焉。
三、西士受侮受疑可得天国
盖诸士受侮受疑,人以为绝异,彼以为寻常。从古来,高世奇行,受祸得谤者不少,西教中,尤以此为厉性立功之极则。如耶稣之全能焉,而不免;诸圣之效法耶稣焉,而不免;诸士又圣神为徒,何必祈免。此非不得已而受之,意有所择,乃欣然概而受之。然则窘难何损於诸人哉!彼入极生极远之邦,倡立未闻未见之说,戈矛刀斧逆料必然。甘心顺受,等待有日,来而非怪,何论狎侮诋毁之浅事乎?所恃《圣经》垂训,一面受窘难,一面得天国。人以受侮为辱,而享无穷真乐在此;语得便宜,无如此人。以能加侮为荣,而失无穷真福在此;语失便宜,无如此人。两者宜何居?虽然西士受诬不辩,予叨叨为之辩,心虽无他迹,亦有类狎侮矣。
《代疑篇》上卷终
代疑篇卷下
第十六节 天主降生
答天主有形有声条
一、天主全在全主
天主二字,原非本称,在西国,只称陡斯。陡斯云者,译言大主。在天地为天地之主,在人物为人物之主,在神鬼为神鬼之主,无所不主,即无所不在。
二、天主无形无声
其体亦与之相称,但虽不可问形声,亦不可疑有无,实自有无形之体在,形声自出天载至妙乎。以其不可睹闻,谓之无形声可;以其形声所自出,谓之未尝无形声可。譬之於风,搏之不得,未始无气;水中之盐,视之无色,未尝无味。无形之体,彷佛近之。又近取人身,性体寂然,形声安在?俄而七情交感,喜怒哀乐纷然异象,乌得言无?故执形、执声不足明人物之近,矧云天主哉!
三、天主在天与天主降生
然有无又有实理,非混而无辩也。天主未出世,形声原无,无既不能强言有。古西国之教,虽建立殿宇奉事天主,然只有经典,未尝有像设也。天主既降生,形声实有,有即不能强言无,西国实见实闻而信之,此中未见未闻,而信不胜疑者是也。
四、天主降生考
或谓降生一事,正尔不能 信人,请明言之。
答曰:此理甚长,须尽看别篇,方能晓悟,姑略言之。
天主爱人甚矣。上古之时,性教在人心,依其良知良能可不为恶。只以行与事示之,圣贤名教迪之,人人自畏主命,不须降生。然而诗书所载,钦若昭事,如临如保,已示开先之兆矣。
三代而后,圣贤既远,奸伪愈滋,性教之在人心者日漓,诗书之示监戒者日玩,则又大发仁爱,以无限慈悲,为绝世希有自天而降,具有人身,号曰耶稣。此云救世者。
既是降生,则实有其地,如德亚国是也。实有其母,玛利亚是也。实有其时,西汉之末,庚申年是也。虽性是天主之性,原无形声,而特接人性以出,则四肢百骸尽与人同,安得谓之无形声哉?
夫在世之主,与在天之主,原无二主。惟是在天则无形无声,万古如斯,即降生者之原体也;在世则有形有声,三十三年暂现,即无形声者之化体也。顾在天,则霄壤悬隔;在世,则呼吸可通。在天,则默运难窥;在世,则实迹可仰。在天,则无阶可升;在世,则有途可入。
故降生一节,仁爱之极思,人道所未有。此种义理,在西国有源有委,有前知,有后证。万种之书,皆记载此,皆发明此。学者如日用饮食,言出信随,不似此中苦费词说也。
五、天主之难测而可信
今人知九重宫阙至尊端拱,不可声闻矣。时或六飞亲驾,一游一豫亩亩农民,皆得见之,安可云端拱者为帝王哉?吾人心量,不能测识天主,即不可信无形声者为真、有形声者为假。若谓有者为假,恐认无为真者亦属虚想,不过苍苍茫茫之旧见而已。
第十七节 童女孕育
答降孕为人生于玛利亚之童身条
一、天主降生真实可信
天主降生,宜无此理,乃西邦如德亚国,实实传有此事。多少圣贤,参证讲辩,确信无疑历今千数百年,流传远近万国,无不信奉。今就人心所明,如太上有母,逍遥李下,剖左肋而生老聃。净饭王摩耶夫人,剖右肋而生释迦,其说颇类,彼为不经,人反不疑,何此极真宜信者乃独致疑乎?
