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学疏稿
徐文定公讳光启具题
辩学疏稿题解
《辩学疏稿》是徐光启于明万历四十四(1616)年七月写的天主教护教文献。徐光启,字子先,号玄扈、吴淞,上海人,生于1562年,1592年中进士,1603年受洗,教名保禄(Paul),卒于1633年。与李之藻、杨廷筠并称为中国明代天主教三大柱石。今底本,共16面,藏于梵谛冈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文献编码为Rac.Gen.Or.III-213(10)[1],在同馆还有一本,其编码为Borg.cine.324。
此书写于中国天主教自利玛窦后第一次教难期间。本次教难由南京礼部侍郎沈于同年五月上疏请灭天主教所引起。徐氏时任左春坊、左赞善兼翰林院检讨,疏中他极力为西士及其天主教辨护。
《辩学疏稿》可分三部分:(一)上疏缘起“南京礼部参西洋陪臣庞迪我等,内言其说浸淫,即士君子亦有信之者。”(二)西士皆圣贤,西学可以辅王化。此部分徐氏力陈“臣累年以来,因与讲究考求,知此诸陪臣,最其最确。不止踪迹心事一无可疑,实皆圣贤之徒也,且其道甚正,其实甚严,其学甚博,其识甚精,其心甚真,其见甚定。”并指出“诸陪臣之学,真可以补益王化,左右儒术,救正佛法,裨益当朝”。(三)力陈己见,伏惟裁择。这部分徐氏陈设试验三法,处置三法,“并以上请”,“伏惟圣明裁择”。
辩学疏稿目录
第一节 徐光启与西士交好
为远人学术最正,愚臣知见甚真。恳乞圣明表章隆重,以永万年福祉,以贻万世乂安事。
臣见邸报;南京礼部参西洋陪臣庞迪我等。内言其说浸淫,即士君子亦有信向之者。一云,妄为星官之言,士人亦堕其云雾。曰士君子,曰士人,部臣恐根株连及,略不指名。然廷臣之中,臣尝与诸陪臣讲究道理,书多刊刻。则信向之者,臣也。亦尝与之考求历法,前后章疏,具在御前。则与言星官者,亦臣也。诸陪臣果应得罪,臣岂敢幸部臣之不言,以苟免乎?
第二节 徐光启对西士的介绍
一、西士皆圣贤
然臣累年以来,因与讲究考求,知此诸臣最真、最确,不止踪迹心事,一无可疑,实皆圣贤之徒也。其道甚正,其守甚严,其学甚博,其识甚精,其心甚真,其见甚定。在彼国中,亦皆千人之英、万人之杰。
二、西士东来之意
所以数万里东来者,盖彼国教人,皆务修身以事天主。闻中国圣贤之教,亦皆修身事天,理相符合,是以辛苦艰难,履危蹈险,来相印正,欲使人人为善,以称上天爱人之意。
第三节 西学概要
其说以昭事上帝为宗本,以保救身灵为切要,以忠孝慈爱为工夫,以迁善改过为入门,以忏悔涤除为进修,以生天真福为作善之荣赏,以地狱永殃为作恶之苦报。一切戒训规条,悉皆天理、人情之至。其法能令人为善必真、去恶必尽。盖所言天主生育、拯救之恩,赏善、罚恶之理,明白真切,足以耸动人心,使其爱信畏惧,发于由衷故也。
第四节 中西之学比较
一、帝王赏罚难以必治
臣常论古来帝王之赏罚、圣贤之是非,皆范人于善、禁人于恶,至详极备。然赏罚是非,能及人之外,不能及人之中情。
又如司马迁所云颜回之夭、盗跖之寿,使人疑于善恶之无报。是以防范愈严,欺诈愈甚。一法立,百弊生。空有愿治之心,恨无必治之术。
二、释氏之说悖理乖谬
于是假释氏之说以辅之。其言善恶之报,在于身后,则外行中情,颜回、盗跖似乎皆得其报。谓宜使人为善去恶不旋踵矣。
奈何佛教东来,千八百年,而世道人心,未能改易,则其言似是而非也。
说禅宗者,衍老庄之旨,幽邈而无当。行瑜珈者,杂符录之法,乖谬而无理。
且欲抗佛而加于上帝之上,则既与古帝王圣贤之旨悖矣,使人何所适从?何所依据乎?