二、天主孕自母腹缘由
或云:天主欲救世,即从天而降,何所不可,奚必孕自母腹?
曰:自天而降,则不取人身,不同人类,反增疑骇。且其降生有大因缘,欲为万民赎除原罪,非自身受难,原罪不除。不取人身,全是主性,不能受难,何由赎罪?故择圣德室女,投入胎中,出世为人,受尽世间苦难,以偿千万世未偿罪债。其降生有为,与道释两家剖肋而生,其义大不同也。
三、圣母童身孕育释疑
独圣母既有孕育,犹为童身,人苦不解,常取玻璃瓶为喻。太阳正照,光射瓶中,玻璃不损;太阳既去,光出瓶外,玻璃不伤。圣体清虚,出入无碍,何以异此。
四、天主降生贫家之意
或曰:天主降生,何不即现玉霄金阙之象,径投帝王贵胄之家,威力既大,弘教尤全。胡为择取贫女,主与尔偕,虽云圣德,岂不重亵至尊?
曰:此正卑陬末俗之见不足窥穆穆深意也。显露本相,世其尊仰,既无由受难,本愿不成。且在世行事,实欲为人立表,显示威神,人力卑微,何能仿效,岂降生接引意乎?
五、圣母抱婴图解
或曰:绘像者以一女相抱一婴儿,似少庄严,何以起人肃敬?
曰:西国圣像,自有多种。有手抚天地,显化成之能者;有以身受难,成赎罪之功者;有一体三位,示无穷妙义者。而是圣母手抱,则取降生时,最初圣迹,有深意焉。
其一,彰圣母之德。凡人德行,第一是守贞,尚不如童身之贞。圣母发此誓愿,女德无比。耶稣选择为母,益加宠佑。自此奉教会者,男效耶稣,女效玛利亚。西国童修极多,则身先之效也。
其二,显圣母之爱。凡用情真切,无如母之爱子以玛利亚之圣德,钟爱耶稣之圣子,其呼吸顾复,必非人情可想,言语可明者。故西国绘像,常绘在一处,而特取初生时,欲人爱敬天主,如圣母之抱初生,方为无缺。
其三,表圣母之功。天人悬绝,人有祈求,何能遂达?圣母为人性人身,犹属同类,可藉之以转达。臣民章奏,必藉大纳言,始得上闻。耶稣极爱圣母,故圣母之求,耶稣无不允许;循理之求,圣母无不转达。特绘此像,导人祈求之法。
耶稣初生,即是全体。全能非可小大分见,岂曰婴孩?至视圣母与俗所谓观世音者比伦,尤万不相侔也。
第十八节 三位一体
答天主有三位一体,降生系第二位费略条
一、三位一体说未易窥测
问:西士每言,天主三位一体,愿闻其说。
曰:此事过人心量,未易窥测。从古以来,无有明传,则亦难怪人之莫晓也。惟西庠学者,专务穷理;谓道之大原、理之极则,皆原于天。千圣相传,专重此事,则其究心有独至者。始缘异人异书,预揭其理;后贤发明,理益昭彻。
二、三位一体说精解
其言天主,非属虚无,实有体在。欲穷其体,妙不胜言,一位不足以尽之,盖有三位。如云有三力,有三德,总是一体一性也。然问如何为位?如何为三、为一?虽有巧舌,不能尽言。取喻设譬,不过世间所有,终于天载无当。第不从借证,益无由明。则仅取近似,听人自悟焉。一位曰罢德肋,二位曰费略,三位曰斯彼利多三多,此西国本音。罢德肋,此言父也;费略,此言子也;斯彼利多三多,此言无形灵圣也。以经论之,各位有属。全能属罢德肋,全知属费略,全善属斯彼利多三多。然以父子为言者,言子即知有父,言父即知有子,言父子即知交相爱。盖天主原为至灵,自照本体无穷之妙,内自生一无穷妙之像,与己全同。独有生於受生之分,生者为父,受生者为子。又父子相慕,共发一爱,为神圣也。故位分而为三,体合而为一,三位无大小先后之别,共一性也、一主也、一体也。
三、三位一体说譬喻
譬诸人之灵性,具有三德:一曰含记,二日明悟三曰爱欲实则一人之性。又譬诸日焉,有轮,有光,有热,总一日也。譬诸水焉,能湿,能寒,能下,总一水也。此三位一体之说也。
四、天主三教
人诚明知三位是真实理,则知巍巍天主非无思无为者。殆自开辟,以至末造,无所不照察,无所不运量者乎。既常照,又常运,故千古人性,一时俱在现前。即知上古时醇,宜性教;中古渐开,宜书教;后代人性大坏,虽圣贤书教亦难转移,非以身为教,不易行其救拔矣。故降生之事,从开辟时即默启于神人,传述于圣笔,后来一一符应,非待至其时始有其事也。
五、耶稣是天主
问:降生为第二位费略,果主何意?
又,耶稣在世,日日敬奉天主,若天主是一,岂自奉自己耶?
答曰:一体者,本不得分三位,则各有所重。罢德肋称全能者,为万化主;费略称全智者,为救世主。故罢德肋化成天地人物,而费略乃降世立表赎罪。信经云:我信其惟一费略,耶稣契利斯督,我等主。我信其因斯彼利多三多,降孕生于玛利亚之童身是也。要之罢德肋,未尝不在人世;降生之天主,未尝离得罢德肋。如树木一本三枝,其枝叶花果,虽各自敷荣生意,总由一干,无可疑者。
六、耶稣奉主之意
其耶稣之奉主,一来是以身立表;一来耶稣性兼天主之性,性与主合,如子依父,不得不事。身是圣母所生之身,身是人类,以卑奉尊,不容不事。吾教所传奉弥撒礼,是耶稣在世奉罢德肋之旨,义理最深,利益最大,学者诚不可不讲也。人只有三位难明,非可辩说而得,非可义理而通。要在信心,要在潜悟,又须耐久默求,天主加其力量,有时忽然而通,一得俱得,如上所问诸疑一朝冰释矣。
第十九节 十字架
答被钉而死因以十字架为教条
一、被钉十字架以救赎人罪
或问:上言天主降生,理已可信,至被钉十字架,天主为无能矣。无能宜亟讳之,谆谆举以为教,此心想所不到也。
答曰:据人心想,必谓天全能,宜大显威神,无可加害。即加害者,必极恶之人,何不反中其身。而自甘受刑,於理无当。嗟嗟!此正犹人之见,不足以知天主也。若欲反中於人,何如弗受於事更易。岂知耶稣出世,原为救赎人罪。兴此大事,发此夫愿,受刑受难,原其自择,非迫於不得已也。将举万方万世之罪,归并一身;而以一身之受苦受难,消尽万方万世之罪愆。此事岂同小可?奈人之罪恶,无所不有,刑罚无所不犯,则代之受者,亦宜举世间无所不有之罪苦,总萃一身,乃可偿补无歉。故当时十字架上之伤之痛笔不能尽,口不忍言,天主犹谓未足也。
二、以身相代至仁至义
或曰:天主至仁至慈,何不竟赦人罪,以身代之何为?
曰:有罪不赦,是谓不仁,不仁非主心也;有罪径赦,又为不义,不义非主法也。宁过於仁,无过于义,世法有此姑容,天网决非偏漏。欲求至当,无如身代。使人知有罪,天主不轻赦之,直自代受之,如何敢犯?仁之至义之尽也。
三、一身可以遍偿世罪
或曰:“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古只有此语,岂真一身可以遍偿?