三、事天之学补益王化
必欲使人尽为善,则诸陪臣所传事天之学,真可以补益王化,左右儒术,救正佛法者也。
盖彼西洋邻近三十余国,奉行此教,千数百年,以至于今。
大小相恤,上下相安,封疆无守,邦君无姓。通国无欺慌之人,终古无淫盗之俗。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至于悖逆叛乱,非独无其事、无其人,亦并其语言文字而无之,其久安长治如此。然犹举国之人,兢兢业业,惟恐失坠,获罪于天主。则其法实能使人为善,亦既彰明较著矣。
此等教化风俗,虽诸臣所自言,然臣审其议论,察其图书,参互考稽,悉皆不妄。
第五节 治国不必避远学
臣闻由余西戎之旧臣,佐秦兴霸,金日磾西域之世子,为汉名卿。苟利于国,近何论焉?
又伏见梵刹琳官,遍布海内;番僧喇嘛,时至中国。
即如回回一教,并无传译经典可为证据,累朝以来,包荒容纳;礼拜之寺,所在有之。□皇帝命翰林臣李翀、吴伯宗与回回大师马沙赤、黑马哈麻等翻译历法。至称为“乾方先圣之书”。
此见先朝圣意,深愿化民成俗。是以褒表搜扬,不遗远处。而释道诸家,道术未纯,教法未备,二百五十年来,犹未能仰称皇朝表章之盛心。
第六节 当以西学辅王化
若以崇奉佛老者,崇奉上帝,以容纳僧道者容纳诸陪臣,则兴化致理,必出唐虞三代之上矣。皇上豢养诸陪臣一十七载,恩施深厚,诸陪臣报答无阶。所抱之道,所怀之忠,延颈企踵,无由上达。臣既知之,默而不言,则有隐蔽□之。是以冒昧陈请。傥蒙圣明采纳,特赐表章。目今暂与僧徒道士,一体容留,使敷宣劝化。窃意数年之后,人心世道,必渐次改观;乃至一德同风,翕然丕变。法立而必行,令出而不犯,中外皆勿欺之臣,比屋成可封之俗。圣躬延无疆之遐福,国祚永万世之太平矣。
第七节 徐光启的建议
傥以臣一时陈说,难可遽信。或恐旁观猜忖,尚有烦言。臣谨设为试验之法有三,处置之法有三,并以上请。
一、试验之法
试验之法:
1、译西书以定是非
其一,尽召疏中有名陪臣,使至京师。乃择内外臣僚数人,同译西来经传。凡事天爱人之说、格物。穷理之论、治国。平天下之术,下及历算医药、农田水利等兴利除害之事,一一成书。钦命廷臣,共定其是非。果系叛常拂经、邪卫左道,即行斥逐,臣甘受扶同欺罔之罪。
2、与僧道辨驳以定是非
其二,诸陪臣之言,与儒家相合,与释老相左。僧道之流,咸共愤嫉,是以谤害中伤,风闻流播。必须定其是非。乞命诸陪臣与有名僧道,互相辨驳;推勘穷尽,务求归一。仍令儒学之臣,共论定之。如言无可采,理屈辞穷,即行斥逐。臣与受其罪。
3、观经书以定是非
其三,译书若难就绪,僧道或无其人,即令诸陪臣将教中大意、诫劝规条与其事迹功效,略述一书,并已经翻译书籍三十余卷,原来本文经,典一十余部,一并进呈御览。如其蹐驳悖理,不足劝善戒恶。易俗移风,即行斥逐。臣与受其罪。此三者,试验之法也。
二、处置之法
处置之法,
1、断绝与西国联系以释嫌
其一,诸臣所以动见猜疑者,止为盘费一节。或疑烧炼金银,或疑夷啇接济,皆非也。