曰:天主权衡,一毫不爽者。凡人重罪,莫过违主命。将此罪秤量,无可比度,必有与主命相当者,方足销除,则无如耶稣自身也。必有大善大福与世罪相当者,方可准抵,无如钉十字架功劳也。请详言之,有人於此,得罪国王,必力等国王者,可以解之。得罪天子,必力等天子者,可以解之。进而得罪天主,必能均天主,可以解之。耶稣一身人而天主者也,四方万国,皆天主所造成,则以耶稣与世罪较,世罪又其小小者。大可包小,岂其不能解乎?
四、十字架大善大福解
或问:十字架称大善大福,吾则未解。
曰:此非口舌能诵扬,略举数端。
- 尊肯降卑,为至善。语尊,谁如天主者?
- 有德不居,为至善。语德,谁如天主者?
- 以德为罪,忍辱不较,为至善。忍辱,谁如天主者?
- 以死为人,为至善。耶稣之死,通是为人,毫不为己,爱人谁如天主者?
- 能赎人罪,为至善。耶稣一死,万民宿罪全除,救世谁如天主者?
(六)在世立表,为至善:耶稣三十三年,示脱罪之路,开上天之梯,立功谁如天主者?
善即福也,知大善即知大福矣。今人止知十字架为受刑之具,受刑为不得已之事,故以为下劣,为诟病。又不认钉十字架者,真实天主,故只草草看过。若明明认是天主亲身受难,出自本愿,则上所言善福数条,诚千古圣神未有之慈悲,无方之普救。
五、被钉之功过于化成天地
西经论被钉之功过于化成天地。盖化成只是用意,今亲身降临,更难也。化成万物,养人肉身;今救人灵魂,脱人心罪,更精也。万物不自专而顺主命,化成无难;惟人自专能逆主命,转移极苦,更难也。耶稣不降生,人类生者必死(指不能升天);既降生,人性死者复活(指能升天);更超越也。而大枢纽,大窽会,总统在十字架中。义理无穷,故特尊之以为教也。
六、十字架神通问答
或曰:凡教务欲流通,其益始广,十字之外,更有神通妙用,如佛经所载,岂不更易动人?
曰:会士守其师传,本教所重者,不以世之所弃而略言;本教所无者,不以时之所趋而增益。宁莫我知,何忍迁就。况如神通之说,不知有无。即诚有之,令人艳慕驰鹜,不过增长骄慢,厚集恢张,於实修奚关焉?心求日上者,德日下者也;心求日下者,德日上者也,此会士之所守也。然吾主降生,实多异迹。大抵在世,全立人表,故事多卑近,令人可师;复生而后,全是显圣,种种神工,又须别论也。
第二十节 耶稣是天主
答耶稣疑至人神人,未必是天主条
一、天主绝非至人神人
高视天主,疑其必不降生;卑视耶稣,疑其必非天主;迁就两者之间,非主,非人,则以为至人,神人。皆凡夫之臆说,非穷理之极解也。盖天主与人,其性体不同,其分量大异,犹如沧海之与一沤,千古之与一瞬,曾不得比而同之。从古至人称神者,岂不迥绝人类?然止做得人世间事,尽得为人的分量,而人事之外,不能令地生一草,天降一粟,人产一卵。即从古开天圣人,不过举已生已有之物,节宜转徙。如金木具,而圣人取以作室;水火具,而圣人取以烹饪;百谷百果具,而圣人取以供食用。谓之代终,谓之辅佐,则可;若化无为有,变死为生,即萃千古神圣于一堂,不能成一事也。曾是人可拟於主,主可混於人乎?
二、天主降生因缘验证
若降生西国,西国又从来穷理之邦,西士笃信决非偶然。在未生前,有美瑟等圣人受天主默启,预知其事,具载《玻罗弗大》之书,后来靡事不验。
(一)择大圣玛利亚为之母,童身而生。
(二)将孕时,天神嘉俾厄尔前来报期。
(三)既生后,有异星出现,其大非凡。
(四)三皇在数千里外,望星来朝。
(五)敛其全能,处於极卑、极困之处。
(六)自发大愿,代世赎罪。
(七)择取钉死之刑。
(八)死后三日,自坟墓中复出住世四十日,与人传道、说教。传毕白日上升,有目可见,有耳可闻。
(九)宗徒皆渔夫常人,初无学识,后皆灵异,走万国,作开物成务之圣人。
(十)所立教法,皆耶稣当日躬行传之后世,万圣人不可易。
(十一)生平行事,全显天主真性。瞽者命视即视,聋者命听即听,喑者命言,即言痿者命起,即起死者命生即生。
(十二)此何等事,而可云至人神人。子欲将至人、神人一语,抹煞降生因缘耶?
三、天主升天后之验
至升天之后,有不见者,尚不信之,欲毁其教。而宗徒笃信弥坚,宁舍身命以证此教之真。愈杀戮愈,感奋争死者至千万人,谓之玛而底而。然后举世大悟,一信不疑。
四、耶稣是天主以信为本
已上所言,不过圣迹中万分之一。即赞扬耶稣,举及神奇,亦圣性中,自不容掩,非以此当全能。若全能而可言,尽非天主矣。即论天主在世,平平常常不异庸人,此正以身率人极高极妙处。夫火能不热,水能不寒,汞能不流,金石能悬空不坠,此不现其能,正尔绝奇希有。世或不识,以卑浅疑之,此真凡夫之见,不足测天主,并不能 窥圣神矣。夫凡夫之见,疑骇降生,必视天主顽然不灵。民生罪福,通不关心。所云“出王游衍”,“陟降临汝”通是虚谈。即不畏天命,亦无不可,以此不信降生,名曰尊天,而实亵天矣。又拘儒执泥常理,浅律耶稣,则圣人必得其寿,何止三十三龄?圣人无死地,何至被钉十字架?圣人过化存神,成聚成都,何至遭尽谤毁?圣人不语怪神,何至复生后,叠显神奇?即称耶稣为圣神,恐亦非子心之所安矣。故能信,则当直认天主,不必更云圣神;不信,即官尽扫实见,全归灭无,圣神之名,并可不立。二者将何从耶?
第二十一节 圣公教会
答耶稣为公教诸圣相通功条
一、天主教为公教
人知中国之内,有释道异端;不知九洲四海,如此教甚多,名目各别。或一时所尊,或一方所贵,或依附名理,或殉人私意,故有此之所立不能通彼,前之所说不能信后,不得为公教。惟主一而已。万国共戴一天,共仰一主。予之形躯,为人复予之万物,以养其形躯,赋之灵性,为形躯主。兼赋之义理,以美其灵性,万国无异同焉。有生之伦,皆知为天主恩,则皆感之而不忍贰,敬之而不敢亵,若出彝性,自不可解,不教而能,此谓大公。异端起,而其教始分;异教尊,而其念始夺。乃一念顾畏上帝之忧,隐隐在中,终不可泯,晦中有明,判中常复。益知公德在人,其尊惟主。谓之公教,谁曰不宜。
二、圣神相通功
又云:圣神相通功,何也?
曰:此说似中国主未启,西教学者人人晰之。有在天之圣神,有在世之圣神,皆体备万善,不欲自私,愿分所有,与人同德。不啻磁石之恋针,琥珀之引芥也。惟人不知向慕,机缘无由契合耶。契利斯督降生,立撒格辣孟多有七端,依其教而行,悉有诸善,人类即有形之圣神。圣神即无形之善类,在世在天,通一无二,非且一方,即四海九州同在教中,修习之功德,於我同有分矣。岂惟一世,即往古来今,同在教中,已成之功德於我,均有分矣。盖缘教是耶稣所设,命是天主所定,自非思议所及。即不能通其理,天主有命,不可疑也。
三、真教之真
昔人有问:教孰为真?