诸臣既已出家,不营生产,自然取给于捐施。凡今衣食,皆西国捐施之人,展转讬寄。间遇风波盗贼,多不获至,诸臣亦甚苦之。然二十年来,不受人一钱一物者,盖恐人不见察,受之无名。或更以设骗科敛等项,罪过相加。且交际往来,反多烦费故耳。
为今之计,除光禄寺恩赐钱量照旧给发外,其余明令诸臣,量受捐助,以给衣食。足用之外,义不肯受者,听从其便。广海夷啇,谕以用度既足,不得寄送西来金钱,仍行关津严查阻回。如此音耗断绝,尽释猜嫌矣。
2、甘结连坐以考其德行
其二,诸陪臣所居地方,不择士民,不论富贵贫贱,皆能实心劝化。目今宜令随其所在,依止焚修,官司以礼相待。使随人引掖,或官司未能相信。
今本地士民择有身家行止者,或十家、二十家,同具一甘结在官。如司教之人,果有失德猥行、邪言妄念、表率不端者,依今部议,放流迸逐;甘结诸人,一体科坐。其无人保结者,不得容留。
若他人有以违犯事理、传闻告言者,官司亦要体访的确,务求实迹。则掩饰难容,真伪自见矣。
3、甘结连坐以考其教化
其三,地方保举傥有扶同隐匿,难以遽信,再令所在官司,不时备细体察。除有前项违犯,登时科紏举外,其道行高洁,地方士民愿从受教者,有司给与印信文薄二扇。令司教者,循环报数在官。年终正印官,备查从教人众,曾否犯有过恶。问有罪名,另籍登记,三年总行考察。
如从教人众,一无过犯,兼多善行可指,印官于司教之人优行嘉奖。如从教者,作奸犯科。计其人之众寡、罪之轻重,甘结士民,量行罚治。
若从教之人,故犯罪恶,司教同教戒劝不悛,因而报明官司。除其教籍者;或教籍未除,而同教之人,自行出首者;或过犯在从教以前,事发在后者,罪止本身。同教之人,并不与坐。如此,官府有籍可稽,诸人互相觉察。不惟人徒寡少,仍于事体有益。
其他释道诸人,或争论教法,更不必设计造言,希图耸听。只须分民司教,亦同此法。考察赏罚,谁是谁非,孰损孰益,久久自明矣。此三者,处置之法也。
第八节 徐光启对参议的解答
已上诸条,伏惟圣明裁择,如在可采,乞赐施行。
臣于部臣为衙门后辈,非敢抗言与之相左,特以臣考究既详,灼见国家致盛治保太平之策,无以过此。
傥钦兄部议,一时归国,臣有怀不吐,私悔无穷。是以不□罪戾,齐沭陈请。
至于部臣所言风闻之说, 臣在昔日亦曾闻之、亦曾疑之矣。伺察数岁,臣实有心窥其情实。后来洞悉底里,乃始深信不疑。使其人果有织芥可疑,臣心有一毫未信;又使其人虽非细作奸徒,而未是圣贤流辈,不能大有裨益,则其去其留,何与臣事?
修历一节,关系亦轻。臣身为侍从之臣,又安敢妄加称许,为之游说欺罔君父,自干罪罚哉?窝恐部臣而伺察详尽,亦复如臣推毂奖许,亦不后于臣矣。
臣干冒天威,不胜惶恐待命之至。
万历四十四年七月日
[1] 辑入《天主教东传文献》续篇,第一册,载《中国史学丛书》,台北:学生书局,1966-1967影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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