答者以十二种别之。
(一)一曰真主之教为真。(谓世教皆人所立,不能无缺,惟主为真主,所立之教与人不同。)
(二)二曰圣而公为真。(圣不易言矣。普天之下,咸尊一主,曰公另有全篇。)
(三)三曰最先之教为真。( 自有人性,即知敬天。)
(四)四曰古今不间为真。
(五)五曰多圣人之为真。
(六)六曰万状攻不能破为真。
(七)七曰经传义理归一为真。(非如别学,权实互异。)
(八)八曰有真超异显迹为真。(超异不足表章,性体所露,自不容泯。)
(九)九曰预言未来不爽为真。(人知降生为后来事,不知开辟之初,即预示其兆。)
(十)十曰奉教者为教舍命为真。(舍命为证教之真也,故今西国无有贰信。)
(十一)十一曰能释罪救人为真。(卷内另有全篇。)
(十二)十二曰能主张内外赏罚为真。(内谓灵性,外谓肉身另有全篇。) 知此为真,疑亦无从着矣。
四、圣神之功
或问:如何谓圣神之功?
曰:闻之人有三种性光。良知、良能,谓之本性之光,即不在教,人人有之。既奉圣教,笃信勤行,天主又加宠,名阨辣济亚,明悟爱欲,益增力量,谓之超性之光,惟善人有之。至死候,天神降接,又加四种德力,为升陟阶梯,谓之真福之光,惟至死不犯诫人有之。此三种光,皆圣神自具,人能信奉,与圣神同德同德,则机神自合,如万灯相照,重重摄入,应有相通之理,非待人力强为之合也。世人妄恃己能,不祈主佑,自同魔属,其为堕落,固亡足论。称性修为,不信若启若翼,如龙不乘云,豹不泽雾,鹏不借风,必不能成其变化。不进此解,虽穷年矻矻劳苦无成。所以通功之义,西士甚珍,非同臆说。况学者自验,有一分信力,得一分宠佑,随试辄见。如答桴鼓,如配影形,非敢自诬诬人。则死候神人相接,自同一理,通功何必疑哉。
第二十二节 罪得赦免
答遵其教者,罪过得消除条
一、天主教赦罪之法
问:有罪必罚,理无虚赦,故天主宁身受刑,代人赎罪,何其严也。今西教有撒格辣孟多,奉其教者,即得赦除诸罪,何其易也。设过狡者,知有此法,尽力为非,为讫又解,解讫又为,不几以解悔为戏侮,而与於不仁之甚乎?
曰:是皆不然,前后皆主命,毫忽无差焉。先之代赎,赎其首祖以来所遗之原罪,即坏性之根,造罪之种者是。赖十字圣架之恩,已免此罪。
而既免之后,能保人性之不复犯乎?再犯而无以拯之,则已醒复迷,已超复堕,救世前功几於尽弃。则又为将来人类,更立一法。耶稣在世,亲定教规,有撒格辣孟多之七端。其中有名拔弟斯摩者,是初入圣教,付其圣水,以洗其从前之罪。有名白泥登济亚者,是既入教后,再有犯戒,圣水既难再领,前美又难弃捐,则容人痛悔,誓不重犯,审其意念果真,则为之诵经,及致罚以解之。
此法既耶稣所定,万品受成,如是者能解乎,不能解乎?迨耶稣期满升天,又于宗徒中选第一圣德者,代居己位,谓之教化皇,位在国王之上,代代传贤,有官天下之风。既是天主所命,又第一圣德,则依法解罪,非教主赎之,天主赎之也。如是能解乎,不能解乎?又教化皇止于一人,岂能传教万国?则又择圣德副己者,立为畀斯波。畀斯波又择极有学术、有行谊者,命为撒责尔铎德,以行教於万国。入中华者,如利玛窦以后诸人,皆中铎德之选者也。其人皆教皇之所选择,其德即天主之所简在。彼依经依教,为人忏解,非口吾力能脱恃,天主有命云尔。如是者能解乎,不能解乎?既一心求解,誓不重犯,己先改除矣。犹必量其所犯、重轻,或令刻责自己或限届出财济贫,或多诵经茹斋,以劳苦其身心,使人常念解之非易,犯之亦不容轻也。
二、天主教告解非同佛教忏法
或曰:佛教中亦有《忏经》,有拜忏法,与此同否?
曰:不同。凡忏罪要先取自心,要祈天主宠宥,要导告解。定规三者,缺一罪不可忏。今不责人定心,亦不专忏某罪,止沿袭旧仪,殉情陪奉,其积垢隐愆,通未举以对越,是输情伏罪之小耻,尚嫌不为,望其一断永断,尽灭前非,定无是理。故有跪拜终日,忏礼巳毕,茫不知所忏为何事也。是谓增罪,非云解罪。至所靠福力,则梁武造成之《忏经》,所奉导师,不皆学行双全之宿德,则其能解与不能解,世必辩之。欲与西教同类,而称恐不然也。
三、定心忏悔以消罪
问:人果定心为忏某罪,罪可消否?
曰?此当全以理论。凡人未领圣水,其旧罪必多,既领圣洗,其新罪必少。罪少,故明知某罪,历历在心,自不能容。若洗而犹多,多而冥然不知,是有意犯戒,不但前功尽弃,其罪甚於不在教者,明理之士必不敢也。惟人定心摘拣某罪,悉心倾吐,更无不实不尽之处,即此一念,全与天主相合,天主安得不赦之?若言知有此法,解而又犯,犯而又解,以解犯为戏侮,即此正是极大罪恶。解罪时,必明言之,必深悔痛改之,安得再犯乎?此皆不信者,设为此论,妄相驳难果以真信入门,虽甚恶人,无敢作此狡狯者,请姑试之可也。
第二十三节 临终告解
答命终时解罪,获大利益条问
一、临终告解为救人灵性
西士言无妄证,人服至诚,独遇人病厄,许为救解,往往即得死亡,何云能救,不几以空言示虚惠乎?
曰:会士所谓解,解其心病,非解其身病也;所谓救,救其罪过,非救其死亡也。如受病应死,则死乃天主所命,谁能改移。设寿心求延,死必求活,是与造化争衡,外道异端,容有此说,西教无是也。
盖天主生人,付有二分,一分为肉身,风寒暑湿能中之,是为身病;一分为灵性,世俗、肉身、魔鬼三仇能中之,是为心病。二者截然不相混乱,不知者误认为一。西教则设为多喻,身如舟,性如长年,舟载长年,长年去而舟亦随敝矣。身如屋,性如主人,屋庇主人,主人亡而屋亦就颓矣。是二物原可合可分,合则生,分则死。世人惟认做一物,故忙忙碌碌,一生只照顾肉身,而至尊至贵之灵性,反撇却一边,犹之舍长年以奉舟,弃主人而殉屋,岂不哀哉?
耶稣立教,专来救人之灵魂,凡三十三年,在世之所亲讲,复生后四十日之所亲谕,十二宗徒传教与千圣万贤之所阐绎,无非将人已坏之灵性,刮除洗涤,复还原初。而肉身之可长延,疾病之可不死,未尝不在,卒无一言及之。
解罪之事,平日固是谆谆,临终尤宜汲汲。盖一息尚存,犹可发心祈求。悔改有一分之至信,即有一分之解力。故撒责尔铎德每依教规,及时解之。一藉天主降生福力,二藉本人自新诚恳,三藉司教奉命解释。如别篇所详者,不问罪轻罪重,皆可得免,得免如甚小孩孺,纯然洁净,生固无愧,死得生天,故以为极幸云。惟过此一会,咽喉气绝,再无可为。何论侯王之富贵,何论圣贤之子孙,无力挽回,骈首就狱。故临死之候,系人鬼关头,福祸吃紧,是以西士极重之。有可从事,虽极寒极贱,下至病丐残废,臭秽不可近之人,一有所闻,摄衣从之,雨夜远途,徒步之劳,不惜也。原为救其灵性,而昧者认为肉身。肉身不救,遂谓解之无益,岂不愚甚矣哉?
二、人身与灵魂之别
或曰:人身只有这个,在目为视,在耳为闻,在口啖食,在鼻嗅馨,在手执持,在足运奔,形神总是一物。古德已有明言,判然离岐,恐无定据。
答曰:如上所云,人与禽兽同之,皆肉身之一分,灵性不与焉。所谓灵性,不徒见色,且别所见为何色,色中所具为何理,及我处此色者,有可否从违之不齐。此与一照而俱尽者,其分大不同也。推之口耳等皆然。禽兽有觉魂,故与人同;无灵魂,故与人异。正缘人混一形神,究竟必混一人物,学术大缪,皆原于此。
然又有说,神之与形,其体判然二物,其用递相为君。
何谓判然二物?形血气,神虚灵;形嗜欲,神义理;形滞浊,神升清;形一往,神万变;此不可得同者也。何谓递相为君?如凡夫认定肉身役神以从形,则形为君,流为恶类,生同禽兽,死归地狱者是也。君子认定灵性役形以随神,则神为君,究成善类,生为圣贤,死为天人者是也。二之相去远矣,而递为君臣,颇似不分,故人误以为一耳。
三、命终解罪,获大利益
西士以肉身之修短,听之主命;以病疾之去留,听之良医;惟以心病之当痊,听人之自浣濯、自针砭,并听能医心病之铎德。心病解,而生顺死安,无复遗憾,所谓夕死可矣。故命终解罪,获大利益,实事实言,总无妄证也。
第二十四节 十字架之功
答十字架威力甚大,万魔当之立见消陨条
一、圣体在架,功德全备
以世法言,十字架,刑人之具,人所畏恶也。乃西国独珍此事,谓之上善圣迹,无过十字。此自有说,盖刑及恶人,谓之平常;施之无罪,则骇矣;施之善人君子则大骇矣;施之圣人神人,则骇不可言矣;况等而上之乎?无罪之刑,加之平人,已为非常;加之士大夫,则骇矣;加之公卿,则大骇矣;加之国王天子则骇不可言矣;况等而上之乎?绝世希有之事,至十字而极。后世对此架,谓之圣体在架,万世犹新。感动人心,莫切于此;万全功德,莫备於此。
二、西国之教以十字为号
西国之教,即以此架为号。一日之间,凡作事用功,必先书“十”字於额、於口、於胸,以净其身口意,而后有营为。经籍所载,皆十字起首。今观释经卷首,皆有“卍”字,亦见“十”字流传西竺,未尝不共尊也。
三、十字威力可以理测事验。
万魔当之,无不立陨。此非窽言,一者可以理测一者可以事验。
理测者,世间惟正邪二途,正则自与正合,邪即不能胜正。如寒冰不能当烈火,目力不可敌太阳,自然之理也。
事验者,百闻不如一见,人言不若亲历。善人在患难中,矜持“十”字,甚有得力处,往往奇验;庸愚被魔附体,转念持号,魔即立遁;或己力不能,敦请主教会士,洒水持号,应手而除,此百试而百不爽者。今人不信西教,只用此一事,便可勘对虚真,此所谓事验也。
四、十字之功难以尽述
惟人见事验而信,不若不见事验而信。故会士每有神奇,通不置颊,恐人专信显应,失立教初意耳。若西经称扬“十”字,功难尽述。有用之阐法,而万神百灵,无不拱手听命者矣;有用之临阵,而猛将雄兵,无不屈首受降者矣;有用之降大灾,施大福,而城廓人民,时有顷刻变化者矣。诸如此类,更仆难宣,盖天主降生之功,胜於开辟天地。其功之得成,由於受难;难之所罹,由十字架。则自应有威力,第恐人妄用,济其私欲,天主断然不许。又不可以验不验,信其理之有无也。
代疑篇下卷终
[1] 凉庵子是李之藻的教名,是仁和人(杭州旧分仁和、钱塘两县),字振之,又字我存,受洗教名为“良”(利玛窦在1610年施洗),因此又字凉庵,号凉庵居士及凉庵逸民,生于1565年,1598年进士,卒于1630年北京。杨廷筠《同文算指序》记利氏说过:“自吾抵上国,所见聪明了达,惟李振之、徐子先二人耳!”可见其受利氏的推重。徐光启刻《同文算指序》也说:“吾友李水部振之,卓荦通人。”
[2] 辑入《天主教东传文献》,载《中国史学丛书》台北:学生书局,1966-67影印版
[3] 载《辟邪集》。
[4] 序首注所称“旧题征信篇”和序文中又之为“征信论”皆这此书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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